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宁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对“两个责任”作了系统阐述,提出了具体要求,为检察机关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提供了根本指引。落实好“两个责任”,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我们认为,当前要着重从四个方面抓起。
高度重视检察人员面临的执法风险,在深化认识上抓落实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政法工作作出指示,突出强调“建设过硬队伍”,以最坚决的意志、最坚决的行动扫除政法领域的腐败现象。贯彻落实好总书记的要求,必须清醒认识检察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必须高度重视检察人员面临的执法风险,必须切实增强落实“两个责任”的内在动力。
尤其要深刻认识检察人员面临的四种风险。
一是经常与消极因素接触带来的工作风险。检察机关不是“世外桃源”,检察人员不是生活在真空里,并不具有天然的免疫力。由于工作原因,许多检察人员经常同犯罪分子打交道,经常接触社会阴暗面,长期面对消极因素的侵蚀,面临的腐败风险和考验比普通公职人员更大、更严峻。
二是检察职责带来的权力风险。查办职务犯罪的力度越大、法治化程度越高,检察机关的权力和社会影响就越大。权力是把双刃剑。用之得当,造福人民;用之不当,害人害己。权力越大,责任越大,受到侵蚀、走向腐败的危险就越大。
三是公开、透明、信息化社会环境带来的执法风险。执法办案活动时刻处在公众的视野里、媒体的聚光灯下,社会监督无处不在,公正执法难度增大,检察人员言行稍有不慎就可能成为舆论热点。
四是监督者身份带来的职业风险。检察官的称号很光荣,但责任也很重。检察官是公平正义的化身,是监督者,公众的期望值更高,要求更严,容忍度更低。检察机关不是“保险箱”,检察官身份不是“护身符”,自觉接受监督,严格规范执法行为,才能降低执法风险。
在新形势下,党和人民对建设过硬检察队伍的要求和期待前所未有,检察队伍建设面临的严峻考验前所未有,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的艰巨程度前所未有,强化队伍教育管理监督的紧迫性前所未有。着眼四个前所未有,维护司法公正廉洁,建设过硬检察队伍,要求我们必须强化忧患意识、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实干意识,必须把落实“两个责任”记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持续深入地推进自身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取信于民。
清晰界定各级院党组、领导干部和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职责,在理清责任上抓落实
针对少数单位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中存在的盲目乐观、不重管理,实招不多、不善管理,自身不净、不敢管理,失之宽软、放松管理,甚至护短遮丑、压案不查等问题,以及履行监督责任方面职能越位、缺位、错位、不到位和不善监督、不敢监督、不想监督等问题,要进一步抓好责任分解、责任传导、责任承担,做到敢抓敢管、严抓严管、善抓善管。
明确党组班子职责。各级院党组要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自觉地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分内之事,常研究、常推进,抓领导、领导抓,抓具体、具体抓。一要担负起谋划部署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全局、融入检察业务、队伍建设、检务保障之中,做到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决不能只重检察业务不抓党风,决不能只看业务指标,不抓惩治腐败。二要担负起组织实施责任,与抓业务、搞服务、抓班子、带队伍一起组织实施,既要讲话、发文、表态,更要在关键时刻定调拍板、经常过问督促、带头上好廉政党课、推动监督制度创新、解决工作中的困难问题,做好执行和推动工作。三要担负起管理考核责任,通过巡视、参加下级院民主生活会、年度检查等方式,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监督评价。四要担负起服务保障责任,注意配强配齐精干有效的纪检监察队伍,大力支持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纪开展工作,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和保障者。
明确领导干部职责。检察长既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又要当好班长、带好队伍,经常听取研究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重点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当好“第一责任人”,种好自己的“责任田”。班子其他成员作为分管工作负责人,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敢抓敢管不甩手,勇于担当不推诿,切实抓好党纪国法和铁规禁令在分管范围的严格执行。各内设机构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也应负主体责任,要坚持“两手抓”、“两手硬”,严字当头,敢抓敢管,做到业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一起研究、一起部署、一起落实。
明确纪检监察部门职责。纪检监察部门既要协助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自身反腐败工作,又要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惩防腐败工作任务,通过“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突出监督主责,聚焦监督主业,把好关、执好纪、问好责,把监督责任履行好。一要加大对机关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惩防力度,坚持抓早抓小,提出堵漏建制建议,为党组决策提供参考。二要进一步强化对关键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抓好经常性的监督检查,狠抓制度执行落实。三要完善并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办法,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坚决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
着力强化监督制约,在完善机制上抓落实
在认真执行各项行之有效的监督制约工作制度的基础上,努力构建与“两个责任”内在要求相符合、相适应、相衔接的工作机制,从而从制度上确保“两个责任”落地生根。
建立作风建设长效机制。要紧紧抓住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放松,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禁令,坚决纠正不以为然、打折扣、搞变通行为,坚持不懈抓到底,打好攻坚战、持久战。要坚持从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入手,认真落实最高检部署的专项整治活动,逐个改,一点一滴改变,积小胜为大胜,坚决把不正之风刹住、把纪律松弛管住。
更好地发挥巡视作用。要根据中纪委、最高检要求,进一步完善巡视制度,改进巡视方法,坚持问题导向,着力发现问题,真正沉下去,接地气,摸实情,防止巡视表面化和形式化,发挥好巡视制度的应有作用。
改进下级院检察长向上级院述职述廉报告工作。要防止和克服把述职述廉报告简单化为一般工作汇报,甚至变成变相表扬的情况。述职述廉既要肯定成绩、总结经验、汇报履职情况,更要在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明确努力方向、研究落实整改措施上下功夫。上级院领导讲评分管工作时,要突出讲问题、析原因、提建议。
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真正拿起和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有力武器,提高各级领导班子发现和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通过自觉接受严格的党内生活锻炼,不断增强党内生活的政治性、原则性、战斗性,坚决克服党内生活庸俗化,坚决反对自由主义、好人主义。
完善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终考核制度。考核前,要客观梳理群众反映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存在的问题,做到有的放矢;考核中,要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做到客观公正;考核后,要明确提出改进内容和标准,做到考有成效。
深化检务公开改革试点工作。完善便民服务大厅实体公开平台,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平台、“检察开放日”等专项活动平台和“三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让司法腐败无处藏身。
坚决查处检察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在严明纪律上抓落实
查处检察人员违法违纪,是落实“两个责任”的应有之义和重要体现,特别是在当前检察人员面临执法风险大、违法违纪时有发生的情况下,敢不敢查违法违纪、能不能查违法违纪一定程度上就是检验“两个责任”落实成效的重要标尺。
旗帜鲜明。勇于克服“不想查、不忍查、不愿查、不敢查”的错误做法,做到态度坚决。要深刻认识查处也是保护,该查处不查处,甚至帮助遮掩,不是爱护挽救,而是助长其侥幸之心,会使小问题发展成大问题,违纪变成违法,轻罪变成重罪。抓早抓小,就是“治病救人”;不闻不问,就是“养痈遗患”。要深刻把握主动查与被动查的利害,主动查赢得的是主动,树立的是形象;被动查,不仅人照样被处理,而且落下包庇袒护的声名,形象受损,公信力受害。要坚持从严治检不放松,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始终保持对自身腐败问题的零容忍。
措施有力。紧紧围绕执法一线和领导干部等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坚决查处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和索贿受贿、徇私枉法等执法犯法问题。建立完善五项制度,即检察人员违纪违法问题举报制度,举报线索向上级院和省院备案制度,查案工作内部协作协调制度,上级院带头办案制度和检察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公开制度,做到对检察干警违法违纪行为能及时发现掌握,能有力有效查处,能公开取信于民。
注重效果。一要坚持“严查慎处”的指导思想。坚持有举必查、认真调查、查清查透,根据违法违纪的性质、危害、情节以及检察人员本人的一贯表现,依法依纪稳妥处理,做到“处之有据、罚当其过”。二要综合运用多种惩戒措施。对严重违法违纪腐败案件,要从严从重处理,坚决清除害群之马;对情节轻微、够不上党纪处分的,要视情分别予以口头批评、诫勉谈话或责成检讨悔过。三要注重发挥查办案件的教育功能。结合查办的重大典型案件,举一反三,提出建议,做到查处一起案件,教育一批干部,完善一套制度。四要坚决保护秉公执法的检察人员,对举报失实的,及时说明澄清,消除影响;对故意诬告陷害、诽谤的,依法追究责任,不让老实人吃亏,不让投机钻营者得利,不让干事的人受委屈,聚集干事创业的正能量。
追究到位。强化责任追究是落实“两个责任”的“撒手锏”。对那些领导不力、不抓不管而导致不正之风滋长蔓延,或者出现重大腐败问题的,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倒查追究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坚持有错必究、有责必问,实行“一案双查”,既可以形成有效威慑,也能够促进各级院党组、班子成员和纪检监察部门守土负责、守土尽责,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为建设过硬检察队伍奠定坚实基础。
(作者为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蔡宁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对“两个责任”作了系统阐述,提出了具体要求,为检察机关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提供了根本指引。落实好“两个责任”,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我们认为,当前要着重从四个方面抓起。
高度重视检察人员面临的执法风险,在深化认识上抓落实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政法工作作出指示,突出强调“建设过硬队伍”,以最坚决的意志、最坚决的行动扫除政法领域的腐败现象。贯彻落实好总书记的要求,必须清醒认识检察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必须高度重视检察人员面临的执法风险,必须切实增强落实“两个责任”的内在动力。
尤其要深刻认识检察人员面临的四种风险。
一是经常与消极因素接触带来的工作风险。检察机关不是“世外桃源”,检察人员不是生活在真空里,并不具有天然的免疫力。由于工作原因,许多检察人员经常同犯罪分子打交道,经常接触社会阴暗面,长期面对消极因素的侵蚀,面临的腐败风险和考验比普通公职人员更大、更严峻。
二是检察职责带来的权力风险。查办职务犯罪的力度越大、法治化程度越高,检察机关的权力和社会影响就越大。权力是把双刃剑。用之得当,造福人民;用之不当,害人害己。权力越大,责任越大,受到侵蚀、走向腐败的危险就越大。
三是公开、透明、信息化社会环境带来的执法风险。执法办案活动时刻处在公众的视野里、媒体的聚光灯下,社会监督无处不在,公正执法难度增大,检察人员言行稍有不慎就可能成为舆论热点。
四是监督者身份带来的职业风险。检察官的称号很光荣,但责任也很重。检察官是公平正义的化身,是监督者,公众的期望值更高,要求更严,容忍度更低。检察机关不是“保险箱”,检察官身份不是“护身符”,自觉接受监督,严格规范执法行为,才能降低执法风险。
在新形势下,党和人民对建设过硬检察队伍的要求和期待前所未有,检察队伍建设面临的严峻考验前所未有,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的艰巨程度前所未有,强化队伍教育管理监督的紧迫性前所未有。着眼四个前所未有,维护司法公正廉洁,建设过硬检察队伍,要求我们必须强化忧患意识、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实干意识,必须把落实“两个责任”记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持续深入地推进自身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取信于民。
清晰界定各级院党组、领导干部和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职责,在理清责任上抓落实
针对少数单位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中存在的盲目乐观、不重管理,实招不多、不善管理,自身不净、不敢管理,失之宽软、放松管理,甚至护短遮丑、压案不查等问题,以及履行监督责任方面职能越位、缺位、错位、不到位和不善监督、不敢监督、不想监督等问题,要进一步抓好责任分解、责任传导、责任承担,做到敢抓敢管、严抓严管、善抓善管。
明确党组班子职责。各级院党组要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自觉地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分内之事,常研究、常推进,抓领导、领导抓,抓具体、具体抓。一要担负起谋划部署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全局、融入检察业务、队伍建设、检务保障之中,做到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决不能只重检察业务不抓党风,决不能只看业务指标,不抓惩治腐败。二要担负起组织实施责任,与抓业务、搞服务、抓班子、带队伍一起组织实施,既要讲话、发文、表态,更要在关键时刻定调拍板、经常过问督促、带头上好廉政党课、推动监督制度创新、解决工作中的困难问题,做好执行和推动工作。三要担负起管理考核责任,通过巡视、参加下级院民主生活会、年度检查等方式,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监督评价。四要担负起服务保障责任,注意配强配齐精干有效的纪检监察队伍,大力支持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纪开展工作,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和保障者。
明确领导干部职责。检察长既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又要当好班长、带好队伍,经常听取研究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重点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当好“第一责任人”,种好自己的“责任田”。班子其他成员作为分管工作负责人,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敢抓敢管不甩手,勇于担当不推诿,切实抓好党纪国法和铁规禁令在分管范围的严格执行。各内设机构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也应负主体责任,要坚持“两手抓”、“两手硬”,严字当头,敢抓敢管,做到业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一起研究、一起部署、一起落实。
明确纪检监察部门职责。纪检监察部门既要协助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自身反腐败工作,又要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惩防腐败工作任务,通过“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突出监督主责,聚焦监督主业,把好关、执好纪、问好责,把监督责任履行好。一要加大对机关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惩防力度,坚持抓早抓小,提出堵漏建制建议,为党组决策提供参考。二要进一步强化对关键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抓好经常性的监督检查,狠抓制度执行落实。三要完善并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办法,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坚决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
着力强化监督制约,在完善机制上抓落实
在认真执行各项行之有效的监督制约工作制度的基础上,努力构建与“两个责任”内在要求相符合、相适应、相衔接的工作机制,从而从制度上确保“两个责任”落地生根。
建立作风建设长效机制。要紧紧抓住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放松,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禁令,坚决纠正不以为然、打折扣、搞变通行为,坚持不懈抓到底,打好攻坚战、持久战。要坚持从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入手,认真落实最高检部署的专项整治活动,逐个改,一点一滴改变,积小胜为大胜,坚决把不正之风刹住、把纪律松弛管住。
更好地发挥巡视作用。要根据中纪委、最高检要求,进一步完善巡视制度,改进巡视方法,坚持问题导向,着力发现问题,真正沉下去,接地气,摸实情,防止巡视表面化和形式化,发挥好巡视制度的应有作用。
改进下级院检察长向上级院述职述廉报告工作。要防止和克服把述职述廉报告简单化为一般工作汇报,甚至变成变相表扬的情况。述职述廉既要肯定成绩、总结经验、汇报履职情况,更要在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明确努力方向、研究落实整改措施上下功夫。上级院领导讲评分管工作时,要突出讲问题、析原因、提建议。
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真正拿起和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有力武器,提高各级领导班子发现和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通过自觉接受严格的党内生活锻炼,不断增强党内生活的政治性、原则性、战斗性,坚决克服党内生活庸俗化,坚决反对自由主义、好人主义。
完善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终考核制度。考核前,要客观梳理群众反映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存在的问题,做到有的放矢;考核中,要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做到客观公正;考核后,要明确提出改进内容和标准,做到考有成效。
深化检务公开改革试点工作。完善便民服务大厅实体公开平台,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平台、“检察开放日”等专项活动平台和“三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让司法腐败无处藏身。
坚决查处检察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在严明纪律上抓落实
查处检察人员违法违纪,是落实“两个责任”的应有之义和重要体现,特别是在当前检察人员面临执法风险大、违法违纪时有发生的情况下,敢不敢查违法违纪、能不能查违法违纪一定程度上就是检验“两个责任”落实成效的重要标尺。
旗帜鲜明。勇于克服“不想查、不忍查、不愿查、不敢查”的错误做法,做到态度坚决。要深刻认识查处也是保护,该查处不查处,甚至帮助遮掩,不是爱护挽救,而是助长其侥幸之心,会使小问题发展成大问题,违纪变成违法,轻罪变成重罪。抓早抓小,就是“治病救人”;不闻不问,就是“养痈遗患”。要深刻把握主动查与被动查的利害,主动查赢得的是主动,树立的是形象;被动查,不仅人照样被处理,而且落下包庇袒护的声名,形象受损,公信力受害。要坚持从严治检不放松,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始终保持对自身腐败问题的零容忍。
措施有力。紧紧围绕执法一线和领导干部等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坚决查处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和索贿受贿、徇私枉法等执法犯法问题。建立完善五项制度,即检察人员违纪违法问题举报制度,举报线索向上级院和省院备案制度,查案工作内部协作协调制度,上级院带头办案制度和检察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公开制度,做到对检察干警违法违纪行为能及时发现掌握,能有力有效查处,能公开取信于民。
注重效果。一要坚持“严查慎处”的指导思想。坚持有举必查、认真调查、查清查透,根据违法违纪的性质、危害、情节以及检察人员本人的一贯表现,依法依纪稳妥处理,做到“处之有据、罚当其过”。二要综合运用多种惩戒措施。对严重违法违纪腐败案件,要从严从重处理,坚决清除害群之马;对情节轻微、够不上党纪处分的,要视情分别予以口头批评、诫勉谈话或责成检讨悔过。三要注重发挥查办案件的教育功能。结合查办的重大典型案件,举一反三,提出建议,做到查处一起案件,教育一批干部,完善一套制度。四要坚决保护秉公执法的检察人员,对举报失实的,及时说明澄清,消除影响;对故意诬告陷害、诽谤的,依法追究责任,不让老实人吃亏,不让投机钻营者得利,不让干事的人受委屈,聚集干事创业的正能量。
追究到位。强化责任追究是落实“两个责任”的“撒手锏”。对那些领导不力、不抓不管而导致不正之风滋长蔓延,或者出现重大腐败问题的,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倒查追究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坚持有错必究、有责必问,实行“一案双查”,既可以形成有效威慑,也能够促进各级院党组、班子成员和纪检监察部门守土负责、守土尽责,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为建设过硬检察队伍奠定坚实基础。
(作者为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