如何看待农转非政策

如何看待农转非政策

所谓“农转非”是指,由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人口,或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并由国家按照市镇粮食定量供应办法供应口粮的一项重大的社会经济政策。进入20世纪90年代,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建立,“农转非”的政策背景发生了变化。国家计委从2002年起不再统一下达年度分地区“农转非”计划指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直接负责“农转非”政策制定和管理工作。 作为由转非人口为绝对主体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农转非社区肩负着将转非人员逐步转化为真正城市人的艰巨任务,使转非人员由农村意识形态逐步转化为城市意识形态,这一过程便定义为第二次农转非。第一次农转非只是简单的户籍转非,是城市化进程中的一个象征性流程。第二次农转非才是农转非进程的本质,这一过程需要一个比较长的时间段,且主要由农转非社区来完成。 转非社区和转非人员的发展是相互促进的,转非社区的长远发展取决于人的发展,转非个体的竞争力提升能促使农转非社区的总体软实力得到提升,而转非社区的长足发展又反作用力式的带动转非个体的自身竞争力发展。北部新区是未来重庆经济发展的火车头,而作为重庆经济社会发展高地内的农转非社区和个体,势必面临日趋激烈的社会竞争。这就需要农转非社区用科学发展的思维,促使转非个体逐步摒弃其原有落后的生产生活方式,经不断学习和熏陶,拉近与现代社会大城市的发展距离,加快融入大城市的步伐,最终成为有较强竞争力的城市人和城市社区。

在民主与法治国家,“人人生而平等”是一个深入人心的理念和原则,在法律的制定与法律的实施过程中,无论是立法者、执法者、司法者、还是守法者,整体上都应当坚守这一原则。然而,作为中国人,当你在娘肚子里时就决定了你的社会出身的不同。在户籍面前,我们不妨说是“人人生而不平等”。对此我们可以质问 1958年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正式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是从它开始有了这种不平等和对民众自由的禁锢。尽管半个世纪来这一法规被修修补补无数次,其实质都是换汤不换药。 户籍制度实际上是国家有关机关依法收集、确认、登记有关公民身份、亲属关系以及法定地址等公民人口基本信息的法律制度。现今世界各国都有类似的人口管理制度,如美国的社会安全号制度、法国的民事登记,瑞典的人口登记,日本的户籍管理。除朝鲜、贝宁这样的极少数特色国家外,其他国家基本上都严格按照迁徙自由原则设立开放式户籍制度或称人口管理制度,很少对户口迁徙实行行政审批。中国户籍管理机关不仅进行户口登记,而且有很大的迁徙审批权,如户口迁徙准入制度,城乡间农转非的户口审批权等。户籍制度又产生了暂住证管理制度和收容遣送等一系列不合理的地方性或者全国性的法律法规,可以说户籍制度是中国公民人身自由和人人平等权利受到制约的一个典型的缩影。它的存在也是历史上产生很多权力膨胀和其他不合理制度的重要

根源,如暂住证制度、参加高考的考生地区不平等、农业人口在选举中代表人数太低等等,都与户籍制度有关。

迁徙自由给个人的自由发展开辟了无限广阔的天地,推动了个人追求幸福和自由的进程。当一个人被限制在一个地方不能发挥其才能时,对社会是一种损失,对本人也是一种极大的痛苦,更重要的是,只要生而不平等,无论作为个体的人的感受如何,对国家而言,是一种歧视,因而不正义。迁徙自由反映了一国公民的人权和基本权利的广度与深度,也体现了一国关于公民权利与政府权利的观念。是否确认公民的迁徙自由是实行政府权力至上还是公民权利至上的重要衡量标准之一。法律只是手段和工具,主要是用来维护自由、服务于自由的手段和工具,这是它的终极目标。中国户籍制度禁锢迁徙自由既违背人性,又与法的时代精神背道而弛。

平等是人与人的对等对待的社会关系。在社会中主要表现为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上的人与人的对等状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两个主体之间的对等对待。二是其他主体对于其他两个以上的主体同等对待。中国户籍制度是按一种封建的身份世袭制度,人为的把公民分为市民和农民,导致事实上的高低贵贱之分,以至在中国形成了两个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差距日益扩大的阶级(层):城市阶级(层)和农村阶级(层)。户籍制度野蛮专横地把农村人口控制在处于优势地位的城市体制之外,并限制其自由迁徙,使各地区的人缺少了平等分配国家资源、平等交流的机会。城市借此建立了住房、医疗、教育、养老等一系列排他性的社会福利制度,以及保障城市劳动力全面就业的就业制度。众多的制度不平等,使农民一出生就处在了二等公民的境地。废除户籍制度,是走向社会公平与公正的第一步。

作为涉及社会、民主、经济等各个方面最为广泛的一项国家政策,户籍制度造成的歧视、不公正就像一个巨大的体制肿瘤仍然存活在中国改革开放的肌体上。我们应当审时度势,及时、有效的把这个肿瘤切除,为我们建立真正的和谐社会铺平道路。在此,我们想顺便提及中国户籍制度紧密相关的孙志刚事件。我们为孙志刚成为中国户籍制度的牺牲品而感到悲痛,也为他没能成为中国户籍制度的掘墓人而感到遗憾。

总之,第二次农转非是一个过程,我们既要加快其推进速度,但却不能急于求成。只有通过科学和严谨的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矛盾,才能圆满有效的完成这个具有重要意义的过程,以更好的为中国开发建设服好务。

如何看待农转非政策

所谓“农转非”是指,由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人口,或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并由国家按照市镇粮食定量供应办法供应口粮的一项重大的社会经济政策。进入20世纪90年代,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建立,“农转非”的政策背景发生了变化。国家计委从2002年起不再统一下达年度分地区“农转非”计划指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直接负责“农转非”政策制定和管理工作。 作为由转非人口为绝对主体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农转非社区肩负着将转非人员逐步转化为真正城市人的艰巨任务,使转非人员由农村意识形态逐步转化为城市意识形态,这一过程便定义为第二次农转非。第一次农转非只是简单的户籍转非,是城市化进程中的一个象征性流程。第二次农转非才是农转非进程的本质,这一过程需要一个比较长的时间段,且主要由农转非社区来完成。 转非社区和转非人员的发展是相互促进的,转非社区的长远发展取决于人的发展,转非个体的竞争力提升能促使农转非社区的总体软实力得到提升,而转非社区的长足发展又反作用力式的带动转非个体的自身竞争力发展。北部新区是未来重庆经济发展的火车头,而作为重庆经济社会发展高地内的农转非社区和个体,势必面临日趋激烈的社会竞争。这就需要农转非社区用科学发展的思维,促使转非个体逐步摒弃其原有落后的生产生活方式,经不断学习和熏陶,拉近与现代社会大城市的发展距离,加快融入大城市的步伐,最终成为有较强竞争力的城市人和城市社区。

在民主与法治国家,“人人生而平等”是一个深入人心的理念和原则,在法律的制定与法律的实施过程中,无论是立法者、执法者、司法者、还是守法者,整体上都应当坚守这一原则。然而,作为中国人,当你在娘肚子里时就决定了你的社会出身的不同。在户籍面前,我们不妨说是“人人生而不平等”。对此我们可以质问 1958年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正式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是从它开始有了这种不平等和对民众自由的禁锢。尽管半个世纪来这一法规被修修补补无数次,其实质都是换汤不换药。 户籍制度实际上是国家有关机关依法收集、确认、登记有关公民身份、亲属关系以及法定地址等公民人口基本信息的法律制度。现今世界各国都有类似的人口管理制度,如美国的社会安全号制度、法国的民事登记,瑞典的人口登记,日本的户籍管理。除朝鲜、贝宁这样的极少数特色国家外,其他国家基本上都严格按照迁徙自由原则设立开放式户籍制度或称人口管理制度,很少对户口迁徙实行行政审批。中国户籍管理机关不仅进行户口登记,而且有很大的迁徙审批权,如户口迁徙准入制度,城乡间农转非的户口审批权等。户籍制度又产生了暂住证管理制度和收容遣送等一系列不合理的地方性或者全国性的法律法规,可以说户籍制度是中国公民人身自由和人人平等权利受到制约的一个典型的缩影。它的存在也是历史上产生很多权力膨胀和其他不合理制度的重要

根源,如暂住证制度、参加高考的考生地区不平等、农业人口在选举中代表人数太低等等,都与户籍制度有关。

迁徙自由给个人的自由发展开辟了无限广阔的天地,推动了个人追求幸福和自由的进程。当一个人被限制在一个地方不能发挥其才能时,对社会是一种损失,对本人也是一种极大的痛苦,更重要的是,只要生而不平等,无论作为个体的人的感受如何,对国家而言,是一种歧视,因而不正义。迁徙自由反映了一国公民的人权和基本权利的广度与深度,也体现了一国关于公民权利与政府权利的观念。是否确认公民的迁徙自由是实行政府权力至上还是公民权利至上的重要衡量标准之一。法律只是手段和工具,主要是用来维护自由、服务于自由的手段和工具,这是它的终极目标。中国户籍制度禁锢迁徙自由既违背人性,又与法的时代精神背道而弛。

平等是人与人的对等对待的社会关系。在社会中主要表现为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上的人与人的对等状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两个主体之间的对等对待。二是其他主体对于其他两个以上的主体同等对待。中国户籍制度是按一种封建的身份世袭制度,人为的把公民分为市民和农民,导致事实上的高低贵贱之分,以至在中国形成了两个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差距日益扩大的阶级(层):城市阶级(层)和农村阶级(层)。户籍制度野蛮专横地把农村人口控制在处于优势地位的城市体制之外,并限制其自由迁徙,使各地区的人缺少了平等分配国家资源、平等交流的机会。城市借此建立了住房、医疗、教育、养老等一系列排他性的社会福利制度,以及保障城市劳动力全面就业的就业制度。众多的制度不平等,使农民一出生就处在了二等公民的境地。废除户籍制度,是走向社会公平与公正的第一步。

作为涉及社会、民主、经济等各个方面最为广泛的一项国家政策,户籍制度造成的歧视、不公正就像一个巨大的体制肿瘤仍然存活在中国改革开放的肌体上。我们应当审时度势,及时、有效的把这个肿瘤切除,为我们建立真正的和谐社会铺平道路。在此,我们想顺便提及中国户籍制度紧密相关的孙志刚事件。我们为孙志刚成为中国户籍制度的牺牲品而感到悲痛,也为他没能成为中国户籍制度的掘墓人而感到遗憾。

总之,第二次农转非是一个过程,我们既要加快其推进速度,但却不能急于求成。只有通过科学和严谨的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矛盾,才能圆满有效的完成这个具有重要意义的过程,以更好的为中国开发建设服好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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