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对物流企业的影响及对策

营改增对物流企业的影响及对策

摘要:2011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本文阐述了营改增对于物流企业的重要意义,分析了营改增对物流企业产生的影响,并提出了改进营改增方案促进物流企业健康发展的政策建议。 关键字:营改增,物流企业,税负

Abstract: In 2011, approved by the State Council, the Ministry of Finance, State Administration of Taxation jointly issued a business tax with VAT pilot program. From January 1, 2012, in Shanghai and parts of modern transport services to carry out business tax with VAT pilot. This paper describes the camp changed to increase the importance of logistics enterprises, analyzes the camp changed to increase the impact of logistics enterprises, and put forward policy recommendations to improve the business change programs to promote growth and healthy development of logistics enterprises.

Keyword: sales tax to VAT, logistics companies, tax

2011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至此,货物劳务税收制度的改革拉开序幕。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国务院将扩大营改增试点至10省市,北京或9月启动。截止2013年8月1日,“营改增”范围已推广到全国试行。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2月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4年1月1日起,将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至此交通运输业已全部纳入营改增范围。目前,我国营改增试点工作主要包括了以下四个部分的内容:一是营改增试点先行在交通运输业与部分现代服务业、生产性服务业中开展。二是在目前增值税基本税率17%与低税率13%的基础之上,新增加11%(用于交通运输业)与6%(用于部分现代服务业)等两档低税率。三是在试点过程中,试点行业的原营业税优惠政策能够延续,并且依据增值税的特点加以调整;原来归属于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在改征增值税之后,收入依然归属于试点地区。四是目前的增值税一般是由纳税人向试点纳税人购买服务所取得的增

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按照规定抵扣进项的税额[1]。

物流业是融交通运输业、仓储业、装卸业以及包装业、配送业等为一身的一种复合型服务业,是我国国民经济中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物流业税收改革的主要目的是基于供应链视角消除重复征收税费等制约物流业发展的弊端,通过降低物流企业运营成本和税负,提升物流企业的整体竞争力,促进物流行业在“十二五”期间能够快速健康发展。

一 、营改增对物流企业发展的影响 1.有利于物流企业实现专业分工 物流外包已成为物流业发展趋势,但现行的营业税实行多环节、全额征税,也就是每交易一次就按其收入缴纳一次营业税。这样交易次数越多,税负就越重,重复征税问题凸显。同时,因为物流企业无法抵扣其外购燃料、固定资产等已纳增值税的进项税额,从而导致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双重征税。因此,企业为避免重复征税而倾向于实行“小而全”、“大而全”(即生产服务内部化)的生产经营方式。这将不利于物流业的专业

化分工以及服务外包的发展,对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方式的转变产生不良影响。

实行营改增改革后,纳税人可以避免重复纳税,从而有利于降低服务的价格,推动物流企业与生产、商贸企业互动发展。同时也有利于物流业的专业化分工和协作,促进物流企业持续稳定发展。

2.缩小物流企业市场份额,改变企业经营模式

在“营改增”实施之前,购货企业在购货之后往往通过物流企业提供相应的装卸、包装等物流辅助服务。“营改增”实施之后,购货企业为了获取较高的税额抵扣,大多选择由供货企业直接供货到位,而不再通过物流企业这一中间环节。毫无疑问,这是由于物流企业提供服务的增值税税率仅为6%,远远低于供货企业的增值税税率17%,购货企业选择供货方供货到位并要求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利于增加购货企业的进项税抵扣数额,从而能够降低其成本,提高其利润。由此不难看出,物流企业的业务量必将被挤占,市场份额缩减在所难免。另一方面,“营改增”实施之前,物流企业经常为购货方提供代购服务,即由物流企业从购货企业处收取货款并交付给销货方, 这种运营模式能够为企业带来充足的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物流企业的资金成本,并进一步拓展其业务,提升物流企业的竞争力。“营改增”之后,《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中明文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这一规定要求购货企业自行购买货物,从而又会导致物流企业代购业务的缩减, 从而使物流企业不得不变更其运营模式[2]。

3.降低纳税风险

由于目前我国增值税和营业税并存,使得对一些交易行为属性难以界定,不仅会增大企业的纳税风险,而且给税务机关的税收征管带来一定难度。例如,实际工作中存在大量的混合销售和兼营行为。对于单一的混合销售和兼营行为,不少企业的财务人员尚且不能正确区分。当企业既有混合销售又有兼营行为时,要想正确区分两者更是难上加

难。众所周知,税种不同,税率也不同,若企业不能正确纳税,会使企业间的税负悬殊,也会增大其纳税风险。营改增后,这种情况将不复存在。

二、营改增对物流企业税负和利润的影响

1.中小型物流企业税负有所降低 依据有关规定,按照提供应税服务的年销售额划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当年应税服务的销售额超过500 万元,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为一般纳税人;若应税服务的销售额未超过500 万元,则为小规模纳税人。对于年应税服务的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根据企业的规模、业务情况和财务核算情况,大部分中小物流企业会选择成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相关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即按照其取得的应税服务的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其应纳增值税额,且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一方面,从事装卸、搬运和货物运输服务的物流企业是从原来按3%税率缴纳营业税改为按3%税率缴纳增值税。虽然,税率未发生变化,但改缴增值税后能消除重复纳税,服务接受方(试点纳税人和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也可以按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税合计金额和增值税扣除率7%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因此,可以说,营改增改革能降低这些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同时试点纳税人和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税负也因进项税额抵扣范围扩大而降低。另一方面,从事仓储、配送及货运代理等物流辅助服务的物流企业是从原来按5%税率缴纳营业税改为按3%税率缴纳增值税,税率明显下降。此外,“营改增”实施之后,物流企业的外购燃料、外购固定资产、设备修理等支出的进项税额都可以抵扣,从而能够降低物流企业的经营成本,促进物流企业的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加快物流企业的高科技发展。

2.一般纳税人税负不降反增

从试点地区物流企业的实际情况来看,“营改增” 的实施导致不少物流企业尤其是一般纳税人物流企业的税负不降反增。究其原因,这主要是由于“营改增”实施之后,物流企业的交通运输服务税率由3%上升至11%,而取得交通运输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却只可以抵扣7%的增值税进项税率, 由此可以看出, 抵扣的税率相对于增长的税率来说偏低。与此同时,物流企业的仓储、装卸、包装、配送等物流辅助服务的税率也由5%上升至6%。另一方面,鉴于物流企业经营活动的特殊性,其固定资产一般是在企业成立初期大批购进的, 这就导致物流企业不可能在“营改增”实施之后的短期内实现购买固定资产的抵税收益。此外,物流企业运输中途购进燃料时途径的加油站往往不是一般纳税人,因而物流企业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用来税前抵扣。上述这些因素都不可避免地会导致物流企业的税负上升, 致使营改增降低企业税负的目标在短期内难以实现。

3.对物流企业利润的影响 “营改增”试点对物流企业利润的影响主要是通过附加税费、外购固定资产以及营业成本三个方面来实现的。首先,物流企业在“营改增”之后,营业税金及附加费用会发生变化。我国企业目前最主要的附加税费是城市维护建设费和教育费附加,这两种税费是以企业当期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以及营业税税额为计税基础的,因此,物流企业在试点之后只要能够合理减少当期的应纳增值税额,就能减少这两种税费的应纳税额,从而能够增加物流企的净利润。其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物流企业购买运输工具等固定资产时可以进行一次性的全额抵扣,能够大幅增加可抵扣的进项税额,继而能够减少各种附加税费的应纳税额,同时由于固定资产能够在购置当年全额抵扣,能够降低固定资产原值,减小后续年度的折旧费用,从而达到增加物流企业利润的目的;再次,物流企业生产经营成本中占比较高的燃油费、外购劳务等可以进行抵扣,降低物流企业的运营成本。但“营改增”试点是否真正能够有效增加企业利润,还要视物流企业能够抵扣的成本占其销售收入的比例而定。

三、营改增在物流业中存在的问题 1. 物流企业各环节税目税率不统一 我国的营业税制度将物流企业的服务划分为交通运输业和服务业两大类,其中,交通运输业的税率为3%,服务业的税率为5%,这不可避免地会导致物流企业装卸、搬运、仓储、配送等各环节的税目不统一、税率不同、发票不一致的问题,这些问题困扰着物流企业,不利于物流企业的快速发展。在实施“营改增”这一税制改革之后,新划分的物流企业两类应税服务项目分别为“交通运输服务”和“物流运输辅助服务”,前者增值税税率为11%,后者增值税税率为6%。然而,这仍然没能解决一直困扰物流企业的瓶颈问题,这是因为,在物流企业实行一站式服务、一票到底式业务的形势下, 物流企业在实际工作中往往难以准确划分“交通运输服务”和“物流运输辅助服务”,这不仅不能满足物流企业供应链管理、一体化运作的需要,而且加大了税收征管的难度。

2. 快递企业的应税税率比较混乱 在原有的营业税税制下,由于各地基层的税务机关所掌握的尺度标准存在差异,对快递企业的行业认定存在差异,既有地方将其认定为交通运输业,也有的地方认定为邮电通信业,但由于在营业税体制下税率较低,因此不同的身份认定对快递企业造成的应税差异并不大。但在“营改增”试点下,这种不同的身份认定则对快递企业的税收负担造成巨大差异,如将其认定为交通运输类企业,则须按照11%税率缴纳增值税,而如果认定为邮电通信业,则依旧在营业税体制下应税,由此导致不同的快递企业税收成本存在较大差异,导致行业内的税负不公平[3]

。此外,快递业属于劳动密集型行业,人力成本在交通运输业的增值税体制下难以抵扣,可抵扣项目较少更是加剧了行业内的税负不公。

3. 增值税的发票征管与物流企业的业务特征难以匹配

物流企业的经营模式相比传统的生产制造型企业有诸多不同之处,其最明显的特

点就是单笔开票金额较小,但是数量庞大。如果物流企业全部采用与制造型企业相同的增值税发票,势必增大物流企业在发票购买、开具以及比对方面的工作量,给物流企业带来负担的同时,也给税务机关的管理带来不便。

四、物流企业应对营改增的对策和建议 1.深入研究相关法律政策文件 当前,“营改增”的实施可能使部分物流企业的税负不降反增,但这并不是国家税制改革的初衷,更不是税制改革的最终目的。因而,物流企业不可鼠目寸光,对“营改增”这一税制改革产生抵触情绪,而应当相信物流企业会“先苦后甜”,即税负不降反增的局面只是暂时的,长期来看整体税负还是平衡的。为此,物流企业要紧跟改革的步伐,深入学习有关文件精神,并进一步研究相关的政策法规,及时、全面地把握“营改增”将会给物流企业带来的影响,做好防范工作,把“营改增”可能会给企业带来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同时,从“营改增”的试点实践来看,试点地区通常会采取适当的过渡性措施以扶持“营改增”之后税负不降反增的物流企业。为此,物流企业要随时关注政府动态,及时提交完备齐全的申请材料以获取过渡性财政扶持帮助物流企业渡过暂时性难关。

2.优化会计核算制度

供应链上物流企业的会计核算部门需对企业之间物资往来和生产作业中的每一个环节所产生的物流成本进行详细记录,包

括产品的研发设计、材料采购、生产和销售

等,并对各环节的作业按照增值作业、非增值作业与逆增值作业的标准进行逐一划分,以便重塑供应链上增值过程、优化企业作业流程。物流企业承载信息共享功能将完善供应链上下游的成本控制,为更好地实施物流会计成本核算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3.加强对业务训练,合理进行纳税筹划 税务筹划是企业有效控制税务成本的重要途径,对受“营改增”影响深远的物流企业来说更是如此,为此,物流企业要加强对税务成本的重视程度,积极进行相应的税务筹划。首先,缺乏新税制税务筹划经验的物流企业要聘请专门的专家讲解税务筹划的相关知识, 并指导税务筹划的具体实践, 物流企业要虚心学习, 做好税务筹划方案的制定工作,为日后的税务筹划工作奠定基础。其次,在税务筹划的实践中,物流企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具体着手: 由于负债产生的利息能够在税前抵扣,规模较大的物流企业可以考虑发售转换债券;物流企业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尽量推辞收入的确认时间,从而使纳税义务后移,在不提高资金成本的前提下,为企业赢得充足的流动资金;物流企业在选择外包方时要选择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合作方, 从而最大限度地提高进项税可抵扣金额,降低物流企业的税收负担。

参考文献

[1]周艳. “营改增”对物流企业的影响探微[J].财会月刊,2010(10):11-12 [2]卢兴周. “营改增”对物流企业的影响及应对策略[J].财经界,2013(23):247-248 [3]. 肖锭. 营业税改增值税对物流企业的影响分析[J]. 物流技术,2013(12):53-55

营改增对物流企业的影响及对策

摘要:2011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本文阐述了营改增对于物流企业的重要意义,分析了营改增对物流企业产生的影响,并提出了改进营改增方案促进物流企业健康发展的政策建议。 关键字:营改增,物流企业,税负

Abstract: In 2011, approved by the State Council, the Ministry of Finance, State Administration of Taxation jointly issued a business tax with VAT pilot program. From January 1, 2012, in Shanghai and parts of modern transport services to carry out business tax with VAT pilot. This paper describes the camp changed to increase the importance of logistics enterprises, analyzes the camp changed to increase the impact of logistics enterprises, and put forward policy recommendations to improve the business change programs to promote growth and healthy development of logistics enterprises.

Keyword: sales tax to VAT, logistics companies, tax

2011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至此,货物劳务税收制度的改革拉开序幕。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国务院将扩大营改增试点至10省市,北京或9月启动。截止2013年8月1日,“营改增”范围已推广到全国试行。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2月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4年1月1日起,将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至此交通运输业已全部纳入营改增范围。目前,我国营改增试点工作主要包括了以下四个部分的内容:一是营改增试点先行在交通运输业与部分现代服务业、生产性服务业中开展。二是在目前增值税基本税率17%与低税率13%的基础之上,新增加11%(用于交通运输业)与6%(用于部分现代服务业)等两档低税率。三是在试点过程中,试点行业的原营业税优惠政策能够延续,并且依据增值税的特点加以调整;原来归属于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在改征增值税之后,收入依然归属于试点地区。四是目前的增值税一般是由纳税人向试点纳税人购买服务所取得的增

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按照规定抵扣进项的税额[1]。

物流业是融交通运输业、仓储业、装卸业以及包装业、配送业等为一身的一种复合型服务业,是我国国民经济中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物流业税收改革的主要目的是基于供应链视角消除重复征收税费等制约物流业发展的弊端,通过降低物流企业运营成本和税负,提升物流企业的整体竞争力,促进物流行业在“十二五”期间能够快速健康发展。

一 、营改增对物流企业发展的影响 1.有利于物流企业实现专业分工 物流外包已成为物流业发展趋势,但现行的营业税实行多环节、全额征税,也就是每交易一次就按其收入缴纳一次营业税。这样交易次数越多,税负就越重,重复征税问题凸显。同时,因为物流企业无法抵扣其外购燃料、固定资产等已纳增值税的进项税额,从而导致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双重征税。因此,企业为避免重复征税而倾向于实行“小而全”、“大而全”(即生产服务内部化)的生产经营方式。这将不利于物流业的专业

化分工以及服务外包的发展,对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方式的转变产生不良影响。

实行营改增改革后,纳税人可以避免重复纳税,从而有利于降低服务的价格,推动物流企业与生产、商贸企业互动发展。同时也有利于物流业的专业化分工和协作,促进物流企业持续稳定发展。

2.缩小物流企业市场份额,改变企业经营模式

在“营改增”实施之前,购货企业在购货之后往往通过物流企业提供相应的装卸、包装等物流辅助服务。“营改增”实施之后,购货企业为了获取较高的税额抵扣,大多选择由供货企业直接供货到位,而不再通过物流企业这一中间环节。毫无疑问,这是由于物流企业提供服务的增值税税率仅为6%,远远低于供货企业的增值税税率17%,购货企业选择供货方供货到位并要求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利于增加购货企业的进项税抵扣数额,从而能够降低其成本,提高其利润。由此不难看出,物流企业的业务量必将被挤占,市场份额缩减在所难免。另一方面,“营改增”实施之前,物流企业经常为购货方提供代购服务,即由物流企业从购货企业处收取货款并交付给销货方, 这种运营模式能够为企业带来充足的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物流企业的资金成本,并进一步拓展其业务,提升物流企业的竞争力。“营改增”之后,《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中明文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这一规定要求购货企业自行购买货物,从而又会导致物流企业代购业务的缩减, 从而使物流企业不得不变更其运营模式[2]。

3.降低纳税风险

由于目前我国增值税和营业税并存,使得对一些交易行为属性难以界定,不仅会增大企业的纳税风险,而且给税务机关的税收征管带来一定难度。例如,实际工作中存在大量的混合销售和兼营行为。对于单一的混合销售和兼营行为,不少企业的财务人员尚且不能正确区分。当企业既有混合销售又有兼营行为时,要想正确区分两者更是难上加

难。众所周知,税种不同,税率也不同,若企业不能正确纳税,会使企业间的税负悬殊,也会增大其纳税风险。营改增后,这种情况将不复存在。

二、营改增对物流企业税负和利润的影响

1.中小型物流企业税负有所降低 依据有关规定,按照提供应税服务的年销售额划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当年应税服务的销售额超过500 万元,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为一般纳税人;若应税服务的销售额未超过500 万元,则为小规模纳税人。对于年应税服务的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根据企业的规模、业务情况和财务核算情况,大部分中小物流企业会选择成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相关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即按照其取得的应税服务的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其应纳增值税额,且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一方面,从事装卸、搬运和货物运输服务的物流企业是从原来按3%税率缴纳营业税改为按3%税率缴纳增值税。虽然,税率未发生变化,但改缴增值税后能消除重复纳税,服务接受方(试点纳税人和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也可以按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税合计金额和增值税扣除率7%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因此,可以说,营改增改革能降低这些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同时试点纳税人和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税负也因进项税额抵扣范围扩大而降低。另一方面,从事仓储、配送及货运代理等物流辅助服务的物流企业是从原来按5%税率缴纳营业税改为按3%税率缴纳增值税,税率明显下降。此外,“营改增”实施之后,物流企业的外购燃料、外购固定资产、设备修理等支出的进项税额都可以抵扣,从而能够降低物流企业的经营成本,促进物流企业的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加快物流企业的高科技发展。

2.一般纳税人税负不降反增

从试点地区物流企业的实际情况来看,“营改增” 的实施导致不少物流企业尤其是一般纳税人物流企业的税负不降反增。究其原因,这主要是由于“营改增”实施之后,物流企业的交通运输服务税率由3%上升至11%,而取得交通运输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却只可以抵扣7%的增值税进项税率, 由此可以看出, 抵扣的税率相对于增长的税率来说偏低。与此同时,物流企业的仓储、装卸、包装、配送等物流辅助服务的税率也由5%上升至6%。另一方面,鉴于物流企业经营活动的特殊性,其固定资产一般是在企业成立初期大批购进的, 这就导致物流企业不可能在“营改增”实施之后的短期内实现购买固定资产的抵税收益。此外,物流企业运输中途购进燃料时途径的加油站往往不是一般纳税人,因而物流企业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用来税前抵扣。上述这些因素都不可避免地会导致物流企业的税负上升, 致使营改增降低企业税负的目标在短期内难以实现。

3.对物流企业利润的影响 “营改增”试点对物流企业利润的影响主要是通过附加税费、外购固定资产以及营业成本三个方面来实现的。首先,物流企业在“营改增”之后,营业税金及附加费用会发生变化。我国企业目前最主要的附加税费是城市维护建设费和教育费附加,这两种税费是以企业当期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以及营业税税额为计税基础的,因此,物流企业在试点之后只要能够合理减少当期的应纳增值税额,就能减少这两种税费的应纳税额,从而能够增加物流企的净利润。其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物流企业购买运输工具等固定资产时可以进行一次性的全额抵扣,能够大幅增加可抵扣的进项税额,继而能够减少各种附加税费的应纳税额,同时由于固定资产能够在购置当年全额抵扣,能够降低固定资产原值,减小后续年度的折旧费用,从而达到增加物流企业利润的目的;再次,物流企业生产经营成本中占比较高的燃油费、外购劳务等可以进行抵扣,降低物流企业的运营成本。但“营改增”试点是否真正能够有效增加企业利润,还要视物流企业能够抵扣的成本占其销售收入的比例而定。

三、营改增在物流业中存在的问题 1. 物流企业各环节税目税率不统一 我国的营业税制度将物流企业的服务划分为交通运输业和服务业两大类,其中,交通运输业的税率为3%,服务业的税率为5%,这不可避免地会导致物流企业装卸、搬运、仓储、配送等各环节的税目不统一、税率不同、发票不一致的问题,这些问题困扰着物流企业,不利于物流企业的快速发展。在实施“营改增”这一税制改革之后,新划分的物流企业两类应税服务项目分别为“交通运输服务”和“物流运输辅助服务”,前者增值税税率为11%,后者增值税税率为6%。然而,这仍然没能解决一直困扰物流企业的瓶颈问题,这是因为,在物流企业实行一站式服务、一票到底式业务的形势下, 物流企业在实际工作中往往难以准确划分“交通运输服务”和“物流运输辅助服务”,这不仅不能满足物流企业供应链管理、一体化运作的需要,而且加大了税收征管的难度。

2. 快递企业的应税税率比较混乱 在原有的营业税税制下,由于各地基层的税务机关所掌握的尺度标准存在差异,对快递企业的行业认定存在差异,既有地方将其认定为交通运输业,也有的地方认定为邮电通信业,但由于在营业税体制下税率较低,因此不同的身份认定对快递企业造成的应税差异并不大。但在“营改增”试点下,这种不同的身份认定则对快递企业的税收负担造成巨大差异,如将其认定为交通运输类企业,则须按照11%税率缴纳增值税,而如果认定为邮电通信业,则依旧在营业税体制下应税,由此导致不同的快递企业税收成本存在较大差异,导致行业内的税负不公平[3]

。此外,快递业属于劳动密集型行业,人力成本在交通运输业的增值税体制下难以抵扣,可抵扣项目较少更是加剧了行业内的税负不公。

3. 增值税的发票征管与物流企业的业务特征难以匹配

物流企业的经营模式相比传统的生产制造型企业有诸多不同之处,其最明显的特

点就是单笔开票金额较小,但是数量庞大。如果物流企业全部采用与制造型企业相同的增值税发票,势必增大物流企业在发票购买、开具以及比对方面的工作量,给物流企业带来负担的同时,也给税务机关的管理带来不便。

四、物流企业应对营改增的对策和建议 1.深入研究相关法律政策文件 当前,“营改增”的实施可能使部分物流企业的税负不降反增,但这并不是国家税制改革的初衷,更不是税制改革的最终目的。因而,物流企业不可鼠目寸光,对“营改增”这一税制改革产生抵触情绪,而应当相信物流企业会“先苦后甜”,即税负不降反增的局面只是暂时的,长期来看整体税负还是平衡的。为此,物流企业要紧跟改革的步伐,深入学习有关文件精神,并进一步研究相关的政策法规,及时、全面地把握“营改增”将会给物流企业带来的影响,做好防范工作,把“营改增”可能会给企业带来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同时,从“营改增”的试点实践来看,试点地区通常会采取适当的过渡性措施以扶持“营改增”之后税负不降反增的物流企业。为此,物流企业要随时关注政府动态,及时提交完备齐全的申请材料以获取过渡性财政扶持帮助物流企业渡过暂时性难关。

2.优化会计核算制度

供应链上物流企业的会计核算部门需对企业之间物资往来和生产作业中的每一个环节所产生的物流成本进行详细记录,包

括产品的研发设计、材料采购、生产和销售

等,并对各环节的作业按照增值作业、非增值作业与逆增值作业的标准进行逐一划分,以便重塑供应链上增值过程、优化企业作业流程。物流企业承载信息共享功能将完善供应链上下游的成本控制,为更好地实施物流会计成本核算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3.加强对业务训练,合理进行纳税筹划 税务筹划是企业有效控制税务成本的重要途径,对受“营改增”影响深远的物流企业来说更是如此,为此,物流企业要加强对税务成本的重视程度,积极进行相应的税务筹划。首先,缺乏新税制税务筹划经验的物流企业要聘请专门的专家讲解税务筹划的相关知识, 并指导税务筹划的具体实践, 物流企业要虚心学习, 做好税务筹划方案的制定工作,为日后的税务筹划工作奠定基础。其次,在税务筹划的实践中,物流企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具体着手: 由于负债产生的利息能够在税前抵扣,规模较大的物流企业可以考虑发售转换债券;物流企业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尽量推辞收入的确认时间,从而使纳税义务后移,在不提高资金成本的前提下,为企业赢得充足的流动资金;物流企业在选择外包方时要选择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合作方, 从而最大限度地提高进项税可抵扣金额,降低物流企业的税收负担。

参考文献

[1]周艳. “营改增”对物流企业的影响探微[J].财会月刊,2010(10):11-12 [2]卢兴周. “营改增”对物流企业的影响及应对策略[J].财经界,2013(23):247-248 [3]. 肖锭. 营业税改增值税对物流企业的影响分析[J]. 物流技术,2013(12):5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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