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房
产 买 卖 合同
盘锦市房产交易中心辽河油田分中心 制
卖方(甲方):
买房(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房产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甲方自愿将坐落在 地区 小区 栋
单元 号的房产(产权证编号 )建筑面积 m2,房屋结构 , 房屋用途 出售给乙方。乙方已对甲方所要出售的房产做了充分了解,愿意购买该房产。
第二条 甲乙双方议定上述房产成交价格为人民币 元
(大写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元整),每平方米单价人民币 元。甲方已经收到一方预付的购房定金人民币(大写)
第三条 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 次经购房款付清给甲方。付款方式:
第四条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上述房产正式交付给乙方。
第五条 上述房产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六条 甲方保证上述房产权属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包括物业费、水费、电费、取暖费、电视闭路等),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第七条 违约责任:乙方中途悔约,乙方不得向甲方索还定金。甲方中途悔约,甲方应在毁约之日起 日内将定金退还给乙方,另给
付乙方相当于定金数额的违约金。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付清购房款或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付房产,每逾期一日,由违约一方向对方给付相当于上述房产价款 %的滞纳金。
第八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辽河油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可另行议定,其补充议定书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盘锦市房产交易中心辽河油田分中心存档一份,盘锦市产权产籍处存档一份。
第十一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卖方(签章): 买方(签章):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合同编号:
房
产 买 卖 合同
盘锦市房产交易中心辽河油田分中心 制
卖方(甲方):
买房(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房产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甲方自愿将坐落在 地区 小区 栋
单元 号的房产(产权证编号 )建筑面积 m2,房屋结构 , 房屋用途 出售给乙方。乙方已对甲方所要出售的房产做了充分了解,愿意购买该房产。
第二条 甲乙双方议定上述房产成交价格为人民币 元
(大写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元整),每平方米单价人民币 元。甲方已经收到一方预付的购房定金人民币(大写)
第三条 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 次经购房款付清给甲方。付款方式:
第四条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上述房产正式交付给乙方。
第五条 上述房产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六条 甲方保证上述房产权属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包括物业费、水费、电费、取暖费、电视闭路等),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第七条 违约责任:乙方中途悔约,乙方不得向甲方索还定金。甲方中途悔约,甲方应在毁约之日起 日内将定金退还给乙方,另给
付乙方相当于定金数额的违约金。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付清购房款或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付房产,每逾期一日,由违约一方向对方给付相当于上述房产价款 %的滞纳金。
第八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辽河油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可另行议定,其补充议定书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盘锦市房产交易中心辽河油田分中心存档一份,盘锦市产权产籍处存档一份。
第十一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卖方(签章): 买方(签章):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