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基层司法所信息化建设的思考

关于基层司法所信息化建设的思考

当今世界早已进入知识化、数字化、信息化的时代,加快基层司法所信息化建设对于提高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能力与工作效率,实现法制宣传、社区矫正、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各项职能网上运作与监管,带动全社会基层信息化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因此,基层司法所的信息化建设应坚持正确的方向与注重实效的基本原则。以信息网络为基础,以政治与法律宣传为导向,以系统业务网上办理与报送为核心,推进上下互通、周围协调统一的系统应用,提高基层执行、服务的快速反应能力;加强系统内部之间的纵向与横向联系,提高协同办公的水平和能力;推进系统网站和其他信息工具的应用,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能力。逐步实现基层司法所的“工作标准化、管理规范化、信息数字化、流程网络化、办公无纸化”,保证基层司法行政各项工作高效运转、健康有序发展。 作为一名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者,经历了从无名到有名,从无所到有所,从无人到有人的种种艰难,大家共同携手一步一个脚印走出了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春天。但臵身于时代发展的大潮之中,没有任何值得沾沾自喜的方面,尤其是在经济发展迅速、信息化建设迅猛的今天,我们更要登高望远、抢抓机遇,不放过任何发展的机会,不断地发展和完善自己,这样才能不至于落后。以下是我对如何抓好基层信息化建设与应用的一点粗浅认识:

一、深化基层信息网络认识,打好信息化建设应用思想基础 信息化建设关键在于广大工作人员的信息意识和对信息技术的应用能力。因此,建立“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管理、统一

规划、统一标准”的建设原则,贯通了一条省、市、县、乡四级统一和完整的信息高速公路,打造了司法行政各机关之间信息沟通、经验交流与工作管理的各类平台。那我们基层司法所如何认识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性并广泛运用这样好的网络资源为我们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良性循环发展奠定基础呢?首先,信息化建设是快速发展形势的需要。目前各级政府都在推行电子政务,作为走在司法行政工作一线前沿的基层司法所应当首当其冲,如果我们不能率先实行信息化,那么整个系统的信息化将没有了源头与基础,再好的信息化框架也只能是空中楼阁。其次,信息化建设是我们基层自身完善与发展的需要。既然我们是承担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如果我们不能与时俱进,完善与发展好自己,必将在时代的大潮中被淘汰。第三,信息化建设是我们基层展示自我的需要。在日益开放的今天,任何一个部门,任何一项工作如果想要有长足的发展,都不能与瞬息万变的外界隔绝,否则就会断绝了供自己成长与发展的“营养”。第四,信息化建设是我们基层之间相互交流的需要。基层司法所相互之间发展不可能完全一致,各有所长,各有己短。只有通过不断地相互交流,才能取他人之长,避己之短,从而不断地完善自己,不断地提高与改善我们基层的司法行政工作。

二、强化各类管理平台应用,实现基层信息化建设最终目标 信息化建设的目的在于应用,应用是信息化工作的灵魂和根本。我们基层司法所只有把信息化建设的各项成果真正运用于实际工作中,才能提高工作效率,才能有效发挥信息化工作对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领航与推动作用。那么如何巩固和强化信息建设成果的应用呢?首先,继续争取领导重视。基层司法所本身职能软、底子

薄、基础差,只有不断地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才能使我们基层司法所的信息化建设不断得以加强。因为司法行政的各项基础工作在基层,各项重要任务落实在基层。同时我们又是直接面向和联系广大人民群众的窗口与桥梁。因此我们要让党委、政府感觉到我们在基层存在的价值和在基层稳定中发挥的作用,从而使基层党委、政府懂得并理解我们,心甘情愿地支持我们,为我们加大软、硬件等各方面的投入,提升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水平。推动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向更高的层次迈进。其次,不断加强自身学习。各基层司法所尤其是每一位司法行政工作者要从自身发展需要上下功夫,不断加强自身学习,学习计算机的原理、性能、操作和维护。结合内网信息发布和基层各管理平台的应用,勤于实际操作。着重从学习信息的录入、发布以及公文处理等重要编辑手段入手,认真学习与交流,让计算机成为我们工作、学习和娱乐的工具,从而不断加深自己与信息网络的情缘,深层次地强化自己对信息网络的应用。第三,积极参加各级培训。基层司法所要鼓励和支持每一位基层司法行政干警参加上级和社会培训;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也要从不同层次上加强对基层司法所与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信息化应用技能的培训,让他们走出并超越自我,在繁忙的工作中不丢掉学习,在愉快的学习当中不忘积极地运用。不断总结,不断提升,只有这样,才能适应不断前进与发展的信息化工作需要。第四,直面基层人民群众。基层司法所的各项职能是为基层政府和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这就需要我们面向基层社会,面向基层人民群众。如何搭建起与社会公众互动的平台,只有通过基层网络信息平台,借助基层各类信息的交流与沟通,向社会及时、准确地传递有

关政策导向、咨询、服务等信息,公布各类法律服务的内容、程序、办事方法;收集、统计、反馈社会公众的各类信息、意见和建议,才能让我们更加了解人民群众的真实意愿,才能让我们有更多改正和完善自身的机会,实现基层政府、司法行政机关、社会、公众之间的良性互动。从而真正实现信息化建设的根本目标。

三、健全信息网络管理制度,保障基层信息与网络运作安全 基层司法所的信息网络建设还处于初始阶段,受地方经济制约,硬件设施较差,信息设备档次较低,这些都给基层网络的正常运营和安全保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加上基层工作人员的网络操作水平有限,个人素质不高,更增加了基层信息网络安全与畅通的难度。因此,必须建立健全一系列的规章制度来加以约束和规范,同时严格上网纪律,恪守保密制度,从而更大限度地从人防的角度来保证专网信息的运作安全。首先,要确立领导管理责任制。作为基层司法所长应全面地负责起管理责任。时刻检查信息与网络的运营安全,审查各类信息与报表的质量,从政策的层面保障所发信息的规范与安全。其次,要建立信息工作责任制。基层司法所要确立专门的人员具体负责信息业务,让他们接受专门的培训与学习,不断地规范信息的编辑与发布,从信息技术的层面保证信息的质量与安全。第三,要建立信息责任追究制。所长全面负责所审查信息的质量与安全,专门人员具体负责所发信息的质量与安全。并强化责任,将此纳入到年终所内人员的考核当中,让领导与专门人员切实感受到自己肩上的责任。在此基础上同时建立相应的信息质量与安全奖励机制,激发大家参与信息化建设的热情。

四、注重信息网络应用实效,避免基层信息化建设应用误区

基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应从 “建设”和“应用”两个根本环节入手,关键是应用,坚持以应用促建设,以应用促发展。切实发挥好信息化建设与应用中工作、学习、交流和服务的平台作用。同时要避免两点误区:一是信息化建设不能远离工作实际。信息化建设确实给基层司法所的工作带来了生机与活力,但是作为一线的基层司法行政单位,面对的是广大人民群众,任何一个纠纷,都需要我们身临其境地去感受、去斡旋、去化解。靠的是大气力、长时间的说服教育。也只有这样,我们的信息化建设才能有取不尽的素材,调不完的色彩。如果一味地只追求信息数字化,而忽视了工作之根本,那么信息化建设会将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二是信息化建设要注重质量,不能一味追求数量。信息来源我们的工作、学习与生活。数量虽然能反映工作与学习的一个侧面,可是,信息化一旦脱离了生活实际,那么也是非常危险的,只会让你沉溺于虚渺的数字之中,而无瑕顾及真实的生活与工作素材。违背了“数字化”的本义,同时也就失去了信息化建设的真正意义。

几点建议:从当前我们基层司法所信息化网络这么长时间运营的状况来看,发展极不平衡,所与所之间、不同所的信息工作人员之间,同一个所的人员之间都存在着不小的差异。总之我们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信息发布注意时效性,我们要讲究工作信息的发布时间与实际工作开展或完成的时间基本上一致,不能什么时间的信息都发。二是信息发布要突出针对性,我们所从事的是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不能什么类型的信息都向网上发。三是信息发布要确保严肃性,我们从事的司法行政工作与政策法律密不可分,不是什么样的信息都能刊登。四是信息发布要切具群众性,我们发布的信息在

具有以上特性的同时,还要切实具有一定的群众可读性,这样让群众更可能地贴近我们。

关于基层司法所信息化建设的思考

当今世界早已进入知识化、数字化、信息化的时代,加快基层司法所信息化建设对于提高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能力与工作效率,实现法制宣传、社区矫正、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各项职能网上运作与监管,带动全社会基层信息化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因此,基层司法所的信息化建设应坚持正确的方向与注重实效的基本原则。以信息网络为基础,以政治与法律宣传为导向,以系统业务网上办理与报送为核心,推进上下互通、周围协调统一的系统应用,提高基层执行、服务的快速反应能力;加强系统内部之间的纵向与横向联系,提高协同办公的水平和能力;推进系统网站和其他信息工具的应用,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能力。逐步实现基层司法所的“工作标准化、管理规范化、信息数字化、流程网络化、办公无纸化”,保证基层司法行政各项工作高效运转、健康有序发展。 作为一名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者,经历了从无名到有名,从无所到有所,从无人到有人的种种艰难,大家共同携手一步一个脚印走出了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春天。但臵身于时代发展的大潮之中,没有任何值得沾沾自喜的方面,尤其是在经济发展迅速、信息化建设迅猛的今天,我们更要登高望远、抢抓机遇,不放过任何发展的机会,不断地发展和完善自己,这样才能不至于落后。以下是我对如何抓好基层信息化建设与应用的一点粗浅认识:

一、深化基层信息网络认识,打好信息化建设应用思想基础 信息化建设关键在于广大工作人员的信息意识和对信息技术的应用能力。因此,建立“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管理、统一

规划、统一标准”的建设原则,贯通了一条省、市、县、乡四级统一和完整的信息高速公路,打造了司法行政各机关之间信息沟通、经验交流与工作管理的各类平台。那我们基层司法所如何认识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性并广泛运用这样好的网络资源为我们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良性循环发展奠定基础呢?首先,信息化建设是快速发展形势的需要。目前各级政府都在推行电子政务,作为走在司法行政工作一线前沿的基层司法所应当首当其冲,如果我们不能率先实行信息化,那么整个系统的信息化将没有了源头与基础,再好的信息化框架也只能是空中楼阁。其次,信息化建设是我们基层自身完善与发展的需要。既然我们是承担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如果我们不能与时俱进,完善与发展好自己,必将在时代的大潮中被淘汰。第三,信息化建设是我们基层展示自我的需要。在日益开放的今天,任何一个部门,任何一项工作如果想要有长足的发展,都不能与瞬息万变的外界隔绝,否则就会断绝了供自己成长与发展的“营养”。第四,信息化建设是我们基层之间相互交流的需要。基层司法所相互之间发展不可能完全一致,各有所长,各有己短。只有通过不断地相互交流,才能取他人之长,避己之短,从而不断地完善自己,不断地提高与改善我们基层的司法行政工作。

二、强化各类管理平台应用,实现基层信息化建设最终目标 信息化建设的目的在于应用,应用是信息化工作的灵魂和根本。我们基层司法所只有把信息化建设的各项成果真正运用于实际工作中,才能提高工作效率,才能有效发挥信息化工作对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领航与推动作用。那么如何巩固和强化信息建设成果的应用呢?首先,继续争取领导重视。基层司法所本身职能软、底子

薄、基础差,只有不断地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才能使我们基层司法所的信息化建设不断得以加强。因为司法行政的各项基础工作在基层,各项重要任务落实在基层。同时我们又是直接面向和联系广大人民群众的窗口与桥梁。因此我们要让党委、政府感觉到我们在基层存在的价值和在基层稳定中发挥的作用,从而使基层党委、政府懂得并理解我们,心甘情愿地支持我们,为我们加大软、硬件等各方面的投入,提升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水平。推动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向更高的层次迈进。其次,不断加强自身学习。各基层司法所尤其是每一位司法行政工作者要从自身发展需要上下功夫,不断加强自身学习,学习计算机的原理、性能、操作和维护。结合内网信息发布和基层各管理平台的应用,勤于实际操作。着重从学习信息的录入、发布以及公文处理等重要编辑手段入手,认真学习与交流,让计算机成为我们工作、学习和娱乐的工具,从而不断加深自己与信息网络的情缘,深层次地强化自己对信息网络的应用。第三,积极参加各级培训。基层司法所要鼓励和支持每一位基层司法行政干警参加上级和社会培训;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也要从不同层次上加强对基层司法所与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信息化应用技能的培训,让他们走出并超越自我,在繁忙的工作中不丢掉学习,在愉快的学习当中不忘积极地运用。不断总结,不断提升,只有这样,才能适应不断前进与发展的信息化工作需要。第四,直面基层人民群众。基层司法所的各项职能是为基层政府和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这就需要我们面向基层社会,面向基层人民群众。如何搭建起与社会公众互动的平台,只有通过基层网络信息平台,借助基层各类信息的交流与沟通,向社会及时、准确地传递有

关政策导向、咨询、服务等信息,公布各类法律服务的内容、程序、办事方法;收集、统计、反馈社会公众的各类信息、意见和建议,才能让我们更加了解人民群众的真实意愿,才能让我们有更多改正和完善自身的机会,实现基层政府、司法行政机关、社会、公众之间的良性互动。从而真正实现信息化建设的根本目标。

三、健全信息网络管理制度,保障基层信息与网络运作安全 基层司法所的信息网络建设还处于初始阶段,受地方经济制约,硬件设施较差,信息设备档次较低,这些都给基层网络的正常运营和安全保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加上基层工作人员的网络操作水平有限,个人素质不高,更增加了基层信息网络安全与畅通的难度。因此,必须建立健全一系列的规章制度来加以约束和规范,同时严格上网纪律,恪守保密制度,从而更大限度地从人防的角度来保证专网信息的运作安全。首先,要确立领导管理责任制。作为基层司法所长应全面地负责起管理责任。时刻检查信息与网络的运营安全,审查各类信息与报表的质量,从政策的层面保障所发信息的规范与安全。其次,要建立信息工作责任制。基层司法所要确立专门的人员具体负责信息业务,让他们接受专门的培训与学习,不断地规范信息的编辑与发布,从信息技术的层面保证信息的质量与安全。第三,要建立信息责任追究制。所长全面负责所审查信息的质量与安全,专门人员具体负责所发信息的质量与安全。并强化责任,将此纳入到年终所内人员的考核当中,让领导与专门人员切实感受到自己肩上的责任。在此基础上同时建立相应的信息质量与安全奖励机制,激发大家参与信息化建设的热情。

四、注重信息网络应用实效,避免基层信息化建设应用误区

基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应从 “建设”和“应用”两个根本环节入手,关键是应用,坚持以应用促建设,以应用促发展。切实发挥好信息化建设与应用中工作、学习、交流和服务的平台作用。同时要避免两点误区:一是信息化建设不能远离工作实际。信息化建设确实给基层司法所的工作带来了生机与活力,但是作为一线的基层司法行政单位,面对的是广大人民群众,任何一个纠纷,都需要我们身临其境地去感受、去斡旋、去化解。靠的是大气力、长时间的说服教育。也只有这样,我们的信息化建设才能有取不尽的素材,调不完的色彩。如果一味地只追求信息数字化,而忽视了工作之根本,那么信息化建设会将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二是信息化建设要注重质量,不能一味追求数量。信息来源我们的工作、学习与生活。数量虽然能反映工作与学习的一个侧面,可是,信息化一旦脱离了生活实际,那么也是非常危险的,只会让你沉溺于虚渺的数字之中,而无瑕顾及真实的生活与工作素材。违背了“数字化”的本义,同时也就失去了信息化建设的真正意义。

几点建议:从当前我们基层司法所信息化网络这么长时间运营的状况来看,发展极不平衡,所与所之间、不同所的信息工作人员之间,同一个所的人员之间都存在着不小的差异。总之我们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信息发布注意时效性,我们要讲究工作信息的发布时间与实际工作开展或完成的时间基本上一致,不能什么时间的信息都发。二是信息发布要突出针对性,我们所从事的是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不能什么类型的信息都向网上发。三是信息发布要确保严肃性,我们从事的司法行政工作与政策法律密不可分,不是什么样的信息都能刊登。四是信息发布要切具群众性,我们发布的信息在

具有以上特性的同时,还要切实具有一定的群众可读性,这样让群众更可能地贴近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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