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改革与中国城市化的未来

  【摘 要】小城镇战略就是渐进式改革方式在城市化领域内的具体实践。它作为乡村向城市转型的过渡性环节和渐进式城市化的增量改革方式,在没有彻底改变既有城乡利益格局和保持社会基本稳定的前提下,促进了中国城市化水平的稳步提高。与此同时,小城镇发展中也出现许多问题,这也与渐进式改革方式所固有的某些弱点有关。最后就目前城镇化现状及问题的解决途径发表自己的观点。

  【关键词】中国城市化;农村改革;城镇化

  1、规划困境

  如果把城市化视作人类的社会组织结构和资源配置由传统的乡村型转向城市型的变迁过程,那么中国的城市化本身就是现代化进程中一场深刻的制度变革。

  大城市也好,小城市也罢,没有几个城市是规划出来的。城市的形成是一定经济、社会、政治、文化发展的产物。

  在中国,政府在城市发展和建设过程中占据主导地位,同时也积聚各部门的权力分配。一个城市的发展如何,最后在哪里扎根,究竟能不能做大做强,需要各部门协调一致,共同发挥能效。即使政府作出规划,民间不“买单”,造一座空城没有什么意思吧?

  城镇是经济商业的中心,是商品进行自由交换的产物。从古希腊的“城邦经济”到后来工业大革命时期及以后的伦敦、纽约和老上海,均是自由市场的产物。我国明清年间繁荣商镇,又有哪一个是靠父母官“规划”而成的呢?

  2、城镇化的危机

  江浙两省可以说是除广东外的经济大省,也是小城镇发展的典范,苏南乡镇企业模式, 温州模式是全国小城镇争先效仿的榜样。然而苏南的小城镇以工业为经济增长突破点,牺牲了赖以生存的环境,国家花大力气治理太湖便是结果。农民们不再热爱养育他们的农田,因为工业的迅速发展带来的短期效益远远大于人均几分田的辛苦耕种。

  此外,在目前的总体规划中,对城镇的人口预测仍存在很多的水分。例如在沿海发达地区的一些小城镇,城镇快速发展,富裕的本地人口向上一级的城镇转移,即自然增长率普遍小于零,而机械增长率却极高,感受最深是江浙一带。在这种快速的工业化过程中,谁也无法预料这些城镇最终可能容纳多少人。深圳光明新区,本地人口7-8万,外来人口接近60万,还有东莞,还有昆山,等等。

  比较起来,“城镇化”可能比“城市化”还要危险。道理在于,乡镇是整个国家政权金字塔的底部,直接面对农民。这一行政层次的官员收入低、升迁机会少,本来就内生着种种升级无门的“紧张”。现在“城镇化”大张旗鼓,还不是要把这种紧张大大释放一把?三十几年前,有人“规划”全国将出现5万个小城镇,每镇吸纳2000个农民就业,就是1亿之众。数字何其诱人!只是我们不妨检验一下:几年来全国小城镇究竟实际容纳了多少农民?又“开发”了多少农地?实际上,农民劳动工资低,劳动力素质低,受教育程度不足,农村现有吸纳劳动力就业能力不够,土地扩展高于城市增长速度,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难度加大。当前粮价走低和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的压力都不小,影响农民增加收入和种粮积极性。耕地不断减少,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不强,粮食安全存在隐患。这些,都成为乡村城镇化中亟待医治的诟病。

  如同城市一样,镇同样可以积聚、集中经济资源。问题在于,政府同样没有足够的信息处理能力,来“规划”什么“城镇化”。哪里可以兴镇,哪里只能勉强为之,哪里干脆搞不成,是高深莫测的学问。“城镇化”吸纳农民劳动力的“预期”没有实现之前,土地滥占、官僚膨胀、乡镇债务危机、农民负担等等就可能“升级”到不堪负荷的地步。

  3、农村改革的途径

  3.1 “城镇公司”推动城镇化发展

  在现存体制下,政府官员和专家们指点江山、规划城镇宏图,既可能束缚某些有潜力更大规模积聚经济要素的城镇的手脚,也可能为那些毫无希望充当中心的地方浪费土地、浪费投资大开绿灯。

  问题是,目前大多数涉及城镇建设业务的公司,仍然是“半政府、半公司”的体制。城镇的建设业务,或由政府直接垄断,或高度受到政府管制。除少数例外,各地城镇建设开发公司,基本都是政府控股,或至少也是政府控制。

  因此,有必要考虑在城镇开发市场上消除行政垄断,政府要从城镇建设、开发的市场业务里退出。如是,那些半政府、半公司的城镇建设机构,就有望转变成仅仅受《公司法》调节的“全公司”了。这件事情并不麻烦:政府只要出售目前在市政相关公司的股权就可以了。反正城镇化的“旺地”,不怕没有人来买这些股权。无人光顾的地方呢?必定是积聚资源毫无希望之地,那还不如歇息吧。

  城镇建设开发主体的公司化,有一个问题要解决。现在城镇建设开发,在总体上都是由政府在“牵头”。若开发主体换成公司,由谁来全盘掌握、协调呢?这就需要设立一种特别的公司--城镇公司。所谓城镇公司,就是城镇开发建设的“业主”。它由法律批准成立,是一个法人机构,主要职能是依法设计、规划城镇开发建设各项事宜,负责筹资,然后用合同的方式,委托各家专业公司从事城镇开发建设实务。

  80年代,袁庚在创办蛇口工业区时,用的就是香港招商局体制,充当业主的角色,负责筹划、筹资,组织开发,不那么象一级政府。后来各地许多出口加工区、开发区、高科技园区,虽然设立了政府体制的“管委会”,但其实际情形,更象“业主公共公司”,而不大象传统的政府机构。至于“中关村园区公司”和“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公司”这样担负着新兴城镇开发重任的,本身就是公司体制。把“管委会”与“园区公司”合而为一,难道不就是城镇公司?

  城镇公司最大的好处,就是将开发建设与行政等级分开。城镇公司没有行政级别,也没有行政权力。它们只好用经济的办法、而不是行政的强制手段来办城镇。城镇公司办得好,可以上财富500强,但不需要涨行政等级;没有条件办大办强的,作为中小企业(小城镇是也),也不坏。

  3.2 让农民实际上拥有土地的所有权

  事实表明,城乡分隔的要素市场是阻碍城市化顺利发展的主要障碍。而要建立城乡一体化的要素市场,关键是要打破农村的土地集体所有制。换句话说,就是要在农村实行第二次“土改”,将农民实际上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变成合法的有保障的土地所有权。建立城乡统一的房地产市场,允许土地及其附着物可以合法的出售、拍卖、出租、抵押、传承和馈赠。增加农民可支配的“启动成本”,让农民利用“隐性”资本真正富裕起来。

  3.3 为农村提供有利可行的市场信息

  本人在江苏娄庄调研中曾发现,当地工业企业最发达的波纹管生产,起初是由销售员在外地得到的市场信息,逐渐发展起来的。至今有的私人工厂一年可盈利千万。

  但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有的地方(如较偏远的中西部),土地固然便宜,人力成本也不高,不过,假如人民的思想比较保守,或者是行政的效率不高,都会增加开发的成本。提高农民的市场意识,丰富他们的市场信息可以给当地的经济带来积极的推动力,甚至成为他们由贫转富的引路灯塔。

  4、结语

  城镇的建设应该,选择好的地方和时间,我想它也是最直接的能够加速我国城市化水平建设。中国的城市太大了,已经远远超过城市本身应该产生的有利效应。大城市越来越大而后产生的情况,城市病、环境、就业的问题太多。虽然城市的积聚效应是不能够完全消除的,但是是能够减小的。想想在大城市周围多建设一些功能交通比较完善的小城镇,对大城市的人口环境都起到缓冲作用。

  参考文献:

  [1]温家宝总理在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

  [2]邹兵 渐进式改革与中国的城市化[J]. 城市规划 2001(6).

  [3]赵燕菁 制度变迁·小城镇发展·中国城市化[J]. 城市规划 2001(8).

  【摘 要】小城镇战略就是渐进式改革方式在城市化领域内的具体实践。它作为乡村向城市转型的过渡性环节和渐进式城市化的增量改革方式,在没有彻底改变既有城乡利益格局和保持社会基本稳定的前提下,促进了中国城市化水平的稳步提高。与此同时,小城镇发展中也出现许多问题,这也与渐进式改革方式所固有的某些弱点有关。最后就目前城镇化现状及问题的解决途径发表自己的观点。

  【关键词】中国城市化;农村改革;城镇化

  1、规划困境

  如果把城市化视作人类的社会组织结构和资源配置由传统的乡村型转向城市型的变迁过程,那么中国的城市化本身就是现代化进程中一场深刻的制度变革。

  大城市也好,小城市也罢,没有几个城市是规划出来的。城市的形成是一定经济、社会、政治、文化发展的产物。

  在中国,政府在城市发展和建设过程中占据主导地位,同时也积聚各部门的权力分配。一个城市的发展如何,最后在哪里扎根,究竟能不能做大做强,需要各部门协调一致,共同发挥能效。即使政府作出规划,民间不“买单”,造一座空城没有什么意思吧?

  城镇是经济商业的中心,是商品进行自由交换的产物。从古希腊的“城邦经济”到后来工业大革命时期及以后的伦敦、纽约和老上海,均是自由市场的产物。我国明清年间繁荣商镇,又有哪一个是靠父母官“规划”而成的呢?

  2、城镇化的危机

  江浙两省可以说是除广东外的经济大省,也是小城镇发展的典范,苏南乡镇企业模式, 温州模式是全国小城镇争先效仿的榜样。然而苏南的小城镇以工业为经济增长突破点,牺牲了赖以生存的环境,国家花大力气治理太湖便是结果。农民们不再热爱养育他们的农田,因为工业的迅速发展带来的短期效益远远大于人均几分田的辛苦耕种。

  此外,在目前的总体规划中,对城镇的人口预测仍存在很多的水分。例如在沿海发达地区的一些小城镇,城镇快速发展,富裕的本地人口向上一级的城镇转移,即自然增长率普遍小于零,而机械增长率却极高,感受最深是江浙一带。在这种快速的工业化过程中,谁也无法预料这些城镇最终可能容纳多少人。深圳光明新区,本地人口7-8万,外来人口接近60万,还有东莞,还有昆山,等等。

  比较起来,“城镇化”可能比“城市化”还要危险。道理在于,乡镇是整个国家政权金字塔的底部,直接面对农民。这一行政层次的官员收入低、升迁机会少,本来就内生着种种升级无门的“紧张”。现在“城镇化”大张旗鼓,还不是要把这种紧张大大释放一把?三十几年前,有人“规划”全国将出现5万个小城镇,每镇吸纳2000个农民就业,就是1亿之众。数字何其诱人!只是我们不妨检验一下:几年来全国小城镇究竟实际容纳了多少农民?又“开发”了多少农地?实际上,农民劳动工资低,劳动力素质低,受教育程度不足,农村现有吸纳劳动力就业能力不够,土地扩展高于城市增长速度,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难度加大。当前粮价走低和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的压力都不小,影响农民增加收入和种粮积极性。耕地不断减少,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不强,粮食安全存在隐患。这些,都成为乡村城镇化中亟待医治的诟病。

  如同城市一样,镇同样可以积聚、集中经济资源。问题在于,政府同样没有足够的信息处理能力,来“规划”什么“城镇化”。哪里可以兴镇,哪里只能勉强为之,哪里干脆搞不成,是高深莫测的学问。“城镇化”吸纳农民劳动力的“预期”没有实现之前,土地滥占、官僚膨胀、乡镇债务危机、农民负担等等就可能“升级”到不堪负荷的地步。

  3、农村改革的途径

  3.1 “城镇公司”推动城镇化发展

  在现存体制下,政府官员和专家们指点江山、规划城镇宏图,既可能束缚某些有潜力更大规模积聚经济要素的城镇的手脚,也可能为那些毫无希望充当中心的地方浪费土地、浪费投资大开绿灯。

  问题是,目前大多数涉及城镇建设业务的公司,仍然是“半政府、半公司”的体制。城镇的建设业务,或由政府直接垄断,或高度受到政府管制。除少数例外,各地城镇建设开发公司,基本都是政府控股,或至少也是政府控制。

  因此,有必要考虑在城镇开发市场上消除行政垄断,政府要从城镇建设、开发的市场业务里退出。如是,那些半政府、半公司的城镇建设机构,就有望转变成仅仅受《公司法》调节的“全公司”了。这件事情并不麻烦:政府只要出售目前在市政相关公司的股权就可以了。反正城镇化的“旺地”,不怕没有人来买这些股权。无人光顾的地方呢?必定是积聚资源毫无希望之地,那还不如歇息吧。

  城镇建设开发主体的公司化,有一个问题要解决。现在城镇建设开发,在总体上都是由政府在“牵头”。若开发主体换成公司,由谁来全盘掌握、协调呢?这就需要设立一种特别的公司--城镇公司。所谓城镇公司,就是城镇开发建设的“业主”。它由法律批准成立,是一个法人机构,主要职能是依法设计、规划城镇开发建设各项事宜,负责筹资,然后用合同的方式,委托各家专业公司从事城镇开发建设实务。

  80年代,袁庚在创办蛇口工业区时,用的就是香港招商局体制,充当业主的角色,负责筹划、筹资,组织开发,不那么象一级政府。后来各地许多出口加工区、开发区、高科技园区,虽然设立了政府体制的“管委会”,但其实际情形,更象“业主公共公司”,而不大象传统的政府机构。至于“中关村园区公司”和“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公司”这样担负着新兴城镇开发重任的,本身就是公司体制。把“管委会”与“园区公司”合而为一,难道不就是城镇公司?

  城镇公司最大的好处,就是将开发建设与行政等级分开。城镇公司没有行政级别,也没有行政权力。它们只好用经济的办法、而不是行政的强制手段来办城镇。城镇公司办得好,可以上财富500强,但不需要涨行政等级;没有条件办大办强的,作为中小企业(小城镇是也),也不坏。

  3.2 让农民实际上拥有土地的所有权

  事实表明,城乡分隔的要素市场是阻碍城市化顺利发展的主要障碍。而要建立城乡一体化的要素市场,关键是要打破农村的土地集体所有制。换句话说,就是要在农村实行第二次“土改”,将农民实际上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变成合法的有保障的土地所有权。建立城乡统一的房地产市场,允许土地及其附着物可以合法的出售、拍卖、出租、抵押、传承和馈赠。增加农民可支配的“启动成本”,让农民利用“隐性”资本真正富裕起来。

  3.3 为农村提供有利可行的市场信息

  本人在江苏娄庄调研中曾发现,当地工业企业最发达的波纹管生产,起初是由销售员在外地得到的市场信息,逐渐发展起来的。至今有的私人工厂一年可盈利千万。

  但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有的地方(如较偏远的中西部),土地固然便宜,人力成本也不高,不过,假如人民的思想比较保守,或者是行政的效率不高,都会增加开发的成本。提高农民的市场意识,丰富他们的市场信息可以给当地的经济带来积极的推动力,甚至成为他们由贫转富的引路灯塔。

  4、结语

  城镇的建设应该,选择好的地方和时间,我想它也是最直接的能够加速我国城市化水平建设。中国的城市太大了,已经远远超过城市本身应该产生的有利效应。大城市越来越大而后产生的情况,城市病、环境、就业的问题太多。虽然城市的积聚效应是不能够完全消除的,但是是能够减小的。想想在大城市周围多建设一些功能交通比较完善的小城镇,对大城市的人口环境都起到缓冲作用。

  参考文献:

  [1]温家宝总理在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

  [2]邹兵 渐进式改革与中国的城市化[J]. 城市规划 2001(6).

  [3]赵燕菁 制度变迁·小城镇发展·中国城市化[J]. 城市规划 2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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