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企业业务合作框架协议协议书

电信企业业务合作协议书 甲方:陕西省泾河东庄水利枢纽工程现场管理处(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咸阳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总则

一、甲方视乙方为密切的电信合作伙伴,建立、保持与乙方的长期电信业务关系,唯一选择乙方能够提供的电信业务。

二、乙方视甲方为重要大客户,提供优先、优质、优惠、快捷的通信服务,承诺在《电信服务标准》基础上,尽最大能力向甲方提供通信便利条件,满足甲方需求。

三、甲乙双方在目前业务合作的基础上,着眼于未来合作方向,根据各自拥有的可利用的资源情况,逐步在宽带上网、数据通信组网、固定电话、移动通信、信息化应用等业务领域开展全方位合作,发挥各自职能和资源优势,充分进行开发利用达到双赢目的。

第二条 业务服务约定

一、甲乙双方任一方有新的合作意向时,可通过协商方式向对方提出,双方确定具体项目后,按照本协议(或补充协议)条款规定的双方权责予以实施。

二、双方在本协议中认定以下一系列业务合作项目,主要内容如下:

1、 光纤接入互联网;2、全球眼业务;3、固定电话业务;4、天翼

移动业务;5、信息化行业应用业务;6、ITV 业务;7、电信能够提供的其他业务。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作为乙方的重要大客户,享受乙方为大客户提供的“一站式”等一系列优质服务和业务优惠条件;

2、 甲方承诺在乙方能够满足其通信需求的条件下,唯一选择乙方提供的电信业务,否则乙方有权停止执行提供的优惠、优先条件及要求甲方返还已享受的优惠;

3、 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租用的电信业务超范围使用或转租给第三方使用;

4、 甲方保证连接到电信公众网络上的设备符合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

5、 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进行电信管线建设,提供安装电信设备,配线架、机架的专用机房,协助保护乙方在甲方所在地建设的电信设施;

6、 甲方应遵守国家主管部门制定相关电信业务使用管理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或双方达成的补充协议,按时支付电信费用。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视甲方为电信重要大客户,为其提供各类电信通信、业务咨询、组网建议等综合性通信服务;

2、 乙方根据甲方业务需要,投资建设电信管线、网络设备至甲方

提供给乙方的专用机房(甲方内部网络所需的线路、设备由甲方自行负责投资和建设);

3、 乙方保证通信工程建设质量符合国家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4、 乙方所提供的通信业务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规定保证产品和服务质量,甲方应给予必要的配合和协助。

5、 在通信资源具备的条件下,乙方应优先向甲方宣传,提供试用各类电信新业务。

6、 甲方在接入和使用电信业务过程中出现任何问题均可就近向乙方各县(市、区)电信局申告,乙方应负责全程处理;

7、 虚拟网和甲方内部综合布线以外的管线(即主干电缆及其管道),产权归乙方所有,凡涉及到虚拟网设备维修、升级、更新及主干电缆的维护均由乙方负责;

8、 乙方对所投资的管道、线路和网络设备拥有产权。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 双方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若任何一方违约,都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除法律或国家另有规定外,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协议任一条款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则视为违约。守约一方可选择书面通知违约一方立即终止协议。且作为友好合作伙伴,现乙方给甲方最大限度的优惠,今后如甲方违反本协议规定,则甲方应返还本协议履行期内乙方给予的全部优惠。

第六条 保密责任

1、 甲乙双方对本合同条款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内容负有保密的责任,除非法律规定或征得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披露或泄漏与对方有关联的资源和信息。

2、 甲乙双方对在签订和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从对方获知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传统商业秘密)负责保密责任。无论在协议有效期内或协议终止后任何时间,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披露。若一方违反本条规定,对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且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第七条 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1、 协议双方中任何一方欲变更、解除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提前一个月提出要求;因解除协议造成对方损失时,应按对方损失数额进行赔偿,并承担违约责任。由于协议终止带来的任何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

2、 由于不可抗力导致协议不能履行的,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可通过协商变更或解除协议。

3、 本协议及其附件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应依国家法律法规变更本协议。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纠纷,合作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咸阳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协议生效,有效期

1、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章后生效,有效期为壹拾年,协议期限届满前30日内,如双方无异议本协议自动顺延一年,顺延次数不限;如一方若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协议如开始顺延,在该顺延年度内甲乙双方均须依据本协议享受权利、履行义务。

2、 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签订后,如以前双方所签订协议的相关条款与本协议冲突,以本协议为准。

3、 协议中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协商并以书面形式补充协议后方可生效。

甲方:陕西省泾河东庄 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 水利枢纽工程现场管理处 公司咸阳分公司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电信企业业务合作协议书 甲方:陕西省泾河东庄水利枢纽工程现场管理处(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咸阳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总则

一、甲方视乙方为密切的电信合作伙伴,建立、保持与乙方的长期电信业务关系,唯一选择乙方能够提供的电信业务。

二、乙方视甲方为重要大客户,提供优先、优质、优惠、快捷的通信服务,承诺在《电信服务标准》基础上,尽最大能力向甲方提供通信便利条件,满足甲方需求。

三、甲乙双方在目前业务合作的基础上,着眼于未来合作方向,根据各自拥有的可利用的资源情况,逐步在宽带上网、数据通信组网、固定电话、移动通信、信息化应用等业务领域开展全方位合作,发挥各自职能和资源优势,充分进行开发利用达到双赢目的。

第二条 业务服务约定

一、甲乙双方任一方有新的合作意向时,可通过协商方式向对方提出,双方确定具体项目后,按照本协议(或补充协议)条款规定的双方权责予以实施。

二、双方在本协议中认定以下一系列业务合作项目,主要内容如下:

1、 光纤接入互联网;2、全球眼业务;3、固定电话业务;4、天翼

移动业务;5、信息化行业应用业务;6、ITV 业务;7、电信能够提供的其他业务。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作为乙方的重要大客户,享受乙方为大客户提供的“一站式”等一系列优质服务和业务优惠条件;

2、 甲方承诺在乙方能够满足其通信需求的条件下,唯一选择乙方提供的电信业务,否则乙方有权停止执行提供的优惠、优先条件及要求甲方返还已享受的优惠;

3、 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租用的电信业务超范围使用或转租给第三方使用;

4、 甲方保证连接到电信公众网络上的设备符合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

5、 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进行电信管线建设,提供安装电信设备,配线架、机架的专用机房,协助保护乙方在甲方所在地建设的电信设施;

6、 甲方应遵守国家主管部门制定相关电信业务使用管理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或双方达成的补充协议,按时支付电信费用。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视甲方为电信重要大客户,为其提供各类电信通信、业务咨询、组网建议等综合性通信服务;

2、 乙方根据甲方业务需要,投资建设电信管线、网络设备至甲方

提供给乙方的专用机房(甲方内部网络所需的线路、设备由甲方自行负责投资和建设);

3、 乙方保证通信工程建设质量符合国家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4、 乙方所提供的通信业务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规定保证产品和服务质量,甲方应给予必要的配合和协助。

5、 在通信资源具备的条件下,乙方应优先向甲方宣传,提供试用各类电信新业务。

6、 甲方在接入和使用电信业务过程中出现任何问题均可就近向乙方各县(市、区)电信局申告,乙方应负责全程处理;

7、 虚拟网和甲方内部综合布线以外的管线(即主干电缆及其管道),产权归乙方所有,凡涉及到虚拟网设备维修、升级、更新及主干电缆的维护均由乙方负责;

8、 乙方对所投资的管道、线路和网络设备拥有产权。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 双方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若任何一方违约,都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除法律或国家另有规定外,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协议任一条款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则视为违约。守约一方可选择书面通知违约一方立即终止协议。且作为友好合作伙伴,现乙方给甲方最大限度的优惠,今后如甲方违反本协议规定,则甲方应返还本协议履行期内乙方给予的全部优惠。

第六条 保密责任

1、 甲乙双方对本合同条款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内容负有保密的责任,除非法律规定或征得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披露或泄漏与对方有关联的资源和信息。

2、 甲乙双方对在签订和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从对方获知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传统商业秘密)负责保密责任。无论在协议有效期内或协议终止后任何时间,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披露。若一方违反本条规定,对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且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第七条 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1、 协议双方中任何一方欲变更、解除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提前一个月提出要求;因解除协议造成对方损失时,应按对方损失数额进行赔偿,并承担违约责任。由于协议终止带来的任何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

2、 由于不可抗力导致协议不能履行的,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可通过协商变更或解除协议。

3、 本协议及其附件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应依国家法律法规变更本协议。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纠纷,合作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咸阳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协议生效,有效期

1、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章后生效,有效期为壹拾年,协议期限届满前30日内,如双方无异议本协议自动顺延一年,顺延次数不限;如一方若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协议如开始顺延,在该顺延年度内甲乙双方均须依据本协议享受权利、履行义务。

2、 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签订后,如以前双方所签订协议的相关条款与本协议冲突,以本协议为准。

3、 协议中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协商并以书面形式补充协议后方可生效。

甲方:陕西省泾河东庄 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 水利枢纽工程现场管理处 公司咸阳分公司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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