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环境侵权责任中的因果关系

论环境侵权责任中的因果关系

胡中华

(中国地质走学文经学院,湖北武汉

430074)

摘要环境侵权责任中的因果关系影响侵权责任是否成立,对于受害人利益彰响巨大,我国认定环境侵权责任中的因果关系的理论落后,不利于保护受害人。因此有必要借鉴他国理论解决我国问题一

关键词环境侵权责任中的因果关系中图分类号

D912

美国因果关系理论

日皋因果关系理论

文献标识码文章编号100l一7348(2002)02—126一03

环境侵权责任中的因果关系,既是环境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内在联系,又是确定承担环境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之一。我国‘民事诉讼法》及晟高人民法院1992年7

月14R(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

被告或者无法运用自己捌有的知识去论证环境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某些联系,比如现代基因技术发展带来的基因污染,普通民众由于没有相应的专业知识所以根本无法解释行为与后果之间的联系,从而导致无法向侵权人索赔。

(2)环境侵权损害后果与加害行为之间

避法律。

(4)政府的干预。政府出于就业政策、税收政策的考虑对I‘商企业采取的保护措施以及工商企业保护为工商业秘密采取的保密措施使得受害人无法知晓工商企业从事生活经营活动中对环境造成的污染程度和过程.也就无法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如美国20世纪上半叶对于DDT的生产、使

用,由于当时生产DDT的厂商在社会中广

讼法)若干『nJ题的意见)第74条规定丁在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中,对原告提出侵权事实,被告否认的,由被告负责举证。这虽然部分解决了环境污染诉讼中的举证责任问题.但由于因果关系异常复杂,学说各异.我国有盖规定远未臻完善,有进一步探

讨的必要.1

内在联系的隐蔽性。普通民众一般无法知晓权益已经遭受他人的侵犯,也使得证明这种“内在联系”较为田难。著名的日本富山骨痛病诉讼一审法院不得不认为:“在此事件中,加害行为与损害发生之间,不仅在时问上及空间E的间隔,既长又大,而且其所引起的生命、身体等损害.又涉及数日甚巨的不特定多数人……因果关系存否之判断,在确定时,单纯根据临床学乃至病理学的观点而作的观察,仍然难以对加害行为与损害自然的(事实的)因果关系加以证明”。显然,对于医学专家来说都难以证明的因果关系却要求~个普通民众自行证明肯定是勉为其难。

f3)环境侵权损害后果的多因性使得加害人容易证明自己无过错、加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无因果关系而逃脱赔偿责任。由于环境侵权加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时间间隔较长,损害后果往往随着致害物质在人身体内或环境中累积而逐渐显现,在此期间,各种介入因素都可能对损害后果本身及行

为与后果之间的内在联系发生影响,加言人

为宣传DDT对人类无害.使得DDT大量广泛的使用。但实际上DDTl亨!聚在森林中,破坏了生态系统,污染了河流.井在食物链的利用F造成了鸟类大量的死亡。即使卡逊女士经过调查大量的事实证明了DDT的危害后,美国政府为维护DDT厂商的利益而含糊其词,没有庄全国范围内马上禁止DDT的生产与使用,受害人的环境权益没有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

现代环境侵权诉讼中因果关系的

难题

现代社会由于工商业的高速发展,人类活动对自然界影响的加剧,人类所居住的生态环境日渐恶化,环境污染事故层出不穷,而由此带来的环境侵权诉讼也逐渐增多,传统民法中的因果关系理论受到了丰H当的挑战、具体而言,现代环境侵权诉讼中因果关

系难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外国环境侵权责任中的因果关系

理论与评析

环境侵权诉讼是人类大规模改造自然造成环境恶化所带来的后果之一,西方发达

国家早期对于环境侵权秉承相当因果关系

(¨环境侵权诉讼中的专业化倾向。随着人类知识的增加与分工的日益精细,许多科技领域的专业知识离普通民众的日常生活经验越来越远.使得普通民众无法用日常生活经验去感知某衅科技领域的争业知识.在发牛环境侵权后,普通民众的环境权益事实上受到侵害却无法找到可以索赔的

理论,即以相同条件下有发生同样结果的可能性来确定因果关系。但随着环境污染的日

益严重,民众受到环境侵权的损害后果的扩

大使得环境侵权索赔数额变大,单一的工商

企业无法满足对民众损失的赔偿;而且侵权

可以夸张这些困素的“实质影响程度”以规

作者简介:胡中华《】972一),中国地贡大学文经学院讲师,硕士生.主要从事民商法研究收稿日期:2001—08一15

1舶科技进步与对策2月号・2002

万方数据 

行为与损言后果之间的内在联系也越来越传统的侵权理论.原告不能明确事实原因,取疫学标准,认定污染环境行为’民众所受难以证明,使得西方国家逐渐改变了环境侵因而也就无法获得赔偿。

损害之间存在因果j之系,其认定要点存四:权责任中的因果关系理论以保护受害人.满加州最高法院创造厂一种新颖的理论,

①某种因素在某种疾病发生的

定期间前

足社会的需求。称为无因果关系的责任,从而让辛德尔窠什存在着;②该因素发挥作用的程度越显著该2.1美国的实践

巾的原告从制造商那里获得了赔偿。法庭的

疾病的罹患率就越高(量与效率的关系J;③美国法院早期在确定侵权赔偿责任中理由是:既然原告是无辜,而被告足有疏忽

该因素被消除的场卉该疚病的罹患率就降

的用果关系时.继承英美法系传统,采取两的,且被告比原告更有能力承受事故的损低。,并且在没有该因素的群体中陂疾病的罹

分法思维方式,即在认定侵权行为法上的困失,那么,仅仅因原告无法精确地确定了谁患率是极低的;④该因素作为其作用机制能果关系时,首先必须明确侵权人侵权行为或导致了伤害而小允许她们获得损害赔偿的够无矛盾地得到生物学}?的说明。

应由其负责的事件是否与侵害结果之间存做法是不公平的。于是,该法院敦促下级法疫学因果关系理论不再要求单个具体在事实上因果关系,之后再对事实上构成损院根据被告在原告母亲服用DEs期间所占的原告证明因果戈系之存在,只要当地存在害原因的侵害{f为或应由侵权者负责的事

的生产和销售的市场份额的比例来分配其的某种因素同民众所患疾病患病率升降之

件应否成为侵权人对由此引起的损害鹰承

承担的责任。例如,如果A公司占DEsIfJ场间联系,就可认定他们之间存在崮果关系.

担法律责任的法律上的原因作判断。质言的50%,B公司占30%.c公一JLji20%,那么减轻了原告的半证责任,『司时也减轻了法官之,先确定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客规A公司将偿付赔偿金的50%,B公_J付在认定因果关系是番存在的压力。

因果关系,再以法律政策、社会价值、利益均30%.c公司付20%。

(2)盖然性因果关系理论

衡等手段确定可归责的主观因果关系。主要(2)事实证明本身理论

H本德本镇教授提出最早盖然性因果

采取必要条件理论和实质要求理论,表现为在1970年的加利福尼亚渔业和娱乐部关系理论,他针对当时R本公害案件民众索

“如果没有x之发生就必然水会有B之发诉sS波利茅斯号案(cAuFORNIA

nE—赔难的局而,提出应降低因果关乐证踢的标

生1和“x之发生就必然有Y之发生”两种规PART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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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由过主的“确定证明”降低为“盖然的证则但这对于环境侵权责任中的因果关系『廿JBOuRNEMOuTH318FsuPP839)中,联邦加

明”.即只要超越了.大致明确的领域,但尚未题的解决仍存在阻碍,因为在公害案件中,利福尼亚州中区地方法院就适用r这一原到达证明程度的举证,即只要有“如无该行同一污染事件对于不同体质、或有其他出素则。该案原告加利福尼亚州和娱乐部根据其为,即不发生此结果”的某种程度的可能性.介入(如居住时间之长短、是否采取防护措从港区海面浮面和从波利茅斯轮号提取的就应认定因果关系之存在施l的人身体损害影响不一,存在“有x不一标本,指控该轮泄露的油污染了港区海域。2.3评析

定有Y”和“无x也可能有Y”的情形。因此,法院发现,根据化验结果哺份标本可能属于日、美两国环境侵杈责任中的因果关系美国有些法院在审理有关环境侵权案时发同一束源,而有关风向、海流和潮水的证据理论适应r两固民众对环境权益的需求,归

展了因果关系的确定理论。

也表明浮油来自该轮,且当时该海域没有其纳起来,这些因果关系认定理沦具体如下优

11)无因果关系理论

他轮船=于是,法院根据“事实本身证明”原势与特点:

无冈果关系责任原则的一个著名例证则作r如下推定:除非存人犯有过失,否则(11体现出保护民众环境权益的宗旨是。辛德尔诉阿伯特实验室”一案。在1941一不会发生油的泄漏;没有发现其他污染源;因果关系的认定不仅是一个法律事实

1971年问,几家制药公司生产一种叫乙烯雌原告一方不存在过失;轮船处于被告的排他判断的问题.也是一个价值判断问题.虽然酚(DEs)的药物。医生用它给孕妇服用以预的控制之下;因此举证责任由原告转事被影响损害后果的因素很多,如在环境侵权防胎儿流产一60年代后期,人们发现DES能告。倘若被告提不出反驳的证据,则“事实本中.企业排放的污染物质,当受害人自身的

在那些母亲服用过DES的妇女身上快速诱身证明”——污染系被告轮船的泄漏所致。

过敏体质、气候等都能给损害后果产生影响发致命的子宫颈癌。于是在1971年,食品和2.2

日本的实践

但法律小口』能时各种因素部,以归责,否则医药管理局下令阿伯特和其他制造商停止日本作为大陆法系国家的亚洲版,艮期受害人因自身本质原因须自i,承于日损害后

销售和推销这种药品。许多妇女以母亲曾服学习借鉴法国、德国的法学理论,在确认侵果的方向。法律基丁臬种价值观念对各种因

用此药而遭受了伤害为理由对DEs的制造权行为中因果关系时借鉴了相当因果关系素进行挑选、甄别,使应该归责的因素承担商提起了诉讼。然而,因为从母亲服用DEs说,但由于20世纪70年代公害案件的涌法律责任,这种价值观念.只能是权利本位

到女儿的病发之同相隔的时问太长,斟而要现,相当因果关系说无法帮助受害人满足索的观念。美、H两国环境侵权巾因果关系认在200家生产DEs的公司Z中确定原告母赔的要求,在此情况下,口本法院发展了疫定的理论币是基丁权利本位的观念,由法

亲服用的药剂是哪家牛产的确是个棘手问学因果关系与盖然性因果关系理论。

官、学者们所最先倡导.能够满足环境侵权题,扶而也就难以确定哪家公司应对原告的(I)疫学因果关系理论

受害人获得赔偿的目的

伤害负责,原告能够确定她们足因为这种药只奉法院在审理富山骨痛病环境侵权(2)H能适片j于类似于环境屋权这些特

而受到了伤害,但又不能确定她们的母亲是与赔偿案时为了使受害人能够获得赔偿,改殊情形,不能使之扩大化.因此只,美两国法暇用了哪种或哪些牌子的药品。因此,根据

变了蹦往使用的相当因果关系理论,转而采

院在其他场合拒绝采用这些因果关系理论,

2002・2月号・科技进步与对策127

万 

方数据

如在违约责任成立及赔偿范围的确定上。

该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损害了法律的权威。

理沦体现出了这一宗旨

(2)吸收美、日两国确定因果美系的理论,解决我国环境慢权责任因果天系难题。日、羹两国环境侵权因果父系的认定理论最为精致之处就足在发牛环境侵权集团诉讼时容易确定存在冈果关襄,裁判环境侵权人按照企业产品的荇自市场份额确定各自乖担的赔偿数额,避免侵权案件久拖不决进一步损害受害人的利益、我国应借鉴这些理论.以解决日益增加的环境馒权案件。

参考文赫

完善我国环境侵权责任中因果关

3.3

不利于保护原被告双方合法权益环境侵权责任的举证被倒置,但无证明

系理论

戎国传统民法理论i乇期以来主张因果关系必然说,即将影响损害后果的因素分为条件和原因.只有侵权行为必然导致损害后果,该经权行为才是可归责的,行为人才承担相血的民事责任,但此种理论在1986年我国制汀(民法通则》时受到了挑战,即针对环境污染侵权,受害人往往由于自身知识能力等各种因素的限制尤法举汪.为维护受害人合法权益+此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适用若干问题意见》中明确规定,环境侵权中的举证责任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倒置虽然部分解决了环境侵权权利责任因果关系的难题,但是面对高科技的日益发展,人类认知能力的有限性使许多人类活动、人类制造韵物质对环境的影响、对人类人身侵害还未完全被人类知晓。我国环境侵枉责任中因果关系理论现在还存在一砦问

3.1

因果关系存在的理论,由于环境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的显现时问间隔一般较长,因小同人的体质、不同的介入因素,使得各个个体实际损害后果不一,被告比较窬易举证在相同地点生活的人遭受环境侵权但其没有显性的损害后果的例子证明自己的侵救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无客观的内在联系;无一个统一标准判断环境侵权因果关系是否存在使得侵权责任的认定由法官说了算,法官自由裁定权过大.原告合法权益无法受到保护,反之亦然。

为了应对科技发展给环境侵权因果关

陈泉生环境洼原理【ⅥI北京:法律出版

社1997

蕾-卡进寂静的春足IMl吉林:吉林人民文化出版社,1997

3王场佳权行为击上因果关系理论【J】民商

系带来的挑战的问题,我国有必要吸收、借鉴国外先进的因果关系认定理沦,完善我国自己因果关系理论,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1)在认定因果关系的指导原州L应该将保护受害人的权益作为第位。讨论因果关系是否存在的目的并非在于研讨因果关

64

法论丛.第8卷

(美)考特,屯伦:法和经济学【Ⅵ1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

于赦:日丰慢权行琦击【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

王刹明侵权行为j击责原则研究IMl北京:中国政法太学出版社,1992

实践中常以举证责任倒置代替园果关

系存在的状态,而是在于确定侵害行为范围,追究环境侵杈人的损害赔偿责任。现代环境侵害中,绝大多数是由于侵害人从事危险行为所造成的,(虽然对于社会经济发展而言,此种危险行为小可避免),正是侵害人违背人类自然生活状态心其危险行为而从社会中获得了巨额的利润.当然要求其承担相当的注意义务。承担比其他侵权行为人多得多的义务,因此在环境侵权诉讼中认定因果关系是否

系的认定

从理论上讲囡果关系的客观存在和举'正责任倒置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是两回事,不能随便代替.简言之.被告无法提供反证驳斥原告环境侵权中的因果关系.既不能从客观上认定该因果关系存在,也不能从客观r认定因果关系不存在,法律(法官)此时只不过为了简明诉讼过程而推定该因果关系存在.仅为“推定”而已。而且对于被告所举的证据与所欲证明的事宴之间的因果联系依然需要法官加以认定、判断。

3.2

{熹)伯尔避法律与宗教fM】北京:三联书店,19ql

幕;自平泽.

(责托编辑董小玉)

由于认定因果关系的理论缺乏破坏了

法律的权威,不利于法治建设

扶加强法治的角度看如果没有

套有

存在主要应以维护受害人的权益为宗旨,在适当范围内认定存在因果关系,美、日两国关于环境侵权用果关系的认定

效证明因果关系是否存在的理论可以说服原被告双方.即使被告无法因举证败诉,被告也是口服心不服。损害了被告的法律感情,也就损害了被告对法律的信仰,“法律应

Studyoft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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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船科技进步与列策・2月号-2002

万方数据 

论环境侵权责任中的因果关系

作者:作者单位:刊名:英文刊名:年,卷(期):被引用次数:

胡中华

中国地质大学文经学院,湖北,武汉,430074科技进步与对策

SCIENCE & TECHNOLOGY PROGRESS AND POLICY2002,19(2)5次

参考文献(7条)

1. 陈泉生 环境法原理 19972. 蕾·卡逊 寂静的春天 19973. 王炀 侵权行为法上因果关系理论4. 法和经济学 1994

5. 于敏 日本侵权行为法 19986. 王利明 侵权行为法责原则研究 19927. 梁治平泽 法律与宗教 1991

本文读者也读过(10条)

1. 吴勇. 王霞 环境诉讼中的因果关系推定探析[会议论文]-2007

2. 刘茹 公司破产环境侵权责任的基本问题分析[期刊论文]-法制与社会2010(17)3. 程亚丽 论环境侵权责任的社会化[学位论文]20064. 冯韵东 环境侵权因果关系之研究[学位论文]2007

5. 包玉华. 那艳华 论相当因果关系在环境侵权责任构成中的适用[期刊论文]-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6)

6. 许冬琳. XU Donglin 试论我国环境侵权因果关系的认定[期刊论文]-南平师专学报2006,25(3)7. 王冠华. 郑光勇 试论环境侵权责任[期刊论文]-和田师范专科学校学报2005(1)

8. 史玉成. SHI Yu-cheng 论公民环境权及其法律保障[期刊论文]-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2,4(5)9. 澹台继康. 林蕴 新装修室内污染物的来源、危害与国标限量述评[期刊论文]-华夏星火2004(3)10. 熊燕琼. 黄猛 论我国环境行政诉讼之困境及新展开[期刊论文]-江西教育学院学报2005,26(1)

引证文献(5条)

1. 丁凤楚 论国外的环境侵权因果关系理论——兼论我国相关理论的完善[期刊论文]-社会科学研究 2007(2)2. 朱广华. 周玉华 我国环境侵权民事责任制度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的策略[期刊论文]-环境科学与管理 2005(3)3. 冯韵东 环境侵权因果关系之研究[学位论文]硕士 2007

4. 李庆华 室内装修污染民事法律救济制度研究[学位论文]硕士 20065. 马江峰 环境侵权民事责任论[学位论文]硕士 2007

本文链接: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kjjbydc200202055.aspx

论环境侵权责任中的因果关系

胡中华

(中国地质走学文经学院,湖北武汉

430074)

摘要环境侵权责任中的因果关系影响侵权责任是否成立,对于受害人利益彰响巨大,我国认定环境侵权责任中的因果关系的理论落后,不利于保护受害人。因此有必要借鉴他国理论解决我国问题一

关键词环境侵权责任中的因果关系中图分类号

D912

美国因果关系理论

日皋因果关系理论

文献标识码文章编号100l一7348(2002)02—126一03

环境侵权责任中的因果关系,既是环境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内在联系,又是确定承担环境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之一。我国‘民事诉讼法》及晟高人民法院1992年7

月14R(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

被告或者无法运用自己捌有的知识去论证环境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某些联系,比如现代基因技术发展带来的基因污染,普通民众由于没有相应的专业知识所以根本无法解释行为与后果之间的联系,从而导致无法向侵权人索赔。

(2)环境侵权损害后果与加害行为之间

避法律。

(4)政府的干预。政府出于就业政策、税收政策的考虑对I‘商企业采取的保护措施以及工商企业保护为工商业秘密采取的保密措施使得受害人无法知晓工商企业从事生活经营活动中对环境造成的污染程度和过程.也就无法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如美国20世纪上半叶对于DDT的生产、使

用,由于当时生产DDT的厂商在社会中广

讼法)若干『nJ题的意见)第74条规定丁在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中,对原告提出侵权事实,被告否认的,由被告负责举证。这虽然部分解决了环境污染诉讼中的举证责任问题.但由于因果关系异常复杂,学说各异.我国有盖规定远未臻完善,有进一步探

讨的必要.1

内在联系的隐蔽性。普通民众一般无法知晓权益已经遭受他人的侵犯,也使得证明这种“内在联系”较为田难。著名的日本富山骨痛病诉讼一审法院不得不认为:“在此事件中,加害行为与损害发生之间,不仅在时问上及空间E的间隔,既长又大,而且其所引起的生命、身体等损害.又涉及数日甚巨的不特定多数人……因果关系存否之判断,在确定时,单纯根据临床学乃至病理学的观点而作的观察,仍然难以对加害行为与损害自然的(事实的)因果关系加以证明”。显然,对于医学专家来说都难以证明的因果关系却要求~个普通民众自行证明肯定是勉为其难。

f3)环境侵权损害后果的多因性使得加害人容易证明自己无过错、加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无因果关系而逃脱赔偿责任。由于环境侵权加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时间间隔较长,损害后果往往随着致害物质在人身体内或环境中累积而逐渐显现,在此期间,各种介入因素都可能对损害后果本身及行

为与后果之间的内在联系发生影响,加言人

为宣传DDT对人类无害.使得DDT大量广泛的使用。但实际上DDTl亨!聚在森林中,破坏了生态系统,污染了河流.井在食物链的利用F造成了鸟类大量的死亡。即使卡逊女士经过调查大量的事实证明了DDT的危害后,美国政府为维护DDT厂商的利益而含糊其词,没有庄全国范围内马上禁止DDT的生产与使用,受害人的环境权益没有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

现代环境侵权诉讼中因果关系的

难题

现代社会由于工商业的高速发展,人类活动对自然界影响的加剧,人类所居住的生态环境日渐恶化,环境污染事故层出不穷,而由此带来的环境侵权诉讼也逐渐增多,传统民法中的因果关系理论受到了丰H当的挑战、具体而言,现代环境侵权诉讼中因果关

系难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外国环境侵权责任中的因果关系

理论与评析

环境侵权诉讼是人类大规模改造自然造成环境恶化所带来的后果之一,西方发达

国家早期对于环境侵权秉承相当因果关系

(¨环境侵权诉讼中的专业化倾向。随着人类知识的增加与分工的日益精细,许多科技领域的专业知识离普通民众的日常生活经验越来越远.使得普通民众无法用日常生活经验去感知某衅科技领域的争业知识.在发牛环境侵权后,普通民众的环境权益事实上受到侵害却无法找到可以索赔的

理论,即以相同条件下有发生同样结果的可能性来确定因果关系。但随着环境污染的日

益严重,民众受到环境侵权的损害后果的扩

大使得环境侵权索赔数额变大,单一的工商

企业无法满足对民众损失的赔偿;而且侵权

可以夸张这些困素的“实质影响程度”以规

作者简介:胡中华《】972一),中国地贡大学文经学院讲师,硕士生.主要从事民商法研究收稿日期:2001—08一15

1舶科技进步与对策2月号・2002

万方数据 

行为与损言后果之间的内在联系也越来越传统的侵权理论.原告不能明确事实原因,取疫学标准,认定污染环境行为’民众所受难以证明,使得西方国家逐渐改变了环境侵因而也就无法获得赔偿。

损害之间存在因果j之系,其认定要点存四:权责任中的因果关系理论以保护受害人.满加州最高法院创造厂一种新颖的理论,

①某种因素在某种疾病发生的

定期间前

足社会的需求。称为无因果关系的责任,从而让辛德尔窠什存在着;②该因素发挥作用的程度越显著该2.1美国的实践

巾的原告从制造商那里获得了赔偿。法庭的

疾病的罹患率就越高(量与效率的关系J;③美国法院早期在确定侵权赔偿责任中理由是:既然原告是无辜,而被告足有疏忽

该因素被消除的场卉该疚病的罹患率就降

的用果关系时.继承英美法系传统,采取两的,且被告比原告更有能力承受事故的损低。,并且在没有该因素的群体中陂疾病的罹

分法思维方式,即在认定侵权行为法上的困失,那么,仅仅因原告无法精确地确定了谁患率是极低的;④该因素作为其作用机制能果关系时,首先必须明确侵权人侵权行为或导致了伤害而小允许她们获得损害赔偿的够无矛盾地得到生物学}?的说明。

应由其负责的事件是否与侵害结果之间存做法是不公平的。于是,该法院敦促下级法疫学因果关系理论不再要求单个具体在事实上因果关系,之后再对事实上构成损院根据被告在原告母亲服用DEs期间所占的原告证明因果戈系之存在,只要当地存在害原因的侵害{f为或应由侵权者负责的事

的生产和销售的市场份额的比例来分配其的某种因素同民众所患疾病患病率升降之

件应否成为侵权人对由此引起的损害鹰承

承担的责任。例如,如果A公司占DEsIfJ场间联系,就可认定他们之间存在崮果关系.

担法律责任的法律上的原因作判断。质言的50%,B公司占30%.c公一JLji20%,那么减轻了原告的半证责任,『司时也减轻了法官之,先确定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客规A公司将偿付赔偿金的50%,B公_J付在认定因果关系是番存在的压力。

因果关系,再以法律政策、社会价值、利益均30%.c公司付20%。

(2)盖然性因果关系理论

衡等手段确定可归责的主观因果关系。主要(2)事实证明本身理论

H本德本镇教授提出最早盖然性因果

采取必要条件理论和实质要求理论,表现为在1970年的加利福尼亚渔业和娱乐部关系理论,他针对当时R本公害案件民众索

“如果没有x之发生就必然水会有B之发诉sS波利茅斯号案(cAuFORNIA

nE—赔难的局而,提出应降低因果关乐证踢的标

生1和“x之发生就必然有Y之发生”两种规PARTMENT

0F

nSHANDCAMEV

SS

准,由过主的“确定证明”降低为“盖然的证则但这对于环境侵权责任中的因果关系『廿JBOuRNEMOuTH318FsuPP839)中,联邦加

明”.即只要超越了.大致明确的领域,但尚未题的解决仍存在阻碍,因为在公害案件中,利福尼亚州中区地方法院就适用r这一原到达证明程度的举证,即只要有“如无该行同一污染事件对于不同体质、或有其他出素则。该案原告加利福尼亚州和娱乐部根据其为,即不发生此结果”的某种程度的可能性.介入(如居住时间之长短、是否采取防护措从港区海面浮面和从波利茅斯轮号提取的就应认定因果关系之存在施l的人身体损害影响不一,存在“有x不一标本,指控该轮泄露的油污染了港区海域。2.3评析

定有Y”和“无x也可能有Y”的情形。因此,法院发现,根据化验结果哺份标本可能属于日、美两国环境侵杈责任中的因果关系美国有些法院在审理有关环境侵权案时发同一束源,而有关风向、海流和潮水的证据理论适应r两固民众对环境权益的需求,归

展了因果关系的确定理论。

也表明浮油来自该轮,且当时该海域没有其纳起来,这些因果关系认定理沦具体如下优

11)无因果关系理论

他轮船=于是,法院根据“事实本身证明”原势与特点:

无冈果关系责任原则的一个著名例证则作r如下推定:除非存人犯有过失,否则(11体现出保护民众环境权益的宗旨是。辛德尔诉阿伯特实验室”一案。在1941一不会发生油的泄漏;没有发现其他污染源;因果关系的认定不仅是一个法律事实

1971年问,几家制药公司生产一种叫乙烯雌原告一方不存在过失;轮船处于被告的排他判断的问题.也是一个价值判断问题.虽然酚(DEs)的药物。医生用它给孕妇服用以预的控制之下;因此举证责任由原告转事被影响损害后果的因素很多,如在环境侵权防胎儿流产一60年代后期,人们发现DES能告。倘若被告提不出反驳的证据,则“事实本中.企业排放的污染物质,当受害人自身的

在那些母亲服用过DES的妇女身上快速诱身证明”——污染系被告轮船的泄漏所致。

过敏体质、气候等都能给损害后果产生影响发致命的子宫颈癌。于是在1971年,食品和2.2

日本的实践

但法律小口』能时各种因素部,以归责,否则医药管理局下令阿伯特和其他制造商停止日本作为大陆法系国家的亚洲版,艮期受害人因自身本质原因须自i,承于日损害后

销售和推销这种药品。许多妇女以母亲曾服学习借鉴法国、德国的法学理论,在确认侵果的方向。法律基丁臬种价值观念对各种因

用此药而遭受了伤害为理由对DEs的制造权行为中因果关系时借鉴了相当因果关系素进行挑选、甄别,使应该归责的因素承担商提起了诉讼。然而,因为从母亲服用DEs说,但由于20世纪70年代公害案件的涌法律责任,这种价值观念.只能是权利本位

到女儿的病发之同相隔的时问太长,斟而要现,相当因果关系说无法帮助受害人满足索的观念。美、H两国环境侵权巾因果关系认在200家生产DEs的公司Z中确定原告母赔的要求,在此情况下,口本法院发展了疫定的理论币是基丁权利本位的观念,由法

亲服用的药剂是哪家牛产的确是个棘手问学因果关系与盖然性因果关系理论。

官、学者们所最先倡导.能够满足环境侵权题,扶而也就难以确定哪家公司应对原告的(I)疫学因果关系理论

受害人获得赔偿的目的

伤害负责,原告能够确定她们足因为这种药只奉法院在审理富山骨痛病环境侵权(2)H能适片j于类似于环境屋权这些特

而受到了伤害,但又不能确定她们的母亲是与赔偿案时为了使受害人能够获得赔偿,改殊情形,不能使之扩大化.因此只,美两国法暇用了哪种或哪些牌子的药品。因此,根据

变了蹦往使用的相当因果关系理论,转而采

院在其他场合拒绝采用这些因果关系理论,

2002・2月号・科技进步与对策127

万 

方数据

如在违约责任成立及赔偿范围的确定上。

该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损害了法律的权威。

理沦体现出了这一宗旨

(2)吸收美、日两国确定因果美系的理论,解决我国环境慢权责任因果天系难题。日、羹两国环境侵权因果父系的认定理论最为精致之处就足在发牛环境侵权集团诉讼时容易确定存在冈果关襄,裁判环境侵权人按照企业产品的荇自市场份额确定各自乖担的赔偿数额,避免侵权案件久拖不决进一步损害受害人的利益、我国应借鉴这些理论.以解决日益增加的环境馒权案件。

参考文赫

完善我国环境侵权责任中因果关

3.3

不利于保护原被告双方合法权益环境侵权责任的举证被倒置,但无证明

系理论

戎国传统民法理论i乇期以来主张因果关系必然说,即将影响损害后果的因素分为条件和原因.只有侵权行为必然导致损害后果,该经权行为才是可归责的,行为人才承担相血的民事责任,但此种理论在1986年我国制汀(民法通则》时受到了挑战,即针对环境污染侵权,受害人往往由于自身知识能力等各种因素的限制尤法举汪.为维护受害人合法权益+此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适用若干问题意见》中明确规定,环境侵权中的举证责任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倒置虽然部分解决了环境侵权权利责任因果关系的难题,但是面对高科技的日益发展,人类认知能力的有限性使许多人类活动、人类制造韵物质对环境的影响、对人类人身侵害还未完全被人类知晓。我国环境侵枉责任中因果关系理论现在还存在一砦问

3.1

因果关系存在的理论,由于环境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的显现时问间隔一般较长,因小同人的体质、不同的介入因素,使得各个个体实际损害后果不一,被告比较窬易举证在相同地点生活的人遭受环境侵权但其没有显性的损害后果的例子证明自己的侵救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无客观的内在联系;无一个统一标准判断环境侵权因果关系是否存在使得侵权责任的认定由法官说了算,法官自由裁定权过大.原告合法权益无法受到保护,反之亦然。

为了应对科技发展给环境侵权因果关

陈泉生环境洼原理【ⅥI北京:法律出版

社1997

蕾-卡进寂静的春足IMl吉林:吉林人民文化出版社,1997

3王场佳权行为击上因果关系理论【J】民商

系带来的挑战的问题,我国有必要吸收、借鉴国外先进的因果关系认定理沦,完善我国自己因果关系理论,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1)在认定因果关系的指导原州L应该将保护受害人的权益作为第位。讨论因果关系是否存在的目的并非在于研讨因果关

64

法论丛.第8卷

(美)考特,屯伦:法和经济学【Ⅵ1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

于赦:日丰慢权行琦击【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

王刹明侵权行为j击责原则研究IMl北京:中国政法太学出版社,1992

实践中常以举证责任倒置代替园果关

系存在的状态,而是在于确定侵害行为范围,追究环境侵杈人的损害赔偿责任。现代环境侵害中,绝大多数是由于侵害人从事危险行为所造成的,(虽然对于社会经济发展而言,此种危险行为小可避免),正是侵害人违背人类自然生活状态心其危险行为而从社会中获得了巨额的利润.当然要求其承担相当的注意义务。承担比其他侵权行为人多得多的义务,因此在环境侵权诉讼中认定因果关系是否

系的认定

从理论上讲囡果关系的客观存在和举'正责任倒置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是两回事,不能随便代替.简言之.被告无法提供反证驳斥原告环境侵权中的因果关系.既不能从客观上认定该因果关系存在,也不能从客观r认定因果关系不存在,法律(法官)此时只不过为了简明诉讼过程而推定该因果关系存在.仅为“推定”而已。而且对于被告所举的证据与所欲证明的事宴之间的因果联系依然需要法官加以认定、判断。

3.2

{熹)伯尔避法律与宗教fM】北京:三联书店,19ql

幕;自平泽.

(责托编辑董小玉)

由于认定因果关系的理论缺乏破坏了

法律的权威,不利于法治建设

扶加强法治的角度看如果没有

套有

存在主要应以维护受害人的权益为宗旨,在适当范围内认定存在因果关系,美、日两国关于环境侵权用果关系的认定

效证明因果关系是否存在的理论可以说服原被告双方.即使被告无法因举证败诉,被告也是口服心不服。损害了被告的法律感情,也就损害了被告对法律的信仰,“法律应

Studyofthe

Causati叫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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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船科技进步与列策・2月号-2002

万方数据 

论环境侵权责任中的因果关系

作者:作者单位:刊名:英文刊名:年,卷(期):被引用次数:

胡中华

中国地质大学文经学院,湖北,武汉,430074科技进步与对策

SCIENCE & TECHNOLOGY PROGRESS AND POLICY2002,19(2)5次

参考文献(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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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吴勇. 王霞 环境诉讼中的因果关系推定探析[会议论文]-2007

2. 刘茹 公司破产环境侵权责任的基本问题分析[期刊论文]-法制与社会2010(17)3. 程亚丽 论环境侵权责任的社会化[学位论文]20064. 冯韵东 环境侵权因果关系之研究[学位论文]2007

5. 包玉华. 那艳华 论相当因果关系在环境侵权责任构成中的适用[期刊论文]-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6)

6. 许冬琳. XU Donglin 试论我国环境侵权因果关系的认定[期刊论文]-南平师专学报2006,25(3)7. 王冠华. 郑光勇 试论环境侵权责任[期刊论文]-和田师范专科学校学报2005(1)

8. 史玉成. SHI Yu-cheng 论公民环境权及其法律保障[期刊论文]-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2,4(5)9. 澹台继康. 林蕴 新装修室内污染物的来源、危害与国标限量述评[期刊论文]-华夏星火2004(3)10. 熊燕琼. 黄猛 论我国环境行政诉讼之困境及新展开[期刊论文]-江西教育学院学报2005,26(1)

引证文献(5条)

1. 丁凤楚 论国外的环境侵权因果关系理论——兼论我国相关理论的完善[期刊论文]-社会科学研究 2007(2)2. 朱广华. 周玉华 我国环境侵权民事责任制度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的策略[期刊论文]-环境科学与管理 2005(3)3. 冯韵东 环境侵权因果关系之研究[学位论文]硕士 2007

4. 李庆华 室内装修污染民事法律救济制度研究[学位论文]硕士 20065. 马江峰 环境侵权民事责任论[学位论文]硕士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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