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巾帼文明岗制度

服务承诺制

1、服务承诺的内容:

(1)程序简便。按照科学、合理、简便、易行的原则,最大限度方便群众;

(2)办事高效。手续齐全,当场受理,及时上报,在法定时限内将办事结果回复办事对象;

(3)服务优质。强化责任意识,做到文明礼貌、态度热情、服务周到,努力提供优质服务;

(4)公正廉洁。根据实际情况,对监督、收费等方面做出服务承诺。

2、对出现违反服务承诺行为的,按照责任追究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守则

1、按时上下班,遵守村便民服务中心的各项管理制度。

2、实行工作日全天候服务,节假日实行值班或预约服务。

3、按规定接待前来咨询、申请办理服务事项的群众,受理、办理职责范围内的办理事项,指导申请人填写相关申报材料,及时通知或送达承办件的办理结果。

4、对不属于本中心办理事项,及时说明原因,并告知具体承办单位。

5、免费为办事群众提供代办服务,实行全程代理。

6、对办事群众热情大方,服务周到。

7、不利用工作便利谋取私利,不做有损群众利益和违反纪律的事。

8、监督措施公开:设立投诉电话星民村:86686282; 西兴街道:86695902,对办事拖拉、相互推诿等不正之风严肃处理。

学习、活动制度

(一)各窗口工作人员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学习采取集中学习与平时自学相结合、学业务与学政治相结合的方法,各个时期学习的重点由中心确定。各窗口人员除参加部门组织的学习外,还必须参加中心组织的集中学习。

(二)因故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应事先向中心负责人请假。未经批准不参加学习,按缺勤处理。

(三)窗口工作人员要积极参加中心组织的各类活动,因故不能参加的要及时请假。

规范服务、卫生、安全及保密制度

(一)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实行‚统一着装、统一挂牌‛对外服务,工作时间应做到精神饱满、坐姿端正、举止文明,不准打瞌睡,不准吃零食。办事中要态度和善,对前来办事的服务对象要礼貌热情、文明用语,耐心解答。

(二)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应自觉维持良好的服务环境,做到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纸屑、工作资料、桌面用具摆放整齐。

(三)各窗口工作人员要确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树立保密、防火、防盗、防破坏意识,认真做好日常安全保卫工作。

(四)资料要存放抽屉与文件柜,人离即锁;重要文件要作特别保管。

(五)严禁将外人带入工作区;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严禁在走廊及办公桌下堆放资料及杂物,防止火灾。

(六)窗口工作人员要切实做到人离灯灭、人离机停,下班后要切断计算机、打印机、饮水机及其他办公设施的电源,中心定期检查消防情况,做好日常的安全防范工作。

(七)全体工作人员要遵守保密制度,自觉履行街道机关保密工作的各项工作职责。

窗口统计结报制度

(一)各窗口工作人员应每日登记受理事项件数及办结情况,每月进行统计,以备检查。

(二)各部门明确专人负责汇总、统计每月各窗口所受理事项的件数、办结数、按期办结率等情况。每月进行办理情况分析,书面报中心。

(三)数据统计要求做到真实、完整、准确,防止误报、漏报,发现假报的要严肃处理。

星民村便民服务中心‘巾帼文明岗’

廉政制度

(一)全体工作人员应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任何时候、场合,均不得以权谋私、以审谋私。干部和广大党员要自觉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公务员行为规范》等规定。

(二)全体工作人员要坚决执行关于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自觉做到履行公务时不吃请,不接受礼品、礼金、礼券、礼物等,对不能拒绝的,应自觉申报登记。

(三)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办事节俭,不讲排场,下社区工作按规定办事,树立良好的形象;中心工作人员不得到申报审批企业(单位、个人)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借用人民币款项;不得参加申报审批企业组织的营业性场所娱乐活动。

星民村便民服务中心‘巾帼文明岗’

考勤制度

(一)工作人员按照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夏季上午:8:00—11:00,下午13:30—17:00,冬季上午:8:00—11:00,下午13:00—16:30(如有变动调整按通知);凡有办事者有要求的,工作人员不得以未到上班时间或已过下班时间为由,拒绝受理或停止办理业务。

(二)工作人员各类请假不得影响窗口正常工作,因事请假半天以内的,向分管领导请假,内部调剂好相应的替岗工作;半天以上应向村领导请假,分管领导落实替换人员,方可离岗。

(三)上班时间各窗口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串岗聊天,上网聊天、玩游戏、看电影、看小说、看股市,干私活或从事与工作、业务无关的活动。

全程代理制

1、全程代理制是指以无偿代理的形式,通过内部运作,依法全程代替申办人办理其所申办事项的工作制度。

2、全程办事代理制遵循‚便民、公开、依法、高效‛的原则。

3、全程代理由受理、办理、回复三个工作环节组成:

(1)受理。由办事群众向村便民服务中心提出口头或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件和资料。办理人员对办事群众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资料;材料齐全的,进行受理登记,并告知办理流程、承诺时间、有关业务收费规定。不属于中心服务范围的事项,应当解释清楚,并引导申请人到相关单位办理;

(2)办理。办理人员按照代办、协办或即办的不同程序及时办理,确保在承诺办理时限内完成;

(3)回复。事项办理完毕后,及时将办事结果通知申请人,并归还有关证件,做好有关业务费用结算,听取申请人的意见。

4、建立健全全程代理台账,记录每一次便民服务的具体事项、办事人员、办理结果等内容。

首问责任制

1、属于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必须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说明原因,一次性告知前置办理条件和所需材料,并耐心解答申请人询问。

2、不属于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当解释清楚,并引导申请人到相关单位办理。

3、属于举报或投诉的,首问责任人应当将投诉人或举报人姓名、联系方式、反映的问题等记录在册,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4、电话咨询按上述原则办理。

5、对出现违反首问责任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首问责任人的责任。

AB 岗工作制

1、岗位责任人因开会、出差、请假或其他特殊原因确需离开岗位的,应事项报便民服务中心领导同意,汇报正在办理和待办的事项,并指定顶岗人员做好工作交接,避免工作停滞、拖延或中断。

2、顶岗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业务,不得推诿、留置、拖延或不办。

3、岗位责任人回岗,顶岗人员应及时做好工作交接,顶岗人员对顶岗期间工作结果负有相应责任。

一次性告知制

1、受理办事群众咨询时,中心工作人员必须向办事群众一次性告知办理该事项所需要的全部材料和办理程序、时限、收费标准。

2、办事群众提出的申请事项,条件不符合或手续不全的,一次性告知相关的要求、条件和应提交的材料,说明暂不予受理的理由,确实不能当场告知的,在最短时间内告知,最长不超过2日。

3、对于需补正材料较多的,出具书面的‚一次性告知单‛,一份给办事群众,一份留窗口备案。

4、‚一次性告知单‛的内容应包括:承办单位、经办人员、申报时间、申报事项、需补充材料和手续等。

限时办结制

1、限时办结制是指中心工作人员对办事群众申请办理的事项,根据不同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完成,做到优质高效。

2、办事群众提出的申请事项,办事程序简单,申报材料齐全,在村便民服务中心职责范围内可当场办结的,中心工作人员即收即办,现场办结。

3、办事群众提出的申请事项,需经审核、现场踏勘等,不能当场办结的,中心工作人员根据办理时限的规定,向办事群众承诺时限,并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结。

4、办事群众的申请事项属于转报、上报审批的,中心工作人员将尽快与上级主管部门联系,负责全程代办,并原则承诺办理时限。

5、对申请事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中心工作人员及时做出解释,明确不予办理的原因。

星民村便民服务中心‘巾帼文明岗’

失职追究制

1、本制度所指失职追究,是指中心工作人员由于不负责、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办事群众利益受损的,必须追究其责任。

2、失职追究的范围:

(1)在接待来访或接受电话咨询时,未能耐心接待或者态度粗暴的;

(2)对办事群众没能一次性告知,导致办事群众多次往返办理的;

(3)工作责任心差,办事不认真,多次出现差错,造成不良影响的;

(4)不能正确履行岗位职责,在贯彻执行法律法规政策时出现较大偏差,并给服务对象造成损失的;

(5)推诿扯皮或故意刁难服务对象,群众投诉经查属实的;

(6)对服务对象的申请办理事项‚拖、压、卡‛,或没有特殊原因超过时限未办结的;

(7)符合条件而不予办理或不予办理而未告知原因的;

(8)对申办资料没有妥善保管登记,造成资料遗失的;

(9)迟到早退擅自离岗,外出期间未办理工作交接影响办事群众办事的;

(10)其他需要追究责任的失职行为。

3、失职责任的追究。根据失职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程度,分别给予提醒、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扣除奖金等处罚。

星民村便民服务中心‘巾帼文明岗’

五服务、五不让、三不说

‚五服务‛:群众上门,热情服务;群众咨询,耐心服务;群众在场,不停服务;群众需要,延伸服务;群众困难,主动服务。

‚五不让‛:不让工作在我手中延误,不让差错在我这里发生,不让群众在我这里冷落,不让规定在我这里走样,不让形象因我受损。

‚三不说‛:不负责的话不说,不符合身份的话不说,不文明的话不说。

服务承诺制

1、服务承诺的内容:

(1)程序简便。按照科学、合理、简便、易行的原则,最大限度方便群众;

(2)办事高效。手续齐全,当场受理,及时上报,在法定时限内将办事结果回复办事对象;

(3)服务优质。强化责任意识,做到文明礼貌、态度热情、服务周到,努力提供优质服务;

(4)公正廉洁。根据实际情况,对监督、收费等方面做出服务承诺。

2、对出现违反服务承诺行为的,按照责任追究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守则

1、按时上下班,遵守村便民服务中心的各项管理制度。

2、实行工作日全天候服务,节假日实行值班或预约服务。

3、按规定接待前来咨询、申请办理服务事项的群众,受理、办理职责范围内的办理事项,指导申请人填写相关申报材料,及时通知或送达承办件的办理结果。

4、对不属于本中心办理事项,及时说明原因,并告知具体承办单位。

5、免费为办事群众提供代办服务,实行全程代理。

6、对办事群众热情大方,服务周到。

7、不利用工作便利谋取私利,不做有损群众利益和违反纪律的事。

8、监督措施公开:设立投诉电话星民村:86686282; 西兴街道:86695902,对办事拖拉、相互推诿等不正之风严肃处理。

学习、活动制度

(一)各窗口工作人员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学习采取集中学习与平时自学相结合、学业务与学政治相结合的方法,各个时期学习的重点由中心确定。各窗口人员除参加部门组织的学习外,还必须参加中心组织的集中学习。

(二)因故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应事先向中心负责人请假。未经批准不参加学习,按缺勤处理。

(三)窗口工作人员要积极参加中心组织的各类活动,因故不能参加的要及时请假。

规范服务、卫生、安全及保密制度

(一)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实行‚统一着装、统一挂牌‛对外服务,工作时间应做到精神饱满、坐姿端正、举止文明,不准打瞌睡,不准吃零食。办事中要态度和善,对前来办事的服务对象要礼貌热情、文明用语,耐心解答。

(二)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应自觉维持良好的服务环境,做到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纸屑、工作资料、桌面用具摆放整齐。

(三)各窗口工作人员要确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树立保密、防火、防盗、防破坏意识,认真做好日常安全保卫工作。

(四)资料要存放抽屉与文件柜,人离即锁;重要文件要作特别保管。

(五)严禁将外人带入工作区;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严禁在走廊及办公桌下堆放资料及杂物,防止火灾。

(六)窗口工作人员要切实做到人离灯灭、人离机停,下班后要切断计算机、打印机、饮水机及其他办公设施的电源,中心定期检查消防情况,做好日常的安全防范工作。

(七)全体工作人员要遵守保密制度,自觉履行街道机关保密工作的各项工作职责。

窗口统计结报制度

(一)各窗口工作人员应每日登记受理事项件数及办结情况,每月进行统计,以备检查。

(二)各部门明确专人负责汇总、统计每月各窗口所受理事项的件数、办结数、按期办结率等情况。每月进行办理情况分析,书面报中心。

(三)数据统计要求做到真实、完整、准确,防止误报、漏报,发现假报的要严肃处理。

星民村便民服务中心‘巾帼文明岗’

廉政制度

(一)全体工作人员应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任何时候、场合,均不得以权谋私、以审谋私。干部和广大党员要自觉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公务员行为规范》等规定。

(二)全体工作人员要坚决执行关于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自觉做到履行公务时不吃请,不接受礼品、礼金、礼券、礼物等,对不能拒绝的,应自觉申报登记。

(三)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办事节俭,不讲排场,下社区工作按规定办事,树立良好的形象;中心工作人员不得到申报审批企业(单位、个人)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借用人民币款项;不得参加申报审批企业组织的营业性场所娱乐活动。

星民村便民服务中心‘巾帼文明岗’

考勤制度

(一)工作人员按照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夏季上午:8:00—11:00,下午13:30—17:00,冬季上午:8:00—11:00,下午13:00—16:30(如有变动调整按通知);凡有办事者有要求的,工作人员不得以未到上班时间或已过下班时间为由,拒绝受理或停止办理业务。

(二)工作人员各类请假不得影响窗口正常工作,因事请假半天以内的,向分管领导请假,内部调剂好相应的替岗工作;半天以上应向村领导请假,分管领导落实替换人员,方可离岗。

(三)上班时间各窗口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串岗聊天,上网聊天、玩游戏、看电影、看小说、看股市,干私活或从事与工作、业务无关的活动。

全程代理制

1、全程代理制是指以无偿代理的形式,通过内部运作,依法全程代替申办人办理其所申办事项的工作制度。

2、全程办事代理制遵循‚便民、公开、依法、高效‛的原则。

3、全程代理由受理、办理、回复三个工作环节组成:

(1)受理。由办事群众向村便民服务中心提出口头或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件和资料。办理人员对办事群众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资料;材料齐全的,进行受理登记,并告知办理流程、承诺时间、有关业务收费规定。不属于中心服务范围的事项,应当解释清楚,并引导申请人到相关单位办理;

(2)办理。办理人员按照代办、协办或即办的不同程序及时办理,确保在承诺办理时限内完成;

(3)回复。事项办理完毕后,及时将办事结果通知申请人,并归还有关证件,做好有关业务费用结算,听取申请人的意见。

4、建立健全全程代理台账,记录每一次便民服务的具体事项、办事人员、办理结果等内容。

首问责任制

1、属于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必须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说明原因,一次性告知前置办理条件和所需材料,并耐心解答申请人询问。

2、不属于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当解释清楚,并引导申请人到相关单位办理。

3、属于举报或投诉的,首问责任人应当将投诉人或举报人姓名、联系方式、反映的问题等记录在册,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4、电话咨询按上述原则办理。

5、对出现违反首问责任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首问责任人的责任。

AB 岗工作制

1、岗位责任人因开会、出差、请假或其他特殊原因确需离开岗位的,应事项报便民服务中心领导同意,汇报正在办理和待办的事项,并指定顶岗人员做好工作交接,避免工作停滞、拖延或中断。

2、顶岗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业务,不得推诿、留置、拖延或不办。

3、岗位责任人回岗,顶岗人员应及时做好工作交接,顶岗人员对顶岗期间工作结果负有相应责任。

一次性告知制

1、受理办事群众咨询时,中心工作人员必须向办事群众一次性告知办理该事项所需要的全部材料和办理程序、时限、收费标准。

2、办事群众提出的申请事项,条件不符合或手续不全的,一次性告知相关的要求、条件和应提交的材料,说明暂不予受理的理由,确实不能当场告知的,在最短时间内告知,最长不超过2日。

3、对于需补正材料较多的,出具书面的‚一次性告知单‛,一份给办事群众,一份留窗口备案。

4、‚一次性告知单‛的内容应包括:承办单位、经办人员、申报时间、申报事项、需补充材料和手续等。

限时办结制

1、限时办结制是指中心工作人员对办事群众申请办理的事项,根据不同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完成,做到优质高效。

2、办事群众提出的申请事项,办事程序简单,申报材料齐全,在村便民服务中心职责范围内可当场办结的,中心工作人员即收即办,现场办结。

3、办事群众提出的申请事项,需经审核、现场踏勘等,不能当场办结的,中心工作人员根据办理时限的规定,向办事群众承诺时限,并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结。

4、办事群众的申请事项属于转报、上报审批的,中心工作人员将尽快与上级主管部门联系,负责全程代办,并原则承诺办理时限。

5、对申请事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中心工作人员及时做出解释,明确不予办理的原因。

星民村便民服务中心‘巾帼文明岗’

失职追究制

1、本制度所指失职追究,是指中心工作人员由于不负责、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办事群众利益受损的,必须追究其责任。

2、失职追究的范围:

(1)在接待来访或接受电话咨询时,未能耐心接待或者态度粗暴的;

(2)对办事群众没能一次性告知,导致办事群众多次往返办理的;

(3)工作责任心差,办事不认真,多次出现差错,造成不良影响的;

(4)不能正确履行岗位职责,在贯彻执行法律法规政策时出现较大偏差,并给服务对象造成损失的;

(5)推诿扯皮或故意刁难服务对象,群众投诉经查属实的;

(6)对服务对象的申请办理事项‚拖、压、卡‛,或没有特殊原因超过时限未办结的;

(7)符合条件而不予办理或不予办理而未告知原因的;

(8)对申办资料没有妥善保管登记,造成资料遗失的;

(9)迟到早退擅自离岗,外出期间未办理工作交接影响办事群众办事的;

(10)其他需要追究责任的失职行为。

3、失职责任的追究。根据失职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程度,分别给予提醒、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扣除奖金等处罚。

星民村便民服务中心‘巾帼文明岗’

五服务、五不让、三不说

‚五服务‛:群众上门,热情服务;群众咨询,耐心服务;群众在场,不停服务;群众需要,延伸服务;群众困难,主动服务。

‚五不让‛:不让工作在我手中延误,不让差错在我这里发生,不让群众在我这里冷落,不让规定在我这里走样,不让形象因我受损。

‚三不说‛:不负责的话不说,不符合身份的话不说,不文明的话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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