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301(文件级别:秘密)
第一款:目的
为增强员工责任感、调动员工积极性、向客户提供优质服务、树立公司形象、
维护公司声誉,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款:原则
第一条:奖励原则:对员工的奖励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于有突出表现或有重大贡献的员工,应填写《员工奖励申请表》,予以相应的奖励。
第二条:处罚原则:对违反纪律的员工以思想教育为主,辅之以相应的处罚。对于违纪员工要以事实为依据判定违纪程度,提出处理意见,根据审批权限做出处理决定。
第三款: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人员。
第四款:奖惩等级
第一条:奖励分为:口头表扬、每月之星、通报表扬、记大功、年度先进员工
所列奖励项目均包括相应的奖金
第二条:惩处分为:口头警告、通报批评、书面警告、记大过、留岗查看、
降职、免职、待岗、劝退、除名,所列惩处项目均包括相应的罚款。
第五款:审批权限
《员工奖励申请表》的审批按以下规定办理:
第一条、公司一般员工经部门主管签字后报总经办批准;
第二条、主管以上干部经总经办审定后报总经理室审批;
第三条、处罚权限参照奖励权限执行。
第六款:奖励细则
对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奖励;
第一条、在服务工作中多次受到客户表扬的,奖励50元;
第二条、技术、业绩突出的,奖励100—200元;
第三条、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在工作中创造出显著成绩或显著经济效益的;
100—300元;
第四条、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或排除,避免重大损失的;奖励100—200元;
第五条、保护和抢救客户或同事人身安全及财产有功的,奖励100—400元;
第六条、为维护国家、民族尊严和公司荣誉有特殊贡献的,奖励50—200元;
第七条、同坏人坏事作斗争,见义勇为,对维护正常经营有显著功绩的,奖励100
—300元;
第八条、维护财经纪律,揭发举报违法行为,抵制不正之风事迹突出的,奖励50
—200元;
第九条、拾金不昧者,奖励50—200元;
第十条、工作全勤、忠于职守、严守操作(工作)规程、全年无事故的;奖励200
—400元;
第十一条、其他经公司领导认定应该奖励的。
第十二条、物质奖励一般在50元至500元范围。
第十三条、以上奖励金额均在当月实时结算。
第七款:惩处细则
第一项、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口头警告、通报批评、 书面警告。标准如下:
第一条、迟到、早退,5分钟以内罚款10元/次,超过5分钟罚款20元/次,第二 次口头警告并罚款50元;超过5分钟至1小时以内的50元/次;1小时 以上的按旷工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待岗或劝退。
第二条、出现旷工一天的,除扣除当天工资外,还予以书面警告并罚款300元/ 次。
第三条、未经批准私自调休的,予以口头警告并罚款50元/次。
第四条、未按请假程序办理请假手续的,予以书面警告并罚款200元/次。
第五条、工作中遇到情况不能如实反映或越级上报的(直接领导在场或可以联系 到的情况下),予以口头警告或通报批评,并罚款50—100元/次;
第六条、擅离工作岗位,予以口头警告或通报批评,并罚款50—100元/次;
第七条、未穿工作服、未佩带胸卡,予以口头警告,并罚款50元/次。
第八条、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果皮等不卫生行为,予以罚款10元/次。
第九条、在非吸烟区吸烟的,予以罚款50元/次。
第十条、离岗时未关电源,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最后离岗人员),予以罚款30 元/次。
第十一条、未按工作要求对所属部门或工作进行巡查和未按规定记录(台账)的, 予以罚款30元/次。
第十二条、对本项目台账未能按照标准记录填写和存档的,予以主管台账人员罚 款50元/项。
第十三条、未按要求落实《周会制度》的,予以通报批评并罚款100元/次。
第十四条、对客户、同事行为不检点、使用污言秽语的,视情节轻重,予以口头 警告或通报批评,并罚款20—200元/次;情节严重的予以劝退。
第十五条、当班时睡觉、看电视、打扑克、下棋、喝酒、长时间打私人电话(5 分钟以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予以
口头警告或通报批评并罚款50—200元/次;情节严重的予以劝 退。
第十六条、因工作失误造成有效投诉的,予以通报批评并罚款100元/次。
第十七条、交接班时未将未完成事宜交代清楚的,予以口头警告并罚款50元/次; 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书面警告并罚款200元/次。
第十八条、请假逾期未按时销假的,予以通报批评,并罚款100元/次。
第十九条、未将应收款项按时按量收回的,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或书面警 告,并罚款100—200元/次。
第二十条、因管理和使用不当造成公司资源浪费、财产损失的,除赔偿相应损失 外,予以:通报批评或书面警告并罚款100—200元/次。
第二十一条、未经公司批准,擅自对应收费用进行打折或减免的,给予书面警告 并罚款200-300元/次,造成公司利益重大损失的予以免职直至劝退。 第二十二条、遇到重大或突发事件未及时上报公司的,予以通报批评并罚款100 元/次。
第二十三条、未按公司规定落实各项会议决议和指示的,予以通报批评,并罚款 200元/次。
第二十四条、现场最高领导发现同事出现生病未及时予以帮助或未安排休息造 成影响的,予以口头警告或通报批评并罚款50—100元/次。造成重 大影响或重大损失的予以劝退。
第二十五条、未按公司规定落实夜间值班制度的,予以通报批评,并罚款100元 /次。
第二十六条、未按公司要求落实《人员招聘制度》办理手续的,予以口头警告, 并罚款50元/次。
第二十七条、未按时如实上报考勤的,予以通报批评或书面警告,并罚款100— 200元/次。
第二十八条、和同事之间在工作期间发生争吵,予以通报批评或 书面警告,并罚款100—200元/次。
第二十九条、半年内,口头警告达两次的可予以通报批评一次,通报批评达两次 的可予以书面警告一次。1年内达书面警告两次的予以劝退处理。
第三十条、书面警告处分以上的(包括书面警告),必须附书面检讨一份。
第三十一条、其他经公司综合检查确认应予处罚的,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罚。
第二项、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记大过、留岗查看、降职处理,并予以相应罚款。
第一条、3个月内三次迟到、早退的,予以记大过一次,并罚款300元;
第二条、对住户、同事无礼,有不检点行为的,给予记大过一次并罚款300元,
造成严重影响的给予劝退处理;
第三条、挑拨搬弄是非、散布谣言等一切影响影响团结的言行,予以降职处理直
至劝退,并罚款400元/次;
第四条、未经批准擅离工作岗位,造成严重影响的,予以留岗查看或降职处理并 罚款300—400元/次;
第五条、违反安全制度和消防条例,擅自移动或损坏消防器材、设备、设施的,
予以记大过一次并罚款300元,造成严重影响的予以降职处理;
第六条、不服从管理,消极怠工,无理取闹,公然对抗,打击报复,谩骂领导和其他同事,
予以留岗查看或降职处理直至劝退,并罚款400元;
第七条、未按要求落实《周会制度》达两次的,予以待岗处理并罚款300元/次, 达三次的予以劝退处理。
第八条、请假逾期又不主动联系公司续假或公司联系不到的,予以记大过一次或 留岗查看,并罚款300元,造成严重影响的予以降职处理直至劝退;
第九条、未将应收款项按时按量收回,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记大过一次或留岗
查看并罚款300—500元;
第十条、遇到重大或突发事件未及时上报公司且造成严重损失的,予以记大过一 次或留岗查看,并罚款300—500元;
第十一条、未按公司要求落实《人员招聘制度》招收有犯罪前科或是在逃犯的, 予以:记大过一次或留岗查看,并罚款300—500元,造成严重影响 的予以降职处理;
第十二条、未按时如实上报考勤,造成公司利益受损的,予以记大过一次或留 岗查看,并罚款300—500元,造成严重损失的予以降职或劝退处理。 第十三条、和同事之间在工作期间发生扭打,予以:记大过一次或留岗查看, 并罚款300—500元;造成严重影响的,予以劝退处理。
第十四条、因工作落实不到位巡查不及时,致使相关设备严重损坏和造成严重后 果的,予以记大过一次或留岗查看,并罚款300—500元;
第十五条、随意改动、毁坏告示牌、各种通知、通告、信件与规章制度的,予以: 记大过一次或留岗查看并罚款200—400元;情节严重的,予以降职 直至劝退;
第十六条、因失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致使公司蒙受严重损失的,予以免职和罚 款500—800元,直至劝退
第十七条、工作中不负责任、互相推诿,导致工作不能正常开展或造成公司利益 受损的,予以记大过和罚款500元,直至劝退。
第十八条、1年内达到两次记大过的予以劝退,留岗查看一般为期一至三个 月,如在留岗查看期间工作未有明显改观,未能达到公司要求的,给 予降职处理;
第十九条、其他经公司综合检查确认应予以处罚的,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罚。
第三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待岗、劝退或除名。
第一条、旷工两天(连续或累计)以上的,予以劝退处理;
第二条、3个月内超过三次迟到、早退的,予以劝退处理;
第三条、工作中不负责任、互相推诿,导致工作不能正常开展或造成公司利益受 损的,予以记大过和罚款500元,直至劝退。
第四条、经公安、司法、检查机关审查有严重问题的,予以除名处理;
第五条、涂改各种原始记录、帐单、单据、向客户加收现金、中饱私囊或收取现
金不入帐、截留营业收入等违纪行为的,经公司处理后予以除名处理或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所有员工绝不允许在上班或下班期间,在本项目区域聚众饮酒,一经发
现,对所有参与人员均书面警告一次并罚款200元;对参与此类行为之
最高职务者,除予以上述处理以外,另再予以待岗15天处理,以观后效。
第七条、所有员工严禁以任何方式讨论、打探工资事宜,以及以任何形式体现出 来。 一经发现凡参与人员一律劝退处理。
第八条、作为领导不让下属发表合理化建议,发生打击报复行为的,予以待岗或
劝退处理,并罚款300—500元;
第九条、无礼纠缠客户,索取小费、物品或向客户贩卖物品等不轨行为,一律予
以劝退或除名处理;
第十条、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予以劝退处理;
第十一条、遇到重大或突发事件因处理不当,以及未及时上报公司且造成重大损
失的,予以劝退处理;
第十二条、不服从管理、谎报消息、欺骗领导、损害员工利益或诽谤他人的,予
以除名处理;
第十三条、向外界透露公司秘密信息、文件或客户信息的,予以劝退处理或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待岗周期为15天,最长不超过30天,待岗满30天仍未有改观的予
以劝退处理。
第十五条、其他经公司综合检查确认应予处罚的,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罚。
第四项、犯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律予以除名处理或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一条、违反国家法律、法令、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被公安、司法部门予以刑
事处理的;
第二条、泄露公司机密,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三条、有偷窃、诈骗、诱骗行为的;
第四条、卖淫嫖娼、乱搞男女关系或有其他淫乱行为的;
第五条、服用或买卖毒品、麻醉剂、致幻剂、兴奋剂的;
第六条、携带或私藏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及各种凶器的;
第七条、在公司范围内聚众赌博、变相赌博的;
第八条、违反操作规程,造成公司财产重大损失或人员伤害的;
第九条、聚众闹事,煽动、参与斗殴事件,煽动员工怠工、罢工等行为的;
第十条、故意毁坏公司和他人财物的;
第十一条、行贿受贿、倒买倒卖,与客人私做交易或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第十二条、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第八款、未尽事宜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款、本制度将在以后的工作中不断完善更新,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总经办。
XXXXXXXX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
编号301(文件级别:秘密)
第一款:目的
为增强员工责任感、调动员工积极性、向客户提供优质服务、树立公司形象、
维护公司声誉,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款:原则
第一条:奖励原则:对员工的奖励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于有突出表现或有重大贡献的员工,应填写《员工奖励申请表》,予以相应的奖励。
第二条:处罚原则:对违反纪律的员工以思想教育为主,辅之以相应的处罚。对于违纪员工要以事实为依据判定违纪程度,提出处理意见,根据审批权限做出处理决定。
第三款: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人员。
第四款:奖惩等级
第一条:奖励分为:口头表扬、每月之星、通报表扬、记大功、年度先进员工
所列奖励项目均包括相应的奖金
第二条:惩处分为:口头警告、通报批评、书面警告、记大过、留岗查看、
降职、免职、待岗、劝退、除名,所列惩处项目均包括相应的罚款。
第五款:审批权限
《员工奖励申请表》的审批按以下规定办理:
第一条、公司一般员工经部门主管签字后报总经办批准;
第二条、主管以上干部经总经办审定后报总经理室审批;
第三条、处罚权限参照奖励权限执行。
第六款:奖励细则
对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奖励;
第一条、在服务工作中多次受到客户表扬的,奖励50元;
第二条、技术、业绩突出的,奖励100—200元;
第三条、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在工作中创造出显著成绩或显著经济效益的;
100—300元;
第四条、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或排除,避免重大损失的;奖励100—200元;
第五条、保护和抢救客户或同事人身安全及财产有功的,奖励100—400元;
第六条、为维护国家、民族尊严和公司荣誉有特殊贡献的,奖励50—200元;
第七条、同坏人坏事作斗争,见义勇为,对维护正常经营有显著功绩的,奖励100
—300元;
第八条、维护财经纪律,揭发举报违法行为,抵制不正之风事迹突出的,奖励50
—200元;
第九条、拾金不昧者,奖励50—200元;
第十条、工作全勤、忠于职守、严守操作(工作)规程、全年无事故的;奖励200
—400元;
第十一条、其他经公司领导认定应该奖励的。
第十二条、物质奖励一般在50元至500元范围。
第十三条、以上奖励金额均在当月实时结算。
第七款:惩处细则
第一项、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口头警告、通报批评、 书面警告。标准如下:
第一条、迟到、早退,5分钟以内罚款10元/次,超过5分钟罚款20元/次,第二 次口头警告并罚款50元;超过5分钟至1小时以内的50元/次;1小时 以上的按旷工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待岗或劝退。
第二条、出现旷工一天的,除扣除当天工资外,还予以书面警告并罚款300元/ 次。
第三条、未经批准私自调休的,予以口头警告并罚款50元/次。
第四条、未按请假程序办理请假手续的,予以书面警告并罚款200元/次。
第五条、工作中遇到情况不能如实反映或越级上报的(直接领导在场或可以联系 到的情况下),予以口头警告或通报批评,并罚款50—100元/次;
第六条、擅离工作岗位,予以口头警告或通报批评,并罚款50—100元/次;
第七条、未穿工作服、未佩带胸卡,予以口头警告,并罚款50元/次。
第八条、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果皮等不卫生行为,予以罚款10元/次。
第九条、在非吸烟区吸烟的,予以罚款50元/次。
第十条、离岗时未关电源,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最后离岗人员),予以罚款30 元/次。
第十一条、未按工作要求对所属部门或工作进行巡查和未按规定记录(台账)的, 予以罚款30元/次。
第十二条、对本项目台账未能按照标准记录填写和存档的,予以主管台账人员罚 款50元/项。
第十三条、未按要求落实《周会制度》的,予以通报批评并罚款100元/次。
第十四条、对客户、同事行为不检点、使用污言秽语的,视情节轻重,予以口头 警告或通报批评,并罚款20—200元/次;情节严重的予以劝退。
第十五条、当班时睡觉、看电视、打扑克、下棋、喝酒、长时间打私人电话(5 分钟以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予以
口头警告或通报批评并罚款50—200元/次;情节严重的予以劝 退。
第十六条、因工作失误造成有效投诉的,予以通报批评并罚款100元/次。
第十七条、交接班时未将未完成事宜交代清楚的,予以口头警告并罚款50元/次; 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书面警告并罚款200元/次。
第十八条、请假逾期未按时销假的,予以通报批评,并罚款100元/次。
第十九条、未将应收款项按时按量收回的,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或书面警 告,并罚款100—200元/次。
第二十条、因管理和使用不当造成公司资源浪费、财产损失的,除赔偿相应损失 外,予以:通报批评或书面警告并罚款100—200元/次。
第二十一条、未经公司批准,擅自对应收费用进行打折或减免的,给予书面警告 并罚款200-300元/次,造成公司利益重大损失的予以免职直至劝退。 第二十二条、遇到重大或突发事件未及时上报公司的,予以通报批评并罚款100 元/次。
第二十三条、未按公司规定落实各项会议决议和指示的,予以通报批评,并罚款 200元/次。
第二十四条、现场最高领导发现同事出现生病未及时予以帮助或未安排休息造 成影响的,予以口头警告或通报批评并罚款50—100元/次。造成重 大影响或重大损失的予以劝退。
第二十五条、未按公司规定落实夜间值班制度的,予以通报批评,并罚款100元 /次。
第二十六条、未按公司要求落实《人员招聘制度》办理手续的,予以口头警告, 并罚款50元/次。
第二十七条、未按时如实上报考勤的,予以通报批评或书面警告,并罚款100— 200元/次。
第二十八条、和同事之间在工作期间发生争吵,予以通报批评或 书面警告,并罚款100—200元/次。
第二十九条、半年内,口头警告达两次的可予以通报批评一次,通报批评达两次 的可予以书面警告一次。1年内达书面警告两次的予以劝退处理。
第三十条、书面警告处分以上的(包括书面警告),必须附书面检讨一份。
第三十一条、其他经公司综合检查确认应予处罚的,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罚。
第二项、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记大过、留岗查看、降职处理,并予以相应罚款。
第一条、3个月内三次迟到、早退的,予以记大过一次,并罚款300元;
第二条、对住户、同事无礼,有不检点行为的,给予记大过一次并罚款300元,
造成严重影响的给予劝退处理;
第三条、挑拨搬弄是非、散布谣言等一切影响影响团结的言行,予以降职处理直
至劝退,并罚款400元/次;
第四条、未经批准擅离工作岗位,造成严重影响的,予以留岗查看或降职处理并 罚款300—400元/次;
第五条、违反安全制度和消防条例,擅自移动或损坏消防器材、设备、设施的,
予以记大过一次并罚款300元,造成严重影响的予以降职处理;
第六条、不服从管理,消极怠工,无理取闹,公然对抗,打击报复,谩骂领导和其他同事,
予以留岗查看或降职处理直至劝退,并罚款400元;
第七条、未按要求落实《周会制度》达两次的,予以待岗处理并罚款300元/次, 达三次的予以劝退处理。
第八条、请假逾期又不主动联系公司续假或公司联系不到的,予以记大过一次或 留岗查看,并罚款300元,造成严重影响的予以降职处理直至劝退;
第九条、未将应收款项按时按量收回,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记大过一次或留岗
查看并罚款300—500元;
第十条、遇到重大或突发事件未及时上报公司且造成严重损失的,予以记大过一 次或留岗查看,并罚款300—500元;
第十一条、未按公司要求落实《人员招聘制度》招收有犯罪前科或是在逃犯的, 予以:记大过一次或留岗查看,并罚款300—500元,造成严重影响 的予以降职处理;
第十二条、未按时如实上报考勤,造成公司利益受损的,予以记大过一次或留 岗查看,并罚款300—500元,造成严重损失的予以降职或劝退处理。 第十三条、和同事之间在工作期间发生扭打,予以:记大过一次或留岗查看, 并罚款300—500元;造成严重影响的,予以劝退处理。
第十四条、因工作落实不到位巡查不及时,致使相关设备严重损坏和造成严重后 果的,予以记大过一次或留岗查看,并罚款300—500元;
第十五条、随意改动、毁坏告示牌、各种通知、通告、信件与规章制度的,予以: 记大过一次或留岗查看并罚款200—400元;情节严重的,予以降职 直至劝退;
第十六条、因失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致使公司蒙受严重损失的,予以免职和罚 款500—800元,直至劝退
第十七条、工作中不负责任、互相推诿,导致工作不能正常开展或造成公司利益 受损的,予以记大过和罚款500元,直至劝退。
第十八条、1年内达到两次记大过的予以劝退,留岗查看一般为期一至三个 月,如在留岗查看期间工作未有明显改观,未能达到公司要求的,给 予降职处理;
第十九条、其他经公司综合检查确认应予以处罚的,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罚。
第三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待岗、劝退或除名。
第一条、旷工两天(连续或累计)以上的,予以劝退处理;
第二条、3个月内超过三次迟到、早退的,予以劝退处理;
第三条、工作中不负责任、互相推诿,导致工作不能正常开展或造成公司利益受 损的,予以记大过和罚款500元,直至劝退。
第四条、经公安、司法、检查机关审查有严重问题的,予以除名处理;
第五条、涂改各种原始记录、帐单、单据、向客户加收现金、中饱私囊或收取现
金不入帐、截留营业收入等违纪行为的,经公司处理后予以除名处理或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所有员工绝不允许在上班或下班期间,在本项目区域聚众饮酒,一经发
现,对所有参与人员均书面警告一次并罚款200元;对参与此类行为之
最高职务者,除予以上述处理以外,另再予以待岗15天处理,以观后效。
第七条、所有员工严禁以任何方式讨论、打探工资事宜,以及以任何形式体现出 来。 一经发现凡参与人员一律劝退处理。
第八条、作为领导不让下属发表合理化建议,发生打击报复行为的,予以待岗或
劝退处理,并罚款300—500元;
第九条、无礼纠缠客户,索取小费、物品或向客户贩卖物品等不轨行为,一律予
以劝退或除名处理;
第十条、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予以劝退处理;
第十一条、遇到重大或突发事件因处理不当,以及未及时上报公司且造成重大损
失的,予以劝退处理;
第十二条、不服从管理、谎报消息、欺骗领导、损害员工利益或诽谤他人的,予
以除名处理;
第十三条、向外界透露公司秘密信息、文件或客户信息的,予以劝退处理或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待岗周期为15天,最长不超过30天,待岗满30天仍未有改观的予
以劝退处理。
第十五条、其他经公司综合检查确认应予处罚的,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罚。
第四项、犯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律予以除名处理或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一条、违反国家法律、法令、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被公安、司法部门予以刑
事处理的;
第二条、泄露公司机密,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三条、有偷窃、诈骗、诱骗行为的;
第四条、卖淫嫖娼、乱搞男女关系或有其他淫乱行为的;
第五条、服用或买卖毒品、麻醉剂、致幻剂、兴奋剂的;
第六条、携带或私藏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及各种凶器的;
第七条、在公司范围内聚众赌博、变相赌博的;
第八条、违反操作规程,造成公司财产重大损失或人员伤害的;
第九条、聚众闹事,煽动、参与斗殴事件,煽动员工怠工、罢工等行为的;
第十条、故意毁坏公司和他人财物的;
第十一条、行贿受贿、倒买倒卖,与客人私做交易或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第十二条、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第八款、未尽事宜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款、本制度将在以后的工作中不断完善更新,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总经办。
XXXXXXXX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