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导线复测
1)导线复测应采用全站仪、光电测距仪或其它满足测量精度的仪器,仪器使用前应进行标定、检验校正。仪器标定、校正报告复印件报监理工程师备案。
2)原有导线点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时,应进行加密,保证在公路施工全过程中方便施工放样。
3)导线起讫点测定结果应与设计提供的测定资料对照,误差在允许范围内。
4)导线复测时,必须与相邻施工段落进行联测,确认导线控制点闭合。
1.2水准点复测
1)使用监理工程师所交付的水准点,应首先进行相互之间查对复核,并与基准点(国家水准点或设计单位提供的水准点)闭合,超出容许误差范围应查明原因,并及时报监理工程师。
2)水准点间距应满足要求等级的需要,最大不超过1km,在人工结构物附近、高填深挖地段、工程量集中及地形复杂地段宜设临时水准点。临时设置的水准点必须坚固稳定,测设距离应以测量高程不加转点为原则,一般平原区不大于200m,山岭区或丘陵区为100m。
3)临时水准点和因施工影响需移动的水准点,其标高应与原水准点闭合,精度应满足规范要求。
1.3中线复测
1)路基开工前应采用坐标法恢复公路中心桩,并采取一定保护措施,固定路线主要控制桩。
2)恢复中线时应注意与结构物中心、相邻施工段的中线闭合,发现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报监理工程师协调解决。
3)如发现设计中线长度丈量错误,应及时上报业主,由业主组织设计单位重新核查完善。
1.4横断面复测
1)横断面测量应采用水准仪-皮尺法、横断面仪法、全站仪法或经纬仪视距法;测量纵向为线路前进方向,横向当路基中线处在直线段时为中线垂直线方向,曲线段时为测点切线的垂直线方向。
2)横断面测量应逐桩施测,断面布置数量及横向测点应与设计对应,当地形发生变化时应适当进行加密。
3)横断面的施测宽度应满足路基及排水设施的需要。在横断面施测中应反映地形、地物、地质的变化,并标出相关水位、建筑物等位置。
1.1导线复测
1)导线复测应采用全站仪、光电测距仪或其它满足测量精度的仪器,仪器使用前应进行标定、检验校正。仪器标定、校正报告复印件报监理工程师备案。
2)原有导线点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时,应进行加密,保证在公路施工全过程中方便施工放样。
3)导线起讫点测定结果应与设计提供的测定资料对照,误差在允许范围内。
4)导线复测时,必须与相邻施工段落进行联测,确认导线控制点闭合。
1.2水准点复测
1)使用监理工程师所交付的水准点,应首先进行相互之间查对复核,并与基准点(国家水准点或设计单位提供的水准点)闭合,超出容许误差范围应查明原因,并及时报监理工程师。
2)水准点间距应满足要求等级的需要,最大不超过1km,在人工结构物附近、高填深挖地段、工程量集中及地形复杂地段宜设临时水准点。临时设置的水准点必须坚固稳定,测设距离应以测量高程不加转点为原则,一般平原区不大于200m,山岭区或丘陵区为100m。
3)临时水准点和因施工影响需移动的水准点,其标高应与原水准点闭合,精度应满足规范要求。
1.3中线复测
1)路基开工前应采用坐标法恢复公路中心桩,并采取一定保护措施,固定路线主要控制桩。
2)恢复中线时应注意与结构物中心、相邻施工段的中线闭合,发现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报监理工程师协调解决。
3)如发现设计中线长度丈量错误,应及时上报业主,由业主组织设计单位重新核查完善。
1.4横断面复测
1)横断面测量应采用水准仪-皮尺法、横断面仪法、全站仪法或经纬仪视距法;测量纵向为线路前进方向,横向当路基中线处在直线段时为中线垂直线方向,曲线段时为测点切线的垂直线方向。
2)横断面测量应逐桩施测,断面布置数量及横向测点应与设计对应,当地形发生变化时应适当进行加密。
3)横断面的施测宽度应满足路基及排水设施的需要。在横断面施测中应反映地形、地物、地质的变化,并标出相关水位、建筑物等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