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标识制作安装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定作方):
住 所 地:
联 系 电 话:
乙方(承揽方):
住 所 地:
联 系 电 话:
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权利义务,经友好协商,就广告标识制作安装事宜自愿达成以下条款,共同信守:
一、广告标识:
1、广告标识规格:
2、广告标识材质:
3、其他要求:
二、安装:由 乙方 负责施工安装。
甲方现场负责人 负责广告标识的安装施工联络、确认、验收等。
三、制作安装费用: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甲方于合同签订之日向乙方支付第一笔款项 元,大写 元。安装完成经甲方验收合格或视为验收合格之日付清余款。
四、工期:广告标识的制作和安装自甲方足额支付乙方本合同第三条第二款约定的第一笔款项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全部完成,但以下情形除外:
1、因甲方未能办理相关行政审批手续、现场不具备水、电等施工条件的、或遇风、雨、雪、霭等恶劣天气影响正常施工安装的,则工期计算应当中止,待情形消失后重新计算;
2、甲方变更设计、施工安装方案的,则工期重新计算。
五、甲方的权利义务:
1、负责办理广告标识设置、施工安装所需要的审批手续;
2、向乙方提供因设计制作所需要的元素、图片、图纸等资料;
3、有权对乙方的设计提出建议或意见,以使乙方设计的作品更符合甲方单位文化内涵;
4、确保向乙方提供的广告牌安装位置无管道线路可以施工,因甲方未尽告知义务而导致的人、财、物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5、确保安装施工现场的水、电等设施齐全,供乙方使用;
6、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广告标识的制作安装费用。
六、乙方的权利义务:
1、自甲方支付款项后,无特殊情形的应严格按照工期完成制作安装;
2、按甲方提供的安装地点在约定的工期内制作施工并安装完毕,如现场条件与预定施工方案不符,应及时与甲方协商确定新的施工方案;
3、严格按照施工规范操作,因未按规定操作所造成的人、财、物的损害,由乙方负责。
七、验收
乙方全部制作安装完工后 日内,甲方应当组织验收,甲方在乙方完工后___日内不组织验收亦不出具具体书面修整意见的,则视同甲方验收合格。
八、违约责任:
1、因一方的违约行为给相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守约方合同总金额10% 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守约方因诉讼而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保全费等费用;
2、如属甲方原因,造成中途停工,停建,拆除等均由甲方负责。因甲方原因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解除的,已付款项不予退还,乙方有权根据实际施工情况要求甲方支付已完成部分或全部的制作安装费用。
九、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 原告住所地 法院诉讼解决。
十、其他:
1、本广告标识制作安装完成后,因自然灾害(台风、地震、高空坠物等)等不可抗力因素、安装建筑物本身质量问题、人为破坏等,造成的广告牌损坏以及因广告损坏、坠落等所造成的人、财、物的损坏,乙方不承担责任;
2、因甲方提供的商标、肖像、广告词等广告内容而产生的纠纷与乙方无关。
十一、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广告标识制作安装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定作方):
住 所 地:
联 系 电 话:
乙方(承揽方):
住 所 地:
联 系 电 话:
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权利义务,经友好协商,就广告标识制作安装事宜自愿达成以下条款,共同信守:
一、广告标识:
1、广告标识规格:
2、广告标识材质:
3、其他要求:
二、安装:由 乙方 负责施工安装。
甲方现场负责人 负责广告标识的安装施工联络、确认、验收等。
三、制作安装费用: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甲方于合同签订之日向乙方支付第一笔款项 元,大写 元。安装完成经甲方验收合格或视为验收合格之日付清余款。
四、工期:广告标识的制作和安装自甲方足额支付乙方本合同第三条第二款约定的第一笔款项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全部完成,但以下情形除外:
1、因甲方未能办理相关行政审批手续、现场不具备水、电等施工条件的、或遇风、雨、雪、霭等恶劣天气影响正常施工安装的,则工期计算应当中止,待情形消失后重新计算;
2、甲方变更设计、施工安装方案的,则工期重新计算。
五、甲方的权利义务:
1、负责办理广告标识设置、施工安装所需要的审批手续;
2、向乙方提供因设计制作所需要的元素、图片、图纸等资料;
3、有权对乙方的设计提出建议或意见,以使乙方设计的作品更符合甲方单位文化内涵;
4、确保向乙方提供的广告牌安装位置无管道线路可以施工,因甲方未尽告知义务而导致的人、财、物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5、确保安装施工现场的水、电等设施齐全,供乙方使用;
6、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广告标识的制作安装费用。
六、乙方的权利义务:
1、自甲方支付款项后,无特殊情形的应严格按照工期完成制作安装;
2、按甲方提供的安装地点在约定的工期内制作施工并安装完毕,如现场条件与预定施工方案不符,应及时与甲方协商确定新的施工方案;
3、严格按照施工规范操作,因未按规定操作所造成的人、财、物的损害,由乙方负责。
七、验收
乙方全部制作安装完工后 日内,甲方应当组织验收,甲方在乙方完工后___日内不组织验收亦不出具具体书面修整意见的,则视同甲方验收合格。
八、违约责任:
1、因一方的违约行为给相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守约方合同总金额10% 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守约方因诉讼而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保全费等费用;
2、如属甲方原因,造成中途停工,停建,拆除等均由甲方负责。因甲方原因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解除的,已付款项不予退还,乙方有权根据实际施工情况要求甲方支付已完成部分或全部的制作安装费用。
九、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 原告住所地 法院诉讼解决。
十、其他:
1、本广告标识制作安装完成后,因自然灾害(台风、地震、高空坠物等)等不可抗力因素、安装建筑物本身质量问题、人为破坏等,造成的广告牌损坏以及因广告损坏、坠落等所造成的人、财、物的损坏,乙方不承担责任;
2、因甲方提供的商标、肖像、广告词等广告内容而产生的纠纷与乙方无关。
十一、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