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某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1 目的:为合理管理公司固定资产,做到账、物、卡相符,物尽其用,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浪费及流失,保证资产的完整性,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内部及各分支机构所有属本制度所指固定资产的管理。 3 固定资产:土地、房屋及生产设备、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办公设备、生活设备、电机仪表及其他单位购价在2000元以上(含2000元)或单位金额虽在2000元以下,但在1000元以上(含1000元)且使用期限在两年以上(含两年)的资产。 4 权限
4.1 行政总务部为公司固定资产总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统一编号、资产调配,建立台账,并责成各部门对其使用的固定资产做妥善的管理及制定保养细则。
4.1.1 所有设备的开箱验收必须有行政总务部人员在场并经其同意。
4.1.2 后勤保障涉及的设备、设施由行政总务部工程组负责;电脑设备类由信息技术部负责;生产设备类由生产中心机修组负责;检测设备由品保部负责。
4.2 财务部为本公司固定资产协管部门,负责设置固定资产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详细记载各项资产的初始价值、变动价值、折余价值。
4.3 公司各部门及分支机构负责人所属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及维护保养,接受公司总资产管理部门的统一领导。
5 编号按《固定资产分类编号方法》执行。
6 填写规范:《固定资产申购单》上要详细填写中英文名称、规格、型号、技术系数和使用人等资料,并说明其添购可产生的效益,作为采购及验收的依据;相关表单必须认真填写内容。
7 作业内容
7.1 添置
7.1.1 由申购部门填写《固定资产申购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交行政总务部查核无法调配时交财务查核是否属计划预算内。
7.1.2 预算内,直接由各分管副总审批;预算外,必须呈总经理最后批准。
7.1.3 审批通过后交采购部进行采购(电脑设备交由信息技术部采购),负责采购的部门须货比三家,进行比价、议价后填写《供应商比价一览表》呈总经理审批后方允许采购,除特殊情况并报批外,固定资产采购一律为含税价采购,财务部安排款项支付。
7.1.4 审批未通过不予添置的,《固定资产申购单》一律退回原申购部门。
7.1.5 属公司自制或请外部机构加工,应先与制作单位议定价格、按权责规定呈报上级审批后方可制作,按制造成本转账,作为固定资产价值,行政总务部与相关部门共同验收。
7.2 验收及保管
7.2.1 申购的固定资产到厂,采购人员通知行政总务部及相关责任部门进行验收。验收部门开具的《固定资产验收单》—式三联,第一联交行政总务部作为进仓和编号管理的依据,第二联由验收部门存档,第三联由采购人员连同发票及申购核准文件交财务部编制付款单据或报销转账后存查(注:凡无“固定资产验收单”,行政总务 部一律不予进仓)。
7.2.2 验收合格后,行政总务部给予办理入仓,开具《进仓单》,列明编号、规格、型号、入厂日期,并将编号标识卡贴于该固定资产上。
7.2.3 无论固定资产(除建筑物外)是否已放置在使用部门,均须由使用部门填写《固定资产领用登记表》,到行政总务部办理领用手续。《固定资产领用登记表》上必须详细列明该固定资产所有信息及使用人。
7.2.4 各部门、分支机构须建立本部门固定资产台账,由专人(部门文员)管理,定期与行政总务部核对,以便保证账物统一。
7.2.5 行政总务部设立个人资产领用档案,所有固定资产落实到使用保管责任人。若发生调岗或离职,行政总务部以《个人使用固定资产登记卡》作为签名放行的依据。
7.2.6 各部门如发现固定资产编号有脱落现象应及时上报行政总务部,以便更换标识。
7.2.7 采购人员到财务部办理固定资产报销或付款手续时,财务相关人员应查看是否有行政总务部开具的《进仓单》及固定资产申购单以及验收单,如手续不齐则一律不予办理,待手续齐全后,方可给予办理报销或付款手续。
7.3 改良、维修、保养
7.3.1 凡固定资产(除生产设备外)的维修都必须由固定资产所在部门人员填写《设施维修单》。报行政总务部工程组维修,工程组无法修复需外送维修的,则由工程组以《签呈》的方式说明原因和建议,报行政总务部主管核定,行政总务部主管无法核定的则报请总经理或授权人核定。工程组维修更换材料须在《设施维修单》中注
明,并由使用部门签署维修意见。工程组组长每月将维修情况汇总后报行政总务部备查。行政部须根据《设施维修单》跟踪维修结果。
7.3.2 凡属生产设备类固定资产的维修由各班组长报到机修组,由机修组安排维修。如机修检查确定需要更换零件时(易损消耗部件除外,如衣车针等),须由机修组填写《设施维修单》注明更换零件的名称及原因,并由车间班长签署维修意见并核实。零件价值在500元以上(含500元)的须由车间主管签署意见,机修组须做好零件发放的审核和统计工作,须于每月底将设施维修情况汇总后报行政总务部核查。机修组无法修复需外送修,则由机修组以《签呈》的方式说明原因和建议,报生产经理核定。部门经理无法核定的则报请总经理或授权人核定。
7.3.3 如维修成本占该固定资产原始价值的20%,或金额不达原价值的20%但可使其使用期限增加2年,计入固定资产的价值,分期摊销。
7.3.4 固定资产保养细则,参见《设施设备保养手册》。
7.4 调拨、借用
7.4.1 各部门间固定资产的调拨,应由申请部门填写《固定资产调拨单》,经调出、调入部门负责人审核后,交行政总务部核准,由行政总务部统一调配(电脑设备须由信
息技术部统一调配)。
7.4.2 《固定资产调拨单》一式三联,第一联交行政总务部存档,第二联交原所属部门存档,第三联交财务部入账。如单据联次不够部门使用时,可复印归档。行政总务部及各部门固定资产管理责任人也应及时调整台账,并更新《个人使用固定资产登记
卡》信息。
7.4.3 固定资产的借用,借用单位需填写《固定资产借用单》《物品放行条》,经借出部门负责人同意,行政总务部查核、备案后,按公司权责规定审批,审批通过后方
允许借出放行。
7.4.4 《固定资产借用单》一式三联,第一联交行政总务部存档,以便归还时予以销账,第二联交借出单位存档,第三联由财务部门保存。
7.4.5 固定资产的借入,借入部门须提前以《联络单》的形式将有关借入固定资产的名称、数量、归还时间等信息知会行政总务部;归还时,须填写《物品放行条例》,
经借入部门负责人同意,行政总务部查核后给予放行。
7.4.6 未经行政总务部查核或未按公司权责规定审批的,固定资产不得外借或擅自挪移。
7.4.7 所有固定资产的放行,申请部门需填写《物品放行条例》按公司权责规定审批后方可放行。
7.5 报废及出售
7.5.1固定资产损耗已无法修复,或修理不符合经济成本原则,或废弃不用的固定资产,由各使用部门填写《物品报废处理表》,交行政总务部、财务部拟定处理意见,呈总经理审批。《物品报废处理表》必须一式两份,—份由行政总务部调整台账,一份交财务部调整固定资产总账及明细账。
7.5.2 固定资产报废处理,由行政总务部负责联系收购方,通过比价、议价后,会同财务部共同处理。
7.5.3 报废的资产出售时应要求收购单位开具发票,并于发票背面注明报废单号, 以便核对;当无法出售时,应呈报总经理决定。
7.6盘点
7.6.1 行政总务部会同财务部及各部门,每年末组织进行固定资产全盘,每季度组织进行固定资产抽盘,每月底组织进行各部门固定资产自盘。盘点结果和处理意见 呈报总经理。
7.6.2 盘点如有差异(数量、使用人等不符),应追查责任,责任部门要拟定具体改进意见经总资产管理部门核实后改进。
8 附则
8.1 固定资产账卡上金额以购入原价加改良金额为准,至于折旧额则由财务部按规定计算,每半年把财产目录送行政总务部。
8.2 固定资产使用人在调/离职时,行政总务部根据《个人使用固定资产登记卡》办理固定资产移交,如有账物不符,需按资产的重置价值进行赔偿。
8.3 不按规定手续进行固定资产申购,每次处罚50元;
8.4 外借或租用固定资产时,未在行政总务部备案的,每次处罚100元;
8.5 不按规定或随意调动固定资产的,每次处罚100元;
8.6 《个人使用固定资产登记卡》与实际固定资产不符,资产责任人每次处罚100元,并承担赔偿责任;
8.7 固定资产管理有关事宜由行政总务部、财务部门组织各部门及分支机构负责人执行,并承担相应责任。
案例:某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1 目的:为合理管理公司固定资产,做到账、物、卡相符,物尽其用,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浪费及流失,保证资产的完整性,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内部及各分支机构所有属本制度所指固定资产的管理。 3 固定资产:土地、房屋及生产设备、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办公设备、生活设备、电机仪表及其他单位购价在2000元以上(含2000元)或单位金额虽在2000元以下,但在1000元以上(含1000元)且使用期限在两年以上(含两年)的资产。 4 权限
4.1 行政总务部为公司固定资产总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统一编号、资产调配,建立台账,并责成各部门对其使用的固定资产做妥善的管理及制定保养细则。
4.1.1 所有设备的开箱验收必须有行政总务部人员在场并经其同意。
4.1.2 后勤保障涉及的设备、设施由行政总务部工程组负责;电脑设备类由信息技术部负责;生产设备类由生产中心机修组负责;检测设备由品保部负责。
4.2 财务部为本公司固定资产协管部门,负责设置固定资产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详细记载各项资产的初始价值、变动价值、折余价值。
4.3 公司各部门及分支机构负责人所属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及维护保养,接受公司总资产管理部门的统一领导。
5 编号按《固定资产分类编号方法》执行。
6 填写规范:《固定资产申购单》上要详细填写中英文名称、规格、型号、技术系数和使用人等资料,并说明其添购可产生的效益,作为采购及验收的依据;相关表单必须认真填写内容。
7 作业内容
7.1 添置
7.1.1 由申购部门填写《固定资产申购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交行政总务部查核无法调配时交财务查核是否属计划预算内。
7.1.2 预算内,直接由各分管副总审批;预算外,必须呈总经理最后批准。
7.1.3 审批通过后交采购部进行采购(电脑设备交由信息技术部采购),负责采购的部门须货比三家,进行比价、议价后填写《供应商比价一览表》呈总经理审批后方允许采购,除特殊情况并报批外,固定资产采购一律为含税价采购,财务部安排款项支付。
7.1.4 审批未通过不予添置的,《固定资产申购单》一律退回原申购部门。
7.1.5 属公司自制或请外部机构加工,应先与制作单位议定价格、按权责规定呈报上级审批后方可制作,按制造成本转账,作为固定资产价值,行政总务部与相关部门共同验收。
7.2 验收及保管
7.2.1 申购的固定资产到厂,采购人员通知行政总务部及相关责任部门进行验收。验收部门开具的《固定资产验收单》—式三联,第一联交行政总务部作为进仓和编号管理的依据,第二联由验收部门存档,第三联由采购人员连同发票及申购核准文件交财务部编制付款单据或报销转账后存查(注:凡无“固定资产验收单”,行政总务 部一律不予进仓)。
7.2.2 验收合格后,行政总务部给予办理入仓,开具《进仓单》,列明编号、规格、型号、入厂日期,并将编号标识卡贴于该固定资产上。
7.2.3 无论固定资产(除建筑物外)是否已放置在使用部门,均须由使用部门填写《固定资产领用登记表》,到行政总务部办理领用手续。《固定资产领用登记表》上必须详细列明该固定资产所有信息及使用人。
7.2.4 各部门、分支机构须建立本部门固定资产台账,由专人(部门文员)管理,定期与行政总务部核对,以便保证账物统一。
7.2.5 行政总务部设立个人资产领用档案,所有固定资产落实到使用保管责任人。若发生调岗或离职,行政总务部以《个人使用固定资产登记卡》作为签名放行的依据。
7.2.6 各部门如发现固定资产编号有脱落现象应及时上报行政总务部,以便更换标识。
7.2.7 采购人员到财务部办理固定资产报销或付款手续时,财务相关人员应查看是否有行政总务部开具的《进仓单》及固定资产申购单以及验收单,如手续不齐则一律不予办理,待手续齐全后,方可给予办理报销或付款手续。
7.3 改良、维修、保养
7.3.1 凡固定资产(除生产设备外)的维修都必须由固定资产所在部门人员填写《设施维修单》。报行政总务部工程组维修,工程组无法修复需外送维修的,则由工程组以《签呈》的方式说明原因和建议,报行政总务部主管核定,行政总务部主管无法核定的则报请总经理或授权人核定。工程组维修更换材料须在《设施维修单》中注
明,并由使用部门签署维修意见。工程组组长每月将维修情况汇总后报行政总务部备查。行政部须根据《设施维修单》跟踪维修结果。
7.3.2 凡属生产设备类固定资产的维修由各班组长报到机修组,由机修组安排维修。如机修检查确定需要更换零件时(易损消耗部件除外,如衣车针等),须由机修组填写《设施维修单》注明更换零件的名称及原因,并由车间班长签署维修意见并核实。零件价值在500元以上(含500元)的须由车间主管签署意见,机修组须做好零件发放的审核和统计工作,须于每月底将设施维修情况汇总后报行政总务部核查。机修组无法修复需外送修,则由机修组以《签呈》的方式说明原因和建议,报生产经理核定。部门经理无法核定的则报请总经理或授权人核定。
7.3.3 如维修成本占该固定资产原始价值的20%,或金额不达原价值的20%但可使其使用期限增加2年,计入固定资产的价值,分期摊销。
7.3.4 固定资产保养细则,参见《设施设备保养手册》。
7.4 调拨、借用
7.4.1 各部门间固定资产的调拨,应由申请部门填写《固定资产调拨单》,经调出、调入部门负责人审核后,交行政总务部核准,由行政总务部统一调配(电脑设备须由信
息技术部统一调配)。
7.4.2 《固定资产调拨单》一式三联,第一联交行政总务部存档,第二联交原所属部门存档,第三联交财务部入账。如单据联次不够部门使用时,可复印归档。行政总务部及各部门固定资产管理责任人也应及时调整台账,并更新《个人使用固定资产登记
卡》信息。
7.4.3 固定资产的借用,借用单位需填写《固定资产借用单》《物品放行条》,经借出部门负责人同意,行政总务部查核、备案后,按公司权责规定审批,审批通过后方
允许借出放行。
7.4.4 《固定资产借用单》一式三联,第一联交行政总务部存档,以便归还时予以销账,第二联交借出单位存档,第三联由财务部门保存。
7.4.5 固定资产的借入,借入部门须提前以《联络单》的形式将有关借入固定资产的名称、数量、归还时间等信息知会行政总务部;归还时,须填写《物品放行条例》,
经借入部门负责人同意,行政总务部查核后给予放行。
7.4.6 未经行政总务部查核或未按公司权责规定审批的,固定资产不得外借或擅自挪移。
7.4.7 所有固定资产的放行,申请部门需填写《物品放行条例》按公司权责规定审批后方可放行。
7.5 报废及出售
7.5.1固定资产损耗已无法修复,或修理不符合经济成本原则,或废弃不用的固定资产,由各使用部门填写《物品报废处理表》,交行政总务部、财务部拟定处理意见,呈总经理审批。《物品报废处理表》必须一式两份,—份由行政总务部调整台账,一份交财务部调整固定资产总账及明细账。
7.5.2 固定资产报废处理,由行政总务部负责联系收购方,通过比价、议价后,会同财务部共同处理。
7.5.3 报废的资产出售时应要求收购单位开具发票,并于发票背面注明报废单号, 以便核对;当无法出售时,应呈报总经理决定。
7.6盘点
7.6.1 行政总务部会同财务部及各部门,每年末组织进行固定资产全盘,每季度组织进行固定资产抽盘,每月底组织进行各部门固定资产自盘。盘点结果和处理意见 呈报总经理。
7.6.2 盘点如有差异(数量、使用人等不符),应追查责任,责任部门要拟定具体改进意见经总资产管理部门核实后改进。
8 附则
8.1 固定资产账卡上金额以购入原价加改良金额为准,至于折旧额则由财务部按规定计算,每半年把财产目录送行政总务部。
8.2 固定资产使用人在调/离职时,行政总务部根据《个人使用固定资产登记卡》办理固定资产移交,如有账物不符,需按资产的重置价值进行赔偿。
8.3 不按规定手续进行固定资产申购,每次处罚50元;
8.4 外借或租用固定资产时,未在行政总务部备案的,每次处罚100元;
8.5 不按规定或随意调动固定资产的,每次处罚100元;
8.6 《个人使用固定资产登记卡》与实际固定资产不符,资产责任人每次处罚100元,并承担赔偿责任;
8.7 固定资产管理有关事宜由行政总务部、财务部门组织各部门及分支机构负责人执行,并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