纸品厂进料检验控制程序
1.目的:
对所购原材料按规定要求进行检验,确保来料均能达到公司质量要求,满足客户需要,严格
控制不合格品不投入生产使用和交付。
2.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本公司生产用的原材料和外发加工送来之物料,在收货前进行的来料检验。
需经检验的材料:国内原纸及其它材料;本公司实行免检或由供应商提供检验合格报告。
3.职责:
3.1 储运部:来料品名、规格、数量核对及点收。
3.2 品质部:制定检验规范,对国内进料进行验收和检验。
4.定义:
免检:无法进行检验之原物料,经本公司准予其供应商附出厂合格证明或相关证明资料
(如钉线、烧碱、硼砂之材质证明);有通过国家权威部门检验检疫的、稳定性能
较好的,只需提供材质证明即可(如进口原纸、生粉)。
5.流程图:
6.执行程序:
6.1 当供应商或加工方送来生产性辅料或非生产性辅料到厂后,质检员要先对送来之物料
进行检验和核对数量或重量,确认合格后在供方送货单据上签字,并由供应商将物
料送进辅料仓,仓管员再根据我厂〖物料申购单〗或客户订单及供应商的送货单等
对进料的质量、品名、规格、重量、加工项目的数量等进行核对验收并
签名作实。
6.2 针对本公司在设备或能力上无法检验之原物料,应要求常用原物料之供应商附上相关
出厂合格证明或材质证明。免检物料若出现异常者,由品质经理决定是否需要恢复
正常检验。本公司免检物料有:进口原纸、生粉、钉线、烧碱、硼砂,所有免检原
物料要求供货商提供至少一年一次第三方权威认证机构发出之产品合格证明。
6.3 验收合格后,由仓管员按《产品标识与追溯管理规定》对进料进行标识、归位摆放整齐。
6.4 IQC负责按《原纸检验规范》、《纸板检验规范》对购进原材料(原纸、纸板)进行纸质、
尺寸、外观和物理性能检验,原纸检验须填写〖原材料检验报告〗并交品质部经理审批。
纸板检验,由IQC和储运部收货员共同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对外发加工(胶版)的检验,由生产部和
品质部根据客户提供的资料或菲林、样板进行验证。对外发加工的木样,由营业部和品质部
进行验证。
6.5 经检验合格之进料,由IQC、仓库按《产品标示与追溯管理规定》对物料作合格标识。
6.6 进料经检验最终判定不合格,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处理和实施。
6.7 仓管员对检验合格进料,按《原纸仓工作指示》、《成品仓工作指示》、《辅料仓工作指
示》进行入库、登记。
7.相关文件:
《原纸检验规范》 WI-QC-19
《纸板检验规范》 WI-QC-21
《原纸仓工作指示》 WI-ST-08
《成品仓工作指示》 WI-ST-09
《辅料仓工作指示》 WI-ST-10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CH-QEP-25
《产品标识与追溯管理规定》 WI-QC-23
8.相关表格
〖原材料检验报告〗 RE-QC-43
〖物料申购单〗 RE-PU-05
纸品厂进料检验控制程序
1.目的:
对所购原材料按规定要求进行检验,确保来料均能达到公司质量要求,满足客户需要,严格
控制不合格品不投入生产使用和交付。
2.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本公司生产用的原材料和外发加工送来之物料,在收货前进行的来料检验。
需经检验的材料:国内原纸及其它材料;本公司实行免检或由供应商提供检验合格报告。
3.职责:
3.1 储运部:来料品名、规格、数量核对及点收。
3.2 品质部:制定检验规范,对国内进料进行验收和检验。
4.定义:
免检:无法进行检验之原物料,经本公司准予其供应商附出厂合格证明或相关证明资料
(如钉线、烧碱、硼砂之材质证明);有通过国家权威部门检验检疫的、稳定性能
较好的,只需提供材质证明即可(如进口原纸、生粉)。
5.流程图:
6.执行程序:
6.1 当供应商或加工方送来生产性辅料或非生产性辅料到厂后,质检员要先对送来之物料
进行检验和核对数量或重量,确认合格后在供方送货单据上签字,并由供应商将物
料送进辅料仓,仓管员再根据我厂〖物料申购单〗或客户订单及供应商的送货单等
对进料的质量、品名、规格、重量、加工项目的数量等进行核对验收并
签名作实。
6.2 针对本公司在设备或能力上无法检验之原物料,应要求常用原物料之供应商附上相关
出厂合格证明或材质证明。免检物料若出现异常者,由品质经理决定是否需要恢复
正常检验。本公司免检物料有:进口原纸、生粉、钉线、烧碱、硼砂,所有免检原
物料要求供货商提供至少一年一次第三方权威认证机构发出之产品合格证明。
6.3 验收合格后,由仓管员按《产品标识与追溯管理规定》对进料进行标识、归位摆放整齐。
6.4 IQC负责按《原纸检验规范》、《纸板检验规范》对购进原材料(原纸、纸板)进行纸质、
尺寸、外观和物理性能检验,原纸检验须填写〖原材料检验报告〗并交品质部经理审批。
纸板检验,由IQC和储运部收货员共同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对外发加工(胶版)的检验,由生产部和
品质部根据客户提供的资料或菲林、样板进行验证。对外发加工的木样,由营业部和品质部
进行验证。
6.5 经检验合格之进料,由IQC、仓库按《产品标示与追溯管理规定》对物料作合格标识。
6.6 进料经检验最终判定不合格,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处理和实施。
6.7 仓管员对检验合格进料,按《原纸仓工作指示》、《成品仓工作指示》、《辅料仓工作指
示》进行入库、登记。
7.相关文件:
《原纸检验规范》 WI-QC-19
《纸板检验规范》 WI-QC-21
《原纸仓工作指示》 WI-ST-08
《成品仓工作指示》 WI-ST-09
《辅料仓工作指示》 WI-ST-10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CH-QEP-25
《产品标识与追溯管理规定》 WI-QC-23
8.相关表格
〖原材料检验报告〗 RE-QC-43
〖物料申购单〗 RE-PU-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