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学校2014--2015学年
政教处量化考核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广大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促进学校工作健康发展,根据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每人基分为100分,扣完为止)
一、出勤方面(基分为60分,无下限。)
1、旷工每次扣2分,脱岗每次扣1分(以政教处不定时查岗为依据)。
2、请假
①事假: 2天以内每天扣1分;2天以上,5天以内的,每天扣1.5分;5天以上,10天以内的,每天扣2分,以此类推(以月为单位累计,每天按8节算,婚丧嫁娶及产假除外,因公出差不扣分) 。
②病假:2天以内每天扣0.5分;2天以上,5天以内的,每天扣1分;5天以上,10天以内的,每天扣1.5分,以此类推(以月为单位累计,每天按8节算,重病住院者不扣分) 。
3、校会、政治学习、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缺席一次扣3分, 迟到一次扣
1.5;请假每次扣1分 。
4、每学期开学初第一周和学期末最后一周期间请事假、病假(重病住院者除外)、迟到、早退、旷课、旷工等,按平时的双倍扣除。
5、教师每少签到一次,扣1分,依次累计;如果值日教师已在表中划线而该教师继续签者,扣2分;发现代签的,双方各扣2分。
6、凡要求上交的计划、总结、学习心得及相关材料等,缺交一次扣2分;迟交每次扣1分。
7、上课期间班内发生安全事故的视其情节扣3-5分。
8、不任教学任务的教师在其职责范围内每发生一起事故扣1分,一个月内不发生事故奖1分,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酌情扣分。
8、学校根据工作需要,临时作出的决定,按临时规定处理。
二、师德方面(基分40分,无下限。)
1、禁止赌博行为,工作时间若发现教师参与赌博者,每人写出书面检查一份,同时罚款20元,并扣每人次3分。
2、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凡被发现或举报并查实者,每次扣2分,造成不良后果者扣5分。
3、利用职务之便或以教师的身份在校园内向学生推销或出售任何物品,或
指定学生购买有关资料(经查实),每次扣2分。
4、工作不服从安排,造成工作延误者,扣3分。
5、值日教师要尽职尽责,不得敷衍应付,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每项扣1分。
(1)值日教师不能及时参加值日;
(2)值日教师不能按时到位、交接班;
(3)值日教师不能及时处理校园偶发事件;
(4)值日教师查人情况与实际不符或不能及时(特别是早上第一节,下午
第一节)到教室查人;
(5)值日教师没到校院巡逻,导致社会青年进入校院的;
(6)值日教师不能按时填写师生考勤表;
(7)其它值日职责不能尽到。
6、教师要关心集体,加强主人翁意识,若有以下情况,第一项扣2分,2-4项每项扣0.5分。
(1)发现安全隐患不及时补救、处理,不及时反映;
(2)发现本校学生打架、逃学等违纪现象视而不见,不能认真负责处理;
(3)上课不尽职尽责,课堂秩序较乱,受到领导点名批评;
(4)教师上课不能发现旷课学生或不及时向班主任、学校反映,学校追查自学生逃第一节课时任课教师的责任,每人每节次扣1分。
7、学校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做出的规定,按规定处理。
本细则自公布时开始执行。
XX学校
2014年9月1日
XX 学校2014--2015学年
政教处量化考核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广大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促进学校工作健康发展,根据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每人基分为100分,扣完为止)
一、出勤方面(基分为60分,无下限。)
1、旷工每次扣2分,脱岗每次扣1分(以政教处不定时查岗为依据)。
2、请假
①事假: 2天以内每天扣1分;2天以上,5天以内的,每天扣1.5分;5天以上,10天以内的,每天扣2分,以此类推(以月为单位累计,每天按8节算,婚丧嫁娶及产假除外,因公出差不扣分) 。
②病假:2天以内每天扣0.5分;2天以上,5天以内的,每天扣1分;5天以上,10天以内的,每天扣1.5分,以此类推(以月为单位累计,每天按8节算,重病住院者不扣分) 。
3、校会、政治学习、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缺席一次扣3分, 迟到一次扣
1.5;请假每次扣1分 。
4、每学期开学初第一周和学期末最后一周期间请事假、病假(重病住院者除外)、迟到、早退、旷课、旷工等,按平时的双倍扣除。
5、教师每少签到一次,扣1分,依次累计;如果值日教师已在表中划线而该教师继续签者,扣2分;发现代签的,双方各扣2分。
6、凡要求上交的计划、总结、学习心得及相关材料等,缺交一次扣2分;迟交每次扣1分。
7、上课期间班内发生安全事故的视其情节扣3-5分。
8、不任教学任务的教师在其职责范围内每发生一起事故扣1分,一个月内不发生事故奖1分,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酌情扣分。
8、学校根据工作需要,临时作出的决定,按临时规定处理。
二、师德方面(基分40分,无下限。)
1、禁止赌博行为,工作时间若发现教师参与赌博者,每人写出书面检查一份,同时罚款20元,并扣每人次3分。
2、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凡被发现或举报并查实者,每次扣2分,造成不良后果者扣5分。
3、利用职务之便或以教师的身份在校园内向学生推销或出售任何物品,或
指定学生购买有关资料(经查实),每次扣2分。
4、工作不服从安排,造成工作延误者,扣3分。
5、值日教师要尽职尽责,不得敷衍应付,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每项扣1分。
(1)值日教师不能及时参加值日;
(2)值日教师不能按时到位、交接班;
(3)值日教师不能及时处理校园偶发事件;
(4)值日教师查人情况与实际不符或不能及时(特别是早上第一节,下午
第一节)到教室查人;
(5)值日教师没到校院巡逻,导致社会青年进入校院的;
(6)值日教师不能按时填写师生考勤表;
(7)其它值日职责不能尽到。
6、教师要关心集体,加强主人翁意识,若有以下情况,第一项扣2分,2-4项每项扣0.5分。
(1)发现安全隐患不及时补救、处理,不及时反映;
(2)发现本校学生打架、逃学等违纪现象视而不见,不能认真负责处理;
(3)上课不尽职尽责,课堂秩序较乱,受到领导点名批评;
(4)教师上课不能发现旷课学生或不及时向班主任、学校反映,学校追查自学生逃第一节课时任课教师的责任,每人每节次扣1分。
7、学校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做出的规定,按规定处理。
本细则自公布时开始执行。
XX学校
201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