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适的[两种根本不同的政党(2)

胡适 《两种根本不同的政党》

我们在今日谈宪政,谈民主,谈国共问题,谈结束训政,谈美苏对峙的两个世界,似乎都应该先认清世界上有两种根本不同的政党。

在三十年前,谈政治的人只知道一种政党,那就是英国、美国、和西欧的政党。但在这最近三十年之中,出现了另一种政治组织,虽然也用“政党”的名称,性质和英、美、西欧所谓政党完全不相同。俄国的共产党、意大利的法西斯党、德国的纳粹党,主张虽有左右的大不同,但在党的组织纪律上是很相同的,都属于后一类。

为便利起见,我们可以把英、美、西欧式的政党叫做甲式政党,把这三十年来苏俄、意、德诸国后起的政党叫做乙式政党。

甲式政党的性质有这几点特色:

(一)甲式政党的党员没有确定的人数,没有党籍可以查考。人人可以自由登记为某党党员,人人可以自由脱离本党。如英国邱吉尔从前是自由党,后来是保守党。如美国威尔逊本是民主党,后来竟做共和党的总统候选人。

(二)党员投票是无记名的、秘密的。党员言论是自由的,没有党的纪律可以约束党员的投票,也没有特务侦探可以干涉党员的言论行动。最近美国民主党的华莱士在国内国外批评本党的政策,是最明显的例子。英国工党的议员也有严重批评本党的政策的。这种行动,本党固然无法制裁,社会也往往允许,称为“独立”,称为“不党不偏。”

(三)甲式政党的原则是在两个或多个政党之中争取多数党的地位。每个政党总希望成为多数党,但每个政党总得容忍并且尊重少数党的权利,因为今年的少数党也许明年要成多数党,今年在朝的多数党也许明年下野成为少数党。最后的决定是人民的选举票。在选举之前,没有一个政党可以确知全国人民的最后决定,也没有一个政党可以操纵把持全国人民的投票。例如美国一九二八年的大选举,共和党胡佛得二千一百多万票而当选总统;四年之后,民主党罗斯福得二千一百多万票而当选总统。这都是人民自由选择的结果。

(四)选举结果确定之后,在法定的日期,胜利的党从失败的党手里依法接收政权。失败的党决不敢用警察军队的力量来霸占政权,或毁灭得胜的反对党。因为他们知道几年之后他们又可以有竞选的机会,所以他们都努力培养“胜固可喜,败亦欣然”的雅量。试看英国邱吉尔在一九四五年负着何等威望,然而那年选举的结果,保守党惨败了,邱吉尔只能坦然交出政权,退居反对党领袖的地位。

以上所说的是甲式政党的组织与作风。至于乙式的政党,便完全不同了。乙式政党的性质也可以分作几点来说:

(一)乙式政党是一种严密的组织,有确定的人数,有详细精密的党籍。党员入党必须经过审慎的调查察看。入党之后,党员可以受惩戒,被开除,但不能自由脱党。

(二)乙式政党的党员必须服从党的纪律。党员没有自由,也没有秘密。乙式政党必须有严密的特务侦察机关,他们的作用不但是侦查防范党外的人,还须监视党员的言论、思想、行动。党员必须服从党的命令,思想言论必须依照党的路线。

(三)乙式政党的目的是一党专政。未取政权之时,他们不恤用任何方法取得政权;既得政权之后,他们不恤用任何方法巩固政权,霸住政权。乙式政党本身是少数党,但因为组织的严密坚强,往往能利用政治的特殊权威,压服大多数人民,以少数党统治全国。

(四)乙式政党绝对不承认,也不容许反对党的存在。一切反对力量,都是反动,都必须澈底肃清铲除,才可以巩固一党永久专政的权力。

以上列举甲乙两式的政党的性质,都是很浅近的政治常识,不值得政治学者的一笑。可是这些区别,正因为很浅近,所以往往为一般人所忽略,甚至于高明的学者所忽略。例如前些日子有人讨论美国与苏俄对峙的两个世界的区别。曾说:“美国给人民一张选举票,苏俄

给人民一块面包。”这似乎不是公允的比较论。美国人民未尝没有面包,苏俄人民也未尝没有一张选举票,但这两个世界的根本不同,正在那两张选举票的使用方式的根本不同。苏俄因为没有反对党,故一九三六年新宪法之下的选举结果认为百分之一百,或是百分之九十九。美国因为容许反对党自由竞争,所以罗斯福最大的胜利总不过人民投票总数之百分之六十。(此指一九三六年大选的结果。一九三二年他只得百分之五十七,一九四○年他只得百分之五十四。)这百分之六十的大胜利,代表自由的政治,代表独立的思想与行动,代表容忍异党的雅量。所谓“两个世界”的划分正在这自由与不自由,独立与不独立,容忍与不容忍的划分。

中国国民党的创立者孙中山先生本是爱自由讲容忍的政治家。他在革命事业最困难的时期,感觉到一个“有组织、有力量的革命党”的需要,所以他改组国民党,从甲式的政党变成乙式的政党。但中山先生究竟是爱自由讲容忍的人,所以在他的政治理想系统里,一党专政不是最后的境界,只是过渡到宪政的暂时训政阶段。他的最后理想还是那甲式的宪政政治。 近年国民党准备结束训政,进行宪政,这个转变可以说是应付现实局势的需要,也可以说是孙中山先生的政治纲领的必然趋势。一个握有政权的政党自动的让出一部份政权,请别的政党来参加,这是近世政治史上希有的事。所以无论党内或党外的人,似乎都应该仔细想想这种转变的意义。依我个人的看法,这个转变应该是从乙式的政党政治变到甲式的政党政治,这里面似乎应该包括党的内容与作风的根本改革,而不仅仅是几个政党分配各种选举名额或分派中央与地方的官职地位。如果训政的结束能够引起一个爱自由的、提倡独立思想的、容忍异己的政治新作风,那才可算是中国政治大革新的开始了。

1947年7月

(转自程巢父:《储安平与胡适:两代自由思想》)

中国共产党入党誓词

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中西法律差异归纳为三个方面:

1.法观念方面的差异:正义法和暴力法。西方法观念的核心是正义,把法作为正义的化身,法用来限制任意暴力,用法来维维持公平交换,法应当符合外在的客观标准:符号自然法或客观规律等等。法的作用是实现法治,法律应当高于权力,大家受制于法律,诉诸法律即诉诸正义,请求正义的保护,受制于法律是荣耀。法律的偶像为正义女神、天平。

中国法观念心与西方恰恰相反:暴力为核心,法与暴力贯通,法是推进暴力的工具,始终未能确立限制立法权的外在标准,法是帝王拿在手里治理治理臣下和百姓的工具,所以超越法律是光荣的,而受制法律是耻。诉诸法律是" 见利而忘义" ,是可耻的。法律的偶像是为青面獠牙的" 獬豸" 甚而刀锯、斧钺之类。

2,客观法方面的差异,法律总体精神上的差异可以归纳为理性法和意志法。当然这种差异是相对的,西方法从古希腊开始讲科学、理性、尊重人(当然只是指具有法律人格的人),

所以有民主立法,即使在帝政时,国王立法权仍受限制,即使在中世纪,也有尊重人权的法律。中国法则将" 专制" 、" 特权" 枧为天经地义之事,帝王的立法权没有任何实质性限制,统治可以不择手段。随着王朝更迭和统治经验的增长,其专制程度日益提高,法网日趋缜密,对人的禁锢更加严密。

在法律结构方面表现为“王法" 和" 民法' 的差异。西方法主要以个人为单位,私法发达,中国法文化则始终是公法文化,公法主宰一切,一切为了统治秩序的实现,公民只是统治秩序中的小卒,公民权利受漠视。立法本位是团体本位:家庭本位和国家家本位,实质是王权本位。

3.运作中法律的差异。在立法方面,西方法或多或少民众立法、代议立法,而中国皇帝是唯一立法机关,西方认可" 法学家法" 、" 教授法" ,这在中国从来没有过,即使立法过程中,中国法学家也很少有发言权。在法律实施面,古希腊罗马实行分权,中世纪后期已分化出专职的司法法院,现代西方无一不实行分权、司法独立。西方法官地位崇高,而中国,行政官历来兼任司法官,即使中央的专职司(大理院、刑部之类),其地位也只是行政机关的一个部门更不用说集立法、行政、司法于一身的皇帝了。

西方法文化有浓厚的宗教色彩,中国法历来是世俗;在法学研究方面,中国只有宣传、解释法的法学,没批判的法学等等。

另一方面,没有程序正义就没有实质正义。福州市中级法院2004年在审理一起爆炸案时,被指程序不正义,警方在办案过程中刑讯逼供非法取证。被告当庭宣告:“正义的声音是关不掉的。你法官的良知到哪里去了,连说真话的勇气都没有,你还配当法官吗?”

中国的警察在上级部门“限期破案”的压力下,为了追求所谓的办案效率,不惜违反正当程序,不惜通过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来获取口供。

2005年3月31日,《人民网》以“杀妻”入狱11年妻子突然“复活”为题,报导了佘祥林的冤案始末。1994年1月20日,佘祥林的妻子张在玉失踪,同年4月11日,雁门口镇吕冲村一水塘发现一具女尸。经张在玉的亲属辨认,死者与张在玉特征相符。县公安局民警相信了“死者”张在玉亲属的说法,将佘祥林逮捕。同年10月,佘祥林被原荆州地区中院一审判处死刑。佘向省高院提出上诉后,省高院认为此案“疑点重重”,发回重审。1995年再次判处了“死刑”,随后又发现“证据不足”,案件重新发回京山县法院。1998年6月15日,京山县人民法院仍然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佘祥林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然而,今年3月28日,已“死去”11年的张在玉突然现身,神秘“复活”。她在外不仅活的好好的,而且还与另一男子生有一子。

佘祥林称,他被公安机关连续审讯长达10天11夜,佘祥林只要合上眼皮,遭遇的不是飞来的嘴巴就是警棍,只要低一下头,系在电话线上的手铐就会“通电”,他就会全身心痉挛地在地上哀嚎不止。结果,一个手指被截、脚趾被折、腰椎被挫、颚骨受损、视线模糊„„ 经过连续10天的非人折磨,佘祥林自然是“认罪”了。他在回亿当时认罪过程时说道:“侦查员叫我将关桥水库机台的构造画出来,可我从来就没去过那里,且根本就没有杀人,怎么能画得出来?不管他们怎么打我骂我,我也说不出来。1994年4月15日下午,那些公安人员见我说不出死者的方位,就将我拉到写字台旁,替我画了一张‘行走路线图’,并叫我依照他画的那张图画了一张”。

佘祥林案发后,佘祥林的母亲和大哥曾长期上访,其母因此被关押九个月,其兄因此被关押41天,其母亲因此而遭身心摧残,过早离开了人世。佘祥林母亲和大哥的悲惨遭遇,充分

说明湖北地方政府和司法机构以及新闻媒体根本就没有相应的社会纠错机制!

在美国,有杀妻嫌疑的辛普森最终被法庭宣布无罪释放,是因为警方为其定罪的证据疑点颇多而且破绽百出。何况警方在取证的过程中,有非法搜查之嫌。辛普森案结束后,福尔曼警官因伪证罪被判了3年有期徒刑,狱外监管。美国司法对确凿证据和程序正义的重视程度,远超过寻求案情真相和把罪犯绳之以法。

没有程序正义,就没有实质正义。有了程序正义,才会有真正的法治。法治的核心和重点,绝非不择手段、罔顾程序、从重从快打击触犯刑律的百姓;而是注重对政府权力予以程序性约束,防止执法者利用手中特权和国家机器胡作非为、欺压无处伸冤的小民百姓。在追求实质正义的过程中,如果程序正义被有意无意地忽略,最终可能损害公民的权利。

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霍姆斯(Oliver Wendell Holmes,Jr.任期1902-1932年)有句名言:“罪犯逃脱法网与政府的卑鄙非法行为相比,罪孽要小得多”。在霍姆斯看来,政府滥用权力和司法腐败对国家和社会造成的整体危害,远远超过了普通犯罪分子。

对政府的极度不信任及深刻警惕,一直是西方文化的传统。因此,才会有美国宪法第5条修正案关于“不自证其罪”的条款而引申出来的保护嫌犯沉默权的“米兰达警告”以及辛普森案这样捍卫程序正义的经典判例。

在没有真正确立和落实程序正义优先的前文明社会里,所谓的“正义”,往往是专制强权“欲加其罪,何患无辞”的代名词。正义一旦与人发生直接的关系并有所偏向,正义的公正基础就难以确立,它的中立原则也无法保证。

周作人曾在《关于绍兴师爷》有过解剖:在处理各种案件时永远正确的秘诀,就在于“反复颠倒无所不可”。具体说来,绍兴师爷想让原告胜诉,他就会说:“这个人要不是吃了亏,何必要来告状呢?”绍兴师爷想让被告胜诉,他就会斥责原告说:“人家被告不来告状,你这个原告却偏要来告状,肯定是你善于打官司闹矛盾!”绍兴师爷要想让老年人胜诉,他就会对年轻人说:“你不尊敬老年人就应该受到惩罚!”绍兴师爷想让年轻人胜诉,他又会质问老年人说:“你那么大年纪偏偏不知道爱护年轻人,是什么道理呢?!”

在依然处于前文明时代的中国大陆,欧、美文明社会已实现一个多世纪的正义理性和程序正义,还无从谈起。即使生活在欧、美社会的中国大陆人,要放弃和根除前文明时代的“反复颠倒无所不可”的“以理杀人”,也并不是一件说到做到的容易事。

从中可见,中国的德治传统已失去了确定性的根基,中国政治社会的那套伦理之辩、道德之教、仁义之心在基督教神权政治的视野之下显得苍白无力,它们不可能解决人类社会所面临的永恒性问题,更无法提供一种永恒的正义。

要彻底地化解这种“反复颠倒无所不可”的“以理杀人”的“正义感”,唯一的办法就是出于“费厄泼赖”(fair play)的公正理性之心,站在超然的中间立场,依据人人平等的法律程序,来评判是非并调和矛盾。

贺卫方先生慨叹:中国的法院越来越成为迫害人权的阵地;法院里的司法伦理已经跌破了底

线。跌破底线是由于人心中的正义缺乏超验的支持。

所以要重建伦理的话,必须使正义有一个更高的来源,超越于人本身。由于人是有限的存在,难以维持

正义所必须的公正性、平等性和中立性;因此,正义之维应导入另外一种因素,那便是超验正义。超验正义建立在人之外的第三者身上,这个第三者与任何个人并没有利害关系,这样才能产生平等的正义,才能使每个人感到这个社会的合理性和正义性。这个第三者是基督教超验的上帝,正是神为人世带来了超验的正义。

超验正义不是人的正义,而是神的正义;它是建立在神的基点上。超验正义的超验性在于能够摆脱人的纠缠,能从一种新的视域来看待世界、看待人、看待现实社会的各种关系。

超验正义从神的法则上确立了所有人的平等,不偏袒,不极端,不枉法,保持中立,公平对待。这个法官是处理人际关系的最高权威。在超验正义面前,一切的关系都是平等的、公正的、正当的,并不因某人是统治者而使其多得,也不因某人是被统治者而被减损。

基督教所确立的神性正义乃是一种罪与救的正义关系,它需要神法或永恒的上帝的法则来规范和保障这种神人之间的正当关系。这样,神法取代了希腊罗马的人法,成为基督教世界的最高法律。神法在《圣经旧约》中曾以“摩西十戒”的形式出现,在其中,信上帝是神法的第一原则。所有人都在同一法律的管辖下,没有任何人超越法律之上。

德裔意大利籍社会学家罗伯特•米歇尔斯(Robert Michels)1911年发表的《寡头统治铁律:现代民主制度中的政党社会学》。米歇尔斯说:“组织是寡头统治的温床。在任何组织中,无论它是一个政党、工会组织,还是其它任何类型的协会,其贵族化倾向都是显而易见的。组织的结构在赋予自身稳定性的同时,完全改变了领导者与被领导者之间的地位。”

在组织的日常活动中,一定程度的专制有利于政令的迅速传递和执行。随着掌控大权的领袖小圈子集团的形成,他们会变得日益保守,这个小圈子的特殊利益肯定将背离组织原来所追求的目标。大众的漠不关心、得过且过以及希望得到引导,将进一步助长领袖对权力的本能贪欲。最后,政党就丧失了自身的纯洁性,走向了“结党营私”。

在一党专制条件下,“组织”会成为锁住人手脚的镣铐,禁锢人的灵魂的紧箍,成为一党专制的得力助手和基本控制工具。一党专制所代表的一个意志、一个理念、一个主义、一个领袖、一致行动与人类的自由精神是背道而驰的。一些政党却将自己的利益吹成国家利益甚至代表了人类利益的方向,真是无耻之尤。

1947年,胡适在《两种根本不同的政党》里说:世界上有两种政党,英美式的政党可称为甲式政党,而苏联共产党、德国纳粹党、意大利法西斯党可称为乙式政党。所谓美苏对立,实际上是两种根本不同的政党组织方式、两种根本不同的政治制度的对立,是自由与不自由、独立与不独立、容忍与不容忍之间对立。在美苏两种制度之间不存在第三条道路。

胡适总结了极权主义的20个特征:1. 狭义的国家主义情绪,提高到宗教狂的程度;2. 由一个军队般严格约束的政党执掌国家政权;3. 严厉取缔一切反对政府的意见;4. 把超然的宗教信

仰,降低到国家主义宗教之下;5. 领袖是一般信仰的中心,等于是一个神;6. 提倡反理智反知识,谄媚无知民众,严惩诚实思想;7. 毁灭书籍,曲解历史和科学上的真理;8. 废除纯粹寻求真理的科学与学问;9. 以专断代替辩论,由政党控制新闻;10. 封锁消息,使人民陷于文化孤立,对外界真实情况无从知晓;11. 党控制一切文学艺术;12. 使用虚妄伪善手段,破坏政治信义;13. 政府有计划地实施罪恶;14. 鼓励人民陷害及虐待“公众敌人”;15. 讲成分出身,恢复野蛮的家族连坐法;16. 实行人民军事化,时刻准备战争;17. 不择手段鼓励人口增加;18. 到处滥用“劳工对资产阶级专政”的口号;19. 禁止工人罢工及抗议,摧毁一切劳工运动;20. 农工商各业受到政府及领袖全面统制。他明确地指出,苏联、德国、意大利推行的都是极权主义。

专制主义可以分为家天下与党天下两种。家天下时,则整个天下被视为某一家的家产。当然,这一家产既包括所有的人,也包括所有的物产。这一家则对这一切家产拥有所有权。当然,大臣及下面一切官僚机构,只不过是某家治理天下的工具而已。这种社会所有的文化正义思想就是:只有这一家的行为不叫贪污,也不叫违法。特别是独裁者皇帝,他的一切行为不管多么离谱,也都是正确的,是人们应该称颂的。作为大臣及官僚机构,从教义上看则是只能领俸禄、而不能有非分之想的。当然,独裁之家为了笼络官员而便于管理天下,于是便默许某些贪污腐化行为。但如果官员过于腐化又会影响家天下的利益,于是又进行一定的惩治。所有家天下时的管理,基本是贪污腐败多。家天下时的老百姓,虽然是劳动者,其命运只能是蜜蜂在养蜂人面前的命运而已。百姓不断地劳动,而一切劳动成果都被剥夺。

苏联党天下时,天下实质是布党的党产而已。党天下是到了家天下的末年,再争取家天下而不为老百姓所接受时,某一群臭味相投的人为得到最大利益而组成1个共同体。这时,整个天下就只是党产而已。布党在暴力与谎言的保护下,对所有的人和物进行着所有。这种社会从公开的文化来看,则是谎称自己代表着老百姓的利益,又特别把独裁者的几句人话当作圣旨。党天下的立党目的当然是为私。由于这种私没有另一个党及人们的限制,也就无限延展开去。因此,党天下的政府基本是好话说尽,坏事做绝。

当然,作为一党天下也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承认本党有某些弱点,而民主及多党化比一党专制要好,步伐虽慢却也在朝民主自由方向前进,其中虽有许多贪腐,但人们还是有真实的希望[如国民党]。而另1种党则是各国的C 党。这种党利用人们对民主自由的不理解,去极力丑化民主自由。它的某些思想使从来就处于专制之下的人完全失去分辨能力,比如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阶级社会划分理论,比如人民受剥削的根源是生产资料私有制,判断社会进步的标准是生产关系是否适应生产力等1系列歪理邪说。人们在这些歪理邪说的控制下虽然受尽了苦,却对C 党抱有某些天真的幻想。

这种党为达专制独裁的目的,无所不用其极,为维持统治而绝不把老百姓的生命当回事。因此每个G 产独裁国家都创下了历史上最高的杀人纪录,利用老百姓的天真去把老百姓的一切财产剥夺,让老百姓成为名副其实的无产阶级,从而造成历史上国际国内最大的贫富悬殊。为了维护其专制,却也不把人们的任何财产当回事,居然还假设及精心编造1套假民主自由机构,给人们世界上最大的假希望,让人们完全失去反抗力,用一切办法让人们认贼作父,在党天下里,老百姓不但在物质上完全被剥夺成为名副其实的无产阶级,而且在精神上的利益也被完全剥夺成为名副其实的无产者。

诚如俄共中央书记久加诺夫所说:苏共垮台的原因在于它的“三垄断”制度,即垄断真理的

意识形态制度、垄断权力的政治法律制度以及垄断利益的封建特权制度。这是现代的“心、权、钱通吃”。

胡适 《两种根本不同的政党》

我们在今日谈宪政,谈民主,谈国共问题,谈结束训政,谈美苏对峙的两个世界,似乎都应该先认清世界上有两种根本不同的政党。

在三十年前,谈政治的人只知道一种政党,那就是英国、美国、和西欧的政党。但在这最近三十年之中,出现了另一种政治组织,虽然也用“政党”的名称,性质和英、美、西欧所谓政党完全不相同。俄国的共产党、意大利的法西斯党、德国的纳粹党,主张虽有左右的大不同,但在党的组织纪律上是很相同的,都属于后一类。

为便利起见,我们可以把英、美、西欧式的政党叫做甲式政党,把这三十年来苏俄、意、德诸国后起的政党叫做乙式政党。

甲式政党的性质有这几点特色:

(一)甲式政党的党员没有确定的人数,没有党籍可以查考。人人可以自由登记为某党党员,人人可以自由脱离本党。如英国邱吉尔从前是自由党,后来是保守党。如美国威尔逊本是民主党,后来竟做共和党的总统候选人。

(二)党员投票是无记名的、秘密的。党员言论是自由的,没有党的纪律可以约束党员的投票,也没有特务侦探可以干涉党员的言论行动。最近美国民主党的华莱士在国内国外批评本党的政策,是最明显的例子。英国工党的议员也有严重批评本党的政策的。这种行动,本党固然无法制裁,社会也往往允许,称为“独立”,称为“不党不偏。”

(三)甲式政党的原则是在两个或多个政党之中争取多数党的地位。每个政党总希望成为多数党,但每个政党总得容忍并且尊重少数党的权利,因为今年的少数党也许明年要成多数党,今年在朝的多数党也许明年下野成为少数党。最后的决定是人民的选举票。在选举之前,没有一个政党可以确知全国人民的最后决定,也没有一个政党可以操纵把持全国人民的投票。例如美国一九二八年的大选举,共和党胡佛得二千一百多万票而当选总统;四年之后,民主党罗斯福得二千一百多万票而当选总统。这都是人民自由选择的结果。

(四)选举结果确定之后,在法定的日期,胜利的党从失败的党手里依法接收政权。失败的党决不敢用警察军队的力量来霸占政权,或毁灭得胜的反对党。因为他们知道几年之后他们又可以有竞选的机会,所以他们都努力培养“胜固可喜,败亦欣然”的雅量。试看英国邱吉尔在一九四五年负着何等威望,然而那年选举的结果,保守党惨败了,邱吉尔只能坦然交出政权,退居反对党领袖的地位。

以上所说的是甲式政党的组织与作风。至于乙式的政党,便完全不同了。乙式政党的性质也可以分作几点来说:

(一)乙式政党是一种严密的组织,有确定的人数,有详细精密的党籍。党员入党必须经过审慎的调查察看。入党之后,党员可以受惩戒,被开除,但不能自由脱党。

(二)乙式政党的党员必须服从党的纪律。党员没有自由,也没有秘密。乙式政党必须有严密的特务侦察机关,他们的作用不但是侦查防范党外的人,还须监视党员的言论、思想、行动。党员必须服从党的命令,思想言论必须依照党的路线。

(三)乙式政党的目的是一党专政。未取政权之时,他们不恤用任何方法取得政权;既得政权之后,他们不恤用任何方法巩固政权,霸住政权。乙式政党本身是少数党,但因为组织的严密坚强,往往能利用政治的特殊权威,压服大多数人民,以少数党统治全国。

(四)乙式政党绝对不承认,也不容许反对党的存在。一切反对力量,都是反动,都必须澈底肃清铲除,才可以巩固一党永久专政的权力。

以上列举甲乙两式的政党的性质,都是很浅近的政治常识,不值得政治学者的一笑。可是这些区别,正因为很浅近,所以往往为一般人所忽略,甚至于高明的学者所忽略。例如前些日子有人讨论美国与苏俄对峙的两个世界的区别。曾说:“美国给人民一张选举票,苏俄

给人民一块面包。”这似乎不是公允的比较论。美国人民未尝没有面包,苏俄人民也未尝没有一张选举票,但这两个世界的根本不同,正在那两张选举票的使用方式的根本不同。苏俄因为没有反对党,故一九三六年新宪法之下的选举结果认为百分之一百,或是百分之九十九。美国因为容许反对党自由竞争,所以罗斯福最大的胜利总不过人民投票总数之百分之六十。(此指一九三六年大选的结果。一九三二年他只得百分之五十七,一九四○年他只得百分之五十四。)这百分之六十的大胜利,代表自由的政治,代表独立的思想与行动,代表容忍异党的雅量。所谓“两个世界”的划分正在这自由与不自由,独立与不独立,容忍与不容忍的划分。

中国国民党的创立者孙中山先生本是爱自由讲容忍的政治家。他在革命事业最困难的时期,感觉到一个“有组织、有力量的革命党”的需要,所以他改组国民党,从甲式的政党变成乙式的政党。但中山先生究竟是爱自由讲容忍的人,所以在他的政治理想系统里,一党专政不是最后的境界,只是过渡到宪政的暂时训政阶段。他的最后理想还是那甲式的宪政政治。 近年国民党准备结束训政,进行宪政,这个转变可以说是应付现实局势的需要,也可以说是孙中山先生的政治纲领的必然趋势。一个握有政权的政党自动的让出一部份政权,请别的政党来参加,这是近世政治史上希有的事。所以无论党内或党外的人,似乎都应该仔细想想这种转变的意义。依我个人的看法,这个转变应该是从乙式的政党政治变到甲式的政党政治,这里面似乎应该包括党的内容与作风的根本改革,而不仅仅是几个政党分配各种选举名额或分派中央与地方的官职地位。如果训政的结束能够引起一个爱自由的、提倡独立思想的、容忍异己的政治新作风,那才可算是中国政治大革新的开始了。

1947年7月

(转自程巢父:《储安平与胡适:两代自由思想》)

中国共产党入党誓词

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中西法律差异归纳为三个方面:

1.法观念方面的差异:正义法和暴力法。西方法观念的核心是正义,把法作为正义的化身,法用来限制任意暴力,用法来维维持公平交换,法应当符合外在的客观标准:符号自然法或客观规律等等。法的作用是实现法治,法律应当高于权力,大家受制于法律,诉诸法律即诉诸正义,请求正义的保护,受制于法律是荣耀。法律的偶像为正义女神、天平。

中国法观念心与西方恰恰相反:暴力为核心,法与暴力贯通,法是推进暴力的工具,始终未能确立限制立法权的外在标准,法是帝王拿在手里治理治理臣下和百姓的工具,所以超越法律是光荣的,而受制法律是耻。诉诸法律是" 见利而忘义" ,是可耻的。法律的偶像是为青面獠牙的" 獬豸" 甚而刀锯、斧钺之类。

2,客观法方面的差异,法律总体精神上的差异可以归纳为理性法和意志法。当然这种差异是相对的,西方法从古希腊开始讲科学、理性、尊重人(当然只是指具有法律人格的人),

所以有民主立法,即使在帝政时,国王立法权仍受限制,即使在中世纪,也有尊重人权的法律。中国法则将" 专制" 、" 特权" 枧为天经地义之事,帝王的立法权没有任何实质性限制,统治可以不择手段。随着王朝更迭和统治经验的增长,其专制程度日益提高,法网日趋缜密,对人的禁锢更加严密。

在法律结构方面表现为“王法" 和" 民法' 的差异。西方法主要以个人为单位,私法发达,中国法文化则始终是公法文化,公法主宰一切,一切为了统治秩序的实现,公民只是统治秩序中的小卒,公民权利受漠视。立法本位是团体本位:家庭本位和国家家本位,实质是王权本位。

3.运作中法律的差异。在立法方面,西方法或多或少民众立法、代议立法,而中国皇帝是唯一立法机关,西方认可" 法学家法" 、" 教授法" ,这在中国从来没有过,即使立法过程中,中国法学家也很少有发言权。在法律实施面,古希腊罗马实行分权,中世纪后期已分化出专职的司法法院,现代西方无一不实行分权、司法独立。西方法官地位崇高,而中国,行政官历来兼任司法官,即使中央的专职司(大理院、刑部之类),其地位也只是行政机关的一个部门更不用说集立法、行政、司法于一身的皇帝了。

西方法文化有浓厚的宗教色彩,中国法历来是世俗;在法学研究方面,中国只有宣传、解释法的法学,没批判的法学等等。

另一方面,没有程序正义就没有实质正义。福州市中级法院2004年在审理一起爆炸案时,被指程序不正义,警方在办案过程中刑讯逼供非法取证。被告当庭宣告:“正义的声音是关不掉的。你法官的良知到哪里去了,连说真话的勇气都没有,你还配当法官吗?”

中国的警察在上级部门“限期破案”的压力下,为了追求所谓的办案效率,不惜违反正当程序,不惜通过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来获取口供。

2005年3月31日,《人民网》以“杀妻”入狱11年妻子突然“复活”为题,报导了佘祥林的冤案始末。1994年1月20日,佘祥林的妻子张在玉失踪,同年4月11日,雁门口镇吕冲村一水塘发现一具女尸。经张在玉的亲属辨认,死者与张在玉特征相符。县公安局民警相信了“死者”张在玉亲属的说法,将佘祥林逮捕。同年10月,佘祥林被原荆州地区中院一审判处死刑。佘向省高院提出上诉后,省高院认为此案“疑点重重”,发回重审。1995年再次判处了“死刑”,随后又发现“证据不足”,案件重新发回京山县法院。1998年6月15日,京山县人民法院仍然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佘祥林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然而,今年3月28日,已“死去”11年的张在玉突然现身,神秘“复活”。她在外不仅活的好好的,而且还与另一男子生有一子。

佘祥林称,他被公安机关连续审讯长达10天11夜,佘祥林只要合上眼皮,遭遇的不是飞来的嘴巴就是警棍,只要低一下头,系在电话线上的手铐就会“通电”,他就会全身心痉挛地在地上哀嚎不止。结果,一个手指被截、脚趾被折、腰椎被挫、颚骨受损、视线模糊„„ 经过连续10天的非人折磨,佘祥林自然是“认罪”了。他在回亿当时认罪过程时说道:“侦查员叫我将关桥水库机台的构造画出来,可我从来就没去过那里,且根本就没有杀人,怎么能画得出来?不管他们怎么打我骂我,我也说不出来。1994年4月15日下午,那些公安人员见我说不出死者的方位,就将我拉到写字台旁,替我画了一张‘行走路线图’,并叫我依照他画的那张图画了一张”。

佘祥林案发后,佘祥林的母亲和大哥曾长期上访,其母因此被关押九个月,其兄因此被关押41天,其母亲因此而遭身心摧残,过早离开了人世。佘祥林母亲和大哥的悲惨遭遇,充分

说明湖北地方政府和司法机构以及新闻媒体根本就没有相应的社会纠错机制!

在美国,有杀妻嫌疑的辛普森最终被法庭宣布无罪释放,是因为警方为其定罪的证据疑点颇多而且破绽百出。何况警方在取证的过程中,有非法搜查之嫌。辛普森案结束后,福尔曼警官因伪证罪被判了3年有期徒刑,狱外监管。美国司法对确凿证据和程序正义的重视程度,远超过寻求案情真相和把罪犯绳之以法。

没有程序正义,就没有实质正义。有了程序正义,才会有真正的法治。法治的核心和重点,绝非不择手段、罔顾程序、从重从快打击触犯刑律的百姓;而是注重对政府权力予以程序性约束,防止执法者利用手中特权和国家机器胡作非为、欺压无处伸冤的小民百姓。在追求实质正义的过程中,如果程序正义被有意无意地忽略,最终可能损害公民的权利。

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霍姆斯(Oliver Wendell Holmes,Jr.任期1902-1932年)有句名言:“罪犯逃脱法网与政府的卑鄙非法行为相比,罪孽要小得多”。在霍姆斯看来,政府滥用权力和司法腐败对国家和社会造成的整体危害,远远超过了普通犯罪分子。

对政府的极度不信任及深刻警惕,一直是西方文化的传统。因此,才会有美国宪法第5条修正案关于“不自证其罪”的条款而引申出来的保护嫌犯沉默权的“米兰达警告”以及辛普森案这样捍卫程序正义的经典判例。

在没有真正确立和落实程序正义优先的前文明社会里,所谓的“正义”,往往是专制强权“欲加其罪,何患无辞”的代名词。正义一旦与人发生直接的关系并有所偏向,正义的公正基础就难以确立,它的中立原则也无法保证。

周作人曾在《关于绍兴师爷》有过解剖:在处理各种案件时永远正确的秘诀,就在于“反复颠倒无所不可”。具体说来,绍兴师爷想让原告胜诉,他就会说:“这个人要不是吃了亏,何必要来告状呢?”绍兴师爷想让被告胜诉,他就会斥责原告说:“人家被告不来告状,你这个原告却偏要来告状,肯定是你善于打官司闹矛盾!”绍兴师爷要想让老年人胜诉,他就会对年轻人说:“你不尊敬老年人就应该受到惩罚!”绍兴师爷想让年轻人胜诉,他又会质问老年人说:“你那么大年纪偏偏不知道爱护年轻人,是什么道理呢?!”

在依然处于前文明时代的中国大陆,欧、美文明社会已实现一个多世纪的正义理性和程序正义,还无从谈起。即使生活在欧、美社会的中国大陆人,要放弃和根除前文明时代的“反复颠倒无所不可”的“以理杀人”,也并不是一件说到做到的容易事。

从中可见,中国的德治传统已失去了确定性的根基,中国政治社会的那套伦理之辩、道德之教、仁义之心在基督教神权政治的视野之下显得苍白无力,它们不可能解决人类社会所面临的永恒性问题,更无法提供一种永恒的正义。

要彻底地化解这种“反复颠倒无所不可”的“以理杀人”的“正义感”,唯一的办法就是出于“费厄泼赖”(fair play)的公正理性之心,站在超然的中间立场,依据人人平等的法律程序,来评判是非并调和矛盾。

贺卫方先生慨叹:中国的法院越来越成为迫害人权的阵地;法院里的司法伦理已经跌破了底

线。跌破底线是由于人心中的正义缺乏超验的支持。

所以要重建伦理的话,必须使正义有一个更高的来源,超越于人本身。由于人是有限的存在,难以维持

正义所必须的公正性、平等性和中立性;因此,正义之维应导入另外一种因素,那便是超验正义。超验正义建立在人之外的第三者身上,这个第三者与任何个人并没有利害关系,这样才能产生平等的正义,才能使每个人感到这个社会的合理性和正义性。这个第三者是基督教超验的上帝,正是神为人世带来了超验的正义。

超验正义不是人的正义,而是神的正义;它是建立在神的基点上。超验正义的超验性在于能够摆脱人的纠缠,能从一种新的视域来看待世界、看待人、看待现实社会的各种关系。

超验正义从神的法则上确立了所有人的平等,不偏袒,不极端,不枉法,保持中立,公平对待。这个法官是处理人际关系的最高权威。在超验正义面前,一切的关系都是平等的、公正的、正当的,并不因某人是统治者而使其多得,也不因某人是被统治者而被减损。

基督教所确立的神性正义乃是一种罪与救的正义关系,它需要神法或永恒的上帝的法则来规范和保障这种神人之间的正当关系。这样,神法取代了希腊罗马的人法,成为基督教世界的最高法律。神法在《圣经旧约》中曾以“摩西十戒”的形式出现,在其中,信上帝是神法的第一原则。所有人都在同一法律的管辖下,没有任何人超越法律之上。

德裔意大利籍社会学家罗伯特•米歇尔斯(Robert Michels)1911年发表的《寡头统治铁律:现代民主制度中的政党社会学》。米歇尔斯说:“组织是寡头统治的温床。在任何组织中,无论它是一个政党、工会组织,还是其它任何类型的协会,其贵族化倾向都是显而易见的。组织的结构在赋予自身稳定性的同时,完全改变了领导者与被领导者之间的地位。”

在组织的日常活动中,一定程度的专制有利于政令的迅速传递和执行。随着掌控大权的领袖小圈子集团的形成,他们会变得日益保守,这个小圈子的特殊利益肯定将背离组织原来所追求的目标。大众的漠不关心、得过且过以及希望得到引导,将进一步助长领袖对权力的本能贪欲。最后,政党就丧失了自身的纯洁性,走向了“结党营私”。

在一党专制条件下,“组织”会成为锁住人手脚的镣铐,禁锢人的灵魂的紧箍,成为一党专制的得力助手和基本控制工具。一党专制所代表的一个意志、一个理念、一个主义、一个领袖、一致行动与人类的自由精神是背道而驰的。一些政党却将自己的利益吹成国家利益甚至代表了人类利益的方向,真是无耻之尤。

1947年,胡适在《两种根本不同的政党》里说:世界上有两种政党,英美式的政党可称为甲式政党,而苏联共产党、德国纳粹党、意大利法西斯党可称为乙式政党。所谓美苏对立,实际上是两种根本不同的政党组织方式、两种根本不同的政治制度的对立,是自由与不自由、独立与不独立、容忍与不容忍之间对立。在美苏两种制度之间不存在第三条道路。

胡适总结了极权主义的20个特征:1. 狭义的国家主义情绪,提高到宗教狂的程度;2. 由一个军队般严格约束的政党执掌国家政权;3. 严厉取缔一切反对政府的意见;4. 把超然的宗教信

仰,降低到国家主义宗教之下;5. 领袖是一般信仰的中心,等于是一个神;6. 提倡反理智反知识,谄媚无知民众,严惩诚实思想;7. 毁灭书籍,曲解历史和科学上的真理;8. 废除纯粹寻求真理的科学与学问;9. 以专断代替辩论,由政党控制新闻;10. 封锁消息,使人民陷于文化孤立,对外界真实情况无从知晓;11. 党控制一切文学艺术;12. 使用虚妄伪善手段,破坏政治信义;13. 政府有计划地实施罪恶;14. 鼓励人民陷害及虐待“公众敌人”;15. 讲成分出身,恢复野蛮的家族连坐法;16. 实行人民军事化,时刻准备战争;17. 不择手段鼓励人口增加;18. 到处滥用“劳工对资产阶级专政”的口号;19. 禁止工人罢工及抗议,摧毁一切劳工运动;20. 农工商各业受到政府及领袖全面统制。他明确地指出,苏联、德国、意大利推行的都是极权主义。

专制主义可以分为家天下与党天下两种。家天下时,则整个天下被视为某一家的家产。当然,这一家产既包括所有的人,也包括所有的物产。这一家则对这一切家产拥有所有权。当然,大臣及下面一切官僚机构,只不过是某家治理天下的工具而已。这种社会所有的文化正义思想就是:只有这一家的行为不叫贪污,也不叫违法。特别是独裁者皇帝,他的一切行为不管多么离谱,也都是正确的,是人们应该称颂的。作为大臣及官僚机构,从教义上看则是只能领俸禄、而不能有非分之想的。当然,独裁之家为了笼络官员而便于管理天下,于是便默许某些贪污腐化行为。但如果官员过于腐化又会影响家天下的利益,于是又进行一定的惩治。所有家天下时的管理,基本是贪污腐败多。家天下时的老百姓,虽然是劳动者,其命运只能是蜜蜂在养蜂人面前的命运而已。百姓不断地劳动,而一切劳动成果都被剥夺。

苏联党天下时,天下实质是布党的党产而已。党天下是到了家天下的末年,再争取家天下而不为老百姓所接受时,某一群臭味相投的人为得到最大利益而组成1个共同体。这时,整个天下就只是党产而已。布党在暴力与谎言的保护下,对所有的人和物进行着所有。这种社会从公开的文化来看,则是谎称自己代表着老百姓的利益,又特别把独裁者的几句人话当作圣旨。党天下的立党目的当然是为私。由于这种私没有另一个党及人们的限制,也就无限延展开去。因此,党天下的政府基本是好话说尽,坏事做绝。

当然,作为一党天下也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承认本党有某些弱点,而民主及多党化比一党专制要好,步伐虽慢却也在朝民主自由方向前进,其中虽有许多贪腐,但人们还是有真实的希望[如国民党]。而另1种党则是各国的C 党。这种党利用人们对民主自由的不理解,去极力丑化民主自由。它的某些思想使从来就处于专制之下的人完全失去分辨能力,比如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阶级社会划分理论,比如人民受剥削的根源是生产资料私有制,判断社会进步的标准是生产关系是否适应生产力等1系列歪理邪说。人们在这些歪理邪说的控制下虽然受尽了苦,却对C 党抱有某些天真的幻想。

这种党为达专制独裁的目的,无所不用其极,为维持统治而绝不把老百姓的生命当回事。因此每个G 产独裁国家都创下了历史上最高的杀人纪录,利用老百姓的天真去把老百姓的一切财产剥夺,让老百姓成为名副其实的无产阶级,从而造成历史上国际国内最大的贫富悬殊。为了维护其专制,却也不把人们的任何财产当回事,居然还假设及精心编造1套假民主自由机构,给人们世界上最大的假希望,让人们完全失去反抗力,用一切办法让人们认贼作父,在党天下里,老百姓不但在物质上完全被剥夺成为名副其实的无产阶级,而且在精神上的利益也被完全剥夺成为名副其实的无产者。

诚如俄共中央书记久加诺夫所说:苏共垮台的原因在于它的“三垄断”制度,即垄断真理的

意识形态制度、垄断权力的政治法律制度以及垄断利益的封建特权制度。这是现代的“心、权、钱通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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