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资协议书(最佳范本推荐)

增资协议书(最佳范本)

本协议于2016年【 】月【 】日由下列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 签署:

甲方:****公司(战略投资者)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自然人股东、大股东)

住所:

身份证号:

丙方: ***公司(法人股东)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丁方:****(自然人股东)

住所:

身份证号:

鉴于:

1. 莱州方泰金业化工有限公司(下称“方泰金业”)系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 ,住所为 ,法定代表人为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其中:

乙方出资人民币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1%;

丙方出资人民币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0%。

丁方出资人民币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9%。

2. 为应对市场竞争,提升公司运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方泰金业拟将注册资本由 万元增至 万元;

3. 甲方系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有限公司;

4. 各方有意依据本协议约定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增资部分全部由甲方认缴,并按照本协议约定条款和条件对公司进行增资。

为此,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经平等友好协

商,就公司增资事宜达成本协议,供各方共同遵守执行。

1. 公司本次注册资本增资额、认缴方、出资款和出资方式

1.1 各方同意公司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万元增至册资本额为人民币 万元,该增加部分由甲方全部认缴,乙、丙、丁方确认放弃优先认缴公司本次增加的注册资本额的权利。

1.2 各方同意依据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 年 月 日为基准日(以下简称“基准日”)出具的××××号《审计报告》(以下简称“审计报告”)所确认的公司净资产总额和 年 月至 月实现净利润数额的基础上,确定甲方认缴本次新增注册资本的溢价比例和出资数额。

1.3 甲方以现金人民币万元(以下简称“出资款”)作为出资,认缴本次公司增加的注册资本额,即人民币 万元,甲方出资超出其认缴公司新增加注册资本额的部分,即人民币********万元,计入公司的资本公积金,由增资后的公司全体股东按增资后的股权比例共享。

1.4 公司如有审计报告确认之外的或有负债由乙、丙、丁方承担;审计报告确认的资产中如有不实资产或公司发生或有损失的,由乙、丙、丁方承担。由于本条所列原因造成方泰金业或甲方损失的,由乙、丙、丁方向甲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本条所列或有事项以国家财政部颁布的相关会计准则解释为准。

2. 甲方出资的前提条件和期限

2.1 甲方履行第1条规定的出资义务的前提条件:

2.1.1 公司原注册资本已全部到位,且经过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证明;

2.1.2 截止基准日的公司净资产总额和净利润数额业已由审计报告书面确认,且该审计报告经协议各方确认;

2.1.3 各方业已取得各自权力机构的批准、授权签署本协议,且本协议业已生效;

2.1.4 方泰金业股东会、董事会已就本次公司注册资本增资、公司原股东放弃优先认缴新增注册资本的权利等事项作出有效决议;

2.2 甲方履行第1条规定的出资义务的期限:本协议生效且第2.1款规定的前提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缴付由其单独承担的全部出资款。

2.3 出资款应汇入公司书面指定帐户(单位名称: ;开户行:××××××××××;帐号:××××××××),公司在收到出资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出具同等金额的有效收据或发票,并由公司指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的注册资本增资进行验资。公司应根据验资报告向

股东各方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载明下列内容并加盖公司公章:

2.3.1

2.3.2

2.3.3

2.3.4

2.3.5

3. 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的注册资本额及各方所占比例

3.1 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各方在公司注册资本中的出资额及持有的公司股权比例如下:

3.1.1 甲方出资人民币%;

3.1.2 乙方出资人民币 %;

3.1.3 丙方出资人民币%;

3.1.4 丁方出资人民币%。

4. 股东权益享有和过渡期安排

4.1 各方确认在甲方按本协议规定的期限缴清全部出资款的前提下,自基准日起公司的权益、产生的利润以及损失由新老股东按本次增资完成后持有的公司股权比例享有和承担。

4.2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至本次增资相关的变更登记在工商登记机关完成日为过渡期。在过渡期内,乙方、丙方和丁方保证:

4.2.1 公司正常经营,维持各项重要合同的继续有效及履行,维护公司设备和设施,保证其现有净资产不发生非正常减值;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公司不得通过任何涉及股东利益包括任何形式的利润分配决定或决议,或除本协议以外的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或股权结构变更,或达成任何限制公司经营其现时业务的合同或协议,或提供对外担保或对外借贷包括向公司股东或为公司股东担保或借贷,或转让或出售其重大资产或业务,或签署任何新员工的聘用合同或任何原员工的升职/薪酬或激励方案变更的书面文件或达成口头协议,或参与任何协议或安排以使本协议项下交易和安排受到任何限制或不利影响,或其他任何导致公司的业务、经营、资产、债务等情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公司名称 公司登记成立的日期 公司注册资本 股东姓名或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及占公司总出资额比例 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4.2.2 本协议所述的重大不利变化:指包括但不限于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可造成公司的资产减少或负债金额增加,单次达到人民币 万元以上或每个日历月累计达到人民币 万元以上的变化,以及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可造成公司原有的管理模式和经营方向改变的变化。

4.3 在过渡期内,如公司的基准日净资产因任何原因发生了达到或超过正/负百分之十的价值变化,甲方有权要求就本协议项下出资款重新商讨及调整,如甲乙丙丁各方不能在上述净资产价值发生变化之日起的六十(60)日内就出资款数额调整达成一致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5. 保密

在本次增资完成之日前,除非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向有关政府部门、及各自公司股东、董事等直接或间接报告、登记或备案外,各方不得向与本次增资无关的任何第三方以任何形式泄露与本次增资有关的任何信息。任何一方应严格保守其所知道的与签约其他方及其关联方有关的全部商业秘密及其他未公开信息,并防止任何形式的泄露,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

6. 声明、保证、承诺

6.1 乙、丙、丁方向甲方声明、保证与承诺如下:

6.1.1 已获得签署本协议所需的一切批准、授权、许可和同意文件,依据本协议所作的意思表示是其真实意愿,并不存在任何误解或其他限制。

6.1.2 保证其持有的公司股权是合法、有效、完整性,并享有法律规定的股东权利,该股权无任何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未对股权的全部或任一部分设立抵押或质押或其他形式的担保,或作出除本协议约定以外的任何形式的变更或承诺变更的行为。

6.1.3 保证向甲方提供所有涉及公司的法律文件和信息,并保证该文件和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全面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6.1.4 保证审计报告所列的公司各项资产和负债是真实、准确并且完整的,截止基准日公司持有 ****公司 %股权、****公司 %股权„(公司的对外投资情况),并享有相应完整的股东权益。

6.1.5 保证公司业务运营和财务运作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规范的规定,在本协议附件一声明、保证和承诺中关于公司的陈述均为真实、准确、完整和全面的。

6.1.6 保证公司现有生产业已通过相关环境部门的审核验收,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无任何已有或潜在的处罚责任。如因基准日之前的环保问题受到相关处罚,该处罚应完全由乙、丙方承担。因上述原因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丙方承担赔偿责任。乙、丙方承诺,保证公司未来在

环保问题上严格遵循国家法令的有关规定。

6.1.7 保证在过渡期内公司的资产或负债的变动对甲方的股东权益并无不利影响。

6.1.8 保证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与此次增资相关的一切审核、交易、验资、章程修改和股东变更登记手续。

6.1.9 签署本协议后,乙、丙、丁方不得从事除公司以外的其他与公司经营业务相同、相近或类似的或与公司形成竞争的业务,且不得在公司之外再从事为其他企业的经营管理业务、设立关联企业或通过关联企业进行交易,除非是公司需要且由增资后公司的各股东书面认可。

6.1.10 乙、丙、丁方在本协议中义务均视为连带承担,其将连带承担因其在本协议中的陈述与保证与事实不符而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并无条件地承担及补偿甲方任何因本协议所规定的陈述与保证的不真实或不准确而遭受的任何损失和费用。

6.1.11 乙、丙、丁方严格履行本协议及本协议相关附件规定的其它义务。

6.2 甲方向乙、丙、丁方声明、保证与承诺如下:

6.2.1 甲方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具有独立主体资格的法人,能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和应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6.2.2 甲方已获得签署本协议及本协议相关附件所需的一切批准、授权、许可和同意文件。

6.2.3 甲方严格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条件和条款支付本次增资款项。

6.2.4 甲方严格履行本协议及本协议相关附件规定的其他义务。

7. 变更和解除

7.1 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7.1.1 任何一方(违约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规定,且在收到另一方(守约方)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能纠正的。

7.1.2 任何一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声明、保证、承诺被证明是不正确的或被违反时。

7.1.3 本协议签署后至增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前,适用的法律、法规发生修订或变化,致使实质上影响本协议的履行,且各方无法根据新的法律、法规内容就本协议的修改达成一致意见。

7.1.4 协议各方协商同意的。

7.1.5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时。

7.1.6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本协议第2.1条所列的甲方出资的前提条件无法完全满足,除非经过各方同意,本协议自第31日起自行终止。乙、丙、丁方应承担甲方因签署和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的损失。

7.2 除非发生第7.1项所述之情况,否则本协议签署后,任何一方不能单方面终止本协议。本协议解除时,乙、丙、丁方应当确保公司将已从甲方处取得之出资款及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自解除之日起10日内返还给甲方,否则视为违约。

8. 违约责任

8.1 本协议签署后,任何一方(违约方)未能按本协议的规定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或部分义务,或作出的声明、保证及承诺是不真实不准确的,则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公司注册资本额5%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任何损失。

8.2 任何一方因违反本协议的规定而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不因本次增资的完成或本协议的解除而解除。

9.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9.1 本协议的订立、执行、效力及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9.2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或纠纷,各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若自争议或纠纷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协商不成或未能协商时,应提交 市仲裁委员会并依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如该裁决被法院判决撤销的,各方间的争议和纠纷仍应按照本款约定仲裁。(各方也可选在将争议提交有管辖权的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9.3 除各方有争议正在诉讼的部分外,各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的其它部分。

10. 补充、修改和转让

10.1 本协议应为各方就本协议项下的各相关事项达成的完整且具有最高效力的协议。各方此前就本协议项下的事项达成的所有口头或书面的协议、合同、谅解和通讯如与本协议约定不一致的,应以本协议为准。

10.2 本协议及其附件是一个不可分割的完整协议,除经本协议当事人书面签署法律文件加以修改、补充外,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形式修改、补充。本协议的任何补充或修改经各方作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3 各方不得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11. 税收和费用

各方应各自承担因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而产生的应由其缴纳和支付的税收和费用。如无明确规定的,该等税费应由公司负担。

12. 协议生效及其他

12.1 本协议由各方于签署盖章后生效。

12.2 如果本协议的某部分由于法律、法规或政府命令而无效或失效,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则本协议各方应根据本协议的总的原则履行本协议,无效或失效的条款由最能反映本协议各方签订本协议时的意图的有效条款所替代。

12.3 本协议正本一式六份,协议各方各持一份,公司存档一份,其余供办理审批变更用途。

(此页下无正文)

增资协议书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 (签字):

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丁方:(签字):

二零 年【 】日 】月【

增资协议书(最佳范本)

本协议于2016年【 】月【 】日由下列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 签署:

甲方:****公司(战略投资者)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自然人股东、大股东)

住所:

身份证号:

丙方: ***公司(法人股东)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丁方:****(自然人股东)

住所:

身份证号:

鉴于:

1. 莱州方泰金业化工有限公司(下称“方泰金业”)系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 ,住所为 ,法定代表人为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其中:

乙方出资人民币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1%;

丙方出资人民币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0%。

丁方出资人民币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9%。

2. 为应对市场竞争,提升公司运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方泰金业拟将注册资本由 万元增至 万元;

3. 甲方系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有限公司;

4. 各方有意依据本协议约定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增资部分全部由甲方认缴,并按照本协议约定条款和条件对公司进行增资。

为此,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经平等友好协

商,就公司增资事宜达成本协议,供各方共同遵守执行。

1. 公司本次注册资本增资额、认缴方、出资款和出资方式

1.1 各方同意公司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万元增至册资本额为人民币 万元,该增加部分由甲方全部认缴,乙、丙、丁方确认放弃优先认缴公司本次增加的注册资本额的权利。

1.2 各方同意依据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 年 月 日为基准日(以下简称“基准日”)出具的××××号《审计报告》(以下简称“审计报告”)所确认的公司净资产总额和 年 月至 月实现净利润数额的基础上,确定甲方认缴本次新增注册资本的溢价比例和出资数额。

1.3 甲方以现金人民币万元(以下简称“出资款”)作为出资,认缴本次公司增加的注册资本额,即人民币 万元,甲方出资超出其认缴公司新增加注册资本额的部分,即人民币********万元,计入公司的资本公积金,由增资后的公司全体股东按增资后的股权比例共享。

1.4 公司如有审计报告确认之外的或有负债由乙、丙、丁方承担;审计报告确认的资产中如有不实资产或公司发生或有损失的,由乙、丙、丁方承担。由于本条所列原因造成方泰金业或甲方损失的,由乙、丙、丁方向甲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本条所列或有事项以国家财政部颁布的相关会计准则解释为准。

2. 甲方出资的前提条件和期限

2.1 甲方履行第1条规定的出资义务的前提条件:

2.1.1 公司原注册资本已全部到位,且经过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证明;

2.1.2 截止基准日的公司净资产总额和净利润数额业已由审计报告书面确认,且该审计报告经协议各方确认;

2.1.3 各方业已取得各自权力机构的批准、授权签署本协议,且本协议业已生效;

2.1.4 方泰金业股东会、董事会已就本次公司注册资本增资、公司原股东放弃优先认缴新增注册资本的权利等事项作出有效决议;

2.2 甲方履行第1条规定的出资义务的期限:本协议生效且第2.1款规定的前提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缴付由其单独承担的全部出资款。

2.3 出资款应汇入公司书面指定帐户(单位名称: ;开户行:××××××××××;帐号:××××××××),公司在收到出资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出具同等金额的有效收据或发票,并由公司指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的注册资本增资进行验资。公司应根据验资报告向

股东各方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载明下列内容并加盖公司公章:

2.3.1

2.3.2

2.3.3

2.3.4

2.3.5

3. 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的注册资本额及各方所占比例

3.1 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各方在公司注册资本中的出资额及持有的公司股权比例如下:

3.1.1 甲方出资人民币%;

3.1.2 乙方出资人民币 %;

3.1.3 丙方出资人民币%;

3.1.4 丁方出资人民币%。

4. 股东权益享有和过渡期安排

4.1 各方确认在甲方按本协议规定的期限缴清全部出资款的前提下,自基准日起公司的权益、产生的利润以及损失由新老股东按本次增资完成后持有的公司股权比例享有和承担。

4.2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至本次增资相关的变更登记在工商登记机关完成日为过渡期。在过渡期内,乙方、丙方和丁方保证:

4.2.1 公司正常经营,维持各项重要合同的继续有效及履行,维护公司设备和设施,保证其现有净资产不发生非正常减值;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公司不得通过任何涉及股东利益包括任何形式的利润分配决定或决议,或除本协议以外的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或股权结构变更,或达成任何限制公司经营其现时业务的合同或协议,或提供对外担保或对外借贷包括向公司股东或为公司股东担保或借贷,或转让或出售其重大资产或业务,或签署任何新员工的聘用合同或任何原员工的升职/薪酬或激励方案变更的书面文件或达成口头协议,或参与任何协议或安排以使本协议项下交易和安排受到任何限制或不利影响,或其他任何导致公司的业务、经营、资产、债务等情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公司名称 公司登记成立的日期 公司注册资本 股东姓名或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及占公司总出资额比例 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4.2.2 本协议所述的重大不利变化:指包括但不限于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可造成公司的资产减少或负债金额增加,单次达到人民币 万元以上或每个日历月累计达到人民币 万元以上的变化,以及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可造成公司原有的管理模式和经营方向改变的变化。

4.3 在过渡期内,如公司的基准日净资产因任何原因发生了达到或超过正/负百分之十的价值变化,甲方有权要求就本协议项下出资款重新商讨及调整,如甲乙丙丁各方不能在上述净资产价值发生变化之日起的六十(60)日内就出资款数额调整达成一致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5. 保密

在本次增资完成之日前,除非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向有关政府部门、及各自公司股东、董事等直接或间接报告、登记或备案外,各方不得向与本次增资无关的任何第三方以任何形式泄露与本次增资有关的任何信息。任何一方应严格保守其所知道的与签约其他方及其关联方有关的全部商业秘密及其他未公开信息,并防止任何形式的泄露,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

6. 声明、保证、承诺

6.1 乙、丙、丁方向甲方声明、保证与承诺如下:

6.1.1 已获得签署本协议所需的一切批准、授权、许可和同意文件,依据本协议所作的意思表示是其真实意愿,并不存在任何误解或其他限制。

6.1.2 保证其持有的公司股权是合法、有效、完整性,并享有法律规定的股东权利,该股权无任何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未对股权的全部或任一部分设立抵押或质押或其他形式的担保,或作出除本协议约定以外的任何形式的变更或承诺变更的行为。

6.1.3 保证向甲方提供所有涉及公司的法律文件和信息,并保证该文件和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全面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6.1.4 保证审计报告所列的公司各项资产和负债是真实、准确并且完整的,截止基准日公司持有 ****公司 %股权、****公司 %股权„(公司的对外投资情况),并享有相应完整的股东权益。

6.1.5 保证公司业务运营和财务运作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规范的规定,在本协议附件一声明、保证和承诺中关于公司的陈述均为真实、准确、完整和全面的。

6.1.6 保证公司现有生产业已通过相关环境部门的审核验收,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无任何已有或潜在的处罚责任。如因基准日之前的环保问题受到相关处罚,该处罚应完全由乙、丙方承担。因上述原因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丙方承担赔偿责任。乙、丙方承诺,保证公司未来在

环保问题上严格遵循国家法令的有关规定。

6.1.7 保证在过渡期内公司的资产或负债的变动对甲方的股东权益并无不利影响。

6.1.8 保证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与此次增资相关的一切审核、交易、验资、章程修改和股东变更登记手续。

6.1.9 签署本协议后,乙、丙、丁方不得从事除公司以外的其他与公司经营业务相同、相近或类似的或与公司形成竞争的业务,且不得在公司之外再从事为其他企业的经营管理业务、设立关联企业或通过关联企业进行交易,除非是公司需要且由增资后公司的各股东书面认可。

6.1.10 乙、丙、丁方在本协议中义务均视为连带承担,其将连带承担因其在本协议中的陈述与保证与事实不符而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并无条件地承担及补偿甲方任何因本协议所规定的陈述与保证的不真实或不准确而遭受的任何损失和费用。

6.1.11 乙、丙、丁方严格履行本协议及本协议相关附件规定的其它义务。

6.2 甲方向乙、丙、丁方声明、保证与承诺如下:

6.2.1 甲方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具有独立主体资格的法人,能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和应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6.2.2 甲方已获得签署本协议及本协议相关附件所需的一切批准、授权、许可和同意文件。

6.2.3 甲方严格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条件和条款支付本次增资款项。

6.2.4 甲方严格履行本协议及本协议相关附件规定的其他义务。

7. 变更和解除

7.1 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7.1.1 任何一方(违约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规定,且在收到另一方(守约方)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能纠正的。

7.1.2 任何一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声明、保证、承诺被证明是不正确的或被违反时。

7.1.3 本协议签署后至增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前,适用的法律、法规发生修订或变化,致使实质上影响本协议的履行,且各方无法根据新的法律、法规内容就本协议的修改达成一致意见。

7.1.4 协议各方协商同意的。

7.1.5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时。

7.1.6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本协议第2.1条所列的甲方出资的前提条件无法完全满足,除非经过各方同意,本协议自第31日起自行终止。乙、丙、丁方应承担甲方因签署和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的损失。

7.2 除非发生第7.1项所述之情况,否则本协议签署后,任何一方不能单方面终止本协议。本协议解除时,乙、丙、丁方应当确保公司将已从甲方处取得之出资款及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自解除之日起10日内返还给甲方,否则视为违约。

8. 违约责任

8.1 本协议签署后,任何一方(违约方)未能按本协议的规定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或部分义务,或作出的声明、保证及承诺是不真实不准确的,则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公司注册资本额5%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任何损失。

8.2 任何一方因违反本协议的规定而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不因本次增资的完成或本协议的解除而解除。

9.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9.1 本协议的订立、执行、效力及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9.2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或纠纷,各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若自争议或纠纷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协商不成或未能协商时,应提交 市仲裁委员会并依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如该裁决被法院判决撤销的,各方间的争议和纠纷仍应按照本款约定仲裁。(各方也可选在将争议提交有管辖权的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9.3 除各方有争议正在诉讼的部分外,各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的其它部分。

10. 补充、修改和转让

10.1 本协议应为各方就本协议项下的各相关事项达成的完整且具有最高效力的协议。各方此前就本协议项下的事项达成的所有口头或书面的协议、合同、谅解和通讯如与本协议约定不一致的,应以本协议为准。

10.2 本协议及其附件是一个不可分割的完整协议,除经本协议当事人书面签署法律文件加以修改、补充外,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形式修改、补充。本协议的任何补充或修改经各方作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3 各方不得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11. 税收和费用

各方应各自承担因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而产生的应由其缴纳和支付的税收和费用。如无明确规定的,该等税费应由公司负担。

12. 协议生效及其他

12.1 本协议由各方于签署盖章后生效。

12.2 如果本协议的某部分由于法律、法规或政府命令而无效或失效,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则本协议各方应根据本协议的总的原则履行本协议,无效或失效的条款由最能反映本协议各方签订本协议时的意图的有效条款所替代。

12.3 本协议正本一式六份,协议各方各持一份,公司存档一份,其余供办理审批变更用途。

(此页下无正文)

增资协议书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 (签字):

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丁方:(签字):

二零 年【 】日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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