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菌药物治疗性应用的基本原则
一、诊断为细菌性感染者,方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
二、尽早查明感染病原,根据病原种类及细菌药物敏感试验结果选用药物。
三、按照药物的抗菌作用特点及其体内过程特点选择药物。
四抗菌药物治疗方案应综合患者病情、病原种类及抗菌药物特点制定。制定治疗方案时应
遵循下列原则。
(一)品种选择:根据病原菌种类及药敏结果选用抗菌药物。
(二)给药剂量::按各种抗菌药物的治疗剂量范围给药。
(三)给药途径:
1、轻症感染可接受口服给药者,应选用口服吸收完全的2药物,不必采用静脉或肌
内注射给药。重症感染、全身性感染患者初始治疗应予静脉给药。
2、抗菌药物的局部应用宜尽量避免。
(四)给药次数:为保证药物在体内能最大地发挥药效,杀灭感染灶病原菌,应根据
药代动力学和药效学相结合的原则。
(五)疗程:抗菌药物疗程因感染不同而异,一般宜用至体温正常、症状消退后72~96
小时,特殊情况,妥善处理。
(六)抗菌药物的联合应用要有明确指征单一药物可有效治疗的感染,不需联合用
药,仅在下列情况时有指征联合用药。
1、原因尚未查明的严重感染,包括免疫缺陷者的严重感染。
单一抗菌药物不能控制的需氧菌及厌氧菌混合感染,2种或2种以上病原菌感染。
3、单一抗菌药物不能有效控制的感染性心内膜炎或败血症等严重感染。
4、需长程治疗,但病原菌易对某些抗菌药物产生耐药性的感染,如结核、深部真菌
病。
5、由于药物协同抗菌作用,联合应用时应将毒性大的抗菌药物剂量减少,联合用药
时宜选用具有协同或相加抗菌作用的药物联合,此外必须注意联合用药后药物不良反应将增
多。
抗菌药物治疗性应用的基本原则
一、诊断为细菌性感染者,方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
二、尽早查明感染病原,根据病原种类及细菌药物敏感试验结果选用药物。
三、按照药物的抗菌作用特点及其体内过程特点选择药物。
四抗菌药物治疗方案应综合患者病情、病原种类及抗菌药物特点制定。制定治疗方案时应
遵循下列原则。
(一)品种选择:根据病原菌种类及药敏结果选用抗菌药物。
(二)给药剂量::按各种抗菌药物的治疗剂量范围给药。
(三)给药途径:
1、轻症感染可接受口服给药者,应选用口服吸收完全的2药物,不必采用静脉或肌
内注射给药。重症感染、全身性感染患者初始治疗应予静脉给药。
2、抗菌药物的局部应用宜尽量避免。
(四)给药次数:为保证药物在体内能最大地发挥药效,杀灭感染灶病原菌,应根据
药代动力学和药效学相结合的原则。
(五)疗程:抗菌药物疗程因感染不同而异,一般宜用至体温正常、症状消退后72~96
小时,特殊情况,妥善处理。
(六)抗菌药物的联合应用要有明确指征单一药物可有效治疗的感染,不需联合用
药,仅在下列情况时有指征联合用药。
1、原因尚未查明的严重感染,包括免疫缺陷者的严重感染。
单一抗菌药物不能控制的需氧菌及厌氧菌混合感染,2种或2种以上病原菌感染。
3、单一抗菌药物不能有效控制的感染性心内膜炎或败血症等严重感染。
4、需长程治疗,但病原菌易对某些抗菌药物产生耐药性的感染,如结核、深部真菌
病。
5、由于药物协同抗菌作用,联合应用时应将毒性大的抗菌药物剂量减少,联合用药
时宜选用具有协同或相加抗菌作用的药物联合,此外必须注意联合用药后药物不良反应将增
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