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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 法治文化建设 中法律意识 的提 高
一王 渊 西安理工大学
本文为20年陕西省教育厅科学项目 “ o9 知识产权滥用的法律规制研究’成果之一 ( ’ 课题编号: 9K 。 0J16) 5
[ 要 ] 法 治文化 建设 ,不仅 意味 着法律 制度 的 变革和 模 式重 建 ,而且 意味 着公 民法律 精神 和 法律价 值观 念 的深刻 革命 。公 民的法 摘
律行 为需要 在一 定法律 意识 的支配 下才 能 完成。提 高法律 意识 对法 治文化 建设 有 着重要 的 意义 ,通过 分析 调 查资料探 讨 了我 国公 民法律 意 识 的现 实情 况和 成 因 ,提 出了 系统 的提 高我 国公 民 法律 意识 的 途径 。
[ 关键 词 ] 法 治文化 法律 意识 现状 原 因 途径
法 治 文 化 的 建设 ,不 仅 意 味 着 社会 法律 制度 的变 革 和 模式 重 适 应市 场经 济 的现 代 法律 意识 的推 动和指 引下达成 的 。
建 ,而 且意 味着 公 民法律 精 神和 法律 价值 观念 的 深刻 革命 。 “ 加强
活 力。 公 民法律 意识 是公 民意 识 的核心 内容之 一 。加 强公 民意识 ,
法 律意 识 的提 高不仅 对 法治 文化 建设 所 需求 的市场 经 济法律 体
通 常将 市场 经济 视 为法 制经济 ,市 场 经济 体制 下 ,资源 配 置在很 大
公 民意 识教 育 ”写进 了十 七 大报 告 ,昭显 了新 一代 领 导人 的创 新与 系 的建 构起 着重 要作 用 ,对市 场 经济 的发 展也 有很 大 的意义 。人 们 首 要任 务是提 高公 民 法律意 识 。
一
程 度上 通过 法律 实现 ,人们 的经 济 性行 为靠 法律规 范 。经 济关 系靠
法 律调 整 ,经济 纠 纷也 主要依 靠 法律 手段 解决 。 那么 ,作 为市场 经
、
法治文化建设 中提高公 民法律意识的重要性
“ 律 意 识 是 关 于 法 律 的意 识 , 人 们 关 于 法 律 的 思 想 、观 济 主体 的单 位 和公 民 ,就 必 须知 晓相 关 的法律 法规 ,具 有相 应 的法 法 是 念 、知 识 、心 理 的总 称 ,包 括对 法律 本质 、作 用 的看 法 ,对现 行法 律 意识 ,这 样 才能 以法律 指 导经 济活 动 ,获取 最大 的经 济效 率和 经 律 的要 求 、态度 和评 价 、解 释 ,对人 们行 为 法律评 价 、 法制观 念等 济 利益 ,以促 进市 场经 济快 速有 序 的发展 。最 终促 使 法治 文化 的形 等 。 ”法律 意识 是一 种特 殊 的社 会意 识体 系 。社会 意识 包 含着 多方 成 。 面 的 内容 ,如经 济意 识 、政 治意识 、文化 意识 、宗教 意识 、伦理 道
3提 高公 民法律 意识 是 法 治
文 化建 设所 需 的政 治体 制 改革 的有
法 治 文 化是 民 主政 治 长 期 实 践 的 产物 。 “ 切 有权 力的 人 都 一 直遇 到有 界 限的地 方 才休 止 。” 因此 。只有 以人 民主 权 、权 力分
德 意识 、法 律意 识等 等 。法律 意识 只 属于 社会 意识 的 一种 ,是社 会 利保 障
主体 对 社会 的法 现象 的 主观 把握 方式 ,是 一种 用 来调 整社会 关 系和
文 化建 设 的。
社 会生 活 的调 整性社 会 意识 。提 高- 民 的法律 意识 ,是有 利于 法治 容 易滥 用权 力 ,这 是万 古不 易 的一 条经验 。 有权 力的人 们使 用权 力 / 厶 \
一
1 高公 民法 律意识 是 法治 文化 建设 的社会 思 想基础 提
立 和制 约 为内 涵的 民主 政治 才能 生成 权在 法 下 。法律至 上 、保 障人
法 治文 化建 设 的构成 体 系 中 ,个 人 的正 义包 括个 人精 神正 义 和 权 、监 督制 约公 权 力 、严格执 法 和公 正 司法 的法治 文化 。 目前 。我 行为正 义 。个人 精神 正 义意 味着 只有 人 们信 法 、守法 、用法 ,有较 国市场 经济 正 逐步 形成 ,但 政 治体 制改 革进 展缓 慢 ,要进 行法 治文
强 的 民主意 识 、权 利观 念 、法律 至上 观念 的 精神 ,才 可 能做 到 “ 使 化 建设 ,必 须 积极 稳妥 地推 进政 治体 制 改革 。我 国政 治体 制改 革的
每 个人 获得 其应 得的 ” 。个 人 行 为正义 是受 人的 精神 的。个 人精 神 正义 主要 表现 在人 们 的法 律意 识 、法律 观 念和 法律 思 重要 内容 ;人们 的法 律观 念 、法律 思想 都 与法律 意识 密切 相 关。
社 会成 员对法 治 的普遍 认 同 、信 仰 ,是 法治 得 以实 现 的社会 思 想基 础 。只有 在公 民 的法律 意 识 中注入 法 治的理 念 ,使 之生 成 为理
长 远 目标是 建 立高 度 民主 、法 制完备 、富有 效率 、充 满活 力的社 会
支配 的 ,所 以 与个 人 行 为正 义 相 比 ,个 人 精 神 正 义 是 第一 位 主 义政 治体 制 ,建设 有 中国特 色 的社会 主义 民主政 治 。
在 当代 中国 的整个 政治 体 制改 革 的过程 中,始终 都没 有 离开法
制 改革 顺利 进 行 ,最 终有 助于 政治 体制 改 革成果 的巩 固。
想等 方面 。法律 意 识是 个人 精神 正义 的核心 ,也 是 法治 文化 建设 的 律 意识 的作用 。 因为 ,法律 意识 可 以规 划 、引导 改 革 ,保 障政 治体
三、我 国公 民法律 意识 的现状及影 响因素
1我 国公 民法律 意识 的现 状 . 自1 8 年 以来 ,我 国 已连 续 实 施 了 四个 五年 普 法 规 划 ,现 在 96
查 。通
过 调查 发现 ,公 民的 法律意 识 虽然 有 了一定 的改 观 。但与 法
性法 律意 识 ,才 能为 法治 文化 建设 提供 坚 实可 靠 的社会 精神 支撑 。
体现 在 以下几 方面 : ( 公 民法律 意识 是 立法 的精 神源 头 : ( 1】 2)
具体 来说 ,公 民 法律 意识 对法 治 文化 建设 的社会 思 想基 础作 用具 体 正在 实 施 着第 五 个 五 年普 法 规划 。笔者 在 2 0 年 1 月 做 过一 项调 09 2 法律 意识 是 司 法 ( 法 )的重 要保 证 ; ( 执 3)法律 意识 是 守 法 的根 治 文化 的要 求仍 有着 较 大的 差距 ,公 民 的法律 意识 仍然 处在 较低水 本前 提 。 2提 高公 民 法律 意识 是 法治 文化 需 求 的市场 经 济建 立 和发 展 的 .
平 。现 阶段 ,有相 当 多的人 的法 律 意识 是 需 要提 高 的 , 要 表现 在 主
以下几 方面 :
客观 要 求
第 一 ,法 律 知识 的欠 缺 。 法 律 知识 具有 较 强 的 专 业 性和 技 术
85 %的人 虽 然认 为有 必要 学 习法 传统 法 律文 化建 立在 自给 自足 的 自然 经济 基 础之 上 ,法治 文化 性 ,而且 内容庞 杂 数 量可 观 ,8 .4
以市场 经济 的发 展 为根本 动 力 。在法 治 文化 形成 过程 中,法律 意识 律 知识 ,但 受 自身 学 习和领 悟能 力 所限 ,接 受 的程度 仅 限于表 层。 发 挥着 重要 的 中介作 用 ,市 场经 济对 法律 的 功能 期待 必须 首 先能够 1 6 4 %人 甚 至没 有 学 习法 律 知识 的渴 望 ,采取 一 种无 谓 ,甚 至抵 1
为社会 主体 所正 确认 知 和把 握 ,即必 须体 现 于社 会主 体 的法律 意识 触 的态 度 。我 国高 校 的大学 生应 该 是文 化程 度较 高 的群体 ,他 们虽
之 中 。改革 开放 以来 ,中 国民商 立法 和经 济 立法 迅速 发展 ,正是在 然 学过 一 些法 律知 识 ,但 整体 法律 知识 水平 却较 低 。我 国大学 生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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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都 重视 专业课 ,而对 法律 基 础课 不 予 以重视 ,法制观 念 淡 薄 ,甚至 示 ,有8 %的公 民对 我 国 目前 的法 律感 到 比较 满意 和 非常 满意 ;有 2 .3 的公 民 认 为法 律 在现 实 生 活 中非 常 有 用 ;5 % 的公 民认 68 % 68 产 生错误 的法制 观念 。大 学 生 的法律 意识 尚且 如此 ,更 不 用说 一般
公 民。
为法 律与 自己生 活 密切相 关 。假 如 买 了某种 商 品后 来发 现被 骗 了 ,
61 第 二 ,权利 意识 尚未 成 熟 。在 我国 长期 的 传统 法律 实 践和 法
律 5 .%的 公 民会用 法 律手 段维 护 自身利 益 。对 于来 路不 明的 自行车 1 %的人不 会 买 4 观念 当中 ,义务 是法 律 的主 要 内容 。 “ 人们 服从 法 律 , 旨在受 命于 7 6 权 力 ,断绝 个人 自由” ,义 务没 有权 利 与 之相 对应 ,长 期 以来 ,我 现 实 生活 中 ,由于诸 多因 素的 影响 ,有法 不依 、执 法 不严 、违
国公 民的权 利意 识 普遍 萎缩 ,要 么 无知 ,要 么 知道 但却 忽 视 ,要 么 法不究、权大于法、人大于法、以言代法等现象屡屡发生 。相 当一
委屈 于 变异 的 、滥 用 的公 共权 力之 下 。 盲 目崇 拜权 力而 是 更多地 关注个 体 的利 益 和 自由 , 自我 意 识开 始 觉
醒 。调 查 显 示 , 当出现 政 府 或相 关 部 门侵 犯 公 民权 利 时 ,6 6 0 3 %
部 分 人 法 律 信 仰 淡 薄或 缺 乏 。 2 %的 公 民 对 于 我 国 目前 的 法 律感 0 的公 民 认 为法 律 不 如权 力 有 用或 基 本没 用 ;另外 ,有 5 5 80 %的公
民认 为 法律 的作 用很 有 限 。有 4 _% 的公 民认 为法 律 与 自己 关系不 32
.5 54 % 改 革 开 放 以来 。我 国公 民 的权 利 意 识 有 了 显 著 提 高 。 如 不再 到 不 够 满意 和 非 常不 满 意 ,其 中非 常 不满 意 的 占30 % 。 1 .9
39 的 公 民会 去 找上 级部 门或 打 官 司来维 权 。 当问 及一 元钱 的 官司 是否 大 或 没有 关 系。4 .% 的公 民对 于 买 了某种 商 品后 来发 现被 骗 时 , 值 得打 时 ,公 民表现 的 非 常理 性 。 2 .2 的公 民 认 为 为 了正 义 , 23 %
一
选 择 了 自认 倒 霉 或 到该 商场 骂他 们 一 顿 。 对 于 来 路 不 明 的 自行 车
定要 打 ;3 .6 的公 民认 为用 其他 解 决 纠纷 的 方 法 ,可 以很好 2 4 25 % 95 %的人 还 会 去 买 。可 见 ,这一 部 分 人心 里 还 没 有形 成 “ 法律
地 解决 这 一 问题 ;3 .6 的公 民认 为通 常 不打 ,但 特殊 情 况 下可 至 信 、法 律至 理 、法律 至威 、法律 至诚 ” 的法律 信 仰 。 53 % 以打 。对 于 遇 到 一 个 小偷 正 从 路 人 1 里 偷 东 西 ,该 如何 做 时 , 3袋 第 五 ,守 法 意 识 有 待 提 高 。 法 治 文 化 形成 的一 个 重 要 保 障 ,
5 .2 12 %的公 民选择 报 警 或告 知 被偷 者 。 可见 ,公 民 大 多会 采取 适 就 是 需要 政府 和公 民都能 积极 履 行 守法 义务 。如 果 政府 肆意 违 法 ,
当的手段 维 护 自己或 他人 的权 利 。但 司 法实 践表 明 ,公 民权 利 遭受 公 民 自 由
、权 利会 因随 时受到 损 害而 不 能得 到很 好保 护 ;如 果公 民 法 被侵 害 的危 险或 是 已被侵 犯 之后 ,公 民 大 多不 知或 是不 愿 或是 不敢 任 意 违 法 ,那 么 “ 律 将形 同 虚设 ,法 律 毫无 神 圣 性 和 权威 性可 运 用法律 手段 申请 司 法保 护或 救 助 的现 象较 多 。对于 一 元钱 官 司 , 仍 有 1 2 O1 %的 公 民认 为 一定 不 要打 ,因为成 本 太 高 ,得 不 偿 失 。
哲保 身 ,视 而不见 。另 外 ,对 于遇 到纠 纷 时 ,1 %的 公 民选 择 了 0O
言 ” , “ 常而 良好 的 法律 秩 序 无 由 形成 ,又 何 谈 法治 ? ” [] 正 5公
民 自 由 、权 利 的保 护也 会 带 来 很 大 困难 。 因此 ,如 果 离 开政 府 和
事 ,它要 通过 官 员守 法来 实现 。公 民守 法就 是积 极 遵守 法律 ,依 法
遇 到一 个 小偷 正从 路 人 E袋里 偷 东 西 时 ,4 .8 的 公 民认 为应 明 公 民 的守 法 ,法治 文 化 的形成 是难 以想像 的。政 府 守法 就应 依 法办 l 87 %
忍让 。 1 .%的人 仍 然把 法律 与刑 罚 混 为~谈 ,把 法律仅 仅 看 作是 履 行义 务 。随 着法 制现 代 化进 程 的推 进 ,越 来越 多 的公 民对 法律 有 39
惩 罚 的工 具 , 以消 极 的态 度来 对待 法 律 ,遵 守法律 。他们 只 是把 法 了 深 刻 的 认识 ,守 法 已经 成 为其 自觉 行 为 。调 查 显 示 , 多数 公 民 律 看 作 是 一 种 令人 畏惧 的 、异 己 的 、对 立 的 力 量 , 法律 就 是 “ 禁 能 够 自觉 守 法 ,而 且 守 法程 度 也是 比较 高 的 。7 2 51 %的 公 民认 为
止”、 “ 不许 做 ” ,就 是 义务 ,却 没 有看 到法 律赋 予 了公 民更 多是 应 该 守 法 ;从 守法 的 目 的看 ,认 为 遵 守 法 律是 为 了维 护 权 利 的 有
权利。 第 三 ,诉 讼 观念 较 理 性 。 当合 法权 益 遭 到侵 害 时 ,6 .2 84 %的 人 选择 调 解。 这一 方面 由于受 到我 国 传统 法律 观念 的影 响 ,很 多人 还 是把 打 官司看 作是 很 不光 彩 的事 情 ,既 不愿 意 因此 而受 到人 们 的 6 .1 ,认 为遵 守法律 是 为 了履 行义 务 的有 2 6 ,将 守 法视 为 56 % 75 % 维护 秩序 的 占6 .5 ,有 2 2 58 % 34 %的 公 民将 守法作 为习惯 。 法治 文
化建 设 中守 法精 神 要 求的是 公 民不 仅 遵守 法律 ,更重 要 的是把 守 法 内化 为一 种 责任 和义 务 ,变被 迫 守 法 为 自愿守 法 , 由强制 守法 到 良
强 ,这对 于 法 洽 文 化 建 设 是 非 常 有 利 的 。尽 管 守 法 的公 民 越
来越
各 种非 议和 谴 责 ,也 不 愿意 因此影 响 与周 围邻 里 的和 睦相 处 。另一 心 守 法 , 由他 律 守法 到 自律 守 法。 以上 数 据说 明,公 民守 法意 识很
方 面是 由于 我 国诉讼 制 度还 存在 一 些不 尽 如人 意 的问题 。 再者 除 法 候 主动寻 求法 律救 济 。
律的解决方式外,民间还有其他方法。70 %的人认为在必要 的时 多,但是还有1 .9 .7 0 %的公民守法是害怕惩罚 ,2 .9 1 43 %的公民对于
是 否 遵 守 法 律 认 为 视 情 况 而 定 。 另外 ,违 法 现 象 也 并 不 少见 ,调 虽然 我们 要 求公 民敢 于 通过 诉讼 维 护正 当权 利 ,但 并 不提 倡把 查 显 示 ,6 .9 的公 民 闯过 红 灯 ;对 于 来 路 不 明的便 宜 自行车 有 43 %
诉讼 作 为纠纷 解 决 的唯一 方式 , “ 诉 ” 同样是 缺 乏正 确诉 讼 意识 2 .4 的公 民仍然 会 买。 好 85 % 的表 现 。在和 谐 社会 语境 下 ,我 们注 重友 爱 、安 定 。纠 纷诉 诸 于法
庭不仅 会 伤害 当事 人双 方 的感 情 ,而 且会 消耗 很 大 的诉讼 成 本 ,非 诉讼 纠纷 解决机 制恰恰 能 解决 这 些 问题 。 当纠纷 出现 后 。在 可能 的
2我 国公 民 法律 意识 现状 的 影响 因素
从 以上 我 国公 民法 律意 识 现状 及 存在 的 问题 可见 ,公 民法律 意 识 呈现 多方 面 、 多因 素的 不平 衡状 态 。影 响我 国公 民法律 意识 状 况 的 因素是 多方面 的 。 ( 经济 基础 的 影 响 1】 新 中 国成立 后 ,我 国长 期 奉行 的是 高 度集 中的计 划经 济体 制 。
情 况 下 ,我们 可 以首 先考 虑用 非诉 讼 的方 式解 决 ,如 和解 、调解 、 仲裁 ,在 非诉讼 的 方式解 决 无效 的情 况下 再诉 讼 。 第 四 ,法 律信 仰还 有待 进 一 步 的树 立 。法 律 的 权 威 依 赖 于 个
人 的价 值 观 、信 仰 和 行 为。 只 有 当人 们 了 解并 期 望 它们 具 有 强 制 在计 划经 济 体制 下任 何 事情 都依 靠 政 府行 政机 关 指定 所谓 的计 划 来 力 ,法律规 则 才能 规制 人们 的 行 为。 “ 律必 须被 信 仰 ,否则 它将 管理 和执 行 ,而 对于 政 府行 政机 关指定 计 划 的过 程没 有 良好 的监督 法 形 同虚 设 ”。伯 尔 曼先 生 的这 句话 准确 的 反映 了法 律 信仰 对法 律 的 和必 要 的限 制 ,法律 对 之无 能 为力 ,从 而 使得 计 划经 济体 制无 形 中 重 要意 义 。我 国公 民大 多 比较信 任 法律 ,维 护 法律 的权 威 。调 查 显 强化 了 “ 治” 而排 斥 了 “ 人 法治 ” 。 即使在 目前我 国正 在
建设 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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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义市 场经 济体 制 ,但 市场 经济 发 育 尚不完 善 ,在经 济生 活 中追 求 此 ,立 法必须 坚持 立 法的科 学与 民主 原则 。 独 立 、公平 交易 的市 场 力量 尚未 占据 主导 地位 ,社 会 中还缺 乏 追求 立法 科学 要 求立 法者 坚持 法治 所要 求 的价值 观 ,立足 现 实树 立 外 在力 量保 护公平 、 自主交 易和市 场健 康运行 的强 大经 济 力量 ,也 符合 法治 的 法律观 ,兼顾 未来 ,正 确运 用 立法技 术进 行 立法活 动 。 相 应地 缺乏 要求 约 束外在 力量 履 行公 共职 责 的强大 的经济 力量 ,执 法 治文化 的形 成 ,首 先 。要建 立符 合我 国价 值观 念 的法律 制度 。 立
行 公共 职务 的国 家机 构及 其操 作 者也 缺乏 追 求公平 交 易的强 大 力量 法者 制定 法律 时应 认 真考 虑整 个社 会 的价值 观— — 法治 文化状 态 下
的 支持 和约 束。 反映 在人 们 的观念 中 ,法 治和 法律 并不 重要 ,尚未 成 为公 众 日常生 活 的必备 要 素 ,因此 法律 意识 在这 样 的经济 基础 中
难 以产 生和发 展 。 ( 2)传统 法律 文化 的 阻碍
的正 义 。 当法 律 的价 值取 向和 运行 方式 为社 会所 接 受时 ,就会 形成
法律 传统 。这 就意 味 着这 种法 律所体 现 的价 值观 是 整个社 会 的价值 观 ,而进 行法 律生 活 则成 为社 会上 所有 群体 或个 体 的生活 中不 可或
缺 的一部 分 。其次 ,立法者 进 行立 法活 动要分 析 我 国的现 状 ,将构
成 民间法 的 习惯 、惯 例的 合理 部分 吸收 到 法律 中。再 次 , 由于 法律 不溯 及 既往 ,是对 法律 生效 以后的 行 为发生 作用 ,而 当今 我 国社会 又处 于急 剧 的变化 之 中 ,法律不 能 朝令 夕 改 ,所 以立 法者 在制 定法
法律 工 具主 义观念 在 一定 程 度上 禁锢 着人 们 的头脑 。 法 即刑 ,
法代 表 着赤裸 裸 的暴 力 ,突 出的是 其 强制 性和 惩罚 性 。法 的这种 工
具 性给 人 以冷冰冰 的威慑 、镇 压 、统 治 的印象 ,自然会 引起 生活 在
以宗法血 缘 为基础 的温 情 浓郁 的伦 理纲 常社 会 之 中的 国民对 法律 的 律 时 要适 当预测 未来 。最 后 ,立法 技术 还需 改进 。
排 斥、厌 恶和 恐惧 。 由此 ,广 大 民众对 法产 生 一种 潜意识 的 畏惧 、
立法 民主 是 法 治 文化 建 设 的 基 础 ,也 是 构 建 和 谐 社会 的一 项
躲避 心 理 ,这 就 阻碍 了 民众 对 法 的
正确 理 解 与 认 识 。在 这 种 情 况 重 要 内容 。立 法 民主包 括追 求 立法 主体及 其组 成 人 员的 民主 ;立法 下 ,公 民就 很 难形 成符 合法 治理念 的法律 意识 。 ( 3)法律制 度建 设 的不完 善 第~ ,立法 工作 方面 的 问题 。在我 国 ,近 年来 立法 成绩 显著 。
的 内容 民主 ;立法 程序 民主 等 。依据 我 国宪 法规 定 ,人 民代表 大会
及 其 常务 委员会 ,都 由人 民民主 选举 产 生 、对 人 民负 责 、受人 民监
督 。 这就 要求 立法机 关 必须 具有 广泛 的代 表性 ,体 现 立法 主体 及其
但是 ,应 当指 出 ,我 国 的立法 建设 仍十 分薄 弱。 以民法 为例 ,特 别 组 成 人 员的 民主权 利 ,这是 人 大及其 常 委会 实现 立法 民主 的组 织保 是对 于 商品社 会最 重 要 的基础 性 法规— —财 产 权利 法 ,严重 滞后 , 我 国至今 还没 有一 部 自 己的 民法典 。 立法硬 性 不够 ,不仅 不 能满 足 发达 商 品社会 错 综复 杂 的经济 生活 ,对于我 国各类 裁判 机构 公正 合 理 的处理 社会 纠 纷也 是不 利 的。这 势必 会动 摇 公 民对法 律 的信念 。
证。
2公 正 司法 ( . 执法 ),增强 公 民对法律 的信 任 感 “ 广 大 公 民 来说 ,对 法律 公 正 最 直 观 的认 识 来 源 于 对 司法 对 的公 正性 的认 识 ,相 当多 的公众 甚 至把 司法公 正 理解 为法 律公 正 的
此 外 ,由于我 国 的立 法在 立法 权 限 、立 法程 序 和立 法技 术等 方面也 全 部 。 因此 ,司法 公正 有助 于培 养 广大公 民对 法 律的信 仰 。司 法不 存在 一些 弊端 。这 些 弊端 有可 能致 使法 律 失去权 威 的危 险 ,公 民法 公 ,必然使 人 们对 法律 失去信 仰 。 ”在社 会公 众 对法 律的认 知水 平 律意识 非但 不 能提 高 ,反而遭 到 削 弱。 第 二 , 司法 执 法 方 面 的 问题 。我 国 目前 的 执 法 司法 队伍 中一 仍 停 留在 较低层 面 的 时期 ,司法 与执 法 的好 与坏就 显 得特 别重要 。 目前 的司 法状 况不 能令人 十分 满 意 。执法 不公 、司法 腐败 已严重 挫
部 分 司 法执 法 人 员 没 有经 过 正 规 的 法律 专业 的学 习。执 法者 不 懂 伤 了人 民群众 对法 律正 义 的信赖 ,破 坏 了人 们对 法治 美好 的期 待 。
法 、不 能正确 理解 法律 规 定 ,就 更谈不 上正 确 地运 用 了。更 为严 重 要 挽 回这 一 局 面 ,我 们 就 必 须 采取 一 些 举 措 来 强化 公 正 司 法 ( 执 。要提 高 司法 、执 法人 员 的素质 ,规 范执 法 行 为 ,加 强执 法监 的是 ,由于种 种原
因 ,我 国 的司法 活动 中存 在 着各 种各 样的 腐败 现 法 )
象 。如 权钱 交易 、行 政权 力对 司 法活 动 的干扰 等 ;在执 法 中还不 同 督 ,并且 改革 司法 体 制 ,实行 垂直 领导 ,解 决 司法 官员们 命运 掌握
程 度地 存在 着有 法不依 、执 法不 严 的问题 ,执 法犯 法 、徇私 枉 法的 在 地 方 官员手 中的后顾 之忧 。 只有 这样 ,才能 以法律 为依 归 ,让公 现 象还较 为 突 出。使 法律 本 身所追 求 的公平 、正义 、自由等 价值 荡 民相 信在 现代 社会 中法律是 最 为重 要 的行 为规范 ,从 而 自觉守 法 、 然 无存 ,使 法律不 再被 信仰 。 用法 、护 法 、信 任 法 。 3提高 专业 法学 教育 和职 业法律 教 育 的质量 . 专业 法学 教 育 是 通 过 设 立 不 同层 次 的 法 律 院校 ,对 少 数人 通
( 法制 宣传 教育 的 片面 4)
我 们 几 十年 一贯 地 是 把 防 范 违 法犯 罪 放 在 首 位 ,近 十 多年 的
普 法教 育也 不例 外 。无论 是 宣传 内容 ,还 是宣 传对 象 ,无不 以刑 法 过 考试 来 到 这 里 的 同年 龄 段 的个 体 进 行法 律 专 业 教 育 , 为我 国 立 教 育 为主 。我们 更 多的是 要 求公 民盲 目、被动 的服 从 法律 ,这 种服 法 、行政 、司法机 关 及其 他单 位输 送 法律人 才 。专 业法 学教育 本 身 从 是基 于对 法律 惩 罚的 恐惧 ,而 不是 认识 到 了违 法犯 罪对社 会 、家
存在 着诸 多问题 。如 教育 目标 单一 化 ,机 构设 置的不 合理 ,专业 划
庭 、个 人 的危害 性 ;片 面 的强调 守 法义 务 ,而不 是更 多 的教育 民众 分 过 细 ,课 程 、教 材 设 置 的僵 化 , 师资 流 失严 重 等 等 。 这些 问题 如 何运 用法 律捍 卫 自 己的权 利 。这种 观念 指导 下 培养 公 民的法 律意 的 存在 ,严 重 的阻碍 了专 业 法学教 育 的发 展 。因此 在专 业法 学教 育 识 ,离 法治 的要 求相 去甚远 。 中 ,必 须把 培养 学生 的现 代法 律意 识 作 为法学 教育 的教 育之 本 ,从 课 程 、教材 、师资 等方 面予 以切 实 的保 障 ,提 高教 学 质量 。只 有这 样 ,才 能 为全 社会 公 民法 律意识 的提 高创 造条 件 。
四、提高我 国公 民法律意识 的途径
1完善 立法 ,制定 “ . 良法 ” 前 面 已 经 讲 到 ,由于 我 国在 立 法 中 存在 的不 足 ,无 论 是 在 立
法 律职 业教 育 则针对 现 在职 的立 法者 、执 法者 、司法 者及 其他
法程序 上 ,还 是在 立 法技术 上 ,导 致 了公 民对法 律信 念 的动 摇。 因 法 律服 务 者进 行业 务性 的 法律 专
门教育 ,以提 高他 们 运用 法律 解决
此 ,我 们 需要 不 断的完 善 立法 制度 ,从 而制 定我 国 的 “ 良法 ”。 为 实 际 问题 的能 力 ,提高 其 法律 业务 水平 。在 西方 国家 ,从 事法 律职
《 场现 代化 》2 1 年9 ( 商 0 0 月 下旬 刊 ) 总第 6 4 2 期
孝 木 研 讨
业 必须 先经 过严 格 的专业 法 学教 育 ,而在 我 国 却是 法律 职业 与 专业
法 学教 育相 分离 。 随着我 国法制 建设 的进程 ,治 国方略 从人 治 向 法 治 转 变 ,要 求我 国 的立 法者 、执 法者 、司法 者必 须 具备 适合 权 力运
用需要 的法 律素 养 。尤 其是 在依 法 行使 权 力与公 民法律 意识 逐 步提
‘ 高 的背 景下 ,未 受 系统 法律 训练 的人 员更要 参加 各种 不 同 类型 的 法 律 职业 教育 ,以满足 其所 从 事 的法 律职 业 的需 要 。所 以提 高法 律职 业 教育 的质 量 ,就是 提高 立 法 、司 法 、执 法 人 员知识 结 构 、业 务 素 质 和职 业道 德水 平 ,从 而提 高上 述人 员 的法 律意 识 水平 ,以保 证 司 法 、执 法工 作的 质量 。
4进行 法 治宣 传 .
高校经 济管理 类非会计专业 会 计课 程 设 置 研 究
● 蒋琳 玲 广西财经学 院
本 文是 中 国商业 会计 学 会2 0 年 度课 题 “ 09 高校 经 济 管 理类 非会 计 专业 会计 课 程教 学研 究” ( 题编 号 i 课 SK 0 9 0 2 0 0 7)的 阶段性 研究 成果
[ 摘 要 ] 高校 经济 管理 类 非会 计专 业应 该设 置 一定 的会 计课
法 治 理念 要 为人 们 所 认 同 ,就 需 要 进 行 灌 输 和 传 播 ,从而 也 程 ,以使 学 生扩 大知 识 面 ,提 高就 业竞 争 力。但 是 ,当前 高校 经济 管理 类非 会 计专 业 的会计 课 程设 置 不 太合理 ,使 学生没 有 掌握到 一 提 高 了公 民的法 律意 识 。充 分发 挥传 播 功能 ,进 行 法治 宣传 ,可从 些应 该掌握 的知 识 。 因此 ,应该 根据 不 同 的经 济管理 类非会 计 专业 以下 几个 方面 进 行 : ( 进行 法 治 宣传 。 目前 ,我 们应 该 进 行 法 1】
的就业 导 向设 置会 计课 程 。
治 宣传 ,而 不仅 是 “ 法制 ” 宣传 。 因 为法制 宣传 ,大 多只是 宣 传 国
『 关键 词 ] 经济 管理 类 非 会计 专 业 会 计课 程
家制定 法 的内容 ,而 法治 的内涵 是很 广 泛 的 ,不 仅 包括 国 家制 定 法 的内容 。 ( 2)由政府 组 织进 行 法 治宣 传 。 法治 应 是 由政 府 自上而
一
、
下 推动 ,法 治宣 传 当然也 应 由政 府主 导进 行 。仅 就 普法 而言 ,在我
高校经济
管理类 非会计 专业设置一定 的会计 课程
国大部分 地 区特 别是 农村 的 宣传 很不 够 ,一 些宣 传人 员 自身缺 乏法 治理 念 。对 哪些群 体 进行 宣传 才 能确 保宣 传 到位 ,这 是应 该 仔细 研
的 必 要 性
经 济 越 发 展 ,会 计 越 重 要 。 在 经 济 高 度 发展 的现 代 社 会 中 ,
究 的。对 从 事法 治宣 传 的人 员来 说 ,应 当更 多地 发挥 专 家学 者 的作 用 。 因 为专 家 学 者 对 法 治理 念 更 加 熟 悉 ,把 握 得 更准 确 ,有 义 务
担 负起 向公 民传 播法 治理 念 的 责任 。 ( 扩 大 法 治理 念 传 播 的范 3) 围 。从传 播范 围来 看 ,应 当不 断扩 大 传播 的覆 盖 面 ,将 法治 理念 传 播到 国家 机 关 、企 事 业单 位 、社 区 ,使每 个 公 民都能 了解 和 掌握 。
会计 的重要 性 主要 体现 在 以下几 个方 面 :第 一 ,会计 是企 业 加强 管 理 、提 高经 济效 益 的 一种 重 要手段 。 会计 的基 本 职能 之一 是 会计 核 算 。会 计核 算 是指 企 业根 据会 计 准则 和 国家 统一会 计 制度 的 规定 ,
使 用 设 置会 计 科 目和 账 户 、复 式 记 账 、 填 制 和 审核 凭 证 、登 记 账 簿 、成 本计 算 、财 产清 查 和编 制财 务会 计 报 告等 专 门方法 对 大量 的
( 4)制 定 切 实 可 行 的 措 施 。 目前 ,人 们 更 多 的 是通 过 电 视 、报 经济 业 务事 项进 行分 类 、汇 总 ,全 面 、连 续 、系统 地 反映 经济 活 动
纸 、网络 等媒 体获取 法 律 信息 ,法制 宣传 中 的法 制讲 座 、法 律大 讲 的过 程 和结 果 ,并 为企 业 管理 者提 供 有用 的信 息 。会 计 的基本 职 能 堂 以及 电视 中的法 制节 目 ,都 是 比较 好的 法治 宣 传形 式 。应 当充 分 之二 是会 计 监督 。会 计 监督 是 指企 业 以会计 法 律 法规 、制 度 和国 家
运 用 电视 、报纸 、网络 等大 众 传播 媒体 ,采取 如 “ 曰说 法 ” 、 “ 其他 的 法律 法规 、政 策 、 制度 为依 据 ,对 已经 发生 和 即将 发生 的经 今
经济 与法 ”那样 的形 式 ,大 力 宣传 法 治精 神 。 ( 将 通过 相 应 法 5)
济活 动 进行 监督 。通 过 会计 监督 能促 使 企 业改 善经 济 管理 水平 ,最
律 考试 作 为提拔 干部 的条件 。我 国的公 务 员考试 中 ,有的 仅仅 捎 带 终 提 高企 业 的经 济效 益 。第 二 ,会计 是 各政 府部 门用于 管理 微 观经
考 一点 点 法律知 识 ,有 的甚 至 不考 。应 该 改 变这种 状 况 ,提拔 干 部 济 活 动 的一 种重 要手 段 。企 业是 微观 经 济活 动 的主体 ,是市 场 经济
必
须通 过法 律考 试 。只 有上 层懂 法 ,有 法治 理念 ,才能 带 动 中层甚 活 动 的主 要 主体 。在 市 场经 济条 件下 ,政府 部 门不 干预 企业 的 生产
至 基层 ,以致影 响每 一 个公 民。这 样 ,从 上到 下形 成懂 法 、护 法 的 经 营 活动 ,不参 与企 业 具体 的管 理工 作 ,但 是 ,作 为市 场主 体 的企 法律 意识 ,法治 文化 才能形 成 。
业 必须 依 法经 营 并接 受政 府 部 门的管 理 。那 么 ,政府 部 门如 何管 理
公 民的 法律 意 识 作 为一 种 特 殊 的社 会 意 识 ,其 提 高 对 于 法 治 企 业 呢?会 计 是一 种 行之 有效 的 管理 手段 ,即政 府部 门通过 监督 检 文化 的 形成 及和 谐社 会 的构 建起 着基 础 性作 用 。只 有提 高 了全 民 的 查 企业 的会 计 资料 等 ,检 查企 业 是否 依 法经 营。 第三 ,会 计 是 国家 法律 意识 ,社 会 才能稳 定 和有 序 ,管 理 才能 科学 和规 范 ,权 利 才能 维 护市 场经 济 秩序 的重 要 手段 。企 业 的会 计 资料 是 国家 制定 宏观 经 得到 尊重 和保 护 ,和谐 社会 才能 最 终实 现。 济 政策 、法律 法规 的 重要依 据 之 一 ,是 国家 加强 宏观 经济 管 理 ,维 参考 文献 : 护市 场 经济 秩序 的重 要手 段 。 【 刘 旺洪 :法律 意识论 ,北京 :法律 出版社 ,20 1 】 01 高 校经 济管 理 类非 会计 专 业 的毕业 生毕 业 以后 无 论是 在企 业 还 【 王 渊 ,康 建 辉 :和谐 社 会 建 设 中法 治 文化 基 本 问题 研 究 , 2 】 是政 府部 门做 经 济 管理 工作 ,都 需 要掌 握 ~定 的会 计 知识 ,否 则将 《 北 大学学报 ( 西 哲学社 会科 学版 )》,20 4 09( ) 【 法 )孟德 斯 鸠 :论 法的 精神 ( ). 3 】( 上 张雁 深 译 ,北 京 :商 无法 胜任 本 职工 作 。 因此 ,高校 经 济管 理类 非会 计 专业 设 置一定 的
务 印 书馆 ,1 6 91
会 计课 程 是必 要 的 。
梁治 平译 :北京 :中 国政 法大 学 出版
【】 尔 曼 法律 与 宗教 4伯
社 .2 0 03
二、 当前高校经济 管理类非会计专业 的会计课 程设置
不 太 合 理
经 济 管理 类 非会 计 专业 有金 融 、税 务 、工 商管 理 、资产 评估 等
众 多 专业 ,会 计课 程 有会 计 原理 、 中级财 务 会计 、高级 财务 会计 等
【1姚 建 宗 信 仰 : 治 的 精 神 意 蕴 ,法 理 学论 丛 ( 卷 ) 北 5 法 第1 ,
京 :法 律 出版社 .1 9 99
【 苗连 营 :公 民法律 素质研 究. 州 :郑 州大 学 出版 社 ,20 6 】 郑 05
《 场现代 化 》2
1 年9 ( 商 0 0 月 下旬 刊 J 总第 6 4 2 期
热 点 分 斩 ,J , ■ t J叩 ■■ ●■ ,
论 法治文化建设 中法律意识 的提 高
一王 渊 西安理工大学
本文为20年陕西省教育厅科学项目 “ o9 知识产权滥用的法律规制研究’成果之一 ( ’ 课题编号: 9K 。 0J16) 5
[ 要 ] 法 治文化 建设 ,不仅 意味 着法律 制度 的 变革和 模 式重 建 ,而且 意味 着公 民法律 精神 和 法律价 值观 念 的深刻 革命 。公 民的法 摘
律行 为需要 在一 定法律 意识 的支配 下才 能 完成。提 高法律 意识 对法 治文化 建设 有 着重要 的 意义 ,通过 分析 调 查资料探 讨 了我 国公 民法律 意 识 的现 实情 况和 成 因 ,提 出了 系统 的提 高我 国公 民 法律 意识 的 途径 。
[ 关键 词 ] 法 治文化 法律 意识 现状 原 因 途径
法 治 文 化 的 建设 ,不 仅 意 味 着 社会 法律 制度 的变 革 和 模式 重 适 应市 场经 济 的现 代 法律 意识 的推 动和指 引下达成 的 。
建 ,而 且意 味着 公 民法律 精 神和 法律 价值 观念 的 深刻 革命 。 “ 加强
活 力。 公 民法律 意识 是公 民意 识 的核心 内容之 一 。加 强公 民意识 ,
法 律意 识 的提 高不仅 对 法治 文化 建设 所 需求 的市场 经 济法律 体
通 常将 市场 经济 视 为法 制经济 ,市 场 经济 体制 下 ,资源 配 置在很 大
公 民意 识教 育 ”写进 了十 七 大报 告 ,昭显 了新 一代 领 导人 的创 新与 系 的建 构起 着重 要作 用 ,对市 场 经济 的发 展也 有很 大 的意义 。人 们 首 要任 务是提 高公 民 法律意 识 。
一
程 度上 通过 法律 实现 ,人们 的经 济 性行 为靠 法律规 范 。经 济关 系靠
法 律调 整 ,经济 纠 纷也 主要依 靠 法律 手段 解决 。 那么 ,作 为市场 经
、
法治文化建设 中提高公 民法律意识的重要性
“ 律 意 识 是 关 于 法 律 的意 识 , 人 们 关 于 法 律 的 思 想 、观 济 主体 的单 位 和公 民 ,就 必 须知 晓相 关 的法律 法规 ,具 有相 应 的法 法 是 念 、知 识 、心 理 的总 称 ,包 括对 法律 本质 、作 用 的看 法 ,对现 行法 律 意识 ,这 样 才能 以法律 指 导经 济活 动 ,获取 最大 的经 济效 率和 经 律 的要 求 、态度 和评 价 、解 释 ,对人 们行 为 法律评 价 、 法制观 念等 济 利益 ,以促 进市 场经 济快 速有 序 的发展 。最 终促 使 法治 文化 的形 等 。 ”法律 意识 是一 种特 殊 的社 会意 识体 系 。社会 意识 包 含着 多方 成 。 面 的 内容 ,如经 济意 识 、政 治意识 、文化 意识 、宗教 意识 、伦理 道
3提 高公 民法律 意识 是 法 治
文 化建 设所 需 的政 治体 制 改革 的有
法 治 文 化是 民 主政 治 长 期 实 践 的 产物 。 “ 切 有权 力的 人 都 一 直遇 到有 界 限的地 方 才休 止 。” 因此 。只有 以人 民主 权 、权 力分
德 意识 、法 律意 识等 等 。法律 意识 只 属于 社会 意识 的 一种 ,是社 会 利保 障
主体 对 社会 的法 现象 的 主观 把握 方式 ,是 一种 用 来调 整社会 关 系和
文 化建 设 的。
社 会生 活 的调 整性社 会 意识 。提 高- 民 的法律 意识 ,是有 利于 法治 容 易滥 用权 力 ,这 是万 古不 易 的一 条经验 。 有权 力的人 们使 用权 力 / 厶 \
一
1 高公 民法 律意识 是 法治 文化 建设 的社会 思 想基础 提
立 和制 约 为内 涵的 民主 政治 才能 生成 权在 法 下 。法律至 上 、保 障人
法 治文 化建 设 的构成 体 系 中 ,个 人 的正 义包 括个 人精 神正 义 和 权 、监 督制 约公 权 力 、严格执 法 和公 正 司法 的法治 文化 。 目前 。我 行为正 义 。个人 精神 正 义意 味着 只有 人 们信 法 、守法 、用法 ,有较 国市场 经济 正 逐步 形成 ,但 政 治体 制改 革进 展缓 慢 ,要进 行法 治文
强 的 民主意 识 、权 利观 念 、法律 至上 观念 的 精神 ,才 可 能做 到 “ 使 化 建设 ,必 须 积极 稳妥 地推 进政 治体 制 改革 。我 国政 治体 制改 革的
每 个人 获得 其应 得的 ” 。个 人 行 为正义 是受 人的 精神 的。个 人精 神 正义 主要 表现 在人 们 的法 律意 识 、法律 观 念和 法律 思 重要 内容 ;人们 的法 律观 念 、法律 思想 都 与法律 意识 密切 相 关。
社 会成 员对法 治 的普遍 认 同 、信 仰 ,是 法治 得 以实 现 的社会 思 想基 础 。只有 在公 民 的法律 意 识 中注入 法 治的理 念 ,使 之生 成 为理
长 远 目标是 建 立高 度 民主 、法 制完备 、富有 效率 、充 满活 力的社 会
支配 的 ,所 以 与个 人 行 为正 义 相 比 ,个 人 精 神 正 义 是 第一 位 主 义政 治体 制 ,建设 有 中国特 色 的社会 主义 民主政 治 。
在 当代 中国 的整个 政治 体 制改 革 的过程 中,始终 都没 有 离开法
制 改革 顺利 进 行 ,最 终有 助于 政治 体制 改 革成果 的巩 固。
想等 方面 。法律 意 识是 个人 精神 正义 的核心 ,也 是 法治 文化 建设 的 律 意识 的作用 。 因为 ,法律 意识 可 以规 划 、引导 改 革 ,保 障政 治体
三、我 国公 民法律 意识 的现状及影 响因素
1我 国公 民法律 意识 的现 状 . 自1 8 年 以来 ,我 国 已连 续 实 施 了 四个 五年 普 法 规 划 ,现 在 96
查 。通
过 调查 发现 ,公 民的 法律意 识 虽然 有 了一定 的改 观 。但与 法
性法 律意 识 ,才 能为 法治 文化 建设 提供 坚 实可 靠 的社会 精神 支撑 。
体现 在 以下几 方面 : ( 公 民法律 意识 是 立法 的精 神源 头 : ( 1】 2)
具体 来说 ,公 民 法律 意识 对法 治 文化 建设 的社会 思 想基 础作 用具 体 正在 实 施 着第 五 个 五 年普 法 规划 。笔者 在 2 0 年 1 月 做 过一 项调 09 2 法律 意识 是 司 法 ( 法 )的重 要保 证 ; ( 执 3)法律 意识 是 守 法 的根 治 文化 的要 求仍 有着 较 大的 差距 ,公 民 的法律 意识 仍然 处在 较低水 本前 提 。 2提 高公 民 法律 意识 是 法治 文化 需 求 的市场 经 济建 立 和发 展 的 .
平 。现 阶段 ,有相 当 多的人 的法 律 意识 是 需 要提 高 的 , 要 表现 在 主
以下几 方面 :
客观 要 求
第 一 ,法 律 知识 的欠 缺 。 法 律 知识 具有 较 强 的 专 业 性和 技 术
85 %的人 虽 然认 为有 必要 学 习法 传统 法 律文 化建 立在 自给 自足 的 自然 经济 基 础之 上 ,法治 文化 性 ,而且 内容庞 杂 数 量可 观 ,8 .4
以市场 经济 的发 展 为根本 动 力 。在法 治 文化 形成 过程 中,法律 意识 律 知识 ,但 受 自身 学 习和领 悟能 力 所限 ,接 受 的程度 仅 限于表 层。 发 挥着 重要 的 中介作 用 ,市 场经 济对 法律 的 功能 期待 必须 首 先能够 1 6 4 %人 甚 至没 有 学 习法 律 知识 的渴 望 ,采取 一 种无 谓 ,甚 至抵 1
为社会 主体 所正 确认 知 和把 握 ,即必 须体 现 于社 会主 体 的法律 意识 触 的态 度 。我 国高 校 的大学 生应 该 是文 化程 度较 高 的群体 ,他 们虽
之 中 。改革 开放 以来 ,中 国民商 立法 和经 济 立法 迅速 发展 ,正是在 然 学过 一 些法 律知 识 ,但 整体 法律 知识 水平 却较 低 。我 国大学 生大
《 场现 代化 》2 1 年 9 J( 商 0 0 , 下旬 刊 】总第 6 4 E 2 期
热 点 分 祈
0 都 重视 专业课 ,而对 法律 基 础课 不 予 以重视 ,法制观 念 淡 薄 ,甚至 示 ,有8 %的公 民对 我 国 目前 的法 律感 到 比较 满意 和 非常 满意 ;有 2 .3 的公 民 认 为法 律 在现 实 生 活 中非 常 有 用 ;5 % 的公 民认 68 % 68 产 生错误 的法制 观念 。大 学 生 的法律 意识 尚且 如此 ,更 不 用说 一般
公 民。
为法 律与 自己生 活 密切相 关 。假 如 买 了某种 商 品后 来发 现被 骗 了 ,
61 第 二 ,权利 意识 尚未 成 熟 。在 我国 长期 的 传统 法律 实 践和 法
律 5 .%的 公 民会用 法 律手 段维 护 自身利 益 。对 于来 路不 明的 自行车 1 %的人不 会 买 4 观念 当中 ,义务 是法 律 的主 要 内容 。 “ 人们 服从 法 律 , 旨在受 命于 7 6 权 力 ,断绝 个人 自由” ,义 务没 有权 利 与 之相 对应 ,长 期 以来 ,我 现 实 生活 中 ,由于诸 多因 素的 影响 ,有法 不依 、执 法 不严 、违
国公 民的权 利意 识 普遍 萎缩 ,要 么 无知 ,要 么 知道 但却 忽 视 ,要 么 法不究、权大于法、人大于法、以言代法等现象屡屡发生 。相 当一
委屈 于 变异 的 、滥 用 的公 共权 力之 下 。 盲 目崇 拜权 力而 是 更多地 关注个 体 的利 益 和 自由 , 自我 意 识开 始 觉
醒 。调 查 显 示 , 当出现 政 府 或相 关 部 门侵 犯 公 民权 利 时 ,6 6 0 3 %
部 分 人 法 律 信 仰 淡 薄或 缺 乏 。 2 %的 公 民 对 于 我 国 目前 的 法 律感 0 的公 民 认 为法 律 不 如权 力 有 用或 基 本没 用 ;另外 ,有 5 5 80 %的公
民认 为 法律 的作 用很 有 限 。有 4 _% 的公 民认 为法 律 与 自己 关系不 32
.5 54 % 改 革 开 放 以来 。我 国公 民 的权 利 意 识 有 了 显 著 提 高 。 如 不再 到 不 够 满意 和 非 常不 满 意 ,其 中非 常 不满 意 的 占30 % 。 1 .9
39 的 公 民会 去 找上 级部 门或 打 官 司来维 权 。 当问 及一 元钱 的 官司 是否 大 或 没有 关 系。4 .% 的公 民对 于 买 了某种 商 品后 来发 现被 骗 时 , 值 得打 时 ,公 民表现 的 非 常理 性 。 2 .2 的公 民 认 为 为 了正 义 , 23 %
一
选 择 了 自认 倒 霉 或 到该 商场 骂他 们 一 顿 。 对 于 来 路 不 明 的 自行 车
定要 打 ;3 .6 的公 民认 为用 其他 解 决 纠纷 的 方 法 ,可 以很好 2 4 25 % 95 %的人 还 会 去 买 。可 见 ,这一 部 分 人心 里 还 没 有形 成 “ 法律
地 解决 这 一 问题 ;3 .6 的公 民认 为通 常 不打 ,但 特殊 情 况 下可 至 信 、法 律至 理 、法律 至威 、法律 至诚 ” 的法律 信 仰 。 53 % 以打 。对 于 遇 到 一 个 小偷 正 从 路 人 1 里 偷 东 西 ,该 如何 做 时 , 3袋 第 五 ,守 法 意 识 有 待 提 高 。 法 治 文 化 形成 的一 个 重 要 保 障 ,
5 .2 12 %的公 民选择 报 警 或告 知 被偷 者 。 可见 ,公 民 大 多会 采取 适 就 是 需要 政府 和公 民都能 积极 履 行 守法 义务 。如 果 政府 肆意 违 法 ,
当的手段 维 护 自己或 他人 的权 利 。但 司 法实 践表 明 ,公 民权 利 遭受 公 民 自 由
、权 利会 因随 时受到 损 害而 不 能得 到很 好保 护 ;如 果公 民 法 被侵 害 的危 险或 是 已被侵 犯 之后 ,公 民 大 多不 知或 是不 愿 或是 不敢 任 意 违 法 ,那 么 “ 律 将形 同 虚设 ,法 律 毫无 神 圣 性 和 权威 性可 运 用法律 手段 申请 司 法保 护或 救 助 的现 象较 多 。对于 一 元钱 官 司 , 仍 有 1 2 O1 %的 公 民认 为 一定 不 要打 ,因为成 本 太 高 ,得 不 偿 失 。
哲保 身 ,视 而不见 。另 外 ,对 于遇 到纠 纷 时 ,1 %的 公 民选 择 了 0O
言 ” , “ 常而 良好 的 法律 秩 序 无 由 形成 ,又 何 谈 法治 ? ” [] 正 5公
民 自 由 、权 利 的保 护也 会 带 来 很 大 困难 。 因此 ,如 果 离 开政 府 和
事 ,它要 通过 官 员守 法来 实现 。公 民守 法就 是积 极 遵守 法律 ,依 法
遇 到一 个 小偷 正从 路 人 E袋里 偷 东 西 时 ,4 .8 的 公 民认 为应 明 公 民 的守 法 ,法治 文 化 的形成 是难 以想像 的。政 府 守法 就应 依 法办 l 87 %
忍让 。 1 .%的人 仍 然把 法律 与刑 罚 混 为~谈 ,把 法律仅 仅 看 作是 履 行义 务 。随 着法 制现 代 化进 程 的推 进 ,越 来越 多 的公 民对 法律 有 39
惩 罚 的工 具 , 以消 极 的态 度来 对待 法 律 ,遵 守法律 。他们 只 是把 法 了 深 刻 的 认识 ,守 法 已经 成 为其 自觉 行 为 。调 查 显 示 , 多数 公 民 律 看 作 是 一 种 令人 畏惧 的 、异 己 的 、对 立 的 力 量 , 法律 就 是 “ 禁 能 够 自觉 守 法 ,而 且 守 法程 度 也是 比较 高 的 。7 2 51 %的 公 民认 为
止”、 “ 不许 做 ” ,就 是 义务 ,却 没 有看 到法 律赋 予 了公 民更 多是 应 该 守 法 ;从 守法 的 目 的看 ,认 为 遵 守 法 律是 为 了维 护 权 利 的 有
权利。 第 三 ,诉 讼 观念 较 理 性 。 当合 法权 益 遭 到侵 害 时 ,6 .2 84 %的 人 选择 调 解。 这一 方面 由于受 到我 国 传统 法律 观念 的影 响 ,很 多人 还 是把 打 官司看 作是 很 不光 彩 的事 情 ,既 不愿 意 因此 而受 到人 们 的 6 .1 ,认 为遵 守法律 是 为 了履 行义 务 的有 2 6 ,将 守 法视 为 56 % 75 % 维护 秩序 的 占6 .5 ,有 2 2 58 % 34 %的 公 民将 守法作 为习惯 。 法治 文
化建 设 中守 法精 神 要 求的是 公 民不 仅 遵守 法律 ,更重 要 的是把 守 法 内化 为一 种 责任 和义 务 ,变被 迫 守 法 为 自愿守 法 , 由强制 守法 到 良
强 ,这对 于 法 洽 文 化 建 设 是 非 常 有 利 的 。尽 管 守 法 的公 民 越
来越
各 种非 议和 谴 责 ,也 不 愿意 因此影 响 与周 围邻 里 的和 睦相 处 。另一 心 守 法 , 由他 律 守法 到 自律 守 法。 以上 数 据说 明,公 民守 法意 识很
方 面是 由于 我 国诉讼 制 度还 存在 一 些不 尽 如人 意 的问题 。 再者 除 法 候 主动寻 求法 律救 济 。
律的解决方式外,民间还有其他方法。70 %的人认为在必要 的时 多,但是还有1 .9 .7 0 %的公民守法是害怕惩罚 ,2 .9 1 43 %的公民对于
是 否 遵 守 法 律 认 为 视 情 况 而 定 。 另外 ,违 法 现 象 也 并 不 少见 ,调 虽然 我们 要 求公 民敢 于 通过 诉讼 维 护正 当权 利 ,但 并 不提 倡把 查 显 示 ,6 .9 的公 民 闯过 红 灯 ;对 于 来 路 不 明的便 宜 自行车 有 43 %
诉讼 作 为纠纷 解 决 的唯一 方式 , “ 诉 ” 同样是 缺 乏正 确诉 讼 意识 2 .4 的公 民仍然 会 买。 好 85 % 的表 现 。在和 谐 社会 语境 下 ,我 们注 重友 爱 、安 定 。纠 纷诉 诸 于法
庭不仅 会 伤害 当事 人双 方 的感 情 ,而 且会 消耗 很 大 的诉讼 成 本 ,非 诉讼 纠纷 解决机 制恰恰 能 解决 这 些 问题 。 当纠纷 出现 后 。在 可能 的
2我 国公 民 法律 意识 现状 的 影响 因素
从 以上 我 国公 民法 律意 识 现状 及 存在 的 问题 可见 ,公 民法律 意 识 呈现 多方 面 、 多因 素的 不平 衡状 态 。影 响我 国公 民法律 意识 状 况 的 因素是 多方面 的 。 ( 经济 基础 的 影 响 1】 新 中 国成立 后 ,我 国长 期 奉行 的是 高 度集 中的计 划经 济体 制 。
情 况 下 ,我们 可 以首 先考 虑用 非诉 讼 的方 式解 决 ,如 和解 、调解 、 仲裁 ,在 非诉讼 的 方式解 决 无效 的情 况下 再诉 讼 。 第 四 ,法 律信 仰还 有待 进 一 步 的树 立 。法 律 的 权 威 依 赖 于 个
人 的价 值 观 、信 仰 和 行 为。 只 有 当人 们 了 解并 期 望 它们 具 有 强 制 在计 划经 济 体制 下任 何 事情 都依 靠 政 府行 政机 关 指定 所谓 的计 划 来 力 ,法律规 则 才能 规制 人们 的 行 为。 “ 律必 须被 信 仰 ,否则 它将 管理 和执 行 ,而 对于 政 府行 政机 关指定 计 划 的过 程没 有 良好 的监督 法 形 同虚 设 ”。伯 尔 曼先 生 的这 句话 准确 的 反映 了法 律 信仰 对法 律 的 和必 要 的限 制 ,法律 对 之无 能 为力 ,从 而 使得 计 划经 济体 制无 形 中 重 要意 义 。我 国公 民大 多 比较信 任 法律 ,维 护 法律 的权 威 。调 查 显 强化 了 “ 治” 而排 斥 了 “ 人 法治 ” 。 即使在 目前我 国正 在
建设 社会
《 商场 现 代化 》2 1 年 9 ( 旬刊 ) 第6 4 00 月 下 总 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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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义市 场经 济体 制 ,但 市场 经济 发 育 尚不完 善 ,在经 济生 活 中追 求 此 ,立 法必须 坚持 立 法的科 学与 民主 原则 。 独 立 、公平 交易 的市 场 力量 尚未 占据 主导 地位 ,社 会 中还缺 乏 追求 立法 科学 要 求立 法者 坚持 法治 所要 求 的价值 观 ,立足 现 实树 立 外 在力 量保 护公平 、 自主交 易和市 场健 康运行 的强 大经 济 力量 ,也 符合 法治 的 法律观 ,兼顾 未来 ,正 确运 用 立法技 术进 行 立法活 动 。 相 应地 缺乏 要求 约 束外在 力量 履 行公 共职 责 的强大 的经济 力量 ,执 法 治文化 的形 成 ,首 先 。要建 立符 合我 国价 值观 念 的法律 制度 。 立
行 公共 职务 的国 家机 构及 其操 作 者也 缺乏 追 求公平 交 易的强 大 力量 法者 制定 法律 时应 认 真考 虑整 个社 会 的价值 观— — 法治 文化状 态 下
的 支持 和约 束。 反映 在人 们 的观念 中 ,法 治和 法律 并不 重要 ,尚未 成 为公 众 日常生 活 的必备 要 素 ,因此 法律 意识 在这 样 的经济 基础 中
难 以产 生和发 展 。 ( 2)传统 法律 文化 的 阻碍
的正 义 。 当法 律 的价 值取 向和 运行 方式 为社 会所 接 受时 ,就会 形成
法律 传统 。这 就意 味 着这 种法 律所体 现 的价 值观 是 整个社 会 的价值 观 ,而进 行法 律生 活 则成 为社 会上 所有 群体 或个 体 的生活 中不 可或
缺 的一部 分 。其次 ,立法者 进 行立 法活 动要分 析 我 国的现 状 ,将构
成 民间法 的 习惯 、惯 例的 合理 部分 吸收 到 法律 中。再 次 , 由于 法律 不溯 及 既往 ,是对 法律 生效 以后的 行 为发生 作用 ,而 当今 我 国社会 又处 于急 剧 的变化 之 中 ,法律不 能 朝令 夕 改 ,所 以立 法者 在制 定法
法律 工 具主 义观念 在 一定 程 度上 禁锢 着人 们 的头脑 。 法 即刑 ,
法代 表 着赤裸 裸 的暴 力 ,突 出的是 其 强制 性和 惩罚 性 。法 的这种 工
具 性给 人 以冷冰冰 的威慑 、镇 压 、统 治 的印象 ,自然会 引起 生活 在
以宗法血 缘 为基础 的温 情 浓郁 的伦 理纲 常社 会 之 中的 国民对 法律 的 律 时 要适 当预测 未来 。最 后 ,立法 技术 还需 改进 。
排 斥、厌 恶和 恐惧 。 由此 ,广 大 民众对 法产 生 一种 潜意识 的 畏惧 、
立法 民主 是 法 治 文化 建 设 的 基 础 ,也 是 构 建 和 谐 社会 的一 项
躲避 心 理 ,这 就 阻碍 了 民众 对 法 的
正确 理 解 与 认 识 。在 这 种 情 况 重 要 内容 。立 法 民主包 括追 求 立法 主体及 其组 成 人 员的 民主 ;立法 下 ,公 民就 很 难形 成符 合法 治理念 的法律 意识 。 ( 3)法律制 度建 设 的不完 善 第~ ,立法 工作 方面 的 问题 。在我 国 ,近 年来 立法 成绩 显著 。
的 内容 民主 ;立法 程序 民主 等 。依据 我 国宪 法规 定 ,人 民代表 大会
及 其 常务 委员会 ,都 由人 民民主 选举 产 生 、对 人 民负 责 、受人 民监
督 。 这就 要求 立法机 关 必须 具有 广泛 的代 表性 ,体 现 立法 主体 及其
但是 ,应 当指 出 ,我 国 的立法 建设 仍十 分薄 弱。 以民法 为例 ,特 别 组 成 人 员的 民主权 利 ,这是 人 大及其 常 委会 实现 立法 民主 的组 织保 是对 于 商品社 会最 重 要 的基础 性 法规— —财 产 权利 法 ,严重 滞后 , 我 国至今 还没 有一 部 自 己的 民法典 。 立法硬 性 不够 ,不仅 不 能满 足 发达 商 品社会 错 综复 杂 的经济 生活 ,对于我 国各类 裁判 机构 公正 合 理 的处理 社会 纠 纷也 是不 利 的。这 势必 会动 摇 公 民对法 律 的信念 。
证。
2公 正 司法 ( . 执法 ),增强 公 民对法律 的信 任 感 “ 广 大 公 民 来说 ,对 法律 公 正 最 直 观 的认 识 来 源 于 对 司法 对 的公 正性 的认 识 ,相 当多 的公众 甚 至把 司法公 正 理解 为法 律公 正 的
此 外 ,由于我 国 的立 法在 立法 权 限 、立 法程 序 和立 法技 术等 方面也 全 部 。 因此 ,司法 公正 有助 于培 养 广大公 民对 法 律的信 仰 。司 法不 存在 一些 弊端 。这 些 弊端 有可 能致 使法 律 失去权 威 的危 险 ,公 民法 公 ,必然使 人 们对 法律 失去信 仰 。 ”在社 会公 众 对法 律的认 知水 平 律意识 非但 不 能提 高 ,反而遭 到 削 弱。 第 二 , 司法 执 法 方 面 的 问题 。我 国 目前 的 执 法 司法 队伍 中一 仍 停 留在 较低层 面 的 时期 ,司法 与执 法 的好 与坏就 显 得特 别重要 。 目前 的司 法状 况不 能令人 十分 满 意 。执法 不公 、司法 腐败 已严重 挫
部 分 司 法执 法 人 员 没 有经 过 正 规 的 法律 专业 的学 习。执 法者 不 懂 伤 了人 民群众 对法 律正 义 的信赖 ,破 坏 了人 们对 法治 美好 的期 待 。
法 、不 能正确 理解 法律 规 定 ,就 更谈不 上正 确 地运 用 了。更 为严 重 要 挽 回这 一 局 面 ,我 们 就 必 须 采取 一 些 举 措 来 强化 公 正 司 法 ( 执 。要提 高 司法 、执 法人 员 的素质 ,规 范执 法 行 为 ,加 强执 法监 的是 ,由于种 种原
因 ,我 国 的司法 活动 中存 在 着各 种各 样的 腐败 现 法 )
象 。如 权钱 交易 、行 政权 力对 司 法活 动 的干扰 等 ;在执 法 中还不 同 督 ,并且 改革 司法 体 制 ,实行 垂直 领导 ,解 决 司法 官员们 命运 掌握
程 度地 存在 着有 法不依 、执 法不 严 的问题 ,执 法犯 法 、徇私 枉 法的 在 地 方 官员手 中的后顾 之忧 。 只有 这样 ,才能 以法律 为依 归 ,让公 现 象还较 为 突 出。使 法律 本 身所追 求 的公平 、正义 、自由等 价值 荡 民相 信在 现代 社会 中法律是 最 为重 要 的行 为规范 ,从 而 自觉守 法 、 然 无存 ,使 法律不 再被 信仰 。 用法 、护 法 、信 任 法 。 3提高 专业 法学 教育 和职 业法律 教 育 的质量 . 专业 法学 教 育 是 通 过 设 立 不 同层 次 的 法 律 院校 ,对 少 数人 通
( 法制 宣传 教育 的 片面 4)
我 们 几 十年 一贯 地 是 把 防 范 违 法犯 罪 放 在 首 位 ,近 十 多年 的
普 法教 育也 不例 外 。无论 是 宣传 内容 ,还 是宣 传对 象 ,无不 以刑 法 过 考试 来 到 这 里 的 同年 龄 段 的个 体 进 行法 律 专 业 教 育 , 为我 国 立 教 育 为主 。我们 更 多的是 要 求公 民盲 目、被动 的服 从 法律 ,这 种服 法 、行政 、司法机 关 及其 他单 位输 送 法律人 才 。专 业法 学教育 本 身 从 是基 于对 法律 惩 罚的 恐惧 ,而 不是 认识 到 了违 法犯 罪对社 会 、家
存在 着诸 多问题 。如 教育 目标 单一 化 ,机 构设 置的不 合理 ,专业 划
庭 、个 人 的危害 性 ;片 面 的强调 守 法义 务 ,而不 是更 多 的教育 民众 分 过 细 ,课 程 、教 材 设 置 的僵 化 , 师资 流 失严 重 等 等 。 这些 问题 如 何运 用法 律捍 卫 自 己的权 利 。这种 观念 指导 下 培养 公 民的法 律意 的 存在 ,严 重 的阻碍 了专 业 法学教 育 的发 展 。因此 在专 业法 学教 育 识 ,离 法治 的要 求相 去甚远 。 中 ,必 须把 培养 学生 的现 代法 律意 识 作 为法学 教育 的教 育之 本 ,从 课 程 、教材 、师资 等方 面予 以切 实 的保 障 ,提 高教 学 质量 。只 有这 样 ,才 能 为全 社会 公 民法 律意识 的提 高创 造条 件 。
四、提高我 国公 民法律意识 的途径
1完善 立法 ,制定 “ . 良法 ” 前 面 已 经 讲 到 ,由于 我 国在 立 法 中 存在 的不 足 ,无 论 是 在 立
法 律职 业教 育 则针对 现 在职 的立 法者 、执 法者 、司法 者及 其他
法程序 上 ,还 是在 立 法技术 上 ,导 致 了公 民对法 律信 念 的动 摇。 因 法 律服 务 者进 行业 务性 的 法律 专
门教育 ,以提 高他 们 运用 法律 解决
此 ,我 们 需要 不 断的完 善 立法 制度 ,从 而制 定我 国 的 “ 良法 ”。 为 实 际 问题 的能 力 ,提高 其 法律 业务 水平 。在 西方 国家 ,从 事法 律职
《 场现 代化 》2 1 年9 ( 商 0 0 月 下旬 刊 ) 总第 6 4 2 期
孝 木 研 讨
业 必须 先经 过严 格 的专业 法 学教 育 ,而在 我 国 却是 法律 职业 与 专业
法 学教 育相 分离 。 随着我 国法制 建设 的进程 ,治 国方略 从人 治 向 法 治 转 变 ,要 求我 国 的立 法者 、执 法者 、司法 者必 须 具备 适合 权 力运
用需要 的法 律素 养 。尤 其是 在依 法 行使 权 力与公 民法律 意识 逐 步提
‘ 高 的背 景下 ,未 受 系统 法律 训练 的人 员更要 参加 各种 不 同 类型 的 法 律 职业 教育 ,以满足 其所 从 事 的法 律职 业 的需 要 。所 以提 高法 律职 业 教育 的质 量 ,就是 提高 立 法 、司 法 、执 法 人 员知识 结 构 、业 务 素 质 和职 业道 德水 平 ,从 而提 高上 述人 员 的法 律意 识 水平 ,以保 证 司 法 、执 法工 作的 质量 。
4进行 法 治宣 传 .
高校经 济管理 类非会计专业 会 计课 程 设 置 研 究
● 蒋琳 玲 广西财经学 院
本 文是 中 国商业 会计 学 会2 0 年 度课 题 “ 09 高校 经 济 管 理类 非会 计 专业 会计 课 程教 学研 究” ( 题编 号 i 课 SK 0 9 0 2 0 0 7)的 阶段性 研究 成果
[ 摘 要 ] 高校 经济 管理 类 非会 计专 业应 该设 置 一定 的会 计课
法 治 理念 要 为人 们 所 认 同 ,就 需 要 进 行 灌 输 和 传 播 ,从而 也 程 ,以使 学 生扩 大知 识 面 ,提 高就 业竞 争 力。但 是 ,当前 高校 经济 管理 类非 会 计专 业 的会计 课 程设 置 不 太合理 ,使 学生没 有 掌握到 一 提 高 了公 民的法 律意 识 。充 分发 挥传 播 功能 ,进 行 法治 宣传 ,可从 些应 该掌握 的知 识 。 因此 ,应该 根据 不 同 的经 济管理 类非会 计 专业 以下 几个 方面 进 行 : ( 进行 法 治 宣传 。 目前 ,我 们应 该 进 行 法 1】
的就业 导 向设 置会 计课 程 。
治 宣传 ,而 不仅 是 “ 法制 ” 宣传 。 因 为法制 宣传 ,大 多只是 宣 传 国
『 关键 词 ] 经济 管理 类 非 会计 专 业 会 计课 程
家制定 法 的内容 ,而 法治 的内涵 是很 广 泛 的 ,不 仅 包括 国 家制 定 法 的内容 。 ( 2)由政府 组 织进 行 法 治宣 传 。 法治 应 是 由政 府 自上而
一
、
下 推动 ,法 治宣 传 当然也 应 由政 府主 导进 行 。仅 就 普法 而言 ,在我
高校经济
管理类 非会计 专业设置一定 的会计 课程
国大部分 地 区特 别是 农村 的 宣传 很不 够 ,一 些宣 传人 员 自身缺 乏法 治理 念 。对 哪些群 体 进行 宣传 才 能确 保宣 传 到位 ,这 是应 该 仔细 研
的 必 要 性
经 济 越 发 展 ,会 计 越 重 要 。 在 经 济 高 度 发展 的现 代 社 会 中 ,
究 的。对 从 事法 治宣 传 的人 员来 说 ,应 当更 多地 发挥 专 家学 者 的作 用 。 因 为专 家 学 者 对 法 治理 念 更 加 熟 悉 ,把 握 得 更准 确 ,有 义 务
担 负起 向公 民传 播法 治理 念 的 责任 。 ( 扩 大 法 治理 念 传 播 的范 3) 围 。从传 播范 围来 看 ,应 当不 断扩 大 传播 的覆 盖 面 ,将 法治 理念 传 播到 国家 机 关 、企 事 业单 位 、社 区 ,使每 个 公 民都能 了解 和 掌握 。
会计 的重要 性 主要 体现 在 以下几 个方 面 :第 一 ,会计 是企 业 加强 管 理 、提 高经 济效 益 的 一种 重 要手段 。 会计 的基 本 职能 之一 是 会计 核 算 。会 计核 算 是指 企 业根 据会 计 准则 和 国家 统一会 计 制度 的 规定 ,
使 用 设 置会 计 科 目和 账 户 、复 式 记 账 、 填 制 和 审核 凭 证 、登 记 账 簿 、成 本计 算 、财 产清 查 和编 制财 务会 计 报 告等 专 门方法 对 大量 的
( 4)制 定 切 实 可 行 的 措 施 。 目前 ,人 们 更 多 的 是通 过 电 视 、报 经济 业 务事 项进 行分 类 、汇 总 ,全 面 、连 续 、系统 地 反映 经济 活 动
纸 、网络 等媒 体获取 法 律 信息 ,法制 宣传 中 的法 制讲 座 、法 律大 讲 的过 程 和结 果 ,并 为企 业 管理 者提 供 有用 的信 息 。会 计 的基本 职 能 堂 以及 电视 中的法 制节 目 ,都 是 比较 好的 法治 宣 传形 式 。应 当充 分 之二 是会 计 监督 。会 计 监督 是 指企 业 以会计 法 律 法规 、制 度 和国 家
运 用 电视 、报纸 、网络 等大 众 传播 媒体 ,采取 如 “ 曰说 法 ” 、 “ 其他 的 法律 法规 、政 策 、 制度 为依 据 ,对 已经 发生 和 即将 发生 的经 今
经济 与法 ”那样 的形 式 ,大 力 宣传 法 治精 神 。 ( 将 通过 相 应 法 5)
济活 动 进行 监督 。通 过 会计 监督 能促 使 企 业改 善经 济 管理 水平 ,最
律 考试 作 为提拔 干部 的条件 。我 国的公 务 员考试 中 ,有的 仅仅 捎 带 终 提 高企 业 的经 济效 益 。第 二 ,会计 是 各政 府部 门用于 管理 微 观经
考 一点 点 法律知 识 ,有 的甚 至 不考 。应 该 改 变这种 状 况 ,提拔 干 部 济 活 动 的一 种重 要手 段 。企 业是 微观 经 济活 动 的主体 ,是市 场 经济
必
须通 过法 律考 试 。只 有上 层懂 法 ,有 法治 理念 ,才能 带 动 中层甚 活 动 的主 要 主体 。在 市 场经 济条 件下 ,政府 部 门不 干预 企业 的 生产
至 基层 ,以致影 响每 一 个公 民。这 样 ,从 上到 下形 成懂 法 、护 法 的 经 营 活动 ,不参 与企 业 具体 的管 理工 作 ,但 是 ,作 为市 场主 体 的企 法律 意识 ,法治 文化 才能形 成 。
业 必须 依 法经 营 并接 受政 府 部 门的管 理 。那 么 ,政府 部 门如 何管 理
公 民的 法律 意 识 作 为一 种 特 殊 的社 会 意 识 ,其 提 高 对 于 法 治 企 业 呢?会 计 是一 种 行之 有效 的 管理 手段 ,即政 府部 门通过 监督 检 文化 的 形成 及和 谐社 会 的构 建起 着基 础 性作 用 。只 有提 高 了全 民 的 查 企业 的会 计 资料 等 ,检 查企 业 是否 依 法经 营。 第三 ,会 计 是 国家 法律 意识 ,社 会 才能稳 定 和有 序 ,管 理 才能 科学 和规 范 ,权 利 才能 维 护市 场经 济 秩序 的重 要 手段 。企 业 的会 计 资料 是 国家 制定 宏观 经 得到 尊重 和保 护 ,和谐 社会 才能 最 终实 现。 济 政策 、法律 法规 的 重要依 据 之 一 ,是 国家 加强 宏观 经济 管 理 ,维 参考 文献 : 护市 场 经济 秩序 的重 要手 段 。 【 刘 旺洪 :法律 意识论 ,北京 :法律 出版社 ,20 1 】 01 高 校经 济管 理 类非 会计 专 业 的毕业 生毕 业 以后 无 论是 在企 业 还 【 王 渊 ,康 建 辉 :和谐 社 会 建 设 中法 治 文化 基 本 问题 研 究 , 2 】 是政 府部 门做 经 济 管理 工作 ,都 需 要掌 握 ~定 的会 计 知识 ,否 则将 《 北 大学学报 ( 西 哲学社 会科 学版 )》,20 4 09( ) 【 法 )孟德 斯 鸠 :论 法的 精神 ( ). 3 】( 上 张雁 深 译 ,北 京 :商 无法 胜任 本 职工 作 。 因此 ,高校 经 济管 理类 非会 计 专业 设 置一定 的
务 印 书馆 ,1 6 91
会 计课 程 是必 要 的 。
梁治 平译 :北京 :中 国政 法大 学 出版
【】 尔 曼 法律 与 宗教 4伯
社 .2 0 03
二、 当前高校经济 管理类非会计专业 的会计课 程设置
不 太 合 理
经 济 管理 类 非会 计 专业 有金 融 、税 务 、工 商管 理 、资产 评估 等
众 多 专业 ,会 计课 程 有会 计 原理 、 中级财 务 会计 、高级 财务 会计 等
【1姚 建 宗 信 仰 : 治 的 精 神 意 蕴 ,法 理 学论 丛 ( 卷 ) 北 5 法 第1 ,
京 :法 律 出版社 .1 9 99
【 苗连 营 :公 民法律 素质研 究. 州 :郑 州大 学 出版 社 ,20 6 】 郑 05
《 场现代 化 》2
1 年9 ( 商 0 0 月 下旬 刊 J 总第 6 4 2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