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律师讲解离婚诉讼中的几大热点问题(一)

离婚律师讲解离婚诉讼中的几大热点问题(一) 郑律师

问题一:先提出离婚的一方会吃亏吗?

我在办理婚姻案件过程中有这样一个体会:很多当事人觉得和自己的另一半完全没有感情也无法再共同生活了,可是却不想先提出离婚,因为他认为提出离婚本身就是一种过错,是对家庭的不负责任,对方会以不离婚相要挟,从而使自己在诉讼中处于被动,尤其是在子女抚养权及财产分割的问题上会吃亏。这样的当事人常常会纠结在内心非常想离婚可又等待对方先提出离婚的矛盾当中不能自拔。那么,先提出离婚的一方到底会不会吃亏呢?答案是否定的:决不会。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是一种自愿行为,男女双方只要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均可提出离婚。离婚有两种途径:一种是协议离婚,即双方对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及抚养费的支付、如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三个大问题都进行过协商并达成了统一的意见的情况下,可以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机关直接办理离婚手续。另一种是诉讼离婚,即其中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是双方都同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和财分割问题无法达成共识的,主张离婚的一方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判决离婚。

从以上分析可知,离婚与结婚一样,是人们的一种权利而不是义务。长久以来中国人的传统思维模式把离婚当成是一种无德的行为,是与上苍旨意相违背的,是一种过错。中国有句俗语叫“宁拆十座庙,不破一门亲”,说的就是这个意思。但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人们的权利意识得到了增强,个人意识逐渐从群体意识当中脱离出来,个人追求自由和幸福的欲望愈发强烈。当婚姻关系中的双方不再有爱人、亲人、友人般的感情,甚至觉得共同生活是一种痛苦的时候,婚姻裂痕已经到了无法弥补的地步,如果不能妥善的解决,将会给彼此造成更多的伤害,对整个社会来说也是不稳定的因素。因此我认为,当夫妻感情确实破裂的时候,为了尽可能减少对自己对他人的伤害,提出离婚是明智的也是唯一的选择。

人民法院在审理婚姻案件当中如果认为夫妻感情确实破裂无和好可能的,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会依法准予离婚。因此,离婚的唯一标准就是夫妻感情确实破裂无和好可能。当事人在第一次提出离婚时很可能会遭遇到对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形,人民法院会根据原告要求离婚的理由和相关证据、被告不同意离婚的理由和相关证据综合考虑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如果认为夫妻感情没有破裂,法院会调解和好或判决不准离婚。在此情形下经过六个月第二次起诉的,人民法院一般都会认为再无和好的可能了,就会倾向于判决离婚。对于坚持要求离婚的当事人,离婚是必然的结果,只不过在于时间早晚,而且如果理由充分并有相关证据支持的,第一次起诉离婚即胜诉的可能性也是很大的。至于子女抚养权及财产分割问题,关键在于证据的收集,证据收集的越多越充分,胜诉的可能性就越大,人民法院的判决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绝不会因为谁先提出离婚就使其在子女抚养权及财产分割问题处于不利地位。因此,想要离婚的当事人应当早做离婚准备,不仅不会吃亏,反而会由于取得先机而处于主动地位。

离婚律师讲解离婚诉讼中的几大热点问题(一) 郑律师

问题一:先提出离婚的一方会吃亏吗?

我在办理婚姻案件过程中有这样一个体会:很多当事人觉得和自己的另一半完全没有感情也无法再共同生活了,可是却不想先提出离婚,因为他认为提出离婚本身就是一种过错,是对家庭的不负责任,对方会以不离婚相要挟,从而使自己在诉讼中处于被动,尤其是在子女抚养权及财产分割的问题上会吃亏。这样的当事人常常会纠结在内心非常想离婚可又等待对方先提出离婚的矛盾当中不能自拔。那么,先提出离婚的一方到底会不会吃亏呢?答案是否定的:决不会。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是一种自愿行为,男女双方只要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均可提出离婚。离婚有两种途径:一种是协议离婚,即双方对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及抚养费的支付、如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三个大问题都进行过协商并达成了统一的意见的情况下,可以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机关直接办理离婚手续。另一种是诉讼离婚,即其中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是双方都同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和财分割问题无法达成共识的,主张离婚的一方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判决离婚。

从以上分析可知,离婚与结婚一样,是人们的一种权利而不是义务。长久以来中国人的传统思维模式把离婚当成是一种无德的行为,是与上苍旨意相违背的,是一种过错。中国有句俗语叫“宁拆十座庙,不破一门亲”,说的就是这个意思。但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人们的权利意识得到了增强,个人意识逐渐从群体意识当中脱离出来,个人追求自由和幸福的欲望愈发强烈。当婚姻关系中的双方不再有爱人、亲人、友人般的感情,甚至觉得共同生活是一种痛苦的时候,婚姻裂痕已经到了无法弥补的地步,如果不能妥善的解决,将会给彼此造成更多的伤害,对整个社会来说也是不稳定的因素。因此我认为,当夫妻感情确实破裂的时候,为了尽可能减少对自己对他人的伤害,提出离婚是明智的也是唯一的选择。

人民法院在审理婚姻案件当中如果认为夫妻感情确实破裂无和好可能的,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会依法准予离婚。因此,离婚的唯一标准就是夫妻感情确实破裂无和好可能。当事人在第一次提出离婚时很可能会遭遇到对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形,人民法院会根据原告要求离婚的理由和相关证据、被告不同意离婚的理由和相关证据综合考虑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如果认为夫妻感情没有破裂,法院会调解和好或判决不准离婚。在此情形下经过六个月第二次起诉的,人民法院一般都会认为再无和好的可能了,就会倾向于判决离婚。对于坚持要求离婚的当事人,离婚是必然的结果,只不过在于时间早晚,而且如果理由充分并有相关证据支持的,第一次起诉离婚即胜诉的可能性也是很大的。至于子女抚养权及财产分割问题,关键在于证据的收集,证据收集的越多越充分,胜诉的可能性就越大,人民法院的判决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绝不会因为谁先提出离婚就使其在子女抚养权及财产分割问题处于不利地位。因此,想要离婚的当事人应当早做离婚准备,不仅不会吃亏,反而会由于取得先机而处于主动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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