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群体性事件爆发的原因及其对策

我国群体性事件爆发的原因及其对策

摘要:在社会转型的大背景下,特别是随着社会利益格局的变革,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事件出现了扩大化、复杂化、对抗化、组织化、政治化等新特征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应对群体性事件要及时解决和处理,就需要强化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建立健全人民群体的利益表达机制、大力建设社会组织等一系列措施 。本文包含对我国群体性事件原因的分析和对策的介绍。

关键词:群体性事件 特征 原因 路径

1.群体性事件概述 群体性事件是指由某些社会矛盾引发,特定群体或不特定多数人聚合临时形成的偶合群体,以人民内部矛盾的形式,通过没有合法依据的规模性聚集、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的群体活动、发生多数人语言行为或肢体行为上的冲突等群体行为的方式,或表达诉求和主张,或直接争取和维护自身利益,或发泄不满、制造影响,因而对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各种事件。还有一点需说明,所谓“群体性事件”,必须是3人以上参与,才称之为“群体性”事件。

2.当前我国群体性事件的特征和原因

2.1我国群体性事件的特点

2.1.1数量增多,规模扩大,冲突升级迅速

近年来,我国的群体事件数量和参加人数呈几何级别倍增,且一旦事发,规模迅速扩大,在数小时内引起数千人乃至数万人的参与。如2004年某地发生的群体事件,搬运工余某的扁担撞到行人曾姓妇女,曾某上前就是一耳光,其丈夫胡某又上前殴打余某,且胡某声称自己是公务员,什么都能摆平,其真实身份是水果市场的临时工,其行为引起了公愤,先是数百名群众围观,接着砸烧警车,数千人集结,随后上万人聚集于区政府大楼,要求政府处理此事,还冲击了政府大楼。

2.1.2冲突激烈程度加剧,采取方式越来越极端

其参与者采取一系列极端和违法的手段发泄不满情绪,近年来的群体事件较多的出现了集体围堵党政机关,堵塞交通、械斗等行为,打、砸、抢、烧等过激行为愈演愈烈。在2008年中,6月28日,因为一个女学生的死亡,贵州发生瓮安事件,160多间办公室、42辆警车等交通工具被烧毁,150余人受伤 。

2.1.3矛头指向基层政府

越来越多的群体事件的矛头指向与个体直接利益相关的基层政府,对基层政府的腐败、不作为、乱作为的不满。利益格局的二元分化使民众的矛头直接指向资源的分配者——政府,人们的关注面转移到公平与效率方面,当诉求得不到解决时,民众期望的挫折感降低了政府的威信,对政府的疑虑不满使问题的性质发生了变化,从而引起社会骚动,威胁着国家的稳定。

2.1.4事件后果影响极为严重

损失至少有三方面:一是发生打、砸、抢、烧等违法犯罪行为,造成巨大的财产损失,而责任者和受害方归根结底是民众;二是产生严重的国内政治影响,可能

加重已有的社会不满情绪,诱发类似事件;三是造成巨大的负面国际影响,在目前这个敏感政治时刻,产生多方面难以消除的有害效应。

2.2我国群体性事件爆发生的原因

2.2.1社会结构的断裂是群体性事件爆发的主要原因

正如马克思所说的那样,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中国现在处于改革开放的深水区,中国经济正在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社会正在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向实现现代化的社会转变,政治正在从集权渐渐向民主过渡。伴随着中国经济的迅猛发展,但是相关的社会制度并未随之进行相应的调整。在社会转型的过程中,由于我国特有的机制、特殊的国情和相关体制的缺失,致使在转型的过程中没有找到一个很好的平衡点,最终导致社会结构的断裂,而这正是群体性事件爆发的根本原因。

2.2.2弱势群体的相对剥夺感、心理失衡感以及对社会公正的不信任感,是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心理因素

由于种种原因,弱势群体在社会变革中,受到的冲击和付出的代价最大,得到的实惠最少。他们处于社会的最底层,面对社会贫富悬殊、生活状况和社会方式的巨大反差,心态受到了极大的冲击和震撼,必然产生强烈的被剥夺感、对社会公正的怀疑以及心理上的极度失衡。并在这种心理因素的强烈支配下,发生非理性化、情绪化和对立化的群体偏激行为,试图籍此产生“群体效应”,造成社会影响,引起党委政府的重视,以达到解决问题、维护自身权益之目的。

2.2.3人民群众权利意识、民主意识不断增强与民主诉求渠道缺失的矛盾,是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又一重要因素

随着社会的文明进步,公民的权利意识和民主意识日益增强。一方面,他们有着强烈的维权意识,但是,由于法制观念淡薄,不懂得如何通过合法的形式或途径去实现这一目的。另一方面,他们在“政治活动过程中缺乏真正的利益代表”,“政府治理秩序在构建时还没有为各种利益尤其是弱势群体的利益留下表达和博弈的制度化安排”。由于相关制度的缺失导致广大人民群众无法找到相应的渠道来表达自己的意见与建议,不能与政府部门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商,日积月累,加剧了人民群众与政府部门的矛盾冲突。并且有关政府部门办事没有效率,互相推卸责任也是导致民怨沸腾的原因之一。共同的利益诉求能够使各个个体迅速聚集成起来,共同卷入矛盾冲突和对抗之中,使矛盾更加激化,并在能量聚集到一定限度时引发群体性事件。

2.2.4社会制度的不健全

当前,我国不同社会阶层和利益群体的出现已是不争的事实。而绝大多数利益群体不是以群体而是以个体的形式存在并出现,与现有的经济基础相适应的公民社会不健全,现有的社会中间组织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不同利益群体的利益诉求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表达和回馈,不同利益群体之间及普通群众与政府之间的矛盾不断积累,社会冲突极易发生。美国学者阿尔蒙德和鲍威尔指出: “当一个社会中各种成分缺乏有组织的集团,或无法通过现存的有组织的集团充分代表自己的利益时,一个偶然的事件或一个领袖的出现都可能触发人们积蓄的不满,并会通过难以预料和难以控制的方式突然爆发。”

3群体性事件的解决路径

3.1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立和完善扶助弱势群体的社会公共政策,强化弱

势群体的社会保障,是预防弱势群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根本之策

近年来发生的群体性事件的重要原因,是地方政府片面强调地方经济的发展,只重视 GDP 而忽视了民生的改善。诚然,没有经济发展,没有雄厚的物质基础,改善民生也只能是空谈。但部分利益群体,尤其是弱势群体,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由于缺乏健有效的利益协调、补偿机制,逐渐沦为边缘群体,已成为突出的社会问题。首先,政府要致力于社会利益分配机制的重构,最大限度地实现社会利益分配的公平、公正。各级党委政府必须从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高度认识这个问题,坚持科学发展观,大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使社会全面、和谐、协调发展。政府不能单纯以发展经济为自己的唯一职能,必须致力于建立和维护公正的社会秩序,重构社会利益分配机制,最大限度地实现社会利益的公平分配。其次,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弱势群体的就业问题,帮助他们获取工作,不断促进就业,直至消灭弱势群体。最后要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保证人们的基本生活需要得到满足。同时,还要充分考虑我国社会转型期所特有的贫富差距不合理扩大的因素,努力提高社会保障制度的公平程度,更好地发挥这一制度的社会保障及调适作用。

3.2建立健全人民群体的利益表达机制

积极拓展民意渠道,建立和完善畅通的利益表达机制,对缓和化解群体性事件矛盾具有十分积极的现实意义。一要建立规范的社会沟通制度,畅通理性化的沟通渠道。畅通的理性化沟通渠道是弱势群体实现权利的重要前提和保障。弱势群体可以及时充分地表达自己的利益要求,政府也能够及时了解他们的意见和要求,有利于政府及时进行政策调整,有利于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疏导和解决。二是要适当地为弱势群体不满情绪的宣泄提供合法的渠道和方式。一方面,公安机关可以依法适当放宽公民集会、游行、示威的控制条件,多给弱群体表达意愿的机会;另一方面,积极培育和建立社会中介组织或社团组织,并赋予其相应的功能,使社区弱势群体有一个可以交流感受、诉说委屈、发泄情绪、释放压力、提出要求或意见的渠道和环境,有利于矛盾的缓解。

3.3大力建设社会组织,推动公民社会日臻完善

在现代社会中,不同利益群体要最大化地表达和实现自身的利益,就必须组建有效运转的社会组织,社会组织的组织化程度越高,利益群体实现其自身利益诉求的能力就越强。而“社会组织化程度的高低,是市场经济和公民社会成熟程度的一个重要标志”。大量社会组织的建立不仅能够使各利益群体的利益诉求及时准确地传递到政府决策机构,还能使各级政府切实有效地调节和整合各方利益,最终推动公民社会日臻完善。完善高效的公民社会能通过各类社会组织表达和维护公民利益,有效整合不同利益群体,使得社会自身的稳定和运行不再完全依赖政府和国家。建立健全公民社会。首先,教育公民养成有序政治参与的意识。政府应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并教育公民在政治参与的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法律,形成大局意识,自觉维护团结稳定的局面。此外还需运用科学有效的方法,除了利用各种媒体进行宣传教育外,还应积极引导公民参与到政治实践中来,在实践中提高参与意识; 其次,政府应为公民政治参与提供制度化保障。党和政府应在完善现有的政治参与制度( 如人大制度、政协制度、信访制度等) 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并完善新的政治参与制度,从而使得社情民意能及时准确地反馈至政府部门; 最后,通过法制建设将公民社会纳入体制内发展,不致使其成为反对现行体制的体制外因素,成为威胁现有政权合法性的存在。主要通过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和政府依法监督、管理公民社会中各社会组织的活动,将其纳入法制

化轨道。

4结束语

我们要认识和理解中国,一方面要看到她经济的飞速发展,而这个发展是建立在工业化、城镇化及经济体制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基础上的;另一方面,我们也要看到,中国经济腾飞过程中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在转型期“制度真空”和结构张力等共同因素的作用下,我国正处于一个社会问题的多发期,中国正经历着现代性转型和市场过度的双重变革,同时也要面临双重风险,社会冲突,贫富分化,利益不均等问题在考验着中国的社会安全。敢于正视社会的矛盾和冲突是一个国家稳健发展的前提,妥善化解社会问题,协调社会利益关系,加强政府自身改革,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建设工程,任重而道远。

我国群体性事件爆发的原因及其对策

摘要:在社会转型的大背景下,特别是随着社会利益格局的变革,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事件出现了扩大化、复杂化、对抗化、组织化、政治化等新特征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应对群体性事件要及时解决和处理,就需要强化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建立健全人民群体的利益表达机制、大力建设社会组织等一系列措施 。本文包含对我国群体性事件原因的分析和对策的介绍。

关键词:群体性事件 特征 原因 路径

1.群体性事件概述 群体性事件是指由某些社会矛盾引发,特定群体或不特定多数人聚合临时形成的偶合群体,以人民内部矛盾的形式,通过没有合法依据的规模性聚集、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的群体活动、发生多数人语言行为或肢体行为上的冲突等群体行为的方式,或表达诉求和主张,或直接争取和维护自身利益,或发泄不满、制造影响,因而对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各种事件。还有一点需说明,所谓“群体性事件”,必须是3人以上参与,才称之为“群体性”事件。

2.当前我国群体性事件的特征和原因

2.1我国群体性事件的特点

2.1.1数量增多,规模扩大,冲突升级迅速

近年来,我国的群体事件数量和参加人数呈几何级别倍增,且一旦事发,规模迅速扩大,在数小时内引起数千人乃至数万人的参与。如2004年某地发生的群体事件,搬运工余某的扁担撞到行人曾姓妇女,曾某上前就是一耳光,其丈夫胡某又上前殴打余某,且胡某声称自己是公务员,什么都能摆平,其真实身份是水果市场的临时工,其行为引起了公愤,先是数百名群众围观,接着砸烧警车,数千人集结,随后上万人聚集于区政府大楼,要求政府处理此事,还冲击了政府大楼。

2.1.2冲突激烈程度加剧,采取方式越来越极端

其参与者采取一系列极端和违法的手段发泄不满情绪,近年来的群体事件较多的出现了集体围堵党政机关,堵塞交通、械斗等行为,打、砸、抢、烧等过激行为愈演愈烈。在2008年中,6月28日,因为一个女学生的死亡,贵州发生瓮安事件,160多间办公室、42辆警车等交通工具被烧毁,150余人受伤 。

2.1.3矛头指向基层政府

越来越多的群体事件的矛头指向与个体直接利益相关的基层政府,对基层政府的腐败、不作为、乱作为的不满。利益格局的二元分化使民众的矛头直接指向资源的分配者——政府,人们的关注面转移到公平与效率方面,当诉求得不到解决时,民众期望的挫折感降低了政府的威信,对政府的疑虑不满使问题的性质发生了变化,从而引起社会骚动,威胁着国家的稳定。

2.1.4事件后果影响极为严重

损失至少有三方面:一是发生打、砸、抢、烧等违法犯罪行为,造成巨大的财产损失,而责任者和受害方归根结底是民众;二是产生严重的国内政治影响,可能

加重已有的社会不满情绪,诱发类似事件;三是造成巨大的负面国际影响,在目前这个敏感政治时刻,产生多方面难以消除的有害效应。

2.2我国群体性事件爆发生的原因

2.2.1社会结构的断裂是群体性事件爆发的主要原因

正如马克思所说的那样,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中国现在处于改革开放的深水区,中国经济正在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社会正在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向实现现代化的社会转变,政治正在从集权渐渐向民主过渡。伴随着中国经济的迅猛发展,但是相关的社会制度并未随之进行相应的调整。在社会转型的过程中,由于我国特有的机制、特殊的国情和相关体制的缺失,致使在转型的过程中没有找到一个很好的平衡点,最终导致社会结构的断裂,而这正是群体性事件爆发的根本原因。

2.2.2弱势群体的相对剥夺感、心理失衡感以及对社会公正的不信任感,是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心理因素

由于种种原因,弱势群体在社会变革中,受到的冲击和付出的代价最大,得到的实惠最少。他们处于社会的最底层,面对社会贫富悬殊、生活状况和社会方式的巨大反差,心态受到了极大的冲击和震撼,必然产生强烈的被剥夺感、对社会公正的怀疑以及心理上的极度失衡。并在这种心理因素的强烈支配下,发生非理性化、情绪化和对立化的群体偏激行为,试图籍此产生“群体效应”,造成社会影响,引起党委政府的重视,以达到解决问题、维护自身权益之目的。

2.2.3人民群众权利意识、民主意识不断增强与民主诉求渠道缺失的矛盾,是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又一重要因素

随着社会的文明进步,公民的权利意识和民主意识日益增强。一方面,他们有着强烈的维权意识,但是,由于法制观念淡薄,不懂得如何通过合法的形式或途径去实现这一目的。另一方面,他们在“政治活动过程中缺乏真正的利益代表”,“政府治理秩序在构建时还没有为各种利益尤其是弱势群体的利益留下表达和博弈的制度化安排”。由于相关制度的缺失导致广大人民群众无法找到相应的渠道来表达自己的意见与建议,不能与政府部门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商,日积月累,加剧了人民群众与政府部门的矛盾冲突。并且有关政府部门办事没有效率,互相推卸责任也是导致民怨沸腾的原因之一。共同的利益诉求能够使各个个体迅速聚集成起来,共同卷入矛盾冲突和对抗之中,使矛盾更加激化,并在能量聚集到一定限度时引发群体性事件。

2.2.4社会制度的不健全

当前,我国不同社会阶层和利益群体的出现已是不争的事实。而绝大多数利益群体不是以群体而是以个体的形式存在并出现,与现有的经济基础相适应的公民社会不健全,现有的社会中间组织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不同利益群体的利益诉求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表达和回馈,不同利益群体之间及普通群众与政府之间的矛盾不断积累,社会冲突极易发生。美国学者阿尔蒙德和鲍威尔指出: “当一个社会中各种成分缺乏有组织的集团,或无法通过现存的有组织的集团充分代表自己的利益时,一个偶然的事件或一个领袖的出现都可能触发人们积蓄的不满,并会通过难以预料和难以控制的方式突然爆发。”

3群体性事件的解决路径

3.1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立和完善扶助弱势群体的社会公共政策,强化弱

势群体的社会保障,是预防弱势群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根本之策

近年来发生的群体性事件的重要原因,是地方政府片面强调地方经济的发展,只重视 GDP 而忽视了民生的改善。诚然,没有经济发展,没有雄厚的物质基础,改善民生也只能是空谈。但部分利益群体,尤其是弱势群体,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由于缺乏健有效的利益协调、补偿机制,逐渐沦为边缘群体,已成为突出的社会问题。首先,政府要致力于社会利益分配机制的重构,最大限度地实现社会利益分配的公平、公正。各级党委政府必须从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高度认识这个问题,坚持科学发展观,大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使社会全面、和谐、协调发展。政府不能单纯以发展经济为自己的唯一职能,必须致力于建立和维护公正的社会秩序,重构社会利益分配机制,最大限度地实现社会利益的公平分配。其次,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弱势群体的就业问题,帮助他们获取工作,不断促进就业,直至消灭弱势群体。最后要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保证人们的基本生活需要得到满足。同时,还要充分考虑我国社会转型期所特有的贫富差距不合理扩大的因素,努力提高社会保障制度的公平程度,更好地发挥这一制度的社会保障及调适作用。

3.2建立健全人民群体的利益表达机制

积极拓展民意渠道,建立和完善畅通的利益表达机制,对缓和化解群体性事件矛盾具有十分积极的现实意义。一要建立规范的社会沟通制度,畅通理性化的沟通渠道。畅通的理性化沟通渠道是弱势群体实现权利的重要前提和保障。弱势群体可以及时充分地表达自己的利益要求,政府也能够及时了解他们的意见和要求,有利于政府及时进行政策调整,有利于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疏导和解决。二是要适当地为弱势群体不满情绪的宣泄提供合法的渠道和方式。一方面,公安机关可以依法适当放宽公民集会、游行、示威的控制条件,多给弱群体表达意愿的机会;另一方面,积极培育和建立社会中介组织或社团组织,并赋予其相应的功能,使社区弱势群体有一个可以交流感受、诉说委屈、发泄情绪、释放压力、提出要求或意见的渠道和环境,有利于矛盾的缓解。

3.3大力建设社会组织,推动公民社会日臻完善

在现代社会中,不同利益群体要最大化地表达和实现自身的利益,就必须组建有效运转的社会组织,社会组织的组织化程度越高,利益群体实现其自身利益诉求的能力就越强。而“社会组织化程度的高低,是市场经济和公民社会成熟程度的一个重要标志”。大量社会组织的建立不仅能够使各利益群体的利益诉求及时准确地传递到政府决策机构,还能使各级政府切实有效地调节和整合各方利益,最终推动公民社会日臻完善。完善高效的公民社会能通过各类社会组织表达和维护公民利益,有效整合不同利益群体,使得社会自身的稳定和运行不再完全依赖政府和国家。建立健全公民社会。首先,教育公民养成有序政治参与的意识。政府应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并教育公民在政治参与的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法律,形成大局意识,自觉维护团结稳定的局面。此外还需运用科学有效的方法,除了利用各种媒体进行宣传教育外,还应积极引导公民参与到政治实践中来,在实践中提高参与意识; 其次,政府应为公民政治参与提供制度化保障。党和政府应在完善现有的政治参与制度( 如人大制度、政协制度、信访制度等) 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并完善新的政治参与制度,从而使得社情民意能及时准确地反馈至政府部门; 最后,通过法制建设将公民社会纳入体制内发展,不致使其成为反对现行体制的体制外因素,成为威胁现有政权合法性的存在。主要通过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和政府依法监督、管理公民社会中各社会组织的活动,将其纳入法制

化轨道。

4结束语

我们要认识和理解中国,一方面要看到她经济的飞速发展,而这个发展是建立在工业化、城镇化及经济体制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基础上的;另一方面,我们也要看到,中国经济腾飞过程中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在转型期“制度真空”和结构张力等共同因素的作用下,我国正处于一个社会问题的多发期,中国正经历着现代性转型和市场过度的双重变革,同时也要面临双重风险,社会冲突,贫富分化,利益不均等问题在考验着中国的社会安全。敢于正视社会的矛盾和冲突是一个国家稳健发展的前提,妥善化解社会问题,协调社会利益关系,加强政府自身改革,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建设工程,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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