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东西就是数学中的排列组合计算问题,与其说是行政法,不如说是数学计算题。
1.经过复议的15天(仅适用于复议诉讼选择型),“复议”两个字,大家数数笔划,14划,数到14的时候,默默的把15划数出来,这个期间就永远不会弄错了,呵呵。
2.人身自由不计算。
3.不作为的:当你知道不作为的时候,也即表示“知道了”----有法律规定的按法律规定,没有法律规定不作为:60天,情况紧急立即诉。(请同学们耐心的数一数红字部分笔划,数成60划的有奖励~~~~)
4.直接诉讼的3个月,这3个月的起算比较搞。除了《行政诉讼法》外,还有《行政诉讼法解释》加以规定,其立法本意是保护老百姓的诉权,但最终受害者却是广大考生。分为3个情况:
A.啥都明白的----3个月。(被具体了,又被告知的)
B.被具体了,但不告知的诉权的。(知道诉权后3个月,但不超过行为日2年)
C.啥都不知道的。(知道诉权后,3个月,但有最长保护期限,一般的为5年,不动产为20年)
本人针对第4种情况,加深记忆,出一模拟题。
行政机关看张三不爽,拿着一把“锯”,要“锯”张三(这就是传说中的“锯”体行为)。
(朋友们注意啊,我这个“张三”可不像以往的那么俗气,之所以起这个名字,完全是因为“主张权利三个月”)
(1)张三,我们要“锯”你了,于是“锯”下左边的耳朵,然后又温柔的揪住张三的右耳说“你可以告我们”---3个月。(被“锯”又被告知,呵呵)
(2)张三,我们要“锯”你了,一口气“锯”了两个耳朵,然后又大声的说:“你可以告我们”,但是张三听不见了,这就是没有告知,但张三不至于傻到耳朵没有了,也不知道,所以从耳朵没有之日起最长不超过2年----3个月内起诉(被“锯”没告知,但已经知道的)。
(如果行政机关用书面告知,且张三认字的情况下,张三就惨了,则按(1)的情况处理,好可怜啊!看来,有文化并不是一件好事。)
(3)行政机关在下手之前,给张三吃了蒙汗药,把张三的“阑尾”给“锯”了,又用无缝技术缝合后,张三醒来之后啥也不知道。
情况一:张三第二天参军了,听说部队做手术都是军费不用自己掏钱,想想占点便宜,反正是军费,于是在第三年退伍之前决定,一定要把“阑尾”割了,此时发现已经被“锯”,但是由于3年还没有超过5年,故还是可诉的,时间,自知道被“锯”后3个月。
情况二:„„(接上)张三知道被“锯”了以后,特别特别的生气,晕倒,变成植物人了----有同学一定想,这下张三倒霉了,过了5年就不能诉讼了,我认为,张三变成植物人,那不就是不能动了吗?这不就是传说是的“不动产”吗?此时,只要我们采取一种办法,每天弄个新鲜的“猪阑尾”用绳拴着,在张三鼻子前面晃来晃去,想办法让他在20年之内醒来,张三就可以诉讼了。法院如果不受理,张三可以说:我差点就TNND的变成不动产了,现在没有过20年,当然能诉讼!(法官无语,谁叫法条规定“不动产”20年啊!)
补充: 5年,20年快要结束到小于3个月的时候,就是剩下几天算几天了,呵呵。
结束语:大家如果再因为这个问题纠结,就想想“锯1个耳朵”、“锯2个耳朵”、“锯阑尾”、“植物人”这4种情况,再想想,主人公的名字“张三”,就应该不会再算错了,希望朋友们,看到此说明文后,不要因为比较雷人变成“不动产”,哈哈!(本来准备两周后开始恶搞行政法的,今天算热身吧!!)
这个东西就是数学中的排列组合计算问题,与其说是行政法,不如说是数学计算题。
1.经过复议的15天(仅适用于复议诉讼选择型),“复议”两个字,大家数数笔划,14划,数到14的时候,默默的把15划数出来,这个期间就永远不会弄错了,呵呵。
2.人身自由不计算。
3.不作为的:当你知道不作为的时候,也即表示“知道了”----有法律规定的按法律规定,没有法律规定不作为:60天,情况紧急立即诉。(请同学们耐心的数一数红字部分笔划,数成60划的有奖励~~~~)
4.直接诉讼的3个月,这3个月的起算比较搞。除了《行政诉讼法》外,还有《行政诉讼法解释》加以规定,其立法本意是保护老百姓的诉权,但最终受害者却是广大考生。分为3个情况:
A.啥都明白的----3个月。(被具体了,又被告知的)
B.被具体了,但不告知的诉权的。(知道诉权后3个月,但不超过行为日2年)
C.啥都不知道的。(知道诉权后,3个月,但有最长保护期限,一般的为5年,不动产为20年)
本人针对第4种情况,加深记忆,出一模拟题。
行政机关看张三不爽,拿着一把“锯”,要“锯”张三(这就是传说中的“锯”体行为)。
(朋友们注意啊,我这个“张三”可不像以往的那么俗气,之所以起这个名字,完全是因为“主张权利三个月”)
(1)张三,我们要“锯”你了,于是“锯”下左边的耳朵,然后又温柔的揪住张三的右耳说“你可以告我们”---3个月。(被“锯”又被告知,呵呵)
(2)张三,我们要“锯”你了,一口气“锯”了两个耳朵,然后又大声的说:“你可以告我们”,但是张三听不见了,这就是没有告知,但张三不至于傻到耳朵没有了,也不知道,所以从耳朵没有之日起最长不超过2年----3个月内起诉(被“锯”没告知,但已经知道的)。
(如果行政机关用书面告知,且张三认字的情况下,张三就惨了,则按(1)的情况处理,好可怜啊!看来,有文化并不是一件好事。)
(3)行政机关在下手之前,给张三吃了蒙汗药,把张三的“阑尾”给“锯”了,又用无缝技术缝合后,张三醒来之后啥也不知道。
情况一:张三第二天参军了,听说部队做手术都是军费不用自己掏钱,想想占点便宜,反正是军费,于是在第三年退伍之前决定,一定要把“阑尾”割了,此时发现已经被“锯”,但是由于3年还没有超过5年,故还是可诉的,时间,自知道被“锯”后3个月。
情况二:„„(接上)张三知道被“锯”了以后,特别特别的生气,晕倒,变成植物人了----有同学一定想,这下张三倒霉了,过了5年就不能诉讼了,我认为,张三变成植物人,那不就是不能动了吗?这不就是传说是的“不动产”吗?此时,只要我们采取一种办法,每天弄个新鲜的“猪阑尾”用绳拴着,在张三鼻子前面晃来晃去,想办法让他在20年之内醒来,张三就可以诉讼了。法院如果不受理,张三可以说:我差点就TNND的变成不动产了,现在没有过20年,当然能诉讼!(法官无语,谁叫法条规定“不动产”20年啊!)
补充: 5年,20年快要结束到小于3个月的时候,就是剩下几天算几天了,呵呵。
结束语:大家如果再因为这个问题纠结,就想想“锯1个耳朵”、“锯2个耳朵”、“锯阑尾”、“植物人”这4种情况,再想想,主人公的名字“张三”,就应该不会再算错了,希望朋友们,看到此说明文后,不要因为比较雷人变成“不动产”,哈哈!(本来准备两周后开始恶搞行政法的,今天算热身吧!!)