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水电工程执行概算实施管理程序(实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华电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水电建设投资管理,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统一水电工程执行概算的编制原则、内容、特质定本管理程序。
第二条 本管理程序所指执行概算是根据集团公司水电项目基本建设管路要求、结合项目招标及合同管理成果、参照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概算(以下简称“设计概算”)的费用构成及项目划分原则形成的工程造价控制目标值。
实施执行概算管理是集团公司工程造价管理的重要手段,是工程造价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本管理程序适用于集团公司全资或控股(含间接控股)的总装机规模为10万千瓦及以上新、扩、改建的水电工程。
其他参股水电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 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是实施概算的主体,应积极组织和开展相应工作,按照批准的执行概算制定年度投资计划、编制年度完成投资统计报表、进行项目经济活动分析,并以此作为评价工程经济合理性和考核工程造价控制目标完成情况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 执行概算的编制
第五条 执行概算的编制原则
(一) 执行概算静态总投资应控制在概算静态总额投资额度内。
(二) 执行概算按照“总量控制、合理调整”的原则进行编制,采取“静态控制、动态管
理”模式进行管理。
(三) 执行预算的表现形式和项目划分应满足工程项目管理、计划管理和财务核算的要求,
原则上与建筑安装工程、设备采购和费用等项目招标口径保持一致。
(四) 执行概算的价格水平应与设计概算保持一致。工程单价的基础水平和取费标准原则
上与设计概算保持一致人工、机械效率和材料消耗量原则上与工程施工合同保持一致。
(五) 执行概算项目划分和工程量,原则上达到招标设计深度。
(六) 执行概算编制应结合工程实际,综合考虑工程施工项目实施中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
适度留有余地。
第六条 执行概算的编制条件
(一) 执行概算应该在设计概算通过审核后进行编制。
(二) 根据分标方案明确的主要工程项目,如倒流工程、大坝工程、引水发电项目等工程,
在招标完成后三个月内分批分期进行单项执行概算的编制;在主要工程项目、主要设备招标完成后六个月内进行总执行概算的编制 ,也可以将单向执行概算与执行概算一次编制完成 。
第七条 执行概算的编制范围
构成水电建设项目的建筑安装工程、设备采购和费用的全部工程费用项目。
第八条 执行概算的项目划分
执行概算有静态投资和动态投资组成静态部分包括枢纽工程(建筑安装工程、设备采购、专项采购、技术服务采购、项目建设管理费和基本预备费)和水库移民工程(水库淹没影响区补偿费、枢纽工程建设区补偿费、技术服务采购项目建设管理费和基本预备费)两大部分。动态部分包括差价预备费和建设期融资费用两部分 。设计概算与执行概算之间的差额作为执行概算的风险储备金。(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一:水电工程执行概算项目划分及表现形式)
第九条 执行概算的编制方法
(一)枢纽工程
1. 建筑安装工程
已完工结算项目采用实际结算价 (折算为设计概算价格水平);已招标未完成项目,原则上按单价法进行编制,其中设计深度不够的次要项目可采用指标法 (即造价指标法)或比例法(按工程规模比例测算投资)进行编制。
(1) 工程量
①已完成完工结算项目,采用实际完成工程量;
②已招标未完项目,采用招标设计工程量;
③未招标项目,采用设计概算工程量;
④已完成完工结算与未招标项目区分以执行概算编制启动时间为分界点。
(2) 单价承包项目的工程单价编制
①基础价格
编制工程单价所依据的电、风、水、砂石料,主要材料预算价格和施工机械台时费,价格水平原则上与设计概算保持一致,为统一费用的合理构成,并有利于差价计算,编制执行概算时根据财政部关于人工薪酬内容的规定,对设计概算中的人工预算单价构成和间接费率进行相应调整。
为与合同保持协调统一,对预算价格超过合同规定统供预算价格的主要材料或半成品材料,按统共预算价格计算工程直接费、间接费和利润,超出统共预算价格部分,以材料补差形式计入相应工程单价,并计算税金。
②定额消耗量
已招标项目编制工程单价依据的人工、机械效率和材料消耗量原则上与合同保持一致;未招标项目采用设计概算定额消耗量。
③取费标准
其他直接费、利润和税金,采用设计概算费率。计算间接费是应扣除原人工费中的社会保障及企业计提项目费用,同时应调整科研设计概算间接费费率水平。
(3) 总价承包项目编制
①业主不统供材料的总价承包项目
总价承包执行概算投资=总价承包合同额×(单项工程执行概算投资÷单项工程合同额)。
②业主统供材料的总价承包项目
总价承包执行概算投资=总价承包合同额×(单项工程执行概算投资÷单项工程合同额)+业主统供材料补差。
(4) 预留费
(5) 根据各主要工程的工程规模、施工难度、建设工期、报价水平等诸多因素
可能发生的风险程度,分析计列预留费。已完工项目原则上不再计列预留费。
2. 设备采购
采用设计概算量和设计概算单价水平计算。
3. 专项采购
(1)已招标项目按合同价计列(折算为设计概算价格水平)。
(2)未招标项目按各自项目特点分别计算,即与建筑安装工程相近的项目参照建筑安装工程的编制方法计算;与设备采购相近的项目参照设备采购的编制方法计算;与费用相近的项目参照费用项目的编制方法计算。
4. 技术服务采购
采用设计概算值
5. 项目建设管理费
采用设计管理费
6. 基本预备费
7. 根据已完工结算项目的情况、已招标工程项目的风险程度未招标项目的设计深度,综合确定基本预备费的计算基数和相应费率。其中已完成完工结算的项目不再作为基本预备的计算基数,同时应适应降低基本预备费费率,原则上按照设计概算基本预备费费率下浮20%。
(二)水库移民工程
采用设计概算值
(三)价差预备费
在设计概算基础上,根据项目特点、工期长短和进度安排,采用设计概算规定的价格指数估列分年度价差;实施期参照附件二(水电工程执行概算价差计算办法)编制各年度价差。经审批的分年度价差、分年度融资费用及分年度静态投资构成工程项目分年度动态投资,是工程项目分年度造价管理的考核范畴。
(四)建设期融资费用
建设期融资费用已发生部分按实际发生额计列;预计发生部分按项目融资方案、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贷款利率(或人民币汇率)和执行概算的资金流量进行计算。
(五)风险储备金
执行概算编制完成后,应于设计概算形成同口径对比。设计概算与执行概算之间的差额部分作为执行概算的风险储备金,风险储备金的使用按集团公司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章 执行概算的管理
第十条 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在满足单项执行概算和总执行编制概算条件后,应向流域公司或二级机构申请自行编制或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有造价资质的单位进行编制。
有关流域公司或二级机构在批复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执行概算编制工作后,应加强执行概算编制和执行过程中的指导、监督、协调和管理。
第十一条 单项执行概算和总执行概算编制完成后,由主管流域公司或二级机构将编制成果报集团公司组织审定。
第十二条 经集团公司审批后的执行概算作为项目造价管理目标考核的主要依据。相关流域公司或二级机构应根据本管理程序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按照“三级管控”模式分解细化工程造价控制目标,落实工程造价控制措施。
第十三条 执行概算中的枢纽工程投资和库区移民工程投资实行静态控制,价差预备费和建设期利息实行动态管理,各项均纳入项目造价管理目标考核范围。
(一)水库移民工程投资考核根据具体工程实际情况确定。
(二)执行概算基本预备费的使用应严格按集团公司工程建设管理
有关规定进行审批和使用。批准使用的基本预备费计入项目造价管理考核目标。
(三)根据审定的价差计算办法和实际完成的投资,每年核定使用
价差预备费的额度,并将此计入项目造价管理考核目标。
(四)建设期融资费用在扣除国家调整利率引起的利息变化、投资
方资金不到位和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引起工程工期延长所导致的融资费用增加后,项目造价管理考核目标。
第十四条 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由于国家重大政策调整、设计
方案发生重大变动和发生不可抗力造成的变动等原因,导致所增加
的投资超出该工程项目执行概算静态总投资的,由主管流域公司或
二级机构组织专题研究,并报集团公司审批后方可动用风险储备金。
经批准动用的风险储备金纳入项目造价的管理考核目标。
第十五条 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应严格按照执行概算所确定的工程
造价控制目标开展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加强采购招标和合同管理过
程中的经济活动分析,在确保实现工程项目建设目标的同时,力争
节约投资。同时应作好执行概算与设计概算水平的分析、比较工作,
作好项目投产电价及经济效益预测工作。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管理程序由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水电工程执行概算实施管理程序(实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华电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水电建设投资管理,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统一水电工程执行概算的编制原则、内容、特质定本管理程序。
第二条 本管理程序所指执行概算是根据集团公司水电项目基本建设管路要求、结合项目招标及合同管理成果、参照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概算(以下简称“设计概算”)的费用构成及项目划分原则形成的工程造价控制目标值。
实施执行概算管理是集团公司工程造价管理的重要手段,是工程造价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本管理程序适用于集团公司全资或控股(含间接控股)的总装机规模为10万千瓦及以上新、扩、改建的水电工程。
其他参股水电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 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是实施概算的主体,应积极组织和开展相应工作,按照批准的执行概算制定年度投资计划、编制年度完成投资统计报表、进行项目经济活动分析,并以此作为评价工程经济合理性和考核工程造价控制目标完成情况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 执行概算的编制
第五条 执行概算的编制原则
(一) 执行概算静态总投资应控制在概算静态总额投资额度内。
(二) 执行概算按照“总量控制、合理调整”的原则进行编制,采取“静态控制、动态管
理”模式进行管理。
(三) 执行预算的表现形式和项目划分应满足工程项目管理、计划管理和财务核算的要求,
原则上与建筑安装工程、设备采购和费用等项目招标口径保持一致。
(四) 执行概算的价格水平应与设计概算保持一致。工程单价的基础水平和取费标准原则
上与设计概算保持一致人工、机械效率和材料消耗量原则上与工程施工合同保持一致。
(五) 执行概算项目划分和工程量,原则上达到招标设计深度。
(六) 执行概算编制应结合工程实际,综合考虑工程施工项目实施中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
适度留有余地。
第六条 执行概算的编制条件
(一) 执行概算应该在设计概算通过审核后进行编制。
(二) 根据分标方案明确的主要工程项目,如倒流工程、大坝工程、引水发电项目等工程,
在招标完成后三个月内分批分期进行单项执行概算的编制;在主要工程项目、主要设备招标完成后六个月内进行总执行概算的编制 ,也可以将单向执行概算与执行概算一次编制完成 。
第七条 执行概算的编制范围
构成水电建设项目的建筑安装工程、设备采购和费用的全部工程费用项目。
第八条 执行概算的项目划分
执行概算有静态投资和动态投资组成静态部分包括枢纽工程(建筑安装工程、设备采购、专项采购、技术服务采购、项目建设管理费和基本预备费)和水库移民工程(水库淹没影响区补偿费、枢纽工程建设区补偿费、技术服务采购项目建设管理费和基本预备费)两大部分。动态部分包括差价预备费和建设期融资费用两部分 。设计概算与执行概算之间的差额作为执行概算的风险储备金。(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一:水电工程执行概算项目划分及表现形式)
第九条 执行概算的编制方法
(一)枢纽工程
1. 建筑安装工程
已完工结算项目采用实际结算价 (折算为设计概算价格水平);已招标未完成项目,原则上按单价法进行编制,其中设计深度不够的次要项目可采用指标法 (即造价指标法)或比例法(按工程规模比例测算投资)进行编制。
(1) 工程量
①已完成完工结算项目,采用实际完成工程量;
②已招标未完项目,采用招标设计工程量;
③未招标项目,采用设计概算工程量;
④已完成完工结算与未招标项目区分以执行概算编制启动时间为分界点。
(2) 单价承包项目的工程单价编制
①基础价格
编制工程单价所依据的电、风、水、砂石料,主要材料预算价格和施工机械台时费,价格水平原则上与设计概算保持一致,为统一费用的合理构成,并有利于差价计算,编制执行概算时根据财政部关于人工薪酬内容的规定,对设计概算中的人工预算单价构成和间接费率进行相应调整。
为与合同保持协调统一,对预算价格超过合同规定统供预算价格的主要材料或半成品材料,按统共预算价格计算工程直接费、间接费和利润,超出统共预算价格部分,以材料补差形式计入相应工程单价,并计算税金。
②定额消耗量
已招标项目编制工程单价依据的人工、机械效率和材料消耗量原则上与合同保持一致;未招标项目采用设计概算定额消耗量。
③取费标准
其他直接费、利润和税金,采用设计概算费率。计算间接费是应扣除原人工费中的社会保障及企业计提项目费用,同时应调整科研设计概算间接费费率水平。
(3) 总价承包项目编制
①业主不统供材料的总价承包项目
总价承包执行概算投资=总价承包合同额×(单项工程执行概算投资÷单项工程合同额)。
②业主统供材料的总价承包项目
总价承包执行概算投资=总价承包合同额×(单项工程执行概算投资÷单项工程合同额)+业主统供材料补差。
(4) 预留费
(5) 根据各主要工程的工程规模、施工难度、建设工期、报价水平等诸多因素
可能发生的风险程度,分析计列预留费。已完工项目原则上不再计列预留费。
2. 设备采购
采用设计概算量和设计概算单价水平计算。
3. 专项采购
(1)已招标项目按合同价计列(折算为设计概算价格水平)。
(2)未招标项目按各自项目特点分别计算,即与建筑安装工程相近的项目参照建筑安装工程的编制方法计算;与设备采购相近的项目参照设备采购的编制方法计算;与费用相近的项目参照费用项目的编制方法计算。
4. 技术服务采购
采用设计概算值
5. 项目建设管理费
采用设计管理费
6. 基本预备费
7. 根据已完工结算项目的情况、已招标工程项目的风险程度未招标项目的设计深度,综合确定基本预备费的计算基数和相应费率。其中已完成完工结算的项目不再作为基本预备的计算基数,同时应适应降低基本预备费费率,原则上按照设计概算基本预备费费率下浮20%。
(二)水库移民工程
采用设计概算值
(三)价差预备费
在设计概算基础上,根据项目特点、工期长短和进度安排,采用设计概算规定的价格指数估列分年度价差;实施期参照附件二(水电工程执行概算价差计算办法)编制各年度价差。经审批的分年度价差、分年度融资费用及分年度静态投资构成工程项目分年度动态投资,是工程项目分年度造价管理的考核范畴。
(四)建设期融资费用
建设期融资费用已发生部分按实际发生额计列;预计发生部分按项目融资方案、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贷款利率(或人民币汇率)和执行概算的资金流量进行计算。
(五)风险储备金
执行概算编制完成后,应于设计概算形成同口径对比。设计概算与执行概算之间的差额部分作为执行概算的风险储备金,风险储备金的使用按集团公司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章 执行概算的管理
第十条 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在满足单项执行概算和总执行编制概算条件后,应向流域公司或二级机构申请自行编制或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有造价资质的单位进行编制。
有关流域公司或二级机构在批复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执行概算编制工作后,应加强执行概算编制和执行过程中的指导、监督、协调和管理。
第十一条 单项执行概算和总执行概算编制完成后,由主管流域公司或二级机构将编制成果报集团公司组织审定。
第十二条 经集团公司审批后的执行概算作为项目造价管理目标考核的主要依据。相关流域公司或二级机构应根据本管理程序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按照“三级管控”模式分解细化工程造价控制目标,落实工程造价控制措施。
第十三条 执行概算中的枢纽工程投资和库区移民工程投资实行静态控制,价差预备费和建设期利息实行动态管理,各项均纳入项目造价管理目标考核范围。
(一)水库移民工程投资考核根据具体工程实际情况确定。
(二)执行概算基本预备费的使用应严格按集团公司工程建设管理
有关规定进行审批和使用。批准使用的基本预备费计入项目造价管理考核目标。
(三)根据审定的价差计算办法和实际完成的投资,每年核定使用
价差预备费的额度,并将此计入项目造价管理考核目标。
(四)建设期融资费用在扣除国家调整利率引起的利息变化、投资
方资金不到位和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引起工程工期延长所导致的融资费用增加后,项目造价管理考核目标。
第十四条 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由于国家重大政策调整、设计
方案发生重大变动和发生不可抗力造成的变动等原因,导致所增加
的投资超出该工程项目执行概算静态总投资的,由主管流域公司或
二级机构组织专题研究,并报集团公司审批后方可动用风险储备金。
经批准动用的风险储备金纳入项目造价的管理考核目标。
第十五条 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应严格按照执行概算所确定的工程
造价控制目标开展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加强采购招标和合同管理过
程中的经济活动分析,在确保实现工程项目建设目标的同时,力争
节约投资。同时应作好执行概算与设计概算水平的分析、比较工作,
作好项目投产电价及经济效益预测工作。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管理程序由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