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把握政策法规。宣传、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参与研究和制定全市农业和农村工作相关政策,协调制订有涉农政策法规。负责本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相关配套政策、法律法规的研究制定和指导落实。
(二)参助“三农”决策。负责提出年度全市农村工作要点及有关重要会议的筹备方案,组织或参与起草市委农村工作重要文稿,协助市委作出农村工作部署。负责市委有关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重大工作措施的督查督办,抓好落实检查和情况反馈。承办领导交办的相关督查事项。
(三)组织“三农”调研。负责收集、整理农村工作信息和先进经验,加强纵向和横向信息交流,掌握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动态,抓好年度和阶段性农村经济情况的综合分析。对全市农村工作、城乡发展一体化综合改革等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政策意见和工作措施,供市委、市政府决策。注重培养和发现农村改革、发展中的新生事物、先进典型,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抓好典型宣传工作。
(四)指导农村改革。筹划并提出农村经济体制、社会事业和农村其他改革的政策意见,供市委、市政府决策;负责农村有关重大改革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协调农村经济利益关系,保护农民利益。负责全市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指导。
(五)指导农村经济发展和管理。负责全市农村经济和社会区域发展的研究指导,参与制定全市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农村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合理配置资源。负责全市农民负担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六)指导全市农村现代化建设工作。搞好农村现代化建设和发展规划,对全市农村现代化建设提出阶段性工作部署。负责抓好村庄改造与提升,加强对农村建设发展的政策指导。加强对农村公共服务的政策指导。
(七)指导城乡一体化改革试点工作。负责协调苏州列为国家、省城乡一体化综合改革试点和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等相关工作。协调制定全市城乡发展一体化、农村改革试验区试点工作等中长期规划,确定并落实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任务。
(八)指导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工作。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的监督管理,做好产权登记、发证、年检、流转、交易监管等相关工作,明晰资产产权,保障农民权益。负责全市农村集体“三资”信息化监管平台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组织开展农村集体资产会计、统计、审计和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等业务活动。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绩效考评,推进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保障农村集体资产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
(九)协助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搞好农业和农村相关工作的协调,履行市级农口目标项目归口管理的职能,抓好年终考评工作。
二、2016年主要工作任务
2016年,苏州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中央和省农村工作会议以及中央《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江苏工作的最新要求为根本遵循,围绕苏州“十三五”规划明确的城乡发展一体化目标和市委十一届十次全体(扩大)会议、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坚持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和共享发展五大发展理念,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持之以恒积极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迈上新台阶,为建设“强富美高”的新苏州作出新的贡献。
1.推进经营方式创新,培育新型主体,持之以恒推进发展现代农业。制订优化提升“四个百万亩”长效保护措施。打造以优质水稻、特色水产、高效园艺和现代畜禽业为主导的农业产业体系。推进农地集体所有权、农户家庭承包权和农地经营权“三权分置”。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合作农场、农业企业和现代农业园区协调发展的多元经营主体,鼓励因地制宜推进以村级集体经营和新型职业农民为主体的现代农业经营方式创新。提升国家级和省级现代农业园区发展水平,年内增加农业园区面积7万亩,继续开展市级园区的认定工作。加强粮食基地和“菜篮子”基地建设。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培育一批“苏字号”精品特色农业品牌和特色景观旅游镇村、休闲观光农业景点、魅力乡村。年内建成集中连片的高标准农田(鱼池)7万亩。推进星级农民合作社建设和示范性家庭农场建设。支持发展农村电商、微商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促进加快建立职业农民社会保险与城镇职工社保相接轨的机制。开展政府向农业经营性服务组织购买公共服务岗位、公共服务产品、公益服务项目等机制的试点。强化工商资本进入农业的监管,建立风险防范机制。推进生态补偿广覆盖、普惠制。改革财政支农方法,整合资金切块下达,实行重点区域、重点方向、重点项目的重点支持。促进简化扶持资金拨付程序,畅通拨付渠道,禁止人为设堵。
2.推进农村综合改革,激活生产要素,持之以恒推进富民强村。全面实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规范化建设年,健全“三会”机制,落实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财务公开制度。推进农村集体资产权能改革,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总体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权的固化改革。加快建立合作经济组织合理的收益分配机制,保障成员按股分红。全面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试点开展镇级资产清理,合理划分镇级农村集体资产与国有资产的底数,落实农村集体资产监管主体责任。加快闲置或低效集体资源资产的优化整合,盘活集体存量建设用地。统筹配置资源,落实“一村二楼宇”政策。加大帮扶力度,切实增强薄弱村和边缘村的“造血”机制,力争到2016年底实现全市村村年稳定性收入达200万元以上。继续试点推进“政经分开”改革,试点开展界定公共服务边界,明确合作经济组织承担的公共服务范围和标准,促进建立公共财政承担机制。积极协同财政部门健全市级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加快推进各市区分中心建设,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巩固城乡医保参保覆盖率稳定在99%以上。
3.优化资源配置,加快美丽镇村建设,提升新型城镇化发展水平。推进美丽城镇建设,首批16个示范镇继续试点示范、优化提升,由点到面推进覆盖到全市所有50个建制镇。在第一批16个试点镇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全市除城关镇以外的全部36个建制镇推进第二阶段美丽城镇建设工作,坚持高标准、高质量,突出特色,超前规划;坚持以项目示范为抓手,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着力改善镇容环境面貌;按照“九整治、三规范”相关要求,开展集中整治;综合提升配套基础设施水平,挖潜特色内涵形成规模集聚效应,落实长效管护,推广使用“数字城管”,引导群众主动参与,共同维护美好家园。加强被撤并镇区建设与发展,修编完善发展规划,科学确定被撤并镇区的功能定位,优化和科学配置土地资源,推进被撤并乡镇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民生工程的修缮、建设和利用,完善社会公共服务,积极探索机构设置综合、管理扁平高效、人员精干实用、运行机制灵活的新型行政管理体制,适当下放管理权限,强化政策支持,赋予被撤并镇区“退二进三”优惠政策,培植壮大独具特色的产业优势。持续推进美丽村庄建设。按照实现“生态乡村、宜居乡村、活力乡村、美丽乡村”的要求,坚持村庄建设与城镇发展相协调,不断优化乡村空间结构,保留江南水乡风貌特点。加快农村康居乡村建设,着力做好历史文化、自然景观、建筑风貌等方面的特色挖掘和展示,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2016年新增美丽村庄示范点10个、三星级康居乡村300个。持续推进农民安置房建设,2016年继续完成800万平方米农民安置房建设任务,逐步推进农民宅基地制度改革,建立有序的腾退流转机制,建立符合分户条件农民住房保障制度。
4.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惠及广大群众,持之以恒推进民生实事工程。加快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餐余垃圾、绿化垃圾、农业垃圾等可降解有机垃圾逐步实现就近堆肥处置,2016年,全市各镇(涉农街道)先建成2个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理站,在此基础上逐步推行扩大覆盖范围。进一步完善农村可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推进农村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2016年,继续推进1000个重点村、特色村的生活污水治理,确保到2017年,全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持续推进生态河道改造提升工程,2016年计划建设生态河道 227 公里。加快提升农村环境长效管理水平,注重建管并举,进一步理顺和完善市(区)、镇(街道)两级村庄环境长效管理体制,创新工作机制,落实工作措施。完善市(区)、镇(街道)、村三级经费投入机制,不断减轻村级经济负担,积极探索引入市场化运作管理模式,鼓励企业、农民劳务合作社公开竞争承包经营保洁工作,提高管理效率。
5.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协调相关部门,持之以恒创新政策制度。一是积极落实“一村二楼宇”政策,按照布局集中、资源集约、发展集聚的工作思路,积极盘活农村低效、闲置土地资源,充分利用土地增减挂钩、“三优三保”行动等政策,将村级存量集体建设用地复垦复耕后优先置换到城镇规划区、各类开发区等优势地段,重点开发创新创业楼宇、科技孵化平台、现代服务业综合体和政府实事载体等平台,加快闲置或低效集体资源资产的优化整合,盘活集体存量建设用地。对村级集体物业项目、公益事业建设中涉及到的相关审批费用,属市本级收取的行政性规费,落实减免政策。二是加快推进重点村、特色村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年底全面完成村庄规划工作。建立村庄规划的管理机制,研究制定相关规划文件。三是探索农产品价格和农房政策性保险机制,选择3~5个地产特色优势农产品开展价格保险试点,选择1市和1区开展农房保险试点,择机扩大试点范围。四是探索现代农业园区公司化经营机制,培育市场主体。五是鼓励地方开展统筹城乡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改革试点,积极探索政府购买农村公共服务产品的制度设计。六是研究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股权管理办法、社区股份合作社股权继承和转让办法,择机出台指导意见或试行办法。促进加快启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地方性法规立法研究。七是创新金融服务,力争苏州率先成为全国首个实现农村地区ATM行政村全覆盖的地级市。
三、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内设机构:综合处、政策调研处(信息处)、农村发展处、农民合作社指导处、农村集体资产综合管理处、农村集体资产产权管理处、执法监督处。
下属单位:苏州市农村经营指导站。(参公)
四、中共苏州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预算编制的依据
以国家《预算法》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条例》为指导,以市政府办和市财政局下发的关于做好市级部门预算公开工作有关通知和预算公开工作相关规定、方案为依据,以上年度农办部门预算和城乡一体化专项资金预算为参考,结合本年度我市城乡一体化改革发展、美丽乡村建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坚持厉行节约,从严从紧编制预算,坚持现实需求,注重资金使用效益,坚持健全预算决策机制,不断提高预算编制工作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2016年市委农办预算编制工作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求,围绕市委、市政府制定的“十三五”规划和城乡一体化发展战略,进一步强化专项支出的整合力度和使用效益,提高预算编制的规范化和准确性,为预算执行和预算公开奠定扎实的基础。一是厉行节约、从严编制预算;二是做好预算编报的基础性工作,提高基本支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三是整合专项支出预算,优化资金使用方向;四是加强对单位预算收入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五是认真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其中编报的原则:
1.合法性原则。部门预算编制要符合《预算法》和国家其他法律、法规,充分体现国家有关方针、政策。
2.真实性原则。部门预算编制过程必须以社会经济发展和实现政府部门职能为依据,预算结果与客观实际尽可能相吻合。
3.完整性原则。编制部门预算必须实行综合预算、零基预算。
4.平衡性原则。部门预算应本着“量入为出、勤俭支出”的原则,根据现行财务规则的有关规定,统筹安排各项资金,保证当年预算收支平衡。
5.重要性原则。部门预算编制应体现保基本运转、保重点支出、集中财力办大事。
附:
2016年度中共苏州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收支预算总表
2016年度中共苏州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收入预算总表
2016年度中共苏州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支出预算总表
2016年度中共苏州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2016年度中共苏州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功能科目)
2016年度中共苏州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经济科目)
2016年度中共苏州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总表
2016年度中共苏州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功能科目)
2016年度中共苏州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经济科目)
2016年度中共苏州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
2016年度中共苏州市委农办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一)2016年中共苏州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预算编制说明
2016年度苏州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收支预算总表包含了苏州市委农办(含苏州市委农村经营指导站)部门预算单位的收入和支出。
中共苏州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2016年度收支预算为13814.27万元,其中:
(一)收入预算
1、财政拨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13814.27万元,其中:公共财政拨款资金13814.27万元。
(二)支出预算
1、按功能科目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76.03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90.31万元、农林水支出1295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7.93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基本支出827.27万元、部门经常性项目37万元,市立项目12950万元。
(二)2016年度中共苏州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说明
2016年度中共苏州市委农办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处为13814.27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76.03万元,占4.17%;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90.31万元,占1.38%;农林水支出12950万元,占93.47%;住房保障支出97.93万元,占0.71%。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76.03万元,指农办人员工资、单位日常运转、开展业务工作、基础设施修缮、设备购置及社会保障等支出。
2、社保保障与就业支出190.31万元,指农办离退休人员工资及补贴。
3、农林水支出12950万元,指市财政专项用于城乡一体化和支持各合作社的项目资金。
4、住房保障支出97.93万元,指农办机关及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三)2016年度中共苏州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说明
2016年度中共苏州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基本支出预算数为827.27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411.07万元,占49.69%。商品和服务支出100.8万元,占12.18%。对个人和家庭补助315.4万元,占38.13%。
(四)2016年度中共苏州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说明
2016年,中共苏州市委农办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安排数为11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为1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4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会议费支出2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召开会议直接发生的住宿费、伙食费、会场费用、交通费、办公用品费、材料印刷费、医药费等支出;培训费支出2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其他费用等支出。
三、重要指标上、下年度对比分析
2016年中共苏州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比2015年度减少23万元,下降83.21%。其中:公务用车购置以及运行维护费减少30万元,下降26.82%,公务接待减少3万元,下降93.75%,培训费增加了12万元,上升了45.46%。
以上各项费用减少及增加的原因是:
1.公务用车改革后,进一步加强公车管理,单位车辆减少,费用下降。
2.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严控公务接待费、会议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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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把握政策法规。宣传、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参与研究和制定全市农业和农村工作相关政策,协调制订有涉农政策法规。负责本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相关配套政策、法律法规的研究制定和指导落实。
(二)参助“三农”决策。负责提出年度全市农村工作要点及有关重要会议的筹备方案,组织或参与起草市委农村工作重要文稿,协助市委作出农村工作部署。负责市委有关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重大工作措施的督查督办,抓好落实检查和情况反馈。承办领导交办的相关督查事项。
(三)组织“三农”调研。负责收集、整理农村工作信息和先进经验,加强纵向和横向信息交流,掌握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动态,抓好年度和阶段性农村经济情况的综合分析。对全市农村工作、城乡发展一体化综合改革等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政策意见和工作措施,供市委、市政府决策。注重培养和发现农村改革、发展中的新生事物、先进典型,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抓好典型宣传工作。
(四)指导农村改革。筹划并提出农村经济体制、社会事业和农村其他改革的政策意见,供市委、市政府决策;负责农村有关重大改革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协调农村经济利益关系,保护农民利益。负责全市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指导。
(五)指导农村经济发展和管理。负责全市农村经济和社会区域发展的研究指导,参与制定全市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农村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合理配置资源。负责全市农民负担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六)指导全市农村现代化建设工作。搞好农村现代化建设和发展规划,对全市农村现代化建设提出阶段性工作部署。负责抓好村庄改造与提升,加强对农村建设发展的政策指导。加强对农村公共服务的政策指导。
(七)指导城乡一体化改革试点工作。负责协调苏州列为国家、省城乡一体化综合改革试点和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等相关工作。协调制定全市城乡发展一体化、农村改革试验区试点工作等中长期规划,确定并落实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任务。
(八)指导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工作。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的监督管理,做好产权登记、发证、年检、流转、交易监管等相关工作,明晰资产产权,保障农民权益。负责全市农村集体“三资”信息化监管平台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组织开展农村集体资产会计、统计、审计和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等业务活动。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绩效考评,推进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保障农村集体资产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
(九)协助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搞好农业和农村相关工作的协调,履行市级农口目标项目归口管理的职能,抓好年终考评工作。
二、2016年主要工作任务
2016年,苏州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中央和省农村工作会议以及中央《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江苏工作的最新要求为根本遵循,围绕苏州“十三五”规划明确的城乡发展一体化目标和市委十一届十次全体(扩大)会议、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坚持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和共享发展五大发展理念,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持之以恒积极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迈上新台阶,为建设“强富美高”的新苏州作出新的贡献。
1.推进经营方式创新,培育新型主体,持之以恒推进发展现代农业。制订优化提升“四个百万亩”长效保护措施。打造以优质水稻、特色水产、高效园艺和现代畜禽业为主导的农业产业体系。推进农地集体所有权、农户家庭承包权和农地经营权“三权分置”。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合作农场、农业企业和现代农业园区协调发展的多元经营主体,鼓励因地制宜推进以村级集体经营和新型职业农民为主体的现代农业经营方式创新。提升国家级和省级现代农业园区发展水平,年内增加农业园区面积7万亩,继续开展市级园区的认定工作。加强粮食基地和“菜篮子”基地建设。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培育一批“苏字号”精品特色农业品牌和特色景观旅游镇村、休闲观光农业景点、魅力乡村。年内建成集中连片的高标准农田(鱼池)7万亩。推进星级农民合作社建设和示范性家庭农场建设。支持发展农村电商、微商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促进加快建立职业农民社会保险与城镇职工社保相接轨的机制。开展政府向农业经营性服务组织购买公共服务岗位、公共服务产品、公益服务项目等机制的试点。强化工商资本进入农业的监管,建立风险防范机制。推进生态补偿广覆盖、普惠制。改革财政支农方法,整合资金切块下达,实行重点区域、重点方向、重点项目的重点支持。促进简化扶持资金拨付程序,畅通拨付渠道,禁止人为设堵。
2.推进农村综合改革,激活生产要素,持之以恒推进富民强村。全面实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规范化建设年,健全“三会”机制,落实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财务公开制度。推进农村集体资产权能改革,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总体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权的固化改革。加快建立合作经济组织合理的收益分配机制,保障成员按股分红。全面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试点开展镇级资产清理,合理划分镇级农村集体资产与国有资产的底数,落实农村集体资产监管主体责任。加快闲置或低效集体资源资产的优化整合,盘活集体存量建设用地。统筹配置资源,落实“一村二楼宇”政策。加大帮扶力度,切实增强薄弱村和边缘村的“造血”机制,力争到2016年底实现全市村村年稳定性收入达200万元以上。继续试点推进“政经分开”改革,试点开展界定公共服务边界,明确合作经济组织承担的公共服务范围和标准,促进建立公共财政承担机制。积极协同财政部门健全市级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加快推进各市区分中心建设,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巩固城乡医保参保覆盖率稳定在99%以上。
3.优化资源配置,加快美丽镇村建设,提升新型城镇化发展水平。推进美丽城镇建设,首批16个示范镇继续试点示范、优化提升,由点到面推进覆盖到全市所有50个建制镇。在第一批16个试点镇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全市除城关镇以外的全部36个建制镇推进第二阶段美丽城镇建设工作,坚持高标准、高质量,突出特色,超前规划;坚持以项目示范为抓手,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着力改善镇容环境面貌;按照“九整治、三规范”相关要求,开展集中整治;综合提升配套基础设施水平,挖潜特色内涵形成规模集聚效应,落实长效管护,推广使用“数字城管”,引导群众主动参与,共同维护美好家园。加强被撤并镇区建设与发展,修编完善发展规划,科学确定被撤并镇区的功能定位,优化和科学配置土地资源,推进被撤并乡镇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民生工程的修缮、建设和利用,完善社会公共服务,积极探索机构设置综合、管理扁平高效、人员精干实用、运行机制灵活的新型行政管理体制,适当下放管理权限,强化政策支持,赋予被撤并镇区“退二进三”优惠政策,培植壮大独具特色的产业优势。持续推进美丽村庄建设。按照实现“生态乡村、宜居乡村、活力乡村、美丽乡村”的要求,坚持村庄建设与城镇发展相协调,不断优化乡村空间结构,保留江南水乡风貌特点。加快农村康居乡村建设,着力做好历史文化、自然景观、建筑风貌等方面的特色挖掘和展示,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2016年新增美丽村庄示范点10个、三星级康居乡村300个。持续推进农民安置房建设,2016年继续完成800万平方米农民安置房建设任务,逐步推进农民宅基地制度改革,建立有序的腾退流转机制,建立符合分户条件农民住房保障制度。
4.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惠及广大群众,持之以恒推进民生实事工程。加快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餐余垃圾、绿化垃圾、农业垃圾等可降解有机垃圾逐步实现就近堆肥处置,2016年,全市各镇(涉农街道)先建成2个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理站,在此基础上逐步推行扩大覆盖范围。进一步完善农村可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推进农村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2016年,继续推进1000个重点村、特色村的生活污水治理,确保到2017年,全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持续推进生态河道改造提升工程,2016年计划建设生态河道 227 公里。加快提升农村环境长效管理水平,注重建管并举,进一步理顺和完善市(区)、镇(街道)两级村庄环境长效管理体制,创新工作机制,落实工作措施。完善市(区)、镇(街道)、村三级经费投入机制,不断减轻村级经济负担,积极探索引入市场化运作管理模式,鼓励企业、农民劳务合作社公开竞争承包经营保洁工作,提高管理效率。
5.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协调相关部门,持之以恒创新政策制度。一是积极落实“一村二楼宇”政策,按照布局集中、资源集约、发展集聚的工作思路,积极盘活农村低效、闲置土地资源,充分利用土地增减挂钩、“三优三保”行动等政策,将村级存量集体建设用地复垦复耕后优先置换到城镇规划区、各类开发区等优势地段,重点开发创新创业楼宇、科技孵化平台、现代服务业综合体和政府实事载体等平台,加快闲置或低效集体资源资产的优化整合,盘活集体存量建设用地。对村级集体物业项目、公益事业建设中涉及到的相关审批费用,属市本级收取的行政性规费,落实减免政策。二是加快推进重点村、特色村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年底全面完成村庄规划工作。建立村庄规划的管理机制,研究制定相关规划文件。三是探索农产品价格和农房政策性保险机制,选择3~5个地产特色优势农产品开展价格保险试点,选择1市和1区开展农房保险试点,择机扩大试点范围。四是探索现代农业园区公司化经营机制,培育市场主体。五是鼓励地方开展统筹城乡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改革试点,积极探索政府购买农村公共服务产品的制度设计。六是研究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股权管理办法、社区股份合作社股权继承和转让办法,择机出台指导意见或试行办法。促进加快启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地方性法规立法研究。七是创新金融服务,力争苏州率先成为全国首个实现农村地区ATM行政村全覆盖的地级市。
三、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内设机构:综合处、政策调研处(信息处)、农村发展处、农民合作社指导处、农村集体资产综合管理处、农村集体资产产权管理处、执法监督处。
下属单位:苏州市农村经营指导站。(参公)
四、中共苏州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预算编制的依据
以国家《预算法》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条例》为指导,以市政府办和市财政局下发的关于做好市级部门预算公开工作有关通知和预算公开工作相关规定、方案为依据,以上年度农办部门预算和城乡一体化专项资金预算为参考,结合本年度我市城乡一体化改革发展、美丽乡村建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坚持厉行节约,从严从紧编制预算,坚持现实需求,注重资金使用效益,坚持健全预算决策机制,不断提高预算编制工作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2016年市委农办预算编制工作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求,围绕市委、市政府制定的“十三五”规划和城乡一体化发展战略,进一步强化专项支出的整合力度和使用效益,提高预算编制的规范化和准确性,为预算执行和预算公开奠定扎实的基础。一是厉行节约、从严编制预算;二是做好预算编报的基础性工作,提高基本支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三是整合专项支出预算,优化资金使用方向;四是加强对单位预算收入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五是认真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其中编报的原则:
1.合法性原则。部门预算编制要符合《预算法》和国家其他法律、法规,充分体现国家有关方针、政策。
2.真实性原则。部门预算编制过程必须以社会经济发展和实现政府部门职能为依据,预算结果与客观实际尽可能相吻合。
3.完整性原则。编制部门预算必须实行综合预算、零基预算。
4.平衡性原则。部门预算应本着“量入为出、勤俭支出”的原则,根据现行财务规则的有关规定,统筹安排各项资金,保证当年预算收支平衡。
5.重要性原则。部门预算编制应体现保基本运转、保重点支出、集中财力办大事。
附:
2016年度中共苏州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收支预算总表
2016年度中共苏州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收入预算总表
2016年度中共苏州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支出预算总表
2016年度中共苏州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2016年度中共苏州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功能科目)
2016年度中共苏州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经济科目)
2016年度中共苏州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总表
2016年度中共苏州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功能科目)
2016年度中共苏州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经济科目)
2016年度中共苏州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
2016年度中共苏州市委农办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一)2016年中共苏州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预算编制说明
2016年度苏州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收支预算总表包含了苏州市委农办(含苏州市委农村经营指导站)部门预算单位的收入和支出。
中共苏州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2016年度收支预算为13814.27万元,其中:
(一)收入预算
1、财政拨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13814.27万元,其中:公共财政拨款资金13814.27万元。
(二)支出预算
1、按功能科目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76.03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90.31万元、农林水支出1295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7.93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基本支出827.27万元、部门经常性项目37万元,市立项目12950万元。
(二)2016年度中共苏州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说明
2016年度中共苏州市委农办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处为13814.27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76.03万元,占4.17%;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90.31万元,占1.38%;农林水支出12950万元,占93.47%;住房保障支出97.93万元,占0.71%。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76.03万元,指农办人员工资、单位日常运转、开展业务工作、基础设施修缮、设备购置及社会保障等支出。
2、社保保障与就业支出190.31万元,指农办离退休人员工资及补贴。
3、农林水支出12950万元,指市财政专项用于城乡一体化和支持各合作社的项目资金。
4、住房保障支出97.93万元,指农办机关及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三)2016年度中共苏州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说明
2016年度中共苏州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基本支出预算数为827.27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411.07万元,占49.69%。商品和服务支出100.8万元,占12.18%。对个人和家庭补助315.4万元,占38.13%。
(四)2016年度中共苏州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说明
2016年,中共苏州市委农办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安排数为11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为1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4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会议费支出2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召开会议直接发生的住宿费、伙食费、会场费用、交通费、办公用品费、材料印刷费、医药费等支出;培训费支出2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其他费用等支出。
三、重要指标上、下年度对比分析
2016年中共苏州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比2015年度减少23万元,下降83.21%。其中:公务用车购置以及运行维护费减少30万元,下降26.82%,公务接待减少3万元,下降93.75%,培训费增加了12万元,上升了45.46%。
以上各项费用减少及增加的原因是:
1.公务用车改革后,进一步加强公车管理,单位车辆减少,费用下降。
2.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严控公务接待费、会议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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