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业产权:是指工业、商业、农业、林业和其它产业中具有实用经济意义的一种无形财产权。
2、知识产权法:是调整因知识产品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是国际上通行的确认、保护和利用著作权、工业产业权以及其他智力成果专有权利的一种专门法律制度。
3、其他著作权人:是指作者以外的其他依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国家。
4、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是指在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造成果。
5、著作财产权:又称经济权力:是指著作权人自己使用或者授权他人以一种方式使用作品而获取物质利益的权利。
6、发行权:是指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复制件的权利。
7、表演权:亦称公演权,上演权,是指著作权人公开表演自己创作的作品或者许可他人表演其创作的作品的权利。
8、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指提供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9、专有出版权:是指图书出版者根据合同的约定,对著作权人交付的作品享有在合同有效内和在合同约定的地域范围内以各种文字的原版、修订版出版图书的专有权利。
10、表演者权利:是指表演者依法对其表演所拥有的权利。
11、广播组织的权利:是指广播组织依法对其制作的广播节目所享有的专有权利。
12、法定许可使用:是指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以特定的方式使用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但应向著作权人支付使用费,并尊重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制度。
13、强制许可使用:是指在特定条件下,由著作权主管机关根据情况,将对已发表作品进行特殊使用的权利授予申请获得此项权利的使用人的制度。
14、著作权转让:是指著作权人将其作品财产权的部分或全部转移给他人所有的法律行为。
15、著作权许可使用:是指著作权人将其作品许可使用人以一定的方式,在一定的地域和期限内使用的法律行为。
16、著作权质押:是指为担保债的履行,著作权人将其财产权的一项、多项或全部作为质物,在债务人不按约偿还时债权人有权将其变卖并优先受偿的行为。
17、著作权侵权行为:是指未经著作权人的同意,又无法律上的根据,擅自对著作权作品进行使用以及其他以非法手段行使著作权的行为。
18、侵犯著作权的法律责任:是指侵权行为人违反著作权法的规定,对其他人著作权造成侵害时,依法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19、著作权纠纷:是指著作权人与作品使用人或其他任何第三人,就著作权的使用而发生的争执。
20、专利法:是指调整因发明创造的开发、实施及其保护等发生的各种研究社会关系之法律规范的总和。
21、产品发明:是指人们通过研究来发出来的关于各种新产品、新材料、新事物质等的技术方案。
22、方法发明:是指人们为制造产品或者解决某个技术课题而研究开发出来的操作方法、制造方法以及工艺流程等技术方案。
23、科学发现:是指对自然界中客观存在的物质、现象、变化过程及其特性和规律揭示。
24、现有技术:是指在申请日前在国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在国内外公开使用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的技术。它是一个相对概念,具有严格的时间性。
25、专利权的无效宣告:是指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可以项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宣告该专利权无效的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对这种请求进行审查,做出宣告专利无效或维持专利权的决定。
26、专利申请权: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享有的就发明创造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的权利。
27、专利申请中的先申请原则:是指两个以上的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给最先申请人。
28、单一性原则:又称“一申请一发明”原则:是指一份专利申请文件只能就一项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
29、专利申请日:也称关键日,是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
30、国际优先权:是指申请人就其发明创造第一次在某国提出专利申请后,在优先权期内,就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向另一国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有关国家法律的规定而享有的优先权。
31、本国优先权:是指申请人就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某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后一定期限内,就相同主题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又向该国提出后一申请是依法所享受的优先权。
32、说明书:是指对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内容进行具体说明的陈述性书面文件。
33、权利的丧失:如果申请人在法定期间或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内未办理相应的手续或者没有提交有关文
件,其申请就被视为撤回或者丧失提出某项请求的权利或导致有关权利终止的后果。
34、权利的恢复: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延误专利法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其2年内,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说明理由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请求恢复其权利。
35、广义的专利权终止:不仅包括有效专利权效力的消灭,而且还包括专利权因无效宣告而致使其被视为始终不存在的情形,因专利权的转让而导致原专利权人丧失专利权的情形。
36、独占实施权:是指专利权人对其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依法享有的进行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的专有权利。
37、转让权:是指专利权人将其获得的专利所有权转让给他人的权利。
38、实施许可权:是指专利权人通过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方式,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并收取专利使用费的权利。
39、放弃权:是指专利权人在专利权保护期限届满前得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声明或不交年费的方式放弃其专利权的权利。
40、专利权的限制:是指专利法允许第三人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以不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实施其专利,且其实施行为并不构成侵权的一种制度。
41、强制许可:是指国家专利主管机关根据具体情况,不经专利权人许可,授权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实施专利的法律制度。
42、先用权:是指非专利权人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做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43、国家计划许可: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批准的范围内,以推广使用为目的,允许指定单位实施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的固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发明专利的制度。
44、专利侵权行为:是指在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也没有其他法定事由的情况下,第三人擅自实施其专利的行为。
45、假冒他人专利:是指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非专利权人在自己为生产经营目的而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的产品上自注他人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的行为。
46、冒充专利:是指非专利权人将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或者将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
47、间接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实施的行为并不构成直接侵犯他人专利权利,但却故意诱导、怂恿、教唆别人实施他人专利、发生直接的侵权行为、
48、专利侵权的诉讼时效:是指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不行使其诉讼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侵权人履行义务的权利。
49、特殊标志:是指经国务院批准举办的全国性和国际性的文化、体育、科学研究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中所使用的,由文字、图形组成的名称及缩写、会徽、吉祥物等标志。特殊标志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后,其所有人对其享有专有权。
50、商品商标:是指生产经营者在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经销的商品上所使用的商标。
51、组合商标:是指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成的商标。
52、联合商标:是指同一个商标所有人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使用若干个近似的商标。
53、防御商标:是指同一个商标所有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注册使用同一个著名商标、
54、证明商标:是指用于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55、商标权:是指商标所有人依法对其商标所享有的专有使用权。在我国,商标权是指注册商标专用权。
56、注册原则:是指按申请注册的先后来确定商标权的归属。我国商标权实行注册原则。
57、使用原则:是指按使用商标的先后来确定商标权的归属。
58、混合原则:是指注册原则和使用原则的折衷使用,即不注册使用和注册使用并行,两种途径都可以获得商标权。
59、商标权的终止:是指由于法定事由的发生,注册商标所有人丧失其商标权,法律不再对该注册商标给予保护。
60、注销:是指商标所有人自动放弃注册商标或商标局依法取消注册商标的程序。
61、撤销:是指商标主管机关或商标仲裁机关对违反商标法及有关规定的行为予以处罚,使原注册商标专用权归于消灭的程序。
62、自愿注册原则:即商标使用人在一般情况下可自行决定其使用的商标是否申请注册。但国家规定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
63、商标注册申请中的先申请原则:即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实行最先申请者取得注册原则。凡同一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以公告。
64、一申请一商标原则:即一份申请只能请求注册一件商标,不能在一份申请中提出注册两件或两件以上的商标,而且该商标只能注册使用在某一类别的商品上。
65、注册商标的保护期: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享有的商标专用权的有效期限。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算。
66、注册商标的转让:是指商标注册人将其所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依照法定程序转移给他人的法律行为。
67、连同转让原则:是指商标注册人在转让其注册商标时必须连同使用该商标的企业的信誉,或者连同使用该注册商标的企业一并转让,不能只转让其注册商标而不转让使用该商标的企业或企业的信誉。
68、自由转让原则:是指商标注册人既可连同其营业转让注册商标,也可将注册商标与营业分开转让。
69、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通过订立许可使用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商标注册的法律行为。
70、独占使用许可:是指许可人允许被许可人在规定的地区和制定的商品上独占地、排他地使用其注册商标。
71、普通使用许可:是指许可人可以允许不同的人同时使用某一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
72、商标管理:是指国家有关主管机关依法对商标的注册、使用、转让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等活动的总称。
73、商标印制管理:是指商标管理机关对商标印制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对非法印制商标标识的行为予以查处的活动的总称。
74、保护商标权:是指以法律手段制裁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以保护商标权人对其注册商标所享用的专用权利。
75、商标侵犯行为:是指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76、假冒注册商标:是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这是一种严重的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77、驰名商标:是指在广大公众中享有较高声誉,有较高知名度的商标。
78、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是指集成电路中至少有一个是有源元件的两个以上元件和部分或者全部互连线路的三维配置,或者为制造集成电路而准备的上述三维配置。
79、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是一项独立的知识产权,是权利持有人对其布图设计进行复制和商业利用的专有权利。
80、集成电路法中所称的权利穷竭:权利持有人或其授权的人将其受保护布图设计或含有其布图设计的半导体集成电路产品投入市场后,该产品的再销售、分销、进口等商业利用行为,无须再经过权利持有人许可,其商业利用权即告用尽。
81、善意买主原则:依据不知情不侵权原则,凡不知道或不应知道其购买的集成电路产品含有非法复制的布图设计的善意买主,将该集成电路产品进口、分销或实施其他商业利用行为时,不承担侵权责任。
82、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83、经营秘密:即未公开的经营信息,是指与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秘密信息。诸如经营方法、管理方法、产销策略、货源情报、客户名单、标底及标书内容等。
84、技术秘密:是指与产品生产和制造有关的秘密信息。如技术诀窍、生产方案、工艺流程、设计图纸、化学配方、技术情报等。
85、侵犯商业秘密:是指行为人未经权利人(商业秘密的合法控制人)的许可,以非法手段获取商业秘密并加以公开或使用的行为。
86、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
87、植物新品种:是指经过人工培育的或对发现的野生植物予以开发,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并有适当命名的植物品种。
88、植物新品种权:是指育种者对于植物新品种 所享有的专有权利。主要是指独占权和转让权。
89、商号:是企业进行工商经营活动时用以标示自己并区别与他人的标志。
90、商号权:是企业对自己使用或注册的营业区别标志依法享有的专用权。
91、商誉:是对企业的积极社会评价,它源于多种因素,包括企业的品质、经营管理人员的素质,与用户或消费者的
关系。
92、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93、凡不当竞争法:是调整市场交易活动中经营者之间竞争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94、虚假宣传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作于实际情况不符的虚假宣传,导致用户和消费者误认的行为。
95、商业诽谤行为:是指经营者采取捏造、散布虚伪事实等不正当手段,对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进行诋毁、贬低,以削弱其竞争实力的行为。
1、工业产权:是指工业、商业、农业、林业和其它产业中具有实用经济意义的一种无形财产权。
2、知识产权法:是调整因知识产品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是国际上通行的确认、保护和利用著作权、工业产业权以及其他智力成果专有权利的一种专门法律制度。
3、其他著作权人:是指作者以外的其他依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国家。
4、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是指在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造成果。
5、著作财产权:又称经济权力:是指著作权人自己使用或者授权他人以一种方式使用作品而获取物质利益的权利。
6、发行权:是指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复制件的权利。
7、表演权:亦称公演权,上演权,是指著作权人公开表演自己创作的作品或者许可他人表演其创作的作品的权利。
8、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指提供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9、专有出版权:是指图书出版者根据合同的约定,对著作权人交付的作品享有在合同有效内和在合同约定的地域范围内以各种文字的原版、修订版出版图书的专有权利。
10、表演者权利:是指表演者依法对其表演所拥有的权利。
11、广播组织的权利:是指广播组织依法对其制作的广播节目所享有的专有权利。
12、法定许可使用:是指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以特定的方式使用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但应向著作权人支付使用费,并尊重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制度。
13、强制许可使用:是指在特定条件下,由著作权主管机关根据情况,将对已发表作品进行特殊使用的权利授予申请获得此项权利的使用人的制度。
14、著作权转让:是指著作权人将其作品财产权的部分或全部转移给他人所有的法律行为。
15、著作权许可使用:是指著作权人将其作品许可使用人以一定的方式,在一定的地域和期限内使用的法律行为。
16、著作权质押:是指为担保债的履行,著作权人将其财产权的一项、多项或全部作为质物,在债务人不按约偿还时债权人有权将其变卖并优先受偿的行为。
17、著作权侵权行为:是指未经著作权人的同意,又无法律上的根据,擅自对著作权作品进行使用以及其他以非法手段行使著作权的行为。
18、侵犯著作权的法律责任:是指侵权行为人违反著作权法的规定,对其他人著作权造成侵害时,依法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19、著作权纠纷:是指著作权人与作品使用人或其他任何第三人,就著作权的使用而发生的争执。
20、专利法:是指调整因发明创造的开发、实施及其保护等发生的各种研究社会关系之法律规范的总和。
21、产品发明:是指人们通过研究来发出来的关于各种新产品、新材料、新事物质等的技术方案。
22、方法发明:是指人们为制造产品或者解决某个技术课题而研究开发出来的操作方法、制造方法以及工艺流程等技术方案。
23、科学发现:是指对自然界中客观存在的物质、现象、变化过程及其特性和规律揭示。
24、现有技术:是指在申请日前在国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在国内外公开使用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的技术。它是一个相对概念,具有严格的时间性。
25、专利权的无效宣告:是指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可以项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宣告该专利权无效的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对这种请求进行审查,做出宣告专利无效或维持专利权的决定。
26、专利申请权: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享有的就发明创造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的权利。
27、专利申请中的先申请原则:是指两个以上的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给最先申请人。
28、单一性原则:又称“一申请一发明”原则:是指一份专利申请文件只能就一项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
29、专利申请日:也称关键日,是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
30、国际优先权:是指申请人就其发明创造第一次在某国提出专利申请后,在优先权期内,就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向另一国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有关国家法律的规定而享有的优先权。
31、本国优先权:是指申请人就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某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后一定期限内,就相同主题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又向该国提出后一申请是依法所享受的优先权。
32、说明书:是指对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内容进行具体说明的陈述性书面文件。
33、权利的丧失:如果申请人在法定期间或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内未办理相应的手续或者没有提交有关文
件,其申请就被视为撤回或者丧失提出某项请求的权利或导致有关权利终止的后果。
34、权利的恢复: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延误专利法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其2年内,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说明理由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请求恢复其权利。
35、广义的专利权终止:不仅包括有效专利权效力的消灭,而且还包括专利权因无效宣告而致使其被视为始终不存在的情形,因专利权的转让而导致原专利权人丧失专利权的情形。
36、独占实施权:是指专利权人对其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依法享有的进行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的专有权利。
37、转让权:是指专利权人将其获得的专利所有权转让给他人的权利。
38、实施许可权:是指专利权人通过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方式,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并收取专利使用费的权利。
39、放弃权:是指专利权人在专利权保护期限届满前得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声明或不交年费的方式放弃其专利权的权利。
40、专利权的限制:是指专利法允许第三人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以不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实施其专利,且其实施行为并不构成侵权的一种制度。
41、强制许可:是指国家专利主管机关根据具体情况,不经专利权人许可,授权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实施专利的法律制度。
42、先用权:是指非专利权人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做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43、国家计划许可: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批准的范围内,以推广使用为目的,允许指定单位实施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的固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发明专利的制度。
44、专利侵权行为:是指在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也没有其他法定事由的情况下,第三人擅自实施其专利的行为。
45、假冒他人专利:是指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非专利权人在自己为生产经营目的而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的产品上自注他人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的行为。
46、冒充专利:是指非专利权人将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或者将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
47、间接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实施的行为并不构成直接侵犯他人专利权利,但却故意诱导、怂恿、教唆别人实施他人专利、发生直接的侵权行为、
48、专利侵权的诉讼时效:是指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不行使其诉讼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侵权人履行义务的权利。
49、特殊标志:是指经国务院批准举办的全国性和国际性的文化、体育、科学研究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中所使用的,由文字、图形组成的名称及缩写、会徽、吉祥物等标志。特殊标志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后,其所有人对其享有专有权。
50、商品商标:是指生产经营者在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经销的商品上所使用的商标。
51、组合商标:是指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成的商标。
52、联合商标:是指同一个商标所有人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使用若干个近似的商标。
53、防御商标:是指同一个商标所有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注册使用同一个著名商标、
54、证明商标:是指用于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55、商标权:是指商标所有人依法对其商标所享有的专有使用权。在我国,商标权是指注册商标专用权。
56、注册原则:是指按申请注册的先后来确定商标权的归属。我国商标权实行注册原则。
57、使用原则:是指按使用商标的先后来确定商标权的归属。
58、混合原则:是指注册原则和使用原则的折衷使用,即不注册使用和注册使用并行,两种途径都可以获得商标权。
59、商标权的终止:是指由于法定事由的发生,注册商标所有人丧失其商标权,法律不再对该注册商标给予保护。
60、注销:是指商标所有人自动放弃注册商标或商标局依法取消注册商标的程序。
61、撤销:是指商标主管机关或商标仲裁机关对违反商标法及有关规定的行为予以处罚,使原注册商标专用权归于消灭的程序。
62、自愿注册原则:即商标使用人在一般情况下可自行决定其使用的商标是否申请注册。但国家规定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
63、商标注册申请中的先申请原则:即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实行最先申请者取得注册原则。凡同一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以公告。
64、一申请一商标原则:即一份申请只能请求注册一件商标,不能在一份申请中提出注册两件或两件以上的商标,而且该商标只能注册使用在某一类别的商品上。
65、注册商标的保护期: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享有的商标专用权的有效期限。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算。
66、注册商标的转让:是指商标注册人将其所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依照法定程序转移给他人的法律行为。
67、连同转让原则:是指商标注册人在转让其注册商标时必须连同使用该商标的企业的信誉,或者连同使用该注册商标的企业一并转让,不能只转让其注册商标而不转让使用该商标的企业或企业的信誉。
68、自由转让原则:是指商标注册人既可连同其营业转让注册商标,也可将注册商标与营业分开转让。
69、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通过订立许可使用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商标注册的法律行为。
70、独占使用许可:是指许可人允许被许可人在规定的地区和制定的商品上独占地、排他地使用其注册商标。
71、普通使用许可:是指许可人可以允许不同的人同时使用某一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
72、商标管理:是指国家有关主管机关依法对商标的注册、使用、转让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等活动的总称。
73、商标印制管理:是指商标管理机关对商标印制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对非法印制商标标识的行为予以查处的活动的总称。
74、保护商标权:是指以法律手段制裁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以保护商标权人对其注册商标所享用的专用权利。
75、商标侵犯行为:是指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76、假冒注册商标:是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这是一种严重的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77、驰名商标:是指在广大公众中享有较高声誉,有较高知名度的商标。
78、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是指集成电路中至少有一个是有源元件的两个以上元件和部分或者全部互连线路的三维配置,或者为制造集成电路而准备的上述三维配置。
79、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是一项独立的知识产权,是权利持有人对其布图设计进行复制和商业利用的专有权利。
80、集成电路法中所称的权利穷竭:权利持有人或其授权的人将其受保护布图设计或含有其布图设计的半导体集成电路产品投入市场后,该产品的再销售、分销、进口等商业利用行为,无须再经过权利持有人许可,其商业利用权即告用尽。
81、善意买主原则:依据不知情不侵权原则,凡不知道或不应知道其购买的集成电路产品含有非法复制的布图设计的善意买主,将该集成电路产品进口、分销或实施其他商业利用行为时,不承担侵权责任。
82、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83、经营秘密:即未公开的经营信息,是指与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秘密信息。诸如经营方法、管理方法、产销策略、货源情报、客户名单、标底及标书内容等。
84、技术秘密:是指与产品生产和制造有关的秘密信息。如技术诀窍、生产方案、工艺流程、设计图纸、化学配方、技术情报等。
85、侵犯商业秘密:是指行为人未经权利人(商业秘密的合法控制人)的许可,以非法手段获取商业秘密并加以公开或使用的行为。
86、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
87、植物新品种:是指经过人工培育的或对发现的野生植物予以开发,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并有适当命名的植物品种。
88、植物新品种权:是指育种者对于植物新品种 所享有的专有权利。主要是指独占权和转让权。
89、商号:是企业进行工商经营活动时用以标示自己并区别与他人的标志。
90、商号权:是企业对自己使用或注册的营业区别标志依法享有的专用权。
91、商誉:是对企业的积极社会评价,它源于多种因素,包括企业的品质、经营管理人员的素质,与用户或消费者的
关系。
92、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93、凡不当竞争法:是调整市场交易活动中经营者之间竞争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94、虚假宣传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作于实际情况不符的虚假宣传,导致用户和消费者误认的行为。
95、商业诽谤行为:是指经营者采取捏造、散布虚伪事实等不正当手段,对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进行诋毁、贬低,以削弱其竞争实力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