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检查工作底稿具体规则

《财政检查工作底稿具体规则》

(财监字 [1999]11号)

第一条 为了规范财政检查工作底稿的填制,根据《财政检查工作规则》,制定本具体规则。

第二条 本具体规则所称财政检查工作底稿,是指财政检查人员在检查中所形成的与检查事项有关的工作记录。

第三条 财政检查工作底稿由检查人员根据检查内容,逐项逐事编制形成,做到一项一稿或一事一稿。

第四条 财政检查工作底稿主要记录以下内容:

(一)检查项目工作底稿的编号;

(二)检查项目的名称;

(三)被检查单位违法违规事项发生的日期、凭证号、原会计分录、金额文件号等;

(四)被检查单位违法违规事项主要内容的摘录;

(五)附件的主要内容及张数;

(六)被检查单位相关人员签名;

(七)检查组制单人签名及填制日期;

(八)检查组复核人签名及复核日期;

(九)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第五条 财政检查工作底稿的附件主要包括下列检查证明材料:

(一)与被检查事项有关的账簿、报表、凭证等资料的复印件;

(二)与被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合同、协议、会议记录、往来

函件等资料的原件、复制件或摘录件;

(三)注册会计师签名提供的有关审计报告等资料;

(四)其他有关资料。

第六条 填制财政检查工作底稿应当做到内容完整、重点突出,真

实地摘录反映被检查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的有关事项。财政检查工

作底稿不得被擅自删改或修改。

第七条 填制财政检查工作底稿应当做到条理清楚,用词准确,字

迹清楚,格式规范;检查工作底稿中载明的事项、时间、地点、当

事人、数据、计量、计算方法等,必须准确、前后一致;相关的证

明资料要整齐完整,不相互矛盾。

第八条 相关的财政检查工作底稿之间的数据有勾稽关系的,相互

引用时应当注明底稿子编号。

第九条 财政检查工作底稿所附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经被检查单

位或其他提供证明资料者的签证认定。如果有特殊情况无法签证认

定的,检查组要作出书面说明。

第十条 财政检查工作底稿应当由检查组组长或复核人员进行复

核并签名。

第十一条 必要时,检查人员可根据复核情况对财政检查工作底稿

予以补充、修改,或作出书面说明。

第十二条 财政检查工作底稿未经财政检查机关负责人批准,不得

对外提供。

第十三条 财政检查工作底稿必须认真分类整理,纳入财政检查报

告归档管理。

第十四条 本具体规则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具体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规范审计工作底稿编制方法与技巧探讨 审计工作底稿是注册会计师(简称CPA)在执行审计业务过程中形成的审计工作记录。它是审计证据的载体和形成审计结论、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直接依据,也是评价考核执业CPA专业能力、工作业绩、知识水平和行业监管机构检查业务质量、明确审计责任的重要依据。所以审计工作底稿的地位和作用十分重要。

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过程实际上是收集审计证据,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分析、判断、得出审计结论的过程。通过编制审计工作底稿,把业已收集到的数量众多但又不系统、零散的各种审计证据资料,系统地加以归类整理,从而使审计结论建立在充分和适当的审计证据基础之上。

一、审计工作底稿的现状

注册会计师审计离不开工作底稿。但在当前的独立审计实践中,无论就审计工作底稿的设计、编制、归档而言,都存在许多缺陷,严重影响审计质量。

1、审计工作底稿设计不规范。按照国际惯例,只要符合独立准则要求,审计工作底稿一般由各家事务所自行设计。 为了使会计事务所在设计底稿时符合“准则”要求,准则详细规定了底稿的基本要求、内容、底稿之间的钩稽关系,底稿的复核、分类、整理、归档保管,以及底稿应由符合性测试、截止测试、分析性测试和实质性测试、试算平衡表、审计差异调整表等组成。指南也规定了每张底稿应具备十要素:被审计单位名称、审计项目名称、审计项目时点或期间、审计过程记录、审计标识及其说明、审计结论、索引号及页次、编制者姓名及编制日期、复核者姓名及复核日期、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这些基本要素构成完整的审计工作底稿,缺一不可。 但实际上许多会计事务所出于成本效益考虑没有或没有完全依据“准则”或“指南”的要求设计、编制底稿。表现为:内容不完整,要素不齐全,格式不规范,标识不一致,内容不清晰,结论不明确。只重视实质性测试,没有或即使有符合性、分析性、截止性测试,底稿设计也十分简单,不完全符合规范要求。部分底稿设计逻辑混乱、标题不当,底稿之间缺乏明确的对应关系。财政部1999年12月22日发布的“会计信息质量抽查公告(第三号)抽查100家国有企业中发现有28家事雾所审计工作

底稿不规范,底稿摘录整理杂乱,格式标识前后不一,勾稽关系不明……。致使审计结论出现偏差,审计报告失实,一些企业重大会计信息失真问题未被充分揭示,有的连业务约定书也不全,重要条款遗漏。”可见问题之严重。

2、审计工作底稿编制不完整、所附的资料不能相互印证、勾稽关系不明、法律法规引用不规范。由于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集中在下半年的10月份到上半年的4月份,时间紧、业务量大、外勤工作时间短,而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行业业务监管力度不断加大,不少会计师事务所迫于内外压力,往往只对重要项目或有问题的项目编制审记工作底稿或在外勤作业后填制底稿,或者只重视审计结果的记录,忽视审计过程的记录填写,出现审计工作底稿与审计结果、审计报告不符或者出现有审计过程而无审计结果、有审计结果而无审计过程的工作底稿。部分审计工作底稿没有审计人员签章,也没有审计组组长复核意见和相关人员签章;在审计工作底稿之间没有建立清晰的勾稽关系,相互引用时没有注明索引号,审计工作底稿印证关系不明,相互混淆,重复取证;有的工作底稿存在只对发现的问题列明定性依据,却没有列出正确处理问题所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有的问题定性、处理依据的法规已经废止或已经不能适用,个别引用的法规在“法规名称、文号和具体条款”三要素上不齐全,有的定性依据与处理处罚的口径在同一份报告、同一类问题中都不尽相同。致使注册会计师业务质量低下、审计风险增大。

3、审计取证不充分。审计证据是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作出审计结论和发表审计意见的客观依据。审计工作底稿应当附有其反映的审计结论或者审计查出问题的证据。但实际工作中发现普遍存在以下情况:一是支持审计工作底稿的审计证据遗漏、充分性不够。有的审计工作底稿描述的问题与所作出的定性结论以及提出的处理处罚意见之间,缺乏相应的审计证据予以支持,审计报告中涉及的审计评价、审计建议中提到的内容,缺乏相应的审计证据予以佐证;二是不相关的资料放在底稿中作为审计证据,引起不必要的歧议。有的审计工作底稿审计证据罗列过多,如总帐可以说明的问题,明细帐可以不必再作为审计证据;三是有的采用计算机辅助审计方法或分析性复核等方法,但在审计证据中却得不到体现,以至难以完整描述计算机辅助审计的过程与结果。

4、复核制度不健全或流于形式。一些事务所尚未建立审计工作底稿复核制度,缺乏风险控制的有效机制,使编制人和某些专业判断一错到底;或者无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和错误追究制度,使复核制度流于形式,未起到应有的作用。

5、审计工作底稿归档分类混乱。按照准则规定审计工作底稿应当由会计师事务所保管并保密,归档时应区别永久性档案与当期档案分别整理装订成册,利于下次审计查阅。可是不少事务所审计档案保管不严,把永久性档案与当期档案混淆一起,分类缺乏统一标准,或不加目录胡乱成册,也不统一编码。仅将所有收集到资料简单堆砌、归档。

6、无审计工作底稿。个别注册会计师将执业“资格寻租”,只管盖章收费;事务所出售审计报告,违法设立分所(执业处),寻找执业黑洞;个别事务所还伪造底稿以假充真。从而严重降低了审计质量,加大了审计风险。当前会计信息失真,已经成为社会公害,与审计质量不高有密切联系。

二、编制审计工作底稿的方法和技巧。

要消除审计工作底稿设计、编制等方面的缺陷,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和质量,笔者就此谈点看法:

1、设计规范、科学的审计工作底稿,并按规定的要求填写。审计工作底稿设计的科学性,是审计工作底稿编制规范化的基础。规范化的审计工作底稿应该做到结构科学、内容完整、要素齐全、观点明确、重点

突出、条理清楚、繁简得当、格式美观、字迹清晰、记录真实、符合要求、手续完备。审计工作底稿编制规范化,不仅能提高审计工作质量,防范审计风险,还便于审计情况总结,提高审计工作效率。

2、编制完整的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工作底稿的完整性是指审计工作底稿要覆盖全部审计项目。编制完整的项目审计工作底稿,既是审计准则的要求,也是实际工作的需要。一般来说,按审计工作底稿的要求操作,就尽可能地可以防范审计风险。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有些审计人员对此认识不足,只对重要项目或有问题的项目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对不重要或没有问题的项目不编或者不按要求编制审计工作底稿。这样做往往遗漏重大事项和问题,造成很大的审计风险。事实上,编制审计工作底稿的过程,也是重新核实、查证的过程。完整地实施了这一过程,就能弥补前阶段审计取证的不足,从而比较彻底地了解被审计事项的基本情况,做到成竹在胸,这正是审计所要达到的目标。坚持这点,审计工作质量就有了较好的保证。

3、合理、恰当运用审计标识,提高审计工作效率。除充分运用约定俗成的审计标识外,对于被审计单位名称、审计程序、审计结论以及编制者(复核者)姓名等要素均可采用适当的审计标识以尽量减少书写量,比如“会计凭证抽查表”中对于核对内容说明并未规定和列示,但大部分核对内容均应包含“原始凭证内容完整”,“有授权批示”和“帐务处理正确”三项,在编制审计工作底稿时可用CHK1、CHK2、 CHK3(或其他类似标识)代替;又比如“审定表”中审计结论可用EVC代替“期末余额可以确认”;用EVAC代替“期末余额经调整后可以确认”;用EVFC代替“期末余额经重分类后可以确认”等等。对于在审计工作底稿编制中出现频率较高的文字均可采用审计标识来代替。可以大大减少外勤工作时间紧迫的压力。

4、先编制索引号,后编制底稿页次,以便快速查阅、交互引用。大部分执业人员在审计外勤结束后统一编制索引号和页次,这时,由于汇总的工作底稿较多,且又要交叉引用,造成编制困难。可在外勤开始时(或开始前)由项目负责人按照未审会计报表的一级科目顺序先编制程序表或审定表的索引号(如A1、A2、……),在外勤结束时再分别填制底稿页次,这样既能保证索引号的唯一性和相互索引,又可防止页次编制时的缺号、重号。

5、借助计算机编制工作底稿,提高审计工作的准确性。审计项目执行过程中涉及到大量的数据运用,调整和重分类等,容易造成编制者书写时笔误,同时也加大了外勤工作量。可以借助计算机编制诸如分析性复核、银行余额调节表、审计调整和重分类、试算平衡等审计工作底稿。尤其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当某一个别会计报表项目发生变化,整个报表数据都要随之变化,工作量大而繁琐,如果自行设计或从网上下载相关的功能模块,借助EXCEL、VFP、华表等工具编制合并连接报表,只要更改变化了的数字,所有的数据就随之变化。极大地提高了审计工作效率和准确性。

6、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规定格式的资料,以便于复核和装订归档。对于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诸如余额明细表、帐龄分析表或折旧计提计算表等资料,可能在利用时仍显要素不全或数据不“兼容”,如余额明细表中无帐龄资料,折旧计提表中无资产类别等等,无法直接利用或进一步分析。可以在签约之后对被审计单位财务人员予以必要的辅导,要求他们提供合乎审计程序要求的数据格式,可以有效缩短外勤周期。此外,要求被审计单位按审计档案统一的纸张格式提供必要的资料,也有利于审计项目的归档工作。

7、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支持审计目标的实现。审计取证材料要系统完整。在取证过程中,根据资产、负债、损益审计的特点,对每个问题的来龙去脉,实行跟踪取证,尽可能做到全面、准确、不遗漏。取证格式要规范实用。规范的取证格式是编制规范审计工作底稿的重要条件,只有规范的取证格式,才能更好的汇集资料、揭示问题。如银行询证函、往来询证函。

8、审计工作底稿编写要一事一稿、情节表述简明清晰、定性准确、编写合理有序。由于审计涉及面广,

取证的材料比较多,这就要求每一个审计事项需单独编写工作底稿,以便看清问题的来龙去脉、因果关系。如果把多个问题的证据群编成一个工作底稿,会使问题模糊不清。编写审计工作底稿,语言要简炼,用词准确,对每个问题经过的时间、地点、责任人和有关金额等必要情节、内容都必须表述清楚,用以证实每项经济活动的过程及结果,从而客观、公正地反映事实真相,使人一目了然。编排要合理有序。审计工作底稿编写完以后,要合理分类,并按同类事项进行合并汇总,然后按一定的秩序进行编排。编排一般按问题性质的轻重决定秩序,把问题性质较为严重的工作底稿排列在前,以便突出重点,主次分明。审计问题定性要准确。对审计工作底稿反映的问题进行定性一定要准确,这将关系到审计报告的质量和审计决定、审计意见书是否客观公正、合理有据、经得起考验。要做到定性准确,除了情节表述客观公正、简明清晰、数据精确以外,还必须要求对所运用的法规、依据充分有效,不能使用废止、失效、没有追溯力、和其他不适用的法规。反复检查、修改,避免错漏。全部审计工作底稿编完以后,在编写审计报告之前,必须反复对照每个问题的原取证材料,进行检查,避免错漏,影响审计质量。而且在每一张审计工作底稿中,必须有审计说明和审计结论,来记录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轨迹及专业判断。

9、事务所应建立健全的内部岗位责任、复核、风险控制等有效制度。 质量是会计师事务所生存的生命线,而高质量的审计工作底稿无疑是高质量审计服务的最有力保证。事务所应引导和监督CPA严格规范执业,逐步提高其业务素质和实践能力,提高会计事务所的“内功”,以应付加入WTO后更加严竣的竞争和挑战。

总之,底稿在整个审计工作中处于相当重要的地位,离开审计工作底稿,缺乏审计记录或审计记录不全,高质量的审计便无从谈起。

《财政检查工作底稿具体规则》

(财监字 [1999]11号)

第一条 为了规范财政检查工作底稿的填制,根据《财政检查工作规则》,制定本具体规则。

第二条 本具体规则所称财政检查工作底稿,是指财政检查人员在检查中所形成的与检查事项有关的工作记录。

第三条 财政检查工作底稿由检查人员根据检查内容,逐项逐事编制形成,做到一项一稿或一事一稿。

第四条 财政检查工作底稿主要记录以下内容:

(一)检查项目工作底稿的编号;

(二)检查项目的名称;

(三)被检查单位违法违规事项发生的日期、凭证号、原会计分录、金额文件号等;

(四)被检查单位违法违规事项主要内容的摘录;

(五)附件的主要内容及张数;

(六)被检查单位相关人员签名;

(七)检查组制单人签名及填制日期;

(八)检查组复核人签名及复核日期;

(九)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第五条 财政检查工作底稿的附件主要包括下列检查证明材料:

(一)与被检查事项有关的账簿、报表、凭证等资料的复印件;

(二)与被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合同、协议、会议记录、往来

函件等资料的原件、复制件或摘录件;

(三)注册会计师签名提供的有关审计报告等资料;

(四)其他有关资料。

第六条 填制财政检查工作底稿应当做到内容完整、重点突出,真

实地摘录反映被检查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的有关事项。财政检查工

作底稿不得被擅自删改或修改。

第七条 填制财政检查工作底稿应当做到条理清楚,用词准确,字

迹清楚,格式规范;检查工作底稿中载明的事项、时间、地点、当

事人、数据、计量、计算方法等,必须准确、前后一致;相关的证

明资料要整齐完整,不相互矛盾。

第八条 相关的财政检查工作底稿之间的数据有勾稽关系的,相互

引用时应当注明底稿子编号。

第九条 财政检查工作底稿所附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经被检查单

位或其他提供证明资料者的签证认定。如果有特殊情况无法签证认

定的,检查组要作出书面说明。

第十条 财政检查工作底稿应当由检查组组长或复核人员进行复

核并签名。

第十一条 必要时,检查人员可根据复核情况对财政检查工作底稿

予以补充、修改,或作出书面说明。

第十二条 财政检查工作底稿未经财政检查机关负责人批准,不得

对外提供。

第十三条 财政检查工作底稿必须认真分类整理,纳入财政检查报

告归档管理。

第十四条 本具体规则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具体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规范审计工作底稿编制方法与技巧探讨 审计工作底稿是注册会计师(简称CPA)在执行审计业务过程中形成的审计工作记录。它是审计证据的载体和形成审计结论、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直接依据,也是评价考核执业CPA专业能力、工作业绩、知识水平和行业监管机构检查业务质量、明确审计责任的重要依据。所以审计工作底稿的地位和作用十分重要。

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过程实际上是收集审计证据,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分析、判断、得出审计结论的过程。通过编制审计工作底稿,把业已收集到的数量众多但又不系统、零散的各种审计证据资料,系统地加以归类整理,从而使审计结论建立在充分和适当的审计证据基础之上。

一、审计工作底稿的现状

注册会计师审计离不开工作底稿。但在当前的独立审计实践中,无论就审计工作底稿的设计、编制、归档而言,都存在许多缺陷,严重影响审计质量。

1、审计工作底稿设计不规范。按照国际惯例,只要符合独立准则要求,审计工作底稿一般由各家事务所自行设计。 为了使会计事务所在设计底稿时符合“准则”要求,准则详细规定了底稿的基本要求、内容、底稿之间的钩稽关系,底稿的复核、分类、整理、归档保管,以及底稿应由符合性测试、截止测试、分析性测试和实质性测试、试算平衡表、审计差异调整表等组成。指南也规定了每张底稿应具备十要素:被审计单位名称、审计项目名称、审计项目时点或期间、审计过程记录、审计标识及其说明、审计结论、索引号及页次、编制者姓名及编制日期、复核者姓名及复核日期、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这些基本要素构成完整的审计工作底稿,缺一不可。 但实际上许多会计事务所出于成本效益考虑没有或没有完全依据“准则”或“指南”的要求设计、编制底稿。表现为:内容不完整,要素不齐全,格式不规范,标识不一致,内容不清晰,结论不明确。只重视实质性测试,没有或即使有符合性、分析性、截止性测试,底稿设计也十分简单,不完全符合规范要求。部分底稿设计逻辑混乱、标题不当,底稿之间缺乏明确的对应关系。财政部1999年12月22日发布的“会计信息质量抽查公告(第三号)抽查100家国有企业中发现有28家事雾所审计工作

底稿不规范,底稿摘录整理杂乱,格式标识前后不一,勾稽关系不明……。致使审计结论出现偏差,审计报告失实,一些企业重大会计信息失真问题未被充分揭示,有的连业务约定书也不全,重要条款遗漏。”可见问题之严重。

2、审计工作底稿编制不完整、所附的资料不能相互印证、勾稽关系不明、法律法规引用不规范。由于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集中在下半年的10月份到上半年的4月份,时间紧、业务量大、外勤工作时间短,而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行业业务监管力度不断加大,不少会计师事务所迫于内外压力,往往只对重要项目或有问题的项目编制审记工作底稿或在外勤作业后填制底稿,或者只重视审计结果的记录,忽视审计过程的记录填写,出现审计工作底稿与审计结果、审计报告不符或者出现有审计过程而无审计结果、有审计结果而无审计过程的工作底稿。部分审计工作底稿没有审计人员签章,也没有审计组组长复核意见和相关人员签章;在审计工作底稿之间没有建立清晰的勾稽关系,相互引用时没有注明索引号,审计工作底稿印证关系不明,相互混淆,重复取证;有的工作底稿存在只对发现的问题列明定性依据,却没有列出正确处理问题所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有的问题定性、处理依据的法规已经废止或已经不能适用,个别引用的法规在“法规名称、文号和具体条款”三要素上不齐全,有的定性依据与处理处罚的口径在同一份报告、同一类问题中都不尽相同。致使注册会计师业务质量低下、审计风险增大。

3、审计取证不充分。审计证据是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作出审计结论和发表审计意见的客观依据。审计工作底稿应当附有其反映的审计结论或者审计查出问题的证据。但实际工作中发现普遍存在以下情况:一是支持审计工作底稿的审计证据遗漏、充分性不够。有的审计工作底稿描述的问题与所作出的定性结论以及提出的处理处罚意见之间,缺乏相应的审计证据予以支持,审计报告中涉及的审计评价、审计建议中提到的内容,缺乏相应的审计证据予以佐证;二是不相关的资料放在底稿中作为审计证据,引起不必要的歧议。有的审计工作底稿审计证据罗列过多,如总帐可以说明的问题,明细帐可以不必再作为审计证据;三是有的采用计算机辅助审计方法或分析性复核等方法,但在审计证据中却得不到体现,以至难以完整描述计算机辅助审计的过程与结果。

4、复核制度不健全或流于形式。一些事务所尚未建立审计工作底稿复核制度,缺乏风险控制的有效机制,使编制人和某些专业判断一错到底;或者无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和错误追究制度,使复核制度流于形式,未起到应有的作用。

5、审计工作底稿归档分类混乱。按照准则规定审计工作底稿应当由会计师事务所保管并保密,归档时应区别永久性档案与当期档案分别整理装订成册,利于下次审计查阅。可是不少事务所审计档案保管不严,把永久性档案与当期档案混淆一起,分类缺乏统一标准,或不加目录胡乱成册,也不统一编码。仅将所有收集到资料简单堆砌、归档。

6、无审计工作底稿。个别注册会计师将执业“资格寻租”,只管盖章收费;事务所出售审计报告,违法设立分所(执业处),寻找执业黑洞;个别事务所还伪造底稿以假充真。从而严重降低了审计质量,加大了审计风险。当前会计信息失真,已经成为社会公害,与审计质量不高有密切联系。

二、编制审计工作底稿的方法和技巧。

要消除审计工作底稿设计、编制等方面的缺陷,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和质量,笔者就此谈点看法:

1、设计规范、科学的审计工作底稿,并按规定的要求填写。审计工作底稿设计的科学性,是审计工作底稿编制规范化的基础。规范化的审计工作底稿应该做到结构科学、内容完整、要素齐全、观点明确、重点

突出、条理清楚、繁简得当、格式美观、字迹清晰、记录真实、符合要求、手续完备。审计工作底稿编制规范化,不仅能提高审计工作质量,防范审计风险,还便于审计情况总结,提高审计工作效率。

2、编制完整的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工作底稿的完整性是指审计工作底稿要覆盖全部审计项目。编制完整的项目审计工作底稿,既是审计准则的要求,也是实际工作的需要。一般来说,按审计工作底稿的要求操作,就尽可能地可以防范审计风险。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有些审计人员对此认识不足,只对重要项目或有问题的项目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对不重要或没有问题的项目不编或者不按要求编制审计工作底稿。这样做往往遗漏重大事项和问题,造成很大的审计风险。事实上,编制审计工作底稿的过程,也是重新核实、查证的过程。完整地实施了这一过程,就能弥补前阶段审计取证的不足,从而比较彻底地了解被审计事项的基本情况,做到成竹在胸,这正是审计所要达到的目标。坚持这点,审计工作质量就有了较好的保证。

3、合理、恰当运用审计标识,提高审计工作效率。除充分运用约定俗成的审计标识外,对于被审计单位名称、审计程序、审计结论以及编制者(复核者)姓名等要素均可采用适当的审计标识以尽量减少书写量,比如“会计凭证抽查表”中对于核对内容说明并未规定和列示,但大部分核对内容均应包含“原始凭证内容完整”,“有授权批示”和“帐务处理正确”三项,在编制审计工作底稿时可用CHK1、CHK2、 CHK3(或其他类似标识)代替;又比如“审定表”中审计结论可用EVC代替“期末余额可以确认”;用EVAC代替“期末余额经调整后可以确认”;用EVFC代替“期末余额经重分类后可以确认”等等。对于在审计工作底稿编制中出现频率较高的文字均可采用审计标识来代替。可以大大减少外勤工作时间紧迫的压力。

4、先编制索引号,后编制底稿页次,以便快速查阅、交互引用。大部分执业人员在审计外勤结束后统一编制索引号和页次,这时,由于汇总的工作底稿较多,且又要交叉引用,造成编制困难。可在外勤开始时(或开始前)由项目负责人按照未审会计报表的一级科目顺序先编制程序表或审定表的索引号(如A1、A2、……),在外勤结束时再分别填制底稿页次,这样既能保证索引号的唯一性和相互索引,又可防止页次编制时的缺号、重号。

5、借助计算机编制工作底稿,提高审计工作的准确性。审计项目执行过程中涉及到大量的数据运用,调整和重分类等,容易造成编制者书写时笔误,同时也加大了外勤工作量。可以借助计算机编制诸如分析性复核、银行余额调节表、审计调整和重分类、试算平衡等审计工作底稿。尤其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当某一个别会计报表项目发生变化,整个报表数据都要随之变化,工作量大而繁琐,如果自行设计或从网上下载相关的功能模块,借助EXCEL、VFP、华表等工具编制合并连接报表,只要更改变化了的数字,所有的数据就随之变化。极大地提高了审计工作效率和准确性。

6、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规定格式的资料,以便于复核和装订归档。对于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诸如余额明细表、帐龄分析表或折旧计提计算表等资料,可能在利用时仍显要素不全或数据不“兼容”,如余额明细表中无帐龄资料,折旧计提表中无资产类别等等,无法直接利用或进一步分析。可以在签约之后对被审计单位财务人员予以必要的辅导,要求他们提供合乎审计程序要求的数据格式,可以有效缩短外勤周期。此外,要求被审计单位按审计档案统一的纸张格式提供必要的资料,也有利于审计项目的归档工作。

7、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支持审计目标的实现。审计取证材料要系统完整。在取证过程中,根据资产、负债、损益审计的特点,对每个问题的来龙去脉,实行跟踪取证,尽可能做到全面、准确、不遗漏。取证格式要规范实用。规范的取证格式是编制规范审计工作底稿的重要条件,只有规范的取证格式,才能更好的汇集资料、揭示问题。如银行询证函、往来询证函。

8、审计工作底稿编写要一事一稿、情节表述简明清晰、定性准确、编写合理有序。由于审计涉及面广,

取证的材料比较多,这就要求每一个审计事项需单独编写工作底稿,以便看清问题的来龙去脉、因果关系。如果把多个问题的证据群编成一个工作底稿,会使问题模糊不清。编写审计工作底稿,语言要简炼,用词准确,对每个问题经过的时间、地点、责任人和有关金额等必要情节、内容都必须表述清楚,用以证实每项经济活动的过程及结果,从而客观、公正地反映事实真相,使人一目了然。编排要合理有序。审计工作底稿编写完以后,要合理分类,并按同类事项进行合并汇总,然后按一定的秩序进行编排。编排一般按问题性质的轻重决定秩序,把问题性质较为严重的工作底稿排列在前,以便突出重点,主次分明。审计问题定性要准确。对审计工作底稿反映的问题进行定性一定要准确,这将关系到审计报告的质量和审计决定、审计意见书是否客观公正、合理有据、经得起考验。要做到定性准确,除了情节表述客观公正、简明清晰、数据精确以外,还必须要求对所运用的法规、依据充分有效,不能使用废止、失效、没有追溯力、和其他不适用的法规。反复检查、修改,避免错漏。全部审计工作底稿编完以后,在编写审计报告之前,必须反复对照每个问题的原取证材料,进行检查,避免错漏,影响审计质量。而且在每一张审计工作底稿中,必须有审计说明和审计结论,来记录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轨迹及专业判断。

9、事务所应建立健全的内部岗位责任、复核、风险控制等有效制度。 质量是会计师事务所生存的生命线,而高质量的审计工作底稿无疑是高质量审计服务的最有力保证。事务所应引导和监督CPA严格规范执业,逐步提高其业务素质和实践能力,提高会计事务所的“内功”,以应付加入WTO后更加严竣的竞争和挑战。

总之,底稿在整个审计工作中处于相当重要的地位,离开审计工作底稿,缺乏审计记录或审计记录不全,高质量的审计便无从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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