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开发加盟合同书
甲方:*****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将总开发项目《******旅游开发项目》之《溶洞开发及配套设施建设》分项目交由乙方投资开发和经营。甲、乙双方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秉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和探讨,签订如下条款。
第一条 投资模式与经营管理
1. 甲方以加盟形式引进乙方作为该分项目唯一的投资主体,乙方独立投资,实施本开发区域内的投资开发、建设和独立经营。
2. 乙方开发建设形成的资产独立于甲方资产,拥有独立的合法权益,与甲方资产、债权债务无任何连带关系和连带责任。
3. 投资规模:乙方拟总投资人民币 壹亿陆仟捌百万元。
4. 开发经营权限:甲方授权乙方在开发区域内,享有项目开发权、经营管理权、收益权。
5. 经营年限以甲方与**县政府签定的合同年限为限。
第二条 项目开发
1. 开发区域:乙方开发区域为花垣县十八洞村景区范围内夜郎十八洞溶洞、周边溶洞及其相关配套设施建设。
2. 实施内容:溶洞内地质勘探、编制规划书、设计文件及修建性详规
等资料,并以前述文件及详规为依据实施综合开发。经营期间的修缮、改造,等其它相关工作。
3. 项目用地:溶洞内不计算土地面积、不支付土地费用。溶洞外属于乙方开发区域用地由甲方负责征收,乙方支付土地费用。其收费项目及计费标准以甲方与政府征地标准为准。
4. 开发期限:甲方在出示上级相关部门许可的开发批文,并完全具备开工建设条件时,乙方应迅速组织开工。自开工之日起,开发期限为12个月。
第三条 经营收入分配方案
1. 经营收入来源为该项目门票收入。乙方负责经营管理工作,甲方协助管理。门票帐目当日核对,月末结算帐款,任何一方不得拖欠。
2. 经营起始日至第十年,甲方按该项目门票经营收入15%提取收益,第十一年至第二十年,甲方按该项目门票经营收入25%提取收益,第二十一年起,甲方按该项目门票经营收入35%提取收益,(前述甲方提取收益的应缴税费由甲方负责)。
3. 经甲方同意,除门票外,乙方为方便游客、满足游客需要在所辖景区内因增加设施及人员所产生的成本性收费项目,甲方不参与提成,其相关收益及支出费用均由乙方全权负责。
第四条 联合机制
开发建设期间双方联合设置项目协调小组或专门联络员,及时向双方决策领导汇报,协调有关工作推进事宜。
第五条 特别约定
1. 项目开发建设期间,乙方享有与甲方同等相关税费及行政事业收费等减免政策。
2. 项目开发建设期间,政府以以奖代补方式返还的该项目地方税收款项,甲方全额返还给乙方。
3. 乙方享有与甲方同等其它优惠政策。
4. 乙方开发建设期间所产生的税收、行政事业收费,除享有与甲方同等税费及行政事业收费等减免政策、返还外,由乙方负责缴纳实际应缴税费(或委托甲方代为缴纳)。
5. 经营期间乙方的应缴税费由乙方承担,甲方收益部分的应缴税费由甲方承担。
6. 乙方溶洞外的配套服务设施的规划书编制、设计方案及建设详规等资料由甲方统筹提供给乙方,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 甲方义务、责任与权益
1. 办理本项目的规划、立项、审批等各项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2. 负责乙方开发区域外的道路、电力、供水、通讯等的建设或改造(终端位置协商确定),并承担相关费用,以满足乙方项目建设、经营需要。
3. 甲方作为与乙方唯一的签约主体,原则上乙方不与第三方签署其它合约。如乙方与政府、村寨发生的事务往来等情形,则由项目联合机制负责人介入协调,保证乙方生产、经营不受干扰。
4. 提供*****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提供规划范围内1:500地形测绘图,作为乙方实施旅游开发的依据。
5. 负责旅游产品宣传工作。
6. 有权按照约定比例取得经营收入。
7. 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对乙方经营区域进行监管和对项目开发建设落实情况实施全程监督。
第七条 乙方义务、责任与权益
1. 负责编制溶洞内的开发规划书、设计文件及修建性详规等资料报请甲方审批,并以详规为依据实施开发建设。
2. 负责所投资项目的资金筹集和投资建设。
3. 在开发建设期间、经营期间,加强景区安全生产、安全营运,并承担相应安全生产责任。
4. 在旅游开发范围内综合开发及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文件的有关规定。
5. 有保护当地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义务,并积极配合甲方引导当地村民发展旅游经济。
6. 有权在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随着市场的需求和观念更新,对已审批的规划方案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乙方将补充、修改和完善的规划方案报请甲方同意后实施。
7. 有权按照约定比例获得经营收益。
第八条 转让或收购
1. 经营期间,乙方征得甲方同意,可将开发项目所有权限或经营权转让给第三方。
2. 经营期届满,乙方将开发项目所有资产作价转让给甲方,具体价值可双方协商确定或通过双方认可的专业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3. 经营期间,经甲乙双方同意可以协商资产权、经营权由甲方或第三方收购事宜。
第九条 解除或续约
1. 经营年限届满合同解除时,乙方在经营期内发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资产处理方案依照本协议第八条第2款。
2. 本合同约定的经营年限届满,如乙方要求继续经营的,应于经营年限届满前六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与乙方续签合约。
第十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守约方有权中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1. 由于乙方原因导致项目超过约定期限达一个月未动工开发的。
2. 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第七条约定主张责任和义务,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
3. 甲方未按约定开工期限具备开工条件,影响乙方建设进度并发生损失的。
4. 甲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第六条约定主张责任和义务,并造成直接经济
损失的。
5. 任何一方擅自解除本合同,则应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所有损失并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壹佰万元人民币。
6. 其他违约行为按本合同约定和《合同法》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保密条款
各方应对本合同条款、往来文件,以及基于本次合作获取的各方商业机密给予保密,除非经相关一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其他方披露或者泄露。保密期限为长期。
第十二条 纠纷解决方式
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或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约定按属地管理原则在项目所在地仲裁机构仲裁解决。
第十三条 其它条款
1. 未尽事宜双方再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视为本合同条款的延伸,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 本合同经双方公司法人签字盖章、花垣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见证并经公证机构公证后生效。
3. 本合同文本一式七份,甲方、乙方各执三份,见证部门执一份。
第十四条附件
1. 甲方与**县政府签署的合同文本复印件。
2. 开发区域内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复印件。
3.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文复印件。
4. 建设项目用地规划报告批文复印件。
5. 建设项目土地用地报告批文复印件。
6.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环保审批文件复印件。
7. *****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8. ****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9. 本合同公证书原件。
(以下无正文,全文无涂改)
甲方: *****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签约日期:
乙方:****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签约日期:
见证方:
代表签字:
见证日期:
旅游开发加盟合同书
甲方:*****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将总开发项目《******旅游开发项目》之《溶洞开发及配套设施建设》分项目交由乙方投资开发和经营。甲、乙双方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秉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和探讨,签订如下条款。
第一条 投资模式与经营管理
1. 甲方以加盟形式引进乙方作为该分项目唯一的投资主体,乙方独立投资,实施本开发区域内的投资开发、建设和独立经营。
2. 乙方开发建设形成的资产独立于甲方资产,拥有独立的合法权益,与甲方资产、债权债务无任何连带关系和连带责任。
3. 投资规模:乙方拟总投资人民币 壹亿陆仟捌百万元。
4. 开发经营权限:甲方授权乙方在开发区域内,享有项目开发权、经营管理权、收益权。
5. 经营年限以甲方与**县政府签定的合同年限为限。
第二条 项目开发
1. 开发区域:乙方开发区域为花垣县十八洞村景区范围内夜郎十八洞溶洞、周边溶洞及其相关配套设施建设。
2. 实施内容:溶洞内地质勘探、编制规划书、设计文件及修建性详规
等资料,并以前述文件及详规为依据实施综合开发。经营期间的修缮、改造,等其它相关工作。
3. 项目用地:溶洞内不计算土地面积、不支付土地费用。溶洞外属于乙方开发区域用地由甲方负责征收,乙方支付土地费用。其收费项目及计费标准以甲方与政府征地标准为准。
4. 开发期限:甲方在出示上级相关部门许可的开发批文,并完全具备开工建设条件时,乙方应迅速组织开工。自开工之日起,开发期限为12个月。
第三条 经营收入分配方案
1. 经营收入来源为该项目门票收入。乙方负责经营管理工作,甲方协助管理。门票帐目当日核对,月末结算帐款,任何一方不得拖欠。
2. 经营起始日至第十年,甲方按该项目门票经营收入15%提取收益,第十一年至第二十年,甲方按该项目门票经营收入25%提取收益,第二十一年起,甲方按该项目门票经营收入35%提取收益,(前述甲方提取收益的应缴税费由甲方负责)。
3. 经甲方同意,除门票外,乙方为方便游客、满足游客需要在所辖景区内因增加设施及人员所产生的成本性收费项目,甲方不参与提成,其相关收益及支出费用均由乙方全权负责。
第四条 联合机制
开发建设期间双方联合设置项目协调小组或专门联络员,及时向双方决策领导汇报,协调有关工作推进事宜。
第五条 特别约定
1. 项目开发建设期间,乙方享有与甲方同等相关税费及行政事业收费等减免政策。
2. 项目开发建设期间,政府以以奖代补方式返还的该项目地方税收款项,甲方全额返还给乙方。
3. 乙方享有与甲方同等其它优惠政策。
4. 乙方开发建设期间所产生的税收、行政事业收费,除享有与甲方同等税费及行政事业收费等减免政策、返还外,由乙方负责缴纳实际应缴税费(或委托甲方代为缴纳)。
5. 经营期间乙方的应缴税费由乙方承担,甲方收益部分的应缴税费由甲方承担。
6. 乙方溶洞外的配套服务设施的规划书编制、设计方案及建设详规等资料由甲方统筹提供给乙方,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 甲方义务、责任与权益
1. 办理本项目的规划、立项、审批等各项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2. 负责乙方开发区域外的道路、电力、供水、通讯等的建设或改造(终端位置协商确定),并承担相关费用,以满足乙方项目建设、经营需要。
3. 甲方作为与乙方唯一的签约主体,原则上乙方不与第三方签署其它合约。如乙方与政府、村寨发生的事务往来等情形,则由项目联合机制负责人介入协调,保证乙方生产、经营不受干扰。
4. 提供*****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提供规划范围内1:500地形测绘图,作为乙方实施旅游开发的依据。
5. 负责旅游产品宣传工作。
6. 有权按照约定比例取得经营收入。
7. 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对乙方经营区域进行监管和对项目开发建设落实情况实施全程监督。
第七条 乙方义务、责任与权益
1. 负责编制溶洞内的开发规划书、设计文件及修建性详规等资料报请甲方审批,并以详规为依据实施开发建设。
2. 负责所投资项目的资金筹集和投资建设。
3. 在开发建设期间、经营期间,加强景区安全生产、安全营运,并承担相应安全生产责任。
4. 在旅游开发范围内综合开发及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文件的有关规定。
5. 有保护当地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义务,并积极配合甲方引导当地村民发展旅游经济。
6. 有权在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随着市场的需求和观念更新,对已审批的规划方案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乙方将补充、修改和完善的规划方案报请甲方同意后实施。
7. 有权按照约定比例获得经营收益。
第八条 转让或收购
1. 经营期间,乙方征得甲方同意,可将开发项目所有权限或经营权转让给第三方。
2. 经营期届满,乙方将开发项目所有资产作价转让给甲方,具体价值可双方协商确定或通过双方认可的专业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3. 经营期间,经甲乙双方同意可以协商资产权、经营权由甲方或第三方收购事宜。
第九条 解除或续约
1. 经营年限届满合同解除时,乙方在经营期内发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资产处理方案依照本协议第八条第2款。
2. 本合同约定的经营年限届满,如乙方要求继续经营的,应于经营年限届满前六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与乙方续签合约。
第十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守约方有权中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1. 由于乙方原因导致项目超过约定期限达一个月未动工开发的。
2. 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第七条约定主张责任和义务,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
3. 甲方未按约定开工期限具备开工条件,影响乙方建设进度并发生损失的。
4. 甲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第六条约定主张责任和义务,并造成直接经济
损失的。
5. 任何一方擅自解除本合同,则应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所有损失并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壹佰万元人民币。
6. 其他违约行为按本合同约定和《合同法》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保密条款
各方应对本合同条款、往来文件,以及基于本次合作获取的各方商业机密给予保密,除非经相关一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其他方披露或者泄露。保密期限为长期。
第十二条 纠纷解决方式
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或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约定按属地管理原则在项目所在地仲裁机构仲裁解决。
第十三条 其它条款
1. 未尽事宜双方再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视为本合同条款的延伸,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 本合同经双方公司法人签字盖章、花垣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见证并经公证机构公证后生效。
3. 本合同文本一式七份,甲方、乙方各执三份,见证部门执一份。
第十四条附件
1. 甲方与**县政府签署的合同文本复印件。
2. 开发区域内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复印件。
3.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文复印件。
4. 建设项目用地规划报告批文复印件。
5. 建设项目土地用地报告批文复印件。
6.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环保审批文件复印件。
7. *****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8. ****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9. 本合同公证书原件。
(以下无正文,全文无涂改)
甲方: *****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签约日期:
乙方:****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签约日期:
见证方:
代表签字:
见证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