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班讲话

深刻领会、全面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已于8月30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胡锦涛主席签署第70号主席令予以公布,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经济社会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亿万劳动者的一大幸事,是我国就业工作的一个最重要的里程碑,也是全国就业战线工作者努力奋斗多年的重大成果。前不久,劳动保障部对各省(市、区)从事就业工作的负责同志进行了业务培训。今天,我们举办这次《就业促进法》培训班,是落实我省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工作安排的重要内容,主要目的是通过集中的培训、研讨和交流,使大家进一步深刻领会《就业促进法》内容,准确把握法律实质,为法律的全面、顺利实施奠定坚实基础。下面,我讲四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就业促进法》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将就业工作推向新的历史阶段

(一)《就业促进法》是民生之法、和谐之法,莫定了就业工作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地位。

就业是民生之本,促进就业是安国之策。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就业工作,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把做好就业工作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措施,

作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提出了到2020年实现社会就业比较充分的目标,作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在解决好当前突出问题的同时,还着眼长远,认真总结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践和研究成果,加快就业立法工作步伐,形成主要运用市场机制和经济、法律手段解决就业和再就业问题的长效机制。《就业促进法》的颁布实施,将党中央和国务院的战略思想法制化,将党和政府的执政理念具体化。我们要统一思想,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的高度,从保障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来认识和理解这部法律,来贯彻和实施这部法律,主动将促进就业工作与实施国家经济发展战略和转变经济增长模式结合起来,将促进就业工作与建设和谐社会推动社会进步结合起来,展开大思路,把握大格局,运用大手笔,大力推进就业工作,使其地位切实提升到突出位臵,使其职责切实成为各级政府之要务。

(二)《就业促进法》切合国情,推进就业工作法制化进程,为解决我国的就业问题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改革开放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下,我国就业总量伴随经济增长而持续增加,城乡就业规模不断扩大。特别是近年来,通过制定实施一系列政策措施,我国的就业再就业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进展,城镇登记失业率稳中有降,成功地解决了经济结构调整以及城市化进程中的就

业再就业问题,有力保持了就业局势的稳定。但是,还必须看到,我国的就业问题和基本矛盾还远未得到根本解决,就业形势将长期严峻。面对严峻的就业形势和巨大的就业压力,实现社会就业比较充分的目标,在注重发挥市场机制基础作用的同时,还要建立强有力的就业政策体系,并以健全的制度给予保障,完善的服务给予支撑。这就需要通过法制化手段,进一步加大就业工作力度,建立起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就业促进法》在“总则”第二条明确规定,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不仅将经过实践检验行之有效的积极就业政策上升为法律规范,并且进一步明确了要继续坚持“三结合”的就业方针,使促进就业的大政方针法定化,使促进就业的工作机制和工作体系法制化,使促进就业的各项政策措施和资金投入制度化,为解决好我国长期、艰巨而复杂的就业问题提供了坚实的制度支持和法律保障。学习领会和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我们一定要坚定不移地沿着法律指引的大方向,在继续贯彻就业方针上有新进展,在进一步落实积极就业政策上有新力度,在推进就业工作法制化、制度化上有新建树。

(三)《就业促进法》强调制度规范,注重发展建设,为加强就业服务和管理注入巨大动力,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近年来,就业再就业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工作中整

体基础薄弱、制度建设不足的问题仍很严重。比如,人力资源市场不统一,管理不规范,影响了劳动者自由流动和实现最佳配臵;职业培训工作体系不健全,政策不到位,影响了人力资源素质的提升;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缺乏支撑,功能作用不完善,影响了对困难群体的帮扶效果,等等。为全方位地推进就业工作,必须加强基础建设,规范各项制度。《就业促进法》从加强制度和基础建设为手,在政策支持、公平就业、就业服务和管理、职业教育和培训、就业援助以及监督检查等相关章节中,作出了具体的、明确的规定,使对市场的培育发展与对市场行为的规范有机结合,使强化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的发展与相关制度的建设整体结合,使运用政策促进就业与严格执行政策规定相互结合。我们一定要通过学习贯彻《就业促进法》,进一步解决在政策落实、基础建设和推进环节等方面不到位、不规范、无保障等问题,促进劳动保障部门就业管理服务组织体系更加健全,工作手段更加完备,能力建设更好提升,保障措施更加有力,切实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促进就业。

二、准确理解和把握《就业促进法》的内涵,明确新时期促进就业的方向和任务

准确把握《就业促进法》的内容和要求,是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的基础和关键。《就业促进法》虽然只有九章六十九条,但涉及面广,内容丰富,涵盖了政府责任、工作方

针和机制、政策支持、公平就业、就业服务和管理、职业教育和培训、就业援助、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方面。在指导思想上,法律不仅要求解决好当前就业工作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更注重建立促进就业长效机制;不仅明确了建立市场机制促进市场就业的方向,更明确了政府在促进就业中的重要职责。在框架结构和内容上,法律强调处理好三个关系:一是促进就业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强调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臵,最终是要实现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二是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在注重发挥市场机制基础作用的同时,更加明确政府在促进就业工作中的重要职责,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并保护用人单位自主用人权利。三是中央和地方的关系,注意发挥地方的积极性,对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在促进就业工作的任务职责都作出明确规定。

为便于大家学习和理解,我们对《就业促进法》的基本内容进行了研究和归纳,初步概括为:一个方针、一面旗臶、六大责任、五项制度、十大政策。简称“l、1、6、5、10”。

(一)一个方针。即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这一方针在10年前的中央文件中提出来,今天,是首次在法律中予以明确,并贯穿法律的整个内容。

“劳动者自主择业”,即倡导劳动者树立正确就业观念,

充分调动劳动者就业的主动性和能动性,促进他们发挥就业潜能和提高职业技能,依靠自身努力,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尽快实现就业。“市场调节就业”,即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市场在促进就业中的基础性作用,实现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供求双方相互选择,调节劳动力的供求,引导劳动者合理流动和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即充分发挥政府在促进就业中的重要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增加就业岗位,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提供就业服务,实现就业增长。在本法中明确这一方针,主要是强调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就业工作需要做到“三结合”。不仅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并且注重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更需要政府承担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改善就业环境、提供就业扶助等义不容辞的重要职责。同时,在当前市场机制不健全、劳动者能动性不充分的情况下,政府要承担更多的培育完善市场机制、规范市场行为的责任;要加大鼓励支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和企业增加就业岗位的力度。

(二)一面旗臶。即高举公平就业的旗臶,创造公平的就业环境。法律第三章专门对此作了规定。

实行公平就业,反对就业歧视,保障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利,既是促进就业工作的一项重要原则,也是社会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为此,法律单设“公平就业”一章,明确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

而受歧视;规定残疾人、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和进城就业的农村劳动者等群体享有与其他劳动者平等的劳动权利。要求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违反本法规定实施就业歧视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些规定,将《劳动法》防止就业歧视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具体化,为解决当前存在的就业歧视突出问题,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三)六大责任。促进就业和治理失业是各国政府的重要职责,也是世界各国政府执政的重要目标,在我国,更是各级政府执政为民的重要体现。法律对政府在促进就业中承担的重要职责作出了明确规定,主要包括六个方面,即:发展经济和调整产业结构增加就业岗位、制定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完善就业服务、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提供就业援助。

1.发展经济和调整产业结构增加就业岗位。解决好经济发展、结构调整和扩大就业、减少失业的关系,是政府促进就业的首要责任。法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把扩大就业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和重要职责,通过发展经济和调整产业结构,统筹产业政策和就业政策,鼓励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扶持中小企业,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扩大就业,增加就业岗位。这些规定,进

一步明确了政府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良性互动的责任,为构建和形成有利于扩大就业的经济增长模式指出了方向。以保证切实把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过程变成促进就业持续扩大的过程,把经济结构调整的过程变成对就业拉动能力不断提高的过程,把城乡二元经济转换的过程变成统筹城乡就业的过程。

2.制定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制定符合国情的、系统的积极的政策并付之实施,是政府促进就业和治理失业的主要行为体现。法律专设“政策支持”一章,确立了国家实行有利于促进就业的产业、财政、税收、金融、投资、贸易等各方面政策,要求实行统筹城乡、区域和不同就业群体的就业政策,要求对失业进行预防、调节和控制。这些规定,将目前实施的积极就业政策中行之有效的核心措施通过法律确定下来,形成长期有效的机制,为确保政府履行责任、通过政策引导全社会方方面面共同促进就业提供了保证。

3.规范人力资源市场。规范市场行为,是市场就业机制实行过程中的政府必然行为。“人力资源市场”是全国人大法律委协调各方面意见后确定的表述,是对现有的劳动力市场、人才市场、毕业生就业市场等各类市场的总概括。法律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培育和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及相关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完善市场信息发布制

度,为劳动者就业提供服务。这些规定,为打破市场分割和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指明了方向,也为完善竞争有序市场就业机制,实现劳动者有序流动和最佳配臵提供了条件。

法律还针对目前存在的黑中介损害劳动者权益等突出问题,明确规定职业中介机构设立的条件、审批程序以及禁止从事的行为,并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这些规定,将有力地保障人力资源市场的秩序,有效地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法律这方面的规定与公平就业的要求是有紧密联系的,在市场经济中实现公平就业,首先要规范市场行为,防止就业歧视,保障供求双方的合法权益。

4.完善就业服务。法律在“就业服务和管理”一章,对完善社会就业服务特别是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作了明确规定。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鼓励社会各方面依法开展就业服务,加强对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中介服务的指导和监督;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提高公共就业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为劳动者免费提供就业服务,公共就业服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这些规定,将进一步促进整个就业服务事业发展,也为规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发展铺平了道路。同时,法律这方面的规定也是同人力资源市场信息体系和服务制度建设紧密相联的,最终是要实现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高质量和高效率的就业服务。

5.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法律专设“职业教育和培训”一章,明确规定国家鼓励开展职业培训,促进劳动者提高职业技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并实施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能力开发计划,加强统筹协调,鼓励和支持各类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依法开展职业培训,鼓励和指导企业加强职工职业培训;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等等。这些规定,进一步明确职业培训作为促进就业重要支柱和根本性措施,应成为各级政府促进就业工作的着力点。落实这些规定,将有力推动职业培训工作,调动用人单位和培训机构的积极性,提高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

6.提供就业援助。法律专设“就业援助”一章,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拓宽公益性岗位范围,确保城市中有就业需求的家庭至少有一人实现就业。同时,规定了就业援助的对象范围、主要措施以及对就业压力大的特定地区实施就业扶持等内容。这些规定,为进一步解决好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问题,推动就业援助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就业援助是公共就业服务的一个重要内容,专门强调出来,凸显市场就业中政府的重要责任。

(四)五项制度。《就业促进法》通过法律形式将就业工作制度化,从而使就业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从大的方面

来讲,主要包括五个方面,即:加强对就业工作组织领导的政府责任制度,加强对劳动者工作的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制度,加强对市场行为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制度,加强对人力资源素质提升的职业能力开发制度和加强对失业治理的失业保险及预防制度。

1.加强对就业工作组织领导的政府责任制度。包括目标责任和考核检查制度,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这项制度是政府确立就业工作地位,切实履行职责的重要保证,不仅将政府和有关部门建立促进就业目标责任制度通过法律形式固定下来,而且还充分肯定了当前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重要作用,并对进一步完善这一制度提出了明确要求,确保对就业工作的齐抓共管持续有效。

2.加强对劳动者工作的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制度。包括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困难群体和困难地区的就业援助。这项制度是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体现。这样规定,既从根本上解决了目前公共就业服务工作中的短缺和不足,使公共就业服务的发展有了制度保障,也将有力促进公共就业服务规范化,促进就业援助工作常规化和制度化。

3.加强对市场行为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制度。包括培育和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覆盖城乡的就业服务体系,职业中介管理规范,劳动力调查统计制度

和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制度。这一制度是市场就业的基础。这样规定,对于打破市场分割、积极推进一体化市场建设、实现市场规范运行、有效促进市场就业具有重要意义。

4.加强对人力资源素质提升的职业能力开发制度。包括职业能力开发计划,城乡各类劳动者培训制度,劳动预备制度,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培训补贴制度。这一制度是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的重要手段。这样规定,进一步明确职业培训的方向和任务,并使人力资源开发和促进就业有机结合有了坚强的制度保证。

5.失业保险和预防制度。包括失业预警,失业预防和调控,失业保险。这一制度是治理失业的重要保证。这样规定,对于有效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作用,对于加强政府宏观调控,稳定就业局势,维护社会稳定,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五)十大政策。政策是政府履行责任的具体体现。《就业促进法》将经过实践检验行之有效的积极就业政策上升为法律规范,主要从十个方面进行了规定,即:有利于促进就业的经济发展政策、财政保证政策、税收优惠政策、金融支持政策和城乡统筹、区域统筹、群体统筹的就业政策,以及支持灵活就业、援助困难群体就业的政策,还有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的政策。

一是有利于促进就业的经济发展政策。法律规定县级以上政府统筹协调产业政策与就业政策,通过鼓励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扶持中小企业,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增加就业岗位。发展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发挥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带动就业的作用,拓宽就业渠道。这样规定,旨在通过做好经济发展和促进就业政策的协调,最终达到正确处理发展经济和扩大就业的关系,实现发展经济和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

二是有利于促进就业的财政保证政策。法律规定国家加大资金投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就业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就业工作,以及就业专项资金的具体用途。同时规定,审计机关、财政部门应当依法对就业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促进就业是政府的重要职责,也是公共财政投入的重要方向。这样规定,有利于保证各级政府对就业工作的财政投入,建立起政府财政投入的保障机制;同时,有利于规范就业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一步发挥资金效益。

三是有利于促进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法律规定国家鼓励企业增加就业岗位,扶持失业人员和残疾人就业,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企业和人员依法给予税收优惠,并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失业人员和残疾人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税收优惠政策是促进就业政策中最有效的重要手段之一。这样规定,不仅

使目前税收优惠政策通过法律形式固定下来,而且在适用范围和适用对象方面都有所扩展,有利于使税收优惠政策对促进就业发挥应有的作用。

四是有利于促进就业的金融支持政策。法律规定增加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改进金融服务,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并对自主创业人员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小额信贷等扶持。加大金融信贷支持,是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劳动者自主创业的关键。这样规定,使金融支持常规化、普惠化,有利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更多吸纳就业,有利于发挥劳动者自主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

五是城乡统筹的就业政策。法律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引导农业富余劳动力有序转移就业。实现城乡统筹就业是缩小直至消除劳动者城乡就业差别,实现平等就业的基础性内容,对于改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这样规定,将目前国家促进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引导农业富余劳动力有序转移等政策通过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可以有效推动政策实施,更能够使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整个过程得到法律保障。

六是区域统筹的就业政策。法律规定国家支持区域经济发展,鼓励区域协作,统筹协调不同地区就业的均衡增长;支持民族地区发展经济,扩大就业。实现区域统筹就业是促进我国不同区域就业均衡增长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重要

方面。这样规定,将进一步规范国家在统筹协调不同地区就业方面应担负的责任,有效实现区域和民族的就业均衡。

七是群体统筹的就业政策。法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统筹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失业人员就业工作。统筹促进城乡各类群体劳动者就业,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这样规定,有利于进一步明确政府职责,根据各个群体不同时期的不同情况进行就业的统筹安排。

八是有利于灵活就业的劳动和社会保险政策。法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逐步完善和实施与非全日制用工等灵活就业相适应的劳动和社会保险政策,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帮助和服务。灵活就业已成为促进就业的重要途径,本法针对当前灵活就业工作中劳动关系不稳定、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等薄弱环节,作出相应的保护规定,有利于促进灵活就业规范健康发展。

九是援助困难群体的就业政策。法律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对就业困难人员给予扶持和帮助。对困难群体实施就业援助,是保障公民实现劳动就业权,维护和改善劳动者生存状况,促进社会公平和和谐的基本要求。本法将有关扶持政策形成长期的制度性的安排,也给就业困难人员吃了定心丸。同时,本法还规定就业困难人员的范围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规定,从而使各地能够

从实际出发解决就业困难人员问题,更有利于充分发挥援助政策效应。

十是实行失业保险促进就业政策。明确规定失业保险制度保障基本生活和促进就业的功能,并要求加强对大规模失业的预防、调节和控制。这一内容已在五大制度里作了说明,之所以同时还把它列为政策内容,是因为目前这一内容的有效落实,主要是依靠国家政策来实现。下一步,我们将抓紧修订《失业保险条例》,以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制度应有的作用。

上述内容大家都很熟悉,在这里,我只作一下归纳和介绍,“1、l、6、5、10”是为了使大家对这个法的内容有比较系统的把握。相信大家通过学习,能够有更深的体会。

三、做好贯彻实施《 就业促进法》 的各项准备工作,提高法律实施的效果

做好《就业促进法》贯彻实施工作,是新时期就业服务工作的一项重大而长期的任务。各级就业服务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这项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以组织和推动。现在距离《就业促进法》正式实施仅有一个多月的时间,时间紧、任务重。为确保法律的顺利实施,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准备工作:

(一)组织学习,做好《就业促进法》实施的思想准备。

《就业促进法》以扩大就业、市场就业、公平就业和统筹就业为指导,确立了党和政府促进就业的基本方针,是新时期依法开展就业工作的纲领性行动指南。各级就业服务部门要把组织学习《就业促进法》作为当前一项重点工作抓紧抓好。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研究《就业促进法》,每一位就业服务干部都要全面、准确把握《就业促进法》的主要内容和精髓。要通过全面系统的学习,进一步明确就业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增强做好就业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明确促进就业的基本方针、政策和措施,不断提高做好就业工作的水平和能力;进一步明确就业服务部门在促进就业中的职能、责任和任务,切实增强做好就业工作积极性和自觉性,推进就业工作迈上法制化轨道。

(二)加强领导,做好《就业促进法》实施的组织准备。 搞好《就业促进法》的贯彻实施,领导是关键。各级就业服务部门务必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第一,各地要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人员,提出工作目标,确定工作措施和时间进度,认真抓好落实。第二,上级部门要加强对下一级部门工作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和定期通报,确保准备工作按时到位,并注意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扩大工作效果。第三,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继续完善就

业工作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这项事关全局的工作。

(三)开展培训,做好《就业促进法》实施的业务准备。 学习培训是贯彻实施的基础,只有学习好、领会好,才能运用好。目前,法律以及工作手册和讲座等都出来了,各地要集中时间和精力,采取研讨培训班、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本系统、本单位的干部职工开展学习培训。特别是领导同志要带头学习研究,每一位干部都要熟悉这部法律,精通这部法律的具体内容,准确把握精神实质。通过对《就业促进法》全面系统的学习培训,为法律实施打下工作基础。

(四)广泛宣传,做好《就业促进法》实施的舆论准备。宣传是《就业促进法》实施的先导。为了做好《就业促进法》的宣传工作,部里印发了宣传提纲,省厅已制定下发了《宣传方案》,提出了明确要求,省局将下发通知,进行具体安排部署。各市州要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宣传计划,有重点、分阶段地开展宣传。在宣传内容上,重点宣传《就业促进法》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宣传《就业促进法》的立法原则和主要内容,宣传国家促进就业的经济社会政策和公平就业的原则,宣传各地各部门促进就业的重要职责以及对劳动者提供公共就业服务、职业培训和实行就业援助的具体措施,宣传各地各部门贯彻实施《就业

促进法》好的经验和做法。在宣传形式上,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和多种宣传方式,进行通俗易懂、形式多样的宣传,为法律实施提供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制定法规,做好《就业促进法》实施的法规准备。 制定具体的操作性法规是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的依托和保证,必须形成以《就业促进法》为主导的法规体系。目前,劳动保障部已起草了《人力资源市场管理规定》和《公共就业服务管理规定》,并征求了全国省级劳动保障部门的意见。下一步,我省将根据国家的有关法规,研究制定地方性法规和相关配套措施。各地也要按照法律规定内容和职责分工,结合本地实际,抓紧研究制定相关配套规定,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此外,各地要认真做好对本地区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对与《就业促进法》规定不相符合或需要进一步完善的,要抓紧修订完善或废止。

(六)衔接政策,做好《就业促进法》实施的政策准备。 国家和我省2005年制定的新一轮积极就业政策的审批期到2008年底即将到期,各地要按照省上的统一要求,积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现行各项就业政策与《就业促进法》的衔接问题,在工作中把握好以下几点:一是要确保现行政策继续有效实行,政策内容不缩水,政策支持不打折扣;二是按法律要求,进一步扩展政策范围,该普惠化的尽量普惠化,能够解决的尽量纳入解决;三是要做好工作上的衔接,

按法律要求,完善操作办法,简化程序,提高效率,保证劳动者享受政策。在进一步协调的基础上,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政策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相应的延续、扩展、调整和完善,逐步形成制度化的长效机制,更好地发挥政策促进就业的效应。

(七)完善措施,做好《就业促进法》实施的基础准备。 各级就业服务部门要以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为契机,全面推动就业各项基础工作建设。一是主动争取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进一步明确政府促进就业的法律责任和职能任务。二是完善就业工作协调机制,进一步充实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职能,健全工作制度,加强与各有关部门协调配合,更好地实现齐抓共管。三是加强街道(乡镇)、社区等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提高公共就业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四是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规范管理,加强对职业中介行为的监管,指导职业中介机构完善制度,努力创造公平的就业环境。五是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劳动者提高职业技能,满足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市场的需求。六是进一步加强失业登记、就业登记和劳动力调查统计,健全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完善信息发布制度。

四、对办好培训班的几点希望

省厅、省局对这次培训非常重视,在授课师资和组织管理方面都做了精心准备。接下来的两天里,大家可以听到法

律的立法背景及解读解析,还将听到就业服务与管理、职业培训与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城乡统筹就业、就业促进法与现行政策衔接、公平就业等内容,使大家从更广的视角、更高的高度、更深的层次来认识和理解这部法律,使大家更准确地把握法律内容,为回去贯彻实施好法律做好准备。在这里,我谈三点希望。

第一,希望大家充分认识这次培训的意义,高度重视这次培训。在座的各位身上肩负着双重责任:一是自己要学好,学扎实,切实做到准确掌握,在实践中运用法律推进工作;二是回去后,要当好宣传员和培训师,组织好基层劳动保障系统干部队伍的学习培训。因此,希望大家充分认识这次培训的重要意义,真正做到来之为学,学习至上。

第二,希望大家刻苦钻研,圆满完成学习任务。各位都是地方业务工作的领导和骨干,在学习方面,希望大家一是要多看、多问、多思,真正将法律内容充分消化和彻底吸收;二是在此基础上,结合实际对如何执行好法律作深入思考和研究,并加强横向交流,真正做好学深学透,学以致用。

第三,要严守组织纪律。这次集中培训两天,希望大家明确任务,严守纪律。要合理摆正学习和日常工作的关系,不要请假和迟到早退。确保培训期间不受打扰,集中精力,学出效果。

最后,祝大家学习顺利、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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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刻领会、全面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已于8月30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胡锦涛主席签署第70号主席令予以公布,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经济社会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亿万劳动者的一大幸事,是我国就业工作的一个最重要的里程碑,也是全国就业战线工作者努力奋斗多年的重大成果。前不久,劳动保障部对各省(市、区)从事就业工作的负责同志进行了业务培训。今天,我们举办这次《就业促进法》培训班,是落实我省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工作安排的重要内容,主要目的是通过集中的培训、研讨和交流,使大家进一步深刻领会《就业促进法》内容,准确把握法律实质,为法律的全面、顺利实施奠定坚实基础。下面,我讲四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就业促进法》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将就业工作推向新的历史阶段

(一)《就业促进法》是民生之法、和谐之法,莫定了就业工作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地位。

就业是民生之本,促进就业是安国之策。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就业工作,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把做好就业工作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措施,

作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提出了到2020年实现社会就业比较充分的目标,作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在解决好当前突出问题的同时,还着眼长远,认真总结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践和研究成果,加快就业立法工作步伐,形成主要运用市场机制和经济、法律手段解决就业和再就业问题的长效机制。《就业促进法》的颁布实施,将党中央和国务院的战略思想法制化,将党和政府的执政理念具体化。我们要统一思想,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的高度,从保障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来认识和理解这部法律,来贯彻和实施这部法律,主动将促进就业工作与实施国家经济发展战略和转变经济增长模式结合起来,将促进就业工作与建设和谐社会推动社会进步结合起来,展开大思路,把握大格局,运用大手笔,大力推进就业工作,使其地位切实提升到突出位臵,使其职责切实成为各级政府之要务。

(二)《就业促进法》切合国情,推进就业工作法制化进程,为解决我国的就业问题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改革开放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下,我国就业总量伴随经济增长而持续增加,城乡就业规模不断扩大。特别是近年来,通过制定实施一系列政策措施,我国的就业再就业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进展,城镇登记失业率稳中有降,成功地解决了经济结构调整以及城市化进程中的就

业再就业问题,有力保持了就业局势的稳定。但是,还必须看到,我国的就业问题和基本矛盾还远未得到根本解决,就业形势将长期严峻。面对严峻的就业形势和巨大的就业压力,实现社会就业比较充分的目标,在注重发挥市场机制基础作用的同时,还要建立强有力的就业政策体系,并以健全的制度给予保障,完善的服务给予支撑。这就需要通过法制化手段,进一步加大就业工作力度,建立起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就业促进法》在“总则”第二条明确规定,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不仅将经过实践检验行之有效的积极就业政策上升为法律规范,并且进一步明确了要继续坚持“三结合”的就业方针,使促进就业的大政方针法定化,使促进就业的工作机制和工作体系法制化,使促进就业的各项政策措施和资金投入制度化,为解决好我国长期、艰巨而复杂的就业问题提供了坚实的制度支持和法律保障。学习领会和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我们一定要坚定不移地沿着法律指引的大方向,在继续贯彻就业方针上有新进展,在进一步落实积极就业政策上有新力度,在推进就业工作法制化、制度化上有新建树。

(三)《就业促进法》强调制度规范,注重发展建设,为加强就业服务和管理注入巨大动力,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近年来,就业再就业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工作中整

体基础薄弱、制度建设不足的问题仍很严重。比如,人力资源市场不统一,管理不规范,影响了劳动者自由流动和实现最佳配臵;职业培训工作体系不健全,政策不到位,影响了人力资源素质的提升;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缺乏支撑,功能作用不完善,影响了对困难群体的帮扶效果,等等。为全方位地推进就业工作,必须加强基础建设,规范各项制度。《就业促进法》从加强制度和基础建设为手,在政策支持、公平就业、就业服务和管理、职业教育和培训、就业援助以及监督检查等相关章节中,作出了具体的、明确的规定,使对市场的培育发展与对市场行为的规范有机结合,使强化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的发展与相关制度的建设整体结合,使运用政策促进就业与严格执行政策规定相互结合。我们一定要通过学习贯彻《就业促进法》,进一步解决在政策落实、基础建设和推进环节等方面不到位、不规范、无保障等问题,促进劳动保障部门就业管理服务组织体系更加健全,工作手段更加完备,能力建设更好提升,保障措施更加有力,切实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促进就业。

二、准确理解和把握《就业促进法》的内涵,明确新时期促进就业的方向和任务

准确把握《就业促进法》的内容和要求,是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的基础和关键。《就业促进法》虽然只有九章六十九条,但涉及面广,内容丰富,涵盖了政府责任、工作方

针和机制、政策支持、公平就业、就业服务和管理、职业教育和培训、就业援助、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方面。在指导思想上,法律不仅要求解决好当前就业工作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更注重建立促进就业长效机制;不仅明确了建立市场机制促进市场就业的方向,更明确了政府在促进就业中的重要职责。在框架结构和内容上,法律强调处理好三个关系:一是促进就业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强调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臵,最终是要实现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二是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在注重发挥市场机制基础作用的同时,更加明确政府在促进就业工作中的重要职责,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并保护用人单位自主用人权利。三是中央和地方的关系,注意发挥地方的积极性,对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在促进就业工作的任务职责都作出明确规定。

为便于大家学习和理解,我们对《就业促进法》的基本内容进行了研究和归纳,初步概括为:一个方针、一面旗臶、六大责任、五项制度、十大政策。简称“l、1、6、5、10”。

(一)一个方针。即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这一方针在10年前的中央文件中提出来,今天,是首次在法律中予以明确,并贯穿法律的整个内容。

“劳动者自主择业”,即倡导劳动者树立正确就业观念,

充分调动劳动者就业的主动性和能动性,促进他们发挥就业潜能和提高职业技能,依靠自身努力,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尽快实现就业。“市场调节就业”,即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市场在促进就业中的基础性作用,实现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供求双方相互选择,调节劳动力的供求,引导劳动者合理流动和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即充分发挥政府在促进就业中的重要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增加就业岗位,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提供就业服务,实现就业增长。在本法中明确这一方针,主要是强调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就业工作需要做到“三结合”。不仅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并且注重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更需要政府承担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改善就业环境、提供就业扶助等义不容辞的重要职责。同时,在当前市场机制不健全、劳动者能动性不充分的情况下,政府要承担更多的培育完善市场机制、规范市场行为的责任;要加大鼓励支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和企业增加就业岗位的力度。

(二)一面旗臶。即高举公平就业的旗臶,创造公平的就业环境。法律第三章专门对此作了规定。

实行公平就业,反对就业歧视,保障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利,既是促进就业工作的一项重要原则,也是社会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为此,法律单设“公平就业”一章,明确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

而受歧视;规定残疾人、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和进城就业的农村劳动者等群体享有与其他劳动者平等的劳动权利。要求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违反本法规定实施就业歧视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些规定,将《劳动法》防止就业歧视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具体化,为解决当前存在的就业歧视突出问题,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三)六大责任。促进就业和治理失业是各国政府的重要职责,也是世界各国政府执政的重要目标,在我国,更是各级政府执政为民的重要体现。法律对政府在促进就业中承担的重要职责作出了明确规定,主要包括六个方面,即:发展经济和调整产业结构增加就业岗位、制定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完善就业服务、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提供就业援助。

1.发展经济和调整产业结构增加就业岗位。解决好经济发展、结构调整和扩大就业、减少失业的关系,是政府促进就业的首要责任。法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把扩大就业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和重要职责,通过发展经济和调整产业结构,统筹产业政策和就业政策,鼓励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扶持中小企业,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扩大就业,增加就业岗位。这些规定,进

一步明确了政府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良性互动的责任,为构建和形成有利于扩大就业的经济增长模式指出了方向。以保证切实把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过程变成促进就业持续扩大的过程,把经济结构调整的过程变成对就业拉动能力不断提高的过程,把城乡二元经济转换的过程变成统筹城乡就业的过程。

2.制定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制定符合国情的、系统的积极的政策并付之实施,是政府促进就业和治理失业的主要行为体现。法律专设“政策支持”一章,确立了国家实行有利于促进就业的产业、财政、税收、金融、投资、贸易等各方面政策,要求实行统筹城乡、区域和不同就业群体的就业政策,要求对失业进行预防、调节和控制。这些规定,将目前实施的积极就业政策中行之有效的核心措施通过法律确定下来,形成长期有效的机制,为确保政府履行责任、通过政策引导全社会方方面面共同促进就业提供了保证。

3.规范人力资源市场。规范市场行为,是市场就业机制实行过程中的政府必然行为。“人力资源市场”是全国人大法律委协调各方面意见后确定的表述,是对现有的劳动力市场、人才市场、毕业生就业市场等各类市场的总概括。法律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培育和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及相关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完善市场信息发布制

度,为劳动者就业提供服务。这些规定,为打破市场分割和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指明了方向,也为完善竞争有序市场就业机制,实现劳动者有序流动和最佳配臵提供了条件。

法律还针对目前存在的黑中介损害劳动者权益等突出问题,明确规定职业中介机构设立的条件、审批程序以及禁止从事的行为,并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这些规定,将有力地保障人力资源市场的秩序,有效地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法律这方面的规定与公平就业的要求是有紧密联系的,在市场经济中实现公平就业,首先要规范市场行为,防止就业歧视,保障供求双方的合法权益。

4.完善就业服务。法律在“就业服务和管理”一章,对完善社会就业服务特别是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作了明确规定。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鼓励社会各方面依法开展就业服务,加强对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中介服务的指导和监督;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提高公共就业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为劳动者免费提供就业服务,公共就业服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这些规定,将进一步促进整个就业服务事业发展,也为规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发展铺平了道路。同时,法律这方面的规定也是同人力资源市场信息体系和服务制度建设紧密相联的,最终是要实现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高质量和高效率的就业服务。

5.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法律专设“职业教育和培训”一章,明确规定国家鼓励开展职业培训,促进劳动者提高职业技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并实施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能力开发计划,加强统筹协调,鼓励和支持各类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依法开展职业培训,鼓励和指导企业加强职工职业培训;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等等。这些规定,进一步明确职业培训作为促进就业重要支柱和根本性措施,应成为各级政府促进就业工作的着力点。落实这些规定,将有力推动职业培训工作,调动用人单位和培训机构的积极性,提高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

6.提供就业援助。法律专设“就业援助”一章,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拓宽公益性岗位范围,确保城市中有就业需求的家庭至少有一人实现就业。同时,规定了就业援助的对象范围、主要措施以及对就业压力大的特定地区实施就业扶持等内容。这些规定,为进一步解决好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问题,推动就业援助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就业援助是公共就业服务的一个重要内容,专门强调出来,凸显市场就业中政府的重要责任。

(四)五项制度。《就业促进法》通过法律形式将就业工作制度化,从而使就业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从大的方面

来讲,主要包括五个方面,即:加强对就业工作组织领导的政府责任制度,加强对劳动者工作的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制度,加强对市场行为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制度,加强对人力资源素质提升的职业能力开发制度和加强对失业治理的失业保险及预防制度。

1.加强对就业工作组织领导的政府责任制度。包括目标责任和考核检查制度,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这项制度是政府确立就业工作地位,切实履行职责的重要保证,不仅将政府和有关部门建立促进就业目标责任制度通过法律形式固定下来,而且还充分肯定了当前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重要作用,并对进一步完善这一制度提出了明确要求,确保对就业工作的齐抓共管持续有效。

2.加强对劳动者工作的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制度。包括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困难群体和困难地区的就业援助。这项制度是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体现。这样规定,既从根本上解决了目前公共就业服务工作中的短缺和不足,使公共就业服务的发展有了制度保障,也将有力促进公共就业服务规范化,促进就业援助工作常规化和制度化。

3.加强对市场行为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制度。包括培育和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覆盖城乡的就业服务体系,职业中介管理规范,劳动力调查统计制度

和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制度。这一制度是市场就业的基础。这样规定,对于打破市场分割、积极推进一体化市场建设、实现市场规范运行、有效促进市场就业具有重要意义。

4.加强对人力资源素质提升的职业能力开发制度。包括职业能力开发计划,城乡各类劳动者培训制度,劳动预备制度,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培训补贴制度。这一制度是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的重要手段。这样规定,进一步明确职业培训的方向和任务,并使人力资源开发和促进就业有机结合有了坚强的制度保证。

5.失业保险和预防制度。包括失业预警,失业预防和调控,失业保险。这一制度是治理失业的重要保证。这样规定,对于有效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作用,对于加强政府宏观调控,稳定就业局势,维护社会稳定,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五)十大政策。政策是政府履行责任的具体体现。《就业促进法》将经过实践检验行之有效的积极就业政策上升为法律规范,主要从十个方面进行了规定,即:有利于促进就业的经济发展政策、财政保证政策、税收优惠政策、金融支持政策和城乡统筹、区域统筹、群体统筹的就业政策,以及支持灵活就业、援助困难群体就业的政策,还有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的政策。

一是有利于促进就业的经济发展政策。法律规定县级以上政府统筹协调产业政策与就业政策,通过鼓励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扶持中小企业,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增加就业岗位。发展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发挥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带动就业的作用,拓宽就业渠道。这样规定,旨在通过做好经济发展和促进就业政策的协调,最终达到正确处理发展经济和扩大就业的关系,实现发展经济和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

二是有利于促进就业的财政保证政策。法律规定国家加大资金投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就业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就业工作,以及就业专项资金的具体用途。同时规定,审计机关、财政部门应当依法对就业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促进就业是政府的重要职责,也是公共财政投入的重要方向。这样规定,有利于保证各级政府对就业工作的财政投入,建立起政府财政投入的保障机制;同时,有利于规范就业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一步发挥资金效益。

三是有利于促进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法律规定国家鼓励企业增加就业岗位,扶持失业人员和残疾人就业,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企业和人员依法给予税收优惠,并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失业人员和残疾人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税收优惠政策是促进就业政策中最有效的重要手段之一。这样规定,不仅

使目前税收优惠政策通过法律形式固定下来,而且在适用范围和适用对象方面都有所扩展,有利于使税收优惠政策对促进就业发挥应有的作用。

四是有利于促进就业的金融支持政策。法律规定增加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改进金融服务,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并对自主创业人员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小额信贷等扶持。加大金融信贷支持,是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劳动者自主创业的关键。这样规定,使金融支持常规化、普惠化,有利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更多吸纳就业,有利于发挥劳动者自主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

五是城乡统筹的就业政策。法律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引导农业富余劳动力有序转移就业。实现城乡统筹就业是缩小直至消除劳动者城乡就业差别,实现平等就业的基础性内容,对于改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这样规定,将目前国家促进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引导农业富余劳动力有序转移等政策通过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可以有效推动政策实施,更能够使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整个过程得到法律保障。

六是区域统筹的就业政策。法律规定国家支持区域经济发展,鼓励区域协作,统筹协调不同地区就业的均衡增长;支持民族地区发展经济,扩大就业。实现区域统筹就业是促进我国不同区域就业均衡增长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重要

方面。这样规定,将进一步规范国家在统筹协调不同地区就业方面应担负的责任,有效实现区域和民族的就业均衡。

七是群体统筹的就业政策。法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统筹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失业人员就业工作。统筹促进城乡各类群体劳动者就业,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这样规定,有利于进一步明确政府职责,根据各个群体不同时期的不同情况进行就业的统筹安排。

八是有利于灵活就业的劳动和社会保险政策。法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逐步完善和实施与非全日制用工等灵活就业相适应的劳动和社会保险政策,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帮助和服务。灵活就业已成为促进就业的重要途径,本法针对当前灵活就业工作中劳动关系不稳定、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等薄弱环节,作出相应的保护规定,有利于促进灵活就业规范健康发展。

九是援助困难群体的就业政策。法律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对就业困难人员给予扶持和帮助。对困难群体实施就业援助,是保障公民实现劳动就业权,维护和改善劳动者生存状况,促进社会公平和和谐的基本要求。本法将有关扶持政策形成长期的制度性的安排,也给就业困难人员吃了定心丸。同时,本法还规定就业困难人员的范围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规定,从而使各地能够

从实际出发解决就业困难人员问题,更有利于充分发挥援助政策效应。

十是实行失业保险促进就业政策。明确规定失业保险制度保障基本生活和促进就业的功能,并要求加强对大规模失业的预防、调节和控制。这一内容已在五大制度里作了说明,之所以同时还把它列为政策内容,是因为目前这一内容的有效落实,主要是依靠国家政策来实现。下一步,我们将抓紧修订《失业保险条例》,以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制度应有的作用。

上述内容大家都很熟悉,在这里,我只作一下归纳和介绍,“1、l、6、5、10”是为了使大家对这个法的内容有比较系统的把握。相信大家通过学习,能够有更深的体会。

三、做好贯彻实施《 就业促进法》 的各项准备工作,提高法律实施的效果

做好《就业促进法》贯彻实施工作,是新时期就业服务工作的一项重大而长期的任务。各级就业服务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这项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以组织和推动。现在距离《就业促进法》正式实施仅有一个多月的时间,时间紧、任务重。为确保法律的顺利实施,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准备工作:

(一)组织学习,做好《就业促进法》实施的思想准备。

《就业促进法》以扩大就业、市场就业、公平就业和统筹就业为指导,确立了党和政府促进就业的基本方针,是新时期依法开展就业工作的纲领性行动指南。各级就业服务部门要把组织学习《就业促进法》作为当前一项重点工作抓紧抓好。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研究《就业促进法》,每一位就业服务干部都要全面、准确把握《就业促进法》的主要内容和精髓。要通过全面系统的学习,进一步明确就业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增强做好就业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明确促进就业的基本方针、政策和措施,不断提高做好就业工作的水平和能力;进一步明确就业服务部门在促进就业中的职能、责任和任务,切实增强做好就业工作积极性和自觉性,推进就业工作迈上法制化轨道。

(二)加强领导,做好《就业促进法》实施的组织准备。 搞好《就业促进法》的贯彻实施,领导是关键。各级就业服务部门务必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第一,各地要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人员,提出工作目标,确定工作措施和时间进度,认真抓好落实。第二,上级部门要加强对下一级部门工作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和定期通报,确保准备工作按时到位,并注意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扩大工作效果。第三,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继续完善就

业工作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这项事关全局的工作。

(三)开展培训,做好《就业促进法》实施的业务准备。 学习培训是贯彻实施的基础,只有学习好、领会好,才能运用好。目前,法律以及工作手册和讲座等都出来了,各地要集中时间和精力,采取研讨培训班、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本系统、本单位的干部职工开展学习培训。特别是领导同志要带头学习研究,每一位干部都要熟悉这部法律,精通这部法律的具体内容,准确把握精神实质。通过对《就业促进法》全面系统的学习培训,为法律实施打下工作基础。

(四)广泛宣传,做好《就业促进法》实施的舆论准备。宣传是《就业促进法》实施的先导。为了做好《就业促进法》的宣传工作,部里印发了宣传提纲,省厅已制定下发了《宣传方案》,提出了明确要求,省局将下发通知,进行具体安排部署。各市州要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宣传计划,有重点、分阶段地开展宣传。在宣传内容上,重点宣传《就业促进法》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宣传《就业促进法》的立法原则和主要内容,宣传国家促进就业的经济社会政策和公平就业的原则,宣传各地各部门促进就业的重要职责以及对劳动者提供公共就业服务、职业培训和实行就业援助的具体措施,宣传各地各部门贯彻实施《就业

促进法》好的经验和做法。在宣传形式上,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和多种宣传方式,进行通俗易懂、形式多样的宣传,为法律实施提供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制定法规,做好《就业促进法》实施的法规准备。 制定具体的操作性法规是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的依托和保证,必须形成以《就业促进法》为主导的法规体系。目前,劳动保障部已起草了《人力资源市场管理规定》和《公共就业服务管理规定》,并征求了全国省级劳动保障部门的意见。下一步,我省将根据国家的有关法规,研究制定地方性法规和相关配套措施。各地也要按照法律规定内容和职责分工,结合本地实际,抓紧研究制定相关配套规定,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此外,各地要认真做好对本地区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对与《就业促进法》规定不相符合或需要进一步完善的,要抓紧修订完善或废止。

(六)衔接政策,做好《就业促进法》实施的政策准备。 国家和我省2005年制定的新一轮积极就业政策的审批期到2008年底即将到期,各地要按照省上的统一要求,积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现行各项就业政策与《就业促进法》的衔接问题,在工作中把握好以下几点:一是要确保现行政策继续有效实行,政策内容不缩水,政策支持不打折扣;二是按法律要求,进一步扩展政策范围,该普惠化的尽量普惠化,能够解决的尽量纳入解决;三是要做好工作上的衔接,

按法律要求,完善操作办法,简化程序,提高效率,保证劳动者享受政策。在进一步协调的基础上,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政策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相应的延续、扩展、调整和完善,逐步形成制度化的长效机制,更好地发挥政策促进就业的效应。

(七)完善措施,做好《就业促进法》实施的基础准备。 各级就业服务部门要以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为契机,全面推动就业各项基础工作建设。一是主动争取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进一步明确政府促进就业的法律责任和职能任务。二是完善就业工作协调机制,进一步充实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职能,健全工作制度,加强与各有关部门协调配合,更好地实现齐抓共管。三是加强街道(乡镇)、社区等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提高公共就业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四是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规范管理,加强对职业中介行为的监管,指导职业中介机构完善制度,努力创造公平的就业环境。五是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劳动者提高职业技能,满足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市场的需求。六是进一步加强失业登记、就业登记和劳动力调查统计,健全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完善信息发布制度。

四、对办好培训班的几点希望

省厅、省局对这次培训非常重视,在授课师资和组织管理方面都做了精心准备。接下来的两天里,大家可以听到法

律的立法背景及解读解析,还将听到就业服务与管理、职业培训与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城乡统筹就业、就业促进法与现行政策衔接、公平就业等内容,使大家从更广的视角、更高的高度、更深的层次来认识和理解这部法律,使大家更准确地把握法律内容,为回去贯彻实施好法律做好准备。在这里,我谈三点希望。

第一,希望大家充分认识这次培训的意义,高度重视这次培训。在座的各位身上肩负着双重责任:一是自己要学好,学扎实,切实做到准确掌握,在实践中运用法律推进工作;二是回去后,要当好宣传员和培训师,组织好基层劳动保障系统干部队伍的学习培训。因此,希望大家充分认识这次培训的重要意义,真正做到来之为学,学习至上。

第二,希望大家刻苦钻研,圆满完成学习任务。各位都是地方业务工作的领导和骨干,在学习方面,希望大家一是要多看、多问、多思,真正将法律内容充分消化和彻底吸收;二是在此基础上,结合实际对如何执行好法律作深入思考和研究,并加强横向交流,真正做好学深学透,学以致用。

第三,要严守组织纪律。这次集中培训两天,希望大家明确任务,严守纪律。要合理摆正学习和日常工作的关系,不要请假和迟到早退。确保培训期间不受打扰,集中精力,学出效果。

最后,祝大家学习顺利、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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