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山东省无线电管理条例》
实施二周年宣传活动的通知
今年8月1日是《山东省无线电管理条例》实施2周年纪念日,为认真组织好《条例》、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根据省办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开展宣传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宣传主题
管好频率资源,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促进烟台无线电事业的发展。
二、宣传内容
普及《山东省无线电管理条例》以及与无线电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群众和设台单位的法制观念,提高无线电管理工作的依法行政水平,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三、宣传方式
(一)组织座谈会讨论。各县市区要组织辖区内设台单位学习《条例》和《行政许可法》及与之配套的各项规定。组织开展座谈讨论,进一步强化遵守《条例》的意识,增强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观念。
(二)多种途径,广泛宣传。要积极组织多种途径的法制宣传活动,开展法律咨询,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形象、生动地宣传无线电法律、法规和条例。
四、几点要求
(一)各县市区无线电管理办公室要切实加强对纪念活动的组织领导,制定计划,抓好落实。
(二)宣传活动的时间:2008年7月31日至8月2日
(三)各县市区无管办要在办公地点放置宣传牌;各设台单位和运营公司要在门前张挂横幅、制作宣传页在群众中发放,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新闻媒体做好宣传。营造浓厚的无线电管理氛围。
(四)各县市区及设台单位要在7月26日前将贯穿落实情况报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6237079,传真:6237289 附件1、活动安排:
附件2、
《山东省无线电管理条例》实施两周年宣传标语
1、 烈庆祝《山东省无线电管理条例》实施两周年!
2、 合理利用无线电频谱资源,实现无线电事业可持续发展!
3、 依法加强无线电管理管理,确保北京奥运圆满成功!
4、 严禁擅自设台,私自占用频率违法!
5、 自觉遵守无线电管理法规,共同维护无线电波秩序!
6、 依法加强无线电管理,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关于组织开展《山东省无线电管理条例》
实施二周年宣传活动的通知
今年8月1日是《山东省无线电管理条例》实施2周年纪念日,为认真组织好《条例》、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根据省办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开展宣传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宣传主题
管好频率资源,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促进烟台无线电事业的发展。
二、宣传内容
普及《山东省无线电管理条例》以及与无线电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群众和设台单位的法制观念,提高无线电管理工作的依法行政水平,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三、宣传方式
(一)组织座谈会讨论。各县市区要组织辖区内设台单位学习《条例》和《行政许可法》及与之配套的各项规定。组织开展座谈讨论,进一步强化遵守《条例》的意识,增强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观念。
(二)多种途径,广泛宣传。要积极组织多种途径的法制宣传活动,开展法律咨询,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形象、生动地宣传无线电法律、法规和条例。
四、几点要求
(一)各县市区无线电管理办公室要切实加强对纪念活动的组织领导,制定计划,抓好落实。
(二)宣传活动的时间:2008年7月31日至8月2日
(三)各县市区无管办要在办公地点放置宣传牌;各设台单位和运营公司要在门前张挂横幅、制作宣传页在群众中发放,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新闻媒体做好宣传。营造浓厚的无线电管理氛围。
(四)各县市区及设台单位要在7月26日前将贯穿落实情况报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6237079,传真:6237289 附件1、活动安排:
附件2、
《山东省无线电管理条例》实施两周年宣传标语
1、 烈庆祝《山东省无线电管理条例》实施两周年!
2、 合理利用无线电频谱资源,实现无线电事业可持续发展!
3、 依法加强无线电管理管理,确保北京奥运圆满成功!
4、 严禁擅自设台,私自占用频率违法!
5、 自觉遵守无线电管理法规,共同维护无线电波秩序!
6、 依法加强无线电管理,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