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长期适度积累率确定与投资保障研究

作者:刘溶沧

经济学家 1995年08期

  理论和国内外的经济发展实践都一再表明,适度积累率的合理确定与相对稳定,是影响一个国家或地区中长期经济发展的一个关键性因素。我国积累率的变动趋势与经济发展的变动趋势,有着直接的关联。积累率的波动性,无论在时间上,还是在波峰、波谷的起伏上,都与国民经济的发展、波动情况十分相似。因此,未来经济发展战略的制定,特别是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目标的实现,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适度积累率的正确选定。尤其是与积累规模的有效增长,积累率的相对稳定,关系极大。

  一、积累状况是影响经济发展的一个关键性因素

  积累率与经济发展、经济增长之间的直接相关性,在其它国家特别是在亚洲的经济发达国家和一些新兴的工业化国家中,也得到了充分的证明。

  从理论上说,各种经济理论也都概莫能外地将资本积累作为保持经济稳定增长的基本要素。在柯布—道格拉斯的生产函数中,资本是与劳动、技术并列的三大生产投入要素之一。在哈罗德一多马的增长模型里,资本是引致经济增长的关键性投入要素。根据马克思的再生产理论,扩大再生产的基本条件是:Ⅰ(v+m)>Ⅱc及Ⅰ(c+v+m)>Ⅰc+Ⅱc,即在一个生产周期中,第一部类生产的生产资料,必须不仅能够补偿两大部类已经消耗的生活资料,而且能够为生活的扩大提供追加的生产资料。所谓提供追加的生产资料,从价值形态上说,也就是提供必要的资本积累。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积累和投资是推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前提。

  目前在我国经济理论的研究中存在着一种值得注意的误解,即认为按一般均衡模型,通过需求扩张实现经济增长,就是要用高消费去刺激经济发展。这实际上就是将消费而不是将积累作为促进经济增长的源泉。事实上,一定时期的需求扩张,并不单纯等于增加消费。总需求既包括消费需求,又包括投资需求。因此,需求扩张的表现形式,既可以是增加消费,也可以是扩大投资。前者只能产生短期的刺激增长效应,即由于消费需求扩大使得部分相关的潜在生产能力得以发挥,从而导致经济增长。如果没有投资扩张相伴随,则持续增加消费引起的经济增长,可能在有限的时期内就将使现有的生产能力达到饱和状态,致使经济增长转入停滞。而增加积累和投资,即形成更大的生产能力,则不仅可以产生长期的经济增长效应,而且将相应扩大后续的积累能力,从而有利于形成社会扩大再生产的良性循环过程,促进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当然,作为内在于社会再生产过程的一个环节,消费的重要性是不容忽视和置疑的。但在合理确定积累与消费的份额或比例,特别是在研究促进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的因素或途径时,不能脱离生产、脱离必要的积累和投资,而把消费对经济增长的作用强调到不适当的地步。

  二、树立积累与消费双向兼顾、相互促进的战略指导思想

  传统经济学认为,积累与消费之间存在着一种此消彼长的关系。积累率的提高,必然要以牺牲消费为代价。然而1970年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的现实却突破了这一传统观点,创造了适当降低消费率、相应提高积累率而实现消费、积累双向兼顾,相互促进的新经验。1979年以来的实践表明,14年来,虽然我国的积累率一直保持在32%左右(1985年以来则一直保持在34%左右)的较高水平上,但与此同时,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亦得到了明显而迅速的改善,全社会的消费水准也一年比一年提高,并没有造成积累挤消费,以牺牲消费为代价的后果。比如,从国民收入使用额在积累与消费之间的分配动态变化看,1992年的积累额(6770亿元)比1978年(1087亿元)增长了5.2倍,而同期的消费额却增长了近5.9倍,后者还高于前者0.7个百分点;全国居民的消费水平,从1978年的175元提高到1991年的803元,增长了近3.6倍,同期积累额的增长亦为3.7倍,二者几乎持平,并不存在谁挤谁的问题。

  出现这种格局的原因有二点:

  一是由于国外净流入因素的影响,扩大了国民收入使用额的规模,增大了积累与消费比例安排上的弹性区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引进外资的步伐逐年加速。1979~92年,实际利用的外资额已累计达到988.3亿美元。按当年汇价(官方)计算的外资使用额占国民收入的比率,也从1984~85年的1%左右,上升到1992年的6%左右,从而越来越成为影响我国国民收入使用额规模、积累规模和总积累率水平的一个重要因素。它同时还为在保持较高积累率的条件下,相应提高消费规模,做到积累、消费双兼顾创造了条件。这是改革开放前后的一个明显区别,也是我们在考虑未来的经济发展和相关的积累、消费战略时,应予以充分注意的一个问题。

  二是积累模式的转变。即由计划经济条件下单一的政府积累模式,向政府——社会积累模式转换。在经济循环过程中,不仅各类企业(集体)的积累功能日渐增强,而且消费基金向积累基金转化的问题亦变得日益重要和突出。特别是国民收入分配向个人倾斜的结果,使中国城乡居民个人可支配收入的数量逐年大幅度增长,其占GNP的百分比,也从1978年的45.%,迅速上升到1991年的62.3%。与此相适应,中国积累的主体结构亦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基本趋势是:国家积累的比重的份额由50~70年代的80%左右,下降到现在的70%左右;而个人在积累总额中的份额,则由50~70年代的3%以下,上升到目前的15%左右。最近10余年来。由于国民收入分配向个人倾斜所引起积累主体结构的变化,正是我国城乡居民个人收入的积累性增强的一个重要表现。还值得注意的是,与这种变化相关联,我国城乡储蓄存款的年末余额,也从1978年的210.6亿元,增加到1992年的11545.4亿元(其中80%以上系定期储蓄);同时,随着金融资产多元化格局的逐步形成,从1981年到1992年,我国各类有价证券累计发行额也达到3817亿元,这些因素又使得消费基金向积累和投资转化的强度日益增加,从而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出现了高积累率与消费基金的增长并行不悖,消费与积累相互促进的新格局。

  根据我国中近期经济发展所处的历史阶段,特别是在加强基础产业、社会基础设施建设,逐步缓解直到彻底根除“瓶颈”制约矛盾方面所面临的艰巨任务;鉴于发展系列重化工业,逐步从劳动密集为主向技术、资金密集型为主的产业结构转换所形成的巨大投资需求;鉴于对现有设备进行技术更新、技术改造所存在的资金严重约束状况,以及维持经济高增长所必须保持的一定投资强度等等情况,在未来的三个五年计划(“九·五”~“十一·五”)内,我们至少应该把积累率保持在现有的水平上,即应使总积累率不低于34%的水准。如果考虑到近些年来社会消费增长过快,集团消费和行政经费畸形增长,新增人口的控制亦不如人意等问题,总积累率的适当提高,应该说还有一定的潜力。

  当然,较高的总积累率的保持,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与制约。值得注意和有待进一步解决的关键性问题,至少有二方面:

  一是受到外资净流入,或国内资金净流出因素的影响。在最近几年中,如果剔除外资净流入的因素,国内积累率的水平,比国外(境外)流出的数量日渐增加的情况,在今后的经济战略和对积累率的考虑上,如何充分估计到并正确处理好资本流入与流出的问题,就具有重要的意义。它将直接关系到国内积累率的确定与调整。亚洲“四小龙”的经济发展历程表明,面对经济起飞之前的巨大资本需要和供求缺口,除了不断增强国内资本的积聚、集中能力之外,设法保持外资的净流入趋势是至关重要的。有关资料显示,台湾在经济起飞之前,外来资金在资本积累中的比重约40%左右,直到1971年以后,才出现了资本反向流动的倾向。在韩国,其内部积累占实际投资的比重,1954~61年期间仅为26.3%,1966年升到48%,1977~82年再升到75.8%,其不足的部分则依靠吸收外资来弥补。随着经济实力的逐步增强,到80年代中期以后,韩国才出现了内部积累超过国内投资需求和资本净流出的现象。中国的情况当然既不同于台湾,也不同于韩国。但在尽可能地引进外资以弥补内部资本积累之不足,特别是在防止过早出现国内资本净流出现象(国内资本流出额大于外资流入额)的问题上,台湾和韩国的情况则是值得思考与借鉴的。

  二是较高的总积累率的实现和保持,必须与正确的消费引导、必要而有效的消费需求管理密切配合,相互支持。(1)必须注意保持经济增长与消费额增长之间的适应性关系。即在一般情况下,包括居民消费和社会消费在内的消费额的年增长率,不应超过当年GNP(或GDP)的实际增长率。(2)在消除物价因素影响的前提下,职工工资的增长不应超过劳动生产率的增长。在逐步推进工资市场化进程的同时,政府应通过税收等经济杠杆加强对收入分配的调节。

  总之,在正确处理积累长消费的辩证关系,树立积累与消费又向兼顾、相互促进的战略指导思想的前提下,未来三个五年计划期间的总积累率,似应保持在34%左右为宜。如果“九·五”期间的经济发展在“质”与“量”两个方面都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成效,经济效益低下的问题有了实质性的改善,以后两个五年计划期间的总积累率,也可以因未来经济增长速度的适当放慢,而考虑予以适度降低。

  三、中长期的投资保障战略

  投资战略的调整和转变,是一个牵涉很广、牵延性极强的复杂问题。其中带战略性的重点问题,大致有以下5个方面:

  (一)必须从过去那种以规模扩张为主、以外延扩大再生产为主的状态中走出来、尽快地、真正地转移到以提高投资效益为中心的轨道上来,在经济增长与投资增长之间,建立起一种相互适应、相互制约而又相互促进的正常关系。

  从国外(境外)的历史经验看,在现代社会化大生产和科技进步条件下,无论是在经济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里,还是在一些发展中国家或新兴的工业化国家(地区)中;无论是在它们的经济起飞之前,还是在经济起飞之后,都出现了经济增长率普遍高于或逐步趋近于投资增长的历史趋势,从而使科技进步因素、效率因素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日益增强,经济发展的集约化程度不断提高。比如,最近几十年来,在经济增长很快、增长持续期较长的亚洲“四小龙”的经济发展历程中,这种趋势亦得到了印证。根据世界银行提供的资料,1965~80年期间,新加坡的GDP年均增长率为10%,同期国内投资总额(=用于固定资产增加部分的支出+库存水平变动的净值,下同)的年均增长率为13.3%;到了1980~90年期内,GDP的年均增长率为6.4%,而国内投资总额的年均增长率则降为3.5%。相同的两段历史时期内,在韩国,前一时期GDP的年均增长率为9.9%,国内投资总额的年均增长率为15.9%,但在后一时期内,前者变为9.7%,后者则为12.5%,二者逐步趋近。在香港,前一时期的两个指标均为8.6%,后一时期则出现了很大的变化:GDP的年均增长率为7.1%,但国内投资总额的年均增长率则降到3.6%。在有可能成为亚洲“第五条小龙”的泰国,前一时期GDP的年均增长率为7.3%,国内投资总额的年均增长率为8%;后一时期前者是7.6%,后者也只有8.7%,二者的差距只有1.1个百分点。与上述情况相对照,在我国1981~91年10年中,GDP的年均增长率为8.8%,但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年均增长率却高达19.1%,后者大于前者10个百分点以上。1992年GNP比上年增长12.8%,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增长更高达37.6%,这显然是很不经济、也是很不正常的。根据我国的历史经验,参照国外(境外)的相关情况,我们认为,在处理经济(GNP或GDP)增长与同一时期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的适应性关系上,2000年以前,可以后者不超过前者10个百分点为限。从“十·五”开始,力争使二者逐步趋近,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增长率不超过经济增长率7~8个百分点。

  (二)配合经济发展模式的转换和企业制度改革的深入进行,尽快建立起投资主体盈亏自负、风险自担的投资约束机制,从体制上消除产生“投资饥渴症”和投资效益无人负责现象的深层次根源。

  事实上,一旦真正解决了投资主体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的问题,充分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再加上政府强有力的总量平衡管理和宏观经济政策引导,那些长期存在并困扰我们的诸多问题,比如投资“饥渴”、投资结构、投资效益、投资供求等等,也就自然会迎刃而解,变被动为主动。因此,在考虑我国今后的经济发展和相关的投资保障战略时,应该把投资主体约束机制、风险机制的真正建立,作为一个核心的、战略的问题来加以研究。

  (三)把宏观投资管理、投资调控的重点,放在投资结构的改善和优化方面。

  在经济持续高速增长的情况下,不宜过多地采取紧缩投资的办法,而应该有调整和优化投资结构上大做文章。特别是在“八·五”和“九·五”期间,应把强化基础产业、基础设施建设,缓解和消除“瓶颈”制约的问题,真正摆上国家计划的议事日程,一定要保证这方面的投资绝对额增加,而增长速度则相应下降的局面。鉴于政府投资在公共性投资中所占比重极大的情况,国家计划是应该而且可以在这方面充分发挥其调控功能的。与此同时,宏观调节的政策取向,也应该逐步加强向重点产业、重点投资领域的倾斜力度,在税收、价格、企业利润上缴等方面体现国家的产业政策意图,使基础产业部门及其相关的企业,具有较强的自我发展和滚动发展的能力。无论是从我国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现实需要,还是从其它国家和地区现经济起飞的经验来看,这种产业结构、投资结构的调整变化,以及经济政策的相关配合,都是至关重要和带规律性的。

  此外,改善和优化投资结构的另一个关键之点在于,必须大力提高我国庞大的现有资产存量的技术水准和使用效率。近些年来,与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超高速增长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在现有的约2.2万亿元的国有资产存量中,闲置和利用率不高的就占1/3左右,即相当于7000多亿元之巨。有关资料显示,在我国工业系统中,由于资产使用效率提高所增加的净产值占全部新增产值的“效益贡献率”,只有20%左右,而德国等12个经济发达国家达到50%左右,阿根廷等20个发展中国家也在30%上下。这种固定资产增量投入不断扩张,不断加速,而资产存量的利用率则十分低下,技术更新、技术改造的步履迟缓,损失消费严重同时并存的状况,正是我国以外延扩大再生产为主的传统经济发展模式长期延续的结果,当然也是固定资产投资结构失调的具体反映。所以,在一定时期内投资总规模既定的条件下,必须在投资结构的宏观把握和引导上,认真坚持先考虑存量利用,后考虑增量投入;先考虑更改,后论及新建;先研究原有生产力、生产设备的合理布局与调整,后讨论新增生产能力投资的原则。

  (四)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在投资来源保障方面,须重点解决好两个问题:

  1.加快财税体制的改革步伐,在扭转国家财政收入占国民收入比重过低、中央财政收入占全部财政收入比重过低的不正常局面的同时,必须适当提高国家财政特别是中央财政用于经济建设的投资份额,以满足国家进行宏观经济调控、加强国家重点建设的最低限度的投资需要。

  市场经济国家的发展历史与发展经验,都能明显地发现一个带规律性的趋势,即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日益完善,出于宏观经济调控以及满足社会公共性事务需求的客观需要,国家财政特别是中央财政的收支规模不断扩大,财政收支在国民生产总值和国民收入中所占的比重,以及中央财政收入在全部财政收入中所占的比重亦逐步提高。例如,从法国、德国、日本、瑞典、英国、美国等个国家的政府支出发展趋势来看,1880年它们(未经加权)的平均政府支出约为GNP的10%,但到1985年则平均达到了47%的水平。与此同时,财政收入占GNP的百分比,西方市场经济国家近些年来也达40%左右。至于中央财政收入占整个财政收入的比例,一般都保持在60%以上,从而使国家的宏观经济调控,对国民经济发展中薄弱环节的及时加强,对基础产业、基础设施投资需求的满足等,都有较为稳固充实的国家集中性财力基础。然而,与这种趋势形成对照的是,在我国10余年的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主要由于片面的“放权让利”改革思路的指导,以及对国家财政公共保障职能和宏观调控职能在认识上出现的偏差,致使国家财力分配与使用上过于分散的状况愈演愈烈。其中特别是中央财力的日趋紧张,投资性支出的大幅度相对下降,使其在加强宏观性基础产业与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显得极度乏力。目前我国财政收入占GNP的比重只有16%左右,竟比西方经济发达国家的一般水平(约40%)低了24%之多,比亚洲“四小龙”的一般水平(约25%)低了将近10个百分点。中央财政收入占全部财政收入的比例,1993年我国只有33.3%,也比西方市场国家的平均水平(60%)低25%以上。可见,这无论如何都是很不正常,必须尽快加以改变的。

  与此同时,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发达国家用于经济建设的政府投资,一般都占到社会总投资的30~40%左右。而在我国1992年的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中,来源于国家预算内的投资比重只有7.4%。这种情况,不仅使国家的宏观经济调控缺乏必要的财力后盾,而且也使本来应以国家财力为基干的基础产业、基础设施建设,处于投资极度匮乏的困难境地。

  除此之外,仅靠增加预算内的投资比重还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充分发挥国家信用的功能和作用,特别是应认真研究并积极策划建立我国的“第二财政预算”问题。通过此举,既可大大拓展财政资金的来源渠道,有利于强化国家财政的宏观调控功能,同时又能增加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约束,把以财政为依托的国家信用的发展,纳入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规范化轨道。在这方面,日本已实行了40多年的所谓“财政投融资”(The fiscal investment and loan programme)制度,可为我们提供许多有益的借鉴和经验。历史表明,在长期的经济发展实践中,日本的“财政投融资”计划,即以日本大藏省的资金运用部为中心,以邮政储蓄、各种保险和年金等形式广泛吸收社会资金,然后根据政府制定的经济发展计划,通过与政府有关的公共金融机构,以投资、贷款和认购债券等方式所进行的金融活动,对于日本的经济起飞,加强和改善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财政宏观财控功能,都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到1991年通过“财政投融资”所筹集的资金,竟占了当年国家财政总资金(=财政预算资金+财政投融资”资金)的56.5%,从而不仅成了不可或缺、名副其实的国家“第二财政预算”,而且对国民经济发展、对保证政府必要的投资强度,都起了关键性的作用。与日本的情况相比,“财政投融资”制度在我国的逐步建立不仅同样显得十分必要,是解决我国财政投资不足的一条重要途径,而且也是完全有可能、有条件的。

  2.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进行,银行信贷资金在社会总投资中所占的比重,也呈逐步升高之势。即便从长远的走势看,我国也是一个以间接金融为主,直接金融为辅的融资类型国家。因此,在我国今后的投资来源保障战略中,如何促成保持储蓄规模的不断增长态势。从而收到抑制通货膨胀、增加投资供给、推动资本和资源有效配置等多重功效,就是一个十分紧要的问题。为此,应该首先消除理论上的一个误区。这就是盲目照搬某些西方国家的货币政策措施,主张在我国实行低利率政策的一种观点。实际上,简单地讲,某些西方国家之所以实行低利率政策,根本的原因是因为其资金供应充裕,物价也比较稳定。但发展中国家却是资金普遍短缺,物价波动较大,通货膨胀的压力亦较重。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人为地压低利率,不仅将造成银行信贷资金来源的困难,给通货膨胀火上加油,而且还将使大量货币资金转向购置贵重金属和外汇,或者热衷于投资房地产及其它非生产性事业,从而在资本市场的发育程度不够高、不够规范的情况下,容易引发经济和金融秩序的混乱。正因如此,许多发展中国家(如亚洲“四小龙”等)在经济起飞前后,甚至在不少经济发达国家(如日本等)都普遍实行高利率政策。因为储蓄存款的持续不断增加,外来资金在资本积累中的份额亦趋于下降。据统计,这一比重在经济起飞前约为40%,1961~65年降低到16.8%,1966~70年进一步下降为5%,1971~75年资金出现反向运动,台湾开始向外输出资本,外来资金在资本积累总额中的比重已为-3.8%,1976~80年为-8.3%,1981~85年为-40.7%。台湾的情况说明,高利率政策的实施,储蓄存款的持续不断增长,内部资金积累和积聚能力的有效增强,将是克服经济发展、经济起飞过程中资金“瓶颈”制约的一条极为重要的途径。在我国今后中长期的经济发展过程中,这种情况也概莫能外。它不但有助于解决我国建设资金短缺的困难,亦是遏制通货膨胀,提高资金配置效率的一种重要手段。

  当然,除此之外,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逐步发展和成熟,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造,直接融资战略的研究和选择,无疑也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方面和紧迫课题。

  (五)大力提高积累和投资效益,是实现我国中长期投资保障战略的关键之所在。如若没有较为理想或达到预期要求的投资效益作保证,即使能维持较高的积累和投资率也是枉然。今后必须把积累和投资效益的提高,作为实现中长期积累与投资保障战略的一个关键性因素予以高度重视。

  实践表明,在我国积累的使用或投资的结构调整方面,还应特别注意解决和纠正以下两个突出的不良倾向:一是在积累总额的安排运用上,用于固定资产积累的比重过高,流动资产的比例过低,从而在二者比例关系严重失调的情况下,影响了既有生产能力的有效发挥,降低了积累和投资效益。二是在我国的总投资率维持较高水平的同时,其中存货投资所占的份额和比重偏高,从而对积累和投资效益产生了消极影响。

  四、走出“瓶颈”产业制约的对策

  基础产业发展滞后或供给不足,一直是困扰我国经济发展、造成产业结构严重失衡和多次经济波动的一个重要因素。经过前几年的国民经济调整之后,这个问题有所缓解,但在1992年的经济高速增长之后,它又迅速地显现出来,成为当前人们再一次关注和议论的热门话题。

  事实的确是明显而不容乐观的。比如,一些国家的统计表明,在实现国家工业化的过程中,发电设备与用电设备的合理比例一般为1∶2左右,超过了2,就必然导致供电紧张。而我国目前的发电与用电设备却远远超过这个比例,不仅用电设备的存量大于2,而且每年的增量也大于2。我国人均用电水平迄今仍排在世界80位以後。至于交通运输产业的发展滞后,特别是在承担着我国客货运总周转量2/3以上重担的铁路运力上的供给不足矛盾,则更加明显和严重。近几年因铁路运能不足所引起的能源不足,就使全国每年损失产值约4000亿元,减少利税约500亿元。邮电通讯业方面,当前的落后和滞后状况,也是显而易见的。其它诸如石油工业发展的滞后和日趋严重的供给短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落后和薄弱等等都是我国基础产业发展严重滞后的现实表现,也是影响我国经济实现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一个带根本性的制约因素。

  切实而有效地解决基础产业发展滞后、供给不足的问题,的确已成了事关我国经济发展前途和命运的重大课题。

  如下问题应予以特别重视:

  (一)在实现我国经济发展战略目标的过程中,有准备、有步骤地组织几次大规模的强化基础产业、基础设施建设的高潮期,以便集中性地解决基础产业、基础设施的发展滞后问题。

  在这方面,不仅我们自己有“一五”时期的成功经验,而且国外和境外也有不少经验教训可资借鉴。例如,在过去的20多年里,为了解决基础设施,特别是交通运输和通讯网络的发展滞后问题,亚洲“四小龙”曾先後掀起了几次基础设施建设的高潮。使得亚洲“四小龙”在不太长的时间内创造了令人瞩目的经济起飞“奇迹”。

  在我国实现经济起飞的过程中,有计划地组织几次类似的大“战役”是完全必要的。它一方面可以切实地加强全党全国的基础产业、基础设施意识,又可在一定的时间内,相对地集中财力、物力、人力和技术,通过重点强化、重点突破的办法,实现某些基础产业的超常规发展,力争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克服经济发展的重点制约因素,满足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需要。不仅必然会带来经济的长期持续稳定增长,而且对当期的增长也不会造成损害。

  (二)重塑和竭力保持国家财政特别是中央财政在加强基础产业、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公共投资保障及宏观调控能力。

  较为重要的思路性对策,我认为至少包括如下诸点:

  1.配合分税制改革的实施到位,逐步使国家财政在加强基础产业和社会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投资保障及宏观调控能力,与经济增长的现实需要相适应。

  如何改变,如何判断,怎样才能使我国财政收入的总水平及其增长程度,能够与国民经济的增长,与不断加强基础产业、社会基础设施的建设需要相适应呢?对此,有的同志提出,根据中国的历史经验和现时需要,参考国外和境外的情况,在今後我国的财政体制改革中,应把财政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提高到25~30%为宜,并使中央财政收入在全部财政收入中的比重逐步达到60%左右。这种通过竖比横比而得出的判断,当然是有一定道理的。不过,除此之外,我还想指出和强调一点这就是为使其能在动态观察、动态把握上有所遵循,似应把国民收入(国民生产总值)——财政收入——可支配的投资性财政支出这三个方面的“连锁”性或适应性增长关系,亦即三者之间保持同步增长或趋近于同步增长的关系,作为一个重要的、动态性的衡量标志。而且,一般说来,后二者的增速无疑还应高于前者的增速。只有如此,国民经济的发展才能有后劲,才能保持持续稳定的增长态势。例如,1978~91年期间,我国国民生产总值按现价计算增长了5.5倍,而同期的实际财政收入仅增长了2.8倍,前者的增速超过后者近1倍。这种情形,这种动态变化格局,显然是极不正常,必须尽快改变的。

  2.从速地全面推行复式预算制度,对经常性和建设性财政收支实行分列分帐核算,切实避免由于经常性财政收支的膨胀,对建设性投资来源造成的威胁与蚕食,有利于保证国家财政对基础产业、基础设施的稳定投入与有效运用。

  3.在推行复式预算,确保国债发行收入不致用于填补财政经常性支出缺口,以及在保证和提高投资效益的前提下,积极发展我国的国家信用。一方面缓解预算内投资不足的压力,同时借以建立基础建设项目的负债经营能力和经营机制,强化基础性投资有偿使用约束。从目前的情况看,似应特别重视重点建设专项国债的发行和有效使用,实行专项——专债——专列——专帐核算的办法,以切实加强对国债使用和投资效益的监督与考核。

  (三)加强和改善对外资的引进与使用导向,把有利于强化我国基础产业、基础设施建设及其技术装备的更新改造,摆在优选或次优选的位置上予以重点抉择和考虑。

  从国际经验看,在一些发展中国家或地区实现经济起飞的过程中,由于适应性地或超前性地发展基础产业、基础设施的客观需要,以及由此而带来的资金严重短缺的突出矛盾,都往往把积极地引进外资,有重点地使用外资,作为一条重要的甚至是不可或缺的途径。我们只要善于抉择、积极导向,引进和利用外资来加速产业、基础设施发展是完全有可能的。

  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特别是亟待解决的有关问题,第一,在宏观指导上,应进一步注意将外资的引进和使用,纳入我国经济发展的轨道。在搞好统筹安排及项目引导,立项审查的同时,尤其应使外资的引进与运用为补我之短,有利于加强国民经济的薄弱环节而发挥作用。为了改变近些年来我国外资运用结构中基础性产业、基础性设施投资比重过小的局面,应按照我国的产业政策走向,积极引导外资主要投向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企业的技术更新改造,投向资金、技术密集型产业。为此,第二,鉴于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具有投资额大、投资回收期较长等特点,为增加对外资的吸引力,确保外商的投资利益,可考虑首先把那些市场需求量大、垄断性制约较小、市场竞争性较强的产业项目,提供给外商选择。第三,鉴于目前外商对中国的有关立法不够健全,透明度不够有意见、有疑虑,甚至把它视为首要“头疼”问题的情况,我们应抓紧制定和完备这方面的各项法律,以便消除他们的疑惑,减少他们的投资风险。由于基础产业、基础设施的投资期和经营期都比较长,外商的权衡和考虑也必然较为谨慎,故消除这方面的阻力亦显得尤为迫切。

  (四)打破国家包筹包投基础产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格局,逐步形成中央、地方、部门、企业和某些开发经营性法人实体相结合的,全方位、多层次的投资和运营体系。

  这方面的问题比较复杂,在此不可能逐一细述。可供考虑和选择的主要思路性对策,至少包括:

  1.在推行分税制的财政体制改革过程中,明确划分中央与地方在进行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建设方面的事权和财权范围,既使其职责分明,又使其各自都具有与之相适应的财力保障,从而有利于克服地方或因事权不明、职责不清,或因缺乏可靠的投资来源渠道,而把本应由地方财政承担的基础性建设任务,部分或完全地推给中央去负担和现存弊端。与此同时,还应配合预算制度的改革,通过复式预算制的推行,使中央与地方能够用于投资性支出的财政资金不致于被挪用或挤占。

  2.积极创造条件,务使我国的基础产业部门及其企业,能够具有较强的自我积累、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能力,以期形成一种既能充分有效地利用现有的资产存量,不断提高现有装备的技术水平,又能依靠自身的积累和外部筹资,实现滚动式发展的新格局。

  3.打破长期以来由国家单独投入,统一经营,缺乏竞争的旧格局和沉闷空气,在基础产业领域,在允许和鼓励外资进入的同时,积极推动并建立一批集开发和经营于一身,具有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性质与特征的企业或企业集团。

作者介绍:刘溶沧,1942年,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作者:刘溶沧

经济学家 1995年08期

  理论和国内外的经济发展实践都一再表明,适度积累率的合理确定与相对稳定,是影响一个国家或地区中长期经济发展的一个关键性因素。我国积累率的变动趋势与经济发展的变动趋势,有着直接的关联。积累率的波动性,无论在时间上,还是在波峰、波谷的起伏上,都与国民经济的发展、波动情况十分相似。因此,未来经济发展战略的制定,特别是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目标的实现,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适度积累率的正确选定。尤其是与积累规模的有效增长,积累率的相对稳定,关系极大。

  一、积累状况是影响经济发展的一个关键性因素

  积累率与经济发展、经济增长之间的直接相关性,在其它国家特别是在亚洲的经济发达国家和一些新兴的工业化国家中,也得到了充分的证明。

  从理论上说,各种经济理论也都概莫能外地将资本积累作为保持经济稳定增长的基本要素。在柯布—道格拉斯的生产函数中,资本是与劳动、技术并列的三大生产投入要素之一。在哈罗德一多马的增长模型里,资本是引致经济增长的关键性投入要素。根据马克思的再生产理论,扩大再生产的基本条件是:Ⅰ(v+m)>Ⅱc及Ⅰ(c+v+m)>Ⅰc+Ⅱc,即在一个生产周期中,第一部类生产的生产资料,必须不仅能够补偿两大部类已经消耗的生活资料,而且能够为生活的扩大提供追加的生产资料。所谓提供追加的生产资料,从价值形态上说,也就是提供必要的资本积累。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积累和投资是推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前提。

  目前在我国经济理论的研究中存在着一种值得注意的误解,即认为按一般均衡模型,通过需求扩张实现经济增长,就是要用高消费去刺激经济发展。这实际上就是将消费而不是将积累作为促进经济增长的源泉。事实上,一定时期的需求扩张,并不单纯等于增加消费。总需求既包括消费需求,又包括投资需求。因此,需求扩张的表现形式,既可以是增加消费,也可以是扩大投资。前者只能产生短期的刺激增长效应,即由于消费需求扩大使得部分相关的潜在生产能力得以发挥,从而导致经济增长。如果没有投资扩张相伴随,则持续增加消费引起的经济增长,可能在有限的时期内就将使现有的生产能力达到饱和状态,致使经济增长转入停滞。而增加积累和投资,即形成更大的生产能力,则不仅可以产生长期的经济增长效应,而且将相应扩大后续的积累能力,从而有利于形成社会扩大再生产的良性循环过程,促进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当然,作为内在于社会再生产过程的一个环节,消费的重要性是不容忽视和置疑的。但在合理确定积累与消费的份额或比例,特别是在研究促进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的因素或途径时,不能脱离生产、脱离必要的积累和投资,而把消费对经济增长的作用强调到不适当的地步。

  二、树立积累与消费双向兼顾、相互促进的战略指导思想

  传统经济学认为,积累与消费之间存在着一种此消彼长的关系。积累率的提高,必然要以牺牲消费为代价。然而1970年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的现实却突破了这一传统观点,创造了适当降低消费率、相应提高积累率而实现消费、积累双向兼顾,相互促进的新经验。1979年以来的实践表明,14年来,虽然我国的积累率一直保持在32%左右(1985年以来则一直保持在34%左右)的较高水平上,但与此同时,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亦得到了明显而迅速的改善,全社会的消费水准也一年比一年提高,并没有造成积累挤消费,以牺牲消费为代价的后果。比如,从国民收入使用额在积累与消费之间的分配动态变化看,1992年的积累额(6770亿元)比1978年(1087亿元)增长了5.2倍,而同期的消费额却增长了近5.9倍,后者还高于前者0.7个百分点;全国居民的消费水平,从1978年的175元提高到1991年的803元,增长了近3.6倍,同期积累额的增长亦为3.7倍,二者几乎持平,并不存在谁挤谁的问题。

  出现这种格局的原因有二点:

  一是由于国外净流入因素的影响,扩大了国民收入使用额的规模,增大了积累与消费比例安排上的弹性区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引进外资的步伐逐年加速。1979~92年,实际利用的外资额已累计达到988.3亿美元。按当年汇价(官方)计算的外资使用额占国民收入的比率,也从1984~85年的1%左右,上升到1992年的6%左右,从而越来越成为影响我国国民收入使用额规模、积累规模和总积累率水平的一个重要因素。它同时还为在保持较高积累率的条件下,相应提高消费规模,做到积累、消费双兼顾创造了条件。这是改革开放前后的一个明显区别,也是我们在考虑未来的经济发展和相关的积累、消费战略时,应予以充分注意的一个问题。

  二是积累模式的转变。即由计划经济条件下单一的政府积累模式,向政府——社会积累模式转换。在经济循环过程中,不仅各类企业(集体)的积累功能日渐增强,而且消费基金向积累基金转化的问题亦变得日益重要和突出。特别是国民收入分配向个人倾斜的结果,使中国城乡居民个人可支配收入的数量逐年大幅度增长,其占GNP的百分比,也从1978年的45.%,迅速上升到1991年的62.3%。与此相适应,中国积累的主体结构亦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基本趋势是:国家积累的比重的份额由50~70年代的80%左右,下降到现在的70%左右;而个人在积累总额中的份额,则由50~70年代的3%以下,上升到目前的15%左右。最近10余年来。由于国民收入分配向个人倾斜所引起积累主体结构的变化,正是我国城乡居民个人收入的积累性增强的一个重要表现。还值得注意的是,与这种变化相关联,我国城乡储蓄存款的年末余额,也从1978年的210.6亿元,增加到1992年的11545.4亿元(其中80%以上系定期储蓄);同时,随着金融资产多元化格局的逐步形成,从1981年到1992年,我国各类有价证券累计发行额也达到3817亿元,这些因素又使得消费基金向积累和投资转化的强度日益增加,从而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出现了高积累率与消费基金的增长并行不悖,消费与积累相互促进的新格局。

  根据我国中近期经济发展所处的历史阶段,特别是在加强基础产业、社会基础设施建设,逐步缓解直到彻底根除“瓶颈”制约矛盾方面所面临的艰巨任务;鉴于发展系列重化工业,逐步从劳动密集为主向技术、资金密集型为主的产业结构转换所形成的巨大投资需求;鉴于对现有设备进行技术更新、技术改造所存在的资金严重约束状况,以及维持经济高增长所必须保持的一定投资强度等等情况,在未来的三个五年计划(“九·五”~“十一·五”)内,我们至少应该把积累率保持在现有的水平上,即应使总积累率不低于34%的水准。如果考虑到近些年来社会消费增长过快,集团消费和行政经费畸形增长,新增人口的控制亦不如人意等问题,总积累率的适当提高,应该说还有一定的潜力。

  当然,较高的总积累率的保持,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与制约。值得注意和有待进一步解决的关键性问题,至少有二方面:

  一是受到外资净流入,或国内资金净流出因素的影响。在最近几年中,如果剔除外资净流入的因素,国内积累率的水平,比国外(境外)流出的数量日渐增加的情况,在今后的经济战略和对积累率的考虑上,如何充分估计到并正确处理好资本流入与流出的问题,就具有重要的意义。它将直接关系到国内积累率的确定与调整。亚洲“四小龙”的经济发展历程表明,面对经济起飞之前的巨大资本需要和供求缺口,除了不断增强国内资本的积聚、集中能力之外,设法保持外资的净流入趋势是至关重要的。有关资料显示,台湾在经济起飞之前,外来资金在资本积累中的比重约40%左右,直到1971年以后,才出现了资本反向流动的倾向。在韩国,其内部积累占实际投资的比重,1954~61年期间仅为26.3%,1966年升到48%,1977~82年再升到75.8%,其不足的部分则依靠吸收外资来弥补。随着经济实力的逐步增强,到80年代中期以后,韩国才出现了内部积累超过国内投资需求和资本净流出的现象。中国的情况当然既不同于台湾,也不同于韩国。但在尽可能地引进外资以弥补内部资本积累之不足,特别是在防止过早出现国内资本净流出现象(国内资本流出额大于外资流入额)的问题上,台湾和韩国的情况则是值得思考与借鉴的。

  二是较高的总积累率的实现和保持,必须与正确的消费引导、必要而有效的消费需求管理密切配合,相互支持。(1)必须注意保持经济增长与消费额增长之间的适应性关系。即在一般情况下,包括居民消费和社会消费在内的消费额的年增长率,不应超过当年GNP(或GDP)的实际增长率。(2)在消除物价因素影响的前提下,职工工资的增长不应超过劳动生产率的增长。在逐步推进工资市场化进程的同时,政府应通过税收等经济杠杆加强对收入分配的调节。

  总之,在正确处理积累长消费的辩证关系,树立积累与消费又向兼顾、相互促进的战略指导思想的前提下,未来三个五年计划期间的总积累率,似应保持在34%左右为宜。如果“九·五”期间的经济发展在“质”与“量”两个方面都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成效,经济效益低下的问题有了实质性的改善,以后两个五年计划期间的总积累率,也可以因未来经济增长速度的适当放慢,而考虑予以适度降低。

  三、中长期的投资保障战略

  投资战略的调整和转变,是一个牵涉很广、牵延性极强的复杂问题。其中带战略性的重点问题,大致有以下5个方面:

  (一)必须从过去那种以规模扩张为主、以外延扩大再生产为主的状态中走出来、尽快地、真正地转移到以提高投资效益为中心的轨道上来,在经济增长与投资增长之间,建立起一种相互适应、相互制约而又相互促进的正常关系。

  从国外(境外)的历史经验看,在现代社会化大生产和科技进步条件下,无论是在经济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里,还是在一些发展中国家或新兴的工业化国家(地区)中;无论是在它们的经济起飞之前,还是在经济起飞之后,都出现了经济增长率普遍高于或逐步趋近于投资增长的历史趋势,从而使科技进步因素、效率因素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日益增强,经济发展的集约化程度不断提高。比如,最近几十年来,在经济增长很快、增长持续期较长的亚洲“四小龙”的经济发展历程中,这种趋势亦得到了印证。根据世界银行提供的资料,1965~80年期间,新加坡的GDP年均增长率为10%,同期国内投资总额(=用于固定资产增加部分的支出+库存水平变动的净值,下同)的年均增长率为13.3%;到了1980~90年期内,GDP的年均增长率为6.4%,而国内投资总额的年均增长率则降为3.5%。相同的两段历史时期内,在韩国,前一时期GDP的年均增长率为9.9%,国内投资总额的年均增长率为15.9%,但在后一时期内,前者变为9.7%,后者则为12.5%,二者逐步趋近。在香港,前一时期的两个指标均为8.6%,后一时期则出现了很大的变化:GDP的年均增长率为7.1%,但国内投资总额的年均增长率则降到3.6%。在有可能成为亚洲“第五条小龙”的泰国,前一时期GDP的年均增长率为7.3%,国内投资总额的年均增长率为8%;后一时期前者是7.6%,后者也只有8.7%,二者的差距只有1.1个百分点。与上述情况相对照,在我国1981~91年10年中,GDP的年均增长率为8.8%,但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年均增长率却高达19.1%,后者大于前者10个百分点以上。1992年GNP比上年增长12.8%,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增长更高达37.6%,这显然是很不经济、也是很不正常的。根据我国的历史经验,参照国外(境外)的相关情况,我们认为,在处理经济(GNP或GDP)增长与同一时期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的适应性关系上,2000年以前,可以后者不超过前者10个百分点为限。从“十·五”开始,力争使二者逐步趋近,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增长率不超过经济增长率7~8个百分点。

  (二)配合经济发展模式的转换和企业制度改革的深入进行,尽快建立起投资主体盈亏自负、风险自担的投资约束机制,从体制上消除产生“投资饥渴症”和投资效益无人负责现象的深层次根源。

  事实上,一旦真正解决了投资主体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的问题,充分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再加上政府强有力的总量平衡管理和宏观经济政策引导,那些长期存在并困扰我们的诸多问题,比如投资“饥渴”、投资结构、投资效益、投资供求等等,也就自然会迎刃而解,变被动为主动。因此,在考虑我国今后的经济发展和相关的投资保障战略时,应该把投资主体约束机制、风险机制的真正建立,作为一个核心的、战略的问题来加以研究。

  (三)把宏观投资管理、投资调控的重点,放在投资结构的改善和优化方面。

  在经济持续高速增长的情况下,不宜过多地采取紧缩投资的办法,而应该有调整和优化投资结构上大做文章。特别是在“八·五”和“九·五”期间,应把强化基础产业、基础设施建设,缓解和消除“瓶颈”制约的问题,真正摆上国家计划的议事日程,一定要保证这方面的投资绝对额增加,而增长速度则相应下降的局面。鉴于政府投资在公共性投资中所占比重极大的情况,国家计划是应该而且可以在这方面充分发挥其调控功能的。与此同时,宏观调节的政策取向,也应该逐步加强向重点产业、重点投资领域的倾斜力度,在税收、价格、企业利润上缴等方面体现国家的产业政策意图,使基础产业部门及其相关的企业,具有较强的自我发展和滚动发展的能力。无论是从我国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现实需要,还是从其它国家和地区现经济起飞的经验来看,这种产业结构、投资结构的调整变化,以及经济政策的相关配合,都是至关重要和带规律性的。

  此外,改善和优化投资结构的另一个关键之点在于,必须大力提高我国庞大的现有资产存量的技术水准和使用效率。近些年来,与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超高速增长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在现有的约2.2万亿元的国有资产存量中,闲置和利用率不高的就占1/3左右,即相当于7000多亿元之巨。有关资料显示,在我国工业系统中,由于资产使用效率提高所增加的净产值占全部新增产值的“效益贡献率”,只有20%左右,而德国等12个经济发达国家达到50%左右,阿根廷等20个发展中国家也在30%上下。这种固定资产增量投入不断扩张,不断加速,而资产存量的利用率则十分低下,技术更新、技术改造的步履迟缓,损失消费严重同时并存的状况,正是我国以外延扩大再生产为主的传统经济发展模式长期延续的结果,当然也是固定资产投资结构失调的具体反映。所以,在一定时期内投资总规模既定的条件下,必须在投资结构的宏观把握和引导上,认真坚持先考虑存量利用,后考虑增量投入;先考虑更改,后论及新建;先研究原有生产力、生产设备的合理布局与调整,后讨论新增生产能力投资的原则。

  (四)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在投资来源保障方面,须重点解决好两个问题:

  1.加快财税体制的改革步伐,在扭转国家财政收入占国民收入比重过低、中央财政收入占全部财政收入比重过低的不正常局面的同时,必须适当提高国家财政特别是中央财政用于经济建设的投资份额,以满足国家进行宏观经济调控、加强国家重点建设的最低限度的投资需要。

  市场经济国家的发展历史与发展经验,都能明显地发现一个带规律性的趋势,即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日益完善,出于宏观经济调控以及满足社会公共性事务需求的客观需要,国家财政特别是中央财政的收支规模不断扩大,财政收支在国民生产总值和国民收入中所占的比重,以及中央财政收入在全部财政收入中所占的比重亦逐步提高。例如,从法国、德国、日本、瑞典、英国、美国等个国家的政府支出发展趋势来看,1880年它们(未经加权)的平均政府支出约为GNP的10%,但到1985年则平均达到了47%的水平。与此同时,财政收入占GNP的百分比,西方市场经济国家近些年来也达40%左右。至于中央财政收入占整个财政收入的比例,一般都保持在60%以上,从而使国家的宏观经济调控,对国民经济发展中薄弱环节的及时加强,对基础产业、基础设施投资需求的满足等,都有较为稳固充实的国家集中性财力基础。然而,与这种趋势形成对照的是,在我国10余年的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主要由于片面的“放权让利”改革思路的指导,以及对国家财政公共保障职能和宏观调控职能在认识上出现的偏差,致使国家财力分配与使用上过于分散的状况愈演愈烈。其中特别是中央财力的日趋紧张,投资性支出的大幅度相对下降,使其在加强宏观性基础产业与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显得极度乏力。目前我国财政收入占GNP的比重只有16%左右,竟比西方经济发达国家的一般水平(约40%)低了24%之多,比亚洲“四小龙”的一般水平(约25%)低了将近10个百分点。中央财政收入占全部财政收入的比例,1993年我国只有33.3%,也比西方市场国家的平均水平(60%)低25%以上。可见,这无论如何都是很不正常,必须尽快加以改变的。

  与此同时,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发达国家用于经济建设的政府投资,一般都占到社会总投资的30~40%左右。而在我国1992年的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中,来源于国家预算内的投资比重只有7.4%。这种情况,不仅使国家的宏观经济调控缺乏必要的财力后盾,而且也使本来应以国家财力为基干的基础产业、基础设施建设,处于投资极度匮乏的困难境地。

  除此之外,仅靠增加预算内的投资比重还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充分发挥国家信用的功能和作用,特别是应认真研究并积极策划建立我国的“第二财政预算”问题。通过此举,既可大大拓展财政资金的来源渠道,有利于强化国家财政的宏观调控功能,同时又能增加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约束,把以财政为依托的国家信用的发展,纳入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规范化轨道。在这方面,日本已实行了40多年的所谓“财政投融资”(The fiscal investment and loan programme)制度,可为我们提供许多有益的借鉴和经验。历史表明,在长期的经济发展实践中,日本的“财政投融资”计划,即以日本大藏省的资金运用部为中心,以邮政储蓄、各种保险和年金等形式广泛吸收社会资金,然后根据政府制定的经济发展计划,通过与政府有关的公共金融机构,以投资、贷款和认购债券等方式所进行的金融活动,对于日本的经济起飞,加强和改善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财政宏观财控功能,都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到1991年通过“财政投融资”所筹集的资金,竟占了当年国家财政总资金(=财政预算资金+财政投融资”资金)的56.5%,从而不仅成了不可或缺、名副其实的国家“第二财政预算”,而且对国民经济发展、对保证政府必要的投资强度,都起了关键性的作用。与日本的情况相比,“财政投融资”制度在我国的逐步建立不仅同样显得十分必要,是解决我国财政投资不足的一条重要途径,而且也是完全有可能、有条件的。

  2.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进行,银行信贷资金在社会总投资中所占的比重,也呈逐步升高之势。即便从长远的走势看,我国也是一个以间接金融为主,直接金融为辅的融资类型国家。因此,在我国今后的投资来源保障战略中,如何促成保持储蓄规模的不断增长态势。从而收到抑制通货膨胀、增加投资供给、推动资本和资源有效配置等多重功效,就是一个十分紧要的问题。为此,应该首先消除理论上的一个误区。这就是盲目照搬某些西方国家的货币政策措施,主张在我国实行低利率政策的一种观点。实际上,简单地讲,某些西方国家之所以实行低利率政策,根本的原因是因为其资金供应充裕,物价也比较稳定。但发展中国家却是资金普遍短缺,物价波动较大,通货膨胀的压力亦较重。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人为地压低利率,不仅将造成银行信贷资金来源的困难,给通货膨胀火上加油,而且还将使大量货币资金转向购置贵重金属和外汇,或者热衷于投资房地产及其它非生产性事业,从而在资本市场的发育程度不够高、不够规范的情况下,容易引发经济和金融秩序的混乱。正因如此,许多发展中国家(如亚洲“四小龙”等)在经济起飞前后,甚至在不少经济发达国家(如日本等)都普遍实行高利率政策。因为储蓄存款的持续不断增加,外来资金在资本积累中的份额亦趋于下降。据统计,这一比重在经济起飞前约为40%,1961~65年降低到16.8%,1966~70年进一步下降为5%,1971~75年资金出现反向运动,台湾开始向外输出资本,外来资金在资本积累总额中的比重已为-3.8%,1976~80年为-8.3%,1981~85年为-40.7%。台湾的情况说明,高利率政策的实施,储蓄存款的持续不断增长,内部资金积累和积聚能力的有效增强,将是克服经济发展、经济起飞过程中资金“瓶颈”制约的一条极为重要的途径。在我国今后中长期的经济发展过程中,这种情况也概莫能外。它不但有助于解决我国建设资金短缺的困难,亦是遏制通货膨胀,提高资金配置效率的一种重要手段。

  当然,除此之外,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逐步发展和成熟,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造,直接融资战略的研究和选择,无疑也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方面和紧迫课题。

  (五)大力提高积累和投资效益,是实现我国中长期投资保障战略的关键之所在。如若没有较为理想或达到预期要求的投资效益作保证,即使能维持较高的积累和投资率也是枉然。今后必须把积累和投资效益的提高,作为实现中长期积累与投资保障战略的一个关键性因素予以高度重视。

  实践表明,在我国积累的使用或投资的结构调整方面,还应特别注意解决和纠正以下两个突出的不良倾向:一是在积累总额的安排运用上,用于固定资产积累的比重过高,流动资产的比例过低,从而在二者比例关系严重失调的情况下,影响了既有生产能力的有效发挥,降低了积累和投资效益。二是在我国的总投资率维持较高水平的同时,其中存货投资所占的份额和比重偏高,从而对积累和投资效益产生了消极影响。

  四、走出“瓶颈”产业制约的对策

  基础产业发展滞后或供给不足,一直是困扰我国经济发展、造成产业结构严重失衡和多次经济波动的一个重要因素。经过前几年的国民经济调整之后,这个问题有所缓解,但在1992年的经济高速增长之后,它又迅速地显现出来,成为当前人们再一次关注和议论的热门话题。

  事实的确是明显而不容乐观的。比如,一些国家的统计表明,在实现国家工业化的过程中,发电设备与用电设备的合理比例一般为1∶2左右,超过了2,就必然导致供电紧张。而我国目前的发电与用电设备却远远超过这个比例,不仅用电设备的存量大于2,而且每年的增量也大于2。我国人均用电水平迄今仍排在世界80位以後。至于交通运输产业的发展滞后,特别是在承担着我国客货运总周转量2/3以上重担的铁路运力上的供给不足矛盾,则更加明显和严重。近几年因铁路运能不足所引起的能源不足,就使全国每年损失产值约4000亿元,减少利税约500亿元。邮电通讯业方面,当前的落后和滞后状况,也是显而易见的。其它诸如石油工业发展的滞后和日趋严重的供给短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落后和薄弱等等都是我国基础产业发展严重滞后的现实表现,也是影响我国经济实现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一个带根本性的制约因素。

  切实而有效地解决基础产业发展滞后、供给不足的问题,的确已成了事关我国经济发展前途和命运的重大课题。

  如下问题应予以特别重视:

  (一)在实现我国经济发展战略目标的过程中,有准备、有步骤地组织几次大规模的强化基础产业、基础设施建设的高潮期,以便集中性地解决基础产业、基础设施的发展滞后问题。

  在这方面,不仅我们自己有“一五”时期的成功经验,而且国外和境外也有不少经验教训可资借鉴。例如,在过去的20多年里,为了解决基础设施,特别是交通运输和通讯网络的发展滞后问题,亚洲“四小龙”曾先後掀起了几次基础设施建设的高潮。使得亚洲“四小龙”在不太长的时间内创造了令人瞩目的经济起飞“奇迹”。

  在我国实现经济起飞的过程中,有计划地组织几次类似的大“战役”是完全必要的。它一方面可以切实地加强全党全国的基础产业、基础设施意识,又可在一定的时间内,相对地集中财力、物力、人力和技术,通过重点强化、重点突破的办法,实现某些基础产业的超常规发展,力争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克服经济发展的重点制约因素,满足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需要。不仅必然会带来经济的长期持续稳定增长,而且对当期的增长也不会造成损害。

  (二)重塑和竭力保持国家财政特别是中央财政在加强基础产业、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公共投资保障及宏观调控能力。

  较为重要的思路性对策,我认为至少包括如下诸点:

  1.配合分税制改革的实施到位,逐步使国家财政在加强基础产业和社会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投资保障及宏观调控能力,与经济增长的现实需要相适应。

  如何改变,如何判断,怎样才能使我国财政收入的总水平及其增长程度,能够与国民经济的增长,与不断加强基础产业、社会基础设施的建设需要相适应呢?对此,有的同志提出,根据中国的历史经验和现时需要,参考国外和境外的情况,在今後我国的财政体制改革中,应把财政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提高到25~30%为宜,并使中央财政收入在全部财政收入中的比重逐步达到60%左右。这种通过竖比横比而得出的判断,当然是有一定道理的。不过,除此之外,我还想指出和强调一点这就是为使其能在动态观察、动态把握上有所遵循,似应把国民收入(国民生产总值)——财政收入——可支配的投资性财政支出这三个方面的“连锁”性或适应性增长关系,亦即三者之间保持同步增长或趋近于同步增长的关系,作为一个重要的、动态性的衡量标志。而且,一般说来,后二者的增速无疑还应高于前者的增速。只有如此,国民经济的发展才能有后劲,才能保持持续稳定的增长态势。例如,1978~91年期间,我国国民生产总值按现价计算增长了5.5倍,而同期的实际财政收入仅增长了2.8倍,前者的增速超过后者近1倍。这种情形,这种动态变化格局,显然是极不正常,必须尽快改变的。

  2.从速地全面推行复式预算制度,对经常性和建设性财政收支实行分列分帐核算,切实避免由于经常性财政收支的膨胀,对建设性投资来源造成的威胁与蚕食,有利于保证国家财政对基础产业、基础设施的稳定投入与有效运用。

  3.在推行复式预算,确保国债发行收入不致用于填补财政经常性支出缺口,以及在保证和提高投资效益的前提下,积极发展我国的国家信用。一方面缓解预算内投资不足的压力,同时借以建立基础建设项目的负债经营能力和经营机制,强化基础性投资有偿使用约束。从目前的情况看,似应特别重视重点建设专项国债的发行和有效使用,实行专项——专债——专列——专帐核算的办法,以切实加强对国债使用和投资效益的监督与考核。

  (三)加强和改善对外资的引进与使用导向,把有利于强化我国基础产业、基础设施建设及其技术装备的更新改造,摆在优选或次优选的位置上予以重点抉择和考虑。

  从国际经验看,在一些发展中国家或地区实现经济起飞的过程中,由于适应性地或超前性地发展基础产业、基础设施的客观需要,以及由此而带来的资金严重短缺的突出矛盾,都往往把积极地引进外资,有重点地使用外资,作为一条重要的甚至是不可或缺的途径。我们只要善于抉择、积极导向,引进和利用外资来加速产业、基础设施发展是完全有可能的。

  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特别是亟待解决的有关问题,第一,在宏观指导上,应进一步注意将外资的引进和使用,纳入我国经济发展的轨道。在搞好统筹安排及项目引导,立项审查的同时,尤其应使外资的引进与运用为补我之短,有利于加强国民经济的薄弱环节而发挥作用。为了改变近些年来我国外资运用结构中基础性产业、基础性设施投资比重过小的局面,应按照我国的产业政策走向,积极引导外资主要投向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企业的技术更新改造,投向资金、技术密集型产业。为此,第二,鉴于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具有投资额大、投资回收期较长等特点,为增加对外资的吸引力,确保外商的投资利益,可考虑首先把那些市场需求量大、垄断性制约较小、市场竞争性较强的产业项目,提供给外商选择。第三,鉴于目前外商对中国的有关立法不够健全,透明度不够有意见、有疑虑,甚至把它视为首要“头疼”问题的情况,我们应抓紧制定和完备这方面的各项法律,以便消除他们的疑惑,减少他们的投资风险。由于基础产业、基础设施的投资期和经营期都比较长,外商的权衡和考虑也必然较为谨慎,故消除这方面的阻力亦显得尤为迫切。

  (四)打破国家包筹包投基础产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格局,逐步形成中央、地方、部门、企业和某些开发经营性法人实体相结合的,全方位、多层次的投资和运营体系。

  这方面的问题比较复杂,在此不可能逐一细述。可供考虑和选择的主要思路性对策,至少包括:

  1.在推行分税制的财政体制改革过程中,明确划分中央与地方在进行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建设方面的事权和财权范围,既使其职责分明,又使其各自都具有与之相适应的财力保障,从而有利于克服地方或因事权不明、职责不清,或因缺乏可靠的投资来源渠道,而把本应由地方财政承担的基础性建设任务,部分或完全地推给中央去负担和现存弊端。与此同时,还应配合预算制度的改革,通过复式预算制的推行,使中央与地方能够用于投资性支出的财政资金不致于被挪用或挤占。

  2.积极创造条件,务使我国的基础产业部门及其企业,能够具有较强的自我积累、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能力,以期形成一种既能充分有效地利用现有的资产存量,不断提高现有装备的技术水平,又能依靠自身的积累和外部筹资,实现滚动式发展的新格局。

  3.打破长期以来由国家单独投入,统一经营,缺乏竞争的旧格局和沉闷空气,在基础产业领域,在允许和鼓励外资进入的同时,积极推动并建立一批集开发和经营于一身,具有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性质与特征的企业或企业集团。

作者介绍:刘溶沧,1942年,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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