峰境组团开盘员工激励方案
1、活动时间:2016年1月24日至2016年2月23日(元宵后一天)其中细分两个营销节点:第一阶段由1月24日—2月7日,第二阶段为2月8日—2月23日。该时段内,上班时间调整为早上8:20---12:00,下午13:0---17:40; 值班人员:8:30---18:30。
2、行政分组:A 组:黎小丽,李雪萍,黄建;
B组:杨清香,楚富叶,彭小英。
3、团体销售目标:45套(新旧货合计);销售部各置业顾问每人销售目标7套。任务分解:1月24日—2月7日:30套。2月8日—2月23日:15套。
4、激励政策:
A 、在活动期间,置业顾问保底完成5套/每人,每套奖励¥300现金,完成个人销售目标7套的,每套奖励¥400现金;7—10套(含10套)的,每套奖励¥500元现金奖;10套以上的,每套奖励¥600元现金奖;
B 、未能完成保底销售目标5套的,每欠一套,扣罚¥100元;
C 、活动期间,第一阶段少于2套的,以自动离职处理;
D 、团体销售目标达到45套以上的,按成交金额千分之一奖励营销部门协助人员(参与个人绩效考核的置业顾问不参与奖励),按销售部:客服部:财务部(4:3:3)比例由部门经理自行分配。(注:销售部人员为刘忠琰,罗广鹏,陈穗德,客服部为黄秀莲,黄小英,财务部为曾秋华,邓华玲,幸振兰)。完成30套保底任务的,奖励按实际成
交万分之八发放。
E 、成交认定标准:活动期间内(2016年1月24日至2月23日)按规定下定金并在2月29日22:00前付首付并签订《购房合同》。 F 、销售佣金提成按原有标准合并执行。
G 、现金奖励应缴个人所得税可用等值办公用品、住宿、交通发票抵扣,或与获奖相关人员协商分月发放,合理避税。
附件一并执行老业主带新客户奖励机制(附件以文件方式同时公布) 以上由公司总经理签字后执行。
提报部门:营销部
2016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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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境组团开盘员工激励方案
1、活动时间:2016年1月24日至2016年2月23日(元宵后一天)其中细分两个营销节点:第一阶段由1月24日—2月7日,第二阶段为2月8日—2月23日。该时段内,上班时间调整为早上8:20---12:00,下午13:0---17:40; 值班人员:8:30---18:30。
2、行政分组:A 组:黎小丽,李雪萍,黄建;
B组:杨清香,楚富叶,彭小英。
3、团体销售目标:45套(新旧货合计);销售部各置业顾问每人销售目标7套。任务分解:1月24日—2月7日:30套。2月8日—2月23日:15套。
4、激励政策:
A 、在活动期间,置业顾问保底完成5套/每人,每套奖励¥300现金,完成个人销售目标7套的,每套奖励¥400现金;7—10套(含10套)的,每套奖励¥500元现金奖;10套以上的,每套奖励¥600元现金奖;
B 、未能完成保底销售目标5套的,每欠一套,扣罚¥100元;
C 、活动期间,第一阶段少于2套的,以自动离职处理;
D 、团体销售目标达到45套以上的,按成交金额千分之一奖励营销部门协助人员(参与个人绩效考核的置业顾问不参与奖励),按销售部:客服部:财务部(4:3:3)比例由部门经理自行分配。(注:销售部人员为刘忠琰,罗广鹏,陈穗德,客服部为黄秀莲,黄小英,财务部为曾秋华,邓华玲,幸振兰)。完成30套保底任务的,奖励按实际成
交万分之八发放。
E 、成交认定标准:活动期间内(2016年1月24日至2月23日)按规定下定金并在2月29日22:00前付首付并签订《购房合同》。 F 、销售佣金提成按原有标准合并执行。
G 、现金奖励应缴个人所得税可用等值办公用品、住宿、交通发票抵扣,或与获奖相关人员协商分月发放,合理避税。
附件一并执行老业主带新客户奖励机制(附件以文件方式同时公布) 以上由公司总经理签字后执行。
提报部门:营销部
2016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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