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调试措施

山东里彦发电有限公司3#、4#机组脱硫技改

调试工程

作 业 指 导 书

文件编号:2015006

项目名称:综合调试

施工单位:中煤华盛机械制造分公司

日 期:2015年01月05日

调试安全措施

1启动调试的组织、分工、职责和工作原则

根据原电力部颁布的《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以下简称“新启规” ),结合本期脱硫工程的特点,在调试工作开始前成立相应的调试组织机构,进行分工,以保证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使装置安全、稳定、高效投入生产。调试的组织机构关系图如下:

1.1 各级组织的组成和职责

1.1.1启动委员会

成立由山东里彦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里彦电厂)、上海中芬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总包单位)等各单位负责人组成的启动委员会, 负责调试大纲和整套启动方案及试运行方案的审批.

1.1.2脱硫试运指挥部

成立由里彦电厂、总包单位组成的脱硫试运指挥部(共5人)。调运前成立脱硫试运指挥部并开始工作,脱硫试运行指挥部工作到办理完移交生产手续为止。

脱硫试运行指挥部组成如下:

组长:里彦电厂 1人

副组长:总包单位1人

组员:里彦电厂、总包单位各1人

职责:全面组织、领导调运工作。协调脱硫调运外部关系,解决所需的外部条件;承担调运工作安全、质量、进度和效益的领导责任;审查调运各阶段开始前的准备工作、调运方案和措施,批准开始下一阶段调运工作;议决调试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审查各阶段的调运结果和其他有关文件,签发设备代管、验收交接证书。

1.1.3调运组

调运组领导调试、试运过程的具体工作,根据调运不同阶段,下设单机调试、试运组、分系统和整机调试、试运组。

调运组组成:

组长:总包单位1人

组员:里彦电厂(副组长)、总包单位各1人

职责:提出调试、试运计划、方案和步骤;负责安排、执行调试全过程的具

体工作;编写各阶段和最终调试报告;对调运结果的正确性负责。

单机调试、试运组:

单机调试、试运组在调运组领导下工作,由组长和组员组成,工作人员由组员单位排出若干专业人员构成,形成各专业组,各专业组组长由总包单位指派。

组长:总包单位1人

组员:里彦电厂、总包单位各1人

职责:负责单个设备的试车和测试,提出测试记录和评价,初步检查设备的制造质量,证明设备安装的正确性和可靠性。

分系统和整机调试、试运组:

分系统和整机调试、试运组由组长和组员组成,工作人员由组员单位排出若干专业人员构成,形成各专业组,各专业组组长由调试单位指派。

组长:总包单位1人

组员:里彦电厂、总包单位各1人

职责: 负责检查分系统和整机调运应具备的条件;编制调运计划,提交脱硫试运指挥部审查和批准;全面负责调运阶段的现场指挥和具体协调工作,组织实施分系统和整机调试、系统性能优化和预测试,完成试运;审查调运的有关记录,提交试运报告;

1.1.4 验收组

验收组下设机械、土建、工艺、电气和热控专业组,各专业组组长由里彦电厂指派。

组长:里彦电厂1人

组员:总包单位、里彦电厂各1人

职责:负责建安施工和调试、试运质量验收和评估;负责安装、调试记录、图纸资料、技术文件的核查和交接;协调设备、材料、备品配件、专用仪器和工具的清点移交等工作;完成调试、试运合格后的签证移交手续。

1.1.5生产准备组

组长:里彦电厂1人

组员:里彦电厂、总包单位各1人

职责:负责准备电厂生产和管理所需要的文件、记录表格和各种票、牌以及必要的生产工器具;进行运行、检修人员的培训、上岗,逐步实现独立操作,实现全系统的平稳移交接受;代管经单机调试、试运的设备;按“安规”要求配合调运人员完成运行操作,系统优化、数据采集和运行纪录;积极组织生产准备检修班人员介入设备调校、检修消缺工作,实现系统移交后独立完成检修工作。

1.1.6综合组

组长:里彦电厂1人

组员:总包单位1人

职责:负责后勤服务;协调试运现场的安全保卫、消防和治安等工作。

1.2 参与调试各单位的主要职责

1.2.1建设单位

负责调试期间的组织、指挥、协调工作,参加调试期间的检查,设备、系统的验收移交;组织验收签证工作;协调电厂各部门与调试工作的关系和联系;负责性能考核试验。

负责系统运行、检修人员的配备、培训、上岗;提供运行操作票、工作票等;调试期间设备、系统的检查、运行操作;建设单位的运行表格、运行日志的填写;参加调试期间的设备检查和验收移交,对代保管设备的运行进行正常调整,对运行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执行运行事故处理。

负责协调发电系统与系统之间的工作联系;

根据全厂电气保护关系提出对电气设备整定值要求;

配合主机与FGD 间的联调;

做好主机系统与FGD 调试设备的隔离和临时连接措施;

配合调试单位作物化分析工作;

负责与电力调度单位的协调联系。

1.2.3总包单位

对承包范围的工程设计、吸收塔施工和构件质量、调试质量和电厂运行人员的培训负责。负责按期、保质地完成分系统和整机调试、试运、168h 试运。使合同范围内的设备、系统达到合同规定的性能。

工作范围:

参与单体调试并确认结果;

负责分系统和整套启动、调试和试运工作;

编写调试大纲、调试计划,分系统和整套启动调试方案并按调试计划组织实施;

对FGD 装置的调试质量、安全负责。对合同范围外的调试工作,协助电厂进行质量控制和提出技术建议;

检查各个系统试运条件和完成情况,确认其他单位调试项目是否具备分系统、整套启动试运的条件,全面检查整套启动时所有系统的完整性和合理性;

填写分系统和整套启动调试、检验和验收签证文件,填写质量文件(调整试运质量验评表),提出验收签证申请,参加验收签证工作,编写运行手册、调试报告和工作总结;

分系统调试开始后,负责调试会议组织工作;

负责试运过程中设备缺陷的汇总并牵头解决;

在各调试阶段开始实施前,提出需由其它单位提供的调试消耗品清单。 全面负责单机调试、试运工作,协调各有关单位的配合工作。负责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单机试运中出现的问题;

组织编审并实施单机调试、试运方案和措施;

做好分系统和整套启动、调试、试运期间和系统临时移交前的调试配合工作;

负责调试、试运期间设备维护、检查和消缺。完成未完成的安装项目,承担工程设计变更的安装工作;

参与审查分系统和整套启动、调试、试运方案和措施;

填写设备单机调试相关文件的质量、签证文件,提出验收签证申请,参加验收签证工作,编写单机调试、试运报告;

负责临时措施的制定及实施。做好试运设备与运行设备的隔离措施;

移交试生产前,负责试运设备的成品保护工作;

168小时试运结束后提出安装施工工作总结;

配合其他相关单位调试期间的工作;

按有关规定向建设单位移交工程技术资料,备品配件、专用工具和仪器等。 2调试应投入的系统

2.1 工艺系统

工艺水系统;

压缩空气系统

石灰石浆液制备和供给系统;

烟气系统;

吸收塔系统;

2. 2 仪控系统

DCS 系统;

CEMS ;

一次测量仪器仪表;

各调节、保护回路。

2.3 电气系统

动力、照明和检修配电装置以及相关的保护装置;

UPS 。

3 各设备、系统调试的原则方案和质量要求

根据FGD 装置启动调试的特点、新启规及合同要求,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本项目的调试程序为:分部试运、整套启动试运行(包括168小时稳定试运行)。

分部试运指设备系统安装完毕从单机、单体调试开始至整套启动前的调试工作,包括设备单体调试、试运、分系统调试试运。单个设备分部试运验收后移交电厂代管。

整套启动试运行是指从分部试运结束后的FGD 装置整套启动调试、对各项参数进行优化和FGD 装置全面进入设计满负荷工况稳定运行。包括“带水和空气的冷态调试、热态(通烟)调试,168小时试运行”三个过程。整套启动试运行后,宣布满负荷168小时试运行结束,签证验收,FGD 系统全面临时移交电厂代管。

调试阶段需要控制的关键节点为:

DCS 调试

电气系统受电、运行

单机、单体调试

FGD各工艺系统分部试运

FGD装置热态通烟调试、试运和性能优化调试

168小时试运行

3.1 分部试运条件

(1) 相关安装工作基本结束,经验收合格;

安装工作包括:机械、电气、仪控和暖通安装;

(2) 相关土建工作已结束,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3) 消防设施验收合格,已经投入运行;

(4) 照明、通讯系统安装、调试完毕,投入运行;

(5) 暖通系统验收合格,可以随时投入运行;

(6) 试运区域内场地平整、脚手架已经拆除,道路和检修通道畅通,电梯、楼

梯、栏杆、护板已经安装完毕,现场已清扫无杂物;

(7) 调试时需要增加的临时设施、测量装置、所需要的材料等已经准备完毕;

(8) 生产准备已经完成,各种常用工器具、运行、检修表格已准备齐全;

(9) 运行人员上岗培训基本结束,考核合格,可上岗操作;

(10) 转动设备已注入合格的润滑油脂,设备已经挂牌;

(11) 与FGD 工程配套的配电设备能为脱硫系统的试运提供可靠电源;

(12) 厂内、外排水设施能正常投运, 沟道畅通, 沟道及孔洞盖板齐全。试运范

围的工业、生活用水系统和卫生、安全设施已投入正常使用;

(13)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和环保监测系统已按设计要求投运;

(14) 调试、试运组织机构已经建立,开始主持调试、试运工作。参加调试、

试运的相关单位分工明确,人员配备齐全;

(15) 《调试大纲》已获批准。

3.2 分部试运

(1)DCS 调试

(2)电气系统受电调试

(3)单体调试

单体调试是脱硫工程中的工艺、电气、热控设备在安装工作结束而未与系统连接时,为确认单个设备、装置是否符合产品出厂标准、满足实际使用条件,为检查安装质量而进行的单体设备的调试、试运工作。

主要调试工作有:

电机单转,电气保护、报警试验,模拟与机械设备联动单操试验;

机械设备连动,测定设备运转参数,进行单操、保护联锁试验;

仪表及控制回路检查、控制试验、保护试验、定值设定,手动和电动阀门、挡板门开关测试、调节阀门特性试验、安全阀门保护值整定。

(4) FGD工艺系统分系统调试

分系统调试中,除烟气系统其他系统注水分系统调试。

分系统调试包括以下系统:

工艺水系统调试;

石灰石浆液供给系统调试;

吸收塔系统调试;

烟气系统调试;

石膏脱水系统调试;

压缩空气系统调试。

试验内容包括:仪控模拟试验(功能组检查);保护联锁和报警试验、控制回路试验;设定值、调节参数调整;以水或空气为介质分系统联动操作和试运。

3.3 FGD装置整套启动试运

FGD 整套启动试运分热态调试(通烟气调试)和168小时试运行。

3.3.1 FGD热态调试和试运行

热态调试和试运行即通烟气带负荷调试、试运行。本阶段调试的主要项目有:烟风系统第一次通烟气,带负荷调试各项试验,系统优化和热态特性试验。

热态试运行的原则是先手动后程序起停;先旁路门打开运行后关闭运行;先调整烟气系统后调整其他系统;先做带负荷保护联锁试验后做调节回路试验。

(1) 热态整套启动

(2) FGD系统优化

系统运行优化,主要有:运行参数、控制参数和设备运行方式优化

(3) 热态变负荷特性试验

根据合同要求,锅炉按照相应的变负荷方式运行;

预测试FGD 系统各项运行数据和性能参数。

(4) 停机消缺

排空系统浆液,对系统作全面检查、消缺,做好168小时稳定试运行准备工

作。

3.3.2 168小时稳定试运行

本阶段工作(原则上不能做调试工作):

重新启动FGD 系统,待各项参数经过优化达到设计运行工况后,经脱硫试运指挥部同意,脱硫装置整体开始连续168小时试运行。在脱硫装置整体进入连续168小时试运行期间,总包单位负责运行指导、监护,对出现的事故提出处理意见;里彦电厂协助记录运行各有关参数;总包单位继续负责日常维护和消缺工作。

3.4 FGD装置验收移交

完成168小时满负荷试运行后,FGD 系统验收移交。根据情况,系统停运消缺或直接转入试生产阶段。

3.5 调试质量要求

调整试运工作程序必须按照经批准的调整试运方案执行。仪器、仪表的整定必须按照生产厂家出厂质量证明书和调校记录进行对比调整。单体设备(分系统)调试技术指标必须满足生产厂家及设计技术文件要求。分系统和整体调试必须对各分系统的主要性能进行优化,使脱硫岛的各项性能指标最优,并满足设计规定要求。

4启动调试计划

4.1 调整试运顺序

调整试运程序根据工程特点,先进行电气系统和热工控制系统调试,然后依次进行压缩空气系统、工艺水系统、浆液供给系统、烟气系统、吸收塔系统、石膏脱水系统分部调整试运和整套启动试运。

5调试工作原则和执行程序

5.1 调试工作原则

(1) 调试工作在脱硫试运指挥部领导下进行,调运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各专业组组长对本专业的试运工作负责,做好本专业的组织工作以及与其它专业组的配合工作。参加调试的各个单位应根据工作情况配备足够的调试人员,工作落实到人,责任明确,作好调试前的准备工作。

(2)电厂运行人员从系统受电开始进入现场,接受脱硫试运指挥部和生产

准备组领导,按照试运方案或调试人员要求,进行运行操作和监视。设备一旦交生产准备组代保,将由运行人员按电厂制度和规程进行管理和操作。在进行调试项目工作时,应遵照有关调试措施进行操作监护,并接受授权人员(由脱硫试运指挥部分阶段公布)指挥。如发现异常或需要调整运行工况应及时向阶段调试负责人汇报,在调试人员指导下,进行处理。在特殊情况下运行人员可根据具体情况处理。运行人员有权不执行违反“安规”的指挥。

(3) 调试人员在进行调试工作前应向安装、运行人员做好技术交底工作,以便尽早做好准备工作和配合工作;在调试过程中若发现异常情况,指导运行人员恢复稳定运行状态;若发生故障,指导运行人员处理,在紧急情况下,调试人员可以直接采取措施处理。

(4)设备在委托生产准备组代保管前,如需通过施工水、电和气源向设备

送水、电和气由总包单位负责操作。

(5)在调试、试运期间总包单位负责合同内设备的维护和消缺。在处理缺

陷时,应征得专业调试人员同意,办理相关的手续后方可进行。对运行中的设备,非运行人员未经运行人员授权不得进行任何运行操作,除非发现运行中设备出现异常并可能危及设备或人身安全时,可就地采取紧急措施,但应尽快告之运行人员和专业调试人员。

(6) 设备供货单位现场服务人员负责完成或指导完成其所供设备的单体调试或系统投入。其调试工作应纳入FGD 系统调试计划中,如其调试工作涉及到其它设备系统时,应征得专业人员同意后方可进行。

CEMS是FGD 重要仪表,在单体、单机调试期间应进行现场初步调校,进烟整体启动调试时应进行实际调正和校验,确定DCS 显示值的修正值,确保能真实

地反应系统的性能。

5.2 分部试运调试管理程序

(1) 分部试运流程

(2) 分部试运的方案和措施

分部试运调试措施是分部试运、调试的指导性文件,由安装、调试单位负责编写,报脱硫试运指挥部批准。

(3) 分部试运调试程序

设备安装完成后,由总包单位编制单体、单机试运方案及措施,填写单体、单机试运方案报审表和单体、单机试运申请表,并提交脱硫试运指挥部审批。脱硫试运指挥部对申请项目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申请经会签后由总包单位组织实施,调试中作好单机试转记录。调试完成后,由脱硫试运指挥部对调试项目作出评价,并会签单体调试质量检验评定表和单机试运后签证验收表。对签证验收设备填写设备、系统代保管交接表,移交电厂代管。总包单位应向脱硫试运指挥部列出未完项目清单,脱硫试运指挥部根据调试完成情况及各相关单位意见,决定是否进入分系统调试。

凡验收不合格或有遗留问题的项目一般应进行返工或改造,不能进入分系

统调试、试运。对于不影响下一步调试、试运的设备,在各方取得一致后可进入分系统调试、试运 。

总包单位根据单体调试情况,对具备分系统调试的系统编制好相应的分系统调试方案及措施,填写调试方案报审表和分部试运申请表,向调试脱硫试运指挥部提出分系统调试申请。调试脱硫试运指挥部对申请项目检查并作好记录,申请经会签后由总包单位组织实施,调试中作好分部试运技术记录。调试完成后,由脱硫试运指挥部对调试项目作出评价,并会签分项调整试运质量检验评定表及分部试运后签证验收卡,脱硫试运指挥部根据调试完成情况及各相关单位意见,决定是否进入整套启动调试。

凡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一般应进行返工或改造,不能进入整套试运。对于不

影响下一步调试、试运的设备,在各方取得一致后可进入整套试运 。

(4) 设备代保管

经单体、单机试运或分系统试运合格的设备,由总包单位填写设备、系统代保管交接表,交建设单位代行保管,由建设单位负责运行操作、巡视检查,但消缺、维护工作及遗留问题的处理仍由总包单位负责。未经验收签字的设备系统,一般不得“代保管”,不准参加下一步的调试、试运。对于不影响下一步调试的设备缺陷,应有记录,责任单位应明确承担消缺责任,注明消缺时间。

5.3 整套启动调试管理程序

整套启动试运是指设备和系统在分部试运合格后,从FGD 系统第一次整套启动开始至完成168小时试运并实现临时移交为止的启动试运工作。

5.3.1 整套启动程序

整套启动前完成必须的分系统调试项目和签证

● 组织学习整套试运方案、措施

● 编制整套启动计划

● 启委会对整套启动计划审批

● 提出整套启动申请

● 整套启动前质量监督检查

● 脱硫试运指挥部审议启动前的准备工作

● 整套启动前系统检查

● 实施整套启动试运调试

● 整套试运结束

● 调试单位编写备忘录

● 办理移交签证

● 移交、进入试生产阶段

● 整理试运记录

● 填写验收文件

● 编制总结报告

5.3.2 文件编写

(1) 整套启动调试措施和计划

整套启动调试措施和计划由调试单位负责编写,脱硫试运指挥部组织讨论、 修改和审定。

(2)整套启动申请报告

整套启动调试措施、计划审定通过后,由调运组提出整套启动申请报告,由脱硫调试启动委员会审核、批准。

5.3.3 脱硫试运指挥部审议启动前的准备工作

在整套启动前,脱硫试运指挥部协调整套启动的外部条件,审议整套启动准

备情况的汇报,全面检查启动前的准备工作,决定整套启动的时间和其它有关事宜。

5.3.4整套启动试运实施

(1) 由调试组组织各专业组实施整套启动试运调试计划,完成合同要求的各项试验内容,做好各项调试记录。

(2) 168小时稳定试运行

整套启动试运阶段完成各项调整、试验后,由调试组向脱硫调试启动委员会申请进行168小时试运行。试运行期间,作好电气、热工保护投入记录,满负荷试运阶段技术经济指标记录,自动装置、主要保护投入情况记录,介质品质和消耗记录。

5.3.5 整套启动试运结束

经脱硫调试启动委员会同意后,宣布168小时试运结束,由生产准备组接替脱硫试运指挥部领导工作。对暂时不具备处理条件而又不影响安全运行的项目,由脱硫试运指挥部确定负责处理的单位和完成时间。

5.3.6 办理移交签证

整套启动试运结束后,由脱硫试运指挥部组织审查168小时试运报告。获得通过后办理移交试生产的签字手续。

5.4 其它

5.4.1 缺陷处理管理

各单位均有查找缺陷的义务。对于可能影响调试工作的一般性设备缺陷,责任单位应及时处理。对存在的重大设备缺陷或重大设计问题,应汇报脱硫试运指挥部,由责任单位向脱硫试运指挥部提出整改意见,脱硫试运指挥部讨论同意后

实施改进措施。

对已代管设备的缺陷处理应按电厂缺陷管理制度办理相应的手续。

5.4.2 定值及软件修改流程

所有修改必须记录在案,对修改的软件进行及时备份。

5.4.3 接线修改

调试中发现的接线错误,或接线设计错误,由调运组认可,设计单位或设备供货商确认,由总包单位进行修改。

对已经调试完成的系统,接线原则上不允许改动。如确需改动,须经过调运组同意方可进行,并作好记录。

6安全注意事项

6.1安全注意事项总则

(1) 进入调试阶段严格执行操作票、工作票制度。在进行技术交底的同时进行安全交底。

(2) 所有参试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安规》。

(3) 调试区域应有隔离设施和明显的警告牌,非专业人员不得参加调试工作。

(4) 试运设备的稳定性差,运行人员、设备安装单位应加强运行监控, 防止运行设备发生安全事故。

(5) 严格执行调试、试运程序,坚持调试、试运审批制度,严禁进行未经审批调试、试运工作。

(6)送电前,运行填好操作票,坚持唱票、监票制度,防止误操作。

(7)脱硫配电段清洁无杂物,照明良好,准备好灭火器材。

(8)试验时分支开关要处于试验位置(分闸状态),前后门要关好。

(9)工作结束后应把配电室门锁好,以保证人员设备安全。

(10)通讯工具准备好,遇到问题,及时联系。

6.2 工艺专业反事故措施

(1)加强对运行设备的检查,严格按额定参数运行,防止异常工况(温度、振动等超标)的发生;

(2)未得到确认不得经DCS 操作非调试系统;

(3)无论采取何种运行方式,启动脱硫增压风机前应征得主机有关运行人员 同意;

(4)FGD 系统启停应提前通知主机运行人员,征得同意,并采取相应安全措施;

(5)设备起停、改变运行方式和FGD 增减负荷等运行操作应由脱硫运行人员执行;

(6)锅炉运行人员与脱硫运行人员应保持畅通的联系;

(7)未经有关调试人员同意,运行人员不得擅自更改设定值、变更运行方式;

(8)严格控制设备和系统的运行参数,使之符合厂家运行说明要求,符合设

计要求,防止设备超负荷运行。

6.3 电气专业反事故措施

(1)未经电气试验的电气设备不得向其授电,电气设备第一次授电由电气

试验单位操作,办理了代管手续的电气设备一律由电厂当值运行人员操作,非危

及人身安全或造成重大设备事故,任何人不能以任何理由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2)严格执行《安全规程》(电气),遵守设备技术性能要求,严格执行停、

送电操作票及联系单制度;

(3)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强制信号和退出保护装置、保护回路,经同意后应

有记录;

(4)首次送电时,必须远方操作,所有人员远离开关。开关操作不灵活时,严禁强行操作,查明原因处理后才能进行送电操作;

6.4 热工反事故措施

(1)DCS 系统工作可靠性试验

进行DCS 供电系统切换功能试验,人为进行工作电源切换,DCS 系统运行应达到设计要求;

进行CPU 冗余检查,人为进行CPU 切换,切换过程中DCS 系统应运行正常,不得发生出错和死机现象;

进行通信冗余检查,人为切断任意一条通信总线,并进行模拟故障试验,

试验时系统通信应运行正常。

系统响应时间测试,检查系统信号响应时间应达到设计要求。

(2)当操作员站出现问题时,通过正常操作员站进行监控,同时通知维护 人员排除故障。若出现全部操作员站故障时,应立即停止一切操作,手动停止设备运行。

(3)热工保护联锁的可靠性试验

保护电源供电可靠,总保险及各分保险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都已合上。

保护联锁投入前,对联锁保护进行模拟检查和静态试验。与保护联锁相关

的仪器仪表运行正常,符合设计要求。

(4) 联锁保护投入前,严格检查联锁保护设定值符合设计要求。

(5)在调试、试运整个过程中,严格执行保护定值修改审批、登记制度。

调试过程必须的临时性强制信号和短接或断开接点,应在该试验结束后恢复原样,

否则应有记录。

7、编制依据

7.1 《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1996年版) ;

7.2 《火电工程启动调试工作规定》(建质[1996]40号);

7.3 《火电工程调整试运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1998年版) ;

7.4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

7.5 《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7.6 《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篇)》(1998年版)

7. 7《火电机组热工自动投入率统计方法》(电建[1996]159号) ;

7.8《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7.9设备厂家提供的图纸、文件、资料;

7.10设计文件、图纸;

山东里彦发电有限公司3#、4#机组脱硫技改

调试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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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2015006

项目名称:综合调试

施工单位:中煤华盛机械制造分公司

日 期:2015年01月05日

调试安全措施

1启动调试的组织、分工、职责和工作原则

根据原电力部颁布的《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以下简称“新启规” ),结合本期脱硫工程的特点,在调试工作开始前成立相应的调试组织机构,进行分工,以保证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使装置安全、稳定、高效投入生产。调试的组织机构关系图如下:

1.1 各级组织的组成和职责

1.1.1启动委员会

成立由山东里彦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里彦电厂)、上海中芬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总包单位)等各单位负责人组成的启动委员会, 负责调试大纲和整套启动方案及试运行方案的审批.

1.1.2脱硫试运指挥部

成立由里彦电厂、总包单位组成的脱硫试运指挥部(共5人)。调运前成立脱硫试运指挥部并开始工作,脱硫试运行指挥部工作到办理完移交生产手续为止。

脱硫试运行指挥部组成如下:

组长:里彦电厂 1人

副组长:总包单位1人

组员:里彦电厂、总包单位各1人

职责:全面组织、领导调运工作。协调脱硫调运外部关系,解决所需的外部条件;承担调运工作安全、质量、进度和效益的领导责任;审查调运各阶段开始前的准备工作、调运方案和措施,批准开始下一阶段调运工作;议决调试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审查各阶段的调运结果和其他有关文件,签发设备代管、验收交接证书。

1.1.3调运组

调运组领导调试、试运过程的具体工作,根据调运不同阶段,下设单机调试、试运组、分系统和整机调试、试运组。

调运组组成:

组长:总包单位1人

组员:里彦电厂(副组长)、总包单位各1人

职责:提出调试、试运计划、方案和步骤;负责安排、执行调试全过程的具

体工作;编写各阶段和最终调试报告;对调运结果的正确性负责。

单机调试、试运组:

单机调试、试运组在调运组领导下工作,由组长和组员组成,工作人员由组员单位排出若干专业人员构成,形成各专业组,各专业组组长由总包单位指派。

组长:总包单位1人

组员:里彦电厂、总包单位各1人

职责:负责单个设备的试车和测试,提出测试记录和评价,初步检查设备的制造质量,证明设备安装的正确性和可靠性。

分系统和整机调试、试运组:

分系统和整机调试、试运组由组长和组员组成,工作人员由组员单位排出若干专业人员构成,形成各专业组,各专业组组长由调试单位指派。

组长:总包单位1人

组员:里彦电厂、总包单位各1人

职责: 负责检查分系统和整机调运应具备的条件;编制调运计划,提交脱硫试运指挥部审查和批准;全面负责调运阶段的现场指挥和具体协调工作,组织实施分系统和整机调试、系统性能优化和预测试,完成试运;审查调运的有关记录,提交试运报告;

1.1.4 验收组

验收组下设机械、土建、工艺、电气和热控专业组,各专业组组长由里彦电厂指派。

组长:里彦电厂1人

组员:总包单位、里彦电厂各1人

职责:负责建安施工和调试、试运质量验收和评估;负责安装、调试记录、图纸资料、技术文件的核查和交接;协调设备、材料、备品配件、专用仪器和工具的清点移交等工作;完成调试、试运合格后的签证移交手续。

1.1.5生产准备组

组长:里彦电厂1人

组员:里彦电厂、总包单位各1人

职责:负责准备电厂生产和管理所需要的文件、记录表格和各种票、牌以及必要的生产工器具;进行运行、检修人员的培训、上岗,逐步实现独立操作,实现全系统的平稳移交接受;代管经单机调试、试运的设备;按“安规”要求配合调运人员完成运行操作,系统优化、数据采集和运行纪录;积极组织生产准备检修班人员介入设备调校、检修消缺工作,实现系统移交后独立完成检修工作。

1.1.6综合组

组长:里彦电厂1人

组员:总包单位1人

职责:负责后勤服务;协调试运现场的安全保卫、消防和治安等工作。

1.2 参与调试各单位的主要职责

1.2.1建设单位

负责调试期间的组织、指挥、协调工作,参加调试期间的检查,设备、系统的验收移交;组织验收签证工作;协调电厂各部门与调试工作的关系和联系;负责性能考核试验。

负责系统运行、检修人员的配备、培训、上岗;提供运行操作票、工作票等;调试期间设备、系统的检查、运行操作;建设单位的运行表格、运行日志的填写;参加调试期间的设备检查和验收移交,对代保管设备的运行进行正常调整,对运行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执行运行事故处理。

负责协调发电系统与系统之间的工作联系;

根据全厂电气保护关系提出对电气设备整定值要求;

配合主机与FGD 间的联调;

做好主机系统与FGD 调试设备的隔离和临时连接措施;

配合调试单位作物化分析工作;

负责与电力调度单位的协调联系。

1.2.3总包单位

对承包范围的工程设计、吸收塔施工和构件质量、调试质量和电厂运行人员的培训负责。负责按期、保质地完成分系统和整机调试、试运、168h 试运。使合同范围内的设备、系统达到合同规定的性能。

工作范围:

参与单体调试并确认结果;

负责分系统和整套启动、调试和试运工作;

编写调试大纲、调试计划,分系统和整套启动调试方案并按调试计划组织实施;

对FGD 装置的调试质量、安全负责。对合同范围外的调试工作,协助电厂进行质量控制和提出技术建议;

检查各个系统试运条件和完成情况,确认其他单位调试项目是否具备分系统、整套启动试运的条件,全面检查整套启动时所有系统的完整性和合理性;

填写分系统和整套启动调试、检验和验收签证文件,填写质量文件(调整试运质量验评表),提出验收签证申请,参加验收签证工作,编写运行手册、调试报告和工作总结;

分系统调试开始后,负责调试会议组织工作;

负责试运过程中设备缺陷的汇总并牵头解决;

在各调试阶段开始实施前,提出需由其它单位提供的调试消耗品清单。 全面负责单机调试、试运工作,协调各有关单位的配合工作。负责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单机试运中出现的问题;

组织编审并实施单机调试、试运方案和措施;

做好分系统和整套启动、调试、试运期间和系统临时移交前的调试配合工作;

负责调试、试运期间设备维护、检查和消缺。完成未完成的安装项目,承担工程设计变更的安装工作;

参与审查分系统和整套启动、调试、试运方案和措施;

填写设备单机调试相关文件的质量、签证文件,提出验收签证申请,参加验收签证工作,编写单机调试、试运报告;

负责临时措施的制定及实施。做好试运设备与运行设备的隔离措施;

移交试生产前,负责试运设备的成品保护工作;

168小时试运结束后提出安装施工工作总结;

配合其他相关单位调试期间的工作;

按有关规定向建设单位移交工程技术资料,备品配件、专用工具和仪器等。 2调试应投入的系统

2.1 工艺系统

工艺水系统;

压缩空气系统

石灰石浆液制备和供给系统;

烟气系统;

吸收塔系统;

2. 2 仪控系统

DCS 系统;

CEMS ;

一次测量仪器仪表;

各调节、保护回路。

2.3 电气系统

动力、照明和检修配电装置以及相关的保护装置;

UPS 。

3 各设备、系统调试的原则方案和质量要求

根据FGD 装置启动调试的特点、新启规及合同要求,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本项目的调试程序为:分部试运、整套启动试运行(包括168小时稳定试运行)。

分部试运指设备系统安装完毕从单机、单体调试开始至整套启动前的调试工作,包括设备单体调试、试运、分系统调试试运。单个设备分部试运验收后移交电厂代管。

整套启动试运行是指从分部试运结束后的FGD 装置整套启动调试、对各项参数进行优化和FGD 装置全面进入设计满负荷工况稳定运行。包括“带水和空气的冷态调试、热态(通烟)调试,168小时试运行”三个过程。整套启动试运行后,宣布满负荷168小时试运行结束,签证验收,FGD 系统全面临时移交电厂代管。

调试阶段需要控制的关键节点为:

DCS 调试

电气系统受电、运行

单机、单体调试

FGD各工艺系统分部试运

FGD装置热态通烟调试、试运和性能优化调试

168小时试运行

3.1 分部试运条件

(1) 相关安装工作基本结束,经验收合格;

安装工作包括:机械、电气、仪控和暖通安装;

(2) 相关土建工作已结束,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3) 消防设施验收合格,已经投入运行;

(4) 照明、通讯系统安装、调试完毕,投入运行;

(5) 暖通系统验收合格,可以随时投入运行;

(6) 试运区域内场地平整、脚手架已经拆除,道路和检修通道畅通,电梯、楼

梯、栏杆、护板已经安装完毕,现场已清扫无杂物;

(7) 调试时需要增加的临时设施、测量装置、所需要的材料等已经准备完毕;

(8) 生产准备已经完成,各种常用工器具、运行、检修表格已准备齐全;

(9) 运行人员上岗培训基本结束,考核合格,可上岗操作;

(10) 转动设备已注入合格的润滑油脂,设备已经挂牌;

(11) 与FGD 工程配套的配电设备能为脱硫系统的试运提供可靠电源;

(12) 厂内、外排水设施能正常投运, 沟道畅通, 沟道及孔洞盖板齐全。试运范

围的工业、生活用水系统和卫生、安全设施已投入正常使用;

(13)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和环保监测系统已按设计要求投运;

(14) 调试、试运组织机构已经建立,开始主持调试、试运工作。参加调试、

试运的相关单位分工明确,人员配备齐全;

(15) 《调试大纲》已获批准。

3.2 分部试运

(1)DCS 调试

(2)电气系统受电调试

(3)单体调试

单体调试是脱硫工程中的工艺、电气、热控设备在安装工作结束而未与系统连接时,为确认单个设备、装置是否符合产品出厂标准、满足实际使用条件,为检查安装质量而进行的单体设备的调试、试运工作。

主要调试工作有:

电机单转,电气保护、报警试验,模拟与机械设备联动单操试验;

机械设备连动,测定设备运转参数,进行单操、保护联锁试验;

仪表及控制回路检查、控制试验、保护试验、定值设定,手动和电动阀门、挡板门开关测试、调节阀门特性试验、安全阀门保护值整定。

(4) FGD工艺系统分系统调试

分系统调试中,除烟气系统其他系统注水分系统调试。

分系统调试包括以下系统:

工艺水系统调试;

石灰石浆液供给系统调试;

吸收塔系统调试;

烟气系统调试;

石膏脱水系统调试;

压缩空气系统调试。

试验内容包括:仪控模拟试验(功能组检查);保护联锁和报警试验、控制回路试验;设定值、调节参数调整;以水或空气为介质分系统联动操作和试运。

3.3 FGD装置整套启动试运

FGD 整套启动试运分热态调试(通烟气调试)和168小时试运行。

3.3.1 FGD热态调试和试运行

热态调试和试运行即通烟气带负荷调试、试运行。本阶段调试的主要项目有:烟风系统第一次通烟气,带负荷调试各项试验,系统优化和热态特性试验。

热态试运行的原则是先手动后程序起停;先旁路门打开运行后关闭运行;先调整烟气系统后调整其他系统;先做带负荷保护联锁试验后做调节回路试验。

(1) 热态整套启动

(2) FGD系统优化

系统运行优化,主要有:运行参数、控制参数和设备运行方式优化

(3) 热态变负荷特性试验

根据合同要求,锅炉按照相应的变负荷方式运行;

预测试FGD 系统各项运行数据和性能参数。

(4) 停机消缺

排空系统浆液,对系统作全面检查、消缺,做好168小时稳定试运行准备工

作。

3.3.2 168小时稳定试运行

本阶段工作(原则上不能做调试工作):

重新启动FGD 系统,待各项参数经过优化达到设计运行工况后,经脱硫试运指挥部同意,脱硫装置整体开始连续168小时试运行。在脱硫装置整体进入连续168小时试运行期间,总包单位负责运行指导、监护,对出现的事故提出处理意见;里彦电厂协助记录运行各有关参数;总包单位继续负责日常维护和消缺工作。

3.4 FGD装置验收移交

完成168小时满负荷试运行后,FGD 系统验收移交。根据情况,系统停运消缺或直接转入试生产阶段。

3.5 调试质量要求

调整试运工作程序必须按照经批准的调整试运方案执行。仪器、仪表的整定必须按照生产厂家出厂质量证明书和调校记录进行对比调整。单体设备(分系统)调试技术指标必须满足生产厂家及设计技术文件要求。分系统和整体调试必须对各分系统的主要性能进行优化,使脱硫岛的各项性能指标最优,并满足设计规定要求。

4启动调试计划

4.1 调整试运顺序

调整试运程序根据工程特点,先进行电气系统和热工控制系统调试,然后依次进行压缩空气系统、工艺水系统、浆液供给系统、烟气系统、吸收塔系统、石膏脱水系统分部调整试运和整套启动试运。

5调试工作原则和执行程序

5.1 调试工作原则

(1) 调试工作在脱硫试运指挥部领导下进行,调运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各专业组组长对本专业的试运工作负责,做好本专业的组织工作以及与其它专业组的配合工作。参加调试的各个单位应根据工作情况配备足够的调试人员,工作落实到人,责任明确,作好调试前的准备工作。

(2)电厂运行人员从系统受电开始进入现场,接受脱硫试运指挥部和生产

准备组领导,按照试运方案或调试人员要求,进行运行操作和监视。设备一旦交生产准备组代保,将由运行人员按电厂制度和规程进行管理和操作。在进行调试项目工作时,应遵照有关调试措施进行操作监护,并接受授权人员(由脱硫试运指挥部分阶段公布)指挥。如发现异常或需要调整运行工况应及时向阶段调试负责人汇报,在调试人员指导下,进行处理。在特殊情况下运行人员可根据具体情况处理。运行人员有权不执行违反“安规”的指挥。

(3) 调试人员在进行调试工作前应向安装、运行人员做好技术交底工作,以便尽早做好准备工作和配合工作;在调试过程中若发现异常情况,指导运行人员恢复稳定运行状态;若发生故障,指导运行人员处理,在紧急情况下,调试人员可以直接采取措施处理。

(4)设备在委托生产准备组代保管前,如需通过施工水、电和气源向设备

送水、电和气由总包单位负责操作。

(5)在调试、试运期间总包单位负责合同内设备的维护和消缺。在处理缺

陷时,应征得专业调试人员同意,办理相关的手续后方可进行。对运行中的设备,非运行人员未经运行人员授权不得进行任何运行操作,除非发现运行中设备出现异常并可能危及设备或人身安全时,可就地采取紧急措施,但应尽快告之运行人员和专业调试人员。

(6) 设备供货单位现场服务人员负责完成或指导完成其所供设备的单体调试或系统投入。其调试工作应纳入FGD 系统调试计划中,如其调试工作涉及到其它设备系统时,应征得专业人员同意后方可进行。

CEMS是FGD 重要仪表,在单体、单机调试期间应进行现场初步调校,进烟整体启动调试时应进行实际调正和校验,确定DCS 显示值的修正值,确保能真实

地反应系统的性能。

5.2 分部试运调试管理程序

(1) 分部试运流程

(2) 分部试运的方案和措施

分部试运调试措施是分部试运、调试的指导性文件,由安装、调试单位负责编写,报脱硫试运指挥部批准。

(3) 分部试运调试程序

设备安装完成后,由总包单位编制单体、单机试运方案及措施,填写单体、单机试运方案报审表和单体、单机试运申请表,并提交脱硫试运指挥部审批。脱硫试运指挥部对申请项目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申请经会签后由总包单位组织实施,调试中作好单机试转记录。调试完成后,由脱硫试运指挥部对调试项目作出评价,并会签单体调试质量检验评定表和单机试运后签证验收表。对签证验收设备填写设备、系统代保管交接表,移交电厂代管。总包单位应向脱硫试运指挥部列出未完项目清单,脱硫试运指挥部根据调试完成情况及各相关单位意见,决定是否进入分系统调试。

凡验收不合格或有遗留问题的项目一般应进行返工或改造,不能进入分系

统调试、试运。对于不影响下一步调试、试运的设备,在各方取得一致后可进入分系统调试、试运 。

总包单位根据单体调试情况,对具备分系统调试的系统编制好相应的分系统调试方案及措施,填写调试方案报审表和分部试运申请表,向调试脱硫试运指挥部提出分系统调试申请。调试脱硫试运指挥部对申请项目检查并作好记录,申请经会签后由总包单位组织实施,调试中作好分部试运技术记录。调试完成后,由脱硫试运指挥部对调试项目作出评价,并会签分项调整试运质量检验评定表及分部试运后签证验收卡,脱硫试运指挥部根据调试完成情况及各相关单位意见,决定是否进入整套启动调试。

凡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一般应进行返工或改造,不能进入整套试运。对于不

影响下一步调试、试运的设备,在各方取得一致后可进入整套试运 。

(4) 设备代保管

经单体、单机试运或分系统试运合格的设备,由总包单位填写设备、系统代保管交接表,交建设单位代行保管,由建设单位负责运行操作、巡视检查,但消缺、维护工作及遗留问题的处理仍由总包单位负责。未经验收签字的设备系统,一般不得“代保管”,不准参加下一步的调试、试运。对于不影响下一步调试的设备缺陷,应有记录,责任单位应明确承担消缺责任,注明消缺时间。

5.3 整套启动调试管理程序

整套启动试运是指设备和系统在分部试运合格后,从FGD 系统第一次整套启动开始至完成168小时试运并实现临时移交为止的启动试运工作。

5.3.1 整套启动程序

整套启动前完成必须的分系统调试项目和签证

● 组织学习整套试运方案、措施

● 编制整套启动计划

● 启委会对整套启动计划审批

● 提出整套启动申请

● 整套启动前质量监督检查

● 脱硫试运指挥部审议启动前的准备工作

● 整套启动前系统检查

● 实施整套启动试运调试

● 整套试运结束

● 调试单位编写备忘录

● 办理移交签证

● 移交、进入试生产阶段

● 整理试运记录

● 填写验收文件

● 编制总结报告

5.3.2 文件编写

(1) 整套启动调试措施和计划

整套启动调试措施和计划由调试单位负责编写,脱硫试运指挥部组织讨论、 修改和审定。

(2)整套启动申请报告

整套启动调试措施、计划审定通过后,由调运组提出整套启动申请报告,由脱硫调试启动委员会审核、批准。

5.3.3 脱硫试运指挥部审议启动前的准备工作

在整套启动前,脱硫试运指挥部协调整套启动的外部条件,审议整套启动准

备情况的汇报,全面检查启动前的准备工作,决定整套启动的时间和其它有关事宜。

5.3.4整套启动试运实施

(1) 由调试组组织各专业组实施整套启动试运调试计划,完成合同要求的各项试验内容,做好各项调试记录。

(2) 168小时稳定试运行

整套启动试运阶段完成各项调整、试验后,由调试组向脱硫调试启动委员会申请进行168小时试运行。试运行期间,作好电气、热工保护投入记录,满负荷试运阶段技术经济指标记录,自动装置、主要保护投入情况记录,介质品质和消耗记录。

5.3.5 整套启动试运结束

经脱硫调试启动委员会同意后,宣布168小时试运结束,由生产准备组接替脱硫试运指挥部领导工作。对暂时不具备处理条件而又不影响安全运行的项目,由脱硫试运指挥部确定负责处理的单位和完成时间。

5.3.6 办理移交签证

整套启动试运结束后,由脱硫试运指挥部组织审查168小时试运报告。获得通过后办理移交试生产的签字手续。

5.4 其它

5.4.1 缺陷处理管理

各单位均有查找缺陷的义务。对于可能影响调试工作的一般性设备缺陷,责任单位应及时处理。对存在的重大设备缺陷或重大设计问题,应汇报脱硫试运指挥部,由责任单位向脱硫试运指挥部提出整改意见,脱硫试运指挥部讨论同意后

实施改进措施。

对已代管设备的缺陷处理应按电厂缺陷管理制度办理相应的手续。

5.4.2 定值及软件修改流程

所有修改必须记录在案,对修改的软件进行及时备份。

5.4.3 接线修改

调试中发现的接线错误,或接线设计错误,由调运组认可,设计单位或设备供货商确认,由总包单位进行修改。

对已经调试完成的系统,接线原则上不允许改动。如确需改动,须经过调运组同意方可进行,并作好记录。

6安全注意事项

6.1安全注意事项总则

(1) 进入调试阶段严格执行操作票、工作票制度。在进行技术交底的同时进行安全交底。

(2) 所有参试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安规》。

(3) 调试区域应有隔离设施和明显的警告牌,非专业人员不得参加调试工作。

(4) 试运设备的稳定性差,运行人员、设备安装单位应加强运行监控, 防止运行设备发生安全事故。

(5) 严格执行调试、试运程序,坚持调试、试运审批制度,严禁进行未经审批调试、试运工作。

(6)送电前,运行填好操作票,坚持唱票、监票制度,防止误操作。

(7)脱硫配电段清洁无杂物,照明良好,准备好灭火器材。

(8)试验时分支开关要处于试验位置(分闸状态),前后门要关好。

(9)工作结束后应把配电室门锁好,以保证人员设备安全。

(10)通讯工具准备好,遇到问题,及时联系。

6.2 工艺专业反事故措施

(1)加强对运行设备的检查,严格按额定参数运行,防止异常工况(温度、振动等超标)的发生;

(2)未得到确认不得经DCS 操作非调试系统;

(3)无论采取何种运行方式,启动脱硫增压风机前应征得主机有关运行人员 同意;

(4)FGD 系统启停应提前通知主机运行人员,征得同意,并采取相应安全措施;

(5)设备起停、改变运行方式和FGD 增减负荷等运行操作应由脱硫运行人员执行;

(6)锅炉运行人员与脱硫运行人员应保持畅通的联系;

(7)未经有关调试人员同意,运行人员不得擅自更改设定值、变更运行方式;

(8)严格控制设备和系统的运行参数,使之符合厂家运行说明要求,符合设

计要求,防止设备超负荷运行。

6.3 电气专业反事故措施

(1)未经电气试验的电气设备不得向其授电,电气设备第一次授电由电气

试验单位操作,办理了代管手续的电气设备一律由电厂当值运行人员操作,非危

及人身安全或造成重大设备事故,任何人不能以任何理由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2)严格执行《安全规程》(电气),遵守设备技术性能要求,严格执行停、

送电操作票及联系单制度;

(3)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强制信号和退出保护装置、保护回路,经同意后应

有记录;

(4)首次送电时,必须远方操作,所有人员远离开关。开关操作不灵活时,严禁强行操作,查明原因处理后才能进行送电操作;

6.4 热工反事故措施

(1)DCS 系统工作可靠性试验

进行DCS 供电系统切换功能试验,人为进行工作电源切换,DCS 系统运行应达到设计要求;

进行CPU 冗余检查,人为进行CPU 切换,切换过程中DCS 系统应运行正常,不得发生出错和死机现象;

进行通信冗余检查,人为切断任意一条通信总线,并进行模拟故障试验,

试验时系统通信应运行正常。

系统响应时间测试,检查系统信号响应时间应达到设计要求。

(2)当操作员站出现问题时,通过正常操作员站进行监控,同时通知维护 人员排除故障。若出现全部操作员站故障时,应立即停止一切操作,手动停止设备运行。

(3)热工保护联锁的可靠性试验

保护电源供电可靠,总保险及各分保险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都已合上。

保护联锁投入前,对联锁保护进行模拟检查和静态试验。与保护联锁相关

的仪器仪表运行正常,符合设计要求。

(4) 联锁保护投入前,严格检查联锁保护设定值符合设计要求。

(5)在调试、试运整个过程中,严格执行保护定值修改审批、登记制度。

调试过程必须的临时性强制信号和短接或断开接点,应在该试验结束后恢复原样,

否则应有记录。

7、编制依据

7.1 《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1996年版) ;

7.2 《火电工程启动调试工作规定》(建质[1996]40号);

7.3 《火电工程调整试运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1998年版) ;

7.4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

7.5 《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7.6 《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篇)》(1998年版)

7. 7《火电机组热工自动投入率统计方法》(电建[1996]159号) ;

7.8《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7.9设备厂家提供的图纸、文件、资料;

7.10设计文件、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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