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卷
第3期湖北师范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JournalofHubeiNormalUniversity(NaturalScience)Vol128No13,2008
解读《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
李红湘1,周汉萍2-资产减值》
(1.湖北师范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湖北黄石 435002;
2.中国建设银行黄石分行,湖北黄石 435002)
摘要:在充分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第36号-资产减值》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财政部于2006年先后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以下简称新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应用指南。对新准则及其应用指南中相关概念、实务等问题进行剖析,以期为更好地理解、运用新准则提供一些参考。
关键词:资产;资产组;减值测试;会计处理
中图分类号:F23519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2714(2008)0320030206
资产的主要特征之一是它必须能够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流入,如果资产不能够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或者带来的经济利益低于账面价值,那么,该资产就不能再予确认或者不能再以原账面价值予以确认,否则不符合资产的定义,也无法反映资产的实际价值,其结果会导致企业资产虚增和利润虚增。因此,当企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即表明资产发生了减值,企业应当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并把资产的原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这就是本新准则及其应用指南所要规范的内容。
1 新准则的适用范围
新准则适用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未做特别规定的其他资产(如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商誉;探明石油天然气矿区权益和井及相关设施)。
已做特别规定的存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消耗性生物资产、建造合同形成的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融资租赁中出租人未担保余值、金融资产、未探明储量的石油天然气矿区权益等资产的减值,由相应的具体会计准则进行规范,不在本准则规范的范围内。
2 新准则中的“资产”、“总部资产”、“商誉”的认定或处理
为了更好地理解新准则,首先必须明确其中“资产”的含义,即:“本准则中的的资产,除了特别规定外,包括单项资产和资产组。”
1)通常对于减值资产的认定,应当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并据以确定资产的减值损失。企业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时,则应当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然后据以确定资产的减值损失。
2)资产组是指企业可以认定的最小资产组合,其产生的现金流入应当基本上独立于其他资产或收稿日期:2008—01—12
作者简介:李红湘(1969— ),女,湖北武汉人,讲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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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期湖北师范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JournalofHubeiNormalUniversity(NaturalScience)Vol128No13,2008
解读《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
李红湘1,周汉萍2-资产减值》
(1.湖北师范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湖北黄石 435002;
2.中国建设银行黄石分行,湖北黄石 435002)
摘要:在充分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第36号-资产减值》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财政部于2006年先后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以下简称新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应用指南。对新准则及其应用指南中相关概念、实务等问题进行剖析,以期为更好地理解、运用新准则提供一些参考。
关键词:资产;资产组;减值测试;会计处理
中图分类号:F23519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2714(2008)0320030206
资产的主要特征之一是它必须能够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流入,如果资产不能够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或者带来的经济利益低于账面价值,那么,该资产就不能再予确认或者不能再以原账面价值予以确认,否则不符合资产的定义,也无法反映资产的实际价值,其结果会导致企业资产虚增和利润虚增。因此,当企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即表明资产发生了减值,企业应当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并把资产的原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这就是本新准则及其应用指南所要规范的内容。
1 新准则的适用范围
新准则适用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未做特别规定的其他资产(如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商誉;探明石油天然气矿区权益和井及相关设施)。
已做特别规定的存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消耗性生物资产、建造合同形成的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融资租赁中出租人未担保余值、金融资产、未探明储量的石油天然气矿区权益等资产的减值,由相应的具体会计准则进行规范,不在本准则规范的范围内。
2 新准则中的“资产”、“总部资产”、“商誉”的认定或处理
为了更好地理解新准则,首先必须明确其中“资产”的含义,即:“本准则中的的资产,除了特别规定外,包括单项资产和资产组。”
1)通常对于减值资产的认定,应当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并据以确定资产的减值损失。企业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时,则应当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然后据以确定资产的减值损失。
2)资产组是指企业可以认定的最小资产组合,其产生的现金流入应当基本上独立于其他资产或收稿日期:2008—01—12
作者简介:李红湘(1969— ),女,湖北武汉人,讲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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