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语委关于开展第12届全国推广普通话

区语委关于开展第12届全国推广普通话

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夏语〔2009〕5号)

区语委各委员单位、区直各委办局(单位)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各相关单位及学校(幼儿园):

经国务院批准每年9月份第三周为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以下简称推普周),今年9月13日——19日是第12届推普周,推普周已成为广大群众积极关注、参与并获益良多的文化活动,在全社会推广普通话和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产生了积极的社会影响。为进一步营造文明、规范、和谐的社会用语用字环境,深入宣传国家语言文字法规政策,积极引导人民群众树立科学的语言观,根据《市语委、市教育局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开展第12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武语〔2009〕8号)要求,现将我区开展第12届推普周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书同文、语同音”是中国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是当前语言文字领域的重要工作,一定要坚定不移地推进,一定要重点突破。为此,今年的推普周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努力构建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适应的和谐语言生活,迎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

二、宣传主题

热爱祖国语言文字,构建和谐语言生活。 三、活动安排

本届推普周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为依据,以学校、党政机关、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为重点领域,坚持“群众性、公益性、时效性”原则,立足基层,面向社会,组织开展各种有利于普通话推广普及的活动。推普周期间,我区将重点开展以下三个方面的活动:

(一)环境宣传

区语委全体委员单位,区直各委办局(单位)及全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应结合本单位实际,采取设置推普公益广告牌、悬挂宣传条幅、布置宣传展板(橱窗、板报)、张贴宣传画等多种方式,营造全区推广普通话的宣传氛围。

(二)活动宣传

1.“中华诵”、“中华赞”、“中华情”系列比赛活动

根据《市语委、市文明办关于印发“江大杯”武汉市首届推普创新大赛――“中华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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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赞”、“中华情”系列比赛活动方案的通知》(武语〔2009〕9号)文件精神,全面开展系列比赛活动,激发市民热爱祖国、热爱家乡、热爱祖国语言文字的情感,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做贡献。

(1)“中华诵·2009经典诵读大赛”江夏区选拔赛。面向全区征集中华经典诗文诵读视频作品(个人诵读音像资料),并选送优秀视频资料参加市级选拔赛。

参赛对象:全区公务员、教师和社会各界人士(不含中小学、幼儿园学生)均可参赛。参赛选手应无戏剧、播音、主持等专业背景。

比赛分组:比赛按“公务员组”、“教师组”、“综合组(除公务员和教师外的其他人员)”等三个组别分组进行评比和选拔。

参赛办法:①每位选手须事先录制本人诵读的视频资料并填写《报名表》(见附件1);②视频资料要求为wmv格式,时间不超过4分钟,单人诵读,诵读篇目为中华古今经典诗文和本省、本市富有人文特色的名人名作(可参考北京大学出版社《中华经典诗文诵读读本》);③请于2009年9月8日前将参赛视频资料及《报名表》(见附件1)用“USB接口移动硬盘”保存(也可将视频资料和《报名表》刻录成光盘并通过邮局寄送),送至江夏区语委办(地址:江夏区教师继续教育中心;邮政编码:430200)。

(2)“中华赞·2009诗词歌赋创作大赛”江夏区选拔赛。面向全区征集讴歌新中国60年建设成就和以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春节等四个传统节日为主题的诗词歌赋原创作品,并选送优秀作品参加各级选拔赛。

参赛对象:本区社会各界人士均可参加。

作品要求:①作品体裁为古体诗(含词、曲、赋等)、现代诗、散文、儿童诗等;②篇幅:诗、词原则上不超过50句,赋、散文原则上不超过1500字;③内容要求:围绕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或清明、端午、中秋、春节等传统节日进行创作,抒发爱国情感,挖掘中华传统文化精髓、各地文化特色及传统节日的历史底蕴,引导和激励国民弘扬传统文化,过好传统节日;④参赛作品必须为原创作品。

参赛办法:直接将作品发送至大赛指定邮箱。请于2009年9月30日前将作品发送至区语委办邮箱([email protected])。电子邮件“标题”栏请注明:××(单位)“中华赞”投稿;请在邮件内文章(首页作品标题前)写明作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单位及职务、联系电话等详细信息;参赛作品以“word”文档保存并作为“附件”发送。

(3)“中华情·国旗下讲话”主题演讲比赛。面向全区中小学校征集以讴歌新中国60年建设成就、抒发爱国主义情感为主题的“国旗下讲话”演讲视频作品,并选送优秀视频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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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全市选拔赛。

参赛对象:全区具备升旗仪式条件的各级各类中学和小学。

比赛办法:参赛学校于2009年9月份(国庆节前)举行一次升旗仪式,在“国旗下讲话”程序中由学校相关人员发表以纪念新中国成立60周年为主题的演讲,并对演讲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凭演讲视频资料(DVD光盘或USB接口移动硬盘)参加比赛(具体要求及评比标准见附件2)。

参赛办法:请于2009年9月30日前将参赛作品及《登记表》(见附件3)用DVD光盘或USB接口移动硬盘保存,送至区语委办(地址:江夏区教师继续教育中心;邮政编码:430200)。

“中华诵”、“中华赞”为全国性竞赛活动,请注意登陆活动网站——中国文明网(http://www.wenming.cn/zhonghuasong)和央视网,及时了解大赛相关信息。

2.“普通话上街、下乡、进社区”活动

推普周期间,有关单位(岗位)和社区周边学校应充分利用优势,在城镇街头、居民社区设立推普宣传点,发放宣传资料,开展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推普宣传、咨询、服务活动。结合新中国成立60周年庆祝活动,对广大市民进行“热爱祖国语言文字”的宣传教育,开展针对不同人群,行业特点的宣传、培训、实践活动,增强市民文明用语规范用字意识,提高市民语言文字应用水平。

3. 文明用语示范岗“岗位推普”活动

活动期间,岗位全体工作人员应统一佩戴推普志愿者胸牌服务,主动向服务对象散发推普宣传资料、纪念品等,鼓励、带动服务对象一起说普通话,自觉使用以“三声”(来有迎声、问有应声、去有送声)为基本要求的文明服务用语,为服务对象提供和谐、高效的交流环境和优质服务。

(三)创建评比

1.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评比活动。推普周期间,区语委、区文明办联合区工商局、城管局开展创建市级“文明用语示范岗”、“文明用字示范街”的整改复查工作。市、区两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的复查和推荐工作。

2.“首届全国大中小学生规范汉字书写大赛”区级评选,区语委办将评选出一、二、三等奖。

3.“江大杯”首届推普创新大赛——“中华诵·中华赞·中华情”系列比赛活动视报名参赛情况,区语委办将评选出一、二、三等奖。

三、活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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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面宣传国家语言文字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规范标准;把语言文字工作与中华民族文化复兴、国家软实力建设,与公众的切身利益和普遍关心的问题结合起来,积极开拓工作领域,不断深化工作内涵,在活动策划与部署时,注重与日常推普宣传、语言文字常规工作的衔接和融合,通过工作思路、工作方式和活动形式的创新,拓展宣传的广度和深度,注重宣传的内涵和实效。

2.各单位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要充分认识活动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大赛组织工作,努力把“中华诵”、“中华赞”、“中华情”等活动打造成弘扬传统文化、推进语言文字工作的品牌,彰显中华语言文字的魅力,为新中国成立60周年营造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

3.注重宣传,扩大影响。根据全区总体安排,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策划,精心组织好本届推普周活动,要力求体现行业特色,注重实效,扩大社会影响。并及时对推普周活动进行宣传报道,上报推普周宣传中的好典型、好经验,推动工作的均衡、可持续发展。各单位于9月20日前,将《第12届推普周主要活动预报表》及第12届推普周活动方案和总结(含图片、音像资料,典型材料等)报区语委办。

联系电话:81826783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 1.“中华诵·2009经典诵读大赛”区级选拔赛报名表

2.“中华情·国旗下讲话”主题演讲比赛评比标准 3.“中华情·国旗下讲话”演讲比赛参赛作品登记表 4.《江夏区第12届全国推普周主要活动预报表》 5.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宣传口号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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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中华诵·2009经典诵读大赛”市级选拔赛报名表

请于9月8日前将此表以电子邮件发送至区语委办:[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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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中华情·国旗下讲话”主题演讲比赛评比标准

“中华情·国旗下讲话”主题演讲比赛的参赛作品为视频作品(DVD光盘或USB接口移动硬盘,WMV格式),采取百分制评分。评比标准如下:

一、演讲内容(30分)

1.演讲应以讴歌新中国60年伟大成就、激发师生爱国热情为主题,观点正确、理据充分、情感真挚、时代感强,避免空洞说教。演讲标题自拟(15分)。

2.参赛学校或演讲者应自主撰写演讲文稿,不得抄袭他人作品。演讲文稿要切合主题及演讲者身份,立意、角度及材料务求新颖独到,条理清晰、语言生动、注重文采(15分)。

二、演讲形式(10分)

3.演讲必须在2009年9月份(国庆节前)本校升旗仪式上由演讲者现场发表,不得采取播放录音或由他人配音的形式替代(5分)。

4.演讲者人数限1人,必须是本校的领导、教职工或学生(2分)。学校主要领导(书记或校长)亲自演讲另加2分。

5.脱稿演讲(3分)。完全脱稿得满分,不能脱稿酌情扣分。

6.恰当运用背景音乐、舞美及表演等辅助形式,起到丰富演讲形象、增强演讲效果的功效(加1-3分)。

7.演讲限4-5分钟,不足时或超时酌情扣分。 三、演讲技巧(50分)

8.语音规范(10分):使用普通话演讲,语音标准。 9.表达自然(10分):口齿清晰,语速恰当,发声自然。 10.熟练程度(10分):表达流畅无误,每失误一次扣1分。

11.感染力强(10分):节奏张弛符合演讲内容和思想感情的起伏变化,演讲风格具有感染力。

12.形象风度(10分):衣着得体,仪态端庄自然,精神面貌良好,态势语使用自然。 四、演讲作品录制(10分)

13.突出演讲主体(5分):全程拍摄演讲者正面(全身或上半身)并同步录音,画面能清晰显示演讲者仪表、姿态,演讲录音(含伴奏音乐)清晰可辨;后期编辑时,应以演讲者的画面为主,显示演讲者画面的时间不少于演讲录音时长(4-5分钟)的90%。

14.体现现场氛围(2分):演讲前后及演讲过程中可适当穿插升旗仪式、演讲背景、听众现场反应等全景或特写镜头,以印证现场演讲的真实性及演讲的效果,但穿插画面不得超过录音时长的10%。

15.后期作品制作(3分):精心进行后期编辑、制作,可设计演讲作品的片头、片尾动画及字幕(视频总时长不超过5分30秒),并显示演讲标题、演讲者单位、姓名、职务及录制时间等信息;演讲录像应同步配演讲稿字幕,字幕滚动应与声音、口型同步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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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中华情·国旗下讲话”演讲比赛参赛作品登记表

参赛单位(学校): 填报时间:2009年 月 日

请于9月30日前以电子邮件发送至区语委办:[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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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第十二届全国推普周主要活动报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2008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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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宣传口号

(1)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2)积极普及民族共同语,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 (3)爱国旗,唱国歌,说普通话 (4)四海同音,万众一心 (5)普通话:神州音,华夏情 (6)普及普通话,四海是一家 (7)面向现代化,推广普通话 (8)积极普及普通话,齐心协力奔小康 (9)树立语言规范意识,提高民族文化素质 (10)推广普通话,公务员要带头 (11)新闻媒体要成为推广普通话的榜样 (12)普通话是我们的校园语言 (13)我是中国娃,爱说普通话 (14)普通话:情感的纽带,沟通的桥梁

(15)说普通话,迎四方宾客;用文明语,送一片真情 (16)沟通——从普通话开始 (17)说好普通话,方便你我他 (18)说普通话,从我做起 (19)说好普通话,朋友遍天下 (20)普通话,使你我靠得更近

(21)普通话——时代的需求,时尚的追求 (22)普通话——让生活更精彩,让社会更温馨 (23)普通话同青春携手,文明语和时尚并肩 (24)文明语深入男女老少心,普通话融汇东西南北情 (25)心相印,语相通,共奔小康乐融融 (26)实现顺畅交流,构建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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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语委、市文明办关于印发

“江大杯”武汉市首届推普创新大赛——“中华诵·

中华赞·中华情”系列比赛活动方案的通知

(武语„2009‟8号)

各区语委、文明办,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学校):

为贯彻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开展第12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鄂语字〔2009〕6号)和省语委、省文明办关于开展“中华诵·2009经典诵读大赛”和“中华赞·2009诗词歌赋创作大赛”的通知(鄂语函〔2009〕9号)精神,市语委、市文明办拟定了 《“江大杯”武汉市首届推普创新大赛——“中华诵·中华赞·中华情”系列比赛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大赛相关事宜请与市语委办联系,联系电话:65608432。

附:“江大杯”武汉市首届推普创新大赛——“中华诵·中华赞·中华情”系列比赛活动方案

二〇〇九年七月六日 附件:

“江大杯”武汉市首届推普创新大赛——

“中华诵·中华赞·中华情”系列比赛活动方案

一、大赛组织单位

主办:武汉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武汉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承办:江汉大学(本届大赛冠名单位)。 二、大赛宗旨

以新中国成立60周年和第12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为契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弘扬中华文化、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战略任务,创新我市文明创建和推广普通话(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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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简称推普)活动的内容、形式和载体,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提升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社会应用水平,激发市民热爱祖国、热爱家乡、热爱祖国语言文字的情感,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做贡献。

三、大赛活动时间

2009年7月—11月。

四、大赛项目设置

本届推普创新大赛共设3个竞赛项目:

1.“中华诵·2009经典诵读大赛”武汉市选拔赛:面向全市征集中华经典诗文诵读视频作品(个人诵读音像资料),并选送优秀选手视频资料参加全省选拔赛。

2.“中华赞·2009诗词歌赋创作大赛”武汉市选拔赛:面向全市征集讴歌新中国60年建设成就和以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春节等四个传统节日为主题的诗词歌赋原创作品,并选送优秀作品参加全国比赛。

3.“中华情·国旗下讲话”主题演讲比赛:面向全市中小学校征集以讴歌新中国60年建设成就、抒发爱国主义情感为主题的“国旗下讲话”演讲视频作品(DVD光盘或USB接口移动硬盘),并评选全市优秀演讲作品。

五、参赛办法及要求

(一)“中华诵·2009经典诵读大赛”武汉市选拔赛

1.参赛对象:全市公务员、教师和社会各界人士(不含中小学、幼儿园学生)均可参赛;市属高校师生直接参加全省选拔赛。参赛选手应无戏剧、播音、主持等专业背景。

2.比赛分组:比赛按“公务员组”、“教师组”、“综合组(除公务员和教师外的其他人员)”等三个组别分组进行评比和选拔。

3.名额分配:各区(含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和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参加全部三个组别的比赛,每组推荐2名选手参加市级选拔赛;市直各机关(单位)参加“公务员组”和“综合组”两个组别的比赛,每组推荐1-2名选手参加市级选拔赛;市直各中小学(幼儿园)参加 “教师组”的比赛,每组推荐1名选手参加市级选拔赛。

4.参赛办法:①推荐报名工作由区(语委办)、市直机关(单位、学校)负责;②每位选手须事先录制本人诵读的视频资料并填写《报名表》(见附件1);③视频资料要求为wmv格式,时间不超过4分钟,单人诵读,诵读篇目为中华古今经典诗文和本省、本市富有人文特色的名人名作(可参考北京大学出版社《中华经典诗文诵读读本》)。

5.请于2009年9月10日前将参赛选手的视频资料及《报名表》用“闪盘”(USB接口移 11

动硬盘)保存并送至江汉大学语委办(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学府路8号江汉大学J16号楼C区109室;邮政编码:430056;联系电话:84230399;联系人:于老师[1**********]),也可将视频资料和《报名表》刻录成光盘并通过邮局寄送。

(二)“中华赞·2009诗词歌赋创作大赛”武汉市选拔赛

1.参赛对象:本市社会各界人士均可参加。欢迎各级文联、诗词协会、学生文学社团等团体成员及中文(语文)教师积极创作、踊跃投稿;鼓励海外华人、在华留学生以及国外汉语爱好者参加。

2.作品要求:①作品体裁为古体诗(含词、曲、赋等)、现代诗、散文、儿童诗等;②篇幅:诗、词原则上不超过50句,赋、散文原则上不超过1500字;③内容要求:围绕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或清明、端午、中秋、春节等传统节日进行创作,抒发爱国情感,挖掘中华传统文化精髓、各地文化特色及传统节日的历史底蕴,引导和激励国民弘扬传统文化,过好传统节日;④参赛作品必须为原创作品。

3.作品征集方式:采取单位征集推荐和个人自由投稿两种方式征集参赛作品。单位征集推荐以区(语委办)、市直机关(单位、团体)和市直学校为单位进行,每单位推荐作品不少于5篇(多投不限);个人投稿(篇数不限)直接将作品发送至大赛指定邮箱。

4.请于2009年10月20日前将作品发送至江汉大学语委办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电子邮件“标题”栏请注明:××(单位或个人)“中华赞”投稿;请在邮件内文(首页作品标题前)写明作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单位及职务、联系电话等详细信息;参赛作品以“word”文档保存并作为“附件”发送。

(三)“中华情·国旗下讲话”主题演讲比赛

1.参赛对象:全市具备升旗仪式条件的各级各类中学和小学(含社会力量举办的学校)。

2.比赛办法:参赛学校于2009年9月份(国庆节前)举行一次升旗仪式,在“国旗下讲话”程序中由学校相关人员发表以纪念新中国成立60周年为主题的演讲,并对演讲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凭演讲视频资料(DVD光盘或USB接口移动硬盘)参加比赛(具体要求及评比标准见附件2)。

3.作品推荐及报送:各区语委办负责所属中小学演讲视频作品的征集和推荐工作,每区推荐3-5份作品(3-5所学校)参加全市评比;市直中小学的演讲作品(限1份)直接参加全市评比。

4.请于10月20日前将参赛作品(DVD光盘或USB接口移动硬盘)及《登记表》(见附件3)邮寄或送至江汉大学语委办,同时以电子邮件方式将《登记表》发送至江汉大学语委办电子邮 12

箱([email protected]),邮件请注明:××(单位)“中华情”投稿。

六、进度安排

1.7月,市语委、市文明办制发文件,布置大赛事宜。

2.8月31日前,各区、各单位进行动员和布置。

3.9月10日前,各区、各单位报送“中华诵”参赛作品。

4.9月30日前,各区、各单位集中组织“中华情”演讲活动,并做好演讲视频的录制工作;市语委、市文明办选送“中华诵”作品参加全省比赛。

5.10月20日前,各区、各单位报送“中华赞”稿件和“中华情”演讲作品。

6. 11月1日起,组织市民登陆“中华诵”活动指定网站,为自己支持的选手和喜爱的节目投票。

7.11月30日前市语委、市文明办公布本届推普创新大赛市级选拔赛各项评比结果。

七、奖项设置

1.“中华诵”、“中华赞”、“中华情”等三项比赛分别设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若干名(其中“中华诵”按三个组别分别评奖),由市语委、市文明办颁发证书(或奖杯),并选送“中华诵”一等奖选手和“中华赞”优秀奖以上作品参加全省、全国比赛。

2.对在全省、全国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选手(作者),市语委、市文明办将颁发“武汉市首届推普创新大赛突出贡献奖”证书,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3.对本届推普创新大赛组织工作出色、贡献突出的有关单位,市语委、市文明办将颁发“优秀组织奖”奖牌。

八、资源集成

1.编辑制作《武汉市首届“推普”创新大赛——中华诵·2009经典诵读大赛获奖作品集》(DVD光盘)。

2.编印《武汉市首届“推普”创新大赛——中华赞·2009诗词歌赋创作比赛优秀作品集》。

3.编辑制作《武汉市首届“推普”创新大赛——“国旗下讲话”主题演讲比赛获奖作品集》(DVD光盘)。

九、活动要求

1.开展推普创新大赛是我市语言文字工作践行科学发展观、促进全市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创新推普方式、建设“推普文化”的有益尝试。各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通过“中华诵”、“中华赞”、“中华情”等系列比赛活动,让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青少年了解、熟悉中华优秀文化传统和新中国的伟大成就,激发全社会对中华优秀文化和祖国语言文字的热 13

爱,增强民族自豪感和文化自信心。

2.各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此项活动的重要意义,努力把“中华诵”、“中华赞”、“中华情”等活动打造成弘扬传统文化、推进语言文字工作的品牌,彰显中华语言文字的魅力,为应对金融危机的挑战、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强大精神力量,为新中国成立60周年营造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

3.要坚持“重实践、重创新、重实效”的原则,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特别是各级党政机关、“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文明用语示范岗”及文学艺术团体参与大赛,精心策划、认真做好大赛组织工作。要加大活动的统筹协调、技术指导和经费投入力度,按要求做好参赛作品的创作、制作及推荐工作,确保本次大赛有序进行、圆满成功。

4.“中华诵”、“中华赞”为全国性竞赛活动,请注意登陆活动指定网站——中国文明网(http://www.wenming.cn/zhonghuasong)和央视网,及时了解大赛相关信息。

附:

1.“中华诵·2009经典诵读大赛”市级选拔赛报名表

2.“中华情·国旗下讲话”主题演讲比赛评比标准

3.“中华情·国旗下讲话”演讲比赛参赛作品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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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华诵·2009经典诵读大赛”

全国网络预赛有关事项的通知

(教语用司函„2009‟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语委、文明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语委、文明办:

自今年4月《关于开展“中华诵·2009经典诵读大赛”和“中华赞·2009诗词歌赋创作大赛”的通知》下发以来,各地根据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省级分赛区活动方案。目前,各地赛事选拔过程进展顺利。为做好“中华诵·2009经典诵读大赛”全国网络预赛的前期准备工作,保证网络赛事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优秀选手参赛视频资料的推荐报送工作 、

“中华诵·2009经典诵读大赛”全国网络预赛将采取视频形式进行,视频作品使用新华网播客系统上传。组织省级选拔赛的地区,请于10月25日24:00之前将本省比赛中公务员组、教师组、大学生组、留学生组、港澳台侨组、综合组前3名选手(军人组参赛选手由解放军总政宣传部负责推荐,各地不用选送)的参赛视频资料上传至“中华诵”活动指定网站——中国文明网(http://www.wenming.cn/zhonghuasong)。没有按规定时间上传视频资料,视为弃权。为便于各省(区、市)上传作品,我司已为各省设置了赛事网络专用帐号和密码(帐号密码将分别通知各地语委办工作人员,如忘记请向教育部语用司推普处咨询),各省赛事组织者可据此登陆新华网播客系统(http://video.home.news.cn),点击导航栏右上方“上传新视频”按钮,将推荐选手参赛视频资料按要求上传。(上传办法详见附件:《“中华诵·2009经典诵读大赛”全国网络预赛视频作品提交流程》)不准备推荐选手参加全国网络预赛的省(区、市),请于10月20日前致电教育部语用司推普处(010-66097810)确认弃权,以便大赛组委会了解各省参赛情况。

二、参赛视频资料的具体要求

1. 视频作品时长:4分钟(其中诗文诵读不超过3分钟,自我介绍1分钟:含选送地区、姓名、年龄、职业、特长等信息,可突出个性风采);

2.视频制作要求:支持上传的视频格式:MPEG、AVI、MP4、3GP、RM、RMVB、MOV、WMV、FLV、ASF。视频长宽尺寸:320*240,视频大小不能超过200MB。要保证音质、画面清晰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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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视频内容:参赛选手本人形象必须出现在视频画面中,诵读古今经典诗文(如篇目内容过长可节选,应标明篇名与出处);诵读过程可采用配乐、配画等辅助手段,但要避免喧宾夺主。

4.作品描述:每个视频须附对所诵作品的简要描述性文字,可对所诵诗文的背景、内容、特色等方面进行简要介绍。(200字以内,请先将描述文字用记事本(*.txt)文件保存,再从中复制)。另外,请将诵读作品的原文(含作品标题、作者、文章内容)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email protected],邮件标明“中华诵视频说明”字样。

5.其他:所报送视频作品的诵读形式必须为单人朗诵。

三、其他

11月1日以后,“中华诵”活动指定网站——中国文明网(http://www.wenming.cn/zhonghuasong) 主页将开通“全国网络预赛”专栏,并开设网络浏览与投票功能,网民可通过网络观看参赛选手视频资料,并视喜爱程度投票。(每个IP地址可以对多个视频投票,但对同一个视频只能投1票)。全国网络预赛采用专家评选和网络大众评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大赛组委会将组织专家对各组别参赛视频评审打分。选手的最终名次由专家评选名次和网民网络票选名次共同决定。全国网络预赛以参赛组为单位,每组前6名选手晋级全国总决赛。

以上通知内容如有不明事项,请速与教育部语用司推普处联系(联系人:高阳、白雪;电话:010-66097810) 。

上传视频时如遇到技术问题,请向中国文明网相关负责人咨询(联系人:王楠;办公电话:010-63070971;[1**********];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附件:《“中华诵·2009经典诵读大赛”全国网络预赛视频作品提交流程》

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 中央文明办调研组

2009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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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文明用语示范岗“岗位推普”活动方案

二○○九年八月二十日

面向公众服务的公共服务窗口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也是推广普通话的重点领域。为了在全市公共服务窗口推广普通话、推行文明用语,深化全市“文明用语示范岗”创建活动,进一步优化服务形象、提升服务质量,大力倡导“文明用语、和谐沟通”的社会风尚,展示我市精神文明建设和推广普通话的成果,市语委拟于第12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期间开展文明用语示范岗“岗位推普”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本次“岗位推普”活动的主题是:推广普通话,和谐你我他。

二、活动时间

2009年9月13日-19日(第12届全国推普周期间)。

三、活动范围及对象

本次活动的范围为全市直接面向公众服务的公共服务窗口、各级政府政务服务窗口,重点对象为历年“武汉市文明用语示范岗”称号获得者和2009年“武汉市文明用语示范岗”申报单位。各区、各有关单位应结合本地、本系统、本单位实际适当扩大活动范围,在党政机关和其他公共服务窗口开展“岗位推普”活动。

四、活动内容和任务

本次“岗位推普”活动的基本内容是:推广普通话,推行文明服务用语。具体任务包括以下四项:

1.“普通话——我们都来学”:活动之前或活动期间,对岗位工作人员进行普通话和服务用语训练,组织普通话培训测试、演讲比赛等活动,提高岗位工作人员的普通话表达和交际能力。

2.“普通话——我们都来说”:岗位全体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均以普通话为基本工作用语,在对外服务和内部工作交流时必须使用普通话(服务对象听不懂普通话或另有要求时除外)。

3. “普通话——我们都来推”:活动期间,岗位全体工作人员应统一佩戴推普志愿者胸牌服务,主动向服务对象散发推普宣传资料、纪念品等,鼓励、带动服务对象一起说普通话、用文明语。各区语委办可选派业务骨干指导和协助有关岗位开展活动,在推普岗位开展普通话咨询、辅导、模拟测试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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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普通话——和谐你我他”:岗位全体工作人员在使用普通话的前提下,能根据本岗位服务管理有关规定,自觉使用以“三声”(来有迎声、问有应声、去有送声)为基本要求的文明服务用语,为服务对象提供和谐、高效的交流环境和优质服务。

五、活动要求

1.营造宣传氛围。活动组织单位要通过悬挂横幅、张贴宣传画、设置宣传牌、散发宣传资料等形式,为“岗位推普”活动营造必要的宣传氛围。各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应选择若干重点活动岗位,精心设计活动的内容和形式,组织有关方面代表及新闻媒体参与或观摩,加强活动的宣传报道,扩大活动的社会影响。

2.注重活动时效。“岗位推普”活动是我市第12届推普周系列活动的重点,也是我市向全国展示的特色活动之一,务必提前设计,精心组织,并在规定的范围、对象及时限内完成开展。同时,推普活动要与各行业系统及本岗位的业务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体现推普的行业特色、岗位特色,促进岗位工作效率的提高。

3.加强组织协调。本次“岗位推普”活动在市语委办的协调指导下,由各区语委办会同各岗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具有行业管理职能的市级主管部门应发挥行业管理优势,督促所属基层单位开展推普活动,积极支持、配合有关区语委办的工作;各区语委办要将“岗位推普”纳入“文明用语示范岗”考评的重要内容,采取得力措施确保活动有序进行、取得实效。

各地、各单位开展“岗位推普”活动的情况将作为今年“文明用语示范岗”评比的重要依据。

市语委办地址:汉口常青路58号市教育局309室。

联系电话(传真):65608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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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中华诵·2009经典诵读大赛”

和“中华赞·2009诗词歌赋创作大赛”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语委、文明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语委、文明办: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弘扬中华文化、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战略任务,提高国民语言文化素质,提升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社会应用水平,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和中央文明办调研组决定,2009年在全国组织开展“中华诵·2009经典诵读大赛”和“中华赞·诗词歌赋创作大赛(”以下简称“中华诵”“中华赞”)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中华诵”“中华赞”活动的重要意义

以汉语汉字为代表的中华语言文字,既是历史悠久、博大精深的中华文化的重要载体,也是其组成部分和鲜明标志。广泛开展“中华诵”“中华赞”活动,能够让广大群众特别是青少年在诵读经典和诗文创作过程中了解、熟悉中华优秀文化传统,激发全社会对中华优秀文化和祖国语言文字的学习和热爱,增强民族自豪感和文化自信心,增进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的情感;能够在潜移默化中提高个人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文化修养,进而提升全社会语言文字应用水平和国民素质。各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此项活动的重要意义,努力把“中华诵”“中华赞”活动打造成弘扬传统文化、推进语言文字工作的品牌,引导人们认知传统、尊重传统、继承传统、弘扬传统,彰显中华语言文字的魅力,提高全社会的语言文字应用水平,为应对金融危机的挑战、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强大精神力量,为新中国成立60周年营造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2009年“中华诵”“中华赞”活动宗旨和组织方式

2009年“中华诵”“中华赞”活动,以迎接和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为主题,以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和春节等传统节日为契机,遵循“政府主导、媒体组织、社会参与”的方式,广泛发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两项大赛由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和中央文明办调研组联合主办,由中国教育电视台、中国文明网、央视网、语文出版社等承办。“中华诵”的全国预赛和“中华赞”活动将主要通过网络方式进行,决赛和颁奖晚会将通过电视媒体播出。“中华诵”比赛内容除诵读经典诗文外,还将设置中华传统文化常识问答、与中华文明相关的技艺展示和即兴语言表达等项目,进一步增加赛事的观赏性和吸引力,多角度展现中华传统文化的魅力。各省级教育厅(教委)、语委、文明办要密切配合,根据“中华诵”“中 19

华赞”大赛方案(见附件)共同制定好本地活动实施方案,精心策划组织好省级选拔赛。另外,作为“中华诵”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今年还将面向全国中小学生开展“中华诵夏(冬)令营”活动(活动方案另发),通过培训、交流、社会实践等方式进一步引导少年儿童学习、了解、热爱、传承国学经典和传统文化,促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与中华优秀文化的互动,给热爱经典诵读的中小学生提供一个展示自我风采的平台,同时让孩子们在中华语言文化的浸润中全面提升个人综合素质。

三、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

各地教育行政和语言文字工作部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部门要把经典诵读作为推动素质教育的有效手段,与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和校园文化建设有机融合,着力提升教师学生的语言文化综合素质,争取建成一批经典诵读活动基地。要特别注重调动、发挥高等学校的积极性,把“中华诵”“中华赞”活动作为提高大学生人文素养的有效途径,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发动高校师生参加经典诵读和诗文创作活动,结合学校教育教学和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开展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宣传普及工作。各地教育厅(教委)、语委、文明办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年度工作进展、推普周宣传活动总体安排和当地实际情况,制订本地选拔参加全国“中华诵”“中华赞”赛事重点领域发动的工作方案,尽可能为社会各界群众积极参与两项赛事创造条件。要广泛发动各级各类新闻媒体积极参与“中华诵”“中华赞”活动的宣传报道,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在“中华诵”“中华赞”活动组织开展过程中,要注意保存相关音频、视频、图片和文字报道等资料,并及时将活动方案、进展动态及资料报送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附件:1.“中华诵·2009经典诵读大赛”活动方案

2.“中华赞·2009诗词歌赋创作大赛”活动方案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

中央文明办调研组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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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1:

雅言传承文明 经典浸润人生

中华诵·2009经典诵读大赛活动方案

主办单位: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

中央文明办调研组

承办单位:中国教育电视台、中国文明网、央视网

一、活动宗旨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弘扬中华文化、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战略任务,以迎接、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为主题,以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和春节等传统节日为契机,紧紧抓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这个根本,广泛开展中华经典诵读活动,促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互动,引导人们认知传统、尊重传统、继承传统、弘扬传统,增进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情感,为应对金融危机的挑战、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强大精神力量,为新中国成立60周年营造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活动时间

活动于2009年5月1日—2010年1月30日举行。

1.2009年5月1日起开始报名,截止日期由各分赛区确定。

2.2009年10月20日前,完成省级选拔。

3.2009年11月1日—30日,组织全国网络预赛。

4.2009年12月1日—12月30日,组织全国总决赛分组赛。

5.2010年1月1日—1月30日,举行全国总决赛暨颁奖晚会。

三、参赛对象

活动设以下参赛组别:公务员组、教师组、军人组、大学生组、留学生组、港澳台侨组、综合组(除已设参赛组别之外的其他人员,不包括中小学生)。参赛者应无戏剧、播音、主持等专业背景。比赛按照参赛人报名时实际身份编组。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语委、文明办要在深入发动和广泛开展群众性诵读活动的基础上,组织选送优秀选手参加全国比赛。参赛者以党政机关工作人员、部队官兵和高等学校师生为主,鼓励各行业、企事业单位、社区、群众团体等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加。

四、比赛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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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由分赛区组织报名。各省分赛区组委会应将本省(区、市)大赛活动方案及初赛时间、地点安排等信息告知公众,为群众参与赛事提供方便。分赛区初赛:各分赛区在10月20日前统一组织本赛区所有报名选手进行初赛。赛后将各参赛组前3名选手比赛视频资料(单人诵读,时间4分钟,wmv格式,视频制作具体要求另发通知),于2009年10月21日0:00—26日24:00前上传至“中华诵”活动指定网站——中国文明网(http://www.wenming.cn/zhonghuasong)和央视网。全国网络预赛:全国网络预赛采用专家评选和网络公众评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公众从2009年11月1日0:00起可登陆“中华诵”活动指定网站,为自己支持的选手和喜爱的节目投票。同时,大赛组委会组织专家评审团,对参赛视频进行评选。选手的最终名次由专家评选名次和公众网络票选名次共同决定。本轮预赛每个参赛组的前6名选手晋级全国分组总决赛。全国分组总决赛最终决出各组别冠军,晋级全国总决赛。中华诵·2009经典诵读大赛组委会将广泛发动社会各界群众积极参与,认真策划实施诵读、综合文化素质考核、口语表达、传统技能与才艺展示等赛事环节。

五、诵读篇目

古今中华经典诗文和各地富有人文特色的名人名作,可参考北京大学出版社《中华经典诗文诵读读本》。

六、奖项设置

大赛将按设立的参赛组别进行全国分组总决赛,每组决出冠亚季军各1名,优秀奖3名。各组别冠军再进行全国总决赛,最终决出全国总冠军1名及最佳作品演绎、全场最佳表现力、最佳人气、最佳综合素质等若干单项奖。大赛组织奖将根据各省诵读大赛组织情况评定。

七、活动宣传

中国教育电视台对“中华诵”作全程报道。1.对各地赛事全程宣传报道;2.制作播出清明、端午、中秋诵读晚会;3.制作播出“中华诵·2009经典诵读全国总决赛”的7场分组别决赛及总决赛暨颁奖晚会实况录像。中国文明网、央视网牵头,会同人民网、新华网、光明网、中青网等重点新闻网站和新浪网、搜狐网等商业网站对“中华诵·2009经典诵读大赛”进行全程宣传报道。各省级赛区电视台对分赛区阶段赛事作即时报道(新闻、专题节目、宣传片、公益广告、晚会实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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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2:

中华赞·乡土情2009诗词歌赋创作大赛活动方案

主办单位: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

中央文明办调研组

承办单位:中国文明网、央视网、语文出版社

一、活动宗旨

以迎接、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为主题,以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和春节等传统节日为契机,组织广大干部群众投入到诗词歌赋创作活动中来,热情讴歌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取得的伟大成就,抒发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爱家乡的真挚情感,唱响共产党好、伟大祖国好、社会主义好、改革开放好、各族人民好的时代主旋律。大力弘扬民族优秀文化和健康向上的节庆文化理念,传递启动文化自信与自觉的人文信息,彰显中华语言文字的魅力,提高全社会的语言文字应用水平,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

二、活动对象与参与方式

广泛组织动员各级各类学校师生参加,鼓励社会各界人士和海外华人、在华留学生以及国外汉语爱好者积极参与。有条件的省(区、市)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部门可在省内初选基础上,组织集体投稿。参赛者可登陆“中华赞”活动指定网站——中国文明网(http://www.wenming.cn/zhonghuasong)和央视网查看活动相关信息,并通过Email方式发送个人自创作品至大赛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注:邮箱第5个字符为阿拉伯数字0;请在电子邮件“标题”栏注明“中华赞投稿”字样,邮件内文中写明投稿人姓名、职业、单位、联系电话等详细信息,参选作品以“word”文档保存并作为“附件”发送),也可通过邮寄方式将报名信息与参选作品寄至大赛组委会专设信箱(邮寄地址:北京市朝内南小街51号语文出版社“中华赞”办公室,邮政编码:100010;请在信封右下角注明“中华赞投稿”字样)。

三、征集作品要求

1.作品体裁为古体诗(含词、曲、赋等)、现代诗、散文、儿童诗等。

2.篇幅:诗、词原则上不超过50句,赋、散文原则上不超过1500字。

3.内容要求:紧扣迎接和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这个主题,以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春节等传统节日为契机,深入挖掘中华传统文化的精髓、各地的文化特色、传统节日的历史底蕴,弘扬传统文化,过好传统节日。

四、活动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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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送稿件时间:2009年5月1日-11月30日。

2.稿件评选时间:2009年12月1日-12月30日。

五、新中国成立60周年特色板块

为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热情讴歌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取得的伟大成就,本次活动特设各省(区、市)征文展示板块。请各省(区、市)语委和教育行政部门积极组织推荐一批反映新中国成立60周年伟大成就、展现地域特色文化的诗文作品,鼓励各省(区、市)政府、各行业、企事业单位、社区、群众团体等社会各界人士积极推荐文章。征文将在“中华赞”活动指定网站上按不同的省(区、市)板块集中展示,并参与评奖。

六、评奖原则和奖励方式

大赛组委会将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组织专家评审组对各地投稿进行初选和终审,最终名次由专家评选决定。本次活动的参赛作品将根据稿件质量确定奖励等次和数额。并根据各地投稿数量和质量情况颁发组织奖。大赛主办方将为获奖者颁发获奖证书。参赛优秀作品将在“中华赞”活动指定网站中国文明网、央视网上展示,并结集出版。适于朗诵的作品将在“中华诵”和“中华赞”总决赛暨颁奖晚会上由名家或诵读获奖选手朗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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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语委关于开展第12届全国推广普通话

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夏语〔2009〕5号)

区语委各委员单位、区直各委办局(单位)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各相关单位及学校(幼儿园):

经国务院批准每年9月份第三周为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以下简称推普周),今年9月13日——19日是第12届推普周,推普周已成为广大群众积极关注、参与并获益良多的文化活动,在全社会推广普通话和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产生了积极的社会影响。为进一步营造文明、规范、和谐的社会用语用字环境,深入宣传国家语言文字法规政策,积极引导人民群众树立科学的语言观,根据《市语委、市教育局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开展第12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武语〔2009〕8号)要求,现将我区开展第12届推普周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书同文、语同音”是中国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是当前语言文字领域的重要工作,一定要坚定不移地推进,一定要重点突破。为此,今年的推普周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努力构建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适应的和谐语言生活,迎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

二、宣传主题

热爱祖国语言文字,构建和谐语言生活。 三、活动安排

本届推普周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为依据,以学校、党政机关、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为重点领域,坚持“群众性、公益性、时效性”原则,立足基层,面向社会,组织开展各种有利于普通话推广普及的活动。推普周期间,我区将重点开展以下三个方面的活动:

(一)环境宣传

区语委全体委员单位,区直各委办局(单位)及全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应结合本单位实际,采取设置推普公益广告牌、悬挂宣传条幅、布置宣传展板(橱窗、板报)、张贴宣传画等多种方式,营造全区推广普通话的宣传氛围。

(二)活动宣传

1.“中华诵”、“中华赞”、“中华情”系列比赛活动

根据《市语委、市文明办关于印发“江大杯”武汉市首届推普创新大赛――“中华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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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赞”、“中华情”系列比赛活动方案的通知》(武语〔2009〕9号)文件精神,全面开展系列比赛活动,激发市民热爱祖国、热爱家乡、热爱祖国语言文字的情感,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做贡献。

(1)“中华诵·2009经典诵读大赛”江夏区选拔赛。面向全区征集中华经典诗文诵读视频作品(个人诵读音像资料),并选送优秀视频资料参加市级选拔赛。

参赛对象:全区公务员、教师和社会各界人士(不含中小学、幼儿园学生)均可参赛。参赛选手应无戏剧、播音、主持等专业背景。

比赛分组:比赛按“公务员组”、“教师组”、“综合组(除公务员和教师外的其他人员)”等三个组别分组进行评比和选拔。

参赛办法:①每位选手须事先录制本人诵读的视频资料并填写《报名表》(见附件1);②视频资料要求为wmv格式,时间不超过4分钟,单人诵读,诵读篇目为中华古今经典诗文和本省、本市富有人文特色的名人名作(可参考北京大学出版社《中华经典诗文诵读读本》);③请于2009年9月8日前将参赛视频资料及《报名表》(见附件1)用“USB接口移动硬盘”保存(也可将视频资料和《报名表》刻录成光盘并通过邮局寄送),送至江夏区语委办(地址:江夏区教师继续教育中心;邮政编码:430200)。

(2)“中华赞·2009诗词歌赋创作大赛”江夏区选拔赛。面向全区征集讴歌新中国60年建设成就和以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春节等四个传统节日为主题的诗词歌赋原创作品,并选送优秀作品参加各级选拔赛。

参赛对象:本区社会各界人士均可参加。

作品要求:①作品体裁为古体诗(含词、曲、赋等)、现代诗、散文、儿童诗等;②篇幅:诗、词原则上不超过50句,赋、散文原则上不超过1500字;③内容要求:围绕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或清明、端午、中秋、春节等传统节日进行创作,抒发爱国情感,挖掘中华传统文化精髓、各地文化特色及传统节日的历史底蕴,引导和激励国民弘扬传统文化,过好传统节日;④参赛作品必须为原创作品。

参赛办法:直接将作品发送至大赛指定邮箱。请于2009年9月30日前将作品发送至区语委办邮箱([email protected])。电子邮件“标题”栏请注明:××(单位)“中华赞”投稿;请在邮件内文章(首页作品标题前)写明作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单位及职务、联系电话等详细信息;参赛作品以“word”文档保存并作为“附件”发送。

(3)“中华情·国旗下讲话”主题演讲比赛。面向全区中小学校征集以讴歌新中国60年建设成就、抒发爱国主义情感为主题的“国旗下讲话”演讲视频作品,并选送优秀视频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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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全市选拔赛。

参赛对象:全区具备升旗仪式条件的各级各类中学和小学。

比赛办法:参赛学校于2009年9月份(国庆节前)举行一次升旗仪式,在“国旗下讲话”程序中由学校相关人员发表以纪念新中国成立60周年为主题的演讲,并对演讲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凭演讲视频资料(DVD光盘或USB接口移动硬盘)参加比赛(具体要求及评比标准见附件2)。

参赛办法:请于2009年9月30日前将参赛作品及《登记表》(见附件3)用DVD光盘或USB接口移动硬盘保存,送至区语委办(地址:江夏区教师继续教育中心;邮政编码:430200)。

“中华诵”、“中华赞”为全国性竞赛活动,请注意登陆活动网站——中国文明网(http://www.wenming.cn/zhonghuasong)和央视网,及时了解大赛相关信息。

2.“普通话上街、下乡、进社区”活动

推普周期间,有关单位(岗位)和社区周边学校应充分利用优势,在城镇街头、居民社区设立推普宣传点,发放宣传资料,开展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推普宣传、咨询、服务活动。结合新中国成立60周年庆祝活动,对广大市民进行“热爱祖国语言文字”的宣传教育,开展针对不同人群,行业特点的宣传、培训、实践活动,增强市民文明用语规范用字意识,提高市民语言文字应用水平。

3. 文明用语示范岗“岗位推普”活动

活动期间,岗位全体工作人员应统一佩戴推普志愿者胸牌服务,主动向服务对象散发推普宣传资料、纪念品等,鼓励、带动服务对象一起说普通话,自觉使用以“三声”(来有迎声、问有应声、去有送声)为基本要求的文明服务用语,为服务对象提供和谐、高效的交流环境和优质服务。

(三)创建评比

1.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评比活动。推普周期间,区语委、区文明办联合区工商局、城管局开展创建市级“文明用语示范岗”、“文明用字示范街”的整改复查工作。市、区两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的复查和推荐工作。

2.“首届全国大中小学生规范汉字书写大赛”区级评选,区语委办将评选出一、二、三等奖。

3.“江大杯”首届推普创新大赛——“中华诵·中华赞·中华情”系列比赛活动视报名参赛情况,区语委办将评选出一、二、三等奖。

三、活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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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面宣传国家语言文字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规范标准;把语言文字工作与中华民族文化复兴、国家软实力建设,与公众的切身利益和普遍关心的问题结合起来,积极开拓工作领域,不断深化工作内涵,在活动策划与部署时,注重与日常推普宣传、语言文字常规工作的衔接和融合,通过工作思路、工作方式和活动形式的创新,拓展宣传的广度和深度,注重宣传的内涵和实效。

2.各单位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要充分认识活动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大赛组织工作,努力把“中华诵”、“中华赞”、“中华情”等活动打造成弘扬传统文化、推进语言文字工作的品牌,彰显中华语言文字的魅力,为新中国成立60周年营造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

3.注重宣传,扩大影响。根据全区总体安排,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策划,精心组织好本届推普周活动,要力求体现行业特色,注重实效,扩大社会影响。并及时对推普周活动进行宣传报道,上报推普周宣传中的好典型、好经验,推动工作的均衡、可持续发展。各单位于9月20日前,将《第12届推普周主要活动预报表》及第12届推普周活动方案和总结(含图片、音像资料,典型材料等)报区语委办。

联系电话:81826783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 1.“中华诵·2009经典诵读大赛”区级选拔赛报名表

2.“中华情·国旗下讲话”主题演讲比赛评比标准 3.“中华情·国旗下讲话”演讲比赛参赛作品登记表 4.《江夏区第12届全国推普周主要活动预报表》 5.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宣传口号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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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中华诵·2009经典诵读大赛”市级选拔赛报名表

请于9月8日前将此表以电子邮件发送至区语委办:[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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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中华情·国旗下讲话”主题演讲比赛评比标准

“中华情·国旗下讲话”主题演讲比赛的参赛作品为视频作品(DVD光盘或USB接口移动硬盘,WMV格式),采取百分制评分。评比标准如下:

一、演讲内容(30分)

1.演讲应以讴歌新中国60年伟大成就、激发师生爱国热情为主题,观点正确、理据充分、情感真挚、时代感强,避免空洞说教。演讲标题自拟(15分)。

2.参赛学校或演讲者应自主撰写演讲文稿,不得抄袭他人作品。演讲文稿要切合主题及演讲者身份,立意、角度及材料务求新颖独到,条理清晰、语言生动、注重文采(15分)。

二、演讲形式(10分)

3.演讲必须在2009年9月份(国庆节前)本校升旗仪式上由演讲者现场发表,不得采取播放录音或由他人配音的形式替代(5分)。

4.演讲者人数限1人,必须是本校的领导、教职工或学生(2分)。学校主要领导(书记或校长)亲自演讲另加2分。

5.脱稿演讲(3分)。完全脱稿得满分,不能脱稿酌情扣分。

6.恰当运用背景音乐、舞美及表演等辅助形式,起到丰富演讲形象、增强演讲效果的功效(加1-3分)。

7.演讲限4-5分钟,不足时或超时酌情扣分。 三、演讲技巧(50分)

8.语音规范(10分):使用普通话演讲,语音标准。 9.表达自然(10分):口齿清晰,语速恰当,发声自然。 10.熟练程度(10分):表达流畅无误,每失误一次扣1分。

11.感染力强(10分):节奏张弛符合演讲内容和思想感情的起伏变化,演讲风格具有感染力。

12.形象风度(10分):衣着得体,仪态端庄自然,精神面貌良好,态势语使用自然。 四、演讲作品录制(10分)

13.突出演讲主体(5分):全程拍摄演讲者正面(全身或上半身)并同步录音,画面能清晰显示演讲者仪表、姿态,演讲录音(含伴奏音乐)清晰可辨;后期编辑时,应以演讲者的画面为主,显示演讲者画面的时间不少于演讲录音时长(4-5分钟)的90%。

14.体现现场氛围(2分):演讲前后及演讲过程中可适当穿插升旗仪式、演讲背景、听众现场反应等全景或特写镜头,以印证现场演讲的真实性及演讲的效果,但穿插画面不得超过录音时长的10%。

15.后期作品制作(3分):精心进行后期编辑、制作,可设计演讲作品的片头、片尾动画及字幕(视频总时长不超过5分30秒),并显示演讲标题、演讲者单位、姓名、职务及录制时间等信息;演讲录像应同步配演讲稿字幕,字幕滚动应与声音、口型同步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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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中华情·国旗下讲话”演讲比赛参赛作品登记表

参赛单位(学校): 填报时间:2009年 月 日

请于9月30日前以电子邮件发送至区语委办:[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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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第十二届全国推普周主要活动报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2008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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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宣传口号

(1)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2)积极普及民族共同语,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 (3)爱国旗,唱国歌,说普通话 (4)四海同音,万众一心 (5)普通话:神州音,华夏情 (6)普及普通话,四海是一家 (7)面向现代化,推广普通话 (8)积极普及普通话,齐心协力奔小康 (9)树立语言规范意识,提高民族文化素质 (10)推广普通话,公务员要带头 (11)新闻媒体要成为推广普通话的榜样 (12)普通话是我们的校园语言 (13)我是中国娃,爱说普通话 (14)普通话:情感的纽带,沟通的桥梁

(15)说普通话,迎四方宾客;用文明语,送一片真情 (16)沟通——从普通话开始 (17)说好普通话,方便你我他 (18)说普通话,从我做起 (19)说好普通话,朋友遍天下 (20)普通话,使你我靠得更近

(21)普通话——时代的需求,时尚的追求 (22)普通话——让生活更精彩,让社会更温馨 (23)普通话同青春携手,文明语和时尚并肩 (24)文明语深入男女老少心,普通话融汇东西南北情 (25)心相印,语相通,共奔小康乐融融 (26)实现顺畅交流,构建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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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语委、市文明办关于印发

“江大杯”武汉市首届推普创新大赛——“中华诵·

中华赞·中华情”系列比赛活动方案的通知

(武语„2009‟8号)

各区语委、文明办,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学校):

为贯彻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开展第12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鄂语字〔2009〕6号)和省语委、省文明办关于开展“中华诵·2009经典诵读大赛”和“中华赞·2009诗词歌赋创作大赛”的通知(鄂语函〔2009〕9号)精神,市语委、市文明办拟定了 《“江大杯”武汉市首届推普创新大赛——“中华诵·中华赞·中华情”系列比赛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大赛相关事宜请与市语委办联系,联系电话:65608432。

附:“江大杯”武汉市首届推普创新大赛——“中华诵·中华赞·中华情”系列比赛活动方案

二〇〇九年七月六日 附件:

“江大杯”武汉市首届推普创新大赛——

“中华诵·中华赞·中华情”系列比赛活动方案

一、大赛组织单位

主办:武汉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武汉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承办:江汉大学(本届大赛冠名单位)。 二、大赛宗旨

以新中国成立60周年和第12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为契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弘扬中华文化、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战略任务,创新我市文明创建和推广普通话(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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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简称推普)活动的内容、形式和载体,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提升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社会应用水平,激发市民热爱祖国、热爱家乡、热爱祖国语言文字的情感,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做贡献。

三、大赛活动时间

2009年7月—11月。

四、大赛项目设置

本届推普创新大赛共设3个竞赛项目:

1.“中华诵·2009经典诵读大赛”武汉市选拔赛:面向全市征集中华经典诗文诵读视频作品(个人诵读音像资料),并选送优秀选手视频资料参加全省选拔赛。

2.“中华赞·2009诗词歌赋创作大赛”武汉市选拔赛:面向全市征集讴歌新中国60年建设成就和以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春节等四个传统节日为主题的诗词歌赋原创作品,并选送优秀作品参加全国比赛。

3.“中华情·国旗下讲话”主题演讲比赛:面向全市中小学校征集以讴歌新中国60年建设成就、抒发爱国主义情感为主题的“国旗下讲话”演讲视频作品(DVD光盘或USB接口移动硬盘),并评选全市优秀演讲作品。

五、参赛办法及要求

(一)“中华诵·2009经典诵读大赛”武汉市选拔赛

1.参赛对象:全市公务员、教师和社会各界人士(不含中小学、幼儿园学生)均可参赛;市属高校师生直接参加全省选拔赛。参赛选手应无戏剧、播音、主持等专业背景。

2.比赛分组:比赛按“公务员组”、“教师组”、“综合组(除公务员和教师外的其他人员)”等三个组别分组进行评比和选拔。

3.名额分配:各区(含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和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参加全部三个组别的比赛,每组推荐2名选手参加市级选拔赛;市直各机关(单位)参加“公务员组”和“综合组”两个组别的比赛,每组推荐1-2名选手参加市级选拔赛;市直各中小学(幼儿园)参加 “教师组”的比赛,每组推荐1名选手参加市级选拔赛。

4.参赛办法:①推荐报名工作由区(语委办)、市直机关(单位、学校)负责;②每位选手须事先录制本人诵读的视频资料并填写《报名表》(见附件1);③视频资料要求为wmv格式,时间不超过4分钟,单人诵读,诵读篇目为中华古今经典诗文和本省、本市富有人文特色的名人名作(可参考北京大学出版社《中华经典诗文诵读读本》)。

5.请于2009年9月10日前将参赛选手的视频资料及《报名表》用“闪盘”(USB接口移 11

动硬盘)保存并送至江汉大学语委办(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学府路8号江汉大学J16号楼C区109室;邮政编码:430056;联系电话:84230399;联系人:于老师[1**********]),也可将视频资料和《报名表》刻录成光盘并通过邮局寄送。

(二)“中华赞·2009诗词歌赋创作大赛”武汉市选拔赛

1.参赛对象:本市社会各界人士均可参加。欢迎各级文联、诗词协会、学生文学社团等团体成员及中文(语文)教师积极创作、踊跃投稿;鼓励海外华人、在华留学生以及国外汉语爱好者参加。

2.作品要求:①作品体裁为古体诗(含词、曲、赋等)、现代诗、散文、儿童诗等;②篇幅:诗、词原则上不超过50句,赋、散文原则上不超过1500字;③内容要求:围绕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或清明、端午、中秋、春节等传统节日进行创作,抒发爱国情感,挖掘中华传统文化精髓、各地文化特色及传统节日的历史底蕴,引导和激励国民弘扬传统文化,过好传统节日;④参赛作品必须为原创作品。

3.作品征集方式:采取单位征集推荐和个人自由投稿两种方式征集参赛作品。单位征集推荐以区(语委办)、市直机关(单位、团体)和市直学校为单位进行,每单位推荐作品不少于5篇(多投不限);个人投稿(篇数不限)直接将作品发送至大赛指定邮箱。

4.请于2009年10月20日前将作品发送至江汉大学语委办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电子邮件“标题”栏请注明:××(单位或个人)“中华赞”投稿;请在邮件内文(首页作品标题前)写明作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单位及职务、联系电话等详细信息;参赛作品以“word”文档保存并作为“附件”发送。

(三)“中华情·国旗下讲话”主题演讲比赛

1.参赛对象:全市具备升旗仪式条件的各级各类中学和小学(含社会力量举办的学校)。

2.比赛办法:参赛学校于2009年9月份(国庆节前)举行一次升旗仪式,在“国旗下讲话”程序中由学校相关人员发表以纪念新中国成立60周年为主题的演讲,并对演讲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凭演讲视频资料(DVD光盘或USB接口移动硬盘)参加比赛(具体要求及评比标准见附件2)。

3.作品推荐及报送:各区语委办负责所属中小学演讲视频作品的征集和推荐工作,每区推荐3-5份作品(3-5所学校)参加全市评比;市直中小学的演讲作品(限1份)直接参加全市评比。

4.请于10月20日前将参赛作品(DVD光盘或USB接口移动硬盘)及《登记表》(见附件3)邮寄或送至江汉大学语委办,同时以电子邮件方式将《登记表》发送至江汉大学语委办电子邮 12

箱([email protected]),邮件请注明:××(单位)“中华情”投稿。

六、进度安排

1.7月,市语委、市文明办制发文件,布置大赛事宜。

2.8月31日前,各区、各单位进行动员和布置。

3.9月10日前,各区、各单位报送“中华诵”参赛作品。

4.9月30日前,各区、各单位集中组织“中华情”演讲活动,并做好演讲视频的录制工作;市语委、市文明办选送“中华诵”作品参加全省比赛。

5.10月20日前,各区、各单位报送“中华赞”稿件和“中华情”演讲作品。

6. 11月1日起,组织市民登陆“中华诵”活动指定网站,为自己支持的选手和喜爱的节目投票。

7.11月30日前市语委、市文明办公布本届推普创新大赛市级选拔赛各项评比结果。

七、奖项设置

1.“中华诵”、“中华赞”、“中华情”等三项比赛分别设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若干名(其中“中华诵”按三个组别分别评奖),由市语委、市文明办颁发证书(或奖杯),并选送“中华诵”一等奖选手和“中华赞”优秀奖以上作品参加全省、全国比赛。

2.对在全省、全国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选手(作者),市语委、市文明办将颁发“武汉市首届推普创新大赛突出贡献奖”证书,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3.对本届推普创新大赛组织工作出色、贡献突出的有关单位,市语委、市文明办将颁发“优秀组织奖”奖牌。

八、资源集成

1.编辑制作《武汉市首届“推普”创新大赛——中华诵·2009经典诵读大赛获奖作品集》(DVD光盘)。

2.编印《武汉市首届“推普”创新大赛——中华赞·2009诗词歌赋创作比赛优秀作品集》。

3.编辑制作《武汉市首届“推普”创新大赛——“国旗下讲话”主题演讲比赛获奖作品集》(DVD光盘)。

九、活动要求

1.开展推普创新大赛是我市语言文字工作践行科学发展观、促进全市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创新推普方式、建设“推普文化”的有益尝试。各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通过“中华诵”、“中华赞”、“中华情”等系列比赛活动,让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青少年了解、熟悉中华优秀文化传统和新中国的伟大成就,激发全社会对中华优秀文化和祖国语言文字的热 13

爱,增强民族自豪感和文化自信心。

2.各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此项活动的重要意义,努力把“中华诵”、“中华赞”、“中华情”等活动打造成弘扬传统文化、推进语言文字工作的品牌,彰显中华语言文字的魅力,为应对金融危机的挑战、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强大精神力量,为新中国成立60周年营造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

3.要坚持“重实践、重创新、重实效”的原则,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特别是各级党政机关、“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文明用语示范岗”及文学艺术团体参与大赛,精心策划、认真做好大赛组织工作。要加大活动的统筹协调、技术指导和经费投入力度,按要求做好参赛作品的创作、制作及推荐工作,确保本次大赛有序进行、圆满成功。

4.“中华诵”、“中华赞”为全国性竞赛活动,请注意登陆活动指定网站——中国文明网(http://www.wenming.cn/zhonghuasong)和央视网,及时了解大赛相关信息。

附:

1.“中华诵·2009经典诵读大赛”市级选拔赛报名表

2.“中华情·国旗下讲话”主题演讲比赛评比标准

3.“中华情·国旗下讲话”演讲比赛参赛作品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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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华诵·2009经典诵读大赛”

全国网络预赛有关事项的通知

(教语用司函„2009‟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语委、文明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语委、文明办:

自今年4月《关于开展“中华诵·2009经典诵读大赛”和“中华赞·2009诗词歌赋创作大赛”的通知》下发以来,各地根据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省级分赛区活动方案。目前,各地赛事选拔过程进展顺利。为做好“中华诵·2009经典诵读大赛”全国网络预赛的前期准备工作,保证网络赛事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优秀选手参赛视频资料的推荐报送工作 、

“中华诵·2009经典诵读大赛”全国网络预赛将采取视频形式进行,视频作品使用新华网播客系统上传。组织省级选拔赛的地区,请于10月25日24:00之前将本省比赛中公务员组、教师组、大学生组、留学生组、港澳台侨组、综合组前3名选手(军人组参赛选手由解放军总政宣传部负责推荐,各地不用选送)的参赛视频资料上传至“中华诵”活动指定网站——中国文明网(http://www.wenming.cn/zhonghuasong)。没有按规定时间上传视频资料,视为弃权。为便于各省(区、市)上传作品,我司已为各省设置了赛事网络专用帐号和密码(帐号密码将分别通知各地语委办工作人员,如忘记请向教育部语用司推普处咨询),各省赛事组织者可据此登陆新华网播客系统(http://video.home.news.cn),点击导航栏右上方“上传新视频”按钮,将推荐选手参赛视频资料按要求上传。(上传办法详见附件:《“中华诵·2009经典诵读大赛”全国网络预赛视频作品提交流程》)不准备推荐选手参加全国网络预赛的省(区、市),请于10月20日前致电教育部语用司推普处(010-66097810)确认弃权,以便大赛组委会了解各省参赛情况。

二、参赛视频资料的具体要求

1. 视频作品时长:4分钟(其中诗文诵读不超过3分钟,自我介绍1分钟:含选送地区、姓名、年龄、职业、特长等信息,可突出个性风采);

2.视频制作要求:支持上传的视频格式:MPEG、AVI、MP4、3GP、RM、RMVB、MOV、WMV、FLV、ASF。视频长宽尺寸:320*240,视频大小不能超过200MB。要保证音质、画面清晰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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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视频内容:参赛选手本人形象必须出现在视频画面中,诵读古今经典诗文(如篇目内容过长可节选,应标明篇名与出处);诵读过程可采用配乐、配画等辅助手段,但要避免喧宾夺主。

4.作品描述:每个视频须附对所诵作品的简要描述性文字,可对所诵诗文的背景、内容、特色等方面进行简要介绍。(200字以内,请先将描述文字用记事本(*.txt)文件保存,再从中复制)。另外,请将诵读作品的原文(含作品标题、作者、文章内容)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email protected],邮件标明“中华诵视频说明”字样。

5.其他:所报送视频作品的诵读形式必须为单人朗诵。

三、其他

11月1日以后,“中华诵”活动指定网站——中国文明网(http://www.wenming.cn/zhonghuasong) 主页将开通“全国网络预赛”专栏,并开设网络浏览与投票功能,网民可通过网络观看参赛选手视频资料,并视喜爱程度投票。(每个IP地址可以对多个视频投票,但对同一个视频只能投1票)。全国网络预赛采用专家评选和网络大众评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大赛组委会将组织专家对各组别参赛视频评审打分。选手的最终名次由专家评选名次和网民网络票选名次共同决定。全国网络预赛以参赛组为单位,每组前6名选手晋级全国总决赛。

以上通知内容如有不明事项,请速与教育部语用司推普处联系(联系人:高阳、白雪;电话:010-66097810) 。

上传视频时如遇到技术问题,请向中国文明网相关负责人咨询(联系人:王楠;办公电话:010-63070971;[1**********];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附件:《“中华诵·2009经典诵读大赛”全国网络预赛视频作品提交流程》

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 中央文明办调研组

2009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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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文明用语示范岗“岗位推普”活动方案

二○○九年八月二十日

面向公众服务的公共服务窗口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也是推广普通话的重点领域。为了在全市公共服务窗口推广普通话、推行文明用语,深化全市“文明用语示范岗”创建活动,进一步优化服务形象、提升服务质量,大力倡导“文明用语、和谐沟通”的社会风尚,展示我市精神文明建设和推广普通话的成果,市语委拟于第12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期间开展文明用语示范岗“岗位推普”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本次“岗位推普”活动的主题是:推广普通话,和谐你我他。

二、活动时间

2009年9月13日-19日(第12届全国推普周期间)。

三、活动范围及对象

本次活动的范围为全市直接面向公众服务的公共服务窗口、各级政府政务服务窗口,重点对象为历年“武汉市文明用语示范岗”称号获得者和2009年“武汉市文明用语示范岗”申报单位。各区、各有关单位应结合本地、本系统、本单位实际适当扩大活动范围,在党政机关和其他公共服务窗口开展“岗位推普”活动。

四、活动内容和任务

本次“岗位推普”活动的基本内容是:推广普通话,推行文明服务用语。具体任务包括以下四项:

1.“普通话——我们都来学”:活动之前或活动期间,对岗位工作人员进行普通话和服务用语训练,组织普通话培训测试、演讲比赛等活动,提高岗位工作人员的普通话表达和交际能力。

2.“普通话——我们都来说”:岗位全体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均以普通话为基本工作用语,在对外服务和内部工作交流时必须使用普通话(服务对象听不懂普通话或另有要求时除外)。

3. “普通话——我们都来推”:活动期间,岗位全体工作人员应统一佩戴推普志愿者胸牌服务,主动向服务对象散发推普宣传资料、纪念品等,鼓励、带动服务对象一起说普通话、用文明语。各区语委办可选派业务骨干指导和协助有关岗位开展活动,在推普岗位开展普通话咨询、辅导、模拟测试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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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普通话——和谐你我他”:岗位全体工作人员在使用普通话的前提下,能根据本岗位服务管理有关规定,自觉使用以“三声”(来有迎声、问有应声、去有送声)为基本要求的文明服务用语,为服务对象提供和谐、高效的交流环境和优质服务。

五、活动要求

1.营造宣传氛围。活动组织单位要通过悬挂横幅、张贴宣传画、设置宣传牌、散发宣传资料等形式,为“岗位推普”活动营造必要的宣传氛围。各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应选择若干重点活动岗位,精心设计活动的内容和形式,组织有关方面代表及新闻媒体参与或观摩,加强活动的宣传报道,扩大活动的社会影响。

2.注重活动时效。“岗位推普”活动是我市第12届推普周系列活动的重点,也是我市向全国展示的特色活动之一,务必提前设计,精心组织,并在规定的范围、对象及时限内完成开展。同时,推普活动要与各行业系统及本岗位的业务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体现推普的行业特色、岗位特色,促进岗位工作效率的提高。

3.加强组织协调。本次“岗位推普”活动在市语委办的协调指导下,由各区语委办会同各岗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具有行业管理职能的市级主管部门应发挥行业管理优势,督促所属基层单位开展推普活动,积极支持、配合有关区语委办的工作;各区语委办要将“岗位推普”纳入“文明用语示范岗”考评的重要内容,采取得力措施确保活动有序进行、取得实效。

各地、各单位开展“岗位推普”活动的情况将作为今年“文明用语示范岗”评比的重要依据。

市语委办地址:汉口常青路58号市教育局309室。

联系电话(传真):65608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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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中华诵·2009经典诵读大赛”

和“中华赞·2009诗词歌赋创作大赛”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语委、文明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语委、文明办: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弘扬中华文化、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战略任务,提高国民语言文化素质,提升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社会应用水平,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和中央文明办调研组决定,2009年在全国组织开展“中华诵·2009经典诵读大赛”和“中华赞·诗词歌赋创作大赛(”以下简称“中华诵”“中华赞”)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中华诵”“中华赞”活动的重要意义

以汉语汉字为代表的中华语言文字,既是历史悠久、博大精深的中华文化的重要载体,也是其组成部分和鲜明标志。广泛开展“中华诵”“中华赞”活动,能够让广大群众特别是青少年在诵读经典和诗文创作过程中了解、熟悉中华优秀文化传统,激发全社会对中华优秀文化和祖国语言文字的学习和热爱,增强民族自豪感和文化自信心,增进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的情感;能够在潜移默化中提高个人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文化修养,进而提升全社会语言文字应用水平和国民素质。各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此项活动的重要意义,努力把“中华诵”“中华赞”活动打造成弘扬传统文化、推进语言文字工作的品牌,引导人们认知传统、尊重传统、继承传统、弘扬传统,彰显中华语言文字的魅力,提高全社会的语言文字应用水平,为应对金融危机的挑战、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强大精神力量,为新中国成立60周年营造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2009年“中华诵”“中华赞”活动宗旨和组织方式

2009年“中华诵”“中华赞”活动,以迎接和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为主题,以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和春节等传统节日为契机,遵循“政府主导、媒体组织、社会参与”的方式,广泛发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两项大赛由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和中央文明办调研组联合主办,由中国教育电视台、中国文明网、央视网、语文出版社等承办。“中华诵”的全国预赛和“中华赞”活动将主要通过网络方式进行,决赛和颁奖晚会将通过电视媒体播出。“中华诵”比赛内容除诵读经典诗文外,还将设置中华传统文化常识问答、与中华文明相关的技艺展示和即兴语言表达等项目,进一步增加赛事的观赏性和吸引力,多角度展现中华传统文化的魅力。各省级教育厅(教委)、语委、文明办要密切配合,根据“中华诵”“中 19

华赞”大赛方案(见附件)共同制定好本地活动实施方案,精心策划组织好省级选拔赛。另外,作为“中华诵”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今年还将面向全国中小学生开展“中华诵夏(冬)令营”活动(活动方案另发),通过培训、交流、社会实践等方式进一步引导少年儿童学习、了解、热爱、传承国学经典和传统文化,促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与中华优秀文化的互动,给热爱经典诵读的中小学生提供一个展示自我风采的平台,同时让孩子们在中华语言文化的浸润中全面提升个人综合素质。

三、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

各地教育行政和语言文字工作部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部门要把经典诵读作为推动素质教育的有效手段,与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和校园文化建设有机融合,着力提升教师学生的语言文化综合素质,争取建成一批经典诵读活动基地。要特别注重调动、发挥高等学校的积极性,把“中华诵”“中华赞”活动作为提高大学生人文素养的有效途径,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发动高校师生参加经典诵读和诗文创作活动,结合学校教育教学和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开展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宣传普及工作。各地教育厅(教委)、语委、文明办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年度工作进展、推普周宣传活动总体安排和当地实际情况,制订本地选拔参加全国“中华诵”“中华赞”赛事重点领域发动的工作方案,尽可能为社会各界群众积极参与两项赛事创造条件。要广泛发动各级各类新闻媒体积极参与“中华诵”“中华赞”活动的宣传报道,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在“中华诵”“中华赞”活动组织开展过程中,要注意保存相关音频、视频、图片和文字报道等资料,并及时将活动方案、进展动态及资料报送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附件:1.“中华诵·2009经典诵读大赛”活动方案

2.“中华赞·2009诗词歌赋创作大赛”活动方案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

中央文明办调研组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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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1:

雅言传承文明 经典浸润人生

中华诵·2009经典诵读大赛活动方案

主办单位: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

中央文明办调研组

承办单位:中国教育电视台、中国文明网、央视网

一、活动宗旨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弘扬中华文化、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战略任务,以迎接、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为主题,以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和春节等传统节日为契机,紧紧抓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这个根本,广泛开展中华经典诵读活动,促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互动,引导人们认知传统、尊重传统、继承传统、弘扬传统,增进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情感,为应对金融危机的挑战、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强大精神力量,为新中国成立60周年营造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活动时间

活动于2009年5月1日—2010年1月30日举行。

1.2009年5月1日起开始报名,截止日期由各分赛区确定。

2.2009年10月20日前,完成省级选拔。

3.2009年11月1日—30日,组织全国网络预赛。

4.2009年12月1日—12月30日,组织全国总决赛分组赛。

5.2010年1月1日—1月30日,举行全国总决赛暨颁奖晚会。

三、参赛对象

活动设以下参赛组别:公务员组、教师组、军人组、大学生组、留学生组、港澳台侨组、综合组(除已设参赛组别之外的其他人员,不包括中小学生)。参赛者应无戏剧、播音、主持等专业背景。比赛按照参赛人报名时实际身份编组。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语委、文明办要在深入发动和广泛开展群众性诵读活动的基础上,组织选送优秀选手参加全国比赛。参赛者以党政机关工作人员、部队官兵和高等学校师生为主,鼓励各行业、企事业单位、社区、群众团体等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加。

四、比赛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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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由分赛区组织报名。各省分赛区组委会应将本省(区、市)大赛活动方案及初赛时间、地点安排等信息告知公众,为群众参与赛事提供方便。分赛区初赛:各分赛区在10月20日前统一组织本赛区所有报名选手进行初赛。赛后将各参赛组前3名选手比赛视频资料(单人诵读,时间4分钟,wmv格式,视频制作具体要求另发通知),于2009年10月21日0:00—26日24:00前上传至“中华诵”活动指定网站——中国文明网(http://www.wenming.cn/zhonghuasong)和央视网。全国网络预赛:全国网络预赛采用专家评选和网络公众评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公众从2009年11月1日0:00起可登陆“中华诵”活动指定网站,为自己支持的选手和喜爱的节目投票。同时,大赛组委会组织专家评审团,对参赛视频进行评选。选手的最终名次由专家评选名次和公众网络票选名次共同决定。本轮预赛每个参赛组的前6名选手晋级全国分组总决赛。全国分组总决赛最终决出各组别冠军,晋级全国总决赛。中华诵·2009经典诵读大赛组委会将广泛发动社会各界群众积极参与,认真策划实施诵读、综合文化素质考核、口语表达、传统技能与才艺展示等赛事环节。

五、诵读篇目

古今中华经典诗文和各地富有人文特色的名人名作,可参考北京大学出版社《中华经典诗文诵读读本》。

六、奖项设置

大赛将按设立的参赛组别进行全国分组总决赛,每组决出冠亚季军各1名,优秀奖3名。各组别冠军再进行全国总决赛,最终决出全国总冠军1名及最佳作品演绎、全场最佳表现力、最佳人气、最佳综合素质等若干单项奖。大赛组织奖将根据各省诵读大赛组织情况评定。

七、活动宣传

中国教育电视台对“中华诵”作全程报道。1.对各地赛事全程宣传报道;2.制作播出清明、端午、中秋诵读晚会;3.制作播出“中华诵·2009经典诵读全国总决赛”的7场分组别决赛及总决赛暨颁奖晚会实况录像。中国文明网、央视网牵头,会同人民网、新华网、光明网、中青网等重点新闻网站和新浪网、搜狐网等商业网站对“中华诵·2009经典诵读大赛”进行全程宣传报道。各省级赛区电视台对分赛区阶段赛事作即时报道(新闻、专题节目、宣传片、公益广告、晚会实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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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2:

中华赞·乡土情2009诗词歌赋创作大赛活动方案

主办单位: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

中央文明办调研组

承办单位:中国文明网、央视网、语文出版社

一、活动宗旨

以迎接、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为主题,以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和春节等传统节日为契机,组织广大干部群众投入到诗词歌赋创作活动中来,热情讴歌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取得的伟大成就,抒发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爱家乡的真挚情感,唱响共产党好、伟大祖国好、社会主义好、改革开放好、各族人民好的时代主旋律。大力弘扬民族优秀文化和健康向上的节庆文化理念,传递启动文化自信与自觉的人文信息,彰显中华语言文字的魅力,提高全社会的语言文字应用水平,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

二、活动对象与参与方式

广泛组织动员各级各类学校师生参加,鼓励社会各界人士和海外华人、在华留学生以及国外汉语爱好者积极参与。有条件的省(区、市)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部门可在省内初选基础上,组织集体投稿。参赛者可登陆“中华赞”活动指定网站——中国文明网(http://www.wenming.cn/zhonghuasong)和央视网查看活动相关信息,并通过Email方式发送个人自创作品至大赛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注:邮箱第5个字符为阿拉伯数字0;请在电子邮件“标题”栏注明“中华赞投稿”字样,邮件内文中写明投稿人姓名、职业、单位、联系电话等详细信息,参选作品以“word”文档保存并作为“附件”发送),也可通过邮寄方式将报名信息与参选作品寄至大赛组委会专设信箱(邮寄地址:北京市朝内南小街51号语文出版社“中华赞”办公室,邮政编码:100010;请在信封右下角注明“中华赞投稿”字样)。

三、征集作品要求

1.作品体裁为古体诗(含词、曲、赋等)、现代诗、散文、儿童诗等。

2.篇幅:诗、词原则上不超过50句,赋、散文原则上不超过1500字。

3.内容要求:紧扣迎接和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这个主题,以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春节等传统节日为契机,深入挖掘中华传统文化的精髓、各地的文化特色、传统节日的历史底蕴,弘扬传统文化,过好传统节日。

四、活动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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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送稿件时间:2009年5月1日-11月30日。

2.稿件评选时间:2009年12月1日-12月30日。

五、新中国成立60周年特色板块

为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热情讴歌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取得的伟大成就,本次活动特设各省(区、市)征文展示板块。请各省(区、市)语委和教育行政部门积极组织推荐一批反映新中国成立60周年伟大成就、展现地域特色文化的诗文作品,鼓励各省(区、市)政府、各行业、企事业单位、社区、群众团体等社会各界人士积极推荐文章。征文将在“中华赞”活动指定网站上按不同的省(区、市)板块集中展示,并参与评奖。

六、评奖原则和奖励方式

大赛组委会将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组织专家评审组对各地投稿进行初选和终审,最终名次由专家评选决定。本次活动的参赛作品将根据稿件质量确定奖励等次和数额。并根据各地投稿数量和质量情况颁发组织奖。大赛主办方将为获奖者颁发获奖证书。参赛优秀作品将在“中华赞”活动指定网站中国文明网、央视网上展示,并结集出版。适于朗诵的作品将在“中华诵”和“中华赞”总决赛暨颁奖晚会上由名家或诵读获奖选手朗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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