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

  2月23日,全国检察机关、扶贫部门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会议在甘肃兰州召开。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曹建明,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副组长、国务院扶贫办主任刘永富出席会议并讲话。甘肃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王三运,省委副书记、省长刘伟平出席会议。会议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邱学强主持。   新年伊始,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国务院扶贫办印发专项工作方案,决定从2016年1月至2020年12月,在全国范围内共同开展为期5年的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围绕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案件、重点地区,依法查办发生在扶贫领域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行为。   曹建明指出,党中央国务院已经对脱贫攻坚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查办和预防扶贫领域的职务犯罪是检察机关服务和保障扶贫开发工作的重要举措,也是检察机关作为反腐职能部门必须承担的重大责任。此前最高检部署开展的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查办涉农职务犯罪、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等专项工作,始终将扶贫领域作为重点。   曹建明强调,此次最高检和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开展为期5年的专项工作,对于维护贫困群众合法权益、保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中央对两系统开展专项工作高度重视,会前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汪洋同志和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同志都对开展专项工作的报告作出重要批示。各级检察系统要深入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认识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大意义,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综合运用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措施,为扶贫开发工作提供有力地司法保障。   曹建明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准确把握开展专项工作的总体要求,找准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易发多发突出的领域、环节和部位,切实加大查办和预防力度,紧密集合办案加强协作配合,创新扶贫领域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方式方法。要聚焦“五个一批”工程等重点领域,加大查办和预防力度。要始终把扶贫资金和扶贫项目作为重点,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侵占支农惠农财政补贴资金、救灾救助资金、生活保障资金等职务犯罪,确保各类扶贫资金安全使用。要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发生在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连片特困地区脱贫攻坚中的职务犯罪,促进开发式扶贫战略实施。检察部门和扶贫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系,密切协作配合;加强警示教育,深化法治宣传;运用检察建议,促进建章立制;加强预警工作,开展专项预防。   刘永富介绍了脱贫攻坚的最新进展和扶贫系统当前的重点工作。他指出,当前脱贫攻坚已经成为全党全社会的统一意志和共同行动,各地各部门积极行动起来,参与脱贫攻坚。要打赢脱贫攻坚战必须做到廉洁扶贫、阳光扶贫。近年来,国务院扶贫办和各地区各部门通过改革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机制、完善建档立卡工作、设立“12317”扶贫监督举报电话、强化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加强审计整改、与最高检共同开展扶贫领域反腐倡廉建设等方式,不断强化扶贫资金监管,取得了一些进展。但扶贫资金量大、面广、点多、线长,资金监管难度很大。   刘永富要求,各级扶贫部门要积极主动做好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要紧紧围绕脱贫攻坚“五个一批”“十大行动”“十项工程”等重点领域,围绕扶贫资金分配、项目申报、审核审批、发放管理、项目实施、检查验收等重点环节,围绕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连片特困地区等重点区域,依法查办扶贫领域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形成“不敢腐”的高压态势。同时,建立健全扶贫资金预防监督机制,加强风险防控,构建“不能腐”的防范机制。加强法治宣传和警示教育,树立法制观念,培育高尚情操,筑牢“不想腐”的思想防线。   王三运在致辞中表示,甘肃一直坚持把脱贫攻坚作为“一号工程”,高度重视加强对扶贫资金这一贫困群众救命钱的监督管理,不断强化涉农资金监管理念。在甘肃政府网上建立扶贫清单,设立“12317”扶贫监督电话,以全面有效地监督确保扶贫资金真正用到贫困群众脱贫致富上。甘肃将认真贯彻会议精神,全力支持各级检察机关、扶贫部门开展集中整治和加强扶贫领域预防职务犯罪等专项工作。   会上,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路志强就甘肃开展的“保民生、促三农”专项行动作典型发言。   全体会议后,检察系统、扶贫系统分别召开讨论会,扶贫系统讨论会由国务院扶贫办副主任郑文凯主持,主要讨论部署扶贫系统警示教育活动,并就《关于切实加强强化扶贫资金监督管理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向扶贫系统参会代表征求意见。   国务院扶贫办规划财务司、国际合作和社会扶贫司、机关党委、中国扶贫发展中心、全国扶贫培训宣传中心、中国扶贫杂志社,31个省区市扶贫办、支援(合作)交流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扶贫办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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