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 界 知 识 产 权 组 织 大 会

WIPO

日 内 瓦 C WO/GA/36/4 Rev. 原 文:英文 日 期:2008年8月15日 世 界 知 识 产 权 组 织

世 界 知 识 产 权 组 织 大 会

第 三 十 六 届 会 议(第 18 次 特 别 会 议)

2008年9月22日 至30日,日 内 瓦

发展与知识产权委员会(CDIP)会议报告

由秘书处编拟

1.WIPO大会在2007年9月-10月举行的会议上,决定采纳关于就45项议定提案采取行动的建议,并立即落实WIPO发展议程有关提案临时委员会(PCDA)主席经与成员国和秘书处协商确定的19项提案。大会还决定成立发展与知识产权委员会(CDIP),以:

(a)

(b) 制定关于如何落实已获通过的各项建议的工作计划; 监测、评估、讨论和报告已获通过的所有建议的落实情况,并为此目

的应与WIPO相关的机构协调;以及

(c) 讨论经委员会议定并由大会决定的涉及知识产权与发展的问题。

会上还决定委员会将每年向大会报告,并可以提出建议。

2.CDIP第一届会议于2008年3月3日至7日举行。共有100个成员国、7个政府间组织和30个非政府组织参加会议。CDIP一致选举巴巴多斯常驻代表C. Trevor Clarke大使担任主席,吉尔吉斯斯坦副常驻代表Muratbek Azymbakiev先生和西班牙专利商标局法律协调与国际关系司司长Javier Alfonso Moreno Ramos先生担任副主席。

3.CDIP通过了文件CDIP/1/2所载的《议事规则》,讨论了PCDA主席经与成员国和秘书处协商编拟的初步工作文件,并决定以此作为CDIP的工作文件(CDIP/1/3)。各代表团讨论了26项建议清单中已获通过的第2项、第5项、第8项、第9项和第10项建议,并议定将经讨论作出适当修改的拟议活动转交秘书处,以便其在2008年7月会议前对所涉的人力和财政资源需求进行评估。此外,CDIP审查了19项建议清单中已获通过的第1项建议下正在开展的各项活动,发表了评论意见,提出了修改建议,并审议了新活动。会上议定,秘书处将作出必要修改,并就19项建议清单中已获通过的各项建议向委员会2008年7月的会议提交一份进展报告。委员会还议定,主席将在第一届和第二届会议之间举行非正式磋商,以继续审议关于落实已获通过的建议的工作计划。

4.根据CDIP第一届会议上议定的意见,主席在2008年4月16日和17日举行了不限成员名额非正式磋商。在非正式磋商中,各代表团讨论了为落实已获通过的第3项、第4项、第6项、第7项和第11项建议所开展的活动,并议定秘书处将对为落实这些建议所开展的活动作出必要修改,并提交CDIP第二届会议审议。

5.CDIP第二届会议于2008年7月7日至11日举行。共有101个成员国、8个政府间组织(IGOs)和37个非政府组织(NGOs)参加会议。CDIP决定临时接纳一个非政府组织参加会议,即:国际美洲印第安人委员会(INCOMINDIOS,因科明迪奥斯委员会),但这并不对该组织在WIPO今后举行的会议中的地位产生任何影响。

6.CDIP通过了第一届会议的报告(文件CDIP/1/4)。委员会讨论了文件CDIP/2/2,其中载有关于落实26项建议清单中已获通过的第2项、第5项、第8项、第9项和第10项建议所拟议开展的活动的经修订的案文,以及与这些建议相关的额外人力和财政资源需求。委员会稍作修改后,对经修订的案文达成一致意见,并分别就秘书处拟议的为落实这些建议所需的人力和财政资源的指示性数额(载于本文件附件

二)达成一致意见。在这些建议方面,委员会也注意到文件CDIP/2/INF/1、CDIP/2/INF/2和CDIP/2/INF/3中所载的信息。委员会还讨论了19项建议清单中已获通过的第1项建议,并稍作修改后对文件CDIP/2/2中所拟议的活动达成一致意见(载于本文件附件一)。此外,委员会还讨论了为落实已获通过的第3项、第4项、第6项、第7项和第11项建议所开展的活动,并对拟议的各项活动达成一致意见(载于附件一)。各该项建议也已在主席2008年4月16日和17日举行的非正式磋商中讨论过。

7.此外,委员会按照CDIP第一届会议上所确立的相同程序对为落实26项建议清单中建议集B已获通过的第20项、第22项和第23项建议所开展的活动进行了讨论。

据此,委员会议定,将经讨论作出适当修改的拟议活动转交秘书处,以便其在CDIP第三届会议前对所涉的人力和财政资源需求进行评估。

8.委员会指出,有必要就其与WIPO其他相关机构协调落实已获通过的建议的必要机制以及有关落实这些建议的监督、评估和报告方式展开讨论。委员会因此决定在CDIP第三届会议上开始就这些问题进行讨论,并向2009年WIPO大会作出报告。

9.委员会议定向大会报告关于WIPO就本文件附件一所载的已获通过的建议的工作计划所开展的落实活动。这些建议都属于19项建议清单,并在CDIP第一届和第二届会议上讨论过。与19项建议清单中剩余建议有关的活动,WIPO已着手开展,并将在CDIP第三届会议上进行审查。

10.CDIP还决定:

(a) 就有关本文件附件二所载的已获通过的建议的工作计划向大会提出建

议,并对经修订的2009年计划和预算作出必要的调整,以便增加落实这

些建议所需的额外的人力和财政资源;

(b) 促请大会按照WIPO计划和预算程序,为确保尽快大力落实CDIP工作计

划,向秘书处提供这些资源;并且

(c) 促请大会鼓励所有成员国、秘书处及WIPO其他相关机构有效地落实已

获通过的各项建议。

11.请WIPO大会对本报告进行审

议,并批准本文件第10段中所载的各项

建议。

[后接附件]

附件一

WIPO 发展议程

1关于19项已获通过的建议 的活动方面的资料

提案集 A:

技术援助和能力建设

1. 关于为落实已获通过的建议所开展活动的资料 整体战略

WIPO的技术援助计划和活动是应成员国的请求执行的,而且是经与各有关国家密切磋商与合作设计、制定和落实的,以满足它们的具体需求并符合其发展重点。

WIPO一贯全面考虑各国的具体需求、重点和发展水平,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LDCs)的特别需求,并不断调整其各项计划和活动。这一点是根据2008/09年的计划和预算文件通过帮助各国制定以国家为重点的知识产权计划与战略逐步做到的,在制定这些计划与战略之前,先仔细评估了各国的具体需求,对其各自的特殊发展需要加以考虑,并让所有利益攸关者参与其事。对需求和国别要求进行的评估将与有关国家一道进行审查,有关计划也将每两年更新一次。将建立机制,以将其纳入国家规划,并与之相协调。不久之后,为确保各项目综合全面,WIPO将制定统一的项目设计框架:有定义和说明、质量控制和审批程序、确定和监督目标的活动、风险确定与管理、效绩和成果定义和评价。将根据近期已获批准的WIPO评估政策(WIPO大会于2007年会议提出)开展计划评估。

为了确保增强技术援助方面的透明度,本组织将继续提供成员国随时可获取的技术援助活动方面的更多信息。这尤其将通过建议5所述的数据库来进行。

WIPO的技术援助应尤其面向发展、按需求提供、透明,并兼顾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的优先重点和特别需求,以及各成员国不同的发展水平;对各项活动应规定完成期限。在此方面,技术援助计划的制定和执行机制以及评价程序,都应符合各国的国情。

1 经大会通过应予立即落实的建议。

提案集 A:

技术援助和能力建设

主流原则

关于为落实已获通过的建议所开展活动的资料 为了确保将本建议和其他建议(如建议6、13和15)所载的原则适当地纳入本组织的活动中,建议:

(a) 向所有WIPO工作人员和顾问下达一项办公指令,请其遵守本建议和其他类似建议所载的原则;

(b) 确保适当地考虑将这些原则纳入未来的政策文件中,这些文件旨在制定本组织短、中和长期的战略方向(如计划和预算文件、构想与战略方向文件等);及

(c)

的原则。 确保将来要制定的任何关于技术援助的新指南或手册也纳入本建议所载

秘书处也将尽力在介绍本组织工作的其他出版物和宣传材料(例如,第1007E号出版物“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概览”的下一版)中纳入有关发展议程及其中所载的核心原则(包括本建议所载的原则)的信息。

3. 增加用于WIPO技术援助计划的人力和

财政拨款,以尤其弘扬面向发展的知识

产权文化,并重点争取在各级不同学术

机构开展知识产权教育,提高公众对知

识产权的认识。

弘扬面向发展的知识产权文化,提高公众对知识产权的认识 提高全社会各行各业对知识产权在国家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的认识,推动人们对知识产权问题进行知情、兼顾各方利益的讨论和对话,这仍然是WIPO各项计划和活动的组成部分。作为传播面向发展的知识产权文化工作的一部分,WIPO通过开展各类计划和活动,促进各国所有利益有关者参与这一工作。为此特为公共机构、知识产权利益有关者和用户制定了各项专门计划,这些专门计划也面向社会中的各不同阶层,包括大学和研究中

心、中小企业、创意产业、司法部门、记者和民间社会。建议将发展议程本身亦列为提

提案集 A:

技术援助和能力建设 关于为落实已获通过的建议所开展活动的资料

高广大公众的知识产权意识的各项计划的组成部分。

为了更好地为范围不断扩大的知识产权辩论提供信息,并进一步增强本组织作为知识产权信息的主要来源的作用,将需要制作新颖、有创意、种类更繁多的信息产品,以满足范围更广的受众的需求。一项关键的挑战将是,如何更充分地利用WIPO网站——本组织的这一最具成本效益的手段——来向全世界发布信息。为此,将需要利用各种通信手段,制作此种以具体问题——或具体目标受众——为重点的新的越来越复杂的信息产品。必须制定加强与媒体联络的战略,扩大与媒体的联络,并进一步向公众和目标受众进行宣传。在使用WIPO各种宣传工具和针对具体国别开展宣传运动和开发产品方面,需要进一步发展与各成员国之间的密切合作。

这方面活动的一些例子有:收集全世界各国的范例,制作WIPO公共宣传指南;将WIPO杂志改版,以及近期增加一些关于重要发展问题的文章;制作音像纪录片,讲述关于知识产权方面的真实故事,通过让人们更深入了解创造人/发明人的工作及其对社会的价值,促使人们更加尊重和鼓励创造人/发明人;以及提高人们对知识产权制度作为人类发展的一项根本内容的认识。此外,在执行以国家为重点的行动计划(NFAPs)时,根据各国国情制作了宣传材料,这些材料采取的形式有:WIPO面向各国以当地语言发行的出版物、国别研究报告、指南、手册和CD-ROMs。将顾及各国具体的知识产权需求,进一步加强这方面的工作。将进一步扩大受益者的范围,以根据社会各界的具体需求和利益对其进行宣传。

在各级不同的学术机构介绍知识产权

正如2008/09年计划和预算文件中所概述的,为促进大学开展知识产权教学并加强这一领域的人力资源,WIPO将与学术机构一起提供和开发最终能授予学位/证书的联合计划。WIPO将继续尤其与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转型期国家的学术机构结成战略伙伴关系。与学术

提案集 A:

技术援助和能力建设 关于为落实已获通过的建议所开展活动的资料

机构的伙伴关系还将涉及编制知识产权方面的教学和培训材料及教学大纲。将特别侧重

于在这些计划中进一步纳入知识产权制度面向发展的内容。

此外,作为加强知识产权教学和培训的战略的一部分,WIPO将在若干国家举办关于知识产权教育和研究的国际专题讨论会;为知识产权局、大学和教育部提供专家咨询意见;举办知识产权学术机构的年度会议;在日内瓦以及日内瓦以外举办若干经理人研究班;并建立商学院、产业界和管理咨询公司知识产权管理教授网络。最近所开展活动的例子有:WIPO知识产权教育、培训和研究次区域座谈会;为提高发展中国家、转型期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的知识产权人力资源能力,与都灵大学联合执行LL.M.计划;根据“培训培训者计划”为大学教授举办远程教学课程,并辅之以面对面的培训;与世界贸易组织(WTO)联合为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转型期国家的教授和教师举办知识产权座谈会。

4. 尤其重视中小企业以及从事科研和文化

产业工作的各机构的需求,并根据成员

国的请求,帮助其制定知识产权领域的

适当国家战略。 为中小企业、研究机构、创意产业提供支持和制定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这些都是已获通过的2008/09年计划和预算中所概述的主要工作领域的一部分。用于这些领域的财政资源也有所增长,以满足成员国日益增加的需求。现将该四大活动领域的主要战略概述如下:

WIPO一直在为各地区和国家提供技术援助,以提升其中小企业和中小企业支持机构的能力,并将继续重点开展具体而实用的活动,让企业界尤其是具有创造和利用知识产权资产巨大潜力的中小企业参与。将继续发展与各国家知识产权局和中小企业支持机构之间的伙伴关系,以便建立或加强其向中小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有关服务的能力。此外,WIPO将与金融机构合作,提高其在评价企业家和中小企业所提出的业务计划时考虑知识产权资产的能力。将继续开发并通过中小企业网站、电子通讯月刊以及关于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的出版物,包括针对各部门的出版物,传播关于企业知识产权的原创内容。作为对商

提案集 A:

技术援助和能力建设 关于为落实已获通过的建议所开展活动的资料

学院学生、企业家、中小企业和中小企业支持机构进行能力建设战略的一部分,还将继

续编写培训材料,并收集和共享最佳做法和案例研究。最近所开展活动的一些例子有:签订协议,翻译和/或根据国情改编企业的知识产权指南;举办关于无形资产作为融资手段的作用以及资本市场准入方面的讲习班;推出扶持农业、粮食产业的中小企业使用显著性标志的国家项目。

WIPO与创意产业相关的战略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审查创意产业的实际贡献,并强调其作为一项为决策提供支持的重要内容所发挥的潜力。为此,WIPO将在2006/07两年期所取得成果的基础上,根据用户对所开发的各种工具的反馈意见,推出新的项目。将寻求并加强与感兴趣的政府和国际组织之间的伙伴关系,开发出的产品将事先进行测试,才向各国推广使用。还将为选定的创意部门开发实用工具,以满足符合本部门具体情况的需求。最近所开展活动的一些例子有:编写关于版权产业的经济贡献的研究报告;以及开发图书出版业知识产权管理实用工具。

WIPO为支持科研机构(包括大学)而开展的活动,因成员国提出越来越多的请求,而大大加强。将继续重点为三大主要类型的活动提供支持。第一,将支持研发机构和大学根据其使命和任务制定机构知识产权政策,促进知识产权资产的管理。第二,WIPO将支持研发机构与知识产权中心(或知识产权共享服务)建立联网,以此作为成员国建立具有成本效益的创新基础设施的手段。这被认为是优化利用不充足的专业和财政资源为知识产权保护和商业化提供专业化服务的良策。第三,WIPO将根据各成员国的请求,为研发

提案集 A:

技术援助和能力建设 关于为落实已获通过的建议所开展活动的资料

机构和大学举办有关技术使用许可、专利评估、专利文件撰写和技术管理与营销方面的

实用、有针对性的培训班。所开展活动的一些例子有:在上述四个领域中的某一领域为大学和研究机构举办培训班;为大学和研发机构制定知识产权政策提供支持。

将继续支持成员国将知识产权战略纳入其国家经济发展规划中。这将涉及开发实用工具,强调国家在制定和落实知识产权战略中作出抉择的重要性。制定这些战略时,作为第一步采用的一个重要方法是知识产权审计手段。制定国家知识产权战略,通常需要使知识产权与教育、卫生、农业、科技、创新、金融、国际贸易等若干领域的国家政策结合起来。这些战略侧重于确定目标、机制、政策和行动,为创造和获取知识与技术提供便利,提高国内企业和机构保护知识产权的能力,并促进技术和创意作品的商业化和广泛传播。根据请求,WIPO可以强化这些活动,在各部门和机构就制定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进行的磋商中为成员国提供支持。最近所开展活动的例子有:从国家知识产权审计入手,继而进行一系列内部磋商,并请大量机构和利益攸关者参与磋商,为制定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提供支持。

6. WIPO负责技术援助的职员和顾问应继

续保持中立、负责,尤其应注意遵守现

有的行为守则,并避免潜在的利益冲

突。WIPO应制定并向成员国广泛宣传

能为WIPO现有可担任技术援助顾问的

专家的花名册。 成员国已决定采用联合国《国际公务员行为标准》(可从以下网址获取:http://icsc.un.org/csd.asp),并将其纳入WIPO《工作人员条例》和《工作人员细则》,而且认为其对WIPO所有雇员有约束力。为确保这些相同的标准亦适用于WIPO聘请的顾问,将在WIPO为聘请顾问而签发的“特别服务协议”(SSAs)中增加一条提及联合国《行为标准》的特别规定。 有关加强道德和廉正制度的工作已被纳入组织改进项目,以使之很好地与人力资源管理

相关的进展及其他组织业绩有关的问题协调起来。WIPO将在相关论坛中定期向成员国汇报关于这些方面的最新信息。

提案集 A:

技术援助和能力建设 关于为落实已获通过的建议所开展活动的资料

为开展技术援助活动而聘请的顾问须在有特别需求时才聘用,以满足成员国提出的技术援助请求。这些顾问的选择依据是其得到证明的专门知识和经验,而且对他们的效绩和工作成果也进行积极评价。

本建议中提及的顾问花名册正在编制当中。

7. 根据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的WIPO在其任务授权和专门知识领域内,根据请求提供关于预防和/或解决与知识产权有

请求,向其提供技术合作,推动有助于关的反竞争做法的立法援助和咨询。这包括考虑知识产权专有权的适当范围,包括对这各国处理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反竞争做法些权利规定适当的例外与限制,以及利用强制许可和国际准则允许的其他措施等法律选

项。WIPO还根据请求,提供关于知识产权许可合同中可能对竞争有消极影响的限制性商的各项措施,以更好地了解知识产权与业条款和其他内容相关的事项。这项工作将继续根据请求进行。在开展这些活动时,竞争政策之间的关系。 WIPO将根据个案情况具体考虑是否需要聘请外部专家来满足成员国提出的具体请求。 将为CDIP 7月会议编拟一份说明,介绍WIPO过去在此领域已开展的活动以及将来可能根据成员国的请求提出的倡议方面的额外信息。

11. 帮助成员国加强各国保护当地创造、创

新与发明的能力,并酌情根据WIPO的

任务授权为发展国家科技基础设施提供

支持。 WIPO通过根据具体国情举办关于专利文件撰写、成功的技术使用许可(STL)、知识产权营销和知识产权评估等培训课程,支持发展中国家帮助当地科学家和研究机构保护其研究成果。WIPO还为建设技术转让办公室提供支持。WIPO在知识产权中心建设方面的经验显示,如果按照知识产权网络的合作模式利用和落实各项战略,知识产权培训和知

识产权管理的各种模式可以得到高度优化。为落实本项建议可能执行的战略/计划/活动的范围已在关于建议10/26以及上文关于建议4/19的情况介绍说明中提及。

WIPO还为促进和保护数字环境中的当地创作作品提供技术援助。而且还为成立集体管理组织提供支持,以便国内创造者获得其合法的利益。

[后接附件二]

附件二

关于落实已获通过的建议的工作计划

序号

提案集A:

技术援助和能力建设

通过援助国提供资金,增加WIPO提供的援助,在WIPO设立最不发达国家专项信托基金或其他自愿基金,同时继续优先重视通过预算内和预算外资源为在非洲开展活动提供资金,尤其促进这些国家在法律、商业、文化和经济方面利用知识产权。

拟议的活动

一些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已向WIPO提供自愿财政捐款,以便于其为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LDCs)的利益执行各项计划。WIPO欢迎更多捐助者为此目的提供捐助,包括信托基金或专用于最不发达国家的其他自愿基金,并将优先资助在非洲开展的活动,以提高所提供的援助水平。

作为落实该建议的第一步,根据CDIP第一届会议过程中所进行的讨论,秘书处将为CDIP的第二届会议起草文件,进一步提供信息,并探讨备选方案。该文件将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将更新并加强2008/09年计划和预算中关于现有自愿基金和信托基金方面的信息,以及秘书处目前管理预算外资源的方式。该文件的第二部分还将汇报有关协调WIPO在此领域的工作和通过与以下方面讨论筹措进一步资源方面的现有努力:双边捐助者、多边捐助者和慈善基金会。本文件的第三部分还将阐述为增加可动员的自愿基金而进一步开展活动的各项提案。 本文件还将考虑2008-2009年可能在日内瓦召开的捐助者会议的可能的范围和形式,该会议为向捐助者通报WIPO发展议程中已获通过的建议提供了机会。该文件还将对与捐助机构建立的现有的磋商机制进行分析,以讨论资助和在区域、次区域或

额外的资源需求 (如有的话)

人力资源

财政资源 赴捐助国和捐助机构的考察团 50,000瑞郎

(一次性支出)

捐助者会议: 140,000瑞郎(包括资助一些发展中国家的代表参会(参见

2.

序号 提案集A:

技术援助和能力建设

拟议的活动

国家各级制定计划和项目,并审议对改进其的方法(如需要的话)。本文件将考虑为管理自愿基金而可能建立的监督机制,需要牢记的是这些机制和原则本身不能阻碍捐助者捐资。 本文件的重点不仅是争取为WIPO设立新的自愿基金,而且还要与伙伴国家以及国际和区域组织、世界银行及其他区域银行携手,根据WIPO发展议程中已通过的原则,为各成员国制定执行特别技术援助和能力建设的项目。

届时将向大会提交一份关于捐助者会议的详细建议。

额外的资源需求 (如有的话)

人力资源

财政资源 CDIP/2/INF/2) (一次性支出)

5.

WIPO应在其网站上介建议启动一项为所有此类活动设计并开发综合数据库的项目,2名顾问承接该项绍关于所有技术活动的并定期对该数据库进行更新。一般信息将可以在WIPO网站上目 一般信息,并根据成员查询,有关具体活动的更具体的信息将需要有适当的授权才能

提供。新的数据库将建在WIPO已经提供的关于其发展活动的

国的请求在得到有关活

现有信息(见http://www.wipo.int/export/sites/www/ip-

动所涉成员国及其他受development/en/pdf/wipo_eds_inf_1_rev.pdf)基础之上。还将提

1名专业工作人员

援国同意的情况下,提供捐助者姓名、顾问和项目费用(需要适当的授权)的信息。

维护并更新数据库

供具体活动的详情。 该项目将以透明的原则为指导,将鼓励捐赠者和受赠者授权 WIPO提供尽可能多的关于技术援助活动的信息。

300,000瑞郎

(一次性支出)

标准费用*

*

按每年178,000瑞郎的平均费用计算。

序号

8.

提案集A:

技术援助和能力建设

请WIPO与研究机构和私营企业订立协议,以便利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的国家局及其区域和次区域知识产权组织,为专利检索的目的,查阅专业化数据库。

拟议的活动

开展研究,以落实该建议

额外的资源需求 (如有的话)

人力资源

财政资源

目前,WIPO提供专利信息的渠道是PATENTSCOPE这一可专利信息和知识产

全文检索的国际专利申请数据库,以及WIPO发展中国家和最权统计服务

不发达国家专利信息服务。为探讨用于落实该建议的各种方

案,建议开展研究,了解相关的数据库及其他资源,审议与专编拟该文件的顾问 40,000瑞郎 业数据库相关的产权问题,提出使用许可的选项或以其他方式 (一次性支出) 让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各知识产权局和/或普通公众使用这些数

据库的选项。

该研究需要考虑的其他问题包括:制定示范合同,以便各知识 用于编拟该文件

的差旅预算产权局访问专利数据库的可能性;开发各种方法,使WIPO数

50,000瑞郎(参据库可以更广泛的形式获得(包括通过普通的互联网门户获

见CDIP/2/INF/

得);与数据库所有者一起组织一个论坛,加强

3)(一次性支

PATENTSCOPE使之包含有关PCT申请在国家阶段的进一步

出)

信息。该研究还将包括评估知识产权局采用不同选项方式访问

公共的和私营专门专利数据库并同时注意避免版权侵权所涉的

潜在的人力和财政资源。秘书处将为2008年7月份会议编拟

该项研究的工作范围。

序号 提案集A:

技术援助和能力建设

拟议的活动

制定战略,增加获取和使用专利数据库的机会

还建议加强并开发利用知识产权信息尤其是专利信息和文献的新手段,以造福于创意产业、研发和学术机构以及中小企业。在此方面正在审议的部分关键战略有:

(a) 在WIPO成员国开展试点活动,帮助研究机构和产业集团使用和共享专利及其他知识产权的商业和技术信息。例如,这样一个项目目前正在所选定的ARIPO成员国中实施,也可发展至其他地区;

(b) 设想在选定的一个(多个)国家开展试点项目的可能性,争取在这些国家的科研机构设立知识产权信息中心,例如,这可以在WIPO发展中国家专利信息服务的框架下进行,从而更好地保护其科研成果和受益于所得到的商业收入; (c) 促进建立次区域、区域或区域间知识产权研究数据库。这将有助于为知识产权授权进行的检索和审查程序,并改进区域、次区域和国家的能力建设工作;

(d) 通过举办区域、次区域和国家讲习班提供必要的专业化培训,让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熟悉如何使用这些数据库及其检索战略;以及

(e) 建立机制,尤其让最不发达国家共享使用这些数据

额外的资源需求 (如有的话)

人力资源

技术援助和能力建设部门

1名专业工作人员 1名一般事务工作人员 1名顾问

财政资源

标准费用 标准费用**

150,000瑞郎 (一次性支出)

活动:

700,000瑞郎

**

按每年116,000瑞郎的平均费用计算

序号 提案集A:

技术援助和能力建设

库和检索方面的成果。

拟议的活动

尤其在最不发达国家设立知识产权咨询服务和信息中心。

额外的资源需求 (如有的话)

人力资源

财政资源

9.

请WIPO与成员国合作,建立一个数据库,为从可动用的资源中找到能满足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各项具体需求的资金牵线搭桥,从而扩大其技术援助计划的范围,争取缩小数字鸿沟。

帮助成员国通过进一步发展基础设施及其他设施,发展并提高国家知识产权机构的能力,争取提高国家知识产权机构的效率,并促进知识

建议建立一种有效的交互式程序,根据发展议程各项提案评估各国在知识产权方面的发展需求,并建立技术交易配对和交换中心的机制。还建议建立合作机制,定期收集关于潜在捐助者及合作伙伴及其可动用的资金和专门知识方面的信息,以便于WIPO根据具体需求提供服务。还将包括建立一个监测和评估进展的系统。

协调员/顾问(12190,000瑞郎 个月) (一次性支出) 标准费用 1名专业工作人员

10.

为继续加强各国的知识产权机构能力,WIPO将重点通过开展以下领域的专门培训提高效率:公司治理、简化工业产权和集体管理组织的行政程序和业务手段、通过AFRICOS软件为版权集体管理并通过IPAS软件为工业产权管理开展办公自动化工作。将来,WIPO在该领域的各项活动应更加重视考虑广大公众利益的必要性。

序号 提案集A:

技术援助和能力建设

产权保护与公共利益之间实行公平的平衡。此项技术援助亦应延及处理知识产权事务的分区域和区域组织。

拟议的活动

额外的资源需求 (如有的话)

人力资源

财政资源

通过WIPO学院的中级和高级培训计划,WIPO还将继续向知识产权局的工作人员提供专业化培训,以提高其执行任务的能力。尤其是,为专利和商标审查员组织培训班,包括在国家和地区知识产权局举办实务培训班,以提高专利和商标审查员的素质。WIPO还将继续促进在大学和其他相关机构进行知识产权方面的教学和培训。

此外,WIPO还将继续为各国知识产权局以及区域和次区域的知识产权组织不断提供支持,为用户提供具有附加值的服务,包括与知识产权授权、知识产权资产的创建和商业利用(包括为已获专利的发明建立在线交易系统)、知识产权信息、资源网络、咨询服务、宣传计划和培训计划、妇女和学生发明交易会、与用户和专业人员建立联系等服务。

3名专业工作人员 2名一般事务工作人员

技术援助和能力建设部门 3名专业工作人员 3名一般事务工作人员 1名顾问

标准费用 标准费用 活动 800,000瑞郎 标准费用 标准费用 150,000瑞郎 活动

1,500,000瑞郎

序号

提案集A:

技术援助和能力建设

拟议的活动

WIPO的机构支助不仅将向各国的知识产权局提供,而且还将向从事促进创新与创造活动的其他机构提供,例如大学的技术使用许可办公室、技术促进机构、集体管理协会和创意产业支持机构。此外,所开展的活动还将旨在尤其通过以下手段增强中小企业支持机构(如创新中心网络、企业孵化器、大学研发机构、专业协会、商会、财政机构和商业天使及知识产权局)的能力: (1) 编写提高认识和培训的当地材料及 (2) 开发人力资源和发展能力(讲习班、培训)。

额外的资源需求 (如有的话)

人力资源 撰写专利文件、评估、制定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许可、营销和为各大学制定知识产权政策

84,000瑞郎

财政资源

1名IT专家(顾

问,一次性支出) 活动

518,000瑞郎

标准费用 活动

240,000瑞郎

标准费用

根据CDIP 3月份会议的要求,秘书处编辑了与载于文件创意产业

CDIP/2/INF/1的建议有关的进一步信息。该文件以成员国为落1名一般事务工作实该项建议而可能要求开展的计划/活动的“选项菜单”的形式人员 提供补充信息。

中小企业:

1名专业工作人员

1名一般事务工作标准费用 人员 活动

400,000瑞郎

[附件二和文件完]

WIPO

日 内 瓦 C WO/GA/36/4 Rev. 原 文:英文 日 期:2008年8月15日 世 界 知 识 产 权 组 织

世 界 知 识 产 权 组 织 大 会

第 三 十 六 届 会 议(第 18 次 特 别 会 议)

2008年9月22日 至30日,日 内 瓦

发展与知识产权委员会(CDIP)会议报告

由秘书处编拟

1.WIPO大会在2007年9月-10月举行的会议上,决定采纳关于就45项议定提案采取行动的建议,并立即落实WIPO发展议程有关提案临时委员会(PCDA)主席经与成员国和秘书处协商确定的19项提案。大会还决定成立发展与知识产权委员会(CDIP),以:

(a)

(b) 制定关于如何落实已获通过的各项建议的工作计划; 监测、评估、讨论和报告已获通过的所有建议的落实情况,并为此目

的应与WIPO相关的机构协调;以及

(c) 讨论经委员会议定并由大会决定的涉及知识产权与发展的问题。

会上还决定委员会将每年向大会报告,并可以提出建议。

2.CDIP第一届会议于2008年3月3日至7日举行。共有100个成员国、7个政府间组织和30个非政府组织参加会议。CDIP一致选举巴巴多斯常驻代表C. Trevor Clarke大使担任主席,吉尔吉斯斯坦副常驻代表Muratbek Azymbakiev先生和西班牙专利商标局法律协调与国际关系司司长Javier Alfonso Moreno Ramos先生担任副主席。

3.CDIP通过了文件CDIP/1/2所载的《议事规则》,讨论了PCDA主席经与成员国和秘书处协商编拟的初步工作文件,并决定以此作为CDIP的工作文件(CDIP/1/3)。各代表团讨论了26项建议清单中已获通过的第2项、第5项、第8项、第9项和第10项建议,并议定将经讨论作出适当修改的拟议活动转交秘书处,以便其在2008年7月会议前对所涉的人力和财政资源需求进行评估。此外,CDIP审查了19项建议清单中已获通过的第1项建议下正在开展的各项活动,发表了评论意见,提出了修改建议,并审议了新活动。会上议定,秘书处将作出必要修改,并就19项建议清单中已获通过的各项建议向委员会2008年7月的会议提交一份进展报告。委员会还议定,主席将在第一届和第二届会议之间举行非正式磋商,以继续审议关于落实已获通过的建议的工作计划。

4.根据CDIP第一届会议上议定的意见,主席在2008年4月16日和17日举行了不限成员名额非正式磋商。在非正式磋商中,各代表团讨论了为落实已获通过的第3项、第4项、第6项、第7项和第11项建议所开展的活动,并议定秘书处将对为落实这些建议所开展的活动作出必要修改,并提交CDIP第二届会议审议。

5.CDIP第二届会议于2008年7月7日至11日举行。共有101个成员国、8个政府间组织(IGOs)和37个非政府组织(NGOs)参加会议。CDIP决定临时接纳一个非政府组织参加会议,即:国际美洲印第安人委员会(INCOMINDIOS,因科明迪奥斯委员会),但这并不对该组织在WIPO今后举行的会议中的地位产生任何影响。

6.CDIP通过了第一届会议的报告(文件CDIP/1/4)。委员会讨论了文件CDIP/2/2,其中载有关于落实26项建议清单中已获通过的第2项、第5项、第8项、第9项和第10项建议所拟议开展的活动的经修订的案文,以及与这些建议相关的额外人力和财政资源需求。委员会稍作修改后,对经修订的案文达成一致意见,并分别就秘书处拟议的为落实这些建议所需的人力和财政资源的指示性数额(载于本文件附件

二)达成一致意见。在这些建议方面,委员会也注意到文件CDIP/2/INF/1、CDIP/2/INF/2和CDIP/2/INF/3中所载的信息。委员会还讨论了19项建议清单中已获通过的第1项建议,并稍作修改后对文件CDIP/2/2中所拟议的活动达成一致意见(载于本文件附件一)。此外,委员会还讨论了为落实已获通过的第3项、第4项、第6项、第7项和第11项建议所开展的活动,并对拟议的各项活动达成一致意见(载于附件一)。各该项建议也已在主席2008年4月16日和17日举行的非正式磋商中讨论过。

7.此外,委员会按照CDIP第一届会议上所确立的相同程序对为落实26项建议清单中建议集B已获通过的第20项、第22项和第23项建议所开展的活动进行了讨论。

据此,委员会议定,将经讨论作出适当修改的拟议活动转交秘书处,以便其在CDIP第三届会议前对所涉的人力和财政资源需求进行评估。

8.委员会指出,有必要就其与WIPO其他相关机构协调落实已获通过的建议的必要机制以及有关落实这些建议的监督、评估和报告方式展开讨论。委员会因此决定在CDIP第三届会议上开始就这些问题进行讨论,并向2009年WIPO大会作出报告。

9.委员会议定向大会报告关于WIPO就本文件附件一所载的已获通过的建议的工作计划所开展的落实活动。这些建议都属于19项建议清单,并在CDIP第一届和第二届会议上讨论过。与19项建议清单中剩余建议有关的活动,WIPO已着手开展,并将在CDIP第三届会议上进行审查。

10.CDIP还决定:

(a) 就有关本文件附件二所载的已获通过的建议的工作计划向大会提出建

议,并对经修订的2009年计划和预算作出必要的调整,以便增加落实这

些建议所需的额外的人力和财政资源;

(b) 促请大会按照WIPO计划和预算程序,为确保尽快大力落实CDIP工作计

划,向秘书处提供这些资源;并且

(c) 促请大会鼓励所有成员国、秘书处及WIPO其他相关机构有效地落实已

获通过的各项建议。

11.请WIPO大会对本报告进行审

议,并批准本文件第10段中所载的各项

建议。

[后接附件]

附件一

WIPO 发展议程

1关于19项已获通过的建议 的活动方面的资料

提案集 A:

技术援助和能力建设

1. 关于为落实已获通过的建议所开展活动的资料 整体战略

WIPO的技术援助计划和活动是应成员国的请求执行的,而且是经与各有关国家密切磋商与合作设计、制定和落实的,以满足它们的具体需求并符合其发展重点。

WIPO一贯全面考虑各国的具体需求、重点和发展水平,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LDCs)的特别需求,并不断调整其各项计划和活动。这一点是根据2008/09年的计划和预算文件通过帮助各国制定以国家为重点的知识产权计划与战略逐步做到的,在制定这些计划与战略之前,先仔细评估了各国的具体需求,对其各自的特殊发展需要加以考虑,并让所有利益攸关者参与其事。对需求和国别要求进行的评估将与有关国家一道进行审查,有关计划也将每两年更新一次。将建立机制,以将其纳入国家规划,并与之相协调。不久之后,为确保各项目综合全面,WIPO将制定统一的项目设计框架:有定义和说明、质量控制和审批程序、确定和监督目标的活动、风险确定与管理、效绩和成果定义和评价。将根据近期已获批准的WIPO评估政策(WIPO大会于2007年会议提出)开展计划评估。

为了确保增强技术援助方面的透明度,本组织将继续提供成员国随时可获取的技术援助活动方面的更多信息。这尤其将通过建议5所述的数据库来进行。

WIPO的技术援助应尤其面向发展、按需求提供、透明,并兼顾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的优先重点和特别需求,以及各成员国不同的发展水平;对各项活动应规定完成期限。在此方面,技术援助计划的制定和执行机制以及评价程序,都应符合各国的国情。

1 经大会通过应予立即落实的建议。

提案集 A:

技术援助和能力建设

主流原则

关于为落实已获通过的建议所开展活动的资料 为了确保将本建议和其他建议(如建议6、13和15)所载的原则适当地纳入本组织的活动中,建议:

(a) 向所有WIPO工作人员和顾问下达一项办公指令,请其遵守本建议和其他类似建议所载的原则;

(b) 确保适当地考虑将这些原则纳入未来的政策文件中,这些文件旨在制定本组织短、中和长期的战略方向(如计划和预算文件、构想与战略方向文件等);及

(c)

的原则。 确保将来要制定的任何关于技术援助的新指南或手册也纳入本建议所载

秘书处也将尽力在介绍本组织工作的其他出版物和宣传材料(例如,第1007E号出版物“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概览”的下一版)中纳入有关发展议程及其中所载的核心原则(包括本建议所载的原则)的信息。

3. 增加用于WIPO技术援助计划的人力和

财政拨款,以尤其弘扬面向发展的知识

产权文化,并重点争取在各级不同学术

机构开展知识产权教育,提高公众对知

识产权的认识。

弘扬面向发展的知识产权文化,提高公众对知识产权的认识 提高全社会各行各业对知识产权在国家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的认识,推动人们对知识产权问题进行知情、兼顾各方利益的讨论和对话,这仍然是WIPO各项计划和活动的组成部分。作为传播面向发展的知识产权文化工作的一部分,WIPO通过开展各类计划和活动,促进各国所有利益有关者参与这一工作。为此特为公共机构、知识产权利益有关者和用户制定了各项专门计划,这些专门计划也面向社会中的各不同阶层,包括大学和研究中

心、中小企业、创意产业、司法部门、记者和民间社会。建议将发展议程本身亦列为提

提案集 A:

技术援助和能力建设 关于为落实已获通过的建议所开展活动的资料

高广大公众的知识产权意识的各项计划的组成部分。

为了更好地为范围不断扩大的知识产权辩论提供信息,并进一步增强本组织作为知识产权信息的主要来源的作用,将需要制作新颖、有创意、种类更繁多的信息产品,以满足范围更广的受众的需求。一项关键的挑战将是,如何更充分地利用WIPO网站——本组织的这一最具成本效益的手段——来向全世界发布信息。为此,将需要利用各种通信手段,制作此种以具体问题——或具体目标受众——为重点的新的越来越复杂的信息产品。必须制定加强与媒体联络的战略,扩大与媒体的联络,并进一步向公众和目标受众进行宣传。在使用WIPO各种宣传工具和针对具体国别开展宣传运动和开发产品方面,需要进一步发展与各成员国之间的密切合作。

这方面活动的一些例子有:收集全世界各国的范例,制作WIPO公共宣传指南;将WIPO杂志改版,以及近期增加一些关于重要发展问题的文章;制作音像纪录片,讲述关于知识产权方面的真实故事,通过让人们更深入了解创造人/发明人的工作及其对社会的价值,促使人们更加尊重和鼓励创造人/发明人;以及提高人们对知识产权制度作为人类发展的一项根本内容的认识。此外,在执行以国家为重点的行动计划(NFAPs)时,根据各国国情制作了宣传材料,这些材料采取的形式有:WIPO面向各国以当地语言发行的出版物、国别研究报告、指南、手册和CD-ROMs。将顾及各国具体的知识产权需求,进一步加强这方面的工作。将进一步扩大受益者的范围,以根据社会各界的具体需求和利益对其进行宣传。

在各级不同的学术机构介绍知识产权

正如2008/09年计划和预算文件中所概述的,为促进大学开展知识产权教学并加强这一领域的人力资源,WIPO将与学术机构一起提供和开发最终能授予学位/证书的联合计划。WIPO将继续尤其与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转型期国家的学术机构结成战略伙伴关系。与学术

提案集 A:

技术援助和能力建设 关于为落实已获通过的建议所开展活动的资料

机构的伙伴关系还将涉及编制知识产权方面的教学和培训材料及教学大纲。将特别侧重

于在这些计划中进一步纳入知识产权制度面向发展的内容。

此外,作为加强知识产权教学和培训的战略的一部分,WIPO将在若干国家举办关于知识产权教育和研究的国际专题讨论会;为知识产权局、大学和教育部提供专家咨询意见;举办知识产权学术机构的年度会议;在日内瓦以及日内瓦以外举办若干经理人研究班;并建立商学院、产业界和管理咨询公司知识产权管理教授网络。最近所开展活动的例子有:WIPO知识产权教育、培训和研究次区域座谈会;为提高发展中国家、转型期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的知识产权人力资源能力,与都灵大学联合执行LL.M.计划;根据“培训培训者计划”为大学教授举办远程教学课程,并辅之以面对面的培训;与世界贸易组织(WTO)联合为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转型期国家的教授和教师举办知识产权座谈会。

4. 尤其重视中小企业以及从事科研和文化

产业工作的各机构的需求,并根据成员

国的请求,帮助其制定知识产权领域的

适当国家战略。 为中小企业、研究机构、创意产业提供支持和制定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这些都是已获通过的2008/09年计划和预算中所概述的主要工作领域的一部分。用于这些领域的财政资源也有所增长,以满足成员国日益增加的需求。现将该四大活动领域的主要战略概述如下:

WIPO一直在为各地区和国家提供技术援助,以提升其中小企业和中小企业支持机构的能力,并将继续重点开展具体而实用的活动,让企业界尤其是具有创造和利用知识产权资产巨大潜力的中小企业参与。将继续发展与各国家知识产权局和中小企业支持机构之间的伙伴关系,以便建立或加强其向中小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有关服务的能力。此外,WIPO将与金融机构合作,提高其在评价企业家和中小企业所提出的业务计划时考虑知识产权资产的能力。将继续开发并通过中小企业网站、电子通讯月刊以及关于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的出版物,包括针对各部门的出版物,传播关于企业知识产权的原创内容。作为对商

提案集 A:

技术援助和能力建设 关于为落实已获通过的建议所开展活动的资料

学院学生、企业家、中小企业和中小企业支持机构进行能力建设战略的一部分,还将继

续编写培训材料,并收集和共享最佳做法和案例研究。最近所开展活动的一些例子有:签订协议,翻译和/或根据国情改编企业的知识产权指南;举办关于无形资产作为融资手段的作用以及资本市场准入方面的讲习班;推出扶持农业、粮食产业的中小企业使用显著性标志的国家项目。

WIPO与创意产业相关的战略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审查创意产业的实际贡献,并强调其作为一项为决策提供支持的重要内容所发挥的潜力。为此,WIPO将在2006/07两年期所取得成果的基础上,根据用户对所开发的各种工具的反馈意见,推出新的项目。将寻求并加强与感兴趣的政府和国际组织之间的伙伴关系,开发出的产品将事先进行测试,才向各国推广使用。还将为选定的创意部门开发实用工具,以满足符合本部门具体情况的需求。最近所开展活动的一些例子有:编写关于版权产业的经济贡献的研究报告;以及开发图书出版业知识产权管理实用工具。

WIPO为支持科研机构(包括大学)而开展的活动,因成员国提出越来越多的请求,而大大加强。将继续重点为三大主要类型的活动提供支持。第一,将支持研发机构和大学根据其使命和任务制定机构知识产权政策,促进知识产权资产的管理。第二,WIPO将支持研发机构与知识产权中心(或知识产权共享服务)建立联网,以此作为成员国建立具有成本效益的创新基础设施的手段。这被认为是优化利用不充足的专业和财政资源为知识产权保护和商业化提供专业化服务的良策。第三,WIPO将根据各成员国的请求,为研发

提案集 A:

技术援助和能力建设 关于为落实已获通过的建议所开展活动的资料

机构和大学举办有关技术使用许可、专利评估、专利文件撰写和技术管理与营销方面的

实用、有针对性的培训班。所开展活动的一些例子有:在上述四个领域中的某一领域为大学和研究机构举办培训班;为大学和研发机构制定知识产权政策提供支持。

将继续支持成员国将知识产权战略纳入其国家经济发展规划中。这将涉及开发实用工具,强调国家在制定和落实知识产权战略中作出抉择的重要性。制定这些战略时,作为第一步采用的一个重要方法是知识产权审计手段。制定国家知识产权战略,通常需要使知识产权与教育、卫生、农业、科技、创新、金融、国际贸易等若干领域的国家政策结合起来。这些战略侧重于确定目标、机制、政策和行动,为创造和获取知识与技术提供便利,提高国内企业和机构保护知识产权的能力,并促进技术和创意作品的商业化和广泛传播。根据请求,WIPO可以强化这些活动,在各部门和机构就制定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进行的磋商中为成员国提供支持。最近所开展活动的例子有:从国家知识产权审计入手,继而进行一系列内部磋商,并请大量机构和利益攸关者参与磋商,为制定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提供支持。

6. WIPO负责技术援助的职员和顾问应继

续保持中立、负责,尤其应注意遵守现

有的行为守则,并避免潜在的利益冲

突。WIPO应制定并向成员国广泛宣传

能为WIPO现有可担任技术援助顾问的

专家的花名册。 成员国已决定采用联合国《国际公务员行为标准》(可从以下网址获取:http://icsc.un.org/csd.asp),并将其纳入WIPO《工作人员条例》和《工作人员细则》,而且认为其对WIPO所有雇员有约束力。为确保这些相同的标准亦适用于WIPO聘请的顾问,将在WIPO为聘请顾问而签发的“特别服务协议”(SSAs)中增加一条提及联合国《行为标准》的特别规定。 有关加强道德和廉正制度的工作已被纳入组织改进项目,以使之很好地与人力资源管理

相关的进展及其他组织业绩有关的问题协调起来。WIPO将在相关论坛中定期向成员国汇报关于这些方面的最新信息。

提案集 A:

技术援助和能力建设 关于为落实已获通过的建议所开展活动的资料

为开展技术援助活动而聘请的顾问须在有特别需求时才聘用,以满足成员国提出的技术援助请求。这些顾问的选择依据是其得到证明的专门知识和经验,而且对他们的效绩和工作成果也进行积极评价。

本建议中提及的顾问花名册正在编制当中。

7. 根据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的WIPO在其任务授权和专门知识领域内,根据请求提供关于预防和/或解决与知识产权有

请求,向其提供技术合作,推动有助于关的反竞争做法的立法援助和咨询。这包括考虑知识产权专有权的适当范围,包括对这各国处理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反竞争做法些权利规定适当的例外与限制,以及利用强制许可和国际准则允许的其他措施等法律选

项。WIPO还根据请求,提供关于知识产权许可合同中可能对竞争有消极影响的限制性商的各项措施,以更好地了解知识产权与业条款和其他内容相关的事项。这项工作将继续根据请求进行。在开展这些活动时,竞争政策之间的关系。 WIPO将根据个案情况具体考虑是否需要聘请外部专家来满足成员国提出的具体请求。 将为CDIP 7月会议编拟一份说明,介绍WIPO过去在此领域已开展的活动以及将来可能根据成员国的请求提出的倡议方面的额外信息。

11. 帮助成员国加强各国保护当地创造、创

新与发明的能力,并酌情根据WIPO的

任务授权为发展国家科技基础设施提供

支持。 WIPO通过根据具体国情举办关于专利文件撰写、成功的技术使用许可(STL)、知识产权营销和知识产权评估等培训课程,支持发展中国家帮助当地科学家和研究机构保护其研究成果。WIPO还为建设技术转让办公室提供支持。WIPO在知识产权中心建设方面的经验显示,如果按照知识产权网络的合作模式利用和落实各项战略,知识产权培训和知

识产权管理的各种模式可以得到高度优化。为落实本项建议可能执行的战略/计划/活动的范围已在关于建议10/26以及上文关于建议4/19的情况介绍说明中提及。

WIPO还为促进和保护数字环境中的当地创作作品提供技术援助。而且还为成立集体管理组织提供支持,以便国内创造者获得其合法的利益。

[后接附件二]

附件二

关于落实已获通过的建议的工作计划

序号

提案集A:

技术援助和能力建设

通过援助国提供资金,增加WIPO提供的援助,在WIPO设立最不发达国家专项信托基金或其他自愿基金,同时继续优先重视通过预算内和预算外资源为在非洲开展活动提供资金,尤其促进这些国家在法律、商业、文化和经济方面利用知识产权。

拟议的活动

一些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已向WIPO提供自愿财政捐款,以便于其为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LDCs)的利益执行各项计划。WIPO欢迎更多捐助者为此目的提供捐助,包括信托基金或专用于最不发达国家的其他自愿基金,并将优先资助在非洲开展的活动,以提高所提供的援助水平。

作为落实该建议的第一步,根据CDIP第一届会议过程中所进行的讨论,秘书处将为CDIP的第二届会议起草文件,进一步提供信息,并探讨备选方案。该文件将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将更新并加强2008/09年计划和预算中关于现有自愿基金和信托基金方面的信息,以及秘书处目前管理预算外资源的方式。该文件的第二部分还将汇报有关协调WIPO在此领域的工作和通过与以下方面讨论筹措进一步资源方面的现有努力:双边捐助者、多边捐助者和慈善基金会。本文件的第三部分还将阐述为增加可动员的自愿基金而进一步开展活动的各项提案。 本文件还将考虑2008-2009年可能在日内瓦召开的捐助者会议的可能的范围和形式,该会议为向捐助者通报WIPO发展议程中已获通过的建议提供了机会。该文件还将对与捐助机构建立的现有的磋商机制进行分析,以讨论资助和在区域、次区域或

额外的资源需求 (如有的话)

人力资源

财政资源 赴捐助国和捐助机构的考察团 50,000瑞郎

(一次性支出)

捐助者会议: 140,000瑞郎(包括资助一些发展中国家的代表参会(参见

2.

序号 提案集A:

技术援助和能力建设

拟议的活动

国家各级制定计划和项目,并审议对改进其的方法(如需要的话)。本文件将考虑为管理自愿基金而可能建立的监督机制,需要牢记的是这些机制和原则本身不能阻碍捐助者捐资。 本文件的重点不仅是争取为WIPO设立新的自愿基金,而且还要与伙伴国家以及国际和区域组织、世界银行及其他区域银行携手,根据WIPO发展议程中已通过的原则,为各成员国制定执行特别技术援助和能力建设的项目。

届时将向大会提交一份关于捐助者会议的详细建议。

额外的资源需求 (如有的话)

人力资源

财政资源 CDIP/2/INF/2) (一次性支出)

5.

WIPO应在其网站上介建议启动一项为所有此类活动设计并开发综合数据库的项目,2名顾问承接该项绍关于所有技术活动的并定期对该数据库进行更新。一般信息将可以在WIPO网站上目 一般信息,并根据成员查询,有关具体活动的更具体的信息将需要有适当的授权才能

提供。新的数据库将建在WIPO已经提供的关于其发展活动的

国的请求在得到有关活

现有信息(见http://www.wipo.int/export/sites/www/ip-

动所涉成员国及其他受development/en/pdf/wipo_eds_inf_1_rev.pdf)基础之上。还将提

1名专业工作人员

援国同意的情况下,提供捐助者姓名、顾问和项目费用(需要适当的授权)的信息。

维护并更新数据库

供具体活动的详情。 该项目将以透明的原则为指导,将鼓励捐赠者和受赠者授权 WIPO提供尽可能多的关于技术援助活动的信息。

300,000瑞郎

(一次性支出)

标准费用*

*

按每年178,000瑞郎的平均费用计算。

序号

8.

提案集A:

技术援助和能力建设

请WIPO与研究机构和私营企业订立协议,以便利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的国家局及其区域和次区域知识产权组织,为专利检索的目的,查阅专业化数据库。

拟议的活动

开展研究,以落实该建议

额外的资源需求 (如有的话)

人力资源

财政资源

目前,WIPO提供专利信息的渠道是PATENTSCOPE这一可专利信息和知识产

全文检索的国际专利申请数据库,以及WIPO发展中国家和最权统计服务

不发达国家专利信息服务。为探讨用于落实该建议的各种方

案,建议开展研究,了解相关的数据库及其他资源,审议与专编拟该文件的顾问 40,000瑞郎 业数据库相关的产权问题,提出使用许可的选项或以其他方式 (一次性支出) 让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各知识产权局和/或普通公众使用这些数

据库的选项。

该研究需要考虑的其他问题包括:制定示范合同,以便各知识 用于编拟该文件

的差旅预算产权局访问专利数据库的可能性;开发各种方法,使WIPO数

50,000瑞郎(参据库可以更广泛的形式获得(包括通过普通的互联网门户获

见CDIP/2/INF/

得);与数据库所有者一起组织一个论坛,加强

3)(一次性支

PATENTSCOPE使之包含有关PCT申请在国家阶段的进一步

出)

信息。该研究还将包括评估知识产权局采用不同选项方式访问

公共的和私营专门专利数据库并同时注意避免版权侵权所涉的

潜在的人力和财政资源。秘书处将为2008年7月份会议编拟

该项研究的工作范围。

序号 提案集A:

技术援助和能力建设

拟议的活动

制定战略,增加获取和使用专利数据库的机会

还建议加强并开发利用知识产权信息尤其是专利信息和文献的新手段,以造福于创意产业、研发和学术机构以及中小企业。在此方面正在审议的部分关键战略有:

(a) 在WIPO成员国开展试点活动,帮助研究机构和产业集团使用和共享专利及其他知识产权的商业和技术信息。例如,这样一个项目目前正在所选定的ARIPO成员国中实施,也可发展至其他地区;

(b) 设想在选定的一个(多个)国家开展试点项目的可能性,争取在这些国家的科研机构设立知识产权信息中心,例如,这可以在WIPO发展中国家专利信息服务的框架下进行,从而更好地保护其科研成果和受益于所得到的商业收入; (c) 促进建立次区域、区域或区域间知识产权研究数据库。这将有助于为知识产权授权进行的检索和审查程序,并改进区域、次区域和国家的能力建设工作;

(d) 通过举办区域、次区域和国家讲习班提供必要的专业化培训,让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熟悉如何使用这些数据库及其检索战略;以及

(e) 建立机制,尤其让最不发达国家共享使用这些数据

额外的资源需求 (如有的话)

人力资源

技术援助和能力建设部门

1名专业工作人员 1名一般事务工作人员 1名顾问

财政资源

标准费用 标准费用**

150,000瑞郎 (一次性支出)

活动:

700,000瑞郎

**

按每年116,000瑞郎的平均费用计算

序号 提案集A:

技术援助和能力建设

库和检索方面的成果。

拟议的活动

尤其在最不发达国家设立知识产权咨询服务和信息中心。

额外的资源需求 (如有的话)

人力资源

财政资源

9.

请WIPO与成员国合作,建立一个数据库,为从可动用的资源中找到能满足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各项具体需求的资金牵线搭桥,从而扩大其技术援助计划的范围,争取缩小数字鸿沟。

帮助成员国通过进一步发展基础设施及其他设施,发展并提高国家知识产权机构的能力,争取提高国家知识产权机构的效率,并促进知识

建议建立一种有效的交互式程序,根据发展议程各项提案评估各国在知识产权方面的发展需求,并建立技术交易配对和交换中心的机制。还建议建立合作机制,定期收集关于潜在捐助者及合作伙伴及其可动用的资金和专门知识方面的信息,以便于WIPO根据具体需求提供服务。还将包括建立一个监测和评估进展的系统。

协调员/顾问(12190,000瑞郎 个月) (一次性支出) 标准费用 1名专业工作人员

10.

为继续加强各国的知识产权机构能力,WIPO将重点通过开展以下领域的专门培训提高效率:公司治理、简化工业产权和集体管理组织的行政程序和业务手段、通过AFRICOS软件为版权集体管理并通过IPAS软件为工业产权管理开展办公自动化工作。将来,WIPO在该领域的各项活动应更加重视考虑广大公众利益的必要性。

序号 提案集A:

技术援助和能力建设

产权保护与公共利益之间实行公平的平衡。此项技术援助亦应延及处理知识产权事务的分区域和区域组织。

拟议的活动

额外的资源需求 (如有的话)

人力资源

财政资源

通过WIPO学院的中级和高级培训计划,WIPO还将继续向知识产权局的工作人员提供专业化培训,以提高其执行任务的能力。尤其是,为专利和商标审查员组织培训班,包括在国家和地区知识产权局举办实务培训班,以提高专利和商标审查员的素质。WIPO还将继续促进在大学和其他相关机构进行知识产权方面的教学和培训。

此外,WIPO还将继续为各国知识产权局以及区域和次区域的知识产权组织不断提供支持,为用户提供具有附加值的服务,包括与知识产权授权、知识产权资产的创建和商业利用(包括为已获专利的发明建立在线交易系统)、知识产权信息、资源网络、咨询服务、宣传计划和培训计划、妇女和学生发明交易会、与用户和专业人员建立联系等服务。

3名专业工作人员 2名一般事务工作人员

技术援助和能力建设部门 3名专业工作人员 3名一般事务工作人员 1名顾问

标准费用 标准费用 活动 800,000瑞郎 标准费用 标准费用 150,000瑞郎 活动

1,500,000瑞郎

序号

提案集A:

技术援助和能力建设

拟议的活动

WIPO的机构支助不仅将向各国的知识产权局提供,而且还将向从事促进创新与创造活动的其他机构提供,例如大学的技术使用许可办公室、技术促进机构、集体管理协会和创意产业支持机构。此外,所开展的活动还将旨在尤其通过以下手段增强中小企业支持机构(如创新中心网络、企业孵化器、大学研发机构、专业协会、商会、财政机构和商业天使及知识产权局)的能力: (1) 编写提高认识和培训的当地材料及 (2) 开发人力资源和发展能力(讲习班、培训)。

额外的资源需求 (如有的话)

人力资源 撰写专利文件、评估、制定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许可、营销和为各大学制定知识产权政策

84,000瑞郎

财政资源

1名IT专家(顾

问,一次性支出) 活动

518,000瑞郎

标准费用 活动

240,000瑞郎

标准费用

根据CDIP 3月份会议的要求,秘书处编辑了与载于文件创意产业

CDIP/2/INF/1的建议有关的进一步信息。该文件以成员国为落1名一般事务工作实该项建议而可能要求开展的计划/活动的“选项菜单”的形式人员 提供补充信息。

中小企业:

1名专业工作人员

1名一般事务工作标准费用 人员 活动

400,000瑞郎

[附件二和文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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