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受教育权论文

浅谈我国未成年人的教育权问题

在我国,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未成年人群体作为一个弱势群体,我们应该给予足够的关注和帮助。未成年人的身心尚未发育成熟,正是因为如此我们更加要给予未成年人群体以足够的重视和关注,要让未成年人接受良好思想的影响,让未成年人在健康积极向上的环境里里成长,以后才能为社会作出他们的贡献,所以我们一定要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确保未成年人的身心能够健康发展。

首先,宪法作为我国的根本大法,其他的关于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都是以宪法为依据所颁布的。《宪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质,智力,体质方面的发展。其次,在1991年9月4日,国家通过并颁布了《未成年人保护法》。这是一部专门保护未成年人各项权利的法律,这部法律的颁布,说明国家把对未成年人的关注提到了新的高度。《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条规定,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第四条。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对未成年进行思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还有第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等都对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的保护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再者,于1999年11月1日实施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也有具体法条保护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综上所述,保护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是当今社会上的热点问题,国家对于未成年人受教育权的立法保护也是有力的。

可是再强大的法律也是有漏洞课和局限性的,况且,现实没有想象中的那么完美无瑕的。我国现行的教育存在着很多很大的问题。

在我国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中,每年约有50余万贫困儿童失学,经过希望工程救助,仍有50%左右的学子不能恢复学业。 因为贫困,他们失去了受教育的机会。去年以来,国家对西部贫困地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实施了“两免一补”政策,即免杂费、教材费,补助生活费。但是生活费的补助是很低的,对于贫困生来说,生活费是他们最大的支出,一旦没了生活费,他们仍然面临着辍学。农村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总体水平不高,发展不平衡。全国2861个县级单位中还有231个未实现“普九”。已经“普九”的部分农村初中生辍学率居高不下,一些省、自治区农村初中生辍学率在5%以上,个别地区达15%左右。另外,流动学龄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还没有得到有效保障。部分城市还没有将流动学龄未成年人就学问题纳入本地教育发展规划,一些公办学校不愿接收外地生;户籍管理与学籍管理相互脱节,流入地难以摸清流动学龄未成年人的情况;残疾儿童的入学率一直很低,特别是西部农村地区,特殊教育学校数量与质量都偏低,部分县乡没有一所特殊教育学校,使得残疾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得不到切实的保障;学校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意识差,侮辱学生、体罚学生的现象随处可见,致使一部分学生厌学辍学;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依然突出,呈现出财产型犯罪比例大、团伙犯罪、低龄化、手段成人化、智能化的特点。以上这些事实,充分说明了我国在未成年人受教育权的保护方面是存在许多薄弱环节的,还有诸多需改善的地方。 出现以上的问题让教育的问题层出不穷,让人不禁问一句,到底为什么会这样?该怎么解决?

首先来剖析原因:

(一)教育管理部门的原因

目前,我国的教育水平在世界各个国家中是偏下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一份调

查表明,我国的教育支出占GDP的比例在全球列入一百位以后,仅占GDP的3%左右,我国是一个发展很不平衡的国家,东西差距巨大,我国西部地区的教育,基本上是靠政府投入。因此,教育经费的严重不足,教育基础设施的薄弱,制约着我国教育的发展。特别是西部贫困地区,基础教育设施不够,师资力量欠缺。七八十人的大班比比皆是。有限的教学资源,使学生受教育的质量严重不均衡。

(二)社会方面的原因

我国人口素质偏低,对国家的法律法规的认识和遵守比较差,特别是在广大的农村地区,农民人口的素质还不是很高,受封建腐朽思想的影响颇深,重男轻女的思想根深蒂固,以至于剥夺未成年女子的受教育权。使未成年女子的受教育权得不到保障。农村的经济发展缓慢,受打工潮的影响,有的父母强行剥夺孩子的受教育权,要求未成年子女外出打工。同时,社会上一些不良因素也直接或者间接地影响了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三)学校方面的原因

学校方面的原因是很多的,概括起来有以下几点:

1、应试制度下学校忽略对未成年人的道德、法制教育。目前我国高考、中考声势浩大,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都是以学校的高考、中考升学率来衡量学校的业绩

2、教师素质的原因。有的教师法律意识差,随意殴打、侮辱、伤害学生,部分学生因为成绩差或是品德差,就会受到老师的百般侮辱,最后恨透了学校,恨透了老师,愤而辍学。

3、学校利益的原因。有的学校为了追求高升学率,就撵走一些成绩差的学生,不让他们参加考试,使学生的受教育权被强行剥夺。

我觉得如果要解决这些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去考虑一下应对的措施。

1,家庭、学校和社会应通力协作,在落实九年制义务教育中应当各尽其责。 2加强法制教育,遏制校园暴力,为未成年人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

3整顿职业、技术类学校,提高其办学质量,使未成年人受到良好的职业培训。 4整顿文化市场。

5引入法律援助制度,让更多的未成年人得到法律援助。

6建立和完善未成年人受教育权的申诉制度。

浅谈我国未成年人的教育权问题

在我国,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未成年人群体作为一个弱势群体,我们应该给予足够的关注和帮助。未成年人的身心尚未发育成熟,正是因为如此我们更加要给予未成年人群体以足够的重视和关注,要让未成年人接受良好思想的影响,让未成年人在健康积极向上的环境里里成长,以后才能为社会作出他们的贡献,所以我们一定要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确保未成年人的身心能够健康发展。

首先,宪法作为我国的根本大法,其他的关于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都是以宪法为依据所颁布的。《宪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质,智力,体质方面的发展。其次,在1991年9月4日,国家通过并颁布了《未成年人保护法》。这是一部专门保护未成年人各项权利的法律,这部法律的颁布,说明国家把对未成年人的关注提到了新的高度。《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条规定,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第四条。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对未成年进行思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还有第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等都对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的保护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再者,于1999年11月1日实施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也有具体法条保护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综上所述,保护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是当今社会上的热点问题,国家对于未成年人受教育权的立法保护也是有力的。

可是再强大的法律也是有漏洞课和局限性的,况且,现实没有想象中的那么完美无瑕的。我国现行的教育存在着很多很大的问题。

在我国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中,每年约有50余万贫困儿童失学,经过希望工程救助,仍有50%左右的学子不能恢复学业。 因为贫困,他们失去了受教育的机会。去年以来,国家对西部贫困地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实施了“两免一补”政策,即免杂费、教材费,补助生活费。但是生活费的补助是很低的,对于贫困生来说,生活费是他们最大的支出,一旦没了生活费,他们仍然面临着辍学。农村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总体水平不高,发展不平衡。全国2861个县级单位中还有231个未实现“普九”。已经“普九”的部分农村初中生辍学率居高不下,一些省、自治区农村初中生辍学率在5%以上,个别地区达15%左右。另外,流动学龄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还没有得到有效保障。部分城市还没有将流动学龄未成年人就学问题纳入本地教育发展规划,一些公办学校不愿接收外地生;户籍管理与学籍管理相互脱节,流入地难以摸清流动学龄未成年人的情况;残疾儿童的入学率一直很低,特别是西部农村地区,特殊教育学校数量与质量都偏低,部分县乡没有一所特殊教育学校,使得残疾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得不到切实的保障;学校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意识差,侮辱学生、体罚学生的现象随处可见,致使一部分学生厌学辍学;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依然突出,呈现出财产型犯罪比例大、团伙犯罪、低龄化、手段成人化、智能化的特点。以上这些事实,充分说明了我国在未成年人受教育权的保护方面是存在许多薄弱环节的,还有诸多需改善的地方。 出现以上的问题让教育的问题层出不穷,让人不禁问一句,到底为什么会这样?该怎么解决?

首先来剖析原因:

(一)教育管理部门的原因

目前,我国的教育水平在世界各个国家中是偏下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一份调

查表明,我国的教育支出占GDP的比例在全球列入一百位以后,仅占GDP的3%左右,我国是一个发展很不平衡的国家,东西差距巨大,我国西部地区的教育,基本上是靠政府投入。因此,教育经费的严重不足,教育基础设施的薄弱,制约着我国教育的发展。特别是西部贫困地区,基础教育设施不够,师资力量欠缺。七八十人的大班比比皆是。有限的教学资源,使学生受教育的质量严重不均衡。

(二)社会方面的原因

我国人口素质偏低,对国家的法律法规的认识和遵守比较差,特别是在广大的农村地区,农民人口的素质还不是很高,受封建腐朽思想的影响颇深,重男轻女的思想根深蒂固,以至于剥夺未成年女子的受教育权。使未成年女子的受教育权得不到保障。农村的经济发展缓慢,受打工潮的影响,有的父母强行剥夺孩子的受教育权,要求未成年子女外出打工。同时,社会上一些不良因素也直接或者间接地影响了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三)学校方面的原因

学校方面的原因是很多的,概括起来有以下几点:

1、应试制度下学校忽略对未成年人的道德、法制教育。目前我国高考、中考声势浩大,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都是以学校的高考、中考升学率来衡量学校的业绩

2、教师素质的原因。有的教师法律意识差,随意殴打、侮辱、伤害学生,部分学生因为成绩差或是品德差,就会受到老师的百般侮辱,最后恨透了学校,恨透了老师,愤而辍学。

3、学校利益的原因。有的学校为了追求高升学率,就撵走一些成绩差的学生,不让他们参加考试,使学生的受教育权被强行剥夺。

我觉得如果要解决这些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去考虑一下应对的措施。

1,家庭、学校和社会应通力协作,在落实九年制义务教育中应当各尽其责。 2加强法制教育,遏制校园暴力,为未成年人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

3整顿职业、技术类学校,提高其办学质量,使未成年人受到良好的职业培训。 4整顿文化市场。

5引入法律援助制度,让更多的未成年人得到法律援助。

6建立和完善未成年人受教育权的申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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