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云南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木材加工技术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指导委员会是受云南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委托并接受其指导,由林产工业系聘任和管理的专家机构, 负责木材加工技术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的研究、咨询、指导、服务工作。
第二条 指导委员会的任务是:指导和促进专业的教育教学改革、建设和发展;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提高专业教育质量;提出、研究有关木材加工技术专业发展中的重大课题;促进木材加工技术专业更好地适应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本专业的专业指导委员会有14名专家组成,其中来自行业企业的专家7名,大专院校专家2名,学院内部专家5名。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委员若干人,并根据需要聘请顾问若干人。木材加工技术专业为指导委员会秘书处,负责休会期间日常事务工作。
第四条 指导委员会委员应具备的条件是:热心云南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木材加工技术专业建设,热心专业指导委员会工作,为人正直,办事公道,认真负责,善于与他人合作,有较好的组织能力;从事高职高专教育木材加工技术专业教学、管理及技术工作,有较丰富的专业教学和工程实践经验,具有高级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
第五条 指导委员的更替由秘书处负责提出,报学校行政会议批准。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由推选产生,任期二年。
第六条 指导委员资格经校行政会议通过认定后,由系部发正式文件送上级主管部门,同时由系主任颁发聘任书。
第三章 权力与义务
第七条 本指导委员会将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变化,为木材加工技术专业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及教材的编写提供意见。
第八条 本指导委员会对木材加工技术专业教学改革,办学方案、专业开发与建设提出合理建议。
第九条 及时收集、反馈本行业发展和用人信息,并积极推荐数木材加工术专业毕业生的就业。
第四章 议事议程
第十条 本指导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年度例会。并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和专业建设的需要,临时召集会议。临时会议的召集根据实际需要有以下两种安排形式:①由林产工业系行政会议提议召开;②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秘书处共同提议召开。
第十一条 本指导委员会休会期间,秘书处应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各位及时委员通报学校情况,收集委员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二条 专业指导委员会会议应根据各位委员的意见形成会议意见,供木材加工技术专业参考。
第十三条 议事采用民主方式。对同一个问题有不同意见的,按照多数委员的意见报林产工业系。
第十四条 该章程经指导委员会会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云南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木材加工技术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指导委员会是受云南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委托并接受其指导,由林产工业系聘任和管理的专家机构, 负责木材加工技术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的研究、咨询、指导、服务工作。
第二条 指导委员会的任务是:指导和促进专业的教育教学改革、建设和发展;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提高专业教育质量;提出、研究有关木材加工技术专业发展中的重大课题;促进木材加工技术专业更好地适应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本专业的专业指导委员会有14名专家组成,其中来自行业企业的专家7名,大专院校专家2名,学院内部专家5名。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委员若干人,并根据需要聘请顾问若干人。木材加工技术专业为指导委员会秘书处,负责休会期间日常事务工作。
第四条 指导委员会委员应具备的条件是:热心云南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木材加工技术专业建设,热心专业指导委员会工作,为人正直,办事公道,认真负责,善于与他人合作,有较好的组织能力;从事高职高专教育木材加工技术专业教学、管理及技术工作,有较丰富的专业教学和工程实践经验,具有高级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
第五条 指导委员的更替由秘书处负责提出,报学校行政会议批准。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由推选产生,任期二年。
第六条 指导委员资格经校行政会议通过认定后,由系部发正式文件送上级主管部门,同时由系主任颁发聘任书。
第三章 权力与义务
第七条 本指导委员会将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变化,为木材加工技术专业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及教材的编写提供意见。
第八条 本指导委员会对木材加工技术专业教学改革,办学方案、专业开发与建设提出合理建议。
第九条 及时收集、反馈本行业发展和用人信息,并积极推荐数木材加工术专业毕业生的就业。
第四章 议事议程
第十条 本指导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年度例会。并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和专业建设的需要,临时召集会议。临时会议的召集根据实际需要有以下两种安排形式:①由林产工业系行政会议提议召开;②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秘书处共同提议召开。
第十一条 本指导委员会休会期间,秘书处应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各位及时委员通报学校情况,收集委员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二条 专业指导委员会会议应根据各位委员的意见形成会议意见,供木材加工技术专业参考。
第十三条 议事采用民主方式。对同一个问题有不同意见的,按照多数委员的意见报林产工业系。
第十四条 该章程经指导委员会会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