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大学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一、评选对象
**大学应届全体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一)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模范遵守和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勇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三)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具有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和健全的人格。尊敬师长、友爱同学,团结合作,师生反映良好。
(四)学习勤奋,学业成绩优秀,各科考试或考查科目均无补考。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其他公益活动,体育成绩达到国家规定的锻炼标准。
(五)树立正确的择业观,积极就业,对自愿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国家重点科研单位、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
三、评选比例
按班级人数的10%遴选。
四、申请方法
提交手写体申请书一份,《优秀毕业生申请表》一份和获奖证书复印件给班主任 备注:四川省优秀毕业生将从校级优秀毕业生中选取10%
**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doc
**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表注:
1、此表一式二份,报省教育厅审批后返回学校,一份学校留存,另一份装入毕业生本人档案;
2、本表内容可打印或用钢笔填写,字迹要清楚。
关于评选**大学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一、评选对象
**大学应届全体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一)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模范遵守和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勇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三)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具有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和健全的人格。尊敬师长、友爱同学,团结合作,师生反映良好。
(四)学习勤奋,学业成绩优秀,各科考试或考查科目均无补考。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其他公益活动,体育成绩达到国家规定的锻炼标准。
(五)树立正确的择业观,积极就业,对自愿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国家重点科研单位、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
三、评选比例
按班级人数的10%遴选。
四、申请方法
提交手写体申请书一份,《优秀毕业生申请表》一份和获奖证书复印件给班主任 备注:四川省优秀毕业生将从校级优秀毕业生中选取10%
**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doc
**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表注:
1、此表一式二份,报省教育厅审批后返回学校,一份学校留存,另一份装入毕业生本人档案;
2、本表内容可打印或用钢笔填写,字迹要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