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桃政发„2012‟20号
桃坪镇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集中整治违法用地行为活动的
实施方案
各村委会:
为了更好地保护土地资源,打击违法用地行为,维护土地管理秩序,支持新农村建设和陕南移民搬迁工作顺利进行,遵照《丹凤县集中整治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实施方案》和《丹凤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开展集中整治违法用地行为活动的安排意见》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次活动的实施方案如下:
一、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陕西省实施办法》《2012年目标责任书》以桃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以集中整治违法用地和违规建设为契机,以维护土地资源安全为目的,按照“堵住当前、理顺过去、疏堵结合、标本兼治、集中管理、统一指挥、分工协作、分类处理”的工作原则,加大土地管理执法力度,坚决遏制违法用地行为,严格规范审核、执法办案程序,不断增强群众的耕地保护意识,积极为我镇经济发展提供土地资源保障。
二、 目标任务
以科学集约用地和规范建筑秩序为目标,在全镇范围内开展集中整治违法用地和违规建设活动。重点是桃坪镇辖区内各公路沿线和居民点,以村民无建房批复、无用地审批手续进行建设的违法建(构)筑物为整治对象,按照“依法行政、统一指挥、分工协作”的原则,查处非法买卖土地、遏制乱占滥建行为、打击顶风作案分子、没收非法交易所得,建立土地管理长效机制,实现行政管理权责分明、管理规范、建设有序、疏堵结合、促进科学发展的目标。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整治活动的有效开展,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组 长:屈宝民
副组长:周小佼
成 员:国土所、村委会、各村土地协管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国土所,由虞鑫负责具体办公。
四、整治方法
1、自本方案实施之日起,全镇范围内的违章构筑物(未封顶)必须责令其停工,整治领导小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相关法律规定对土地违法行为人及时予以立案查处,对拒不接受处理的,镇政府将报请县国土局监察大队依法拆除。
2、以查处桃坪镇政府所在地公路沿线违章构筑物为切入点,逐步向其它各村展开。
3、对在建违章构筑物查处结束后,要开展清理查处(2008年元月1日—现在)已建成的违章建筑物。
五、整治步骤
镇政府将利用一个三月的时间(2012年1月9日-2012年4月10日)对全镇范围内的违法用地和违规建设进行专项整治。整治活动分以下三个阶段实施:
1、宣传发动(1月12日—1月20日)
主要任务是按照镇党、委政府对本次整治行动的统一部署,由国土所牵头,各村配合,通过召开镇村干部会、发放宣传资料,公布举报电话等形式,教育广大群众充分认识违法用地行为的危害性,增强群众的土地保护意识,调动广大群众的参与积极性,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2、调查摸底(1月20日—2月20日)
在前一阶段的基础上,各村委会要迅速对本辖区范围内2012年元月1日以前所有违法用地和违规建设情况进行登记、分类汇总,上报镇国土所。国土所根据各村上报的情况展开执法巡查,初步摸清全镇辖区内的违法用地和违规建设情况,并将巡查结果上报县局监察股予以立案调查。
3、集中整治(2月21日—4月10日)
镇政府、国土所、村委会组成综合执法队,配合县国土局监察大队对全镇范围内的未经审批擅自占用土地建房、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土地用途、非法买卖土地等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在证据确凿、程序合法的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陕西省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理。
六、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村委会、各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认清形势,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切实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共同推进各项工作。镇国土所要切实负起责任,主动加强与镇政府、国土局监察股、派出所、法庭等相关单位的沟通联系,组织协调做好违法违规用地的清查整改工作。坚决控制新发生违法用地和违规建设的行为。
2、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村委会要组织召开村组干部会,将本次违法违规用地整治行动的精神传达到每一户群众家中,上下达成共识。同时,采用悬挂横幅、张贴标语等手段大力宣传违法用地案件,营造良好整治氛围,形成整治合力。
3、从严查处,务求实效
各村委会要切实增强违法违规整治活动的紧迫感,积极配合镇政府、国土所、县国土局监察队强化查处工作,该停工的停工,该拆除的拆除,该复耕的复耕,该追究责任的要坚决移送司法部门依法处理。整改过程中要注意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对压案不查、瞒案不报、整改不力、不及时上报数据资料的,将按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4、加强巡查,严控违章
各村土地协管员要配合国土所加强全镇违法用地的巡查力度,从源头上发现和制止违法用地和违规建设行为。整治活动结束后,镇政府、国土所将报请国土局监察股对破坏国家资源、设施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对涉及组织、群众,造成违法用地和违规建设行为的干部,移送纪检部门严肃处理。
二Ο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丹桃政发„2012‟20号
桃坪镇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集中整治违法用地行为活动的
实施方案
各村委会:
为了更好地保护土地资源,打击违法用地行为,维护土地管理秩序,支持新农村建设和陕南移民搬迁工作顺利进行,遵照《丹凤县集中整治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实施方案》和《丹凤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开展集中整治违法用地行为活动的安排意见》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次活动的实施方案如下:
一、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陕西省实施办法》《2012年目标责任书》以桃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以集中整治违法用地和违规建设为契机,以维护土地资源安全为目的,按照“堵住当前、理顺过去、疏堵结合、标本兼治、集中管理、统一指挥、分工协作、分类处理”的工作原则,加大土地管理执法力度,坚决遏制违法用地行为,严格规范审核、执法办案程序,不断增强群众的耕地保护意识,积极为我镇经济发展提供土地资源保障。
二、 目标任务
以科学集约用地和规范建筑秩序为目标,在全镇范围内开展集中整治违法用地和违规建设活动。重点是桃坪镇辖区内各公路沿线和居民点,以村民无建房批复、无用地审批手续进行建设的违法建(构)筑物为整治对象,按照“依法行政、统一指挥、分工协作”的原则,查处非法买卖土地、遏制乱占滥建行为、打击顶风作案分子、没收非法交易所得,建立土地管理长效机制,实现行政管理权责分明、管理规范、建设有序、疏堵结合、促进科学发展的目标。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整治活动的有效开展,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组 长:屈宝民
副组长:周小佼
成 员:国土所、村委会、各村土地协管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国土所,由虞鑫负责具体办公。
四、整治方法
1、自本方案实施之日起,全镇范围内的违章构筑物(未封顶)必须责令其停工,整治领导小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相关法律规定对土地违法行为人及时予以立案查处,对拒不接受处理的,镇政府将报请县国土局监察大队依法拆除。
2、以查处桃坪镇政府所在地公路沿线违章构筑物为切入点,逐步向其它各村展开。
3、对在建违章构筑物查处结束后,要开展清理查处(2008年元月1日—现在)已建成的违章建筑物。
五、整治步骤
镇政府将利用一个三月的时间(2012年1月9日-2012年4月10日)对全镇范围内的违法用地和违规建设进行专项整治。整治活动分以下三个阶段实施:
1、宣传发动(1月12日—1月20日)
主要任务是按照镇党、委政府对本次整治行动的统一部署,由国土所牵头,各村配合,通过召开镇村干部会、发放宣传资料,公布举报电话等形式,教育广大群众充分认识违法用地行为的危害性,增强群众的土地保护意识,调动广大群众的参与积极性,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2、调查摸底(1月20日—2月20日)
在前一阶段的基础上,各村委会要迅速对本辖区范围内2012年元月1日以前所有违法用地和违规建设情况进行登记、分类汇总,上报镇国土所。国土所根据各村上报的情况展开执法巡查,初步摸清全镇辖区内的违法用地和违规建设情况,并将巡查结果上报县局监察股予以立案调查。
3、集中整治(2月21日—4月10日)
镇政府、国土所、村委会组成综合执法队,配合县国土局监察大队对全镇范围内的未经审批擅自占用土地建房、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土地用途、非法买卖土地等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在证据确凿、程序合法的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陕西省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理。
六、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村委会、各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认清形势,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切实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共同推进各项工作。镇国土所要切实负起责任,主动加强与镇政府、国土局监察股、派出所、法庭等相关单位的沟通联系,组织协调做好违法违规用地的清查整改工作。坚决控制新发生违法用地和违规建设的行为。
2、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村委会要组织召开村组干部会,将本次违法违规用地整治行动的精神传达到每一户群众家中,上下达成共识。同时,采用悬挂横幅、张贴标语等手段大力宣传违法用地案件,营造良好整治氛围,形成整治合力。
3、从严查处,务求实效
各村委会要切实增强违法违规整治活动的紧迫感,积极配合镇政府、国土所、县国土局监察队强化查处工作,该停工的停工,该拆除的拆除,该复耕的复耕,该追究责任的要坚决移送司法部门依法处理。整改过程中要注意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对压案不查、瞒案不报、整改不力、不及时上报数据资料的,将按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4、加强巡查,严控违章
各村土地协管员要配合国土所加强全镇违法用地的巡查力度,从源头上发现和制止违法用地和违规建设行为。整治活动结束后,镇政府、国土所将报请国土局监察股对破坏国家资源、设施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对涉及组织、群众,造成违法用地和违规建设行为的干部,移送纪检部门严肃处理。
二Ο一一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