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细则

财会金融学院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细则

(试行)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共产主义的学校,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积极做好推荐符合入党条件的优秀团员入党(以下简称“推优”),是共青团“助手和后备军”作用在党组织建设上的具体体现,是团组织一项极其光荣而重要的政治任务。

推荐符合入党条件的优秀团员入党,是培养造就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和团员意识,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需要。

在中组部、团中央“推优”条例的基础上,根据财会金融学院共青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推优”条件

1.政治思想方面: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入党动机端正,积极参加团支部组织的活动和其他集体活动。

2.道德品质方面:以“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为准则,遵守学校校规校纪,无学校纪律处分;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和文明举止。

3.学习方面:专业学习刻苦勤奋,学习目的明确,满足以下标准: 大一学生原则上第一学期不参加推优,第二学期开始参加推优,要求综合测评在班级排名前20%;

大二学生要求上一学年或上一学期综合测评在班级排名前40%;

大三学生要求上一学年或上一学期综合测评在班级排名前60%;第二学期原则上不再参加推优。

4.日常表现方面:担任各级各类学生干部,关心集体,积极为同学服务,能够按时认真完成学校和老师安排的各项工作,有较高的威信,有突出的工作业绩,积极参加学校及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时时处处起模范带头作用,受到老师和同学的一致好评。

5.已递交入党申请书,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每季度至少递交书面思想汇报一篇),已参加学校组织的党校学习培训并结业。

6. 下列团员优先推荐:获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及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等个人荣誉称号者; 在校级以上(含校级)各类大学生科技、学科、技能、创业计划竞赛等活动中,取得优秀成绩者;受校级以上(含校级)表彰的各类先进集体的主要骨干;在校风学风建设中表现突出的团员;在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团员。

二、“推优”程序

1、团支部根据学院团委的统一部署,召开支部 “推优”预备会议。介绍“推优”的意义、作用、目的;“推优”的程序和时间安排、“推优”条件等。

2、团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团支部递交《财会金融学院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及个人小结(以此作为要求“推优”的申请)。个人小结应根据“推优”条件中的规定一一对照将本人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情况介绍清楚,同时不回避存在的问题或缺点。

3、团支书召集支委会(党建联系人和班主任参加)汇总申请“推优”人员的基本情况,确定“推优”初选名单,并在支部公示。

4、团支部召开团员评议大会,党建联系人和班主任必须在场,到会的团员必须达到团员总数的80%以上,否则大会结果无效。

(1)团支书介绍支委会推荐理由

(2)申请人公开陈述小结

(3)团员评议

(4)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推荐对象,要求当选者票数超过参加评议人数的一半。

5、团支部汇总材料(含团员推优送审一览表、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个人小结),正确填写支部意见,及时上交学院分团委。

6、学院分团委收到各团支部材料后,由分团委组织部在全院进行公示,公示通过者由分团委签署意见,推荐给学生党支部;公示考察不能通过者,退回团支部,由团支部对其原因做出解释,并帮助督促其改正。

三、“推优”注意事项

1、“推优”要在党组织和上级团委、党建联系人、班主任的领导和指导下进行,团支部在预备会议、支委会、正式“推优”大会应邀请其参加。如有必要,由班主任等相关人员主持。

2、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即推优大会结果无效:

(1)到会团员未达到团员总数的80%以上;

(2)党建联系人未到会;

(3)班主任未到会;

3、应正确理解“推优”条件,严格按照“推优”条件执行。

4、“推优”过程坚持“自愿、主动”的原则,名额宁缺毋滥。

5、“推优”表请填写规范,无内容处请写“无”,不留空白。

6、“推优”不实行“补推”制度。

7、“推优”是团组织“助手和后备军”作用的具体体现,但需要明确的是,团组织只有推荐权。“推优对象”最后是否被吸纳加入党组织,由党组织根据党章中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决定。

8、各团支部参加业余党校学习学员的推荐工作,参照本细则执行。

附件1:财会金融学院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

附件2:财会金融学院团员“推优送审”一览表

共青团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财会金融学院委员会 2011年3月

财会金融学院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细则

(试行)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共产主义的学校,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积极做好推荐符合入党条件的优秀团员入党(以下简称“推优”),是共青团“助手和后备军”作用在党组织建设上的具体体现,是团组织一项极其光荣而重要的政治任务。

推荐符合入党条件的优秀团员入党,是培养造就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和团员意识,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需要。

在中组部、团中央“推优”条例的基础上,根据财会金融学院共青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推优”条件

1.政治思想方面: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入党动机端正,积极参加团支部组织的活动和其他集体活动。

2.道德品质方面:以“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为准则,遵守学校校规校纪,无学校纪律处分;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和文明举止。

3.学习方面:专业学习刻苦勤奋,学习目的明确,满足以下标准: 大一学生原则上第一学期不参加推优,第二学期开始参加推优,要求综合测评在班级排名前20%;

大二学生要求上一学年或上一学期综合测评在班级排名前40%;

大三学生要求上一学年或上一学期综合测评在班级排名前60%;第二学期原则上不再参加推优。

4.日常表现方面:担任各级各类学生干部,关心集体,积极为同学服务,能够按时认真完成学校和老师安排的各项工作,有较高的威信,有突出的工作业绩,积极参加学校及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时时处处起模范带头作用,受到老师和同学的一致好评。

5.已递交入党申请书,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每季度至少递交书面思想汇报一篇),已参加学校组织的党校学习培训并结业。

6. 下列团员优先推荐:获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及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等个人荣誉称号者; 在校级以上(含校级)各类大学生科技、学科、技能、创业计划竞赛等活动中,取得优秀成绩者;受校级以上(含校级)表彰的各类先进集体的主要骨干;在校风学风建设中表现突出的团员;在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团员。

二、“推优”程序

1、团支部根据学院团委的统一部署,召开支部 “推优”预备会议。介绍“推优”的意义、作用、目的;“推优”的程序和时间安排、“推优”条件等。

2、团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团支部递交《财会金融学院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及个人小结(以此作为要求“推优”的申请)。个人小结应根据“推优”条件中的规定一一对照将本人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情况介绍清楚,同时不回避存在的问题或缺点。

3、团支书召集支委会(党建联系人和班主任参加)汇总申请“推优”人员的基本情况,确定“推优”初选名单,并在支部公示。

4、团支部召开团员评议大会,党建联系人和班主任必须在场,到会的团员必须达到团员总数的80%以上,否则大会结果无效。

(1)团支书介绍支委会推荐理由

(2)申请人公开陈述小结

(3)团员评议

(4)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推荐对象,要求当选者票数超过参加评议人数的一半。

5、团支部汇总材料(含团员推优送审一览表、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个人小结),正确填写支部意见,及时上交学院分团委。

6、学院分团委收到各团支部材料后,由分团委组织部在全院进行公示,公示通过者由分团委签署意见,推荐给学生党支部;公示考察不能通过者,退回团支部,由团支部对其原因做出解释,并帮助督促其改正。

三、“推优”注意事项

1、“推优”要在党组织和上级团委、党建联系人、班主任的领导和指导下进行,团支部在预备会议、支委会、正式“推优”大会应邀请其参加。如有必要,由班主任等相关人员主持。

2、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即推优大会结果无效:

(1)到会团员未达到团员总数的80%以上;

(2)党建联系人未到会;

(3)班主任未到会;

3、应正确理解“推优”条件,严格按照“推优”条件执行。

4、“推优”过程坚持“自愿、主动”的原则,名额宁缺毋滥。

5、“推优”表请填写规范,无内容处请写“无”,不留空白。

6、“推优”不实行“补推”制度。

7、“推优”是团组织“助手和后备军”作用的具体体现,但需要明确的是,团组织只有推荐权。“推优对象”最后是否被吸纳加入党组织,由党组织根据党章中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决定。

8、各团支部参加业余党校学习学员的推荐工作,参照本细则执行。

附件1:财会金融学院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

附件2:财会金融学院团员“推优送审”一览表

共青团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财会金融学院委员会 2011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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