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烟草专卖局执法装备管理办法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1、为了加强对执法装备的管理和使用,切实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执法职能有效履行,根据有关管理规定,结合惠安县烟草专卖局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2、执法装备包括车辆、计算机网络、通讯设备、办案设备、监控设备、执法用品等直接用于保障执法工作的相关装备、设备。
3、执法装备实行统一管理,各部门和使用人为执法装备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4、专卖办负责装备的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定期对执法装备的使用、维护、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执法装备性能良好,使用便捷。
第二章 计算机网络使用管理规定
5、各所、队的计算机由其负责人负责管理,操作人员要严格按照计算机操作规程操作,因误操作或违反规定而造成的一切损坏将由当事人和责任人负责赔偿。
6、计算机实行密码管理,重要文件实行密码保护,并及时备份,拷入软盘或光盘、优盘存档,禁止对除自己编辑的文件以外的任何文
件实施删除操作,防止因误操作而造成系统文件、程序文件及文档的删改或丢失。
7、被指定的计算机管理人员应及时对计算机进行防尘,并及时进行杀毒维护和文件清理工作。
8、计算机发生故障无法排除时,应与办公室联系,以便及时请专业人员上门服务。任何人不得自行打开计算机主机箱。
9、禁止一切有害于计算机安全性、保密性和使用性的行为。
第三章 办案设备
10、根据办案的实际需要,各所、队按照要求配备照相机、录音笔、执法专用箱等必要的取证设备。
11、执法人员在使用照相机、录音笔等装备时,应仔细阅读说明书,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在不了解仪器性能的情况下,不能强扳硬扭,以防损坏仪器。
12、取证设备的使用严格按照规程操作,取证后的图象、音像资料应及时输入电脑,做好保存工作,不得随意删除和修改。
第四章 车辆管理
13、实行车辆例行保养、维修制度。
14、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做到文明行车,安全礼让,时刻注意自己的形象,不得开英雄车,不得酒后开车,更不准将车交给非驾驶人员驾驶。
15、凡因违章造成处罚的,罚金由当事人承担。
16、积极参加专卖办组织的驾驶员例会和安全教育,集中管理、统一派遣、合理使用车辆。
17、严格控制非公务性用车,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和私事用车,或将车交给非本单位人员驾驶。凡私自和私事用车或未经车管负责人批准将车交给他人驾驶而造成交通事故的,后果自负。
第五章 办案设备维护
18、各部门要定期做好办案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持设备整洁、性能良好。
19、办案设备应严格按照规程操作,遇到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及时报告办公室、联系专业部门进行维修,不得私自将设备进行拆装和更换处理,擅自修理的,其费用不予报销。
20、办案设备的维修情况,各所、队每半年汇总一次报专卖办。
第五章 通讯设备
22、为保证通讯方便,各所、队部门均配备无线对讲机。
23、各所、队均必须保证无线对讲机通讯畅通。
第六章执法用品
24、雨衣必须保持干净、整洁。
25、警用手电、手电必须保持电力充足。
第七章 安全责任
26、 执法装备使用完毕,应按规定进行清理、保养、恢复原状后,存放于符合条件的库室橱柜。装备保管负责人应对入库装备进行检查,对未按归进行清理、保养、恢复原状或发现其它问题的仪器设备,可以拒收,并及时向领导报告。
26、执法装备的管理与使用,严格按照具体使用规定进行,违反本规定,造成执装备损坏、遗失或贻误工作、发生事故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按规定进行赔偿。
27、每年专卖办对执法装备使用情况进行一次清点。对有遗失或损毁的,要查明原因,报专卖办处理。
二0一二年九月三十一日
XX县烟草专卖局执法装备管理办法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1、为了加强对执法装备的管理和使用,切实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执法职能有效履行,根据有关管理规定,结合惠安县烟草专卖局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2、执法装备包括车辆、计算机网络、通讯设备、办案设备、监控设备、执法用品等直接用于保障执法工作的相关装备、设备。
3、执法装备实行统一管理,各部门和使用人为执法装备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4、专卖办负责装备的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定期对执法装备的使用、维护、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执法装备性能良好,使用便捷。
第二章 计算机网络使用管理规定
5、各所、队的计算机由其负责人负责管理,操作人员要严格按照计算机操作规程操作,因误操作或违反规定而造成的一切损坏将由当事人和责任人负责赔偿。
6、计算机实行密码管理,重要文件实行密码保护,并及时备份,拷入软盘或光盘、优盘存档,禁止对除自己编辑的文件以外的任何文
件实施删除操作,防止因误操作而造成系统文件、程序文件及文档的删改或丢失。
7、被指定的计算机管理人员应及时对计算机进行防尘,并及时进行杀毒维护和文件清理工作。
8、计算机发生故障无法排除时,应与办公室联系,以便及时请专业人员上门服务。任何人不得自行打开计算机主机箱。
9、禁止一切有害于计算机安全性、保密性和使用性的行为。
第三章 办案设备
10、根据办案的实际需要,各所、队按照要求配备照相机、录音笔、执法专用箱等必要的取证设备。
11、执法人员在使用照相机、录音笔等装备时,应仔细阅读说明书,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在不了解仪器性能的情况下,不能强扳硬扭,以防损坏仪器。
12、取证设备的使用严格按照规程操作,取证后的图象、音像资料应及时输入电脑,做好保存工作,不得随意删除和修改。
第四章 车辆管理
13、实行车辆例行保养、维修制度。
14、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做到文明行车,安全礼让,时刻注意自己的形象,不得开英雄车,不得酒后开车,更不准将车交给非驾驶人员驾驶。
15、凡因违章造成处罚的,罚金由当事人承担。
16、积极参加专卖办组织的驾驶员例会和安全教育,集中管理、统一派遣、合理使用车辆。
17、严格控制非公务性用车,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和私事用车,或将车交给非本单位人员驾驶。凡私自和私事用车或未经车管负责人批准将车交给他人驾驶而造成交通事故的,后果自负。
第五章 办案设备维护
18、各部门要定期做好办案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持设备整洁、性能良好。
19、办案设备应严格按照规程操作,遇到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及时报告办公室、联系专业部门进行维修,不得私自将设备进行拆装和更换处理,擅自修理的,其费用不予报销。
20、办案设备的维修情况,各所、队每半年汇总一次报专卖办。
第五章 通讯设备
22、为保证通讯方便,各所、队部门均配备无线对讲机。
23、各所、队均必须保证无线对讲机通讯畅通。
第六章执法用品
24、雨衣必须保持干净、整洁。
25、警用手电、手电必须保持电力充足。
第七章 安全责任
26、 执法装备使用完毕,应按规定进行清理、保养、恢复原状后,存放于符合条件的库室橱柜。装备保管负责人应对入库装备进行检查,对未按归进行清理、保养、恢复原状或发现其它问题的仪器设备,可以拒收,并及时向领导报告。
26、执法装备的管理与使用,严格按照具体使用规定进行,违反本规定,造成执装备损坏、遗失或贻误工作、发生事故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按规定进行赔偿。
27、每年专卖办对执法装备使用情况进行一次清点。对有遗失或损毁的,要查明原因,报专卖办处理。
二0一二年九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