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花的颜色

《东方早报》编者按

3月18日晚间,数百名学生占领台湾“立法院”议场,以此为起点,由“两岸服贸协议”引发的新一轮以学生为主体的“反服贸”社会运动,至今不曾落幕。这场运动又被称为“太阳花学运”,源自部分台湾政界、学界和民间人士对两岸服贸协议的不满。

“两岸服贸协议”,全称为《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该协议的订立,可追溯到2010年6月大陆“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与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签署的ECFA(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依ECFA第四条关于“服务贸易”的规定,两岸同意在服务贸易早期收获的基础上,于ECFA生效后六个月内就服务贸易协议展开磋商。

2011年3月,两岸经贸业务主管部门开始展开服务贸易磋商并达成共识。2012年8月9日,两岸两会同意,在达成关于服务贸易协议文本和市场开放项目的共识后,签署协议。

2013年6月21日,两岸两会在上海签署《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据此协议,大陆承诺对台开放共80项,台湾承诺对大陆开放共64项,双方市场开放涉及商业、通讯、建筑、环境、旅游、娱乐文化和体育、运输、金融等行业。

由于协议涉及台湾产业层面广泛,在台湾政界、学界与民间社会引发高度争议和对立,反对协议者担忧此协议会对台湾中小型企业带来重大负面影响。在台湾“立法院”内部,2013年6月25日,朝野党团协商决议,服贸协议文本应经“立法院”逐条审查,逐条表决;服贸协议特定承诺表应逐项审查、逐项表决。其后数月间,因民进党籍“立法委员”与占多数的国民党籍“立法委员”之间意见高度对立,甚至双方在议事时有肢体冲突发生,服贸协议迟迟未获通过。

延宕至2014年3月17日,国民党籍“立法委员”张庆忠在被民进党籍“立法委员”阻挡登上主席台的情况下,以30秒宣布服贸协议已经通过审查。此举引发民进党和一些社会团体发出“黑箱服贸”的激烈批评。

3月18日晚间,以学生为主的数百名反服贸协议人士占领“立法院”议场,同时有数千抗议者包围“立法院”,“太阳花学运”由此引爆。一段时间以来,台湾政界、学界和民间人士围绕服贸协议对台湾的利弊展开激烈大辩论,“反服贸”与“反反服贸”阵营泾渭分明,水火不容,凸显台湾社会的分裂。

为廓清谬见、厘清纷争,《东方早报·上海经济评论》特别约请《凤凰周刊》记者马军、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丁振辉、台湾“中研院”政治学研究所助研究员蔡文轩、台湾中正大学传播学系教授罗世宏、台湾大学政治学系教授陈淳文,分别就“太阳花学运”参加者及其领袖、服贸协议对两岸各自的利弊、学运的“公民不服从”属性、学运的传播动员机制,以及服贸协议在台湾立法机构强行通过所引发的程序正义质疑这五项议题,为读者著文加以解析。

谁在反对两岸服贸协议

马军

3月30日,台北,一名警察在“总统府”前站岗

“现在是彼一工(台语,新的一天),勇敢的台湾人!”4月10日晚9点,在一曲“太阳花学运”主题曲《岛屿天光》的大合唱之后,为时24天的“太阳花学运”正式告一段落。学生们在拿到“立法院长”王金平的善意之后,决定走出议场,“出关播种”。

在4月10日晚6点左右开始的退出“立法院”过程中,支持学运的人们所担心的一幕并没有发生:没有警察当场逮捕学生领袖林飞帆和陈为廷。号称反对学运领袖黑箱决策,坚决在“立法院”外留守的“贱民解放区”也在学生“出关”前偃旗息鼓,不见了踪影。对于“立法院”,学生们虽然冲得充满争议,但退得还算漂亮。

虽然“太阳花学运”暂时告一段落,4月11日起,台湾“立法院”113名“立法委员”将重新走入凌乱的议场,抓紧审议一些无争议的问题。但是在“立法院”之外,学运的余波仍然荡漾。其中短期内最受人瞩目的话题是:学运领袖陈为廷和林飞帆会不会被逮捕,甚至判刑。

3月27日,学运第十天,笔者第一次走进“立法院”,参加这次学运组织方(简称“黑岛青”)举行的记者会。在记者会上,陈为廷和林飞帆宣布,3月30日将组织10万人在台北的凯达格兰大道举行示威。之后答记者问时,有记者问到魏扬会不会出现,林飞帆的回答是,不知道。

从3月18日学运开始,到学运第一个高潮——3月23日一些学生冲入“行政院”,媒体认为“太阳花学运”的领袖有三人:陈为廷、林飞帆、魏扬。学运第六天(23日)时,魏扬宣布“将有流血抗争”,并最终率人冲进“行政院”。之后魏扬以现行犯被捕,虽然台北地方法院宣布对魏扬无保释放,但魏扬还是扛不住心理压力,回到在新竹的台湾清华大学“治疗心伤”。自此,学运领导从“三人行”变为“二人转”,陈为廷、林飞帆两个“七年级生”(台湾对1981至1990年出生的人称呼)走进媒体的焦点之内。

实际上,在这场“太阳花学运”之前,陈、林二人都是新世代台湾学运的老手。

陈为廷1990年出生于台湾苗栗县,原名黄暐杰,自幼丧父,十三岁丧母,和舅舅一起长大。小学时的陈为廷还算乖巧,在陈水扁执政时期(2000-2008年)因为成绩优良还得过一项台湾地区最高领导人教育奖。但根据其舅舅的说法,高中考入位于台北的全台湾最好的男子中学——建国中学之后,陈“便开始喜欢搞一些七七八八”的事情。

陈为廷在学运社运上的出道,应该算上2008年的“野草莓事件”。当时绿营为了阻止时任大陆海协会会长陈云林赴台,在陈云林所到之处都进行了集会抗议。台湾警察为避免大陆电视直播时尴尬,对政府和民众插在道路两旁的台湾地区旗帜给予了清除,并且在驱散游行民众时和抗议人群发生冲突。

当时的台湾学生模仿1990年代著名的“野百合学运”,启动了“野草莓学运”,在台湾“行政院”门口示威抗议。在这场运动中,就读于成功大学的林飞帆和清华大学的魏扬都有参加,而还是建国中学高三学生的陈为廷在这场运动中结识了几位学长,开始正式踏入学运圈子。

此后,几乎在所有台湾学运场合里都能看到陈为廷的身影,其中最著名的有两件事:痛斥“教育部长”,鞋击苗栗县长。

2012年12月,为了反对有中资背景的旺旺中时集团购买台湾另一家知名媒体壹传媒,陈为廷发起学运,包围台湾反垄断机构“公平会”。之后台湾教育部门以关切学生健康为名,向各大学发函,被解读为“教育部”对大学施压。在台“立法院”对“教育部长”蒋伟宁的质询过程中,民进党籍“立委”叶宜津将时间让给还在台湾清华大学人文社会学系读大四的陈为廷,而陈为廷痛斥蒋伟宁“伪善,不配做我们的部长”的画面经电视播出后震惊全台。

在去年下半年苗栗县一起征地案中,一名被征地农民自杀,引发台湾民众对苗栗县政府的极度不满,陈为廷与其他三人到刘政鸿家门前泼漆抗议,高喊:“刘政鸿强拆大埔,台湾人民抗暴!”受警车阻拦,后来三桶漆全泼在地上,引得县长破口大骂。而当刘政鸿去自杀农民家凭吊时,被陈为廷丢出的鞋子正中面门,刘政鸿以为是家属所为,就宣称不提告。隔天获知陈为廷在脸书(Facebook)上自承是丢鞋者,警方也确认是陈为廷所为,刘政鸿立即以“妨害公务”和“公然侮辱”提起告诉。

值得一提的是,陈为廷本该在本月出庭应讯。但因为占领“立法院”,苗栗地方法院将开庭时间“贴心”地改到了5月,这也受到了陈为廷的高度评价,让他能够不分心地继续占领“立法院”。

相比于敢拼敢冲的陈为廷,斯斯文文的林飞帆更像是学运领袖中的“大脑”。这位成功大学毕业,现就读于台湾大学政治系研究所的男生显然已经成为学运中的偶像,不论是其身着的绿色风衣、黄色皮鞋还是圆形眼镜,都成为了抢手货。“林飞帆同款”几乎成为了台湾几大网购网站的第一热词。

和陈为廷一样,林飞帆在野草莓、反旺中并购案以及苗栗大埔征地案中都有参与,算是台湾学运中的常客。

虽然学运组织者和社会舆论都将这场“太阳花学运”和“野百合学运”相提并论,但相比于“学生选代表,代表再选代表”的“野百合”,“太阳花”并非那么民主。在学运后期,便有不满陈、林二人“独裁专制”的学生自主成立“贱民解放区”,宣布不再接受“黑岛青”的管理。而陈、林二人的绿色背景和“台独倾向”也被媒体拿来大书特书。

2013年4月7日是为“台独”理念而自焚的异见人士郑南榕(1947-1989年)的忌日,林飞帆当天曾在成功大学宣布过自己支持“台湾独立”。今年4月7日,陈为廷也在自己的脸书上模仿郑南榕当年的话语,表明:“我是陈为廷,我主张‘台湾独立’。”而不论是两个人曾经实习工作的地方,以及出入“立法院”受到的民进党的“帮助”这一事实,都让两人被认为是民进党的职业学生。这让整场运动被反“台独”的政治势力质疑,认为其学生运动的单纯性不够。

但相比于议场内部略有争议的决策集团,“立法院”外的学生抗议者在笔者看来则显得“过于单纯”。据笔者走访和观察,大部分学生对服贸协议本身实际并不了解,对学运领袖的正当性也没有太过警惕。促使他们来到现场的原因,更多是因为对未来的迷茫。最近十几年,即使抛去物价上涨的因素,台湾大学生的毕业平均薪水都是呈下降的趋势。笔者现场观察到,这次前来声援的学生中,大部分都是念政治、传播、法律等文科科系的学生。这一方面与文科科系学生更关注社会运动有关,而另一个很大的原因则是,相对于理工科学生,文科学生在台湾,更难找到工作。

最近十几年,台湾大学生的平均薪资已经降至1997年时的水平。再加上台湾产业布局相当不合理,资源过度投放在台北,导致台北工作机会多,但房价奇高。而中南部虽然适合生活,房价物价低,但是适合大学生的工作机会却相当缺乏。这导致不论是工作在台北还是在中南部的年轻人,相对受剥夺感都很高。再加上之前两岸签署的ECFA(编注: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也并没有像政府宣导的一样给台湾基层民众带来实质的薪资增长,台湾基层民众感觉又被马英九骗了。而即便是服贸利大于弊,也是针对那些有志前来大陆捞金的年轻人有利。对于绝大部分不想或者没有竞争力来大陆工作的年轻人来说,服贸过与不过,对他们没有太大影响。(作者系《凤凰周刊》记者)

“反服贸”在反什么

丁振辉

近日,台湾立法机构对《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以下简称“服贸协议”)的审议,引爆了台湾部分学生对“服贸黑箱”质疑。3月18日晚间,数百名学生突入“立法院”,瘫痪了台湾立法机构的正常运行,使得服贸协议相关话题迅速成为两岸焦点。

对此次学生抗议,海峡两岸以及台湾各界褒贬不一。总体来看,大陆学者、台湾官方和经济业界希望学生能够理性诉求,并希望两岸能够通过相关协议的签订发挥合力,推动两岸经济良性互动、共同发展。但是,部分台湾绿营人士、学运领袖则是为反对而反对,并希望事件进一步发酵,已经从当初的反对服贸协议整体过审,向反对服贸协议本身发展,并进一步向反对大陆和台湾经贸往来发展。有评论认为,学生抗议运动已经脱离其本质,滑向特定政治目的。

要理解台湾持续近一个月的反服贸运动,就必须理解《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本身及其相关内容。

服贸协议主体有四章24条,并包括两个附件。协议主体是框架性的法律文本,本身不含具体内容。具有实质意义的是两个附件,即《服务贸易具体承诺表》和《关于服务提供者的具体规定》。下文试图梳理《服务贸易具体承诺表》中所列明的内容,并分析其对大陆和台湾分别可能产生的影响。

从数量上看,大陆服务业对台湾开放近65项,而台湾对大陆开放仅55余项,大陆对台湾开放的程度要远远高于台湾对大陆开放程度(作者注:分别与各自加入WTO[世界贸易组织]时所做承诺相比,台方在服务协议中的承诺有三分之二小于台湾加入WTO的承诺,而大陆在服务协议中的承诺强于加入WTO时的承诺)。

例如,服贸协议规定,台资企业可在大陆从事会计、审计、农产品批发和零售业务,而大陆企业却不能在台湾开展相关业务;台资企业可以在大陆开办医院,大陆企业同样不能在台湾开办医院。

事实上,从历史经验看,大陆对台湾开放程度要远远高于台湾对大陆开放程度,两者严重不对等。1990年起,大陆对台资开放,目前批准台资项目逾90000项,金额591.3亿美元,而台湾2009年才对大陆投资开放,目前批准陆资项目累计483项,金额8.65亿美元。长期以来,大陆方面一直呈现对台贸易逆差而对外贸易顺差的格局多年未变,且大陆对台贸易逆差持续扩大,自1995年以来对台逆差累计达8483亿美元,是台湾贸易顺差第一大来源地。在这种背景下,服贸协议的签订和审议仍被视为执政的国民党“卖台”行为,让人匪夷所思。

根据服贸协议的开放承诺,大陆对台湾开放的部分涉及商业服务、通讯服务、建筑和相关的工程服务、分销服务、环境服务、与健康相关的服务和社会服务、旅游和与旅游相关的服务、娱乐、文化和体育服务、运输服务、其他服务等十大服务贸易门类。服务贸易的交易方式包括跨境交付、境外消费、商业存在和自然人流动等四种形式。

跨境交付指服务的提供者在一成员方的领土内,向另一成员方领土内的消费者提供服务的方式,如在中国境内通过电信、邮政、计算机网络等手段实现对境外的外国消费者的服务。境外消费指服务提供者在一成员方的领土内,向来自另一成员方的消费者提供服务的方式,如中国公民在其他成员方短期居留期间,享受其他成员方医疗服务。商业存在指一成员方的服务提供者在另一成员方领土内设立商业机构,在后者领土内为消费者提供服务的方式,如外国服务类企业在中国设立公司为中国企业或个人提供服务。自然人流动指一成员方的服务提供者以自然人的身份进入另一成员方的领土内提供服务的方式,如某外国律师作为外国律师事务所的驻华代表到中国境内为消费者提供服务。

下面具体就这十大服务贸易门类和四种服务贸易方式,以分析大陆对台湾服务贸易开放承诺的具体内容。

商业服务是服务贸易中内容最多的一大门类。大陆对台湾共计开放的商业服务门类下包括专业服务、计算机及其相关服务、房地产服务、其他商业服务四大部门,这四大部门下又包括众多次部门。例如,开放了其他商业服务部门下的市场调研服务、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建筑物清洁服务、摄影服务、印刷及其辅助服务、会议服务和展览服务、其他服务等7项次部门服务。

商业服务涉及面最广,在服务贸易开放中的影响也较大。从开放承诺看,大陆基本上对台湾企业开放了会计和审计服务、电脑软件及相关服务、建筑设计、物业服务、市场调研等方面的服务贸易领域,这些在服务业中都属于人力资本较为密集的产业,并且在台湾也有一定的优势基础。下文举会计、计算机软件和物业服务三例加以分析。

以会计行业为例,目前,大陆会计行业一方面正处在与国际接轨的重要转型阶段,另一方面会计行业中德勤、毕马威、普华永道和安永四大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占重要地位,大陆政府方面引入竞争打破垄断的意愿十分强烈。因此,市场环境和政策环境均有助于台湾企业进入大陆相关产业。

其次,以软件服务为例,大陆就跨境交付、境外消费、商业存在和自然人流动这四种形式对台资企业均无超过加入WTO外的一般限制。软件行业一直是台湾较为成熟且发达的行业,拥有大量高素质的从业人员和成熟的开发系统。但从全球来看,软件行业的进入门槛和科技含量都在降低,目前软件行业正由传统的技术密集型向劳动力密集型产业转移,台湾软件行业也面临着同质化竞争和用人成本上升的窘境。

再以物业服务为例,大陆近年来房地产市场获得飞速发展,新开工房屋和新出售房屋规模不断扩大,但是相关物业服务稍显滞后,没有跟上快速发展的房地产市场,大陆居民对于糟糕物业表现的不满已成为居民和开发商关系不和谐的重要诱因。特别是对高端住宅而言,住户对物业要求更有期待。目前台湾岛内住宅市场已经趋于饱和,房地产市场低速发展,对物业的需求难以见涨,岛内品牌物业管理公司增长现瓶颈,发挥服务优势和理念优势,开拓大陆市场异常重要。服贸协议的签订,为这些类型的公司提供了便利渠道。

商业服务是服务贸易中的主体,也是各方服务贸易谈判的重要内容。商业服务虽然涉及面广,但是层次相对较低,也较容易达成共识。真正体现大陆对台湾服务贸易开放态度的,体现在通讯服务的开放上。

由于通讯服务一般涉及电信基础设施建设、网络安全等问题,所以许多国家在对通讯服务业的开放上,态度有所保留。大陆在加入WTO时就开放通讯服务业做出了相关安排,与此次对台湾开放的相关承诺有部分重叠。但大陆在加入WTO时仅承诺取消地域限制,而保留了对外资控股49%以下的限制,这一次对台湾地区则部分放宽了限制比例,提升至50%。虽然只有一个百分点的提升,但这从根本上决定了双方股权结构,外资49%的限制使得中方确保获得多数股权,台50%的限制则是使得股权结构更加微妙,按照50%的安排则不存在控股一说。

另外,大陆方面还提出新增福州作为试点城市,允许台湾服务业以独资形式设立离岸呼叫中心。这是大陆在加入WTO时没有做出的承诺,应该说这是大陆方面对台湾的特殊安排,也体现了大陆对台开放服务贸易领域的诚意和态度。

目前大陆通讯服务业正处于高速发展阶段,随着移动互联的高速发展和3G时代向4G时代的升级,大陆通讯服务业市场广阔。这种快速成长中的市场,是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和地区都难以比拟的,与台湾岛内通讯市场相比更是立分上下。台湾电信企业如果能把握这种机遇,参与到蓬勃发展中的大陆电信市场,前景不容置疑。

第三块主要内容是建筑服务,这部分内容也是大陆对台湾提出的高出WTO成员国待遇的特殊举措。根据加入WTO的承诺,大陆允许外资企业在华进行建筑和相关工程服务,虽然股权可以占优,但必须以合资方式存在(作者注:只有四种特殊情况可以采取独资方式:[一]全部由外国投资或援建的项目;[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指向的项目;[三]外资超过50%的中外联合投资项目,或者外资虽然低于50%但中方难以承建的项目;[四]由中国投资但中国难以承建的项目经省级政府批准后可以)。这方面对台湾而言则规定不受建筑项目的合营方投资比例限制,也就是说,台湾可以以独资形式承建由中方投资的项目,而无需省级以上政府批准。这对台湾建筑设计业而言也是一大利好。

大陆对台湾承诺的服务贸易领域,其他内容还包括分销服务(含批发和零售)、环境服务、与健康相关的服务和社会服务、旅游和旅游业相关的服务、娱乐文化和体育服务以及运输服务等内容。大部分内容与大陆加入WTO时的承诺比较接近(或者彼时大陆本无限制),这里不再赘述。

但须特别强调环境服务、与健康相关的服务和社会服务两块内容,这两块内容对台商而言有重要意义。

首先,大陆目前正处于经济结构调整的关键时期,环境的承载能力几近红线,降低能耗、发展绿色经济的重要性在国民经济调整过程中逐渐凸显。但由于长期以来经济运行方式的惯性,大陆环境保护产业的发展严重滞后于当前经济发展,亟须引入国外先进的环境治理理念和相关技术助力绿色经济发展,这些为包括台资企业在内的境外企业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其次,大陆社会正处于向老龄化过度的重要阶段,鉴于庞大的人口基数和日渐提高的人口平均寿命,大陆对社会医疗的需求在日后很长时间内都将会保持稳定的增长势头。目前,台湾部分医疗和社会服务企业已经试水大陆市场,并取得了良好的经营业绩。目前在大陆主要城市如北京、上海、厦门等地,已经出现了部分台资医院,例如台湾本土著名的长庚医院、明基医院已在大陆开办了多家医院,以专业医院(如妇幼医院、牙科医院等)身份进入大陆市场的数量更多。

更重要的是,随着外资医院和港台资医院进入内地,外资医院优质的医疗服务获得了部分富裕群体的青睐,外资医院客户群体迅速扩大,但是外资医院的数量增长相对缓慢,两者形成了鲜明的反差。台湾地区医疗水平发达,医疗诊所众多,目前大陆赴台旅游中医疗游悄然兴起,如果台资企业能够进一步进军内地医疗市场,相信一定能够通过差异化竞争而闯出一片自己的天地。

金融作为服务贸易领域的最后一块阵地,大陆对台湾企业也逐步放开了限制,但是台湾对大陆企业几乎没有做出实质性的开放。

首先,以保险业为例,大陆提出“积极支持”合格的台湾保险业者经营交强险(交强险是大陆首个由国家立法规定的险种。2013年大陆财产险业务原保费收入6212.26亿元,其中交强险原保费收入1258.86亿元,占财产险业务原保费收入的20.26%),对台湾保险业者提出的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积极考虑”并“提供便利”。台方相关表述是“积极审慎修正”有关大陆保险企业在台湾设立代表处及参股等规定。两者在态度、范围上均有很大出入。

再如银行业,大陆允许台湾企业申请在大陆发起村镇银行;台湾银行业者在福建设立的分行可以申请在福建省设立异地(不同于该分行所在地)支行;若台湾在大陆设立的法人银行已经在福建省设立分行,则该分行可以申请在福建省成立异地支行。也就是说,大陆基本放开了台湾银行业者在福建省设立相关银行的限制。而须知,即使是对内资银行,大陆主管部门也会严格审议开设异地支行的条件,在目前的情况下城市商业银行跨地经营几无被批准的可能。

而台湾对大陆银行业的开放承诺,仅包括尽速取消陆资银行来台设立分支行及参股的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条件;陆资银行若在台湾已设立分行,符合条件的可增设分行;在控股比例上,大陆银行参股上市银行、金融控股公司的比例上限为10%,参股未上市银行、金融控股公司的比例上限为15%,参股金融控股公司子银行上限比例为20%,且参股金融控股公司或其子银行维持现行二者择一的规定。

再如证券期货及相关服务方面,大陆开放程度亦远超台湾。大陆规定,台资企业可在大陆设立基金管理公司,且持股比例可达50%以上;允许台资企业合资在上海市、福建省、深圳市设立全牌照证券公司,持股比例不高于51%,且大陆股东不限于证券公司。这既是为大陆民营企业进入证券行业提供了一个绝佳机会,也是给予台湾企业的绝好条件(同时也可以在“在金融改革方面先行先试”的若干试验区域设立类似公司,在此地区台资比例不超过49%)。大陆方面还允许台湾与大陆具备设立子公司条件的证券公司合资设立证券投资咨询公司,该公司须作为大陆证券公司的子公司而存在,台方在该子公司持股比例不超过49%,但是在“在金融改革方面先行先试”的若干试验区内,则不受持股比例限制。

反观之下,台湾对大陆仅做如下承诺:循序放宽大陆合格境内投资者投资台湾证券之限额,初期可考虑由5亿美元调至10亿美元;积极研议大陆证券期货公司参股台湾证券期货公司;积极研议大陆合格境内投资者投资台湾资本市场。其承诺最多也就是“研议”而已,并未给出实质性承诺。

因此,无论是从放开的产业类别看,还是从放开产业类别的深度看,大陆对台湾的放开程度要远高于台湾对大陆的放开程度,且台湾从服贸协议中所能获得的益处也是显而易见的。

台湾方面诸多政治人物和经济界人士亦深以为然,呼吁台湾民众能够理性看待服贸协议的签署和被批准,本着协商精神和客观态度发表意见,为台湾经济发展做长久计。然而事与愿违,笔者发现,在对待服贸协议的态度上,台湾学生和部分政治人物没有能将理性作为衡量正确与否的一把标尺,而是肆意忘情,裹挟舆论,冲击衙署。

事实上,大陆经济的蓬勃发展并不会因与台湾签署或不签署什么样的贸易协定而受影响,但是反观台湾经济,正如马英九所言“已然落后、别无良方”。笔者不禁感慨,这场以反服贸为名的抗议高潮到底反了谁呢?恐怕是台湾2300多万民生的福祉,更恐怕是台湾自身发展的未来。(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

这是“公民不服从”行动吗

蔡文轩

2014年3月18日,台湾学生团体因抗议“立法院”强行通过《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服贸协议),而占据“立法院”。在其后数个礼拜之间,台湾“立法院”的运作陷于停摆,许多民生议案的制订遭到延宕,并造成“立法院”硬体设施的损毁,以及警员人力的消耗。

依据学生的看法,这是一种对当局错误施政的一种反制行为,并引用社会抗争理论中的“公民不服从”(civil disobedience),对该行为进行合理化的建构。换言之,学生知道这种做法一定会造成社会成本的内耗,也涉及触法的行为。但学生认为这是一种必要之恶,因为唯有如此,才有可能通过公民即时的力量,去遏止当局错误的政策。

当然,对这项立论,赞成者有之,亦有人持保留甚至反对的看法。反对者主张,学生已经成年,对于占据立法机构等违法行为,警员应该以现行犯逮捕之,以彰显“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

那么,究竟在服贸争议中,“公民不服从”vs“依法行政”,哪个原则更为重要?或许是一个值得外界深思的问题。

“公民不服从”是社会运动家经常运用到的概念。最成功的案例,或许是甘地在一次大战后,领导印度人民对抗英国殖民统治所采取的“不合作运动”(non-cooperation movement)。他呼吁印度人民以和平手段,包括不纳税、不服公职,去瘫痪英国的统治。这种做法,收到很好的效果,印度遂在二次大战之后获得独立。但仔细比较台湾的服贸争议与甘地的不合作运动,还是可以看出当中的一些根本区别。

其中一个区别,可能是判定政府是否已做出错误政策,而迫使公民必须以不服从的方式来抗争。在印度的案例中,殖民政府相对于印度人民,是一个完全的外来政权,在这个情境下,殖民政府的政策,被多数印度人民视为是迫害的恶法,是为了巩固殖民体制的存续。因此,“公民不服从”行动的进行,似乎比较站得住脚。但关于服贸协议,其赞成与反对者,比例相差并不悬殊。即便学生们认为,马英九的国民党当局在审服贸协议时作业不够透明,但这是否达到实施“公民不服从”行动的必要,可能有些争议。

无可讳言,“公民不服从”是在极度特殊的政治条件,特别是已经用尽一切可能方式,以及政府的施政有明显重大、悖离绝大多数民意的情况下,才有实施的必要性。但这种条件出现的可能性,实在不大。在民主体制中,如果社会意见倾向多元,有社会运动家提出“公民不服”的立论来反抗民选政府,或许其诉求会被接受,但通常会造成一些社会纷扰与对立。台湾民众对于服贸协议,喜恶者皆有之,在这个前提下,一方贸然以“公民不服从”的立论去激化社会舆情,或许有待商榷。

在服贸争议中,反对学生团体占据立法机构的人士,提出了许多批评。其中一个最大的批评就是,何以学生能“代表”台湾人民,去抗拒民选政府的政策?“公民不服从”的执行,是必须要有一位足以代表公民全体的领袖(例如印度的甘地)或团体,去抗拒政府的恶法。但显然,学生领袖的合法性与代表性,都并不完备。如果台湾社会继续默许学生攻占“立法院”的行为,则前几日张安乐(编注:绰号“白狼”,1948年出生,曾为台湾黑社会组织“竹联帮”创帮元老。2005年成立中华统一促进党,担任党总裁,坚定主张一国两制、和平统一)先生誓言率众夺回“立法院”的举动,是否也有正当性?如此以往,立法机构成为各方团体可以任意把持的空间,台湾当局的威信何在?再者,如果社会的氛围允许这种“以暴制暴”的做法,对于社会安定来说,并不是好事。

简单来说,我认为“公民不服从论”的实施前提,应是非常严格的,以免造成社会或政治的不稳定。贸然援引这种理论去进行社会抗争,或许很具吸引力,也能引起反政府人士的共鸣,但这是一种不遵循体制的极端作法。它所带来的后遗症也相当巨大,包括社会纷争的进一步扩大,以及社会成本的巨大损耗。最后,它对于法治是一个很大的损伤,而法治正是民主的基础。

因此,“公民不服从”行动,在反对民选政府的同时,也隐含着一个吊诡,那就是,它本身可能也是一个“反民主”的做法,因为推动者根本没有经过民主程序赋予正当性,就贸然推翻政府的政策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

但在某种层次上,我个人同情并理解学生的动机。台湾当局在处理服贸议题上,确实宣传不够,服贸协议通过程序也有瑕疵。学生团体为“反服贸”或“反黑箱作业”的诉求来发声,值得尊重与欣赏。但这项单纯的政治表述,是否有必要上升到“公民不服从”的位阶,并用占据立法机构的方式来贯彻之,这或许就有争议。

相对于“公民不服从”的声音,在不影响学生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台湾当局是否应采取“依法行政”的做法,将“立法院”还给民选的“立法委员”,通过民主程序来继续进行服贸协议的制订呢?如果这种代议政治出现瑕疵,最终使得服贸协议的部分条文,不利于台湾经济发展,人民也可以通过四年一次的选举来重选“立委”,撤销服贸协议,或是通过游说等方式,重新修订服贸协议。代议民主确实有许多不足,但经过几百年的改进,现今也不是完全没有修补的机制。

服贸协议涉及非常细致与专业的国际贸易、国际法等议题。我个人比较期待的,是学生抗议团体能和平而光荣地退场,让协议的审理,重新进到正常程序,进行专业制订,而非以民粹的方式来径行压迫。

我更以为,就服贸的属性,以及现今台湾民主政治的发展而言,“公民不服从”似乎比较没有适用性。当局在顾及学生与民众安全的条件下,应该适度宣示“依法行政”,希望将“立法院”还给民选“立法委员”去运作。

我个人对学生自发的社会运动表示钦佩与欣赏,他们确实点出了马英九当局在处理服贸议题上的一些瑕疵,希望马当局能遵守对学生的诺言,虚心改进。但现在,或许是抗议运动该退场的时候了(编注:4月10日下午6点,反服贸学运团体开始陆续撤离“立法院”议场,结束长达24天的占领行动),台湾社会需要的是安定与和谐,避免内耗的加剧,彼此相忍,才是台湾人民之幸!台湾社会之幸!(作者系台湾“中研院”政治学研究所助研究员)

新媒体扮演了什么角色

罗世宏

引起广泛关注的台湾“3·18学运”,终于在4月10日晚间画下句点,结束了长达24天的“立法院”议场占领行动。这期间,除了“3·18”占领“立法院”议场及“3·23”占领“行政院”行动曾经发生激烈的肢体冲突之外,主要是一场政府和抗议学生之间的媒体战、舆论战。观战至今,整个战局很清楚。

先说政府这一方。首先是马英九和江宜桦的表现,让原本要求“程序正义”和“反黑箱”的抗议行动,迅速升温为“反服贸”、“反马政府”的社会运动。

直到学生攻占“立法院”议场的第六天(3月23日),马英九才首度召开记者会。记者会上,再次宣读服贸协议“利大于弊”的声明之后,他只接受已事先安排的几家媒体提问后就径自走人,全程大约只有30分钟。

前一天下午,“行政院长”江宜桦虽然也曾出面与抗议学生沟通,但因拒绝正面响应学生的要求,使得学生认为与江宜桦的沟通毫无意义。

此后,部分学生诉诸更激进的手段,引爆了3月23日当晚占领“行政院”的行动。学生的占领行动在当天夜里遭警方强势驱离,激起了社会大众对学生采取非常手段抗争的广泛同情,也凝聚了学生进一步发动“3·30”凯达格兰大道游行的群众基础。

在凯道游行的前一夜,马英九召开了第二次记者会。马英九这回姿态放低,而且面对媒体提问也表现出较为友善的态度,但对学生提出的要求仍旧没有实质让步,导致第二天的凯道游行出现人山人海的场面。

此后,双方相持不下。直到4月6日“立法院长”王金平亲自进入议场向学生致意,正面响应学生“先立法、再审查”的要求,为学生撤离议场铺下了台阶。

王金平出招之后,学生也在隔日宣布4月10日晚间六点结束对“立法院”议场的占领。

过去24天以来,相对于马政府进退失据和手足无措的窘况,学生则扩大了他们的社会支持基础。

这群熟悉社交媒体的“脸书世代”,极成功地操作了一场又一场数字化的网络行动。从占领行动发生的当天晚上开始,他们就几乎同时“占领”了使用脸书中文圈用户的页面,到处可见实时更新的学运新闻、现场动态和照片。根据不完全统计,脸书中文圈在这段期间的前30名热门帖文,几乎清一色是反黑箱服贸的相关信息。

普遍使用的脸书和人手一支的智能手机发挥了关键作用,使得整个运动从最初冲进“立法院”议场的寥寥数百人,迅速从南到北成功动员了到场声援的数万人,并且通过各种“在线”的组织和动员平台,策动并协调占领行动所需的庞大人力和物资,其间操作的精密程度甚至超过了“线下”的实体组织。

就在主流媒体或因反应不及,或是还不知如何应对这起突发事件之际,许多独立媒体应运而生,适时填补了信息传播与扩散的缺口。一台代号为longson3000的iPad,通过实时转播网站UStream的技术支持(网址:http://www.ustream.tv/channel/longson3000),实时转播了当时“立法院”内发生的一切,也记录了警方和抗议学生之间发生数次冲撞但最终被学生挡在门外的情景。紧接其后的是大量的公民记者和志愿者跟进,提供现场各个角落的实时转播和报道,并且吸引了更多前来声援的学生和公民,使得议场内外及附近街道聚集了多达上万名的抗议群众。

一些网络平台如“g0v.tw零时政府”也运用娴熟的网络技术,对议场内外及周边区域的抗议活动现场,提供24小时不间断的实时转播,让许多无法亲临现场的广大民众,得以与现场的脉动同步。

通过网络募资平台,学生迅速募集600多万元台币,在《纽约时报》刊出设计相当专业的全版广告,对外传达占领行动的要求,并号召了旅居各国的台湾留学生就地举办声援活动。通过许多志愿者提供的网络工程技术和翻译协助,学生们也在短时间内架设了英文网站(网址:4am.tw),并且随后提供多达15种各国语言的相关信息。

在有如滚雪球的效应下,有许多大学教授加入学生的抗争行动,加上数十个长期关注劳工、农民、妇女和弱势群体权益的公民团体提供抗争经验和人力物资等奥援,以及多达数百位律师和医护人员投入现场的志愿服务,让这场学生启动的抗议行动,串联成为一场由学生主导、各阶层公民群众热烈响应的社会运动。

学生们也在许多志愿者响应号召的情况下,迅速架设了“自己的服贸自己审”的公民审议网站(网址:http://review.fumao.today/),提供包含服贸协议条文与附件的对照分析,并且将各场公听会实况逐字整理为一个个的文本文件,让更多人有机会深入了解和讨论相关议题的复杂性,以取代过于简化且容易造成误解的各种“懒人包”(带有特定立场、将复杂数据极度浓缩简化的图表或PPT)。

拜这场运动之赐,许多独立媒体横空出世,而一些原本影响力较小的网络新闻媒体的能见度也因此大增。一些在现场进行实时报道的网络媒体如“沃草”、“台大新闻E论坛”也应运而生,让更多人了解这是一场和平非暴力、秩序井然且师出有名的运动。向来以社会企业形态经营的网络新闻媒体“新头壳”也是一大赢家,在学运期间的网站拜访流量激增为平日的十倍之多。

这些独立媒体或小众网络媒体的热烈投入,让这场社会运动的要求获得较为完整与正面报道的机会,并且迫使主流媒体不得不跟进、大篇幅报道这场群众运动。

这场运动也使台湾主流媒体的市场份额发生了重新洗牌的效应。以报纸网站而言,《苹果日报》网站是最大赢家,《联合报》和《自由时报》的网站各有斩获,对学运较不友善的《中国时报》网站则成了最大输家。

《苹果日报》从学生占领“立法院”议场的那一晚开始,即提供24小时不间断的实时转播、学运及服贸协议相关主题报道、第一手的现场照片、影音转播,成为大多数民众追踪并了解太阳花学运相关新闻的重要管道。在行政院镇暴驱离事件的隔日,《苹果日报》网站访问量创下历史新高,超过2400万次,其中实时新闻的阅读率更达到1724万次。同样的,电视新闻频道的排名也发生重新洗牌的状况。报道立场对学运较不友善的TVBS和中天新闻台收视率下滑,年代新闻台和壹电视新闻台收视率则大幅上升。

除了本地的主流媒体和网络媒体之外,学运领袖前后也接受了多达60家境外主流媒体和网络媒体的访问,并且主动派遣其中两位学生领袖前往美国首府,以英语向关心此事的美国各界说明他们的诉求和理念。

在4月10日撤离议场时,学生领袖将这场运动归功于许多默默付出的志愿者和公民团体,也公开对整个社会的宽容和支持表达感谢,并且坦然宣示将负起法律责任,“若要坐牢,就会去坐牢”。此外,他们也不忘提出六点声明,表明“运动尚未结束”。

24天下来,这群原本充满稚气和怒气的年轻世代以极有效率和秩序的方式集结资源与策动社会支持力量。这场以学生运动开始、以公民运动结束的社会运动将会是社会反思的新起点,更会是政治权力学习重新对人民负起责任的新机遇。(作者系台湾中正大学传播系教授)

台湾民主法治还好吗

陈淳文

3月29日,国民党支持者在台北中正纪念堂前,手持标语与康乃馨,呼吁占领“立法院”的学生回家。

近日因《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下称“服贸协议”)所引发的“太阳花学运”,可算是台湾民主法治化20余年来最严重的一个事件;台湾原本傲视东亚的民主法治成就,在此事件中受到极大的伤害。然自事件发生以来,多数人热衷于经贸议题与世代未来的辩论,民主法治的价值很不幸地被边缘化,或甚至是被曲解或误解。我们有必要将讨论重心拉回民主法治的框架里,重新检视该事件的几个争议焦点。

焦点一:立法机构审议违反程序正义?

服贸协议在2013年6月签订后,随即送交“立法院”处理。执政的国民党在总席次113席的“立法院”中拥有67席,本就是多数党,理当可以主导议事。但因民进党的强力抗争,国民党在去年6月签下了同意将服贸协议逐条审查并表决的党团协商结论。

过去9个月来,民进党一直以拖延战术来阻挡该案的进程。今年3月起,民进党总以各种方式阻止“立法院”之委员会开会,迫使国民党在3月17日的委员会里,于混乱的30秒中,宣称该案已逾三个月审查期限,算是已完成委员会的审查程序,全案送入“立法院院会”存查。这关键的30秒,成为引发学运的导火线。

国民党被控违反程序正义的事由包含以下三项:首先,30秒完成会议程序,根本没有审查;其次,国民党强将该案送入院会,违反了去年党团协商中逐条审查并表决的承诺;最后,服贸协议攸关重大,应以视为条约案的法律审查程序来处理,而不是通过行政命令的备查方式。

先谈30秒的问题。在两大党对决的“立法院”生态中,多数党本来可以通过表决手段来实现其政党意志,本不应受少数党的技术杯葛所羁绊。但因国民党籍的“议长”王金平先生素来与民进党交好,向来不维持议场秩序,任令在野党瘫痪议事程序。王院长偏好以党团协商的方式来取代议长警察权所该维护的议场纪律,致使执政党所欲推动的各项政策,或必须在政党密室协商的情况下牺牲或变调,或因在野党阻挠而深陷议会动弹不得。

近年来诸如有关大陆来台留学生权益的陆生三法(编注:对《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大学法》、《专科学校法》等三部与大陆学生在台湾学校就读的相关法律修正案的合称)与开放美国牛肉进口的美牛案等,都是在主席台被在野党霸占的情形下,国民党在台下直接宣布开会,并快速将法案通过,完成一读会的审查程序。

换言之,30秒事件并不算特别稀奇,正是在野党以杯葛为目的,不惜破坏议事纪律而导致的后果。问题的根源既不在议案本身,也不在议事程序,而在议事纪律。在立法机构缺乏纪律的情形下,如果说在野党任何恶意的杯葛行为都可以被接受,那多数党以30秒“强渡关山”的作为,也不能被指控为违反程序正义。批评者既不问为何该案躺在委员会内九个月而无法进展,也不在意民进党如何阻挠开会,如何霸占主席台,如何以高分贝的扩声器干扰议事进行与记录,却只强调这最后的30秒。尽管如此,他们仍无法具体指控:快速通过一个议案,究竟违反了哪一条程序规定。

其次,违反党团协商之结论,当然没有违法。对于服贸协议,立法机构究竟应逐条审查,还是全案包裹表决,本属立法机构自治事项,法律并未预为规定。而且,既是民进党率先撕毁党团协商结论,阻挠实质审查在先,又如何能谴责国民党之强行表决于后呢?

最后,服贸协议究竟应属法律位阶还是命令位阶,双方争执不下。反对者认为其应属法律位阶,故应由立法机构依法律案之“审查”程序来处理。执政党则认为其属行政命令,只要送交立法机构“备查”即可。其实不论“审查”或“备查”,“立法院”都可能逐条逐项审查并表决,二者的核心差别乃在生效要件。若是采一般的法律审查程序,程序未走完,法案自无法生效。但若是采命令的备查程序,依照《立法院职权行使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立法院委员会”审查行政命令应于三个月内完成,逾期未完成者,视为已经审查。国民党偏好备查程序,就是其可有效对抗在野党的杯葛。

从权力分立的角度来看,行政权将服贸视为命令送交“立法院”备查,完全没有“违法”“违宪”的问题。“备查”的制度意义就是要立法权监督行政权之作为,看行政权有否依法律授权而订定行政命令,看行政权有否将原本应属法律规范的事项,错误且越权地将之规范于命令之内。“立法院”若认为备查的程序不妥,本就可改以审查的方式来处理该案。

真正的问题是“立法院”的多数党同意备查方式,但在野党则坚持应采审查方式。然而台湾的“违宪”审查制度本就有保护少数党的机制,亦即三分之一“立委”的连署,就可以声请“释宪”。民进党的席次虽超过连署“释宪”的门槛,但因服贸协议尚未完整走完“立法院”内的程序,还不能提出“释宪”声请。对于仅由委员会送交院会的服贸协议,不论是采“备查”还是“审查”程序,程序都还没有走完。且究竟何种程序才是正确的,各方虽可各抒己见,但只有司法权才是“宪法”所规定的最终诠释者。

如今仅在一读会的委员会程序进行中,外力介入干涉,各界交相指责,如此已严重践踏立法机构自治原则。更遑论本案仍在程序中而属“未熟”之状态,任何“违法”“违宪”的指控皆是建立在针对未来的幻想之上,因为谁也不能保证院会最后会以何种方式来处理该案。就算“立法院院会”最后真的以备查方式让服贸协议通过,在野党若是不服,仍然还是要请大法官作最后的仲裁。

总之,各界或可有违反程序正义的质疑,但绝对还没有到必须以违法方式进行抗争的境地。

焦点二:黑箱作业违反民主精神?

对外谈判与缔约乃属行政权之范畴,此乃举世皆然之理。立法权固然可对之进行监督,但监督的时点、方式与强度,则随政府体制之不同而有所差异。

简单地说,美国式总统制之行政、立法两权乃采明确分离之原则,两权互不隶属也不相互课责。但为避免行政权过于专擅,所以会希望建立立法权对于条约得以事前参与及事后监督的机制。反之,英国式的议会内阁制或法国式的半总统制,都是以行政、立法两权合一为其基本架构。在此架构下,多数党护航政府政策,在野党强力监督本就是其制度风貌。尤其是其行政权必须对立法权负责,且立法权在制度上有质询权、文件调阅权、专案调查权甚至是倒阁权,来监督行政权;行政权除了主张机密特权之外,很难以黑箱对抗立法权。

台湾现行的政府体制十分接近法国式的半总统制,“立法院”拥有前述的各项配备得以监督行政权。在此背景下,若是出现黑箱,只能是“立法院”中的在野党不善尽其监督之责所致。

事实上,服贸协议送进“立法院”已经8个月余,在野党有充分的制度配备与时间来打破黑箱。况且台湾又是一个充分尊重言论自由并保障媒体自由的社会,只要公民想要关心,媒体愿意报道,服贸协议岂能藏于黑箱之中?再者,服贸协议又是规范在“立法院”已审议通过的两岸ECFA(编注: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不是突然从天而降的陌生议题。所谓黑箱的指控,其实很难站得住脚。

当然,执政党就服贸问题与其党籍“立委”的沟通,与在野党的互动,以及与产业界及一般民众交流的情况一定是不够理想,所以才会出现黑箱之讥。但是在自由民主社会中,政府的政策并非仅依赖执政党的政令宣导与政策沟通而已,在野党的积极监督,媒体的认真报道与公民主动关怀公共议题的情操,都是促进政策完善所不可或缺的元素。如果在30秒事件发生之前,服贸议题一直是黑箱的话,只怕责任也不仅在执政党身上而已。

焦点三:攻占立法机构的抗争方式具正当性?

自1990年立法机构议员全面改选后,台湾已成为正常的民主法治社会。各级选举皆依法定期举行而不辍,政权轮替不断。几十万人的大型示威游行活动时而可见,再激烈的重大争议最终也都会因司法解决而落幕。例如扁政府时期2000年的核能第四厂停建案,2004年的“3·19枪击案”与选举争议,2006年的反贪倒扁红衫军案与高雄市长选举争议案等,虽都曾宣腾一时,但未见激烈暴力或严重违法行为。这种重大争议得以通过司法解决的实际经验,正是台湾最值得被称颂的民主法治成就。

然而此次攻占“立法院”与“行政院”的学运分子及其支持者,误以为仍身处威权体制之下,故可以正当化其严重违法的革命行为。

学生占领“立法院”的违法行为之所以严重,当然不在于破窗毁门的轻微暴力,而在于其直接否定了民主体制最重要的基础与堡垒——立法机构。

不论台湾的“立法院”运作如何没有效率,乱象如何层出不穷,它一直是民主薪火的火种,节制权力的安全阀。就制度而言,行政权若要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必须“立法院”同意。执政党要推动任何政策,最终还是需要“立法院”立法去实现。对任何想要成为政治领导者的人而言,“立法院”是一个很好的历练场所,诸如民进党的陈水扁与谢长廷等领导人,都曾多年担任“立法委员”。没有“立法院”,台湾的民主法治完全没有逐步发展的可能性。

无可讳言,“立法院”的确存在诸多尚待改革的问题,但民主需要时间浸润而不能一蹴而就。今天可以以“立法院”运作失灵为由而进占立法机构,明天也可宣称法院判决不公而攻入法院。如此一来,台湾过去二十余年来辛苦所建立的自由民主秩序还能继续存在吗?

在台湾这样的民主法治社会里,自由与人权获得充分的保障,人民实在没有发动革命的充分理由。任何暴力或违法行为只能依法予以制裁,无法因其动机是为了公共利益,或是因为有几十万人上街支持而可以获得豁免。服贸协议的反对者完全可以在各处举行集会游行,或以各种合法的方式向政党或政治人物施压,他们绝对有权发动各类抗争,并期望通过各种管道,参与或改变政府既定的政策。

他们唯一的错,也是最严重的错,就是以暴力方式攻占“立法院”与“行政院”,并通过占领“立法院”的方式来要挟政府改变政策。而正是因为他们身处民主法治社会,他们类似革命的行为就完全没有正当性。

焦点四:学运落幕之后?

再激烈的抗争,最终也有结束的一天。随着执政党的逐步退让,学运分子不得不开始思考如何退场。不论最后是以何种方式离开,也不论最后他们是否被起诉定罪,对台湾大众而言,这些可能都只是茶余饭后的花絮而已。真正影响重大的,则有以下三个面向。

首先是引爆“学运”的“立法院”议事冲突,以及在此冲突背后的立法机构自治与自律及政党政治问题。由于台湾政党政治的发展仍不够成熟,我们可以看到执政的国民党无法有效整合其党籍“立委”,执政党的“立法院”院长竟总是与作为在野党的民进党合作,不愿行使议长警察权,导致“立法院”议事纪律荡然无存。

在台湾现行的政府体制下,仍需要有党纪与议场纪律来使执政党得以推动其政策。如果“立法院”不尽快推动大幅度的改革,建立立法机构应有的尊严与形象,则未来仍可能再次出现诋毁污蔑或甚至是入侵霸占的事件。一旦此类戏码一再上演,台湾民主体制必将会走上崩解之途。

其次是稳健民主体制所不能或缺的正常媒体。所谓正常媒体,就是内容力求公正客观,致力让自己成为多元开放的平台来形成舆论。然而,台湾自从政府退出媒体经营之后,政府除了买广告之外,很难再有替自己宣传并包装的传媒。除收视率不高、影响不大的一个公共电视集团外,其余的台湾媒体都是私人经营的营利媒体。为了营利,多数媒体抛弃了其应有的专业伦理义务,尽力迎合大众的偏好。

在此次学运中,我们再一次看到台湾多数媒体轻易地出卖其良心,为了利润不惜一面倒地支持并颂扬“学运”,不断将焦点集中于被占领的“立法院”,并英雄化“学运”领袖。政府官员仅有很少的版面或画面来为自己的政策辩护,服贸政策也没有办法完整且持平地在媒体上被讨论。由于媒体本身偏颇的影响,进而形成大众的偏见或是错误的刻板印象。一旦舆论总是充斥偏见,民粹取代理性讨论,则民主制度亦将危矣!

最后是维系民主竞争体系得以稳定运作的司法体系。台湾的司法体系固然缺失仍多,但至少是一直朝公正独立的目标迈进。尽管对司法再不信任,但因为大家尚能遵奉法治主义,故而再大的争议最后还是会走上司法救济途径,2004年的“3·19枪击案”及选举争讼即为适例。

然而,此次“学运”出现一个前所未见且极为严重的现象:就是有不少法政学者公开支持占领“立法院”的违法行为,并宣称因司法救济已无期待可能性,故学运之违法行为具正当性。这些法政学者公开抛弃法治主义的信念与司法救济途径的价值,无疑是给予台湾司法体系最严重且致命的一击。本来就是在各方势力交互压迫的夹缝中危危颤颤地勉强撑起来的司法权,于今无故遭受部分社会精英的严厉打击,未来还能继续发挥化解重大冲突的功能吗?

无论这场“学运”是为了何等崇高的理由而发动,也不论其最后是以何等优雅的方式退场,它都残暴地对台湾的民主法治烙下难以疗愈的伤痕:行政权被挟持,立法权被践踏,司法权被扬弃。在“学运”落幕之后,除了宣称人民自己勇敢地站起来之外,台湾还剩下什么?(作者系台湾大学政治学系教授、台湾“中研院”法律学研究所合聘研究员。)(《东方早报》2014-04-15)

也谈自由民主在台湾遭遇的困境

李海默

【作者指出,反服贸学生在用不切实际的无政府主义和民粹主义模式,疯狂破坏岛内既有制度。岛内的政治现实毫无疑问是长期受害于意识形态本位的“去中国化”论调持续延烧所产出的苦果。作者提醒反服贸学生注意:台湾是作为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享受战后新秩序中“五大国”之荣耀的,1946年诞生的“宪法”也有台湾本省代表的积极参与。所有“去中国化”、“逢中必反”都是在对这两个基本事实做重复的犯罪。台湾中央研究院院士朱云汉推荐本文。】

学运这两个字,在普世价值的体系里,似乎总保有着闪耀夺目的外形。学生,作为未来的知识阶层,经受过现代教育洗礼的群体,如果能有勇气承担起社会公义的使命,捍卫平等、多元、自由、开放的价值,当然值得人们的尊敬与推崇。但是这个世界上的很多事,其基本逻辑本来就是“正义,多少罪恶假汝之名而行”,那些凡是看到“学运”二字就同情心泛滥的文人墨客,和那些一意操纵“学运”,煽惑学生,鼓动极端化倾向,希求火中取栗的幕后黑手一样,都注定是要扭曲学运本身追求自由民主(liberal democracy)的高洁精神的人。

自阿拉伯之春运动以来,基于网络的公民串联请愿示威活动屡见不鲜,蔚成风潮,就算是在宣称自由民主堡垒的美国国内,也接连发生过位于意识形态光谱不同端的茶党(Tea Party)崛兴,和占领华尔街(OWS)等运动,对于未来影响不可说不深远。应该坦率地承认,对抗性民主(antagonistic democracy)和全民式民主(plebiscitary democracy)的确已经可算是现代民主光谱里的一种常态,而对抗性民主与程序性民主(procedural democracy)之间充盈的紧张与交锋也是一个全球性的现实问题。

同样地,贸易保护主义也是一个全球性的思潮,在世界各地轮番上演,台湾面对中国大陆强大的经济实力和产业动能,有此一忧,不能说就一定是不合情理的(不过,切须认识到现行服贸协议文本中大陆政府实际已向台湾作出大幅度的让利,而如果大陆异日民主化实现之后,能否做出此种同等的让利则仍系很可怀疑的未知之数)。

但是,反服贸学生长期占领最高立法机构,致使公帑虚耗,议事瘫痪,政局震荡,并试图强行冲击行政院,迫使行政中枢停摆的这种张狂行径,恐怕无论如何也算不上是一种值得被理解与同情的现代民主行为(更遑论其背后在野党的刻意操弄与推波助澜),而从其文宣攻势反映出来的大量非理性(unreasonable)与反理性(counter-rationalism)化诉求的实质上看,甚至根本就是一种有违法治(rule of law)精神的极端民粹主义行为。

有的人可能要以直接民主(direct democracy)的视角来为反服贸学生辩护开脱(在此,我们且不论直接民主中暗藏的非个人化与异化因素,有兴趣的读者可参阅Jeremy Waldron: Law and Disagreement, p109),但是试问,寰宇之内哪里的公决(referendum)或法律动议(initiative)是以瘫痪其分权结构中的立法机关为前提而实现的?这简直是天下最荒唐的事。

进一步说,到底何为真正的“人民主权”?也许很多参与反服贸运动的学生的政治理论(political theory)课是只学到卢梭就完结了罢(更何况卢梭本身也绝不是仅仅只有激进的一维面向而已),竟然貌似连代议制民主(representative democracy)与宪政民主(Constitutional democracy)的核心精髓都浑然不知。民主的建设与推展岂有可能只一句“人民主权”就得到全盘解决?这是非常幼稚的想法。正如美国已故政治学者谢茨施耐德(E. E. Schattschneider)曾讲过的,民主的重心应当被置于社会的领导力和组织力所扮演的角色问题,而不是草根阶层层面自发产生的运动或行动上(谢茨施耐德并非否定这些运动的合法性),民主的问题在于选择性,在于一个稳健的责任与信任系统(the Semi-Sovereign People, p.138)。如果马英九、江宜桦们真的失责于这个系统,等待他们的也将是未来历次、各种选举的考验,而不应是现在这种占领“国会”殿堂二十余天的失序局面。台湾人民可能会抱怨政府体制在流动性上的僵化,但这不是民主本身的问题,而仅仅只是制度选择与设计层面的问题(更何况这是否真是个问题还需两说),如要改变这样的问题,也大有合法的管道和路径可以去走。

台湾现行的代议制民主与“宪政民主”直承上世纪辛亥革命以来的民国法统,中间经过历次从威权主义向自由民主模式的不断转型(绝不仅仅只是台湾岛内1980年代以来的民主转型而已),延绵至今,离开这个百余年的历史嬗递背景侈谈人民主权,无异于痴人说梦,缘木求鱼。一个有气魄、有操守的知识分子,是不应该去扭曲这些历史印迹的。进而言之,就算我们只关注岛内1980年代以来大潮迭起、波澜壮阔的民主化转型历程,客观上我们也应当承认这并非一党一派之努力所得,而实系全民共进之结果。难道又有谁能从本质上否定所谓“国大废除”、“双首长制”、“半总统制”、单一选区两票制等种种这些现行基本政治设定,不是凝聚朝野共识、综合诸方妥协之后所得结果?岂可一句“公民宪政会议”之类的空洞口号就绕过,乃至于僭越所有实质性的既有制度设计与安排?(实际上,如果类似“公民宪政会议”是完全绕开政府层面而展开与进行,并又在结果上最终影响到公共政策的制定与出台,那么,可能性最大的场景就是:叫得最凶,哭得最狠,组织得最周延,盘算得最精密,协调[coordination]工作做得最出色的孩子才有糖吃,但如此一来,代表性何在?)

代议制民主本身是一种很纤细精密的,需要人民去尽力维护的东西,就如汉娜·阿伦特所说的那样,当一种极权主义样式的思潮试图侵入代议制民主体制时,它一方面会极力宣称并使越来越多的人相信议会多数派是虚假的存在,是不足以反映举国政治现实与真正民意的,一方面又可能会使那个本来就相信多数人统治(majority rule)而非本党自有纲领的政府变得软弱和松动,变得逐渐失去自尊与自信(Hannah Arendt: The Origins of Totalitarianism, HBJ Book, 1973, p312)。而回顾中国,近代以来,与其说是在建设民主的轨迹上跌跌撞撞,不如说是过早地对建立完备精密的代议制产生了过多的戒心(参阅笔者:《也谈“议会制”》一文,刊于上海《东方早报·上海书评》),对中国近代史的研读和体察也将告诉今天的台湾民众,在现有的自由民主体制下以抗议政府施政方针之名,无限上纲上线,演化到对立法机构占领、对行政机构冲击,实在是一种很野蛮、无知与落后的行为。

既然有代议制民主与“宪政民主”的深厚历史基础,在面临聚讼纷纭时就更应该知道通过合法的途径表达自身诉求。美国可说是当今世界自由民主阵营里摇旗呐喊的主帅,其“人民当家作主”的呼声响彻全球,但就在美国,其对于自身代议制与宪政框架的尊崇与捍卫也是举世闻名,也正因为这种持续的立场,才调和了“人民主权”与日常政治运作之间客观存在的歧异与落差。美国的强违宪审查(Constitutional review)机制声名远播,其基本逻辑就是:人民对立法机构的决议可以进行依据宪法的规管和限制,而这种规管的具体权力被寄予司法机构,司法机构依据宪法宣布哪个具体法案是违宪的,或者在两个相冲突的法条中,应当以哪一个为准(Essays in Constitutional Law, Vintage Books, 1957, p66)。此种设计之源流,亦实肇始自美国联邦党人有关联邦层级的司法机构的看法。彼等认为,司法机构的职责本就应是唤醒公众对“何为其真正的自身利益”的深刻确切的认知(Sotirios A. Barber et al: Constitutional Interpretation, p. 55)。虽然美国和台湾一个是总统制加联邦制加两院制,一个是“半总统制”加“共和制”加“一院制”,但一些政治的基本原理说到底还是遥遥相通的。放眼台湾岛内,人们一边抱怨着各种“司法黑幕”,一边幻想着无限制的“人民主权”,一边更无视着“五权分立”的事实存在,吾未能见其明也。

不客气地说,今天的台湾反服贸“占立院”学生毫无疑问是在用不切实际的无政府主义和民粹主义模式,疯狂破坏岛内既有的自由民主制度,干扰“宪政”分际,践踏“权力分化”原则。这一切,并不能因为张庆忠委员在程序上可能存在的瑕疵而得到正名(遑论此前在野党长期非理性杯葛与延宕议事进程),这一切,更可说是叫亲者痛,仇者快(读者可以参看大陆微博上大量网友对反服贸学生的惋惜与不满之情,更有甚者,强烈要求北京主动撤回服贸这一对大陆而言“不平等的协议”,任由台湾自生自灭)。

现代教育的核心要义之一,即是批判性的理性的思维,亦即陈寅恪先生所说“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心志脱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反服贸学生们盘踞“立法院”,砸匾辱旗,拉帮结伙,连日不散的背后难道不正是“俗谛之桎梏”使然么?美国已故宪政理论学者Charles McIlwain曾写道:当政府的权利被不适切地过度强调时,个体的权利就常常会受到威胁;但当后者被过度强调时,政府也会随之变得孱弱,以至于无法履行基本的维持社会整体秩序的义务,政府与个体其实都有着各自的权利与义务的分际(Constitutionalism: Ancient & Modern, p.136)。 反服贸学生们应该勇于拿起这个标准检视一下自身的行为。如若不然,引发的后续连锁影响确令人忧虑,是如Charles McIlwain曾在另一处警示道:历史上那些失败而沦落的政府体制中,真正邪恶的(wickedness)只是少数,由软弱(weakness)而陨落的才是相对的多数(Constitutionalism & The Changing World,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69, p.276)。

逢中必反,流毒远矣。岛内的政治现实毫无疑问是长期受害于意识形态本位的“去中国化”论调持续延烧所产出的苦果,这样的论调不仅违背历史,违背现行“宪政”框架,而且违背台湾人民自身的福祉。(有趣的是:如果现在台湾的行政机构是由民进党主导,“立法院”是民进党为大,而大陆又以相同的方式向他们释出与服贸协议类似的利好因素,他们大概早就不顾一切,悍然签署了,哪还有暇管你学生死活。)在这个时候我们更有必要回顾台湾现行“宪政”框架奠基者之一张君劢先生的民族主义观的自由民主愿景,今日自由民主在台湾遭遇的困境,很大程度都是由于最基本的家国认同体系上的混乱和失序。我再次提醒反服贸学生们注意一个基本事实:在上世纪40年代二战结束后,台湾是一洗五十年殖民地苦难,作为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享受战后新秩序中“五大国”之荣耀的,1946年诞生的“宪法”也有台湾本省代表的积极参与。在国际上,这一二战后新秩序绵延于今(现在大陆官方也不再否定国府领导抗战的核心角色);在台湾岛内,46年“宪法”框架虽迭经“修宪”,其本文仍昭昭纸上,所有“去中国化”、“逢中必反”都是在对这两个基本事实做重复的犯罪,吾人何能助纣为虐,贻害千秋。(作者是纽约大学政治系博士生)(观察者网2014-04-14)

《东方早报》编者按

3月18日晚间,数百名学生占领台湾“立法院”议场,以此为起点,由“两岸服贸协议”引发的新一轮以学生为主体的“反服贸”社会运动,至今不曾落幕。这场运动又被称为“太阳花学运”,源自部分台湾政界、学界和民间人士对两岸服贸协议的不满。

“两岸服贸协议”,全称为《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该协议的订立,可追溯到2010年6月大陆“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与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签署的ECFA(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依ECFA第四条关于“服务贸易”的规定,两岸同意在服务贸易早期收获的基础上,于ECFA生效后六个月内就服务贸易协议展开磋商。

2011年3月,两岸经贸业务主管部门开始展开服务贸易磋商并达成共识。2012年8月9日,两岸两会同意,在达成关于服务贸易协议文本和市场开放项目的共识后,签署协议。

2013年6月21日,两岸两会在上海签署《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据此协议,大陆承诺对台开放共80项,台湾承诺对大陆开放共64项,双方市场开放涉及商业、通讯、建筑、环境、旅游、娱乐文化和体育、运输、金融等行业。

由于协议涉及台湾产业层面广泛,在台湾政界、学界与民间社会引发高度争议和对立,反对协议者担忧此协议会对台湾中小型企业带来重大负面影响。在台湾“立法院”内部,2013年6月25日,朝野党团协商决议,服贸协议文本应经“立法院”逐条审查,逐条表决;服贸协议特定承诺表应逐项审查、逐项表决。其后数月间,因民进党籍“立法委员”与占多数的国民党籍“立法委员”之间意见高度对立,甚至双方在议事时有肢体冲突发生,服贸协议迟迟未获通过。

延宕至2014年3月17日,国民党籍“立法委员”张庆忠在被民进党籍“立法委员”阻挡登上主席台的情况下,以30秒宣布服贸协议已经通过审查。此举引发民进党和一些社会团体发出“黑箱服贸”的激烈批评。

3月18日晚间,以学生为主的数百名反服贸协议人士占领“立法院”议场,同时有数千抗议者包围“立法院”,“太阳花学运”由此引爆。一段时间以来,台湾政界、学界和民间人士围绕服贸协议对台湾的利弊展开激烈大辩论,“反服贸”与“反反服贸”阵营泾渭分明,水火不容,凸显台湾社会的分裂。

为廓清谬见、厘清纷争,《东方早报·上海经济评论》特别约请《凤凰周刊》记者马军、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丁振辉、台湾“中研院”政治学研究所助研究员蔡文轩、台湾中正大学传播学系教授罗世宏、台湾大学政治学系教授陈淳文,分别就“太阳花学运”参加者及其领袖、服贸协议对两岸各自的利弊、学运的“公民不服从”属性、学运的传播动员机制,以及服贸协议在台湾立法机构强行通过所引发的程序正义质疑这五项议题,为读者著文加以解析。

谁在反对两岸服贸协议

马军

3月30日,台北,一名警察在“总统府”前站岗

“现在是彼一工(台语,新的一天),勇敢的台湾人!”4月10日晚9点,在一曲“太阳花学运”主题曲《岛屿天光》的大合唱之后,为时24天的“太阳花学运”正式告一段落。学生们在拿到“立法院长”王金平的善意之后,决定走出议场,“出关播种”。

在4月10日晚6点左右开始的退出“立法院”过程中,支持学运的人们所担心的一幕并没有发生:没有警察当场逮捕学生领袖林飞帆和陈为廷。号称反对学运领袖黑箱决策,坚决在“立法院”外留守的“贱民解放区”也在学生“出关”前偃旗息鼓,不见了踪影。对于“立法院”,学生们虽然冲得充满争议,但退得还算漂亮。

虽然“太阳花学运”暂时告一段落,4月11日起,台湾“立法院”113名“立法委员”将重新走入凌乱的议场,抓紧审议一些无争议的问题。但是在“立法院”之外,学运的余波仍然荡漾。其中短期内最受人瞩目的话题是:学运领袖陈为廷和林飞帆会不会被逮捕,甚至判刑。

3月27日,学运第十天,笔者第一次走进“立法院”,参加这次学运组织方(简称“黑岛青”)举行的记者会。在记者会上,陈为廷和林飞帆宣布,3月30日将组织10万人在台北的凯达格兰大道举行示威。之后答记者问时,有记者问到魏扬会不会出现,林飞帆的回答是,不知道。

从3月18日学运开始,到学运第一个高潮——3月23日一些学生冲入“行政院”,媒体认为“太阳花学运”的领袖有三人:陈为廷、林飞帆、魏扬。学运第六天(23日)时,魏扬宣布“将有流血抗争”,并最终率人冲进“行政院”。之后魏扬以现行犯被捕,虽然台北地方法院宣布对魏扬无保释放,但魏扬还是扛不住心理压力,回到在新竹的台湾清华大学“治疗心伤”。自此,学运领导从“三人行”变为“二人转”,陈为廷、林飞帆两个“七年级生”(台湾对1981至1990年出生的人称呼)走进媒体的焦点之内。

实际上,在这场“太阳花学运”之前,陈、林二人都是新世代台湾学运的老手。

陈为廷1990年出生于台湾苗栗县,原名黄暐杰,自幼丧父,十三岁丧母,和舅舅一起长大。小学时的陈为廷还算乖巧,在陈水扁执政时期(2000-2008年)因为成绩优良还得过一项台湾地区最高领导人教育奖。但根据其舅舅的说法,高中考入位于台北的全台湾最好的男子中学——建国中学之后,陈“便开始喜欢搞一些七七八八”的事情。

陈为廷在学运社运上的出道,应该算上2008年的“野草莓事件”。当时绿营为了阻止时任大陆海协会会长陈云林赴台,在陈云林所到之处都进行了集会抗议。台湾警察为避免大陆电视直播时尴尬,对政府和民众插在道路两旁的台湾地区旗帜给予了清除,并且在驱散游行民众时和抗议人群发生冲突。

当时的台湾学生模仿1990年代著名的“野百合学运”,启动了“野草莓学运”,在台湾“行政院”门口示威抗议。在这场运动中,就读于成功大学的林飞帆和清华大学的魏扬都有参加,而还是建国中学高三学生的陈为廷在这场运动中结识了几位学长,开始正式踏入学运圈子。

此后,几乎在所有台湾学运场合里都能看到陈为廷的身影,其中最著名的有两件事:痛斥“教育部长”,鞋击苗栗县长。

2012年12月,为了反对有中资背景的旺旺中时集团购买台湾另一家知名媒体壹传媒,陈为廷发起学运,包围台湾反垄断机构“公平会”。之后台湾教育部门以关切学生健康为名,向各大学发函,被解读为“教育部”对大学施压。在台“立法院”对“教育部长”蒋伟宁的质询过程中,民进党籍“立委”叶宜津将时间让给还在台湾清华大学人文社会学系读大四的陈为廷,而陈为廷痛斥蒋伟宁“伪善,不配做我们的部长”的画面经电视播出后震惊全台。

在去年下半年苗栗县一起征地案中,一名被征地农民自杀,引发台湾民众对苗栗县政府的极度不满,陈为廷与其他三人到刘政鸿家门前泼漆抗议,高喊:“刘政鸿强拆大埔,台湾人民抗暴!”受警车阻拦,后来三桶漆全泼在地上,引得县长破口大骂。而当刘政鸿去自杀农民家凭吊时,被陈为廷丢出的鞋子正中面门,刘政鸿以为是家属所为,就宣称不提告。隔天获知陈为廷在脸书(Facebook)上自承是丢鞋者,警方也确认是陈为廷所为,刘政鸿立即以“妨害公务”和“公然侮辱”提起告诉。

值得一提的是,陈为廷本该在本月出庭应讯。但因为占领“立法院”,苗栗地方法院将开庭时间“贴心”地改到了5月,这也受到了陈为廷的高度评价,让他能够不分心地继续占领“立法院”。

相比于敢拼敢冲的陈为廷,斯斯文文的林飞帆更像是学运领袖中的“大脑”。这位成功大学毕业,现就读于台湾大学政治系研究所的男生显然已经成为学运中的偶像,不论是其身着的绿色风衣、黄色皮鞋还是圆形眼镜,都成为了抢手货。“林飞帆同款”几乎成为了台湾几大网购网站的第一热词。

和陈为廷一样,林飞帆在野草莓、反旺中并购案以及苗栗大埔征地案中都有参与,算是台湾学运中的常客。

虽然学运组织者和社会舆论都将这场“太阳花学运”和“野百合学运”相提并论,但相比于“学生选代表,代表再选代表”的“野百合”,“太阳花”并非那么民主。在学运后期,便有不满陈、林二人“独裁专制”的学生自主成立“贱民解放区”,宣布不再接受“黑岛青”的管理。而陈、林二人的绿色背景和“台独倾向”也被媒体拿来大书特书。

2013年4月7日是为“台独”理念而自焚的异见人士郑南榕(1947-1989年)的忌日,林飞帆当天曾在成功大学宣布过自己支持“台湾独立”。今年4月7日,陈为廷也在自己的脸书上模仿郑南榕当年的话语,表明:“我是陈为廷,我主张‘台湾独立’。”而不论是两个人曾经实习工作的地方,以及出入“立法院”受到的民进党的“帮助”这一事实,都让两人被认为是民进党的职业学生。这让整场运动被反“台独”的政治势力质疑,认为其学生运动的单纯性不够。

但相比于议场内部略有争议的决策集团,“立法院”外的学生抗议者在笔者看来则显得“过于单纯”。据笔者走访和观察,大部分学生对服贸协议本身实际并不了解,对学运领袖的正当性也没有太过警惕。促使他们来到现场的原因,更多是因为对未来的迷茫。最近十几年,即使抛去物价上涨的因素,台湾大学生的毕业平均薪水都是呈下降的趋势。笔者现场观察到,这次前来声援的学生中,大部分都是念政治、传播、法律等文科科系的学生。这一方面与文科科系学生更关注社会运动有关,而另一个很大的原因则是,相对于理工科学生,文科学生在台湾,更难找到工作。

最近十几年,台湾大学生的平均薪资已经降至1997年时的水平。再加上台湾产业布局相当不合理,资源过度投放在台北,导致台北工作机会多,但房价奇高。而中南部虽然适合生活,房价物价低,但是适合大学生的工作机会却相当缺乏。这导致不论是工作在台北还是在中南部的年轻人,相对受剥夺感都很高。再加上之前两岸签署的ECFA(编注: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也并没有像政府宣导的一样给台湾基层民众带来实质的薪资增长,台湾基层民众感觉又被马英九骗了。而即便是服贸利大于弊,也是针对那些有志前来大陆捞金的年轻人有利。对于绝大部分不想或者没有竞争力来大陆工作的年轻人来说,服贸过与不过,对他们没有太大影响。(作者系《凤凰周刊》记者)

“反服贸”在反什么

丁振辉

近日,台湾立法机构对《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以下简称“服贸协议”)的审议,引爆了台湾部分学生对“服贸黑箱”质疑。3月18日晚间,数百名学生突入“立法院”,瘫痪了台湾立法机构的正常运行,使得服贸协议相关话题迅速成为两岸焦点。

对此次学生抗议,海峡两岸以及台湾各界褒贬不一。总体来看,大陆学者、台湾官方和经济业界希望学生能够理性诉求,并希望两岸能够通过相关协议的签订发挥合力,推动两岸经济良性互动、共同发展。但是,部分台湾绿营人士、学运领袖则是为反对而反对,并希望事件进一步发酵,已经从当初的反对服贸协议整体过审,向反对服贸协议本身发展,并进一步向反对大陆和台湾经贸往来发展。有评论认为,学生抗议运动已经脱离其本质,滑向特定政治目的。

要理解台湾持续近一个月的反服贸运动,就必须理解《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本身及其相关内容。

服贸协议主体有四章24条,并包括两个附件。协议主体是框架性的法律文本,本身不含具体内容。具有实质意义的是两个附件,即《服务贸易具体承诺表》和《关于服务提供者的具体规定》。下文试图梳理《服务贸易具体承诺表》中所列明的内容,并分析其对大陆和台湾分别可能产生的影响。

从数量上看,大陆服务业对台湾开放近65项,而台湾对大陆开放仅55余项,大陆对台湾开放的程度要远远高于台湾对大陆开放程度(作者注:分别与各自加入WTO[世界贸易组织]时所做承诺相比,台方在服务协议中的承诺有三分之二小于台湾加入WTO的承诺,而大陆在服务协议中的承诺强于加入WTO时的承诺)。

例如,服贸协议规定,台资企业可在大陆从事会计、审计、农产品批发和零售业务,而大陆企业却不能在台湾开展相关业务;台资企业可以在大陆开办医院,大陆企业同样不能在台湾开办医院。

事实上,从历史经验看,大陆对台湾开放程度要远远高于台湾对大陆开放程度,两者严重不对等。1990年起,大陆对台资开放,目前批准台资项目逾90000项,金额591.3亿美元,而台湾2009年才对大陆投资开放,目前批准陆资项目累计483项,金额8.65亿美元。长期以来,大陆方面一直呈现对台贸易逆差而对外贸易顺差的格局多年未变,且大陆对台贸易逆差持续扩大,自1995年以来对台逆差累计达8483亿美元,是台湾贸易顺差第一大来源地。在这种背景下,服贸协议的签订和审议仍被视为执政的国民党“卖台”行为,让人匪夷所思。

根据服贸协议的开放承诺,大陆对台湾开放的部分涉及商业服务、通讯服务、建筑和相关的工程服务、分销服务、环境服务、与健康相关的服务和社会服务、旅游和与旅游相关的服务、娱乐、文化和体育服务、运输服务、其他服务等十大服务贸易门类。服务贸易的交易方式包括跨境交付、境外消费、商业存在和自然人流动等四种形式。

跨境交付指服务的提供者在一成员方的领土内,向另一成员方领土内的消费者提供服务的方式,如在中国境内通过电信、邮政、计算机网络等手段实现对境外的外国消费者的服务。境外消费指服务提供者在一成员方的领土内,向来自另一成员方的消费者提供服务的方式,如中国公民在其他成员方短期居留期间,享受其他成员方医疗服务。商业存在指一成员方的服务提供者在另一成员方领土内设立商业机构,在后者领土内为消费者提供服务的方式,如外国服务类企业在中国设立公司为中国企业或个人提供服务。自然人流动指一成员方的服务提供者以自然人的身份进入另一成员方的领土内提供服务的方式,如某外国律师作为外国律师事务所的驻华代表到中国境内为消费者提供服务。

下面具体就这十大服务贸易门类和四种服务贸易方式,以分析大陆对台湾服务贸易开放承诺的具体内容。

商业服务是服务贸易中内容最多的一大门类。大陆对台湾共计开放的商业服务门类下包括专业服务、计算机及其相关服务、房地产服务、其他商业服务四大部门,这四大部门下又包括众多次部门。例如,开放了其他商业服务部门下的市场调研服务、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建筑物清洁服务、摄影服务、印刷及其辅助服务、会议服务和展览服务、其他服务等7项次部门服务。

商业服务涉及面最广,在服务贸易开放中的影响也较大。从开放承诺看,大陆基本上对台湾企业开放了会计和审计服务、电脑软件及相关服务、建筑设计、物业服务、市场调研等方面的服务贸易领域,这些在服务业中都属于人力资本较为密集的产业,并且在台湾也有一定的优势基础。下文举会计、计算机软件和物业服务三例加以分析。

以会计行业为例,目前,大陆会计行业一方面正处在与国际接轨的重要转型阶段,另一方面会计行业中德勤、毕马威、普华永道和安永四大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占重要地位,大陆政府方面引入竞争打破垄断的意愿十分强烈。因此,市场环境和政策环境均有助于台湾企业进入大陆相关产业。

其次,以软件服务为例,大陆就跨境交付、境外消费、商业存在和自然人流动这四种形式对台资企业均无超过加入WTO外的一般限制。软件行业一直是台湾较为成熟且发达的行业,拥有大量高素质的从业人员和成熟的开发系统。但从全球来看,软件行业的进入门槛和科技含量都在降低,目前软件行业正由传统的技术密集型向劳动力密集型产业转移,台湾软件行业也面临着同质化竞争和用人成本上升的窘境。

再以物业服务为例,大陆近年来房地产市场获得飞速发展,新开工房屋和新出售房屋规模不断扩大,但是相关物业服务稍显滞后,没有跟上快速发展的房地产市场,大陆居民对于糟糕物业表现的不满已成为居民和开发商关系不和谐的重要诱因。特别是对高端住宅而言,住户对物业要求更有期待。目前台湾岛内住宅市场已经趋于饱和,房地产市场低速发展,对物业的需求难以见涨,岛内品牌物业管理公司增长现瓶颈,发挥服务优势和理念优势,开拓大陆市场异常重要。服贸协议的签订,为这些类型的公司提供了便利渠道。

商业服务是服务贸易中的主体,也是各方服务贸易谈判的重要内容。商业服务虽然涉及面广,但是层次相对较低,也较容易达成共识。真正体现大陆对台湾服务贸易开放态度的,体现在通讯服务的开放上。

由于通讯服务一般涉及电信基础设施建设、网络安全等问题,所以许多国家在对通讯服务业的开放上,态度有所保留。大陆在加入WTO时就开放通讯服务业做出了相关安排,与此次对台湾开放的相关承诺有部分重叠。但大陆在加入WTO时仅承诺取消地域限制,而保留了对外资控股49%以下的限制,这一次对台湾地区则部分放宽了限制比例,提升至50%。虽然只有一个百分点的提升,但这从根本上决定了双方股权结构,外资49%的限制使得中方确保获得多数股权,台50%的限制则是使得股权结构更加微妙,按照50%的安排则不存在控股一说。

另外,大陆方面还提出新增福州作为试点城市,允许台湾服务业以独资形式设立离岸呼叫中心。这是大陆在加入WTO时没有做出的承诺,应该说这是大陆方面对台湾的特殊安排,也体现了大陆对台开放服务贸易领域的诚意和态度。

目前大陆通讯服务业正处于高速发展阶段,随着移动互联的高速发展和3G时代向4G时代的升级,大陆通讯服务业市场广阔。这种快速成长中的市场,是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和地区都难以比拟的,与台湾岛内通讯市场相比更是立分上下。台湾电信企业如果能把握这种机遇,参与到蓬勃发展中的大陆电信市场,前景不容置疑。

第三块主要内容是建筑服务,这部分内容也是大陆对台湾提出的高出WTO成员国待遇的特殊举措。根据加入WTO的承诺,大陆允许外资企业在华进行建筑和相关工程服务,虽然股权可以占优,但必须以合资方式存在(作者注:只有四种特殊情况可以采取独资方式:[一]全部由外国投资或援建的项目;[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指向的项目;[三]外资超过50%的中外联合投资项目,或者外资虽然低于50%但中方难以承建的项目;[四]由中国投资但中国难以承建的项目经省级政府批准后可以)。这方面对台湾而言则规定不受建筑项目的合营方投资比例限制,也就是说,台湾可以以独资形式承建由中方投资的项目,而无需省级以上政府批准。这对台湾建筑设计业而言也是一大利好。

大陆对台湾承诺的服务贸易领域,其他内容还包括分销服务(含批发和零售)、环境服务、与健康相关的服务和社会服务、旅游和旅游业相关的服务、娱乐文化和体育服务以及运输服务等内容。大部分内容与大陆加入WTO时的承诺比较接近(或者彼时大陆本无限制),这里不再赘述。

但须特别强调环境服务、与健康相关的服务和社会服务两块内容,这两块内容对台商而言有重要意义。

首先,大陆目前正处于经济结构调整的关键时期,环境的承载能力几近红线,降低能耗、发展绿色经济的重要性在国民经济调整过程中逐渐凸显。但由于长期以来经济运行方式的惯性,大陆环境保护产业的发展严重滞后于当前经济发展,亟须引入国外先进的环境治理理念和相关技术助力绿色经济发展,这些为包括台资企业在内的境外企业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其次,大陆社会正处于向老龄化过度的重要阶段,鉴于庞大的人口基数和日渐提高的人口平均寿命,大陆对社会医疗的需求在日后很长时间内都将会保持稳定的增长势头。目前,台湾部分医疗和社会服务企业已经试水大陆市场,并取得了良好的经营业绩。目前在大陆主要城市如北京、上海、厦门等地,已经出现了部分台资医院,例如台湾本土著名的长庚医院、明基医院已在大陆开办了多家医院,以专业医院(如妇幼医院、牙科医院等)身份进入大陆市场的数量更多。

更重要的是,随着外资医院和港台资医院进入内地,外资医院优质的医疗服务获得了部分富裕群体的青睐,外资医院客户群体迅速扩大,但是外资医院的数量增长相对缓慢,两者形成了鲜明的反差。台湾地区医疗水平发达,医疗诊所众多,目前大陆赴台旅游中医疗游悄然兴起,如果台资企业能够进一步进军内地医疗市场,相信一定能够通过差异化竞争而闯出一片自己的天地。

金融作为服务贸易领域的最后一块阵地,大陆对台湾企业也逐步放开了限制,但是台湾对大陆企业几乎没有做出实质性的开放。

首先,以保险业为例,大陆提出“积极支持”合格的台湾保险业者经营交强险(交强险是大陆首个由国家立法规定的险种。2013年大陆财产险业务原保费收入6212.26亿元,其中交强险原保费收入1258.86亿元,占财产险业务原保费收入的20.26%),对台湾保险业者提出的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积极考虑”并“提供便利”。台方相关表述是“积极审慎修正”有关大陆保险企业在台湾设立代表处及参股等规定。两者在态度、范围上均有很大出入。

再如银行业,大陆允许台湾企业申请在大陆发起村镇银行;台湾银行业者在福建设立的分行可以申请在福建省设立异地(不同于该分行所在地)支行;若台湾在大陆设立的法人银行已经在福建省设立分行,则该分行可以申请在福建省成立异地支行。也就是说,大陆基本放开了台湾银行业者在福建省设立相关银行的限制。而须知,即使是对内资银行,大陆主管部门也会严格审议开设异地支行的条件,在目前的情况下城市商业银行跨地经营几无被批准的可能。

而台湾对大陆银行业的开放承诺,仅包括尽速取消陆资银行来台设立分支行及参股的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条件;陆资银行若在台湾已设立分行,符合条件的可增设分行;在控股比例上,大陆银行参股上市银行、金融控股公司的比例上限为10%,参股未上市银行、金融控股公司的比例上限为15%,参股金融控股公司子银行上限比例为20%,且参股金融控股公司或其子银行维持现行二者择一的规定。

再如证券期货及相关服务方面,大陆开放程度亦远超台湾。大陆规定,台资企业可在大陆设立基金管理公司,且持股比例可达50%以上;允许台资企业合资在上海市、福建省、深圳市设立全牌照证券公司,持股比例不高于51%,且大陆股东不限于证券公司。这既是为大陆民营企业进入证券行业提供了一个绝佳机会,也是给予台湾企业的绝好条件(同时也可以在“在金融改革方面先行先试”的若干试验区域设立类似公司,在此地区台资比例不超过49%)。大陆方面还允许台湾与大陆具备设立子公司条件的证券公司合资设立证券投资咨询公司,该公司须作为大陆证券公司的子公司而存在,台方在该子公司持股比例不超过49%,但是在“在金融改革方面先行先试”的若干试验区内,则不受持股比例限制。

反观之下,台湾对大陆仅做如下承诺:循序放宽大陆合格境内投资者投资台湾证券之限额,初期可考虑由5亿美元调至10亿美元;积极研议大陆证券期货公司参股台湾证券期货公司;积极研议大陆合格境内投资者投资台湾资本市场。其承诺最多也就是“研议”而已,并未给出实质性承诺。

因此,无论是从放开的产业类别看,还是从放开产业类别的深度看,大陆对台湾的放开程度要远高于台湾对大陆的放开程度,且台湾从服贸协议中所能获得的益处也是显而易见的。

台湾方面诸多政治人物和经济界人士亦深以为然,呼吁台湾民众能够理性看待服贸协议的签署和被批准,本着协商精神和客观态度发表意见,为台湾经济发展做长久计。然而事与愿违,笔者发现,在对待服贸协议的态度上,台湾学生和部分政治人物没有能将理性作为衡量正确与否的一把标尺,而是肆意忘情,裹挟舆论,冲击衙署。

事实上,大陆经济的蓬勃发展并不会因与台湾签署或不签署什么样的贸易协定而受影响,但是反观台湾经济,正如马英九所言“已然落后、别无良方”。笔者不禁感慨,这场以反服贸为名的抗议高潮到底反了谁呢?恐怕是台湾2300多万民生的福祉,更恐怕是台湾自身发展的未来。(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

这是“公民不服从”行动吗

蔡文轩

2014年3月18日,台湾学生团体因抗议“立法院”强行通过《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服贸协议),而占据“立法院”。在其后数个礼拜之间,台湾“立法院”的运作陷于停摆,许多民生议案的制订遭到延宕,并造成“立法院”硬体设施的损毁,以及警员人力的消耗。

依据学生的看法,这是一种对当局错误施政的一种反制行为,并引用社会抗争理论中的“公民不服从”(civil disobedience),对该行为进行合理化的建构。换言之,学生知道这种做法一定会造成社会成本的内耗,也涉及触法的行为。但学生认为这是一种必要之恶,因为唯有如此,才有可能通过公民即时的力量,去遏止当局错误的政策。

当然,对这项立论,赞成者有之,亦有人持保留甚至反对的看法。反对者主张,学生已经成年,对于占据立法机构等违法行为,警员应该以现行犯逮捕之,以彰显“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

那么,究竟在服贸争议中,“公民不服从”vs“依法行政”,哪个原则更为重要?或许是一个值得外界深思的问题。

“公民不服从”是社会运动家经常运用到的概念。最成功的案例,或许是甘地在一次大战后,领导印度人民对抗英国殖民统治所采取的“不合作运动”(non-cooperation movement)。他呼吁印度人民以和平手段,包括不纳税、不服公职,去瘫痪英国的统治。这种做法,收到很好的效果,印度遂在二次大战之后获得独立。但仔细比较台湾的服贸争议与甘地的不合作运动,还是可以看出当中的一些根本区别。

其中一个区别,可能是判定政府是否已做出错误政策,而迫使公民必须以不服从的方式来抗争。在印度的案例中,殖民政府相对于印度人民,是一个完全的外来政权,在这个情境下,殖民政府的政策,被多数印度人民视为是迫害的恶法,是为了巩固殖民体制的存续。因此,“公民不服从”行动的进行,似乎比较站得住脚。但关于服贸协议,其赞成与反对者,比例相差并不悬殊。即便学生们认为,马英九的国民党当局在审服贸协议时作业不够透明,但这是否达到实施“公民不服从”行动的必要,可能有些争议。

无可讳言,“公民不服从”是在极度特殊的政治条件,特别是已经用尽一切可能方式,以及政府的施政有明显重大、悖离绝大多数民意的情况下,才有实施的必要性。但这种条件出现的可能性,实在不大。在民主体制中,如果社会意见倾向多元,有社会运动家提出“公民不服”的立论来反抗民选政府,或许其诉求会被接受,但通常会造成一些社会纷扰与对立。台湾民众对于服贸协议,喜恶者皆有之,在这个前提下,一方贸然以“公民不服从”的立论去激化社会舆情,或许有待商榷。

在服贸争议中,反对学生团体占据立法机构的人士,提出了许多批评。其中一个最大的批评就是,何以学生能“代表”台湾人民,去抗拒民选政府的政策?“公民不服从”的执行,是必须要有一位足以代表公民全体的领袖(例如印度的甘地)或团体,去抗拒政府的恶法。但显然,学生领袖的合法性与代表性,都并不完备。如果台湾社会继续默许学生攻占“立法院”的行为,则前几日张安乐(编注:绰号“白狼”,1948年出生,曾为台湾黑社会组织“竹联帮”创帮元老。2005年成立中华统一促进党,担任党总裁,坚定主张一国两制、和平统一)先生誓言率众夺回“立法院”的举动,是否也有正当性?如此以往,立法机构成为各方团体可以任意把持的空间,台湾当局的威信何在?再者,如果社会的氛围允许这种“以暴制暴”的做法,对于社会安定来说,并不是好事。

简单来说,我认为“公民不服从论”的实施前提,应是非常严格的,以免造成社会或政治的不稳定。贸然援引这种理论去进行社会抗争,或许很具吸引力,也能引起反政府人士的共鸣,但这是一种不遵循体制的极端作法。它所带来的后遗症也相当巨大,包括社会纷争的进一步扩大,以及社会成本的巨大损耗。最后,它对于法治是一个很大的损伤,而法治正是民主的基础。

因此,“公民不服从”行动,在反对民选政府的同时,也隐含着一个吊诡,那就是,它本身可能也是一个“反民主”的做法,因为推动者根本没有经过民主程序赋予正当性,就贸然推翻政府的政策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

但在某种层次上,我个人同情并理解学生的动机。台湾当局在处理服贸议题上,确实宣传不够,服贸协议通过程序也有瑕疵。学生团体为“反服贸”或“反黑箱作业”的诉求来发声,值得尊重与欣赏。但这项单纯的政治表述,是否有必要上升到“公民不服从”的位阶,并用占据立法机构的方式来贯彻之,这或许就有争议。

相对于“公民不服从”的声音,在不影响学生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台湾当局是否应采取“依法行政”的做法,将“立法院”还给民选的“立法委员”,通过民主程序来继续进行服贸协议的制订呢?如果这种代议政治出现瑕疵,最终使得服贸协议的部分条文,不利于台湾经济发展,人民也可以通过四年一次的选举来重选“立委”,撤销服贸协议,或是通过游说等方式,重新修订服贸协议。代议民主确实有许多不足,但经过几百年的改进,现今也不是完全没有修补的机制。

服贸协议涉及非常细致与专业的国际贸易、国际法等议题。我个人比较期待的,是学生抗议团体能和平而光荣地退场,让协议的审理,重新进到正常程序,进行专业制订,而非以民粹的方式来径行压迫。

我更以为,就服贸的属性,以及现今台湾民主政治的发展而言,“公民不服从”似乎比较没有适用性。当局在顾及学生与民众安全的条件下,应该适度宣示“依法行政”,希望将“立法院”还给民选“立法委员”去运作。

我个人对学生自发的社会运动表示钦佩与欣赏,他们确实点出了马英九当局在处理服贸议题上的一些瑕疵,希望马当局能遵守对学生的诺言,虚心改进。但现在,或许是抗议运动该退场的时候了(编注:4月10日下午6点,反服贸学运团体开始陆续撤离“立法院”议场,结束长达24天的占领行动),台湾社会需要的是安定与和谐,避免内耗的加剧,彼此相忍,才是台湾人民之幸!台湾社会之幸!(作者系台湾“中研院”政治学研究所助研究员)

新媒体扮演了什么角色

罗世宏

引起广泛关注的台湾“3·18学运”,终于在4月10日晚间画下句点,结束了长达24天的“立法院”议场占领行动。这期间,除了“3·18”占领“立法院”议场及“3·23”占领“行政院”行动曾经发生激烈的肢体冲突之外,主要是一场政府和抗议学生之间的媒体战、舆论战。观战至今,整个战局很清楚。

先说政府这一方。首先是马英九和江宜桦的表现,让原本要求“程序正义”和“反黑箱”的抗议行动,迅速升温为“反服贸”、“反马政府”的社会运动。

直到学生攻占“立法院”议场的第六天(3月23日),马英九才首度召开记者会。记者会上,再次宣读服贸协议“利大于弊”的声明之后,他只接受已事先安排的几家媒体提问后就径自走人,全程大约只有30分钟。

前一天下午,“行政院长”江宜桦虽然也曾出面与抗议学生沟通,但因拒绝正面响应学生的要求,使得学生认为与江宜桦的沟通毫无意义。

此后,部分学生诉诸更激进的手段,引爆了3月23日当晚占领“行政院”的行动。学生的占领行动在当天夜里遭警方强势驱离,激起了社会大众对学生采取非常手段抗争的广泛同情,也凝聚了学生进一步发动“3·30”凯达格兰大道游行的群众基础。

在凯道游行的前一夜,马英九召开了第二次记者会。马英九这回姿态放低,而且面对媒体提问也表现出较为友善的态度,但对学生提出的要求仍旧没有实质让步,导致第二天的凯道游行出现人山人海的场面。

此后,双方相持不下。直到4月6日“立法院长”王金平亲自进入议场向学生致意,正面响应学生“先立法、再审查”的要求,为学生撤离议场铺下了台阶。

王金平出招之后,学生也在隔日宣布4月10日晚间六点结束对“立法院”议场的占领。

过去24天以来,相对于马政府进退失据和手足无措的窘况,学生则扩大了他们的社会支持基础。

这群熟悉社交媒体的“脸书世代”,极成功地操作了一场又一场数字化的网络行动。从占领行动发生的当天晚上开始,他们就几乎同时“占领”了使用脸书中文圈用户的页面,到处可见实时更新的学运新闻、现场动态和照片。根据不完全统计,脸书中文圈在这段期间的前30名热门帖文,几乎清一色是反黑箱服贸的相关信息。

普遍使用的脸书和人手一支的智能手机发挥了关键作用,使得整个运动从最初冲进“立法院”议场的寥寥数百人,迅速从南到北成功动员了到场声援的数万人,并且通过各种“在线”的组织和动员平台,策动并协调占领行动所需的庞大人力和物资,其间操作的精密程度甚至超过了“线下”的实体组织。

就在主流媒体或因反应不及,或是还不知如何应对这起突发事件之际,许多独立媒体应运而生,适时填补了信息传播与扩散的缺口。一台代号为longson3000的iPad,通过实时转播网站UStream的技术支持(网址:http://www.ustream.tv/channel/longson3000),实时转播了当时“立法院”内发生的一切,也记录了警方和抗议学生之间发生数次冲撞但最终被学生挡在门外的情景。紧接其后的是大量的公民记者和志愿者跟进,提供现场各个角落的实时转播和报道,并且吸引了更多前来声援的学生和公民,使得议场内外及附近街道聚集了多达上万名的抗议群众。

一些网络平台如“g0v.tw零时政府”也运用娴熟的网络技术,对议场内外及周边区域的抗议活动现场,提供24小时不间断的实时转播,让许多无法亲临现场的广大民众,得以与现场的脉动同步。

通过网络募资平台,学生迅速募集600多万元台币,在《纽约时报》刊出设计相当专业的全版广告,对外传达占领行动的要求,并号召了旅居各国的台湾留学生就地举办声援活动。通过许多志愿者提供的网络工程技术和翻译协助,学生们也在短时间内架设了英文网站(网址:4am.tw),并且随后提供多达15种各国语言的相关信息。

在有如滚雪球的效应下,有许多大学教授加入学生的抗争行动,加上数十个长期关注劳工、农民、妇女和弱势群体权益的公民团体提供抗争经验和人力物资等奥援,以及多达数百位律师和医护人员投入现场的志愿服务,让这场学生启动的抗议行动,串联成为一场由学生主导、各阶层公民群众热烈响应的社会运动。

学生们也在许多志愿者响应号召的情况下,迅速架设了“自己的服贸自己审”的公民审议网站(网址:http://review.fumao.today/),提供包含服贸协议条文与附件的对照分析,并且将各场公听会实况逐字整理为一个个的文本文件,让更多人有机会深入了解和讨论相关议题的复杂性,以取代过于简化且容易造成误解的各种“懒人包”(带有特定立场、将复杂数据极度浓缩简化的图表或PPT)。

拜这场运动之赐,许多独立媒体横空出世,而一些原本影响力较小的网络新闻媒体的能见度也因此大增。一些在现场进行实时报道的网络媒体如“沃草”、“台大新闻E论坛”也应运而生,让更多人了解这是一场和平非暴力、秩序井然且师出有名的运动。向来以社会企业形态经营的网络新闻媒体“新头壳”也是一大赢家,在学运期间的网站拜访流量激增为平日的十倍之多。

这些独立媒体或小众网络媒体的热烈投入,让这场社会运动的要求获得较为完整与正面报道的机会,并且迫使主流媒体不得不跟进、大篇幅报道这场群众运动。

这场运动也使台湾主流媒体的市场份额发生了重新洗牌的效应。以报纸网站而言,《苹果日报》网站是最大赢家,《联合报》和《自由时报》的网站各有斩获,对学运较不友善的《中国时报》网站则成了最大输家。

《苹果日报》从学生占领“立法院”议场的那一晚开始,即提供24小时不间断的实时转播、学运及服贸协议相关主题报道、第一手的现场照片、影音转播,成为大多数民众追踪并了解太阳花学运相关新闻的重要管道。在行政院镇暴驱离事件的隔日,《苹果日报》网站访问量创下历史新高,超过2400万次,其中实时新闻的阅读率更达到1724万次。同样的,电视新闻频道的排名也发生重新洗牌的状况。报道立场对学运较不友善的TVBS和中天新闻台收视率下滑,年代新闻台和壹电视新闻台收视率则大幅上升。

除了本地的主流媒体和网络媒体之外,学运领袖前后也接受了多达60家境外主流媒体和网络媒体的访问,并且主动派遣其中两位学生领袖前往美国首府,以英语向关心此事的美国各界说明他们的诉求和理念。

在4月10日撤离议场时,学生领袖将这场运动归功于许多默默付出的志愿者和公民团体,也公开对整个社会的宽容和支持表达感谢,并且坦然宣示将负起法律责任,“若要坐牢,就会去坐牢”。此外,他们也不忘提出六点声明,表明“运动尚未结束”。

24天下来,这群原本充满稚气和怒气的年轻世代以极有效率和秩序的方式集结资源与策动社会支持力量。这场以学生运动开始、以公民运动结束的社会运动将会是社会反思的新起点,更会是政治权力学习重新对人民负起责任的新机遇。(作者系台湾中正大学传播系教授)

台湾民主法治还好吗

陈淳文

3月29日,国民党支持者在台北中正纪念堂前,手持标语与康乃馨,呼吁占领“立法院”的学生回家。

近日因《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下称“服贸协议”)所引发的“太阳花学运”,可算是台湾民主法治化20余年来最严重的一个事件;台湾原本傲视东亚的民主法治成就,在此事件中受到极大的伤害。然自事件发生以来,多数人热衷于经贸议题与世代未来的辩论,民主法治的价值很不幸地被边缘化,或甚至是被曲解或误解。我们有必要将讨论重心拉回民主法治的框架里,重新检视该事件的几个争议焦点。

焦点一:立法机构审议违反程序正义?

服贸协议在2013年6月签订后,随即送交“立法院”处理。执政的国民党在总席次113席的“立法院”中拥有67席,本就是多数党,理当可以主导议事。但因民进党的强力抗争,国民党在去年6月签下了同意将服贸协议逐条审查并表决的党团协商结论。

过去9个月来,民进党一直以拖延战术来阻挡该案的进程。今年3月起,民进党总以各种方式阻止“立法院”之委员会开会,迫使国民党在3月17日的委员会里,于混乱的30秒中,宣称该案已逾三个月审查期限,算是已完成委员会的审查程序,全案送入“立法院院会”存查。这关键的30秒,成为引发学运的导火线。

国民党被控违反程序正义的事由包含以下三项:首先,30秒完成会议程序,根本没有审查;其次,国民党强将该案送入院会,违反了去年党团协商中逐条审查并表决的承诺;最后,服贸协议攸关重大,应以视为条约案的法律审查程序来处理,而不是通过行政命令的备查方式。

先谈30秒的问题。在两大党对决的“立法院”生态中,多数党本来可以通过表决手段来实现其政党意志,本不应受少数党的技术杯葛所羁绊。但因国民党籍的“议长”王金平先生素来与民进党交好,向来不维持议场秩序,任令在野党瘫痪议事程序。王院长偏好以党团协商的方式来取代议长警察权所该维护的议场纪律,致使执政党所欲推动的各项政策,或必须在政党密室协商的情况下牺牲或变调,或因在野党阻挠而深陷议会动弹不得。

近年来诸如有关大陆来台留学生权益的陆生三法(编注:对《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大学法》、《专科学校法》等三部与大陆学生在台湾学校就读的相关法律修正案的合称)与开放美国牛肉进口的美牛案等,都是在主席台被在野党霸占的情形下,国民党在台下直接宣布开会,并快速将法案通过,完成一读会的审查程序。

换言之,30秒事件并不算特别稀奇,正是在野党以杯葛为目的,不惜破坏议事纪律而导致的后果。问题的根源既不在议案本身,也不在议事程序,而在议事纪律。在立法机构缺乏纪律的情形下,如果说在野党任何恶意的杯葛行为都可以被接受,那多数党以30秒“强渡关山”的作为,也不能被指控为违反程序正义。批评者既不问为何该案躺在委员会内九个月而无法进展,也不在意民进党如何阻挠开会,如何霸占主席台,如何以高分贝的扩声器干扰议事进行与记录,却只强调这最后的30秒。尽管如此,他们仍无法具体指控:快速通过一个议案,究竟违反了哪一条程序规定。

其次,违反党团协商之结论,当然没有违法。对于服贸协议,立法机构究竟应逐条审查,还是全案包裹表决,本属立法机构自治事项,法律并未预为规定。而且,既是民进党率先撕毁党团协商结论,阻挠实质审查在先,又如何能谴责国民党之强行表决于后呢?

最后,服贸协议究竟应属法律位阶还是命令位阶,双方争执不下。反对者认为其应属法律位阶,故应由立法机构依法律案之“审查”程序来处理。执政党则认为其属行政命令,只要送交立法机构“备查”即可。其实不论“审查”或“备查”,“立法院”都可能逐条逐项审查并表决,二者的核心差别乃在生效要件。若是采一般的法律审查程序,程序未走完,法案自无法生效。但若是采命令的备查程序,依照《立法院职权行使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立法院委员会”审查行政命令应于三个月内完成,逾期未完成者,视为已经审查。国民党偏好备查程序,就是其可有效对抗在野党的杯葛。

从权力分立的角度来看,行政权将服贸视为命令送交“立法院”备查,完全没有“违法”“违宪”的问题。“备查”的制度意义就是要立法权监督行政权之作为,看行政权有否依法律授权而订定行政命令,看行政权有否将原本应属法律规范的事项,错误且越权地将之规范于命令之内。“立法院”若认为备查的程序不妥,本就可改以审查的方式来处理该案。

真正的问题是“立法院”的多数党同意备查方式,但在野党则坚持应采审查方式。然而台湾的“违宪”审查制度本就有保护少数党的机制,亦即三分之一“立委”的连署,就可以声请“释宪”。民进党的席次虽超过连署“释宪”的门槛,但因服贸协议尚未完整走完“立法院”内的程序,还不能提出“释宪”声请。对于仅由委员会送交院会的服贸协议,不论是采“备查”还是“审查”程序,程序都还没有走完。且究竟何种程序才是正确的,各方虽可各抒己见,但只有司法权才是“宪法”所规定的最终诠释者。

如今仅在一读会的委员会程序进行中,外力介入干涉,各界交相指责,如此已严重践踏立法机构自治原则。更遑论本案仍在程序中而属“未熟”之状态,任何“违法”“违宪”的指控皆是建立在针对未来的幻想之上,因为谁也不能保证院会最后会以何种方式来处理该案。就算“立法院院会”最后真的以备查方式让服贸协议通过,在野党若是不服,仍然还是要请大法官作最后的仲裁。

总之,各界或可有违反程序正义的质疑,但绝对还没有到必须以违法方式进行抗争的境地。

焦点二:黑箱作业违反民主精神?

对外谈判与缔约乃属行政权之范畴,此乃举世皆然之理。立法权固然可对之进行监督,但监督的时点、方式与强度,则随政府体制之不同而有所差异。

简单地说,美国式总统制之行政、立法两权乃采明确分离之原则,两权互不隶属也不相互课责。但为避免行政权过于专擅,所以会希望建立立法权对于条约得以事前参与及事后监督的机制。反之,英国式的议会内阁制或法国式的半总统制,都是以行政、立法两权合一为其基本架构。在此架构下,多数党护航政府政策,在野党强力监督本就是其制度风貌。尤其是其行政权必须对立法权负责,且立法权在制度上有质询权、文件调阅权、专案调查权甚至是倒阁权,来监督行政权;行政权除了主张机密特权之外,很难以黑箱对抗立法权。

台湾现行的政府体制十分接近法国式的半总统制,“立法院”拥有前述的各项配备得以监督行政权。在此背景下,若是出现黑箱,只能是“立法院”中的在野党不善尽其监督之责所致。

事实上,服贸协议送进“立法院”已经8个月余,在野党有充分的制度配备与时间来打破黑箱。况且台湾又是一个充分尊重言论自由并保障媒体自由的社会,只要公民想要关心,媒体愿意报道,服贸协议岂能藏于黑箱之中?再者,服贸协议又是规范在“立法院”已审议通过的两岸ECFA(编注: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不是突然从天而降的陌生议题。所谓黑箱的指控,其实很难站得住脚。

当然,执政党就服贸问题与其党籍“立委”的沟通,与在野党的互动,以及与产业界及一般民众交流的情况一定是不够理想,所以才会出现黑箱之讥。但是在自由民主社会中,政府的政策并非仅依赖执政党的政令宣导与政策沟通而已,在野党的积极监督,媒体的认真报道与公民主动关怀公共议题的情操,都是促进政策完善所不可或缺的元素。如果在30秒事件发生之前,服贸议题一直是黑箱的话,只怕责任也不仅在执政党身上而已。

焦点三:攻占立法机构的抗争方式具正当性?

自1990年立法机构议员全面改选后,台湾已成为正常的民主法治社会。各级选举皆依法定期举行而不辍,政权轮替不断。几十万人的大型示威游行活动时而可见,再激烈的重大争议最终也都会因司法解决而落幕。例如扁政府时期2000年的核能第四厂停建案,2004年的“3·19枪击案”与选举争议,2006年的反贪倒扁红衫军案与高雄市长选举争议案等,虽都曾宣腾一时,但未见激烈暴力或严重违法行为。这种重大争议得以通过司法解决的实际经验,正是台湾最值得被称颂的民主法治成就。

然而此次攻占“立法院”与“行政院”的学运分子及其支持者,误以为仍身处威权体制之下,故可以正当化其严重违法的革命行为。

学生占领“立法院”的违法行为之所以严重,当然不在于破窗毁门的轻微暴力,而在于其直接否定了民主体制最重要的基础与堡垒——立法机构。

不论台湾的“立法院”运作如何没有效率,乱象如何层出不穷,它一直是民主薪火的火种,节制权力的安全阀。就制度而言,行政权若要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必须“立法院”同意。执政党要推动任何政策,最终还是需要“立法院”立法去实现。对任何想要成为政治领导者的人而言,“立法院”是一个很好的历练场所,诸如民进党的陈水扁与谢长廷等领导人,都曾多年担任“立法委员”。没有“立法院”,台湾的民主法治完全没有逐步发展的可能性。

无可讳言,“立法院”的确存在诸多尚待改革的问题,但民主需要时间浸润而不能一蹴而就。今天可以以“立法院”运作失灵为由而进占立法机构,明天也可宣称法院判决不公而攻入法院。如此一来,台湾过去二十余年来辛苦所建立的自由民主秩序还能继续存在吗?

在台湾这样的民主法治社会里,自由与人权获得充分的保障,人民实在没有发动革命的充分理由。任何暴力或违法行为只能依法予以制裁,无法因其动机是为了公共利益,或是因为有几十万人上街支持而可以获得豁免。服贸协议的反对者完全可以在各处举行集会游行,或以各种合法的方式向政党或政治人物施压,他们绝对有权发动各类抗争,并期望通过各种管道,参与或改变政府既定的政策。

他们唯一的错,也是最严重的错,就是以暴力方式攻占“立法院”与“行政院”,并通过占领“立法院”的方式来要挟政府改变政策。而正是因为他们身处民主法治社会,他们类似革命的行为就完全没有正当性。

焦点四:学运落幕之后?

再激烈的抗争,最终也有结束的一天。随着执政党的逐步退让,学运分子不得不开始思考如何退场。不论最后是以何种方式离开,也不论最后他们是否被起诉定罪,对台湾大众而言,这些可能都只是茶余饭后的花絮而已。真正影响重大的,则有以下三个面向。

首先是引爆“学运”的“立法院”议事冲突,以及在此冲突背后的立法机构自治与自律及政党政治问题。由于台湾政党政治的发展仍不够成熟,我们可以看到执政的国民党无法有效整合其党籍“立委”,执政党的“立法院”院长竟总是与作为在野党的民进党合作,不愿行使议长警察权,导致“立法院”议事纪律荡然无存。

在台湾现行的政府体制下,仍需要有党纪与议场纪律来使执政党得以推动其政策。如果“立法院”不尽快推动大幅度的改革,建立立法机构应有的尊严与形象,则未来仍可能再次出现诋毁污蔑或甚至是入侵霸占的事件。一旦此类戏码一再上演,台湾民主体制必将会走上崩解之途。

其次是稳健民主体制所不能或缺的正常媒体。所谓正常媒体,就是内容力求公正客观,致力让自己成为多元开放的平台来形成舆论。然而,台湾自从政府退出媒体经营之后,政府除了买广告之外,很难再有替自己宣传并包装的传媒。除收视率不高、影响不大的一个公共电视集团外,其余的台湾媒体都是私人经营的营利媒体。为了营利,多数媒体抛弃了其应有的专业伦理义务,尽力迎合大众的偏好。

在此次学运中,我们再一次看到台湾多数媒体轻易地出卖其良心,为了利润不惜一面倒地支持并颂扬“学运”,不断将焦点集中于被占领的“立法院”,并英雄化“学运”领袖。政府官员仅有很少的版面或画面来为自己的政策辩护,服贸政策也没有办法完整且持平地在媒体上被讨论。由于媒体本身偏颇的影响,进而形成大众的偏见或是错误的刻板印象。一旦舆论总是充斥偏见,民粹取代理性讨论,则民主制度亦将危矣!

最后是维系民主竞争体系得以稳定运作的司法体系。台湾的司法体系固然缺失仍多,但至少是一直朝公正独立的目标迈进。尽管对司法再不信任,但因为大家尚能遵奉法治主义,故而再大的争议最后还是会走上司法救济途径,2004年的“3·19枪击案”及选举争讼即为适例。

然而,此次“学运”出现一个前所未见且极为严重的现象:就是有不少法政学者公开支持占领“立法院”的违法行为,并宣称因司法救济已无期待可能性,故学运之违法行为具正当性。这些法政学者公开抛弃法治主义的信念与司法救济途径的价值,无疑是给予台湾司法体系最严重且致命的一击。本来就是在各方势力交互压迫的夹缝中危危颤颤地勉强撑起来的司法权,于今无故遭受部分社会精英的严厉打击,未来还能继续发挥化解重大冲突的功能吗?

无论这场“学运”是为了何等崇高的理由而发动,也不论其最后是以何等优雅的方式退场,它都残暴地对台湾的民主法治烙下难以疗愈的伤痕:行政权被挟持,立法权被践踏,司法权被扬弃。在“学运”落幕之后,除了宣称人民自己勇敢地站起来之外,台湾还剩下什么?(作者系台湾大学政治学系教授、台湾“中研院”法律学研究所合聘研究员。)(《东方早报》2014-04-15)

也谈自由民主在台湾遭遇的困境

李海默

【作者指出,反服贸学生在用不切实际的无政府主义和民粹主义模式,疯狂破坏岛内既有制度。岛内的政治现实毫无疑问是长期受害于意识形态本位的“去中国化”论调持续延烧所产出的苦果。作者提醒反服贸学生注意:台湾是作为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享受战后新秩序中“五大国”之荣耀的,1946年诞生的“宪法”也有台湾本省代表的积极参与。所有“去中国化”、“逢中必反”都是在对这两个基本事实做重复的犯罪。台湾中央研究院院士朱云汉推荐本文。】

学运这两个字,在普世价值的体系里,似乎总保有着闪耀夺目的外形。学生,作为未来的知识阶层,经受过现代教育洗礼的群体,如果能有勇气承担起社会公义的使命,捍卫平等、多元、自由、开放的价值,当然值得人们的尊敬与推崇。但是这个世界上的很多事,其基本逻辑本来就是“正义,多少罪恶假汝之名而行”,那些凡是看到“学运”二字就同情心泛滥的文人墨客,和那些一意操纵“学运”,煽惑学生,鼓动极端化倾向,希求火中取栗的幕后黑手一样,都注定是要扭曲学运本身追求自由民主(liberal democracy)的高洁精神的人。

自阿拉伯之春运动以来,基于网络的公民串联请愿示威活动屡见不鲜,蔚成风潮,就算是在宣称自由民主堡垒的美国国内,也接连发生过位于意识形态光谱不同端的茶党(Tea Party)崛兴,和占领华尔街(OWS)等运动,对于未来影响不可说不深远。应该坦率地承认,对抗性民主(antagonistic democracy)和全民式民主(plebiscitary democracy)的确已经可算是现代民主光谱里的一种常态,而对抗性民主与程序性民主(procedural democracy)之间充盈的紧张与交锋也是一个全球性的现实问题。

同样地,贸易保护主义也是一个全球性的思潮,在世界各地轮番上演,台湾面对中国大陆强大的经济实力和产业动能,有此一忧,不能说就一定是不合情理的(不过,切须认识到现行服贸协议文本中大陆政府实际已向台湾作出大幅度的让利,而如果大陆异日民主化实现之后,能否做出此种同等的让利则仍系很可怀疑的未知之数)。

但是,反服贸学生长期占领最高立法机构,致使公帑虚耗,议事瘫痪,政局震荡,并试图强行冲击行政院,迫使行政中枢停摆的这种张狂行径,恐怕无论如何也算不上是一种值得被理解与同情的现代民主行为(更遑论其背后在野党的刻意操弄与推波助澜),而从其文宣攻势反映出来的大量非理性(unreasonable)与反理性(counter-rationalism)化诉求的实质上看,甚至根本就是一种有违法治(rule of law)精神的极端民粹主义行为。

有的人可能要以直接民主(direct democracy)的视角来为反服贸学生辩护开脱(在此,我们且不论直接民主中暗藏的非个人化与异化因素,有兴趣的读者可参阅Jeremy Waldron: Law and Disagreement, p109),但是试问,寰宇之内哪里的公决(referendum)或法律动议(initiative)是以瘫痪其分权结构中的立法机关为前提而实现的?这简直是天下最荒唐的事。

进一步说,到底何为真正的“人民主权”?也许很多参与反服贸运动的学生的政治理论(political theory)课是只学到卢梭就完结了罢(更何况卢梭本身也绝不是仅仅只有激进的一维面向而已),竟然貌似连代议制民主(representative democracy)与宪政民主(Constitutional democracy)的核心精髓都浑然不知。民主的建设与推展岂有可能只一句“人民主权”就得到全盘解决?这是非常幼稚的想法。正如美国已故政治学者谢茨施耐德(E. E. Schattschneider)曾讲过的,民主的重心应当被置于社会的领导力和组织力所扮演的角色问题,而不是草根阶层层面自发产生的运动或行动上(谢茨施耐德并非否定这些运动的合法性),民主的问题在于选择性,在于一个稳健的责任与信任系统(the Semi-Sovereign People, p.138)。如果马英九、江宜桦们真的失责于这个系统,等待他们的也将是未来历次、各种选举的考验,而不应是现在这种占领“国会”殿堂二十余天的失序局面。台湾人民可能会抱怨政府体制在流动性上的僵化,但这不是民主本身的问题,而仅仅只是制度选择与设计层面的问题(更何况这是否真是个问题还需两说),如要改变这样的问题,也大有合法的管道和路径可以去走。

台湾现行的代议制民主与“宪政民主”直承上世纪辛亥革命以来的民国法统,中间经过历次从威权主义向自由民主模式的不断转型(绝不仅仅只是台湾岛内1980年代以来的民主转型而已),延绵至今,离开这个百余年的历史嬗递背景侈谈人民主权,无异于痴人说梦,缘木求鱼。一个有气魄、有操守的知识分子,是不应该去扭曲这些历史印迹的。进而言之,就算我们只关注岛内1980年代以来大潮迭起、波澜壮阔的民主化转型历程,客观上我们也应当承认这并非一党一派之努力所得,而实系全民共进之结果。难道又有谁能从本质上否定所谓“国大废除”、“双首长制”、“半总统制”、单一选区两票制等种种这些现行基本政治设定,不是凝聚朝野共识、综合诸方妥协之后所得结果?岂可一句“公民宪政会议”之类的空洞口号就绕过,乃至于僭越所有实质性的既有制度设计与安排?(实际上,如果类似“公民宪政会议”是完全绕开政府层面而展开与进行,并又在结果上最终影响到公共政策的制定与出台,那么,可能性最大的场景就是:叫得最凶,哭得最狠,组织得最周延,盘算得最精密,协调[coordination]工作做得最出色的孩子才有糖吃,但如此一来,代表性何在?)

代议制民主本身是一种很纤细精密的,需要人民去尽力维护的东西,就如汉娜·阿伦特所说的那样,当一种极权主义样式的思潮试图侵入代议制民主体制时,它一方面会极力宣称并使越来越多的人相信议会多数派是虚假的存在,是不足以反映举国政治现实与真正民意的,一方面又可能会使那个本来就相信多数人统治(majority rule)而非本党自有纲领的政府变得软弱和松动,变得逐渐失去自尊与自信(Hannah Arendt: The Origins of Totalitarianism, HBJ Book, 1973, p312)。而回顾中国,近代以来,与其说是在建设民主的轨迹上跌跌撞撞,不如说是过早地对建立完备精密的代议制产生了过多的戒心(参阅笔者:《也谈“议会制”》一文,刊于上海《东方早报·上海书评》),对中国近代史的研读和体察也将告诉今天的台湾民众,在现有的自由民主体制下以抗议政府施政方针之名,无限上纲上线,演化到对立法机构占领、对行政机构冲击,实在是一种很野蛮、无知与落后的行为。

既然有代议制民主与“宪政民主”的深厚历史基础,在面临聚讼纷纭时就更应该知道通过合法的途径表达自身诉求。美国可说是当今世界自由民主阵营里摇旗呐喊的主帅,其“人民当家作主”的呼声响彻全球,但就在美国,其对于自身代议制与宪政框架的尊崇与捍卫也是举世闻名,也正因为这种持续的立场,才调和了“人民主权”与日常政治运作之间客观存在的歧异与落差。美国的强违宪审查(Constitutional review)机制声名远播,其基本逻辑就是:人民对立法机构的决议可以进行依据宪法的规管和限制,而这种规管的具体权力被寄予司法机构,司法机构依据宪法宣布哪个具体法案是违宪的,或者在两个相冲突的法条中,应当以哪一个为准(Essays in Constitutional Law, Vintage Books, 1957, p66)。此种设计之源流,亦实肇始自美国联邦党人有关联邦层级的司法机构的看法。彼等认为,司法机构的职责本就应是唤醒公众对“何为其真正的自身利益”的深刻确切的认知(Sotirios A. Barber et al: Constitutional Interpretation, p. 55)。虽然美国和台湾一个是总统制加联邦制加两院制,一个是“半总统制”加“共和制”加“一院制”,但一些政治的基本原理说到底还是遥遥相通的。放眼台湾岛内,人们一边抱怨着各种“司法黑幕”,一边幻想着无限制的“人民主权”,一边更无视着“五权分立”的事实存在,吾未能见其明也。

不客气地说,今天的台湾反服贸“占立院”学生毫无疑问是在用不切实际的无政府主义和民粹主义模式,疯狂破坏岛内既有的自由民主制度,干扰“宪政”分际,践踏“权力分化”原则。这一切,并不能因为张庆忠委员在程序上可能存在的瑕疵而得到正名(遑论此前在野党长期非理性杯葛与延宕议事进程),这一切,更可说是叫亲者痛,仇者快(读者可以参看大陆微博上大量网友对反服贸学生的惋惜与不满之情,更有甚者,强烈要求北京主动撤回服贸这一对大陆而言“不平等的协议”,任由台湾自生自灭)。

现代教育的核心要义之一,即是批判性的理性的思维,亦即陈寅恪先生所说“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心志脱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反服贸学生们盘踞“立法院”,砸匾辱旗,拉帮结伙,连日不散的背后难道不正是“俗谛之桎梏”使然么?美国已故宪政理论学者Charles McIlwain曾写道:当政府的权利被不适切地过度强调时,个体的权利就常常会受到威胁;但当后者被过度强调时,政府也会随之变得孱弱,以至于无法履行基本的维持社会整体秩序的义务,政府与个体其实都有着各自的权利与义务的分际(Constitutionalism: Ancient & Modern, p.136)。 反服贸学生们应该勇于拿起这个标准检视一下自身的行为。如若不然,引发的后续连锁影响确令人忧虑,是如Charles McIlwain曾在另一处警示道:历史上那些失败而沦落的政府体制中,真正邪恶的(wickedness)只是少数,由软弱(weakness)而陨落的才是相对的多数(Constitutionalism & The Changing World,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69, p.276)。

逢中必反,流毒远矣。岛内的政治现实毫无疑问是长期受害于意识形态本位的“去中国化”论调持续延烧所产出的苦果,这样的论调不仅违背历史,违背现行“宪政”框架,而且违背台湾人民自身的福祉。(有趣的是:如果现在台湾的行政机构是由民进党主导,“立法院”是民进党为大,而大陆又以相同的方式向他们释出与服贸协议类似的利好因素,他们大概早就不顾一切,悍然签署了,哪还有暇管你学生死活。)在这个时候我们更有必要回顾台湾现行“宪政”框架奠基者之一张君劢先生的民族主义观的自由民主愿景,今日自由民主在台湾遭遇的困境,很大程度都是由于最基本的家国认同体系上的混乱和失序。我再次提醒反服贸学生们注意一个基本事实:在上世纪40年代二战结束后,台湾是一洗五十年殖民地苦难,作为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享受战后新秩序中“五大国”之荣耀的,1946年诞生的“宪法”也有台湾本省代表的积极参与。在国际上,这一二战后新秩序绵延于今(现在大陆官方也不再否定国府领导抗战的核心角色);在台湾岛内,46年“宪法”框架虽迭经“修宪”,其本文仍昭昭纸上,所有“去中国化”、“逢中必反”都是在对这两个基本事实做重复的犯罪,吾人何能助纣为虐,贻害千秋。(作者是纽约大学政治系博士生)(观察者网2014-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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