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事故处理规定

深圳市长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深长字(2017)

一、目的

为维护企业的正常生产和工作秩序,使工伤者得到及时救治,建立工伤快速处理机制,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员工及与公司有劳务关系的劳务工。

三、工伤定义

工伤: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有关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四、工伤的认定

1.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 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 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5) 在上下班途中(特定路径、特定时间)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

2.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司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2) 国家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形。

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 故意犯罪的;

2) 醉酒或者吸毒的;

3) 自残或者自杀的;

4) 在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项造成伤害的;

5) 员工相互打架斗殴的;

6) 国家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形。

五、工伤处理程序

1. 职工(劳务工) 发生工伤事故后,项目部或部门负责人应在24小时内通知行政人事部和公司有关领导, 说明事故原因、经过。

2. 工伤认定必须在工伤发生后的15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书面材料。

3. 项目在深圳以外的,由项目部安排人员向当地申报工伤认定,行政人事部进行配合工作和提供工伤政策解答;项目在深圳的,由行政人事部或项目部向项目所在区劳动部门申报工伤认定,项目部配合提供工伤申报资料。

4. 工伤认定后,如果工伤者需要申请伤残鉴定的,深圳以外项目由项目部安排人员申报,行政人事部配合;项目在深圳的,由行政人事部申报,项目部配合。

5. 如出现工伤死亡事故,行政人事部应及时向保险公司和劳动部门进行死亡赔付申报办理,项目部负责与死者亲属联系并负责死亡赔付谈判工作,公司亦从道义上协助善后工作。

6. 发生工伤纠纷的,由所在项目部或部门负责人进行工伤善后处理工作,及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进行推脱。

六、工伤处理职责分工

1、行政人事部职责

1)负责提供工伤政策解答和工伤认定申报;

2)负责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申报;

3)负责工伤理赔款的办理。

2、项目部职责

1)负责沟通协调各劳务分包负责人履行工伤义务;

2)负责工伤赔付谈判;

3)负责工伤纠纷处理;

4)协助行政人事部提供工伤申报资料。

3、财务部职责

1)负责工伤医疗费用的垫付;

2)负责向总包方或劳务分包方追回垫付的工伤医疗等费用(如我司的项目是挂靠在总包方的,申报工伤认定时,需以总包方的名义去申报,故工伤赔付款会打在总包方的财务账号上,需要财务去配合追回)。

七、工伤救治与付款

1. 职工或劳务工发生工伤事故后,由项目部或部门负责人立即上报,并立即送指定医院治疗,公司原则上只提供应急借款。

2. 如果是公司职工发生的工伤,先由财务部垫付医疗等费用,后期由行政人事部进行工伤理赔后,将理赔款返还公司。

3. 如果是劳务工发生的工伤,由劳务分包负责人垫付医疗等费用,后期工伤理赔款到账后再返还;如劳务分包负责人无钱垫付的,可向公司进行工伤应急借款,所借款项从工程款项中扣除。

八、工伤医疗报销说明

1. 工伤发生后,必须到社保部门指定的医院就诊,不得到私人诊所就诊。属特殊紧急情况的,可在社区门诊临时就诊,事后必须马上转到指定的医院,否则,产生的相关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2. 工伤职工(劳务工)在治疗期间应保留相关的票据,每次门诊时应带上病历本并请医生作好每次的门诊记录;无病历的需要办理病历本。住院治疗的职工(劳务工)需在出院后打印用药详单和医生开的出院小结。没有票据导致产生的费用不能报销的,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九、工伤待遇

1. 认定为工伤的,停工期间的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等费用按照广东省和深圳市有关工伤的规定执行。

2. 经劳动部门鉴定为伤残的,按相关的规定由劳动部门给相应等级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3. 工伤职工(劳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待遇:

1) 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2) 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3) 拒绝治疗的。

十、附则

1. 本规定由行政人事部负责制定、执行和解释。

2. 本规定经总经理签字后正式生效。

深圳市长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17年5月16日

主题词: 工伤 处理 规定

抄 送:各部门、各项目部

拟 文:行政人事部 签发:

深圳市长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深长字(2017)

一、目的

为维护企业的正常生产和工作秩序,使工伤者得到及时救治,建立工伤快速处理机制,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员工及与公司有劳务关系的劳务工。

三、工伤定义

工伤: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有关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四、工伤的认定

1.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 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 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5) 在上下班途中(特定路径、特定时间)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

2.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司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2) 国家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形。

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 故意犯罪的;

2) 醉酒或者吸毒的;

3) 自残或者自杀的;

4) 在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项造成伤害的;

5) 员工相互打架斗殴的;

6) 国家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形。

五、工伤处理程序

1. 职工(劳务工) 发生工伤事故后,项目部或部门负责人应在24小时内通知行政人事部和公司有关领导, 说明事故原因、经过。

2. 工伤认定必须在工伤发生后的15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书面材料。

3. 项目在深圳以外的,由项目部安排人员向当地申报工伤认定,行政人事部进行配合工作和提供工伤政策解答;项目在深圳的,由行政人事部或项目部向项目所在区劳动部门申报工伤认定,项目部配合提供工伤申报资料。

4. 工伤认定后,如果工伤者需要申请伤残鉴定的,深圳以外项目由项目部安排人员申报,行政人事部配合;项目在深圳的,由行政人事部申报,项目部配合。

5. 如出现工伤死亡事故,行政人事部应及时向保险公司和劳动部门进行死亡赔付申报办理,项目部负责与死者亲属联系并负责死亡赔付谈判工作,公司亦从道义上协助善后工作。

6. 发生工伤纠纷的,由所在项目部或部门负责人进行工伤善后处理工作,及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进行推脱。

六、工伤处理职责分工

1、行政人事部职责

1)负责提供工伤政策解答和工伤认定申报;

2)负责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申报;

3)负责工伤理赔款的办理。

2、项目部职责

1)负责沟通协调各劳务分包负责人履行工伤义务;

2)负责工伤赔付谈判;

3)负责工伤纠纷处理;

4)协助行政人事部提供工伤申报资料。

3、财务部职责

1)负责工伤医疗费用的垫付;

2)负责向总包方或劳务分包方追回垫付的工伤医疗等费用(如我司的项目是挂靠在总包方的,申报工伤认定时,需以总包方的名义去申报,故工伤赔付款会打在总包方的财务账号上,需要财务去配合追回)。

七、工伤救治与付款

1. 职工或劳务工发生工伤事故后,由项目部或部门负责人立即上报,并立即送指定医院治疗,公司原则上只提供应急借款。

2. 如果是公司职工发生的工伤,先由财务部垫付医疗等费用,后期由行政人事部进行工伤理赔后,将理赔款返还公司。

3. 如果是劳务工发生的工伤,由劳务分包负责人垫付医疗等费用,后期工伤理赔款到账后再返还;如劳务分包负责人无钱垫付的,可向公司进行工伤应急借款,所借款项从工程款项中扣除。

八、工伤医疗报销说明

1. 工伤发生后,必须到社保部门指定的医院就诊,不得到私人诊所就诊。属特殊紧急情况的,可在社区门诊临时就诊,事后必须马上转到指定的医院,否则,产生的相关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2. 工伤职工(劳务工)在治疗期间应保留相关的票据,每次门诊时应带上病历本并请医生作好每次的门诊记录;无病历的需要办理病历本。住院治疗的职工(劳务工)需在出院后打印用药详单和医生开的出院小结。没有票据导致产生的费用不能报销的,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九、工伤待遇

1. 认定为工伤的,停工期间的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等费用按照广东省和深圳市有关工伤的规定执行。

2. 经劳动部门鉴定为伤残的,按相关的规定由劳动部门给相应等级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3. 工伤职工(劳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待遇:

1) 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2) 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3) 拒绝治疗的。

十、附则

1. 本规定由行政人事部负责制定、执行和解释。

2. 本规定经总经理签字后正式生效。

深圳市长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17年5月16日

主题词: 工伤 处理 规定

抄 送:各部门、各项目部

拟 文:行政人事部 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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