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文论思想主要内容论析

孔子文论思想主要内容论析

孔子不仅是一位思想家、教育家,也是一位文艺理论家。他的文艺见解,主要见于《论语》等儒家经典中,构成了中国文艺理论的最初源头,并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培养了一代又一代文学艺术家的文艺价值观和审美情趣。孔子的文论思想涉及的问题有:文艺的本质;文艺的特征及其社会功能;文艺的内容与形式;文艺批评原则与标准等。本文拟浅论孔子文论思想的这些主要内容。

一、文艺的本质:“尽善尽美”

在中国,从《尚书・尧典》中载有“诗言志”的命题起,就把文艺视作主体思想感情的流露与外现,所以朱自清先生说“诗言志”是中国文论的“开山的纲 领”(《诗言志辩》序)。孔子充分肯定文艺的抒情性。据《左传・襄公二十五年》载:“仲尼曰:‘志有之,言以足之,文以足言。’”可见孔子继承了“言志”说,但又有所发展。《论语・八佾》记载:“子谓《韶》,尽美矣,又尽善也。谓《武》,尽美矣,未尽善也。”这 里谈的虽然是音乐,但春秋时代的“乐”是诗、曲、舞三位一体的,因而这段话实际上表明了孔子对整个文艺现象的本质认识。孔子之所以称《韶》乐为“尽善尽美”的艺术典范,是因为它歌颂了舜的文德,而《武》乐却宣扬了武王的武功。正如孔安国所注:“《韶》,舜乐名,谓以圣德受禅,故‘尽善’。《武》,武王乐也,以征伐取天下,故未尽善。”

“美”是对艺术的审美评价和要求;“善”是对艺术的社会道德伦理规范和要求。孔子崇尚礼教,因而对于歌颂“礼让”的《韶》乐,极力加以赞美,认为不仅在艺术上是“尽美”的,而且在思想上符合他理想的道德观念,因而又是“尽善”的。这就指出了文艺所表达的不是一般化、无意义的情志,而是以“仁”、“礼”等道德观念为内涵的情志。它既能唤起人们的情绪激动和精神愉悦,又能在美感享受中给人以政教伦理的教育熏陶,这才是文艺的立足之本。这样,孔子以“尽善尽美”的说法,从文艺作品的创作价值及其道德标准上,把传统的“诗言志”的认识推进到一个新的理论高度:文艺是主观情感的表现与社会伦理道德的要求相统一、相结合的产物。在孔子看来,一切经得起历史筛选的文艺作品,都应像《诗经》一样,不仅是美的楷模,而且要合乎“善”的要求,具备思想道德上的纯洁性和崇尚性,能够起到净化人的心灵情性的作用。

这里,孔子着眼的是文艺与人的关系,追求美与善的高度统一。他主张文艺发自人的内心世界,是主观的、抒情的,着眼于“善”的。如果根据艺术对现实世界的审美关系不同把艺术分为表现和再现的两种类型,那么,孔子的文艺主张可以说是一种属于“表现”论的文艺观。

二、文艺的社会功能及其特征: “兴”“观”“群”“怨”

孔子的文艺功能论,在《论语・阳货》中讲得很 全面:“小子何莫学夫诗?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迩之事父,远之事君,多识于鸟兽草木之 名。”[2]( p17 ) 这就是影响深远的“兴观群怨”说,是孔子 关于文艺的社会作用最有代表性的论述。

“兴观群怨”的诗教理论,既阐述了《诗经》的政治、社会教育作用,又论述了它的抒情言志的艺术特性。毫无疑问,孔子十分强调文艺为政治服务,其核心也在于发挥文艺的教化讽喻作用。但孔子并未把文艺降为“礼”即政治的也即“事君”的附庸。“兴观群怨”的要义和精髓,首先在于孔子尊重文艺的“独立性”。孔子把“兴”放在首位,作为基础和枢纽,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总之,孔子“兴观群怨”说以及“事君事父”、“多识”的说法,表现了孔子既重视文艺的审美特征,重视文艺对个性心理感触的抒发,又重视文艺所要达到的社会教化效果,表现为艺术的灵活性和政治的原则性的结合。不过,他以为学诗可以“迩之事父,远之事君”,这就在实际上把诗当作了一种为政治服务的特殊教材,过分地重视文艺的政治社会功能。这是他诗论的特点,也是他诗论的局限,其保守和消极的成分是不容忽视的。

三、文艺内容与形式的关系:“文质彬彬”“辞达而已矣”

在先秦著作中,真正论述文学的不多,而谈到文学内部规律的则更少。相对来说,孔子和他的学生倒 是谈到文和质的关系问题。实际上,这些已经涉及文学作品的内容与形式方面的问题。孔子曰:“辞达而已矣。”其意思是说,文辞能达意便可以了。那么,怎样才算“辞达”呢?对于此点,《易乾・文言》里引用孔子的话说:“修辞立其诚。”这个“诚”就是真实的意思,修辞要注重事实。虽然它还不能称之为现实主义,可它至少已接触到现实主义的一个侧面了。

孔子对于辞章的要求不仅在于一个“诚”字,而且要讲究文采。《礼仪・卷八》里引他的话说:“辞无常,孙(顺)而悦。辞多则史,少则下达,辞简足以达,义之至也。”他认为修辞没有死板的格式,只要用得顺当,使人看了一目了然即可。太浮华固然不好,过于贫乏也不行。辞采要能够充分表达人们的思想感情,才最适宜。所以孔子曰:“辞达而已矣。”他要求诗歌的内容与形式做到有机的统一。

孔子还认为,文学作品的内容(质)与形式(文)并重。对此问题,他曾多次表明过。孔子曰:“质胜文则 野,文胜质则史,文质彬彬,然后君子。”(《论语・雍也篇》 )意思是说,质朴多于文明就未免粗野,文明多于质朴就未免虚浮;文明与质朴搭配得当,才称得上君子。由此可见,孔子对于文学作品的内容与形式的论述,既重视它的思想内容,又重视它的艺术形式,二者是并重的。

四、文学批评的标准与原则:“温柔敦厚”“中和之美”

《礼记・经解》引孔子的话说:“其为人也温柔敦厚,诗教也。”这句话有可能出于后代儒生们的依托,但它基本上符合孔子的文学批评原则。孔子曾言: “《关雎》乐而不淫,哀而不伤。”(《论语・八佾》)其意思是说,《关雎》这篇诗,快乐而不至于毫无节制,悲 哀而不至于伤害身心。孔子在这里提出了“中庸之道”的哲学理论。这种“中庸之道”的理论是产生在“温柔敦厚”理论的基础之上的。“温柔敦厚”既是儒家的政治道德标准,又是儒家的诗教理论。孔子曰:“入其国,其教可知也。其为人也,温柔敦厚,诗教 也。” [5]( p34 )

对于孔子“温柔敦厚”的诗教理论,孔颖达曾在《毛诗正义》里注曰:温,谓颜温润,柔,谓性情柔和。诗依违讽谏,不指切事物,故云温柔敦厚,是诗教也。

孔子把“中庸之道”用于为人处世,主张“礼之 用,和为贵”(《论语・学而》);用于文艺和审美,则追求“中和”的理想境界。“中”为“正”,合理、适当之义; “和”与“同”相对,是以调节和谐之义。“中和”如同“中庸”一样,不能简单地理解为折中、调和及无原则性。“中和”的实质是美的合规律性和合目的性的完美统一,就是辩证地把握和处理艺术内部的各种对立因素,使之彼此制约而又相互依存、渗透,任何一方都无“过”或“不及”,从而使文艺整体达到一种适当、恰到好处的理想境界。这里,不仅是各种美的形式要素的组合和再造,还要求成为某种道德情感的体现和象征,是一种既有优美形式结构而又不失道德尊严的最高人性表现形态。为此,孔子突出强调两点:

一是“乐而不淫,哀而不伤”(《 论语・八佾》),以理节情,实现情与理的“中和”。在孔子看来,文艺所表现的情感,不但要具备道德上的纯洁性和崇高性,而且要受到理智的提炼、节制,讲究适度、平和,恰如其分,不能过于放纵,任其泛滥。倘若欢乐变成了极度的狂欢,悲哀变成了极度的忧伤,那都是有害无益的。

二是文与质的“中和”。《论语・雍也》“: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文质彬彬,然后君子。”这既是孔子评价人的理想标准,也是衡量文艺的美学尺度。就文艺而言,“质”指内容要素,“文”指文采形式。孔子认为,文艺只重内容的纯正,而忽视形式的华美,那就会导致作品的粗朴简陋,即“野”;而片面追求形式华美,忘却内容纯正,那又显得浮华轻薄,即“史”。这两种倾向都违背了“中和”的原则,应当避免。所以在《论语・卫灵公》中,孔子主张“辞达而已矣”。可见孔子既注重内容,又不忽视形式。

文与质作为一对既对立又联系的艺术因素,不能顾此失彼,分离割裂,惟有融合无间,浑然

一体,才能构成艺术中的“君子”。

综观以上所述,孔子文论思想认为:文艺的本质是“尽善尽美”;文艺的社会功能及其特征是“兴观群怨”;文艺的内容与形式的关系是“文质彬彬”“辞达而已矣”;文艺批评的原则是“思无邪”、“温柔敦厚”;文艺批评的标准是“中和之美”。这就是孔子文论思想的主要内容。

孔子文论思想主要内容论析

孔子不仅是一位思想家、教育家,也是一位文艺理论家。他的文艺见解,主要见于《论语》等儒家经典中,构成了中国文艺理论的最初源头,并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培养了一代又一代文学艺术家的文艺价值观和审美情趣。孔子的文论思想涉及的问题有:文艺的本质;文艺的特征及其社会功能;文艺的内容与形式;文艺批评原则与标准等。本文拟浅论孔子文论思想的这些主要内容。

一、文艺的本质:“尽善尽美”

在中国,从《尚书・尧典》中载有“诗言志”的命题起,就把文艺视作主体思想感情的流露与外现,所以朱自清先生说“诗言志”是中国文论的“开山的纲 领”(《诗言志辩》序)。孔子充分肯定文艺的抒情性。据《左传・襄公二十五年》载:“仲尼曰:‘志有之,言以足之,文以足言。’”可见孔子继承了“言志”说,但又有所发展。《论语・八佾》记载:“子谓《韶》,尽美矣,又尽善也。谓《武》,尽美矣,未尽善也。”这 里谈的虽然是音乐,但春秋时代的“乐”是诗、曲、舞三位一体的,因而这段话实际上表明了孔子对整个文艺现象的本质认识。孔子之所以称《韶》乐为“尽善尽美”的艺术典范,是因为它歌颂了舜的文德,而《武》乐却宣扬了武王的武功。正如孔安国所注:“《韶》,舜乐名,谓以圣德受禅,故‘尽善’。《武》,武王乐也,以征伐取天下,故未尽善。”

“美”是对艺术的审美评价和要求;“善”是对艺术的社会道德伦理规范和要求。孔子崇尚礼教,因而对于歌颂“礼让”的《韶》乐,极力加以赞美,认为不仅在艺术上是“尽美”的,而且在思想上符合他理想的道德观念,因而又是“尽善”的。这就指出了文艺所表达的不是一般化、无意义的情志,而是以“仁”、“礼”等道德观念为内涵的情志。它既能唤起人们的情绪激动和精神愉悦,又能在美感享受中给人以政教伦理的教育熏陶,这才是文艺的立足之本。这样,孔子以“尽善尽美”的说法,从文艺作品的创作价值及其道德标准上,把传统的“诗言志”的认识推进到一个新的理论高度:文艺是主观情感的表现与社会伦理道德的要求相统一、相结合的产物。在孔子看来,一切经得起历史筛选的文艺作品,都应像《诗经》一样,不仅是美的楷模,而且要合乎“善”的要求,具备思想道德上的纯洁性和崇尚性,能够起到净化人的心灵情性的作用。

这里,孔子着眼的是文艺与人的关系,追求美与善的高度统一。他主张文艺发自人的内心世界,是主观的、抒情的,着眼于“善”的。如果根据艺术对现实世界的审美关系不同把艺术分为表现和再现的两种类型,那么,孔子的文艺主张可以说是一种属于“表现”论的文艺观。

二、文艺的社会功能及其特征: “兴”“观”“群”“怨”

孔子的文艺功能论,在《论语・阳货》中讲得很 全面:“小子何莫学夫诗?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迩之事父,远之事君,多识于鸟兽草木之 名。”[2]( p17 ) 这就是影响深远的“兴观群怨”说,是孔子 关于文艺的社会作用最有代表性的论述。

“兴观群怨”的诗教理论,既阐述了《诗经》的政治、社会教育作用,又论述了它的抒情言志的艺术特性。毫无疑问,孔子十分强调文艺为政治服务,其核心也在于发挥文艺的教化讽喻作用。但孔子并未把文艺降为“礼”即政治的也即“事君”的附庸。“兴观群怨”的要义和精髓,首先在于孔子尊重文艺的“独立性”。孔子把“兴”放在首位,作为基础和枢纽,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总之,孔子“兴观群怨”说以及“事君事父”、“多识”的说法,表现了孔子既重视文艺的审美特征,重视文艺对个性心理感触的抒发,又重视文艺所要达到的社会教化效果,表现为艺术的灵活性和政治的原则性的结合。不过,他以为学诗可以“迩之事父,远之事君”,这就在实际上把诗当作了一种为政治服务的特殊教材,过分地重视文艺的政治社会功能。这是他诗论的特点,也是他诗论的局限,其保守和消极的成分是不容忽视的。

三、文艺内容与形式的关系:“文质彬彬”“辞达而已矣”

在先秦著作中,真正论述文学的不多,而谈到文学内部规律的则更少。相对来说,孔子和他的学生倒 是谈到文和质的关系问题。实际上,这些已经涉及文学作品的内容与形式方面的问题。孔子曰:“辞达而已矣。”其意思是说,文辞能达意便可以了。那么,怎样才算“辞达”呢?对于此点,《易乾・文言》里引用孔子的话说:“修辞立其诚。”这个“诚”就是真实的意思,修辞要注重事实。虽然它还不能称之为现实主义,可它至少已接触到现实主义的一个侧面了。

孔子对于辞章的要求不仅在于一个“诚”字,而且要讲究文采。《礼仪・卷八》里引他的话说:“辞无常,孙(顺)而悦。辞多则史,少则下达,辞简足以达,义之至也。”他认为修辞没有死板的格式,只要用得顺当,使人看了一目了然即可。太浮华固然不好,过于贫乏也不行。辞采要能够充分表达人们的思想感情,才最适宜。所以孔子曰:“辞达而已矣。”他要求诗歌的内容与形式做到有机的统一。

孔子还认为,文学作品的内容(质)与形式(文)并重。对此问题,他曾多次表明过。孔子曰:“质胜文则 野,文胜质则史,文质彬彬,然后君子。”(《论语・雍也篇》 )意思是说,质朴多于文明就未免粗野,文明多于质朴就未免虚浮;文明与质朴搭配得当,才称得上君子。由此可见,孔子对于文学作品的内容与形式的论述,既重视它的思想内容,又重视它的艺术形式,二者是并重的。

四、文学批评的标准与原则:“温柔敦厚”“中和之美”

《礼记・经解》引孔子的话说:“其为人也温柔敦厚,诗教也。”这句话有可能出于后代儒生们的依托,但它基本上符合孔子的文学批评原则。孔子曾言: “《关雎》乐而不淫,哀而不伤。”(《论语・八佾》)其意思是说,《关雎》这篇诗,快乐而不至于毫无节制,悲 哀而不至于伤害身心。孔子在这里提出了“中庸之道”的哲学理论。这种“中庸之道”的理论是产生在“温柔敦厚”理论的基础之上的。“温柔敦厚”既是儒家的政治道德标准,又是儒家的诗教理论。孔子曰:“入其国,其教可知也。其为人也,温柔敦厚,诗教 也。” [5]( p34 )

对于孔子“温柔敦厚”的诗教理论,孔颖达曾在《毛诗正义》里注曰:温,谓颜温润,柔,谓性情柔和。诗依违讽谏,不指切事物,故云温柔敦厚,是诗教也。

孔子把“中庸之道”用于为人处世,主张“礼之 用,和为贵”(《论语・学而》);用于文艺和审美,则追求“中和”的理想境界。“中”为“正”,合理、适当之义; “和”与“同”相对,是以调节和谐之义。“中和”如同“中庸”一样,不能简单地理解为折中、调和及无原则性。“中和”的实质是美的合规律性和合目的性的完美统一,就是辩证地把握和处理艺术内部的各种对立因素,使之彼此制约而又相互依存、渗透,任何一方都无“过”或“不及”,从而使文艺整体达到一种适当、恰到好处的理想境界。这里,不仅是各种美的形式要素的组合和再造,还要求成为某种道德情感的体现和象征,是一种既有优美形式结构而又不失道德尊严的最高人性表现形态。为此,孔子突出强调两点:

一是“乐而不淫,哀而不伤”(《 论语・八佾》),以理节情,实现情与理的“中和”。在孔子看来,文艺所表现的情感,不但要具备道德上的纯洁性和崇高性,而且要受到理智的提炼、节制,讲究适度、平和,恰如其分,不能过于放纵,任其泛滥。倘若欢乐变成了极度的狂欢,悲哀变成了极度的忧伤,那都是有害无益的。

二是文与质的“中和”。《论语・雍也》“: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文质彬彬,然后君子。”这既是孔子评价人的理想标准,也是衡量文艺的美学尺度。就文艺而言,“质”指内容要素,“文”指文采形式。孔子认为,文艺只重内容的纯正,而忽视形式的华美,那就会导致作品的粗朴简陋,即“野”;而片面追求形式华美,忘却内容纯正,那又显得浮华轻薄,即“史”。这两种倾向都违背了“中和”的原则,应当避免。所以在《论语・卫灵公》中,孔子主张“辞达而已矣”。可见孔子既注重内容,又不忽视形式。

文与质作为一对既对立又联系的艺术因素,不能顾此失彼,分离割裂,惟有融合无间,浑然

一体,才能构成艺术中的“君子”。

综观以上所述,孔子文论思想认为:文艺的本质是“尽善尽美”;文艺的社会功能及其特征是“兴观群怨”;文艺的内容与形式的关系是“文质彬彬”“辞达而已矣”;文艺批评的原则是“思无邪”、“温柔敦厚”;文艺批评的标准是“中和之美”。这就是孔子文论思想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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