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口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
为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促进我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县纪委十二届五次全会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
(一)根据上级反腐倡廉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认真分析研究本单位、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现状,结合实际,拟定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做到年终有总结。(10分)
(二)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领导组,落实村两委干部和站所负责人“一岗双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5分)
(三)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重点是村财务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和“4+2”民主决策制度,完善监督、管理、制约机制,积极抓好本单位的廉政、勤政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10分)
(四)各单位、各党支部要切实加强干部职工和全体党员的教育和管理,特别是党的纪律教育。积极开展廉政谈话,全年组织学习不少于四次,并积极组织党员干部积极参加上级党组织开展的党风廉政建设活动。(10分)
(五)坚持村两委、党员大会村民代表议事制度,有关物资、款项、计划分配,坚持集体研究,积极推行站务、所务、村务公开,提高办事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10分)
(六)对本单位、本行业和本部门出现的不正之风及时纠正和处理,防止 越级上访和集体上访现象。(10分)
(七)公益事业建设要充分尊重村民意愿,村内工程承包要公开招标,并实行村干部回避制度。不能出现强行向农民集资和乱收费现象。(5分)
(八)每年召开一次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并取得一定成效,按时上报有关材料。(15分)
(九)十一月前召开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村两委主要负责人要进行述职述廉,镇直各单位负责人要向本单位干部职工述职述廉,并按时上报相关材料。(15分)
(十)各支部、各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实行支部书记、站所长负责制。因管理失误,本单位出现违法乱纪行为的。(10分)
二、考核办法
考核实行百分制,纳入年终一站式考核,先由各单位自查,年终镇党委组织人员进行考核、评分,总分在95分以上为优秀,86-95分为满意,75-85分为基本满意,75分以下为不满意。
三、责任追究
(一)对年终考核总分在75分以下的,给予单位主要负责
人通报批评。
(二)由于主观管理不善,本单位党员、干部出项违法乱纪行为受到纪律处分的,情节较轻微的,给予单位主要负责人全镇通报批评处分;情节严重造成社会后果的,给予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党员的给予党内警告处分,非党员的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三)在分配救灾救济物资过程中徇私舞弊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根据《纪律处分条例》和《监察法》有关规定给予责任人相应的纪律和行政处分。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八日
历口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
为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促进我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县纪委十二届五次全会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
(一)根据上级反腐倡廉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认真分析研究本单位、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现状,结合实际,拟定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做到年终有总结。(10分)
(二)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领导组,落实村两委干部和站所负责人“一岗双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5分)
(三)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重点是村财务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和“4+2”民主决策制度,完善监督、管理、制约机制,积极抓好本单位的廉政、勤政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10分)
(四)各单位、各党支部要切实加强干部职工和全体党员的教育和管理,特别是党的纪律教育。积极开展廉政谈话,全年组织学习不少于四次,并积极组织党员干部积极参加上级党组织开展的党风廉政建设活动。(10分)
(五)坚持村两委、党员大会村民代表议事制度,有关物资、款项、计划分配,坚持集体研究,积极推行站务、所务、村务公开,提高办事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10分)
(六)对本单位、本行业和本部门出现的不正之风及时纠正和处理,防止 越级上访和集体上访现象。(10分)
(七)公益事业建设要充分尊重村民意愿,村内工程承包要公开招标,并实行村干部回避制度。不能出现强行向农民集资和乱收费现象。(5分)
(八)每年召开一次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并取得一定成效,按时上报有关材料。(15分)
(九)十一月前召开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村两委主要负责人要进行述职述廉,镇直各单位负责人要向本单位干部职工述职述廉,并按时上报相关材料。(15分)
(十)各支部、各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实行支部书记、站所长负责制。因管理失误,本单位出现违法乱纪行为的。(10分)
二、考核办法
考核实行百分制,纳入年终一站式考核,先由各单位自查,年终镇党委组织人员进行考核、评分,总分在95分以上为优秀,86-95分为满意,75-85分为基本满意,75分以下为不满意。
三、责任追究
(一)对年终考核总分在75分以下的,给予单位主要负责
人通报批评。
(二)由于主观管理不善,本单位党员、干部出项违法乱纪行为受到纪律处分的,情节较轻微的,给予单位主要负责人全镇通报批评处分;情节严重造成社会后果的,给予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党员的给予党内警告处分,非党员的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三)在分配救灾救济物资过程中徇私舞弊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根据《纪律处分条例》和《监察法》有关规定给予责任人相应的纪律和行政处分。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