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
查验项目实施方案
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是加强常规免疫管理,及时发现免疫空白人群,有效建立免疫屏障的有效手段,是托幼机构和小学防止疫苗可预防传染病暴发流行的重要措施之一。
在世界卫生组织(WHO )项目支持下,在湖北省选择部分地区开展接种证查验现况调查,探讨通过接种证查验评价入托、入学儿童接种率和评价接种证查验实施效果的方法。根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开展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项目的通知》(中疾控办便函〔2014〕516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省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项目(以下简称接种证查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的
(一)调查了解项目地区接种证查验工作现状。
(二)评价接种证查验项目效果,为优化接种证查验方案提供依据。
(三)对项目地区未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程序的儿童及时进行疫苗补种,降低疫苗针对传染病在当地托幼机构和学校发生率。
二、范围和对象
项目县各级各类托幼机构和小学所有报名入托、入学的一年级新生,以及托幼机构和学校开学后接收的转学、插班儿童。
三、查验内容
针对不同年龄段儿童开展查验免疫规划疫苗的接种情况和预防接种证持证情况。
(一)幼儿园入园儿童
1. 满2岁儿童:查验乙肝疫苗(HepB )3剂、卡介苗(BCG )1剂、脊灰疫苗(PV )3剂、百白破疫苗(DPT )4剂、含麻疹成分疫苗(MCV )2剂、乙脑疫苗(JE )2剂、A 群流脑疫苗(MenA )2剂、甲肝疫苗(HepA )1剂。MCV 包括麻风(MR )、麻腮风(MMR )、麻腮(MM )、麻疹疫苗(MV )。
2. 满3岁儿童:在上述疫苗剂次基础上增加查验A+C群流脑疫苗(MPV-AC )第1剂。
3. 满4岁儿童:在上述疫苗剂次基础上增加查验PV 第4剂。
(二)小学入学儿童(满6岁儿童):在上述疫苗剂次基础上增加查验MPV-AC 第2剂、吸附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白破疫苗,DT )1剂。
(三)其他年龄段儿童:根据年龄和疫苗免疫程序,确定接种证查验内容。
不同年龄入托、入学儿童需查验的疫苗和接种剂次数见表1。
表1:入托、入学儿童需查验的疫苗和接种剂次数
四、查验程序
(一)通知查验对象
各托幼机构、小学在开展招生预报名时,在家长等候区张贴儿童入学、入托儿童需查验预防接种证的温馨提示告知牌,向家长发放《入托、入学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工作告家长书》(附件3),通知儿童家长报名时携带接种单位出具的“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查验报告”(附件4)。
(二)接种单位查验
1、入托、入学儿童报名前,家长或其监护人应到接种单位审核儿童预防接种完成情况。
2、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完成情况审核工作由目前为该儿童提供预防接种服务或管理的单位负责。
3、审核内容:根据入托、入学类型及儿童年龄,参照 “入托、入学儿童需查验的疫苗和接种剂次数”(表1)进行审核。
4、审核资料:儿童预防接种证,预防接种信息系统儿童个案信息资料。
5、出具儿童预防接种查验报告
(1)对所有查验的儿童填写 “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查验报告”(附件4),本查验报告一式三联,第一联白色为查验单位存根联,第二联红色由家长交学校查验,第三联黄色由学生家长保管。
(2)对于未完成全程免疫儿童,第三联由儿童家长或其监护人作为疫苗补种凭证,并在完成补种后交学校再次查验。
(3)对于需要补办接种证儿童,接种单位应根据接种记录为儿童补办预防接种证。
6、如儿童在审核时尚未达到某疫苗/剂次的接种年龄(月龄),接种单位应在审核时进行预约。
7、每一个儿童都要在信息系统中进行关联,对于未建卡的儿童要及时补建卡。
(三)托幼机构和学校查验工作
1、托幼机构和学校在儿童入学报名时,应收取并查验预防接种单位出具的“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报告”(附件
4)。
2、对于在入托入学时未接到查验接种证通知的儿童,托幼机构和学校在开学后应立即督促儿童家长带儿童预防接种证到
接种单位进行查验,并开具“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查验报告”(附件4)。
3、托幼机构和学校以班级为单位,根据“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报告”(附件4),填写“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登记表(托幼机构和学校用)”(附件5),并以班级为单位汇总查验、漏种和补种儿童数。
4、对于需补种疫苗儿童,托幼机构和学校应要求家长或其监护人带儿童到接种单位补种疫苗。
5、儿童完成疫苗补种后,托幼机构和学校应再次查验更新的“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查验报告”(附件4),并在“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登记表(托幼机构和学校用)”(附件5)对应疫苗栏填写补种时间“日/月”。
6、“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查验报告”(附件4)应纳入学生健康档案管理。
7、托幼机构和学校应在每年9月底前、11月底前,分别将以班级为单位的“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情况登记表”和补种更新后的“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情况登记表”复印件报托幼机构和学校所在地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同时上报班级和具体儿童数等基本情况。“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情况登记表”原件由托幼机构和学校存档至儿童毕业。
8、入托、入学儿童接种证查验工作,须在开学后或儿童转学、插班30天内完成。
(四)疫苗补种工作
1、疫苗补种工作由管理儿童的接种单位,或托幼机构、学校所在地接种单位负责。
2、对于需补种疫苗儿童,由家长或其监护人带儿童到接种单位,携带预防接种证和“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查验报告”(附件4)补种疫苗。
3、接种单位应根据儿童漏种疫苗和剂次,参考“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漏种儿童补种原则”(附件6),为漏种儿童提供疫苗补种服务。
4、接种单位在为儿童补种疫苗后,将漏种疫苗补种情况及时填入预防接种证,录入预防接种信息系统,并在“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查验报告”(附件4)中填写补种时间。
5、对于已完成补种的儿童,将更新信息的预防接种证和“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查验报告”交予儿童家长反馈给托幼机构、小学再次查验并登记。
五、项目指标
(一)接种证查验率
1、以小学、托幼机构为单位,接种证查验率达到100%;
2、以入托、入学儿童为单位,接种证查验率≥95%。
(二)儿童补证、补种率
1、以县为单位,漏证儿童补证率≥98%;
2、以县为单位,漏种儿童补种率≥95%(BCG 漏种不纳入统计)。
(三)接种证查验完成情况报告完整性
1、以县为单位,年度接种证查验完成情况统计报告完整性≥98%;
2、以乡为单位,年度接种证查验完成情况统计报告完整性≥95%。
六、组织分工
(一)教育部门
1、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辖区托幼机构和学校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将其纳入学校和托幼机构安全管理范畴;会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托幼机构和学校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定期开展检查。
2、托幼机构和学校:负责将预防接种证查验纳入儿童入托、入学报名程序;指定专人负责查验、收集“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查验报告”(附件4),将学生预防接种查验报告等资料归入学生个人健康档案,纳入学籍管理;登记儿童免疫接种信息,填写“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登记表(托幼机构和学校用)”(附件5),督促儿童、学生家长及时完成补证、补种,完成相关报表统计上报工作;负责向家长公示当地县(区)内各级具有预防接种资质的接种单位名称、地址和咨询电话;负责开展预防接种宣传工作。
(二)卫生计生部门
1、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儿童入托、入学接种证查验及补种(补证) 工作的组织、管理、协调、检查;会同教育
共同开展辖区内托幼机构、学校接种证查验工作的检查、指导;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培训计划,组织入托入学查验接种证培训工作;会同教育部门向辖区内各级托幼机构和小学通报辖区内各级具有预防接种资质的接种单位名称、地址和咨询电话。
2、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辖区内儿童入托、入学接种证查验、补种(补证) 相关技术的培训和指导;做好辖区内儿童入托、入学接种证查验和补种(补证) 的工作安排;会同教育部门对预防接种单位开展补种和补证情况进行检查核实;及时收集统计上报儿童接种证查验和补种(补证) 情况;指导托幼机构和学校开展预防接种宣传工作。
3、预防接种单位:负责对本县(区)内前来办理预防接种证查验报告的入托、入学儿童接种情况进行查验,出具“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查验报告”(附件4);对漏种/漏证儿童进行补种/补证,将漏种疫苗补种情况及时填入预防接种证,录入预防接种信息系统,并更新“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查验报告” (附件4),反馈给托幼机构、小学;按照要求向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入托、入学儿童接种证查验、补证、补种情况。
七、资料统计报告
各接种单位根据查验情况填写《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情况汇总表》(附件7),于当年11月30日前上报至县级疾控中心,县级疾控中心在12月15日前上报至市级疾控中心,市级疾控中心在12月31日前上报至省疾控中心。
八、附件
(一)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流程图
(二)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儿童免疫程序
(三)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告家长书
(四)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查验报告
(五)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登记表(托幼机构和学校用)
(六)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漏种儿童的补种原则
(七)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情况汇总表
附件1:
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流程图
附件2: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儿童免疫程序
*含麻疹成分疫苗包括麻风疫苗、麻腮风疫苗、麻腮疫苗和麻疹疫苗;
附件3:
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告家长书
尊敬的家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湖北省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所有入托、入学儿童在正式报名入托、入学时,必须提交《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报告》(以下简称《查验报告》),才能办理入托、入学手续。为了让每名儿童均能及时完成预防接种证查验、无证补证、疫苗补种,现将查验、补证、补种流程及要求告知如下:
一、查验流程
(一)家长自行到预防接种门诊完成预防接种证查验
所有入托、入学儿童在报名前,家长或监护人需携带《儿童预防接种证》,就近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疾控中心或妇幼保健院等预防接种门诊进行预防接种证查验;
(二)预防接种门诊查验、补证、补种
1、有证且完成规定免疫规划程序的,出具《查验报告》, 勾选“全程接种”; 2、对无预防接种证的,首先按程序进行证件补办,再完成接种信息查验; 3、存在漏种且当天可以完成补种的,补种后出具《查验报告》;
4、存在漏种需多次补种的,预约下次补种时间,完成全部漏种疫苗补种后再将更新的《查验报告》交予托幼机构、学校再审查。
二、注意事项
1、所有入托、入学儿童在正式报名入托、入学时,必须提交《查验报告》; 2、如您的孩子无预防接种证,请您及时到预防接种单位补证;有漏种疫苗的,请按照预防接种单位的预约时间,及时带孩子完成补种;
2、由于入托、入学儿童比较多,预防接种单位工作人员相对较少,请各位家长把握好到接种单位查验接种证的时间,以免贻误儿童按时入学;
3、确有疫苗接种禁忌证的儿童,请家长到预防接种单位申请开具《查验报告》时,携带该儿童《疾病证明书》或病历本。
为了孩子的按时入学和健康成长,请家长多一份理解与包容,积极配合工作人员,及时到预防接种单位办理接种证查验报告。
谢 谢!
附件4:
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查验报告
儿童编码:□□□□□□□□□□□□□□□□□□(根据接种证或信息系统填写) 儿童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儿童父母姓名 联系电话 住址:
经审核预防接种记录,在“①全程接种、②需要补种、③因禁忌不补种”中选择一项打“√”
① ( )该儿童已经按照免疫程序完成 岁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
② ( )该儿童未按照免疫程序接种疫苗,请幼儿园/学校督促该儿童到接种单位补种疫
苗,并在完成补种后再次查验接种证和本报告。 ③ ( )该儿童因接种禁忌漏种疫苗,不需补种。
表:儿童漏种疫苗和剂次登记表
1、 本查验报告一式三联,第一联白色为查验单位存根联,第二联红色由家长交学校查验并归入
学籍档案存档,第三联黄色由学生家长保管。
2、对于②需要补种的儿童,第三联作为补种和再次查验凭证。 3、漏种儿童在漏种剂次对应栏打“╳”,补种后填写接种时间(日/月)。
4、因接种禁忌漏种疫苗,不需补种的儿童,在对应的漏种疫苗剂次栏填写“禁忌”。
5、本查验报告学校开学收集后,对照填写“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登记表(托幼机构和学校用)”(附件5),并督促未种学生及时到门诊补种。 审核人: 审核日期: 审核单位(盖章):
附件5:
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登记表(托幼机构和学校用)
说明: 1、此表由托幼机构或学校根据“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查验报告”和预防接种证填写,每年9月底前和11月底前报本地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对已完成全程接种儿童在“是否全程接种”栏内写“√”;对未完成全程接种者填写“╳”,并在需要补种疫苗和剂次栏内打“/”; 3、对漏种儿童在完成相应疫苗和剂次补种后记录接种时间“日/月”,并在完成补种后在“补种是否完成”栏中填写结果; 4、以班级为单位汇总统计接种证查验、漏种和补种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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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漏种儿童的补种原则
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要求,在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时,对未完成免疫程序的儿童,按以下原则进行补种:
一、未进行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常规接种的儿童,按照免疫程序规定的时间间隔进行补种。
二、未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常规接种程序规定剂次的儿童,需补种未完成的剂次。
三、未完成百白破疫苗免疫程序的3月龄~5岁儿童使用百白破疫苗;6~11岁儿童使用白破疫苗;≥12岁儿童使用成人及青少年用白破疫苗。
四、未完成脊灰减毒活疫苗免疫程序的儿童,<4岁儿童未达到3剂(含补充免疫等),应补种完成3剂;≥4岁儿童未达到4剂(含补充免疫等),应补种完成4剂。
五、未完成2剂含麻疹成分疫苗接种(含补充免疫等)的儿童,应补种完成2剂。
六、未接种卡介苗3月龄~3岁儿童对结核菌素或卡介菌纯蛋白衍生物(PPD )试验阴性者补种,≥4岁儿童不予补种。
七、如需补种多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两种疫苗可以同时在不同部位接种。两种减毒活疫苗如未在同一天注射,则接种注射时间应至少间隔4周。
八、需要补种多种疫苗时,建议优先补种含麻疹成分疫苗、脊灰疫苗、甲肝疫苗,或根据当地传染病流行情况确定优先补种的疫苗。
附件7:
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情况汇总表
(省、市、县、乡级使用,逐级汇总上报)
填报单位: (盖章) 入学类型: 入托( ) 入学( )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为通用汇总表,各级分入托、入学儿童分类进行统计报告;
2、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托幼机构/学校报告的“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查验情况登记表”,以托幼机构/学校为单位分别填报; 3、县级以乡镇为单位、市级以县为单位、省级以市为单位,分别完成入托、入学查验情况汇总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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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
查验项目实施方案
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是加强常规免疫管理,及时发现免疫空白人群,有效建立免疫屏障的有效手段,是托幼机构和小学防止疫苗可预防传染病暴发流行的重要措施之一。
在世界卫生组织(WHO )项目支持下,在湖北省选择部分地区开展接种证查验现况调查,探讨通过接种证查验评价入托、入学儿童接种率和评价接种证查验实施效果的方法。根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开展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项目的通知》(中疾控办便函〔2014〕516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省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项目(以下简称接种证查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的
(一)调查了解项目地区接种证查验工作现状。
(二)评价接种证查验项目效果,为优化接种证查验方案提供依据。
(三)对项目地区未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程序的儿童及时进行疫苗补种,降低疫苗针对传染病在当地托幼机构和学校发生率。
二、范围和对象
项目县各级各类托幼机构和小学所有报名入托、入学的一年级新生,以及托幼机构和学校开学后接收的转学、插班儿童。
三、查验内容
针对不同年龄段儿童开展查验免疫规划疫苗的接种情况和预防接种证持证情况。
(一)幼儿园入园儿童
1. 满2岁儿童:查验乙肝疫苗(HepB )3剂、卡介苗(BCG )1剂、脊灰疫苗(PV )3剂、百白破疫苗(DPT )4剂、含麻疹成分疫苗(MCV )2剂、乙脑疫苗(JE )2剂、A 群流脑疫苗(MenA )2剂、甲肝疫苗(HepA )1剂。MCV 包括麻风(MR )、麻腮风(MMR )、麻腮(MM )、麻疹疫苗(MV )。
2. 满3岁儿童:在上述疫苗剂次基础上增加查验A+C群流脑疫苗(MPV-AC )第1剂。
3. 满4岁儿童:在上述疫苗剂次基础上增加查验PV 第4剂。
(二)小学入学儿童(满6岁儿童):在上述疫苗剂次基础上增加查验MPV-AC 第2剂、吸附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白破疫苗,DT )1剂。
(三)其他年龄段儿童:根据年龄和疫苗免疫程序,确定接种证查验内容。
不同年龄入托、入学儿童需查验的疫苗和接种剂次数见表1。
表1:入托、入学儿童需查验的疫苗和接种剂次数
四、查验程序
(一)通知查验对象
各托幼机构、小学在开展招生预报名时,在家长等候区张贴儿童入学、入托儿童需查验预防接种证的温馨提示告知牌,向家长发放《入托、入学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工作告家长书》(附件3),通知儿童家长报名时携带接种单位出具的“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查验报告”(附件4)。
(二)接种单位查验
1、入托、入学儿童报名前,家长或其监护人应到接种单位审核儿童预防接种完成情况。
2、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完成情况审核工作由目前为该儿童提供预防接种服务或管理的单位负责。
3、审核内容:根据入托、入学类型及儿童年龄,参照 “入托、入学儿童需查验的疫苗和接种剂次数”(表1)进行审核。
4、审核资料:儿童预防接种证,预防接种信息系统儿童个案信息资料。
5、出具儿童预防接种查验报告
(1)对所有查验的儿童填写 “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查验报告”(附件4),本查验报告一式三联,第一联白色为查验单位存根联,第二联红色由家长交学校查验,第三联黄色由学生家长保管。
(2)对于未完成全程免疫儿童,第三联由儿童家长或其监护人作为疫苗补种凭证,并在完成补种后交学校再次查验。
(3)对于需要补办接种证儿童,接种单位应根据接种记录为儿童补办预防接种证。
6、如儿童在审核时尚未达到某疫苗/剂次的接种年龄(月龄),接种单位应在审核时进行预约。
7、每一个儿童都要在信息系统中进行关联,对于未建卡的儿童要及时补建卡。
(三)托幼机构和学校查验工作
1、托幼机构和学校在儿童入学报名时,应收取并查验预防接种单位出具的“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报告”(附件
4)。
2、对于在入托入学时未接到查验接种证通知的儿童,托幼机构和学校在开学后应立即督促儿童家长带儿童预防接种证到
接种单位进行查验,并开具“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查验报告”(附件4)。
3、托幼机构和学校以班级为单位,根据“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报告”(附件4),填写“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登记表(托幼机构和学校用)”(附件5),并以班级为单位汇总查验、漏种和补种儿童数。
4、对于需补种疫苗儿童,托幼机构和学校应要求家长或其监护人带儿童到接种单位补种疫苗。
5、儿童完成疫苗补种后,托幼机构和学校应再次查验更新的“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查验报告”(附件4),并在“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登记表(托幼机构和学校用)”(附件5)对应疫苗栏填写补种时间“日/月”。
6、“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查验报告”(附件4)应纳入学生健康档案管理。
7、托幼机构和学校应在每年9月底前、11月底前,分别将以班级为单位的“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情况登记表”和补种更新后的“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情况登记表”复印件报托幼机构和学校所在地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同时上报班级和具体儿童数等基本情况。“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情况登记表”原件由托幼机构和学校存档至儿童毕业。
8、入托、入学儿童接种证查验工作,须在开学后或儿童转学、插班30天内完成。
(四)疫苗补种工作
1、疫苗补种工作由管理儿童的接种单位,或托幼机构、学校所在地接种单位负责。
2、对于需补种疫苗儿童,由家长或其监护人带儿童到接种单位,携带预防接种证和“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查验报告”(附件4)补种疫苗。
3、接种单位应根据儿童漏种疫苗和剂次,参考“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漏种儿童补种原则”(附件6),为漏种儿童提供疫苗补种服务。
4、接种单位在为儿童补种疫苗后,将漏种疫苗补种情况及时填入预防接种证,录入预防接种信息系统,并在“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查验报告”(附件4)中填写补种时间。
5、对于已完成补种的儿童,将更新信息的预防接种证和“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查验报告”交予儿童家长反馈给托幼机构、小学再次查验并登记。
五、项目指标
(一)接种证查验率
1、以小学、托幼机构为单位,接种证查验率达到100%;
2、以入托、入学儿童为单位,接种证查验率≥95%。
(二)儿童补证、补种率
1、以县为单位,漏证儿童补证率≥98%;
2、以县为单位,漏种儿童补种率≥95%(BCG 漏种不纳入统计)。
(三)接种证查验完成情况报告完整性
1、以县为单位,年度接种证查验完成情况统计报告完整性≥98%;
2、以乡为单位,年度接种证查验完成情况统计报告完整性≥95%。
六、组织分工
(一)教育部门
1、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辖区托幼机构和学校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将其纳入学校和托幼机构安全管理范畴;会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托幼机构和学校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定期开展检查。
2、托幼机构和学校:负责将预防接种证查验纳入儿童入托、入学报名程序;指定专人负责查验、收集“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查验报告”(附件4),将学生预防接种查验报告等资料归入学生个人健康档案,纳入学籍管理;登记儿童免疫接种信息,填写“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登记表(托幼机构和学校用)”(附件5),督促儿童、学生家长及时完成补证、补种,完成相关报表统计上报工作;负责向家长公示当地县(区)内各级具有预防接种资质的接种单位名称、地址和咨询电话;负责开展预防接种宣传工作。
(二)卫生计生部门
1、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儿童入托、入学接种证查验及补种(补证) 工作的组织、管理、协调、检查;会同教育
共同开展辖区内托幼机构、学校接种证查验工作的检查、指导;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培训计划,组织入托入学查验接种证培训工作;会同教育部门向辖区内各级托幼机构和小学通报辖区内各级具有预防接种资质的接种单位名称、地址和咨询电话。
2、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辖区内儿童入托、入学接种证查验、补种(补证) 相关技术的培训和指导;做好辖区内儿童入托、入学接种证查验和补种(补证) 的工作安排;会同教育部门对预防接种单位开展补种和补证情况进行检查核实;及时收集统计上报儿童接种证查验和补种(补证) 情况;指导托幼机构和学校开展预防接种宣传工作。
3、预防接种单位:负责对本县(区)内前来办理预防接种证查验报告的入托、入学儿童接种情况进行查验,出具“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查验报告”(附件4);对漏种/漏证儿童进行补种/补证,将漏种疫苗补种情况及时填入预防接种证,录入预防接种信息系统,并更新“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查验报告” (附件4),反馈给托幼机构、小学;按照要求向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入托、入学儿童接种证查验、补证、补种情况。
七、资料统计报告
各接种单位根据查验情况填写《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情况汇总表》(附件7),于当年11月30日前上报至县级疾控中心,县级疾控中心在12月15日前上报至市级疾控中心,市级疾控中心在12月31日前上报至省疾控中心。
八、附件
(一)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流程图
(二)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儿童免疫程序
(三)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告家长书
(四)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查验报告
(五)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登记表(托幼机构和学校用)
(六)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漏种儿童的补种原则
(七)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情况汇总表
附件1:
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流程图
附件2: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儿童免疫程序
*含麻疹成分疫苗包括麻风疫苗、麻腮风疫苗、麻腮疫苗和麻疹疫苗;
附件3:
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告家长书
尊敬的家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湖北省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所有入托、入学儿童在正式报名入托、入学时,必须提交《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报告》(以下简称《查验报告》),才能办理入托、入学手续。为了让每名儿童均能及时完成预防接种证查验、无证补证、疫苗补种,现将查验、补证、补种流程及要求告知如下:
一、查验流程
(一)家长自行到预防接种门诊完成预防接种证查验
所有入托、入学儿童在报名前,家长或监护人需携带《儿童预防接种证》,就近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疾控中心或妇幼保健院等预防接种门诊进行预防接种证查验;
(二)预防接种门诊查验、补证、补种
1、有证且完成规定免疫规划程序的,出具《查验报告》, 勾选“全程接种”; 2、对无预防接种证的,首先按程序进行证件补办,再完成接种信息查验; 3、存在漏种且当天可以完成补种的,补种后出具《查验报告》;
4、存在漏种需多次补种的,预约下次补种时间,完成全部漏种疫苗补种后再将更新的《查验报告》交予托幼机构、学校再审查。
二、注意事项
1、所有入托、入学儿童在正式报名入托、入学时,必须提交《查验报告》; 2、如您的孩子无预防接种证,请您及时到预防接种单位补证;有漏种疫苗的,请按照预防接种单位的预约时间,及时带孩子完成补种;
2、由于入托、入学儿童比较多,预防接种单位工作人员相对较少,请各位家长把握好到接种单位查验接种证的时间,以免贻误儿童按时入学;
3、确有疫苗接种禁忌证的儿童,请家长到预防接种单位申请开具《查验报告》时,携带该儿童《疾病证明书》或病历本。
为了孩子的按时入学和健康成长,请家长多一份理解与包容,积极配合工作人员,及时到预防接种单位办理接种证查验报告。
谢 谢!
附件4:
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查验报告
儿童编码:□□□□□□□□□□□□□□□□□□(根据接种证或信息系统填写) 儿童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儿童父母姓名 联系电话 住址:
经审核预防接种记录,在“①全程接种、②需要补种、③因禁忌不补种”中选择一项打“√”
① ( )该儿童已经按照免疫程序完成 岁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
② ( )该儿童未按照免疫程序接种疫苗,请幼儿园/学校督促该儿童到接种单位补种疫
苗,并在完成补种后再次查验接种证和本报告。 ③ ( )该儿童因接种禁忌漏种疫苗,不需补种。
表:儿童漏种疫苗和剂次登记表
1、 本查验报告一式三联,第一联白色为查验单位存根联,第二联红色由家长交学校查验并归入
学籍档案存档,第三联黄色由学生家长保管。
2、对于②需要补种的儿童,第三联作为补种和再次查验凭证。 3、漏种儿童在漏种剂次对应栏打“╳”,补种后填写接种时间(日/月)。
4、因接种禁忌漏种疫苗,不需补种的儿童,在对应的漏种疫苗剂次栏填写“禁忌”。
5、本查验报告学校开学收集后,对照填写“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登记表(托幼机构和学校用)”(附件5),并督促未种学生及时到门诊补种。 审核人: 审核日期: 审核单位(盖章):
附件5:
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登记表(托幼机构和学校用)
说明: 1、此表由托幼机构或学校根据“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查验报告”和预防接种证填写,每年9月底前和11月底前报本地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对已完成全程接种儿童在“是否全程接种”栏内写“√”;对未完成全程接种者填写“╳”,并在需要补种疫苗和剂次栏内打“/”; 3、对漏种儿童在完成相应疫苗和剂次补种后记录接种时间“日/月”,并在完成补种后在“补种是否完成”栏中填写结果; 4、以班级为单位汇总统计接种证查验、漏种和补种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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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漏种儿童的补种原则
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要求,在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时,对未完成免疫程序的儿童,按以下原则进行补种:
一、未进行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常规接种的儿童,按照免疫程序规定的时间间隔进行补种。
二、未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常规接种程序规定剂次的儿童,需补种未完成的剂次。
三、未完成百白破疫苗免疫程序的3月龄~5岁儿童使用百白破疫苗;6~11岁儿童使用白破疫苗;≥12岁儿童使用成人及青少年用白破疫苗。
四、未完成脊灰减毒活疫苗免疫程序的儿童,<4岁儿童未达到3剂(含补充免疫等),应补种完成3剂;≥4岁儿童未达到4剂(含补充免疫等),应补种完成4剂。
五、未完成2剂含麻疹成分疫苗接种(含补充免疫等)的儿童,应补种完成2剂。
六、未接种卡介苗3月龄~3岁儿童对结核菌素或卡介菌纯蛋白衍生物(PPD )试验阴性者补种,≥4岁儿童不予补种。
七、如需补种多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两种疫苗可以同时在不同部位接种。两种减毒活疫苗如未在同一天注射,则接种注射时间应至少间隔4周。
八、需要补种多种疫苗时,建议优先补种含麻疹成分疫苗、脊灰疫苗、甲肝疫苗,或根据当地传染病流行情况确定优先补种的疫苗。
附件7:
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情况汇总表
(省、市、县、乡级使用,逐级汇总上报)
填报单位: (盖章) 入学类型: 入托( ) 入学( )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为通用汇总表,各级分入托、入学儿童分类进行统计报告;
2、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托幼机构/学校报告的“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查验情况登记表”,以托幼机构/学校为单位分别填报; 3、县级以乡镇为单位、市级以县为单位、省级以市为单位,分别完成入托、入学查验情况汇总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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