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犯罪的认定

过失犯罪的认定

唐国俊

摘要:在20世纪的刑法学中,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没有哪个领域展开了像过失犯一样活跃的议论。然而。就我们国家来说,近几年来理论界在这一领域有了比较深刻的探讨。本文主要是通过对过失的一些概念、产生过失犯罪的主、客观原因等问题进行分析,并结合实践来探讨过失犯罪认定中所存在的问题,以达到维护司法公正的作用。关键词:过失犯罪;主、客观原因;认定;问题中图分类号:F123.1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CN43—1027/F(2011)02一190一03

作者: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保卫处;湖南,衡阳,421001

一、什么是过失犯罪

关于过失犯罪的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5条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冈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据此规定,过失犯罪具有以下几个不同于故意犯罪的特征:

(一)实际认识与认识能力相分离

在故意犯罪的场合,行为人追求或者放任危害结果发生,实际上发生的危害结果与行为人的主观愿望是一致的。在过失犯罪的场合,行为人有能力认识自己的行为在当时具体条件下可能发生严重危害社会的后果,但行为人却没有认识或认识错了,这是过失犯罪的最基本前提。特别在疏忽大意过失犯罪的场合.当结果发生时,行为人往往显得惊慌失措;在过于自信过失犯罪的场合,由于行为人轻信危害结果能够避免,因『『『i当危害结果未能避免时,行为人总是显得追悔莫及。这与故意犯罪行为人在危害结果发生时表现ff{的满足感而形成了鲜明的对照。

(--)客观故意与主观意愿相分离

在故意犯罪的场合,行为人都能认识到其行为中所包括着的发生某种危害结果的必然性和可能性,行为人也正是基于这种认识,才有计划地实施某种犯罪行为。闪此,故意犯罪行为人的主观愿颦与客观效果总是一致的。而过失犯罪的场合,在自己的意志支配下实施的行为,在客观上发生了严蕈危害社会的结果,而行为人对这种结果的出现却持否定的态度,从而使认识与客观实际发生了分离。在疏忽大意的过失中,由于行为人没有认识到会发生危害结果,自然也就不知道采取必要的措施加以防止;在过于自信的过失中,由于行为人轻信危害结果能够避免,自然也就不再采取措施或者只采取有限的,实际上不起作用的措施去加以防止。因此,尽管行为人不希望危害结果发生,但危害结果还是不如人愿地发生了。

(三)所为行为与当为行为相分离

在故意犯罪的场合,由于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是以直接追求的目的为其主观心态,不存在当为不当为行为的问题。而在过失犯罪的场合,行为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当为的行为。而在客观案件许町的情况下,却没有实施当为的行为,反而实施了不当为190・ENTREPRENEURWOR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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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行为,这是过失犯罪得以产生的关键。

(四)过失犯罪只能是结果犯

在故意犯罪的场合,行为人对行为的违法性以致危害结果有认识,其行为的实施有特定的目的,因而其行为本身就具有违法性与危害性,应受到法律上的否定的评价。所以,行为即使没有造成实际的危害结果,但只要存在着造成某种危害后果的危险.就构成犯罪(危险犯)。而行为人的预备、未遂和巾止都同样构成犯罪,故称故意犯罪为“行为犯”。但过失犯罪则不同。在过失犯罪的场合,行为人对构成犯罪的实事缺乏认识,即使有可能性之认识,但也不希单其发牛或轻信能够避免其发生,也就是说行为的结果不是他特定的目的,因此,过失本身不具有违法性和危害性,不受法律上否定之评价。故通称过失犯罪为“非行为犯”。但是,过失犯罪的结果对社会却是有害的.是法律所不能容许的。也就是说.当过失行为还没有造成危害的结果(指实际损害后果)时,其行为本身不具有犯罪的性质,但当过失行为造成了严莺的危害结果时,其行为就构成r犯罪。可见。过失犯罪实为结果犯。

二、过失犯罪产生的主、客观原因(一)过失犯罪的主观原因

关于过失犯罪的主观原因,亦是心理原因,有学者认为,过失犯罪的主观原因包括i方面因素:决意闪素;态度因素;生理、心理因素。决意因素是指不当决意。受三方面的影响——自信;

强烈情绪;意识状态。西方刑法学者普遍认为,违反注意义务是过失犯罪之本质(或曰过失犯罪之成闪)。而犯罪过失作为犯罪主观心理之一种,与犯罪故意一样包括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两方面内容。关于态度因素,通常包括敌对态度、抗拒态度、偏颇态度。生理和心理闪素,从智力特性看,智力低下者犯过失犯罪较多;从情感特性看,过分强烈的情感,过分冷淡的感情及紧张,均足以促成过失犯罪;从人格类型看,典型外向性格者易实施攻击行为,占违反交通或其他事故的大部分。

还有学者认为:最易导致过失犯罪的思想根源是官僚主义利己主义、自南主义、个人英雄主义。心理错误是过失犯罪的直接的主观原因,认为意识错误与意志错误相辅相成,互相包容、互为因果,互相作用,共同构成过失犯罪的心理原因。

(二)过失犯罪的客观原因

过失犯罪的客观原因是以下j方面:一是家庭教育、学校教

育和社会教育的缺陷。认为过失犯罪在客观上主要表现为习惯

于不遵守社会规范、生产规章制度和日常牛活中放松注意力,解除警戒心理。而这些首先与其接受的不良的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有关。二是危险器具的不断发明和大量使用使过失犯罪增长。三是社会制度、社会规范的疏漏和有章不循、执法不严。缺乏完善的社会安全规范.使一些人有机可趁,且使人们的预防意识减弱和松弛。有学者认为从促成条件的角度分析过失犯罪的产生,认为过失犯罪有四个方面促成条件。一是社会方

面,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电子化T.业的发展,伴生了越来越多的危险源。而且这种危险源逐渐渗透到人们生产、运输、服务。乃至日常乍活和休息的各个领域,大大增加了人类生活的危险性.提高了过失行为危害社会的概率。特别是利用科技革命成果进行管理、操作和乍产时.可能发牛业务j:过失犯罪的原风将大为增加。进而还将彻底改变社会犯罪总结构中故意和过失的比萤.出现前所未有的新情况。二足技术方面,犯罪涉及到的机器设备、运输I:具等加害物或被害物自身在技术上存在严重缺陷。三是管理方面。(1)统筹计划中严蕈的比例失调;(2)生产过程中包括交通运输过程中缺少必要的组织和指挥;(3)违反操作规程;(4)对机器、设备、运输T:具、道路、信号等缺乏应有的技术保养管理和维修;(5)在l:作人员的选择和培训J:存在缺陷;(6)劳动条件恶劣,不符合技术安全要求。四是法律规范方面,有天各种规范不完备;其他预防性规范制订不够;告诫人们注意使用预防装置的宣传缺乏,同时。对违反各种规范的行为人处罚不够。此外,认为过失犯罪通常是由预见的不正确引发的,不正确的预见由下列原因造成,一是被害人的过错行为;二是动物行为;三是自然界的客观变化所致。

三、过失犯罪在实践中的认定以及存在的问题

“张某的妻子李某提}n给其已出嫁的女儿买白菜,但张决意不给.遂发牛口角.于是张某提出与李某离婚或者分居另过.但李某不同意.便去找村支书评理。张某见李某向门外走去。在门口顺手拿起铁镢头一把。追至院子大f】口。一个箭步上前。扬起镢头向李猛烈打去,打在头上,李倒地。张见状慌忙扶起抢救,因李颅脑严霞损伤,当即死产。”这是一件关于故意伤害致死罪与过失杀人罪定性问题的典型案例。夫妻争吵,丈夫气急持械猛打,将妻子致死,应怎样定罪?要正确认定张某的行为是故意伤害致死罪还是过失杀人罪,就要清楚两个罪的区别,而区别两罪的父键就在于行为人对行为所导致的结果的主观心理态度。还是就该案而言,首先,张某为制止妻子给出嫁的女儿买自菜。发出与妻子离婚或分居另过的威胁,但并未奏效,其妻非但执意不改.还要出门去找领导评理;其次,镢头是原先就放在屋门口的,张某是“顺手”拿的,亦非蓄意准备的;再次。张某眼见妻子径直出门告状,便着急追赶,慌慌张张打出镢头,击中头部决非故意选择的;最后,妻子被打倒在地后,张某慌忙抢救,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致死妻子是张某未曾料到的,是所不愿的。所以,张某的行为属过失行为,而不是故意而为,对张某的行为应定过失杀人罪。

在司法实践中,对过失犯罪的认定应注意两个问题:(1)过失犯罪与意外事件的区分。对二者的区分,关系到罪与非罪的认定。意外事件与过失犯罪的主观方面,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都是无意识的。因此。行为人在实施行为时主观上的不法意志,才是过失犯罪主观要件的基础,也是界定罪与非罪的蓖要根据。明知是不法或者不当的行为,却执意为之,且又造成了严重的危害结果,岂是意外事件能够解释的吗?在实践中,从过失行为巾把握判断其内在的不法意志,既有客观性。又有确定性,更有可操作性。至于能否预见发生危害结果,充其昔是个过失的程度I'nJ题,仅能作为责任大小的辅助情节。(2)过失犯罪与某些故意犯罪(特别是间接故意导致的犯罪)容易混淆。要把两者准确地区分开来,唯一的界限就是主观方面的内容不同。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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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的主观意志,与故意犯罪的主观故意,具有质和量的差别。从质上说.fiif者追求的是一般的不法目的;而后者追求或者放任的则是犯罪绐果。从龋上讲。前者事动实施过错行为,ffl对行为的结果并无意识;而后者在实施犯罪行为时,不但明知会发生危险结果,而且追求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因此,既要看到过失行为中的意志因素,又不能将不法的意志和犯罪的故意混为一谈。

主观意志没有犯罪内容,但却具有明显的不法性。这是过失行为的本质所在。主体即使不能预见其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但对其行为的不法性或者不当性,则是应当意识到的。

当前我国过失犯罪的特点:

近年来.在我国经济高度发展的同时,因过失导致的各种安全事故频频发生,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触目惊心。每年因安全事故死亡均在10万人以上.全围平均每大有380多人丧生于各类事故,我国每年因安全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初步测算在1000亿元以上,加上问接损失达2000多亿元。约占GDP的2。5%,相当于两个三峡工程的投资。现代社会中的过失犯罪日趋严重。已经成为影响人类牛存质量的一个重大社会问题。当前我困过失犯罪的发展态势具有如下特点:

(1)过失犯罪的总链在不断增加,对社会的危害越来越大。随着现代一业和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社会牛活中的危险源大大增加,同时.繁忙复杂的T作和高节奏的牛活加剧了现代人的心理负荷。加之社会规范疏漏、监督管理不力等闪素.致使越来越多的过失犯罪行为发生,并且给社会带来无法估量的损失。仅以交通事故为例,据有天资料,我国2005年,全因共发牛道路交通事故450254起,造成98738人死亡、469911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18。8亿元。2006年的还没公布,前6个月就已经发生道路交通事故19万270起。造成4万1933人死亡、22万1838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人民币(下同)7亿1000万元(约l亿4000万新元);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180起,造成1266人死亡,而各种过失行为是导致交通事故的首要原因。

(2)业务过失在过失犯罪中的比重逐步加大,过失犯罪的罪种范围也在增大。普通过失与业务过失是现代刑法学对犯罪过失的一种重要分类。在传统农业社会中,凶生产力不发达。科技水平相对落后,因而普通过失r与据着犯罪过失的主导地位,如我国封建社会中最完备的法典一《唐律》中的“过失”一词。专指过失致人死伤的情形。『iii近代以来,业务过失犯罪伴随着1:业化进程和科技革命迅速增长。甚至有赶超普通过失犯罪之势。由于业务过失主要发生在高度危险的行业,闪此造成的损害后果往往比普通过失犯罪更为严莺。一些新的过失犯罪罪种进入了刑事立法,如过失污染环境的犯罪、医疗事故犯罪等。

(3)过失犯罪的W果关系趋于复杂,认定难度加大。在传统社会中,生产、生活方式较为简单,普通过失是犯罪过失的主要形式,冈普通过失致人死伤或造成财产损失的案件,表现样态一般不甚复杂,因果关系比较单纯。因而易于认定处理。但在物质文明和社会关系都日益丰富多彩的现代社会中,尤其在知识经济、信息革命、网络技术蓬勃发展的大背景之下。过失犯罪的表现形形色色、成闲错综复杂、涉及方方面面,这无疑增大了对其认定,查处的难度。如在不少医疗事故罪案件中。患者生命健康受损的不良后果的发生,既有医务人员违反医疗规章和诊疗常

企业家天地・191

综合

大学生就业指导模型的建立及应注意的问题初探

摘要:金融危机背景下大学生生就业形势更为严峻,就业指导的重要性就不言而喻了。本文在分析我国高校就业指导的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大学生就业指导是一项系统工程。并以学生在校时间为周期设计了高校就业指导三层次模型,最后强调了就业指导中应注意的问题。

关键词:就业指导模型;专业人才;服务意识中图分类号:F123.1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CN43—1027/F(2011)02—192一02

作者:湖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湖南,长沙,410131

一、我国大学生就业指导存在的问题(一)就业指导人员专业胜任能力不足

1999年高校并轨后,大学生毕业实行双向选择,大学生就业指导T作应运而生,但据了解目前我省各高校大学生就业指导部门的指导教师来源有的是毕业后留校(本校各专业)的学规的责任性阂素。也有医疗设备运行不佳、主治人员对疑难病症缺乏诊疗经验等技术性因素.同时还可能涉及医院后勤保障不力、患者不配合诊治、药晶质鼍存在瑕疵以及病情一然转归等因素,即便是单独考察医务人员的责任问题,也町能牵涉到多名医务人员、多个科室甚至多家医院的责任。再如,在一些T程重大安全事故案件中,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T.单位、T.程监理单位均负有责任.而建筑材料供应商提供伪劣产品、主管行政领导玩忽职守等。也町能是导致事故发生的莺要因素。1999年发生的重庆綦江虹桥垮塌案。即是这方面的典删案例。

有关部门的调查研究资料表明。当前中国晕大安全事故多为责任事故,是违章作业造成的,其中绝大多数是完全可以避免的。近年屡屡发牛的煤矿罩.大安全事故均属于因过失造成的责任性事故。据调查,交通事故每死3个人,有2个是由于违章驾驶。违章的原因主要是超重、超载、超车和酒后驾车。

目前我国过失犯罪激增、重大事故频发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例如:部分公民法制观念不强.安伞防范意识谈薄;一些企业片面追求眼前经济利益,放松安全管理,安全生产方面投入不足;个别领导f部官僚主义严莺。漠视围家人民利益,甚至于徇私枉法、见利忘义,为存在安全隐患的违法生产者大开绿灯,在事故发生之后义欺上瞒下、弄虚作假、极力袒护肇事者等。除此之外,还应当看到,理论上对过失犯罪的内在特性、生成机理、控制对策等缺乏深入的研究,也是影响到有效防治过失犯罪的原因之一。

而目前在刑法学界对过失犯罪的研究相对薄弱。“就犯罪过失的研究来说,由于古今中外刑法历来以惩罚故意为原则。以惩罚过失为例外,因而,反映在理论研究上,相对于犯罪故意的研究,对犯罪过失的研究较为薄弱,甚至被放在陪衬的地位。这种状况既不符合立法上增设诸多过失犯罪罪名。需要加强理论

el"任缡辑:邹定宜)

参考文献:

生。有的是从学牛日常管理、共青团青年T作中转岗而来,有的则是从学校行政部门抽调来的。很明显,许多高校将就业指导工作理解为一项行政管理1=作,殊不知就、№指导工作是一个专业性很强的丁作,需要具有教育学、心理学、管理学、社会学、成才学、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职业规划与设计等相关专业知识,最好还耍有一定的职场经验。就业指导人员的胜任能力有待考量,义怎能期毕给予即将步入社会的学生以更好的就业指导?

(二)就业指导工作内容与大学生就业市场相脱节。目前的就业指导大多集中在就业政策的讲解、就业信息的发布、就业技巧的培训上。形式也局限于就业指导课、校园招聘会、专题讲座和报告会等,指导T作缺乏有效性和针对性。就业指导停留在建立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的简单连接上,主要解决的是就业信息的收集和发布,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的程序帮助上。然而,就业指导工作实质上是一项系统r程,真正要做好不仅仅

研究的事实;同时,也与13益严莺的过失犯罪司法实践而需要具体过失犯罪理论来指导的迫切形势不相适应。

四、问题的解决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过失犯罪的立法上来看,从1979年7月至2009年2月281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比1979年刑法增加了27个条文27个罪名。其中《危害公共安全罪》一章增加了7个条文7个罪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厂章增加了2个条文3个罪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一章未增未减;《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一章增加了8个条文8个罪名;《危害嗣防利益罪》一章增加了1个条文1个罪名;《渎职罪》一章增加了7个条文7个罪名;《军人违反职责罪》一章增加了2个条文1个罪名(其中1997年刑法第432条与军职罪条例第4条相比,减少了“遗失秘密罪”,所以形成增2个条文,增1个罪名)。

综上所述.随着法律制度的健全,过失犯罪成为一种社会公认的法律问题,逐步被人们引起重视,相信刑法学界也将逐渐开始加强对这一领域的理论研究。

[13刘艳红.刑法学总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2]韩玉胜。刘崇亮.论过失犯实行行为的界定fJ3.河北学刊,

2010,(1):140—145.

1-33彭凤莲.过失犯罪若干基础问题研究[J].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5.(5):5—6

[43滑丽蓉.浅析双重罪过口].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

(1):5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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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犯罪的认定

唐国俊

摘要:在20世纪的刑法学中,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没有哪个领域展开了像过失犯一样活跃的议论。然而。就我们国家来说,近几年来理论界在这一领域有了比较深刻的探讨。本文主要是通过对过失的一些概念、产生过失犯罪的主、客观原因等问题进行分析,并结合实践来探讨过失犯罪认定中所存在的问题,以达到维护司法公正的作用。关键词:过失犯罪;主、客观原因;认定;问题中图分类号:F123.1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CN43—1027/F(2011)02一190一03

作者: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保卫处;湖南,衡阳,421001

一、什么是过失犯罪

关于过失犯罪的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5条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冈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据此规定,过失犯罪具有以下几个不同于故意犯罪的特征:

(一)实际认识与认识能力相分离

在故意犯罪的场合,行为人追求或者放任危害结果发生,实际上发生的危害结果与行为人的主观愿望是一致的。在过失犯罪的场合,行为人有能力认识自己的行为在当时具体条件下可能发生严重危害社会的后果,但行为人却没有认识或认识错了,这是过失犯罪的最基本前提。特别在疏忽大意过失犯罪的场合.当结果发生时,行为人往往显得惊慌失措;在过于自信过失犯罪的场合,由于行为人轻信危害结果能够避免,因『『『i当危害结果未能避免时,行为人总是显得追悔莫及。这与故意犯罪行为人在危害结果发生时表现ff{的满足感而形成了鲜明的对照。

(--)客观故意与主观意愿相分离

在故意犯罪的场合,行为人都能认识到其行为中所包括着的发生某种危害结果的必然性和可能性,行为人也正是基于这种认识,才有计划地实施某种犯罪行为。闪此,故意犯罪行为人的主观愿颦与客观效果总是一致的。而过失犯罪的场合,在自己的意志支配下实施的行为,在客观上发生了严蕈危害社会的结果,而行为人对这种结果的出现却持否定的态度,从而使认识与客观实际发生了分离。在疏忽大意的过失中,由于行为人没有认识到会发生危害结果,自然也就不知道采取必要的措施加以防止;在过于自信的过失中,由于行为人轻信危害结果能够避免,自然也就不再采取措施或者只采取有限的,实际上不起作用的措施去加以防止。因此,尽管行为人不希望危害结果发生,但危害结果还是不如人愿地发生了。

(三)所为行为与当为行为相分离

在故意犯罪的场合,由于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是以直接追求的目的为其主观心态,不存在当为不当为行为的问题。而在过失犯罪的场合,行为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当为的行为。而在客观案件许町的情况下,却没有实施当为的行为,反而实施了不当为190・ENTREPRENEURWOR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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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行为,这是过失犯罪得以产生的关键。

(四)过失犯罪只能是结果犯

在故意犯罪的场合,行为人对行为的违法性以致危害结果有认识,其行为的实施有特定的目的,因而其行为本身就具有违法性与危害性,应受到法律上的否定的评价。所以,行为即使没有造成实际的危害结果,但只要存在着造成某种危害后果的危险.就构成犯罪(危险犯)。而行为人的预备、未遂和巾止都同样构成犯罪,故称故意犯罪为“行为犯”。但过失犯罪则不同。在过失犯罪的场合,行为人对构成犯罪的实事缺乏认识,即使有可能性之认识,但也不希单其发牛或轻信能够避免其发生,也就是说行为的结果不是他特定的目的,因此,过失本身不具有违法性和危害性,不受法律上否定之评价。故通称过失犯罪为“非行为犯”。但是,过失犯罪的结果对社会却是有害的.是法律所不能容许的。也就是说.当过失行为还没有造成危害的结果(指实际损害后果)时,其行为本身不具有犯罪的性质,但当过失行为造成了严莺的危害结果时,其行为就构成r犯罪。可见。过失犯罪实为结果犯。

二、过失犯罪产生的主、客观原因(一)过失犯罪的主观原因

关于过失犯罪的主观原因,亦是心理原因,有学者认为,过失犯罪的主观原因包括i方面因素:决意闪素;态度因素;生理、心理因素。决意因素是指不当决意。受三方面的影响——自信;

强烈情绪;意识状态。西方刑法学者普遍认为,违反注意义务是过失犯罪之本质(或曰过失犯罪之成闪)。而犯罪过失作为犯罪主观心理之一种,与犯罪故意一样包括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两方面内容。关于态度因素,通常包括敌对态度、抗拒态度、偏颇态度。生理和心理闪素,从智力特性看,智力低下者犯过失犯罪较多;从情感特性看,过分强烈的情感,过分冷淡的感情及紧张,均足以促成过失犯罪;从人格类型看,典型外向性格者易实施攻击行为,占违反交通或其他事故的大部分。

还有学者认为:最易导致过失犯罪的思想根源是官僚主义利己主义、自南主义、个人英雄主义。心理错误是过失犯罪的直接的主观原因,认为意识错误与意志错误相辅相成,互相包容、互为因果,互相作用,共同构成过失犯罪的心理原因。

(二)过失犯罪的客观原因

过失犯罪的客观原因是以下j方面:一是家庭教育、学校教

育和社会教育的缺陷。认为过失犯罪在客观上主要表现为习惯

于不遵守社会规范、生产规章制度和日常牛活中放松注意力,解除警戒心理。而这些首先与其接受的不良的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有关。二是危险器具的不断发明和大量使用使过失犯罪增长。三是社会制度、社会规范的疏漏和有章不循、执法不严。缺乏完善的社会安全规范.使一些人有机可趁,且使人们的预防意识减弱和松弛。有学者认为从促成条件的角度分析过失犯罪的产生,认为过失犯罪有四个方面促成条件。一是社会方

面,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电子化T.业的发展,伴生了越来越多的危险源。而且这种危险源逐渐渗透到人们生产、运输、服务。乃至日常乍活和休息的各个领域,大大增加了人类生活的危险性.提高了过失行为危害社会的概率。特别是利用科技革命成果进行管理、操作和乍产时.可能发牛业务j:过失犯罪的原风将大为增加。进而还将彻底改变社会犯罪总结构中故意和过失的比萤.出现前所未有的新情况。二足技术方面,犯罪涉及到的机器设备、运输I:具等加害物或被害物自身在技术上存在严重缺陷。三是管理方面。(1)统筹计划中严蕈的比例失调;(2)生产过程中包括交通运输过程中缺少必要的组织和指挥;(3)违反操作规程;(4)对机器、设备、运输T:具、道路、信号等缺乏应有的技术保养管理和维修;(5)在l:作人员的选择和培训J:存在缺陷;(6)劳动条件恶劣,不符合技术安全要求。四是法律规范方面,有天各种规范不完备;其他预防性规范制订不够;告诫人们注意使用预防装置的宣传缺乏,同时。对违反各种规范的行为人处罚不够。此外,认为过失犯罪通常是由预见的不正确引发的,不正确的预见由下列原因造成,一是被害人的过错行为;二是动物行为;三是自然界的客观变化所致。

三、过失犯罪在实践中的认定以及存在的问题

“张某的妻子李某提}n给其已出嫁的女儿买白菜,但张决意不给.遂发牛口角.于是张某提出与李某离婚或者分居另过.但李某不同意.便去找村支书评理。张某见李某向门外走去。在门口顺手拿起铁镢头一把。追至院子大f】口。一个箭步上前。扬起镢头向李猛烈打去,打在头上,李倒地。张见状慌忙扶起抢救,因李颅脑严霞损伤,当即死产。”这是一件关于故意伤害致死罪与过失杀人罪定性问题的典型案例。夫妻争吵,丈夫气急持械猛打,将妻子致死,应怎样定罪?要正确认定张某的行为是故意伤害致死罪还是过失杀人罪,就要清楚两个罪的区别,而区别两罪的父键就在于行为人对行为所导致的结果的主观心理态度。还是就该案而言,首先,张某为制止妻子给出嫁的女儿买自菜。发出与妻子离婚或分居另过的威胁,但并未奏效,其妻非但执意不改.还要出门去找领导评理;其次,镢头是原先就放在屋门口的,张某是“顺手”拿的,亦非蓄意准备的;再次。张某眼见妻子径直出门告状,便着急追赶,慌慌张张打出镢头,击中头部决非故意选择的;最后,妻子被打倒在地后,张某慌忙抢救,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致死妻子是张某未曾料到的,是所不愿的。所以,张某的行为属过失行为,而不是故意而为,对张某的行为应定过失杀人罪。

在司法实践中,对过失犯罪的认定应注意两个问题:(1)过失犯罪与意外事件的区分。对二者的区分,关系到罪与非罪的认定。意外事件与过失犯罪的主观方面,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都是无意识的。因此。行为人在实施行为时主观上的不法意志,才是过失犯罪主观要件的基础,也是界定罪与非罪的蓖要根据。明知是不法或者不当的行为,却执意为之,且又造成了严重的危害结果,岂是意外事件能够解释的吗?在实践中,从过失行为巾把握判断其内在的不法意志,既有客观性。又有确定性,更有可操作性。至于能否预见发生危害结果,充其昔是个过失的程度I'nJ题,仅能作为责任大小的辅助情节。(2)过失犯罪与某些故意犯罪(特别是间接故意导致的犯罪)容易混淆。要把两者准确地区分开来,唯一的界限就是主观方面的内容不同。过失

万方数据

行为的主观意志,与故意犯罪的主观故意,具有质和量的差别。从质上说.fiif者追求的是一般的不法目的;而后者追求或者放任的则是犯罪绐果。从龋上讲。前者事动实施过错行为,ffl对行为的结果并无意识;而后者在实施犯罪行为时,不但明知会发生危险结果,而且追求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因此,既要看到过失行为中的意志因素,又不能将不法的意志和犯罪的故意混为一谈。

主观意志没有犯罪内容,但却具有明显的不法性。这是过失行为的本质所在。主体即使不能预见其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但对其行为的不法性或者不当性,则是应当意识到的。

当前我国过失犯罪的特点:

近年来.在我国经济高度发展的同时,因过失导致的各种安全事故频频发生,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触目惊心。每年因安全事故死亡均在10万人以上.全围平均每大有380多人丧生于各类事故,我国每年因安全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初步测算在1000亿元以上,加上问接损失达2000多亿元。约占GDP的2。5%,相当于两个三峡工程的投资。现代社会中的过失犯罪日趋严重。已经成为影响人类牛存质量的一个重大社会问题。当前我困过失犯罪的发展态势具有如下特点:

(1)过失犯罪的总链在不断增加,对社会的危害越来越大。随着现代一业和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社会牛活中的危险源大大增加,同时.繁忙复杂的T作和高节奏的牛活加剧了现代人的心理负荷。加之社会规范疏漏、监督管理不力等闪素.致使越来越多的过失犯罪行为发生,并且给社会带来无法估量的损失。仅以交通事故为例,据有天资料,我国2005年,全因共发牛道路交通事故450254起,造成98738人死亡、469911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18。8亿元。2006年的还没公布,前6个月就已经发生道路交通事故19万270起。造成4万1933人死亡、22万1838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人民币(下同)7亿1000万元(约l亿4000万新元);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180起,造成1266人死亡,而各种过失行为是导致交通事故的首要原因。

(2)业务过失在过失犯罪中的比重逐步加大,过失犯罪的罪种范围也在增大。普通过失与业务过失是现代刑法学对犯罪过失的一种重要分类。在传统农业社会中,凶生产力不发达。科技水平相对落后,因而普通过失r与据着犯罪过失的主导地位,如我国封建社会中最完备的法典一《唐律》中的“过失”一词。专指过失致人死伤的情形。『iii近代以来,业务过失犯罪伴随着1:业化进程和科技革命迅速增长。甚至有赶超普通过失犯罪之势。由于业务过失主要发生在高度危险的行业,闪此造成的损害后果往往比普通过失犯罪更为严莺。一些新的过失犯罪罪种进入了刑事立法,如过失污染环境的犯罪、医疗事故犯罪等。

(3)过失犯罪的W果关系趋于复杂,认定难度加大。在传统社会中,生产、生活方式较为简单,普通过失是犯罪过失的主要形式,冈普通过失致人死伤或造成财产损失的案件,表现样态一般不甚复杂,因果关系比较单纯。因而易于认定处理。但在物质文明和社会关系都日益丰富多彩的现代社会中,尤其在知识经济、信息革命、网络技术蓬勃发展的大背景之下。过失犯罪的表现形形色色、成闲错综复杂、涉及方方面面,这无疑增大了对其认定,查处的难度。如在不少医疗事故罪案件中。患者生命健康受损的不良后果的发生,既有医务人员违反医疗规章和诊疗常

企业家天地・191

综合

大学生就业指导模型的建立及应注意的问题初探

摘要:金融危机背景下大学生生就业形势更为严峻,就业指导的重要性就不言而喻了。本文在分析我国高校就业指导的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大学生就业指导是一项系统工程。并以学生在校时间为周期设计了高校就业指导三层次模型,最后强调了就业指导中应注意的问题。

关键词:就业指导模型;专业人才;服务意识中图分类号:F123.1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CN43—1027/F(2011)02—192一02

作者:湖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湖南,长沙,410131

一、我国大学生就业指导存在的问题(一)就业指导人员专业胜任能力不足

1999年高校并轨后,大学生毕业实行双向选择,大学生就业指导T作应运而生,但据了解目前我省各高校大学生就业指导部门的指导教师来源有的是毕业后留校(本校各专业)的学规的责任性阂素。也有医疗设备运行不佳、主治人员对疑难病症缺乏诊疗经验等技术性因素.同时还可能涉及医院后勤保障不力、患者不配合诊治、药晶质鼍存在瑕疵以及病情一然转归等因素,即便是单独考察医务人员的责任问题,也町能牵涉到多名医务人员、多个科室甚至多家医院的责任。再如,在一些T程重大安全事故案件中,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T.单位、T.程监理单位均负有责任.而建筑材料供应商提供伪劣产品、主管行政领导玩忽职守等。也町能是导致事故发生的莺要因素。1999年发生的重庆綦江虹桥垮塌案。即是这方面的典删案例。

有关部门的调查研究资料表明。当前中国晕大安全事故多为责任事故,是违章作业造成的,其中绝大多数是完全可以避免的。近年屡屡发牛的煤矿罩.大安全事故均属于因过失造成的责任性事故。据调查,交通事故每死3个人,有2个是由于违章驾驶。违章的原因主要是超重、超载、超车和酒后驾车。

目前我国过失犯罪激增、重大事故频发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例如:部分公民法制观念不强.安伞防范意识谈薄;一些企业片面追求眼前经济利益,放松安全管理,安全生产方面投入不足;个别领导f部官僚主义严莺。漠视围家人民利益,甚至于徇私枉法、见利忘义,为存在安全隐患的违法生产者大开绿灯,在事故发生之后义欺上瞒下、弄虚作假、极力袒护肇事者等。除此之外,还应当看到,理论上对过失犯罪的内在特性、生成机理、控制对策等缺乏深入的研究,也是影响到有效防治过失犯罪的原因之一。

而目前在刑法学界对过失犯罪的研究相对薄弱。“就犯罪过失的研究来说,由于古今中外刑法历来以惩罚故意为原则。以惩罚过失为例外,因而,反映在理论研究上,相对于犯罪故意的研究,对犯罪过失的研究较为薄弱,甚至被放在陪衬的地位。这种状况既不符合立法上增设诸多过失犯罪罪名。需要加强理论

el"任缡辑:邹定宜)

参考文献:

生。有的是从学牛日常管理、共青团青年T作中转岗而来,有的则是从学校行政部门抽调来的。很明显,许多高校将就业指导工作理解为一项行政管理1=作,殊不知就、№指导工作是一个专业性很强的丁作,需要具有教育学、心理学、管理学、社会学、成才学、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职业规划与设计等相关专业知识,最好还耍有一定的职场经验。就业指导人员的胜任能力有待考量,义怎能期毕给予即将步入社会的学生以更好的就业指导?

(二)就业指导工作内容与大学生就业市场相脱节。目前的就业指导大多集中在就业政策的讲解、就业信息的发布、就业技巧的培训上。形式也局限于就业指导课、校园招聘会、专题讲座和报告会等,指导T作缺乏有效性和针对性。就业指导停留在建立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的简单连接上,主要解决的是就业信息的收集和发布,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的程序帮助上。然而,就业指导工作实质上是一项系统r程,真正要做好不仅仅

研究的事实;同时,也与13益严莺的过失犯罪司法实践而需要具体过失犯罪理论来指导的迫切形势不相适应。

四、问题的解决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过失犯罪的立法上来看,从1979年7月至2009年2月281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比1979年刑法增加了27个条文27个罪名。其中《危害公共安全罪》一章增加了7个条文7个罪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厂章增加了2个条文3个罪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一章未增未减;《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一章增加了8个条文8个罪名;《危害嗣防利益罪》一章增加了1个条文1个罪名;《渎职罪》一章增加了7个条文7个罪名;《军人违反职责罪》一章增加了2个条文1个罪名(其中1997年刑法第432条与军职罪条例第4条相比,减少了“遗失秘密罪”,所以形成增2个条文,增1个罪名)。

综上所述.随着法律制度的健全,过失犯罪成为一种社会公认的法律问题,逐步被人们引起重视,相信刑法学界也将逐渐开始加强对这一领域的理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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