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的十二范畴

判断的量:1全称的,2特称的,3单称的

判断的质:4肯定的,5否定的,6无限的

判断的关系:7定言的,8假言的,9选言的

判断的模态:10或然的,11实然的,12必然的

量的范畴:1单一性,2复多性,3全体性

质的范畴:4实在性,5否定性,6限定性

关系的范畴:7依存性与自存性,8因果性与隶属性,9共联性

样式的范畴:10可能性与不可能性,11存在与不存在,12必然性与偶然性

以下选自邓晓芒讲纯批:

全文见以下链接:

http://www.douban.com/note/260349595/

在先验分析论里,康德主要是对概念进行了分析,对知性的纯粹概念也就是范畴进行分析。通过这种分析,他提出了“十二范畴”,这“十二范畴”是从形式逻辑的判断分类里引出来的,也就是说,他发现“十二范畴”的方式,不是像亚里士多德那样去寻求,去搜集,是偶然的碰巧,碰到什么是什么,列出来了发现不够又去增加,这样增加下去是无穷无尽的。因此亚里士多德的搜集的方法是不应当采纳的。再一个,亚里士多德有些范畴根本不是范畴,所以应该有严格的标准。什么是范畴,什么不是范畴,这必须要有逻辑性,要按照形式逻辑的结构引出各种范畴。所以康德对形式逻辑的判断形式,也就是我们下判断的方式进行了一番分类。这个分类实际上亚...士多德在他的《工具论》里已经做过了,康德作了一些改进。康德在这里就是从被公认是正确的形式逻辑里引出他的范畴。

康德把这个判断分成四类,一个是量,一个是质,一个是关系,还有一个是模态。亚里士多德的分类不是很明确,所以康德对亚里士多德的分类作了一些修改。比方说亚里士多德采用两分法,每一类判断里都有两种,比方说量的判断分为特称判断和全称判断。康德加入了一种单称判断。单称判断和全称判断在以前被认为是一样的,单称判断只不过是范围小了,但它也是全称判断,是范围最小的全称判断。“所有的人都是有理性的”,这是一个全称判断;“苏格拉底是有理性的”这是一个单称判断,但以往这也被认为是一个全称判断,等于说“所有的苏格拉底都是有理性的”,当然只有一个苏格拉底,这就代表“所有”。但康德认为单称判断不能归于全称判断,它是有自己独特的逻辑价值的,应归于第三种判断。诸如此类作了些增加和修改,把两分法变成了三分法。亚里士多德的每类判断只有两个,康德把它改为每类判断都有三个,这三个判断呈现出正、反、合的关系,也就是第三个判断是前两个判断的综合。康德用三分法来表示判断的分类,不再沿用以往的正反两分法,正、反之外还有一个合,它既是正也是反,既吸收了正的方面,也吸收了反的方面,如单称判断既可看作全称,又可看作特称。这是康德的一个改进。其他的判断也是这样,例如质的判断有肯定和否定,还有第三个就是限制。限制既是肯定也是否定,这是在质的判断里所做的改进。这种分法已经含有一点辩证法的意思了。

通过逻辑判断的分类,康德认为每一种类的判断后面都有一个范畴在起作用,它的根据其实是范畴。作为形式逻辑的判断,它不涉及对象的问题。它只是对概念进行一种联结,从概念到概念,它不涉及对象,所以也可以用来玩逻辑游戏。但康德认为这些判断一旦要涉及对象,要建立起一些有关对象的知识,那么就会暴露出它后面实际上是有一个范畴在支撑的。范畴,知性的范畴,在康德看来是用来建立对象的。形式逻辑的判断不管对象,它只是概念之间的形式关系。先验逻辑的范畴是要管对象的,它要建立有关对象的知识,那就是自然科学知识。自然科学知识是有关对象的,数学就它本身而言,好像跟对象没有直接关系,数学家可以不管这个数学公式证明出来在现实生活中有什么用,数学家可以不管。但数学的真理性最终仍然要在自然科学中、在物理学中得到体现。自然科学家则是直接面对对象的,是人直接为自然界立法,立法的依据就是范畴。康德开列了一个范畴表。

范畴表:量、质、关系和模态(四大类,每一类有三个)

量:单一性、多数性、总体性。

质:实在性、否定性和限制性。

关系:实体与偶性、原因性与依存性(原因和结果)、协同性或者交互性。

模态:可能性与不可能性、现实性与非现实性、必然性与偶然性。

这个范畴表分四类,每一类分三个,所以叫“十二范畴”。当然严格来说不是12个,因为后面几个范畴是一对一对的。像因果范畴,实际是两个———原因和结果;实体性范畴,一个是实体,一个是偶性———就是实体的偶然属性,也是两个;协同性范畴也是讲互为因果,讲因果之间的交互关系;至于模态范畴里边,可能性和不可能性、现实性和非现实性、必然性和偶然性,都是一对一对的。所以笼统地讲,有12种范畴或12类范畴,而不是12个范畴。

这个范畴表是人为自然界立法的根本,根本的构思,根本的构图。天地万物莫不被纳入这一套体系里,没有超出这12类范畴的。反过来有了这12类范畴,天地万物都可以包含。例如它是一个植物,你就要看到它的实体、偶性、因果关系、交互作用。它的实在性,也就是它的性质,它的否定性,就是说它的性质有哪些不完满的地方;实在性和否定性还要涉及限制性,它限制在哪个程度上;再就是对它的量的规定,是多数的还是单一的或是全体的。当你把所有这些规定好了之后,一种知识就出来了。所以它这套东西就是从分析现有的关于现象的知识里面发现的,它发现那后面有这样一些条件,如果没有这些条件或者说这些条件中间缺少一项,比如说你把别的东西都找到了,但是唯独实体没有,它不是一个实体,那其他的都垮台了。缺一样都不行。量的规定,质的规定,关系的规定,模态的规定,到底是现实的还是可能的或是必然的,这些都有所规定,然后这个具体的知识才有可能。所以这些规范体系是从任何一个自然科学知识里面揭示出来的,通过层层剥取,反思它之所以这样的前提条件是什么,它的根据是什么。所有的自然科学规律,只要提出来,康德都可以把它归入某一个范畴里。所以这个范畴表是自然科学的形而上学的基础,包括未来的自然科学也将纳入这个范畴表的体系下。据说,霍金的自然科学虽然与牛顿的和爱因斯坦的自然科学大不一样,但霍金认为他的自然科学仍然可以适用于康德的体系。霍金对上帝、对其他东西都不相信,但他相信康德的哲学。

所有这些范畴都属于纯粹知性概念,其他的一些概念是不纯粹的,带有经验的成分。比如像运动与静止、变化、作用与反作用,这都属于具体的物理学概念,不属于哲学的范畴。物理学的概念和原理都可以把它纳入到哲学来理解,比如说作用与反作用相等的原理就可以纳入到协同性或者交互作用这个范畴,作为次一级的、从属的概念来加以理解。所以这样一个范畴体系是为自然科学奠定形而上学基础的。康德后来写了一本书《自然科学的形而上学基础》,就是把牛顿物理学整个体系搬到这样一个基础上来,用这些范畴来解释牛顿物理学的每一条定理、每一个概念。他就是用这样一套范畴体系来解释自然科学是怎么可能的。自然科学有它的哲学基础,它不是说完全凭经验收集,然后从经验里面寻求比较常见、比较普遍的规则,那样的自然科学就太没有必然性了,那就成了一种后天的不可靠的东西,像休谟说的是一种不可靠的知识、一种常识性的东西。康德则是要为自然科学奠定它的形而上学基础,这是他的概念分析。

判断的量:1全称的,2特称的,3单称的

判断的质:4肯定的,5否定的,6无限的

判断的关系:7定言的,8假言的,9选言的

判断的模态:10或然的,11实然的,12必然的

量的范畴:1单一性,2复多性,3全体性

质的范畴:4实在性,5否定性,6限定性

关系的范畴:7依存性与自存性,8因果性与隶属性,9共联性

样式的范畴:10可能性与不可能性,11存在与不存在,12必然性与偶然性

以下选自邓晓芒讲纯批:

全文见以下链接:

http://www.douban.com/note/260349595/

在先验分析论里,康德主要是对概念进行了分析,对知性的纯粹概念也就是范畴进行分析。通过这种分析,他提出了“十二范畴”,这“十二范畴”是从形式逻辑的判断分类里引出来的,也就是说,他发现“十二范畴”的方式,不是像亚里士多德那样去寻求,去搜集,是偶然的碰巧,碰到什么是什么,列出来了发现不够又去增加,这样增加下去是无穷无尽的。因此亚里士多德的搜集的方法是不应当采纳的。再一个,亚里士多德有些范畴根本不是范畴,所以应该有严格的标准。什么是范畴,什么不是范畴,这必须要有逻辑性,要按照形式逻辑的结构引出各种范畴。所以康德对形式逻辑的判断形式,也就是我们下判断的方式进行了一番分类。这个分类实际上亚里士多德在他的《工具论》里已经做过了,康德作了一些改进。康德在这里就是从被公认是正确的形式逻辑里引出他的范畴。

康德把这个判断分成四类,一个是量,一个是质,一个是关系,还有一个是模态。亚里士多德的分类不是很明确,所以康德对亚里士多德的分类作了一些修改。比方说亚里士多德采用两分法,每一类判断里都有两种,比方说量的判断分为特称判断和全称判断。康德加入了一种单称判断。单称判断和全称判断在以前被认为是一样的,单称判断只不过是范围小了,但它也是全称判断,是范围最小的全称判断。“所有的人都是有理性的”,这是一个全称判断;“苏格拉底是有理性的”这是一个单称判断,但以往这也被认为是一个全称判断,等于说“所有的苏格拉底都是有理性的”,当然只有一个苏格拉底,这就代表“所有”。但康德认为单称判断不能归于全称判断,它是有自己独特的逻辑价值的,应归于第三种判断。诸如此类作了些增加和修改,把两分法变成了三分法。亚里士多德的每类判断只有两个,康德把它改为每类判断都有三个,这三个判断呈现出正、反、合的关系,也就是第三个判断是前两个判断的综合。康德用三分法来表示判断的分类,不再沿用以往的正反两分法,正、反之外还有一个合,它既是正也是反,既吸收了正的方面,也吸收了反的方面,如单称判断既可看作全称,又可看作特称。这是康德的一个改进。其他的判断也是这样,例如质的判断有肯定和否定,还有第三个就是限制。限制既是肯定也是否定,这是在质的判断里所做的改进。这种分法已经含有一点辩证法的意思了。

通过逻辑判断的分类,康德认为每一种类的判断后面都有一个范畴在起作用,它的根据其实是范畴。作为形式逻辑的判断,它不涉及对象的问题。它只是对概念进行一种联结,从概念到概念,它不涉及对象,所以也可以用来玩逻辑游戏。但康德认为这些判断一旦要涉及对象,要建立起一些有关对象的知识,那么就会暴露出它后面实际上是有一个范畴在支撑的。范畴,知性的范畴,在康德看来是用来建立对象的。形式逻辑的判断不管对象,它只是概念之间的形式关系。先验逻辑的范畴是要管对象的,它要建立有关对象的知识,那就是自然科学知识。自然科学知识是有关对象的,数学就它本身而言,好像跟对象没有直接关系,数学家可以不管这个数学公式证明出来在现实生活中有什么用,数学家可以不管。但数学的真理性最终仍然要在自然科学中、在物理学中得到体现。自然科学家则是直接面对对象的,是人直接为自然界立法,立法的依据就是范畴。康德开列了一个范畴表。

范畴表:量、质、关系和模态(四大类,每一类有三个)

量:单一性、多数性、总体性。

质:实在性、否定性和限制性。

关系:实体与偶性、原因性与依存性(原因和结果)、协同性或者交互性。

模态:可能性与不可能性、现实性与非现实性、必然性与偶然性。

这个范畴表分四类,每一类分三个,所以叫“十二范畴”。当然严格来说不是12个,因为后面几个范畴是一对一对的。像因果范畴,实际是两个———原因和结果;实体性范畴,一个是实体,一个是偶性———就是实体的偶然属性,也是两个;协同性范畴也是讲互为因果,讲因果之间的交互关系;至于模态范畴里边,可能性和不可能性、现实性和非现实性、必然性和偶然性,都是一对一对的。所以笼统地讲,有12种范畴或12类范畴,而不是12个范畴。

这个范畴表是人为自然界立法的根本,根本的构思,根本的构图。天地万物莫不被纳入这一套体系里,没有超出这12类范畴的。反过来有了这12类范畴,天地万物都可以包含。例如它是一个植物,你就要看到它的实体、偶性、因果关系、交互作用。它的实在性,也就是它的性质,它的否定性,就是说它的性质有哪些不完满的地方;实在性和否定性还要涉及限制性,它限制在哪个程度上;再就是对它的量的规定,是多数的还是单一的或是全体的。当你把所有这些规定好了之后,一种知识就出来了。所以它这套东西就是从分析现有的关于现象的知识里面发现的,它发现那后面有这样一些条件,如果没有这些条件或者说这些条件中间缺少一项,比如说你把别的东西都找到了,但是唯独实体没有,它不是一个实体,那其他的都垮台了。缺一样都不行。量的规定,质的规定,关系的规定,模态的规定,到底是现实的还是可能的或是必然的,这些都有所规定,然后这个具体的知识才有可能。所以这些规范体系是从任何一个自然科学知识里面揭示出来的,通过层层剥取,反思它之所以这样的前提条件是什么,它的根据是什么。所有的自然科学规律,只要提出来,康德都可以把它归入某一个范畴里。所以这个范畴表是自然科学的形而上学的基础,包括未来的自然科学也将纳入这个范畴表的体系下。据说,霍金的自然科学虽然与牛顿的和爱因斯坦的自然科学大不一样,但霍金认为他的自然科学仍然可以适用于康德的体系。霍金对上帝、对其他东西都不相信,但他相信康德的哲学。

所有这些范畴都属于纯粹知性概念,其他的一些概念是不纯粹的,带有经验的成分。比如像运动与静止、变化、作用与反作用,这都属于具体的物理学概念,不属于哲学的范畴。物理学的概念和原理都可以把它纳入到哲学来理解,比如说作用与反作用相等的原理就可以纳入到协同性或者交互作用这个范畴,作为次一级的、从属的概念来加以理解。所以这样一个范畴体系是为自然科学奠定形而上学基础的。康德后来写了一本书《自然科学的形而上学基础》,就是把牛顿物理学整个体系搬到这样一个基础上来,用这些范畴来解释牛顿物理学的每一条定理、每一个概念。他就是用这样一套范畴体系来解释自然科学是怎么可能的。自然科学有它的哲学基础,它不是说完全凭经验收集,然后从经验里面寻求比较常见、比较普遍的规则,那样的自然科学就太没有必然性了,那就成了一种后天的不可靠的东西,像休谟说的是一种不可靠的知识、一种常识性的东西。康德则是要为自然科学奠定它的形而上学基础,这是他的概念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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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的量:1全称的,2特称的,3单称的

判断的质:4肯定的,5否定的,6无限的

判断的关系:7定言的,8假言的,9选言的

判断的模态:10或然的,11实然的,12必然的

量的范畴:1单一性,2复多性,3全体性

质的范畴:4实在性,5否定性,6限定性

关系的范畴:7依存性与自存性,8因果性与隶属性,9共联性

样式的范畴:10可能性与不可能性,11存在与不存在,12必然性与偶然性

以下选自邓晓芒讲纯批:

全文见以下链接:

http://www.douban.com/note/260349595/

在先验分析论里,康德主要是对概念进行了分析,对知性的纯粹概念也就是范畴进行分析。通过这种分析,他提出了“十二范畴”,这“十二范畴”是从形式逻辑的判断分类里引出来的,也就是说,他发现“十二范畴”的方式,不是像亚里士多德那样去寻求,去搜集,是偶然的碰巧,碰到什么是什么,列出来了发现不够又去增加,这样增加下去是无穷无尽的。因此亚里士多德的搜集的方法是不应当采纳的。再一个,亚里士多德有些范畴根本不是范畴,所以应该有严格的标准。什么是范畴,什么不是范畴,这必须要有逻辑性,要按照形式逻辑的结构引出各种范畴。所以康德对形式逻辑的判断形式,也就是我们下判断的方式进行了一番分类。这个分类实际上亚...士多德在他的《工具论》里已经做过了,康德作了一些改进。康德在这里就是从被公认是正确的形式逻辑里引出他的范畴。

康德把这个判断分成四类,一个是量,一个是质,一个是关系,还有一个是模态。亚里士多德的分类不是很明确,所以康德对亚里士多德的分类作了一些修改。比方说亚里士多德采用两分法,每一类判断里都有两种,比方说量的判断分为特称判断和全称判断。康德加入了一种单称判断。单称判断和全称判断在以前被认为是一样的,单称判断只不过是范围小了,但它也是全称判断,是范围最小的全称判断。“所有的人都是有理性的”,这是一个全称判断;“苏格拉底是有理性的”这是一个单称判断,但以往这也被认为是一个全称判断,等于说“所有的苏格拉底都是有理性的”,当然只有一个苏格拉底,这就代表“所有”。但康德认为单称判断不能归于全称判断,它是有自己独特的逻辑价值的,应归于第三种判断。诸如此类作了些增加和修改,把两分法变成了三分法。亚里士多德的每类判断只有两个,康德把它改为每类判断都有三个,这三个判断呈现出正、反、合的关系,也就是第三个判断是前两个判断的综合。康德用三分法来表示判断的分类,不再沿用以往的正反两分法,正、反之外还有一个合,它既是正也是反,既吸收了正的方面,也吸收了反的方面,如单称判断既可看作全称,又可看作特称。这是康德的一个改进。其他的判断也是这样,例如质的判断有肯定和否定,还有第三个就是限制。限制既是肯定也是否定,这是在质的判断里所做的改进。这种分法已经含有一点辩证法的意思了。

通过逻辑判断的分类,康德认为每一种类的判断后面都有一个范畴在起作用,它的根据其实是范畴。作为形式逻辑的判断,它不涉及对象的问题。它只是对概念进行一种联结,从概念到概念,它不涉及对象,所以也可以用来玩逻辑游戏。但康德认为这些判断一旦要涉及对象,要建立起一些有关对象的知识,那么就会暴露出它后面实际上是有一个范畴在支撑的。范畴,知性的范畴,在康德看来是用来建立对象的。形式逻辑的判断不管对象,它只是概念之间的形式关系。先验逻辑的范畴是要管对象的,它要建立有关对象的知识,那就是自然科学知识。自然科学知识是有关对象的,数学就它本身而言,好像跟对象没有直接关系,数学家可以不管这个数学公式证明出来在现实生活中有什么用,数学家可以不管。但数学的真理性最终仍然要在自然科学中、在物理学中得到体现。自然科学家则是直接面对对象的,是人直接为自然界立法,立法的依据就是范畴。康德开列了一个范畴表。

范畴表:量、质、关系和模态(四大类,每一类有三个)

量:单一性、多数性、总体性。

质:实在性、否定性和限制性。

关系:实体与偶性、原因性与依存性(原因和结果)、协同性或者交互性。

模态:可能性与不可能性、现实性与非现实性、必然性与偶然性。

这个范畴表分四类,每一类分三个,所以叫“十二范畴”。当然严格来说不是12个,因为后面几个范畴是一对一对的。像因果范畴,实际是两个———原因和结果;实体性范畴,一个是实体,一个是偶性———就是实体的偶然属性,也是两个;协同性范畴也是讲互为因果,讲因果之间的交互关系;至于模态范畴里边,可能性和不可能性、现实性和非现实性、必然性和偶然性,都是一对一对的。所以笼统地讲,有12种范畴或12类范畴,而不是12个范畴。

这个范畴表是人为自然界立法的根本,根本的构思,根本的构图。天地万物莫不被纳入这一套体系里,没有超出这12类范畴的。反过来有了这12类范畴,天地万物都可以包含。例如它是一个植物,你就要看到它的实体、偶性、因果关系、交互作用。它的实在性,也就是它的性质,它的否定性,就是说它的性质有哪些不完满的地方;实在性和否定性还要涉及限制性,它限制在哪个程度上;再就是对它的量的规定,是多数的还是单一的或是全体的。当你把所有这些规定好了之后,一种知识就出来了。所以它这套东西就是从分析现有的关于现象的知识里面发现的,它发现那后面有这样一些条件,如果没有这些条件或者说这些条件中间缺少一项,比如说你把别的东西都找到了,但是唯独实体没有,它不是一个实体,那其他的都垮台了。缺一样都不行。量的规定,质的规定,关系的规定,模态的规定,到底是现实的还是可能的或是必然的,这些都有所规定,然后这个具体的知识才有可能。所以这些规范体系是从任何一个自然科学知识里面揭示出来的,通过层层剥取,反思它之所以这样的前提条件是什么,它的根据是什么。所有的自然科学规律,只要提出来,康德都可以把它归入某一个范畴里。所以这个范畴表是自然科学的形而上学的基础,包括未来的自然科学也将纳入这个范畴表的体系下。据说,霍金的自然科学虽然与牛顿的和爱因斯坦的自然科学大不一样,但霍金认为他的自然科学仍然可以适用于康德的体系。霍金对上帝、对其他东西都不相信,但他相信康德的哲学。

所有这些范畴都属于纯粹知性概念,其他的一些概念是不纯粹的,带有经验的成分。比如像运动与静止、变化、作用与反作用,这都属于具体的物理学概念,不属于哲学的范畴。物理学的概念和原理都可以把它纳入到哲学来理解,比如说作用与反作用相等的原理就可以纳入到协同性或者交互作用这个范畴,作为次一级的、从属的概念来加以理解。所以这样一个范畴体系是为自然科学奠定形而上学基础的。康德后来写了一本书《自然科学的形而上学基础》,就是把牛顿物理学整个体系搬到这样一个基础上来,用这些范畴来解释牛顿物理学的每一条定理、每一个概念。他就是用这样一套范畴体系来解释自然科学是怎么可能的。自然科学有它的哲学基础,它不是说完全凭经验收集,然后从经验里面寻求比较常见、比较普遍的规则,那样的自然科学就太没有必然性了,那就成了一种后天的不可靠的东西,像休谟说的是一种不可靠的知识、一种常识性的东西。康德则是要为自然科学奠定它的形而上学基础,这是他的概念分析。

判断的量:1全称的,2特称的,3单称的

判断的质:4肯定的,5否定的,6无限的

判断的关系:7定言的,8假言的,9选言的

判断的模态:10或然的,11实然的,12必然的

量的范畴:1单一性,2复多性,3全体性

质的范畴:4实在性,5否定性,6限定性

关系的范畴:7依存性与自存性,8因果性与隶属性,9共联性

样式的范畴:10可能性与不可能性,11存在与不存在,12必然性与偶然性

以下选自邓晓芒讲纯批:

全文见以下链接:

http://www.douban.com/note/260349595/

在先验分析论里,康德主要是对概念进行了分析,对知性的纯粹概念也就是范畴进行分析。通过这种分析,他提出了“十二范畴”,这“十二范畴”是从形式逻辑的判断分类里引出来的,也就是说,他发现“十二范畴”的方式,不是像亚里士多德那样去寻求,去搜集,是偶然的碰巧,碰到什么是什么,列出来了发现不够又去增加,这样增加下去是无穷无尽的。因此亚里士多德的搜集的方法是不应当采纳的。再一个,亚里士多德有些范畴根本不是范畴,所以应该有严格的标准。什么是范畴,什么不是范畴,这必须要有逻辑性,要按照形式逻辑的结构引出各种范畴。所以康德对形式逻辑的判断形式,也就是我们下判断的方式进行了一番分类。这个分类实际上亚里士多德在他的《工具论》里已经做过了,康德作了一些改进。康德在这里就是从被公认是正确的形式逻辑里引出他的范畴。

康德把这个判断分成四类,一个是量,一个是质,一个是关系,还有一个是模态。亚里士多德的分类不是很明确,所以康德对亚里士多德的分类作了一些修改。比方说亚里士多德采用两分法,每一类判断里都有两种,比方说量的判断分为特称判断和全称判断。康德加入了一种单称判断。单称判断和全称判断在以前被认为是一样的,单称判断只不过是范围小了,但它也是全称判断,是范围最小的全称判断。“所有的人都是有理性的”,这是一个全称判断;“苏格拉底是有理性的”这是一个单称判断,但以往这也被认为是一个全称判断,等于说“所有的苏格拉底都是有理性的”,当然只有一个苏格拉底,这就代表“所有”。但康德认为单称判断不能归于全称判断,它是有自己独特的逻辑价值的,应归于第三种判断。诸如此类作了些增加和修改,把两分法变成了三分法。亚里士多德的每类判断只有两个,康德把它改为每类判断都有三个,这三个判断呈现出正、反、合的关系,也就是第三个判断是前两个判断的综合。康德用三分法来表示判断的分类,不再沿用以往的正反两分法,正、反之外还有一个合,它既是正也是反,既吸收了正的方面,也吸收了反的方面,如单称判断既可看作全称,又可看作特称。这是康德的一个改进。其他的判断也是这样,例如质的判断有肯定和否定,还有第三个就是限制。限制既是肯定也是否定,这是在质的判断里所做的改进。这种分法已经含有一点辩证法的意思了。

通过逻辑判断的分类,康德认为每一种类的判断后面都有一个范畴在起作用,它的根据其实是范畴。作为形式逻辑的判断,它不涉及对象的问题。它只是对概念进行一种联结,从概念到概念,它不涉及对象,所以也可以用来玩逻辑游戏。但康德认为这些判断一旦要涉及对象,要建立起一些有关对象的知识,那么就会暴露出它后面实际上是有一个范畴在支撑的。范畴,知性的范畴,在康德看来是用来建立对象的。形式逻辑的判断不管对象,它只是概念之间的形式关系。先验逻辑的范畴是要管对象的,它要建立有关对象的知识,那就是自然科学知识。自然科学知识是有关对象的,数学就它本身而言,好像跟对象没有直接关系,数学家可以不管这个数学公式证明出来在现实生活中有什么用,数学家可以不管。但数学的真理性最终仍然要在自然科学中、在物理学中得到体现。自然科学家则是直接面对对象的,是人直接为自然界立法,立法的依据就是范畴。康德开列了一个范畴表。

范畴表:量、质、关系和模态(四大类,每一类有三个)

量:单一性、多数性、总体性。

质:实在性、否定性和限制性。

关系:实体与偶性、原因性与依存性(原因和结果)、协同性或者交互性。

模态:可能性与不可能性、现实性与非现实性、必然性与偶然性。

这个范畴表分四类,每一类分三个,所以叫“十二范畴”。当然严格来说不是12个,因为后面几个范畴是一对一对的。像因果范畴,实际是两个———原因和结果;实体性范畴,一个是实体,一个是偶性———就是实体的偶然属性,也是两个;协同性范畴也是讲互为因果,讲因果之间的交互关系;至于模态范畴里边,可能性和不可能性、现实性和非现实性、必然性和偶然性,都是一对一对的。所以笼统地讲,有12种范畴或12类范畴,而不是12个范畴。

这个范畴表是人为自然界立法的根本,根本的构思,根本的构图。天地万物莫不被纳入这一套体系里,没有超出这12类范畴的。反过来有了这12类范畴,天地万物都可以包含。例如它是一个植物,你就要看到它的实体、偶性、因果关系、交互作用。它的实在性,也就是它的性质,它的否定性,就是说它的性质有哪些不完满的地方;实在性和否定性还要涉及限制性,它限制在哪个程度上;再就是对它的量的规定,是多数的还是单一的或是全体的。当你把所有这些规定好了之后,一种知识就出来了。所以它这套东西就是从分析现有的关于现象的知识里面发现的,它发现那后面有这样一些条件,如果没有这些条件或者说这些条件中间缺少一项,比如说你把别的东西都找到了,但是唯独实体没有,它不是一个实体,那其他的都垮台了。缺一样都不行。量的规定,质的规定,关系的规定,模态的规定,到底是现实的还是可能的或是必然的,这些都有所规定,然后这个具体的知识才有可能。所以这些规范体系是从任何一个自然科学知识里面揭示出来的,通过层层剥取,反思它之所以这样的前提条件是什么,它的根据是什么。所有的自然科学规律,只要提出来,康德都可以把它归入某一个范畴里。所以这个范畴表是自然科学的形而上学的基础,包括未来的自然科学也将纳入这个范畴表的体系下。据说,霍金的自然科学虽然与牛顿的和爱因斯坦的自然科学大不一样,但霍金认为他的自然科学仍然可以适用于康德的体系。霍金对上帝、对其他东西都不相信,但他相信康德的哲学。

所有这些范畴都属于纯粹知性概念,其他的一些概念是不纯粹的,带有经验的成分。比如像运动与静止、变化、作用与反作用,这都属于具体的物理学概念,不属于哲学的范畴。物理学的概念和原理都可以把它纳入到哲学来理解,比如说作用与反作用相等的原理就可以纳入到协同性或者交互作用这个范畴,作为次一级的、从属的概念来加以理解。所以这样一个范畴体系是为自然科学奠定形而上学基础的。康德后来写了一本书《自然科学的形而上学基础》,就是把牛顿物理学整个体系搬到这样一个基础上来,用这些范畴来解释牛顿物理学的每一条定理、每一个概念。他就是用这样一套范畴体系来解释自然科学是怎么可能的。自然科学有它的哲学基础,它不是说完全凭经验收集,然后从经验里面寻求比较常见、比较普遍的规则,那样的自然科学就太没有必然性了,那就成了一种后天的不可靠的东西,像休谟说的是一种不可靠的知识、一种常识性的东西。康德则是要为自然科学奠定它的形而上学基础,这是他的概念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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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论康德和皮亚杰主体能动性思想的异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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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康德美学思想研究
  • 康德美学思想研究 1,人物卡片 康德(Immanuel Kant 1724--1804年)出生于普鲁士一个边远小镇哥尼斯堡(现属俄罗斯).1755年获硕士学位,不久又取得哥尼斯堡大学私讲师职位,教授数学.物理.逻辑.形而上学.伦理学.自然地 ...查看


  • 康德解释了自然科学的客观性吗_尹维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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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黑格尔对康德二律背反学说批判述评
  • 安徽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 ! ∀ ! 年第 期 郑明珍 众所周知, 黑格尔辩证法思想是马克思恩格斯辩证法思想的重要理论来源之一, 那么 黑格尔的辩证法思想又是从哪里来的呢# 这与他善于批判地继承他的先辈们的优秀思想 成果分不开的. 尤其 ...查看


  • 试论康德的"二律背反"学说及其辩证法思想
  • 试论康德的二律背反学说及其辩证法思想 [作 者]朱爱军 摘要 康德二律背反式的哲学思想寓含着丰富的辩证法,以宇宙因果性的变化为基础,以正题.反题为形式,从人的能动性方面,揭示了人与自然的关系. 关键词 康德 二律背反 因果性 辩证法 宇宙 ...查看


  • 康德的基本理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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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浅谈德国古典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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