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网络游戏的迅速发展,网络虚拟财产越来越得到人们的重视,而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地位也引起了争议。所谓的网络虚拟财产是指,存在于虚拟的网络世界之中,可以由现实的人所操控,并且具有一定的现实社会意义的价值的财产。目前,随着对网络虚拟财产的研究日渐深入,对于其法律属性也各执一词,主要有物权说、智力成果说、信息产权说、债权说等。我国目前由于相关立法工作的缺位,对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并没有一个权威的判定。本文通过对网络虚拟财产的概念、财产属性、其特有特征等方面的探讨、研究,从而认定网络虚拟财产的债权属性。网络虚拟财产体现了游戏玩家与游戏运营商之间的债权关系,即玩家与游戏运营商之间存在服务合同关系,网络虚拟财产是基于该服务合同关系而产生的一种债权性质的权利。 引 言 进入21世纪以来,互联网技术迅速发展,随着网络在全球范围的普及,网上娱乐业也迎来了前所未有的繁荣与发展的机遇。如今上网聊天、打牌、听歌、看电影已经成为很多人的日常休闲方式,其中网络游戏则是网上休闲娱乐的最主要方式之一。网络游戏产业是一个新兴的朝阳产业,经历了20世纪末的初期形成期阶段,及近几年的快速发展,现在中国的网络游戏产业处在成长期,并快速走向成熟期的阶段。在中国整个网络经济的发展过程中,网络游戏从无到有,发展到目前成为中国网络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网络游戏产业之所以可以打破在原来中国整个网络经济中的平衡,主要缘于在20世纪末中国网络经济泡沫破灭整个网络经济大受打击的时候,网络游戏却异军突起成为整个网络经济发展的领头羊,得到迅猛的发展。到目前,中国网络游戏用户数早已达到数千万,其中付费网络游戏用户超过一半。与此同时,中国网络游戏市场的销售额也在迅速增加,根据20xx年度中国游戏产业年会上发布的《20xx年度中国游戏产业调查报告》显示,20xx年中国网络游戏市场实际销售收入105.7亿元,比20xx年增长61.5%。报告显示,未来5年,中国游戏市场还将扩大一倍。预计到20xx年,中国网络游戏实际销售收入将达到262.3亿元,未来5年的年复合增长率将达19.9%。 作为网络游戏的衍生物--"网络虚拟财产"也随着网络游戏的发展和普及而逐渐进入人们的视野。 根据有关部门的调查,我国大部分的网络游戏玩家都有过虚拟财产被盗的经历。虚拟财产已经在现实中引发了大量的争议,虽然已经有法院做出了司法裁判。但由于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的缺失,使得司法机关在处理相关的案件时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难以形成有效的保护。因此明确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尽快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从而有效地对网络虚拟财产进行调整,保护公民的相关权益是十分有必要的。 一、网络虚拟财产的概念 什么是网络虚拟财产?按字面解释,它必须是存在与网络之中,网络是它的载体;虚拟,在《现代汉语词典》中解释为不符合或不一定符合事实的,假设的。按照字面上解释,虚拟财产可以定义为以网络为载体、假设的财产。但简单的字面相加并不能从本质上解释网络虚拟财产。网络虚拟作为一个词是指存在于网络中的与现实世界相对的一个空间概念。虚拟财产虽然是观念上的,但价值却是实际的,其商品属性及其价值是不言而喻的。因此,可将网络虚拟财产定义为:存在于网络虚拟世界中,由现实世界的人所控制,具有一定社会意义和价值的财产。 二、网络虚拟财产的财产属性 在民法中,作为财产应当具备以下几个特征或条件:第一,必须有效用,能够满足人们的需要;第二,必须具备稀缺性,不能无限量的存在;第三,必须能为人们所支配、控制;第四,必须具备合法性。以上四个方面的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能构成民法上的财产。 对照上述四个特征,我们可以发现网络虚拟财产是具备成为民法上的财产的资格的。 首先,网络虚拟财产的存在是为了满足网络游戏玩家的各种需求,比如魔兽世界中的各种游戏道具就是为了满足游戏玩家增强自己所操控的游戏角色能力的需求而设计、产生的。对于特定的游戏玩家来说,网络虚拟财产的效用是毋庸置疑的。在特定的网络游戏中,拥有某些特定的游戏道具(虚拟财产)的玩家比其他的玩家拥有更多的游戏优势,使其拥有他人所不拥有的身份、地位、能力,或者能享受到网络游戏运营商所提供的所谓的增值服务,从而使其获得更大的满足感。但网络虚拟财产并不具有普遍意义上的效用,即它只能在特定的游戏中具有使用价值。网络虚拟财产一旦离开网络、离开特定的
网络游戏其必定没有效用。虚拟财产在现实生活中对于普通人来说没有任何使用价值,人们根本不可能用其购物、消费等。
【摘要】随着网络游戏的迅速发展,网络虚拟财产越来越得到人们的重视,而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地位也引起了争议。所谓的网络虚拟财产是指,存在于虚拟的网络世界之中,可以由现实的人所操控,并且具有一定的现实社会意义的价值的财产。目前,随着对网络虚拟财产的研究日渐深入,对于其法律属性也各执一词,主要有物权说、智力成果说、信息产权说、债权说等。我国目前由于相关立法工作的缺位,对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并没有一个权威的判定。本文通过对网络虚拟财产的概念、财产属性、其特有特征等方面的探讨、研究,从而认定网络虚拟财产的债权属性。网络虚拟财产体现了游戏玩家与游戏运营商之间的债权关系,即玩家与游戏运营商之间存在服务合同关系,网络虚拟财产是基于该服务合同关系而产生的一种债权性质的权利。 引 言 进入21世纪以来,互联网技术迅速发展,随着网络在全球范围的普及,网上娱乐业也迎来了前所未有的繁荣与发展的机遇。如今上网聊天、打牌、听歌、看电影已经成为很多人的日常休闲方式,其中网络游戏则是网上休闲娱乐的最主要方式之一。网络游戏产业是一个新兴的朝阳产业,经历了20世纪末的初期形成期阶段,及近几年的快速发展,现在中国的网络游戏产业处在成长期,并快速走向成熟期的阶段。在中国整个网络经济的发展过程中,网络游戏从无到有,发展到目前成为中国网络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网络游戏产业之所以可以打破在原来中国整个网络经济中的平衡,主要缘于在20世纪末中国网络经济泡沫破灭整个网络经济大受打击的时候,网络游戏却异军突起成为整个网络经济发展的领头羊,得到迅猛的发展。到目前,中国网络游戏用户数早已达到数千万,其中付费网络游戏用户超过一半。与此同时,中国网络游戏市场的销售额也在迅速增加,根据20xx年度中国游戏产业年会上发布的《20xx年度中国游戏产业调查报告》显示,20xx年中国网络游戏市场实际销售收入105.7亿元,比20xx年增长61.5%。报告显示,未来5年,中国游戏市场还将扩大一倍。预计到20xx年,中国网络游戏实际销售收入将达到262.3亿元,未来5年的年复合增长率将达19.9%。 作为网络游戏的衍生物--"网络虚拟财产"也随着网络游戏的发展和普及而逐渐进入人们的视野。 根据有关部门的调查,我国大部分的网络游戏玩家都有过虚拟财产被盗的经历。虚拟财产已经在现实中引发了大量的争议,虽然已经有法院做出了司法裁判。但由于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的缺失,使得司法机关在处理相关的案件时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难以形成有效的保护。因此明确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尽快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从而有效地对网络虚拟财产进行调整,保护公民的相关权益是十分有必要的。 一、网络虚拟财产的概念 什么是网络虚拟财产?按字面解释,它必须是存在与网络之中,网络是它的载体;虚拟,在《现代汉语词典》中解释为不符合或不一定符合事实的,假设的。按照字面上解释,虚拟财产可以定义为以网络为载体、假设的财产。但简单的字面相加并不能从本质上解释网络虚拟财产。网络虚拟作为一个词是指存在于网络中的与现实世界相对的一个空间概念。虚拟财产虽然是观念上的,但价值却是实际的,其商品属性及其价值是不言而喻的。因此,可将网络虚拟财产定义为:存在于网络虚拟世界中,由现实世界的人所控制,具有一定社会意义和价值的财产。 二、网络虚拟财产的财产属性 在民法中,作为财产应当具备以下几个特征或条件:第一,必须有效用,能够满足人们的需要;第二,必须具备稀缺性,不能无限量的存在;第三,必须能为人们所支配、控制;第四,必须具备合法性。以上四个方面的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能构成民法上的财产。 对照上述四个特征,我们可以发现网络虚拟财产是具备成为民法上的财产的资格的。 首先,网络虚拟财产的存在是为了满足网络游戏玩家的各种需求,比如魔兽世界中的各种游戏道具就是为了满足游戏玩家增强自己所操控的游戏角色能力的需求而设计、产生的。对于特定的游戏玩家来说,网络虚拟财产的效用是毋庸置疑的。在特定的网络游戏中,拥有某些特定的游戏道具(虚拟财产)的玩家比其他的玩家拥有更多的游戏优势,使其拥有他人所不拥有的身份、地位、能力,或者能享受到网络游戏运营商所提供的所谓的增值服务,从而使其获得更大的满足感。但网络虚拟财产并不具有普遍意义上的效用,即它只能在特定的游戏中具有使用价值。网络虚拟财产一旦离开网络、离开特定的
网络游戏其必定没有效用。虚拟财产在现实生活中对于普通人来说没有任何使用价值,人们根本不可能用其购物、消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